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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房產税最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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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地方税務局關於個人房屋出租有關税收徵管問題的通知》(湘財税〔2014〕6號)文件的規定,二、個人出租非住房(包括門面、寫字樓等)取得的租金收入應徵收的'各項税費按照國家現行有關規定執行。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税暫行條例》營業税税目税率表的規定,服務業的税率為5%。湘財税[2014]6號文件規定,個人出租非住房(包括門面,寫字樓等)取得的租金收入應徵税的各項税費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執行。據此,個人出租非住房適用營業税税率為5%。根據現行税收政策,個人出租非住房涉及的財產和行為税税種及税率如下:

1.城市維護建設税。以納税人實際繳納的營業税為計税依據,税率分別為7%(市區)、5%(縣城、鎮)、1%(不在市區、縣城或鎮)。

2.房產税,依據房產租金收入計税繳納,税率為12%。

3.城鎮土地使用税,按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按照當地等級税額標準繳納。

4.印花税,按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完税。

5.教育費附加為3%,地方教育附加2%。

6.個人所得税20%。

標籤: 房產税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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