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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學科評價的方法

音樂學科評價的方法

導語:根據音樂學科的特點,音樂課程評價的方式與方法主要有:形成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相結合,定性述評與定量測評相結合,自評、互評及他評相結合。下面小編為你整理的音樂學科評價的方法,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音樂學科評價的方法

  一、提出原因

隨着新課程實施的推進,音樂課堂教學模式不斷推陳出新,但人們對音樂教學評價功能理解的不夠全面,觀點不夠正確,對音樂課的評價方法仍以傳統的歌唱和筆試為主,過多強調共性和一般趨勢,忽視了體現創新評價思路,質性的評價手段和方法,也忽視了對學生在學習過程中的個性發展差異的評價。如何建立合理的評價方案,在新課標中明確指出:“音樂課程評價應有利於學生了解自己的進步,發現和發展的潛能,建立自信、促進音樂感知,表現和創造等能力的發展……”。在音樂學科的評價上,不能以一歌或一紙定“終身”,應突出音樂學科的特點,靈活多樣的設計方案,公正、合理地對學生進行評定。基於對課標評價原則的理解,結合學校對課堂教學評價瞭解的簡況,探索設計國小音樂學科教學評價方案,供音樂教師參考,共同探討、改進。

  二、評價指導思想:

1、教育學認為:對兒童、少年進行評價的基本視點在於“發展”二字,即用發展的眼光、從發展的角度、從兒童身心發展的全方位來考察與評價兒童。

2、《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指出:“評價不僅要關注學生的學習成績,而且要發現和發展學生多方面的潛能,瞭解學生髮展中的需求,幫助學生認識自我,建立自信,發揮評價的教育功能,促進學生在原有水平上的發展。

3、《音樂課程標準》明確指出:“應在體現素質教育目標的前提下,以音樂課程價值和基本目標的實現為評價的出發點,建立綜合評價機制,評價的目的是為了促進每個學生全面發展。對學生教學學習的評價,既要關心學生學習的結果,更要關注他們在學習過程中的變化與發展”。

  三、評價原則

每位學生的音樂天賦、能力是有差異的,教師在評定學生音樂成績時:一要依據課程標準的`基本要求,注重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發展;二要重視學生的自我評價;三要根據學生的具體的條件做出公正合理的綜合評定。

四、評價內容:看、唱、聽、賞、奏、表。

看(注意力集中、看老師、看黑板、看書、看同學表演等);唱(演唱、唱遊、説唱等);聽(傾聽、聽辨、聽同學發言等);賞(能準確説出相關年級聽賞或插圖等作品名稱及相關的知識,表達自己的體驗);奏(演奏或掌握一種簡易樂器或打擊樂器,對相關年級所需瞭解的樂器名稱等);表(積極參與,大膽表現,敢於標新,結合相關知識、作品,表達自己的體驗、自由表演等)。

  五、評價方法

1、形成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相結合

音樂教學的實踐過程,是評價的一個重要方面,應予充分的關注,在教學過程中經常進行。可採用觀察、談話、提問、討論、抽唱(奏)等方式進行。

2、定性評價與定量測評相結合

在音樂教學活動中,對學生的音樂興趣、愛好、情感反應、參與態度、交流合作,知識與技能的掌握情況等,可以用較為準確,形象的文字進行定性評價,也可根據需要和可行性,進行量化測評,無論採用哪種方法都要注意科學性。

3、自評、互評及他評相結合

對學生的評價可採用自評的方式,以描述性評價和鼓勵性評價為主。由於在音樂學習中學生個體差異明顯,因此,學生評價的重點應放在自我發展的縱向比較上。

  六、階段性評價措施

每月學生對自己的音樂學習進行一次自我評價、小組評價、教師評價,以表格形式進行。

評價操作:表中的各項評價,根據不同年級學生的年齡特點,心理特徵而靈活設計。如低年級的學生對圖畫色彩、小貼士比較感興趣也具有誘惑力,可以把單調的文字用簡圖代替,然後製成大表貼在牆上,由學生自評或互評的形式,教師及時鼓勵、表揚、激勵敢於實踐,表現好的學生給予五角星或大姆指的獎勵,由學生自己貼在表中或由科代表貼。中、高年級的學生,由自評或互評的形式以等級評定,此表由科代表或學生推薦的“保管員”負責。

綜合素質形成評價是教師對學生的學習過程、發展過程進行正確的指導和調控的“得力助手,也是學生了解自我、不斷提高自己與完善自我的“一面鏡子”,學生在平時的學習過程中通過自評、互評不斷反思、不斷進步,學會自主學習的能力,提高綜合素質。

學期終結評價是目標達成評價,主要是總結、瞭解學生一學期或學年在學習過程中行為形成、能力培養、知識掌握等,它包括課堂練習、紀律、學習情感態度等,這一評價一定要和平時的綜合素質形成評價和教材最後的期末測試相互結合起來。

標籤: 學科 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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