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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税務師靠前税收講解

註冊税務師靠前税收講解

  (一)、税收程序法的主要制度:

註冊税務師靠前税收講解

表明身份制度;迴避制度;職能分離制度;聽證制度;時限制度。

  (二)、税收確定程序

1、辦理税務登記是納税人的法定義務。

2、納税申報是納税人、扣繳義務人履行納税義務、扣繳税款義務的程序。

  (三)税收徵收程序

1、税款徵收是税收徵管的目的,在整個税收徵管中處於核心環節和關鍵地位。

2、税款的追徵

①對於因税務機關的責任造成的未繳或少繳税款,税務機關可以在3年內要求納税人、扣 繳義務人補繳税款,但不得加收滯納金。

②對於因納税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造成的未繳或者少繳税款,在一般情況下,税務機關的追徵期是3年,在特殊情況下,追徵期是5年,還要追徵滯納金。

③對偷税、抗税、騙税的可以無限期追徵。

3、税收保全措施和強制執行措施

①.採取税收保全和強制執行措施的條件

税收保全措施的.條件:

1、行為條件??納税人有逃避納税義務的行為;

2、時間條件??納税人在規定的納税期限屆滿之前和責令繳納税款的期限之內;

3、擔保條件??行為、時間條件具備,税務機關責成納税人提供納税擔保。

強制執行措施的條件:

超過納税期限

告誡在先??税務機關必須責令限期繳納税款

超過告誡期??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

税務機關對納税人等採取的保全措施或強制執行措施應經縣以上税務局局長批准。

②保全措施的內容:

書面通知納税人的開户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凍結納税人的相當於應納税款的存款;

扣押、查封納税人的價值相當於應納税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

強制執行措施的內容:

書面通知納税人的開户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税款。

扣押、查封、依法拍賣或者變賣其相當於應納税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

税務機關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對納税人、扣繳義務人、納税擔保人未繳納的滯納金同時強制執行。

(四)税務稽查程序

税務稽查的基本程序包括選案、實施、審理和執行四個環節。其中税務稽查選案的主要內容是確定税務稽查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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