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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調查報告(14篇)

法律調查報告(14篇)

隨着個人的文明素養不斷提升,越來越多的事務都會使用到報告,寫報告的時候要注意內容的完整。相信許多人會覺得報告很難寫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法律調查報告,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法律調查報告(14篇)

法律調查報告 篇1

在我院近兩年受理的案件中,出現了一個本不該出現的犯罪羣體:大學生。這些生活在象牙塔中、備受社會關注的天之驕子們為何走上犯罪的道路,承辦人在辦理案件過程中應注意什麼問題,怎樣才能減少大學生犯罪現象?帶着這些問號,筆者對我院受理的大學生犯罪案件進行了調查分析。

一、大學生犯罪特點

(一)犯罪類型:大學生犯罪涉及的罪名十分單一,從目前統計情況看,僅涉及盜竊和故意傷害這兩種罪名,筆者在調查前主觀認為應存在的高智商犯罪沒有一例;涉案大學生男女比例為7:1,男大學生主要涉嫌故意傷害罪,女大學生無一例外全部是涉嫌盜竊罪;

(二)涉案金額(後果):涉嫌盜竊罪的大學生們下手的目標都是移動性強的個人物品,如移動電話、信用卡、隨身聽等,且涉案金額都比較小,多數都在千元左右,僅有一例涉案金額為七千元(審查結果為不起訴);而故意傷害罪的犯罪情節最高是“輕傷偏重”,絕大多數為輕傷;

(三)侵害客體:大學生犯罪侵害的客體多是同學,越熟悉的人越容易成為被侵害對象,如同宿舍同學。不認識的人被侵害權益的僅有兩例(故意傷害罪一例、盜竊罪一例);

(四)強制措施:大學生犯罪以取保候審為主要強制措施,且被取保人一般能遵守法律,僅有一例因傳喚不到而改變強制措施的;

(五)處理結果:處罰一般都較輕。不起訴案件佔15%,其餘均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刑罰;在審理程序上一般適用簡易程序。

(六)人員成分:在涉案大學生中,以民辦高校的本專科、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學院的本專科和公立高等院校的專科為主。在筆者收集的案例中尚未出現公立高等院校本科學生犯罪的情況。

(七)年齡結構:以本科一、二年級和專科一年級的學生為主。本科三、四年級學生犯罪的情況沒有出現一例。

(八)户籍特徵:以外地來京上學的大學生為主。僅有兩例本地學生犯罪案例。

(九)犯罪主觀故意:這些大學生主觀惡性比較小,沒有頑抗情緒,全部都能如實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口供十分穩定,從偵查階段到庭審階段,均未出現翻供現象。

二、大學生犯罪原因分析

1、大學生法律意識普遍淡漠。

就我國目前的教育體系來看,重心仍然在於學歷教育,而非素質教育。雖然幾經呼籲這種“重學歷、輕素質”的情況有所改觀,但還遠遠沒有達到理想狀況。在中國小的課本當中沒有關於普法教育的內容,就算是在大學,也僅僅是在大學一年級時開一門必修課“法律基礎理論”。在這種教育制度下,從學生到家長都只注重分數,而忽略素質教育,守法的概念也就十分淡漠了。

2、社會大環境和學校小環境的影響。

大學生們雖然已經屬於法律意義上的成年人,但由於絕大多數屬於自幼上學、很少接觸社會,其心理狀態還沒有達到成年人的成熟度,周圍的環境對他們影響不容忽視。

從社會大環境來看,學生們從小接觸最多的就是電視和書報雜誌。一些港台不良影視作品和雜誌從視覺和心靈上衝擊着學生們的人生觀、道德觀,潛移默化地影響着學生們的一言一行。某些長期浸淫其中的學生在脱離中學的“高壓管理”進入較為自由的大學後,思想放鬆,有可能會走上歧途。雖然絕大多數犯罪的大學生案發後都後悔不已,但已無濟於事。

從學校小環境來看,在犯罪大學生所屬的'學校中,民辦大學佔了相當大的比重,位居第二的是成人教育學院。不可否認,某些民辦大學為吸納大學聯考落榜學生和低分學生作出了積極的貢獻,成人教育學院也為社會上希望繼續進修的人員提供了機會,但二者注重經濟效益、實行鬆散管理的辦學模式也為當地的社會治安埋下了隱患,更不利於大學生的成長。

3、犯罪大學生心理原因分析

(1)僥倖心理、衝動心理作祟。大學生犯罪當中,蓄謀犯罪的幾乎沒有,多是衝動型犯罪,即臨時起意。犯盜竊罪的大學生多存在貪慕虛榮,貪圖享樂思想。在僥倖心理的驅使下,鬼使神差般地將他人物品“順手牽羊”,僅有一例是出於好奇、刺激的心理去偷竊;犯故意傷害罪的大學生多是頭腦發熱、一時衝動,待到把人打傷後又追悔不已。

(2)受心理失衡感、失落感的影響。在筆者收集的案例中,犯罪主體全部是大學一、二年級(包括大專)的學生,尤以外地學生居多。外地大學生初來北京求學,遠離家鄉和親人,周圍環境變動很大,心理處於學生向成人過渡的轉型期;再加上自己囊中羞澀,心理易產生失衡或彷徨,孤獨感也油然而生。自制能力差或是思想一貫懶散的學生這時如果沒有人從旁開導,容易走上歧途。

4、誘使大學生犯罪的“導火索”分析

誘使大學生犯罪的直接原因,也就是誘使犯罪的導火索是被害人自身防範意識不強,給思想不良大學生以可乘之機。在盜竊案例中,被盜物品多是由被害人隨手放置在暴露於公共視線之內的地方,引發了思想不良的大學生順手牽羊;故意傷害案例中,被害人對有暴力傾向(或醉酒)的大學生缺乏防範意識,不懂得適時避讓,以退為進,結果造成自身不必要的傷害。

三、承辦人在辦理大學生案件中應注意的問題:

1、承辦人在辦理大學生犯罪案件中,應以挽救為主,以攻心為上,針對個案制定案件審查方案,對不同性質的大學生犯罪要採取不同策略。對一貫表現良好僅是一時糊塗的大學生,要給予其適當安慰,鼓勵其繼續學業或是繼續學習;對於確屬主觀惡性較大、劣跡斑斑的個別“害羣之馬”,承辦人員也應注意將其與一般刑事犯罪分子區分,仔細審查後作出適當的結論。

2、承辦人員應及時與學校、家庭溝通,深挖犯罪大學生的思想根源,不能草草結案了之。大學時代是一個學生心理從幼稚走向成熟的轉折期,很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響。如果我們在辦案中忽略了對犯罪大學生身邊環境的瞭解,就不可能做好大學生犯罪預防工作。承辦人員應以檢察建議的形式督促學校(以民辦學校為主)健全規章制度,樹立良好的校風,尤其做好新生入校後的入學引導工作,加強大學生日常法律基礎教育,加大對大學生的管理力度,使學校在教育產業化的基礎上,最大限度完成經濟效益和社會效果相統一。

3、承辦人特別應注意辦案後的回訪工作。犯罪的大學生主觀惡性不大,多是輕型犯罪,一般在一年左右的時間就會刑滿迴歸社會,還有不少被判處緩刑的大學生迴歸社會時間更短。在很短的時間裏,這些大學生經歷了自己人生最慘痛的一次教訓,憑自身的努力很難做到“哪裏摔倒哪裏站起來”,更多的是需要周圍的親人朋友的幫助。然而一些學生家長“恨鐵不成鋼”,又是斷絕家庭關係,又是對刑滿歸來的孩子冷嘲熱諷,進一步打擊了犯罪大學生的生活信心,很有可能會促使這些大學生破罐破摔,再次滑向犯罪的深淵。承辦人員應該關注自己經辦的大學生犯罪案件,通過寫信、通電話等方法瞭解其近況,鼓勵其改過自新,及時幫助犯罪大學生打消消極的念頭,重新揚起生活的風帆。

4、承辦人員應針對大學生犯罪個案或同類案件及時調研,找出相似之處,及時與案發大學聯繫,以講座、宣傳材料等各種形式強化大學生的防範意識和法律意識,要求大學生們平時注意保管好錢財,遇事要冷靜沉着,不能意氣行事等等,均能起到很好的犯罪預防作用。

法律調查報告 篇2

一、調查時間:

20xx年7月10日至8月25日

二、調查地點:

大壩鄉沙廟村二隊

三:調查對象:

大壩鄉沙廟村經常外出打工的農民

四、調查目的:

瞭解農民工獲取法律知識及法律援助的途徑,瞭解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的解決措施。

五、調查方式:

採用收集材料、電話、面談等方式進行調查。

前言:農民工是我國社會轉型過程中的必然產物,大量進城務工的農民成為縮小城鄉差別,促進城鄉統籌發展的一支重要的生力軍。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不同程度地受到侵犯,其主要原因是農民工法律素質較低,不懂得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針對這一問題,我在20xx年7月10日至8月25日,在大壩鄉沙廟村的農民工中進行了一次深入的調查。這份調查涉及到該村200人,年齡涵蓋18歲至55歲之間,有效答卷143份。

通過調查瞭解到,外出的農民工在外主要從事建築業、餐飲服務、批發零售、車輛修理、工廠幹臨時工等行業。

(一)農民工獲取法律知識及法律援助的途徑

調查顯示,電視、廣播、報刊、雜誌這些傳統媒體是農民工獲取法律知識的主要途徑和手段,佔到了被調查人數的54.64%;通過法制宣傳櫥窗獲取法律知識的農民工佔到了總數的25.24%;以互聯網為載體獲得法律知識的農民工只佔到了總數的1.6%。

在有效解決法律問題途徑這一問題上,有66.51%的人選擇了依法解決,另外還有9.57%的人選擇了上訪,這説明大部分農民工有通過法律手段保護自身利益的意識,而少部分把上訪作為解決問題的途徑,這也符合當前的社會實際。

在農民工是否瞭解法律援助具體條件的問題上,有84.07%的人選擇了了解一些。有85.64%的被調查者認為,當他們需要法律幫助時很方便或比較方便。

(二)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農民工分佈較廣、流動性大、居住分散、難以集中,這些特性給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帶來了一定難度,特別是外出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比較薄弱,存在不少盲點。

2、對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沒有形成制度化和規範化。

3、由於缺乏有效的經費保障,宣傳教育活動的開展受到限制,宣傳形式單一,特別是對外出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沒有更好的辦法,這應該是今後法制宣傳工作的一個重點。

4、個別單位和部門領導重視程度不夠,沒有把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擺在重要位置,也沒有將其列入年度普法計劃,致使此項工作開展的力度不大。

5、工作發展不平衡,部分用工單位對在農民工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認識不足,目前宣傳工作主要集中在建築工地、較大的工廠等農民工較集中的企業,分散的個體商業、服務業、私營企業的法制宣傳工作比較薄弱。

(三)當前亟需法律幫助的農民工羣體及通過法律手段解決的問題

調查中,62.44%的被調查者認為建築工地農民工最需要接受法律幫助,在外經商人員佔23.08%,這説明建築工地農民工人員集中,有共性問題,最需要得到法律幫助。

在農民工最需要解決的法律問題上,有43.72%的人認為是拖欠工資問題,另有24.02%及21.26%的人認為是勞動時間過長和用工單位待遇過低。

(四)相應的解決措施

1、建立健全領導機制,推動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制度化。建議建立各職能部門組成農民工法制宣傳領導小組,形成例會制度,積極開展調查研究,把握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以引導農民工法制教育適應形勢的變化和發展。共同推進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2、將傳教育與法治實踐活動相結合,發揮媒體作用。一是普法部門要聯合相關單位定期開展“送法進企業”、“送法進鄉村”等活動,適時組織普法講師團巡迴演講;二是整合社會資源,發揮法律專業人士、法律志願者的作用,鼓勵法律工作者在承接農民工法律服務時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制宣傳,倡導律師事務所自主為農民工舉辦各類法制講座;三是充分發揮調解組織及法律援助機構的作用,將人民調解與法律援助、法律服務相結合,及時調處農民工因工傷、勞資、人身傷害等引發的各類矛盾,為困難羣眾提供法律援助,維護其合法權益;四是組織農民工參與法律知識競賽、徵文比賽、法制文藝匯演等活動;五是及時總結推廣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典型經驗,表彰先進,帶動後進,確保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在農民工之中紮實、有成效地開展。

3、抓好企業主和經營管理人員的法制教育。企業主是企業發展、運營的決策者,抓好這部分人的法制教育,樹立起法治理念,也就抓住了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關鍵。因此要重點加強企業主和經營管理人員的法制教育,使他們理解貫徹依法治國方略的重要意義,努力掌握憲法、基本法律以及規範市場經濟的法律法規,進一步增強依法經營、依法管理的觀念,達到依法治企,誠信經營,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維護社會治安和市場經濟秩序的目的。在普法內容上,要選擇一些實用並與企業生產、經營、管理、金融、税收、勞動社保等相關的法律;加強對企業主的法制宣傳工作,積極引導企業主遵紀守法、依法決策、依法經營。

4、進一步抓好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按照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誰聘用誰負責”的原則,將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融入社會治安、勞動用工、計劃生育、衞生管理於一體的管理責任制,將責任落實到相關的部門和相應的用工單位中。在教育內容上,選擇與其工作生活相關,以及維護保障公民合法權益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訴訟法基本知識;勞動部門在用工單位招聘人員時要把好就業前的培訓關,在崗前培訓時組織學習《勞動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用工單位也要將法律學習融入各項業務培訓活動中,如經營培訓、管理培訓、市場培訓、使農民工在接受業務培訓過程中接受法律知識,使農民工掌握與自身工作、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知識,知曉解決法律問題、尋求法律幫助的渠道和方法。滿足農民工的學法需求。同時,做好農民工的維權工作,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在調查中發現,農民工的法律水平與社會平均水平的差距比較大。在以後的工作中,應定期舉辦“法律進工地”活動,宣傳與其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法律知識,使普法教育經常化。建立工地民調組織,積極引導農民工依法維權,理性表達利益訴求。加大法律知識覆蓋面,在勞動法、民事法律法規等傳統內容上加大與農民工工作、生活更加貼近的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

在用工單位勞動時間過長及待遇過低等問題上,在以後的工作中加強對農民工合法討要拖欠工資的宣傳教育之外,還要加大對用工單位的宣傳教育,提高用工單位依法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自覺性。

通過對此次農民工的法律知識的調查,參看調查數據,我認為整個情況暫不嚴重,在確保農民工就業與增收不受影響,促進現代農業和打工經濟的發展的同時,加快新農村建設。同時這是我們在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過程中遇到的新的突出問題,我們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人為本,統籌兼顧,穩妥解決,促進我縣的經濟、社會持續較快發展。

法律調查報告 篇3

本次調查是受學院兩課教師委託通過實驗室全體人員齊心協力,艱苦奮鬥,歷時三週才圓滿完成,本次調查採用多階隨機抽樣,抽取的樣本單位專業結構齊全,融經濟、管理、人文藝術、外語等專業學生,因此避免了調查對象過於集中的弊端,發出問卷共300份,收回問卷270份,其中有效問卷266份,問卷如附錄所示:1、2、3、4、10、16、17為非固定答案的題目,5、6、7、9、11、12、13、14、15為考察題(考察同學對法律知識的瞭解程度)九道考察題的總分設為100分,其中最高分是100分,最低分是11.1分。

a、非常有用45.11% b、一般35.71% c、基本沒用6.02% d、法律不如權力有用11.65%

2、你生活中的法律知識是從什麼地方來的?

a、電視上48.12% b、報紙上16.54% c、學校的課本上35.34% d、家庭的影響4.51% e、其他 13.91%

3、你認為你在生活中平均每學期遇到法律問題的頻率為:

a、20次以上 5.26% b、20次?10次 6.39% c、10次?5次 21.8% d、5次以下 50.75% e、0次 16.17%

4、當你的權益受到侵害時,你首先想到的是?

a、拿起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 50% b、用武力解決 6.02% c、通過關係解決. 15.79% d、感覺很委屈但是認為也是沒辦法的.事 16.17% e、根本沒有在意過9.40%

8、當今雖然是法制社會,也存在着家庭暴力、婚姻財產糾紛等很多問題,你認為:a、清官難斷家務事 74.05% b、清官易斷家務事 25.95%

(1)、如果你選擇了a,那麼你認為是什麼原因?

a、法律法規不健全 30.70% b、羣眾的法制意識不強 29.57% c、法官的職業素質不夠高 4.01% d、法律不能解決所有的問題35.21%

(2)、如果你選擇了b,那麼你認為是什麼原因?

a、法律法規健全 52.6% b、多年的普法工作取得了較大的成效 9.40% c、法官能夠正確地把握“一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 15.41% d、一切問題在法律面前都能夠得到解決 3.38%

10、假如你在公交車上遇到騷擾時,你會如何去做?

a、出聲制止,維護自己的權益 49.25% b、用適當的方法讓他得到懲罰 28.95% c、瞪他一眼,然後換個地方或下車 20.31% d、默默的離開,不敢出聲,3.38%

16、你希望多瞭解一些法律知識嗎?

a、希望 92.11% b、不希望 7.89%

17、你希望法律基礎課要如何上?

a、儘可能介紹能解決社會生活的法律法規 33.08% b、從案例中説明相關法律理論,類似於《今日説法》61.65% c、按照教材的內容和順序進行教學 5.26% d、最好取消這門課,與日常學習生活無關4.14% e、我覺得這樣比較好:

其中固定答案的答對率為:

5、對於學校不允許到達法定年齡的同學結婚的做法,你的觀點是?27.443%

6、某學生因為考試舞弊而被開除,你認為這種做法是否合法?51.879%

7、因為沒有過四級而不發放學位證,你認為這種做法是否合法?67.293%

9、某某商場公示:某某手機實行三包,七天包退,假一罰十,一女士買了一部回家後發現手機的電板有問題,於是拿手機去檢驗,該公司説手機不是本公司的產品,這部手機是假的。如你是該女士你該向誰要求賠償? 56.015%

11、某地有兩名同姓考生,其中甲考取而乙落榜,乙方家長為了自己兒子能上大學,和某高校商量,將甲的檔案改成乙的檔案並仍以乙的名義投給錄取學校。

法律調查報告 篇4

一、調查報告的背景

自古以來,法一直存在於人們的心中。奴隸時代的奴隸法,到王政時代的君主法制,再到如今的各種成文法典。法律隨着時間的發展,越來越深入人心了。然而對於運用法律捍衞自己的權利,又有多大的普及面呢?在我們現在的社會中,往往高速的市場計劃經濟的發展,帶來的然而大量的法律問題,如僱傭合同關係的法律問題、勞動糾紛、鄰里關係糾紛、物權債權的糾紛、婚姻糾紛、交通糾紛、醫療糾紛、消費糾紛等等,這都然而與我們生活息息相關的。但然而在我國努力普法的大前提下,又有多少人能乘着改革的春風,沐浴法律的光芒?基於這個問題,本調查小組便以法律較為薄弱的社區為切入點,開展了對於社區法律需求的調查,以便通過社區這個試驗點來提高法學學生對於法律知識的實踐能力。

二、調查活動的開展

開展前,調查小組以網絡查詢,口頭調查等方式對社區法律現狀進行了初步的瞭解,從中發現了社區法律對於需求存在的問題。然後在分析之後,總結出了社區法律的問題所在。但由於結果顯示的不夠明確,特設定了有針對性的宣傳調查活動。

首先,調查小組對於南寧市、防城港市不同的社區進行了初步的分層(以社區人均收入的不同來分出三個級別的社區),擬出具有針對性問題的問卷調查與宣傳方式。其次,尋求指導老師與律師的幫助,請求他們指出對於活動計劃的不足以及注意事項。最後則然而制定方案,針對不同的'社區進行實際性的活動。例如:發動有興趣的在校法學學生一起前往各個社區進行法律宣傳以及面對面的調查;發放問卷調查給在校大學生,讓其攜帶回家讓其親屬填寫,在假期過後回收統計;深入社區進行法律宣傳與填寫問卷。通過這些活動,一能實際的解決社區居民所糾結的法律問題,二然而可對法學生所學知識的掌握程度與實際應用能力進行測試。在一系列的普法調查工作結束後,小組回收問卷,進行精細的數據統計以及精準的分析,以便於得出準確的結果,然後總結成文。

三、問題分析

經過調查小組一系列的普法宣傳、派發問卷,經回收整理分析後得出如下的結論:

1.各分層的社區居民對於法律認識不同

社區人均水平不同導致了居民的文化程度、法律意識參差不齊。針對這個狀況,本調查小組把對象分為三個層次,一然而人均收入較高,社會接觸面比較寬泛的的高檔小區。第二然而人均收入居中的白領階層小區。第三然而人均收入較低的小區。

1.1針對第一層次人員,調查小組通過在小區裏進行視頻播放、廣播宣傳、法律質詢以及派發問卷等形式進行調查。在回收問卷分析後得知:該層次居民法律意識較高。大部分人在被侵權時都懂得運用法律進行維權,但由於缺乏專業背景知識,所以對於其中的細節問題並不十分了解,因此操作起來仍然需要律師的協助。這部分居民普遍認為法律然而工作生活不可缺少的工具。

1.2第二層次的居民知識面較廣,對於法律的認知程度較深,因此對於我國的法律都比較關注。這類層次的居民特徵為:對經常遇到的法律問題及近期出台的法規條文比較關注,但具體操作等缺乏專業人士的指導。

1.3第三層次的居民收入普遍較低,且多為體力勞動者,因此對於我國的法律不瞭解,甚至存在誤解,認為打官司一定要有人脈關係才能贏,法律認識具有侷限性。

從上訴的分析可以看出,不同的收入水平,導致不同社區對我國法律的認識不一,理解不同。但不一而同,表現出來的都然而社區需要法律援助的急切性。

2.社區居委會對於法律問題的解決不一

本調查小組針對上述三個層次的小區居委會進行了總結分析:

2.1第一層次社區的居委會對於其社區出現的法律問題一般都有相對熟練的處理方法,能對部分糾紛做出相應的回答,在解決不了問題時,都會提倡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他們認為法院判決大都合理合法。因此,在業主遇到問題時,這類居委會往往更容易配合其用法律方法維權。

2.2第二層次社區的居委會對於出現的法律問題一般先主張調解,當問題不能解決時才會通過法律途徑維權。其中部分居委會持厭訴態度,他們覺得通過法律途徑,問題會太久得不到解決。

2.3第三層次社區的居委會對於法律問題的解決則傾向於運用豐富的人情道理來解決,常常用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的方法來解決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糾紛。顯然該類社區的居委會大多有厭訴態度。

總而言之,社區居委會對於所遇到的法律問題都有自己的處理方法。但不一而同,他們都善用人情道理來解決糾紛,不管時間多久都力爭將問題解決。但程度不同的厭訴態度然而這三類社區居委會的問題。

3.大學生進入社區進行法律援助的可行性

在校大學法學生,除了在課堂上老師講解的法律知識和偶爾的模擬法庭外,很難有使用所學知識的途徑。當然,部分學生可以通過網絡視頻和去法院旁聽對所學知識進行印證。然而,沒有進行過實際應用的知識都不足以彌補對所學知識更深層次的理解。往往大學四年讀完後,許多法學生很難找到專業對口的工作,原因之一就然而很多法學生很難找到發揮自身所學的平台。經過統計分析,本調查小組認為,在社區中給在校法學生提供一個平台然而至關重要的。在回收的問卷中,有75%的居民對於法學生進入社區展開法律服務然而持贊成和期待的態度;80%的居民認為大學法學生的專業知識能夠幫助他們解決部分法律問題或然而提供諮詢的平台;65%的居民希望大學法學生能夠常駐社區提供法律援助;40%的居民希望大學法學生能夠提供熱線電話,以此來幫助他們解決法律問題。出現這種現象的原因主要然而社區居民在遇到法律問題時,除了諮詢居委會之外,唯一的辦法就然而諮詢律師,然而諮詢律師需要收費。大學法學生進入社區進行法律援助,一方面可以為社區居民免費提供諮詢,制定不同糾紛的解決途徑,為社區居民省掉一筆費用;另一方面,大學法學生可以通過社區法律援助,印證書上所學知識,提高他們運用法律知識的靈活性,增加他們的實踐能力,提高就業競爭力。

法律調查報告 篇5

一、調查原因

(一)我國已經成為老齡化較嚴重的國家之一

近年來隨着經濟的發展,社會的進步,我國人口的平均壽命增長,截止至20xx年中國人平均預期壽命約為74、9歲,比世界平均值多4、6歲。中國城市生活質量的部分指標達到世界平均水平。劃分人口老齡化社會的標準為社會老齡化,又稱人口老齡化,是以老年人口在總人口中所佔百分比(老年人口係數)為依據進行衡量的。劃分標準尚未完全統一,一般是指老年人口係數10%以上。社會老齡化的形成是十分複雜的,評價一個國家或地區社會老齡化程度,應包括人口平均壽命、老年人口係數、年齡中位數(指以上和以下的人口各佔一半的那個年齡)、長壽水平、老齡化指數等指標進行綜合評價,才是相對客觀的(這個標準規定:老年人口係數在70%以上,少年人口比例在30%以下,人口年齡中位數在30歲以上,屬老年型)。它是社會進步的標誌,體現人類衰老的延遲,壽命的延長,死亡率和出生率的下降。通過我國第4次(1990)全國人口普查的老年型地區上海13、96%、浙江10、44%、北京10、27%、江蘇10、24%、天津10、21%。

(二)老年人的權益保護和保障制度問題日益嚴峻

隨之而來的我國關於老年人的權益保護和保障制度問題也漸漸被公眾所重視,同時老年人訴訟案件的數量也逐年提升。通過我國某法院的連續幾年對受理案件的總結分析,結論如下:我國老年人訴訟最常見的類型以婚姻、贍養、房產、繼承、相鄰、民間借貸、機動車事故糾紛等為主。20xx年該法院共受理老年人訴訟3件,20xx年開始逐步上漲,截止20xx年共受理老年人案件25件。

本次調查針對以上逐漸上升的老年人訴訟數量進行調查,旨在通過對同一地區不同年齡、層次的老年人進行走訪,企圖深究訴訟案件背後老年羣體對法律的態度和引發訴訟的原因,從而提出關於老年人權益保護的具體方案。

二、調查過程

本次社會調查共分為5個部分。本調查採用問卷調查法,經過本人對相關資料的翻閲以及對實際情況的考察,決定採用如下問卷。

(一)製作調查問卷(問卷此處略)

(二)發放調查問卷

問卷一共發放了105份,實際收到100份回覆。發放的對象採用多角度,多層次的手段,主要人羣是老年羣體,其中有離休幹部、有下崗工人、農民、低保人羣等。發放地點主要集中在瀋陽市養老院、老年人居多的居民樓、小區等。發放時間基本集中在傍晚時分,老人在廣場遛彎閒談時,心情較放鬆不會對陌生人對部分涉及家庭隱私的問題太過排斥。由於針對老年人的調查問卷所以問卷的字體相對較大較粗,且問題設置相對通俗易懂,一些針對專業問題的專有名詞加入了註釋。

(三)調查問卷的整理

這套問卷共對100份問卷進行整理,其中男女比例各50%。年齡段在50~60的人羣佔23%,61~65歲的人羣佔17%,65~70歲的人羣佔39%,70歲以上人羣佔21%。受教育程度,其中80%是國中及以下的學歷,20%是高中或中專,無大學以上學歷人羣。子女情況54%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子女,40%是獨生子女,6%無子女。經濟情況僅有8%的人是極差的,其他92%均處於一般以上水平。100位老人中,有高達66%的老人獨自居住或在敬老院的理由是子女因工作等情況沒有時間或精力照顧老人,20%是因為某些家庭糾紛導致家庭關係不和諧,子女拒不行使贍養老人的義務,存在推脱贍養義務的現象。9%屬於享受政府救濟或離休幹部的情況,有接近5%的老人無子女或子女沒有能力贍養。問卷對老人如果在日常生活中受到不平等待遇的情況進行提問,其中有48%選擇忍氣吞聲、自認倒黴,選擇用消極的方式對待損害、侵權的行為,有32%選擇私自解決,調解的方式,僅有20%選擇積極主動向相關部門反映問題。老年人的婚姻狀況有36%已婚狀態其中6%屬於再婚,有64%單身,其中28%有重組家庭的計劃,在準備再婚的人羣中男性高達24%。在關於簽署遺贈扶養協議的問題上,有72%的老人不希望簽訂遺贈撫養協議,僅有28%認為可以考慮可以接受。在最後一道多選題,幾乎所有老年人都有覺得自己比不上年輕時候的狀態,會覺得有無力感,不論是在日常生活還是人際關係上都有不小的區別,認為自己的存在為子女增加了不小的負擔。失眠多夢對自己的健康擔憂,生活的質量明顯下降,在老年羣體中漸漸瀰漫着類似的心理。在對大部分人的老年人走訪瞭解中,能體會到老年人大部分都具有這種心理,而且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多多重視自己,希望自己不是孩子負擔的同時可以給孩子多些生活上的指導,希望孩子可以像以前一樣依賴自己,不願服老的心態。但是身體又明顯不如年輕時,所以心有餘力不足,從而產生的無力感、疲倦感。在無用感的作用下,導致自己憂心忡忡的人羣不在少數。

(四)調查問卷的分析

儘管調查人羣存在些許不全面的問題,但是調查問卷所呈現的數據一定程度上具有説服力,形成當今訴訟狀況有多重元素。結合《關於老年人訴訟的思考》初步有以下分析:

1、我國老年人對法律問題所涉獵的理解不足。通過調查問卷的內容結果顯示,關於扶養協議如果不加註釋有90%以上的老年人並不理解這一名詞。而這是老年人應該具備的法律常識起碼應該對自己的老年生活有一定的規劃,如果不能按照自己的規劃,或者説出現一些大家都不願看見的現象比如説多名子女對老人動遷款的分配有異議從而互相推脱扶養義務時,老年人要有意識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或者説在事件初期就運用法律的途徑解決問題,按照法定份額依次分配,從根本上避免爭端的出現。 2、老年人心態呈現不同程度的消極狀態。我國老年人訴訟在20xx年開始呈現急速上升的趨勢,在各法院反映的'情況來看,普遍存在的問題是老年人多半是空巢的狀態並且大多數空巢的原因是另一半去世後本應與子女生活,卻因子女忙於工作應酬,為了生活沒日沒夜的奔波無法在給予老年人物質生活的同時給老人精神的滿足和生活上的照顧,從而不得不將老人送到敬老院或者讓自己家可以生活自理的老人獨自生活,在每週或者每個月固定時間固定次數來看望老人。這種社會現狀使得老人出現消極的心理狀態,不願意與人接觸,在處理問題上習慣性的否定自己卻又急於向兒女證明自己寶刀未老,還仍然可以為子女們遮風擋雨的矛盾心理滋生了訴訟的事由。譬如老人對財產的關注是因為子女無法扶養老人,所以老人本能的依賴自己一生儲蓄所帶來的安全感。

3、老年人訴訟到一定階段存在一系列障礙因素。根據法院的調查情況,目前存在百姓與法官交流困難,無法將案件的真實過程或者真實訴求表達給相關工作人員。這使得很大程度上的訴訟工作不能及時準確的處理,或者按照錯誤的方向調查,極大地耗費的人力物力也使得訴訟程序時間延遲,效率降低,耗費無意義的精力。而且在訴訟過程中,同時存在調解的工作困難、送達文書困難、庭審困難、執行困難等問題。有以上問題,是很多老年人訴訟無法正常進行的原因。試想如果一個訴訟在前期過程中無法進行調解勢必要正常由調解環節轉為訴訟環節,而又在訴訟過程中存在交流過程語義理解錯誤,庭審困難雙方當事人爭議點不同等情況。一旦訴訟結束,敗訴方文書送達出現障礙,以多種理由藉口拒絕接收文書,法院只能以各種強制手段送達,不能以圓滿的方式解決問題。尤其是現在老年人訴訟多是以贍養費為由起訴自己的子女。如9月19日,安福縣一位年近80歲的老人將自己三個兒子告上法庭,理由是自己三個兒子在成家立業之後,老人遭到兒媳婦的毒打和虐待行為,並且三個兒子拒絕給予老人贍養費。這對於老人來説,無疑是物質生活沒有保障的同時精神也受到侵害,所以老人一怒之下就將自己的孩子告上了法庭。此類案件佔當代老年人訴訟的大多數,這是我認為老年人應該簽署遺贈扶養協議的關鍵所在。但是目前的現狀是,老年人羣體大部分不能接受遺贈撫養協議,更不會主動制定簽署。這一舉動會使得此類現狀惡性循環,之後獨生子女對老人的扶養問題只會日益嚴峻。

4、老年人的婚姻狀況使得糾紛增加。現在的老人在調查中顯示僅僅有25%是已婚狀態,高達64%是單身的狀態。在100位老人中除了30%已婚狀態之外,有34%的人羣屬於離異、喪偶但是仍然想或已經再婚的羣體。其中以男性居多。據我們所知,法院在判決離婚時,如無特殊情節,大多數會將子女的撫養權判決給男方。因為男性是社會的主要勞動力有生活來源和獲取生活費用的能力,將子女交給男性撫養不僅可以使女方減少一定的生活壓力而且使孩子獲得更好的生活水平。如若男性大多數選擇再婚就會出現孩子的生活問題和財產的糾紛。依照《婚姻法》夫妻在婚後的財產歸發起雙方共同所有,除特殊規定由一方所有的情況。這使得本應在離婚後歸子女獨自擁有的財產變為夫妻之間共有,這種情況使子女的心理出現不平衡或者是怨恨心理。很可能在日後出現不贍養或者在被繼承人死後,繼承人間出現不可調和的矛盾。此時便出現兩種訴訟情況,一類是父母與子女間因為贍養費或者扶養關係的訴訟。另一類是子女與繼父母之間因為繼承財產的糾紛問題。不單是對當事人本人的影響,甚至會影響一代或者幾代人的家庭糾紛。

三、調查結論

(一)加強對中國傳統文化的宣傳教育

當今的青年人,忙着為生活奔波,忙着應付極其繁瑣的工作任務,忙於應酬。卻忽略了對父母的陪伴和交流。要尊老愛老,時刻值得我們父母在我們小的時候為我們所付出的時間、精力、耐心。只是為了將我們撫養長大,健康茁壯。而我們長大成人了以後不可以將父母獨自放在敬老院,每日只能以回憶幾十年的生活為生。如若這樣便是這個社會的退步,不論科技如何發展,信息如何暢通快捷,都無法彌補孝道的流失。

(二)在宣傳傳統文化的同時對法制進行宣傳

在於老人的交談中,問到關於維護他們自己權益的方法。老人們所掌握的知識太過匱乏。在消費過程中被侵權選擇忍氣吞聲;在敬老院受到實際損害選擇通過調解的方式,調解不成就罷了,自己的立場不夠牢固;在與子女的關係中擅長讓步,一味的對子女妥協,導致悲劇一次次上演。這些都是生活中的真實情況,也是老年人經常被侵犯的權益。其他法制理念、法制知識可以不做重點。但是作為敬老院或者老年人居多的居民區可以將繼承、婚姻、贍養、消費者權益等相關的法治問題進行宣傳。作為法學專業的大學生也可以經常組織部分社團將老年人聚齊起來進行普法宣傳,用老人們喜聞樂見的方式生動的講生活中的真實案例分享給他們聽。如果遇到類似問題應該採取什麼方式解決之類的方法指導。

(三)司法人員在進行調解工作應當注重方式

老年人訴訟主要的特點是訴訟進行的速度緩慢很大一部分是因為老年人由於年紀的增長聽力、理解力等方面都有減退的趨勢。有些司法人員在進行調解或庭審的過程中不具備耐心,對老人態度欠佳。很多老人因為類似情況心理狀況更加糟糕,無限量的誇大了自己心理的無力感和愧疚感。這種行為不能使訴訟按照一個積極有效的方式進行,也不能是司法工作者在一個健康良好的工作環境裏進行調解。

法律調查報告 篇6

摘要:法律素質作為國家上層建築的組成部分對國家的法制建設起着舉足輕重的作用。學生是一個特殊羣體, 學生法律素質如何直接關係到未來國家法制建設的進程。為此我們對在校學生法律素質的狀況進行了一次問卷調查。本次調查以“學生法律素質”為主題,通過調查、分析等方法的運用,對學生的法律素質進行分析,進一步瞭解學生法律素質的現狀,並就此提出相應的改善措施。

關鍵詞:學生 法律素質 調查

一、調查方法:

問卷調查

我們對魯東學商學院公管系和經濟系進行了抽樣問卷調查,調查的對象是在校學生,調查方式是無記名調查,人工對調查結果進行分析。

二、調查方式和結果

問卷結果如下:

(1)你生長在()

A農村76% B城市24%

(2) 違法和犯罪()

A能 23% B不一定 31% C不能 56%

(3) 在你的經歷中,曾用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麼()

A用過25% B沒有用過75%

(4)你是否會通過一些渠道瞭解國家的法律制度或法制進程()

A經常會20% B有時會 60% C不會 20%

(5)你知道勞動法是何時頒佈的嗎()

A知道34% B不知道 66%

(6)超市的人員要求你被搜身,你會怎麼做()

A拒絕80% B 如果對方度強硬就接受15% C 完全接受 5%

(7)如果你參加勤工助學或者工作時,你有意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麼()

A有 47% B 沒有53%

(8)你認為法律在你的日常生活中作用如何

A非常重要 33% B一般 40% C不重要 27%

(9)目前我國的法治狀況:

A已經是法治社會 21% B各方面差的還很遠 79%

(10)你覺得將《思想到的與法律修養》作為學生的公共課程有意義麼()

A意義很 63% B意義不 29% C 沒有意義10%

問卷結果分析:

通過調查,我們對學生法律素質是有了基本的瞭解。來自不同地區、不同背景的同學對法律的認識程度不同,但總體看來,學生的整體法律意識不強,法律素質亟待提高。

三、原因分析:

我認為,學生整體法律素質偏低主要是由以下幾個方面造成的:

1)心理因素的影響

在校學生正處在心理和生理的發育期,心理上具有強烈的要求他人和社會認可的衝動,喜歡用批判的懷疑的眼光看待周圍事物,極力想擺脱來自外界的干涉和約束,立自主意識增強。同時,這一階段,學生世界觀、人生觀尚未完全確立,對錯綜複雜的社會系統還缺乏完善的認識能力。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以灌輸為主的法律教育的效果。另一方面,學生進入學後,學習環境、學習方式、人際關係、自我評價等都發生了很的變化,逐步開始對時代發展和社會變革有了更深刻的感受。面對着經濟壓力、學習壓力、就業壓力等眾多人生考驗,一些心理脆弱的學生會感到無所適從。隨着心理壓力的積澱,部分學生功利性、自我性、短期性、隨意性心理症狀混合交織,客觀上會對法律、制度產生心理牴觸。

2)價值取向的偏差

當代學生有更多的機會接觸和了解世界的經濟和社會文化狀態,這有利於他們學習知識、開闊視野。但真假難辨、魚龍混雜的各種信息也會對他們的價值觀造成衝擊和影響。有的在主流與支流、精華與糟粕、真善美與假惡醜等問題上分辨不清,甚至顛倒是非;有的只顧搞所謂的“自我設計”、“自我完善”,從而陷入極端個人主義泥潭;有的把追求物質享受作為人生的精神支柱,追捧“金錢萬能、享樂至上”的生活方式。這種價值觀的錯位一旦受外界不良因素誘導,就容易走上違法的道路。

3)高校法律教育薄弱

一些高校對學生法制教育工作的重要意義認識不到位,重視程度不夠。有的把法制教育作為軟任務,認為可抓可不抓;有的對學生法制教育定位不準,提不到重要的議事日程。在知識傳輸上,也存在一定誤區。一是重刑事輕民事。教育者常常突出刑事法律在教育內容中的重要地位,過多地講解刑法關於犯罪和刑罰的具體規定,從而導致學生對法制教育產生逆心理,並且強化了“我不犯罪何須學法”的錯誤觀念。同時,由於輕視民事法律教育和民事權利義務觀的正確引導,使學生在日常生活中,不能正圈理民事權利義務關係,常常引發糾紛。二是重義務輕權利。忽視對公民享有權利的宣傳,使學生產生“法律就是要求公民盡義務”的錯覺,有礙於學生健康法律心理的形成。

4)社會環境的不利影響

一是朽思想的侵蝕,在不同程度上對學生的生活方式、生存方式、思維方式和價值觀念產生了影響。二是不良風氣的干擾。隨着高校與社會聯繫的日趨廣泛與緊密,社會上各種不健康的東西通過各種載體和渠道進入了學校,侵蝕了部分學生的心靈,使其偏離正常健康成長的軌道。三是市場經濟的負面影響。分配不公、貧富分化、利益矛盾等的發生,極易使學生價值觀念出現個人化傾向。如果不能把握合適的“度”,就容易產生犯罪。有的學生錯誤地以物質利益為尺度評價個人利益,甚至為了經濟利益,放棄了最基本的道德規範。

四、改進措施:

提高學生法律素質修養,提升法律思維水平,不僅是我們自身健康成長的需要,也是我國建設法治國家的需要。增強法律意識,提高法律素質,需要學校的教育,也需要學生自己的努力。

1)高校應注重《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的教學。

改變《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僅僅是思想教育和法律知識教育的看法,將開設《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的目的轉化為使學生“通過學習法律知識,要達到既掌握法律這一重要武器,又提高思想和品德教育。”另外,高校的《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應實行以法律意識教育為中心的教學。因為這樣做可以克服“課時少、內容多”的矛盾,這種會使課程內容得以精練,即使講些必要的具體條文,也只是作為培養學生法律意識的材料對待,而不必花費過多的時間,這不僅會為教師在課堂上講深、講透主要內容,也會為運用其他的教學方式、手段提供可能,從而提高課堂教學質量、豐富教學內容,增強教學的説服力和吸引力,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從而來提高學生的法律意識。

2)在教學中,高校法律教師應樹立三種教學觀念。一是樹立“學生是處於主體地位,教師起主導作用”的觀念,使學生由被動接受轉化為積極主動的求學;二是使教師認識到教學的根本目的是使學生養成立思考的習慣,而不僅僅是傳授法律知識,即是培養學生法律意識的`教育;第三、在教學過程中,“教書”和“育人”密切結合,相輔相成,避免教書和育人相割裂。

3)作為高校學生,在學習法律公開課的時候,應該注意培養以下素質

1法律至上意識。美國法學家伯爾曼説過“在法治社會中,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他形同虛設。“信仰法律,崇尚法律是人們對法律的一種尊重。法律的權威不僅來源於其強制性,更源於人們對法律的尊重、信賴和崇尚。

2公民意識。培養公民意識就是培養樹立人人平等的法治觀念,權利與義務辯證統一的觀念,與法制辯證統一的觀念。從而正確認識自己與國家的關係,與人民的關係,以主人翁的態度正確對待國家利益與人民利益。

3主體意識。市場經濟從某種意義上説是一種主體經濟,只有作為生產者和經營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成為真正主體是,才會有競爭,有效益,有資源優化的配置。也才會有市場經濟本身。因此培養自身的主體意識,充分認識到自己的立的主體地位,要在競爭中求生存和發展,這樣才能實現自身的社會價值和自我價值。

4守法意識。樹立正確的守法觀念,自覺守法,用法,護法。

5法律保護意識。既要學會將自己的權利法律化。比如為自己的發明申請專利保護等,又要認識法律不僅是懲處犯罪的工具,更是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有效武器,在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要敢於並善於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五、報告總結

學生是21世紀的建設者和接班人,學生法律素質的高低直接關係到國家的前途和命運。本文通過對學生法律素質現狀的調查和分析,初步提出了相應的改進建議,希望能喚起學生的法律意識,對學生法律素質的增強有所助。

法律調查報告 篇7

實習期間我主要對關於郭繼魁與XX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XX市中興建築公司、XX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及尹傑買賣合同糾紛一案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參加了案件審理的全過程,並被特許參加合議庭評議。案件具體情況如下:

一、案件的由來和審理經過

郭繼魁與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中興建築公司、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及尹傑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由XX市XX區人民法院xx年4月29日作出(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號民事判決。宣判後,郭繼魁不服,提出上訴,XX市中院於xx年7月4日立案,並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郭繼魁、委託代理人蓋如濤,被上訴人XX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貿公司)委託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訴人XX市中興建築公司(以下簡稱建築公司)委託代理人蘇軍,被上訴人XX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公司)委託代理人付佳賓,被上訴人尹傑、委託代理人竇樹法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二、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情況

上訴人(原審原告):郭繼魁

委託代理人:蓋如濤。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經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連貴

委託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建築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連貴

委託代理人:蘇軍,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

法定代表人:吳孝貴

委託代理人:付佳賓,

被上訴人(原審第三人)尹傑,

委託代理人:竇樹法

三、原判要點和上訴的主要內容

原告郭繼魁訴稱:1999年6月7日原告與被告XX市中興建築公司簽訂商品房出售協議書,將中興二期工程⑥-⑦,2/0a-b軸約86平方米商網出售給原告,原告按合同約定交房款30萬元,後又於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兩筆交增面積款13萬元。但被告XX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於xx年5月被被告XX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賣給第三人尹傑,是重複買賣,這種行為是無效的。現原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XX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並承擔訴訟費。

被告XX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貿公司)辯稱:原告所述無異議。被告XX市中興建築公司與原告所籤的合同是受經貿公司的委託,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買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應予以保護。第三人與XX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所籤購房合同是重複買賣行為,開發公司發現重複出售後,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現金,是用一輛車折抵了20萬元房款,是無效合同,經貿公司可以按照規定賠償第三人損失。

被告XX市中興建築公司(以下簡稱建築公司)辯稱:被告建築公司與原告簽訂的購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約定交納了全部房款,第三人與XX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了購房合同屬於重複買賣,是無效合同,不應支持。

被告XX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做答辯。

第三人尹傑訴稱:第三人於xx年4月6日與被告開發公司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經貿公司已確認了第三人的買賣關係;他們之間是惡意串通,損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審法院認為:與原告籤合同的被告建築公司不具有銷售房屋主體資格,與第三人籤合同的.被告開發公司具有銷售房屋的主體資格,雖然原告購房時間早於第三人買房時間,但原告與第三人的各自買受行為不是建立在同等條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買受權問題,原告與被告建築公司簽訂的《購房協議書》無效。但被告建築公司明知不具有預售商品房條件就與原告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經貿公司在同意此房賣給原告之前,就已給第三人換了房款收據,因此二被告的行為對原告是一種欺詐行為。被告經貿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許可證》為由,願將爭議房屋賣給原告,但《許可證》是在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對抗以前的買賣行為。被告開發公司發現該商網重複出售後,於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發出通知,因無權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經貿公司於xx年5月17日給第三人更換了交付房款的收據,換收據的行為就是被告中興經貿公司同意將此房出售給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單方行為,是無效的。因此,第三人

與被告開發公司所籤購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九條之規定,判決:被告XX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與第三人尹傑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其買賣關係成立;被告XX市中興建築公司與原告郭繼魁簽訂的合同無效,被告XX市中興建築公司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還原告郭繼魁購房款43萬元,並給予房款43萬元一倍的賠償損失,兩項合計86萬元。被告XX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上訴人郭繼魁請求撤銷原審法院判決,依法重新判決郭繼魁與建築公司買賣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護上訴人的初始買受權。其理由概括為:建築公司是該房屋的施工單位,出賣此房是該樓房投資人經貿公司委託同意的,賣房款由經貿公司用於支付工程款。此後經貿公司於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後,又對建築公司買房行為再次予以確認。郭繼魁買房是1999年6月7日,尹傑重複買該房合同是二年後的xx年5月,同尹傑算帳“換據”是xx年6月,均在經貿公司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之前。但尹傑的購房合同,此前賣房人已聲明廢止,而對上訴人購房協議,賣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後又予確認。據此應認定初始購房合同有效,此後重複購房合同無效。

被上訴人經貿公司、建築公司、開發公司對上訴人的上訴請求及理由無異議,經貿公司同意按照規定賠償第三人的損失。

被上訴人尹傑辯稱:原審判決正確,應予維持。上訴人郭繼魁與經貿公司、建築公司、開發公司之間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的利益。尹傑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購房款已按合同約定全部交齊。且被經貿公司以開具購房款收據的形式予以確認,因而尹傑的合法權益應受到保護。

四、對事實和證據的分析及認定

1996年9月XX市計劃委員會批准開發建設座落於XX市XX區英雄大街20號:0204-39的站前批發市場項目。項目開發人是開發公司,投資並組織建築施工管理人是經貿公司,建築施工是建築公司。工程於1998年6月開工。

1999年6月7日郭繼魁與建築公司簽訂了《購房協議書》(建築公司對外銷售商品房是由經貿公司委託),郭繼魁購買中興在建二期工程一層商網⑥-⑦,2/0a-b軸,建築面積約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萬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積款13萬元,因該商網內部裝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

xx年4月25日尹傑與開發公司簽訂了《商品房銷(預)售合同》,尹傑購買中興在建二期工程一層商網⑥-⑦,2/0a-b,軸建築面積89.5平方米,按合同約定交付房款34.5萬元,建築公司開據了收據,經貿公司又自自己名義予以換據。該建築面積與郭繼魁購買的建築面積均為商網一層同一處房屋。起訴前,尹傑在未取得進户手續,未經賣方同意的情況下,對該房屋自裝防盜門上鎖,予以佔有和控制。

xx年9月25日,在吉林揚信律師事務所律師(經貿公司法律顧問)胡振儒的見證下,由中興企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經貿公司、開發公司三家相互關聯、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法人代表,對站前批發市場新建樓房(中興二期工程建築樓房)的所有權進行了確認。三方協商一致,確認該新建批發市場樓房為經貿公司所有,該公司對此批發市場樓房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xx年7月29日經貿公司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後,對過去委託建築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築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購房協議再一次進行確認。xx年9月6日開發公司以無權出售商網房屋為由,向尹傑送達瞭解除商品房銷售合同通知,並要求解決善後事宜。後因尹傑強行佔有了合同約定房屋,xx年10月23日郭繼魁向XX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取得協議約定商品房。

法律調查報告 篇8

我國作為一個農業大國,農村的現代化法治進程直接影響了我國依法治國目標的實現。而現實是我國農村經濟發展落後,農民多數法律意識淡薄,在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化國家這一歷史性命題面前,農民的法律意識無庸諱言還存在着許多問題。從總體上講,我國農民法律意識現狀是以淡漠為其表象特徵的。

一、農民法律意識淡薄

在法治社會中,法律具有最大的權威和最高的效力,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服從法律,嚴格依法辦事。然而,在廣大的農村地區,法律卻沒有處於至上的位置。人們不瞭解也不願意瞭解法律,依然傾向於用非法律方式解決問題,農村秩序的型構與維持所需要的具體素材是長期的鄉間生活所供給的,諸如“族外交涉”、“差序格局”和“愛有等差”,除非萬不得已,它一般不會主動邀請國家正式法律的介入。

與輕法意識“相映成趣”的是,在農民心中既“輕法”又“畏法”。這不能不説與我國的傳統法律文化密切相關。眾所周知,中國古代法律體系的一個突出特點就是“諸法合體,民刑不分”,法律的刑罰化,成為中國傳統文化中的最鮮明特色。這種傳統法律文化反映到人們的意識觀念上,導致了對法律的狹隘認識。時至今日,仍有老百姓把“被告”視為“罪犯”的同義語,而國家倡導法治,老百姓想到的並不是通過法治,實現權利,而是想到“嚴打”,要“從重、從快、從嚴”,這也從一個側面反映了人們對苛刑的畏懼心理。

“知足者長樂,能忍者自安”是我國廣大農民的生活格言。在他們看來,遭遇不幸怨不得別人,而是自己的命苦。訴訟是道德敗壞的表現,為好人所不恥。雖然,改革開放以來,人們訴訟觀念已經有了很大變化,越來越多的人已經不再把打官司看作不光彩的事,遇到糾紛逐漸傾向於訴諸法庭。但是,仍然有相當多的人缺乏訴求意識,缺乏尋求法律救濟的主動性。即使是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了損害,他們也會採用“和為貴、忍為上”的方式來處理,寧可委曲求全,也不願走向法庭,更不會主動自覺地尋求法律的保護。

二、高農民法律意識的途徑

1.調查顯示,電視、廣播、報刊、雜誌這些傳統媒體仍然是農民工獲取法律知識的主要途徑和手段,佔到了被調查人數的75%;通過法制宣傳櫥窗獲取法律知識的農民工佔到了總數的15. %;以互聯網為載體獲得法律知識的農民工只佔到了總數的10%。

通過觀看電視節目,可以獲得與自己的生活直接或間接相關的各種信息,及時把握環境的變化。監測環境是人們觀看新聞節目的主要動機,但其他類型的節目也可以在不同程度上滿足人們的這種信息需求,如收看家庭電視劇同樣能夠使人們感受到社會生活狀況及其變化。現在社會上普遍關注的問題仍然是農民工權益的問題。由於法律意識的缺乏,使得一些農民工在自身權益受到侵犯時並不知道自己應該怎樣維護。無論是討薪、合同的簽訂還是職業病的治療上,農民工單薄的法律意識在面對這些問題上都顯得蒼白無力。但由於近些年來,這類法律報道的增多,我們可喜的發現類似這樣的事件發生的沒有以前這樣多,國家不斷加強對農民工的法律保護工作,而農民也在大眾傳播中不斷豐富自己,漸漸走上自己的維權之路。

2.提高執法者的素質,杜絕執法者在農村執法中徇私枉法、違法執法、濫用執法權等現象。這些現象對農民正確樹立法律意識有極大的危害。經過長期艱難的普法教育使農民形成的對法律的正確認識及信任,往往會因為一些錯誤處理或枉法行為而喪失。

3.重視司法執法的“示範”作用 通過正確的司法執法行為引導農民樹立法律意識,使農民將法律與自身生產經營活動、社會活動結合起來。

4.農村普法活動要有針對性農村普法活動應與農民所參與的社會、經濟、生活活動相聯繫。在普法內容選擇上,要儘量與農民的生活實際結合起來。例如,把農村比較常見的宅基地糾紛、鄰里糾紛、借貸糾紛、繼承和贍養糾紛、財產和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等處理辦法作為普法的重點。在普法形式上,要改變過去灌輸式的説教方法,應當採取以案説法、法制文藝表演等農民喜聞樂見的形式,注意發揮電視、廣播等直觀性、時效性強的普法媒體的作用

5.發展市場經濟,使法律成為農民生活的必需品。市場經濟的`突出特點是,獨立的個人或利益集團得依市場、靠契約關係進行活動,市場、契約關係促使個人主體化、社會關係複雜化。這從兩方面對培育農民的法律意識給予支持:一是市場經濟打破以血緣為紐帶的家族制,斷絕了傳統宗法習俗對人們道德觀念的束縛,為人們的精神解放創設了社會條件。二是市場經濟無時不把人們拋入複雜的社會交往中,迫使人們時刻不得不考慮維護自己的權利,從而自覺提高權利意識。基於此,只要我們建立起健全、發達的市場經濟體系,使其成為農村的主導性經濟模式,也就具備了提高農民法律意識的社會基礎。

6.增強國家法的親和力。立法機關在指導思想上一定要樹立起農民權利保護意識;在立法程序上要貫徹羣眾路線,讓立法走向民間,走入民眾;在立法技術上,必須考慮我國特別是廣大農村地區薄弱的法治傳統,注意國家法是否與民眾的習慣心理和行為合拍。唯此,才能有效地反映農民的呼聲。

總之,要消除幾千年來封建意識在農民思想中的積澱,使農民樹立正確的民主意識和法律意識,對農民的法律教育就不能是一次性的。法制教育要在內容更新的基礎上反覆進行,使農民能夠適應更發達的經濟條件下的法制環境。農民法律意識的提高與其自身素質、社會環境都有直接關係。在改善農民學習、運用法律知識的外在環境的同時,要不斷提高農民的自身素質。在經濟發展的同時,要注意將提高農民的文化素質、科學技術素質、市場意識和法律意識結合起來。

法律調查報告 篇9

隨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足部建立和完善,市場調節作用日益彰顯。勞動力市場調節使農村剩餘勞動力向城鎮化轉移速度不斷提高。與此相反,傳統市場體制仍未得到根本改革,城鄉隔離模式下的許多制度扔阻礙這農村勞動力的自由流動,農民是合法權利得不到充分有效地保護。由於歷史級制度為得到根本改進,有些地區農民與城鎮居民的差距顯著。農民是我國重要的組成部分,更是祖國的未來和民族的希望,農民只有懂得如何運用法律武器,才能在現實生活中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農民法律意識的強弱,法律素質的高低,直接關係到我過民主法治建設的進程,關係到依法治國方略的實施。筆者與小組成員深入調研新農村建設中農民的法律意識,並和農民進行了接觸,對一些關乎農民切身利益的法律知識進行普及,自己印製了一些簡單的法律知識發給農民,使得一些農民能在遇到問題時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利益。據瞭解,新農村建設後農民越來越知道法律的重要性,為了瞭解安義石鼻鎮居民的法律意識特進行此次關於農民法律意識的調研,本次調研以調研問卷形式為主,非結構式訪問的方式為輔,在發出的100分問卷中,回收率為76 % ,其中有效率為 65% ,其中年齡分佈比較平衡。於此可見,此次調研的結果真實可信,具有代表性和全面性。

一、我國農民法律意識的現狀

隨着各界堅持不懈地開展普法工作以及媒體對以案説法的報道越來越多,公民的法律意識特別是維權意識開始加強,農民也越來越注意到了法律的重要性。雖然農民法律意識的提高對新農村建設意義重大,但目前我國農民法律意識的現狀卻不盡人意。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農民法律知識水平的匱乏。雖然經過多年的普法教育,農民的法律知識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由於歷史傳統和社會政治、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加上普法宣傳流於形式,農民對法律知識的認知仍停留在淺層次的感性認識上,不能真正瞭解法律的含義,這種對法律的陌生感決定了農民在遇到問題時一般是拒法律於門外的,更傾向於用非法律方式去解決問題,情在處理問題是在某種程度上佔了極大的比重。

第二,法律知識欠缺,對法律的認識程度不足。小組在安義石鼻鎮調研的時候發現,很多人對一些根本的法律有所瞭解,比如很多人知道殺人發火是犯法,但是對無照經營等卻認為不犯法,更不要説對那些涉及與經濟貿易等有關的法律知識了。因此,除一些重大犯罪行為外,農民的社會行為基本上是脱離法律認知而進行的。

第三,權利意識淡薄。民不與官鬥、一年官司十年仇、吃虧是福等傳統觀念深深的影響着一羣人。受傳統人治思想的影響,長期以來,法制在農村的着眼點都是如何加強管理,着重於法的政治統治功能,農民往往只把法律當成是制裁違法犯罪的工具,而忽視了法律保障權利的功能。權利意識淡薄,主體意識模糊,缺乏維護民主權利,利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切身利益的意識和實踐活動。

不少農民在其權利受到侵害時,或不知道已受到侵害,或雖已知道,卻信守,對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不敢抗爭,一味忍讓。

第四,是法律在農村缺乏應有的權威。法治社會要求法律至上,具有最大的權威和最高的效力。然而,在我國廣大農村地區,法律卻沒有處於至上的位置;相反,幾千年來的封建人治傳統已使權力至上的觀念在我國農村社會打下了深深的烙印。在現實生活中,我國農村地區呈現出明顯的泛權力狀態。在權大還是法大的價值取向上,廣大農民會毫不猶豫地選擇前者,法律幾乎是沒有權威的。在農民的心中,政府管理了一切,在日常生活中找政府往往是解決矛盾糾紛的主要途徑,遠遠大於尋找法律救濟的比重。

第五,法律基礎知識薄弱成為制約市民法律素質提高的瓶頸。當地居民掌握法律法規數量明顯不足。大部分居民民對內容有大致瞭解的法律法規僅在10種以下,對不同類別的法律法規認知水平不均衡且帶有明顯的選擇性。法律認知不足很大程度地影響到法律遵守,居民不遵守法律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不懂法。大多數居民認為不遵守法律的原因是不懂法,尤其是在居民維權意識比較強烈的情況下,法律知識的缺乏可能會導致一些不理智行為。

二、農民法律意識淡薄的原因分析

第一,受教育程度不高,影響其法律素質的提高。由於傳統和現實原因相互交織,我國農村人口文化水平普遍較低。據有關資料統計,目前我國農村勞動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為7。7年,而城市為12。2年。而在筆者的調研過程中,發現現在安義縣石鼻鎮在接受調研的人羣中學歷在高中以上的 僅為23。85% ,而大學畢業的很少。另據有關報載,目前,我國文盲絕對數高達8507萬左右,而其中90%的文盲分佈在農村。農民文化水平的普遍低下,必然直接影響到其學法、知法、用法的積極性和實際效果,進而影響其法律意識的提高,阻礙農村法制建設的進程。

第二,法律在農村的實施情況較差。農民法律意識的培養與農村良好的執法、守法、崇法環境密切相關。由於封建法制傳統中行政兼司法體制的影響,農民在碰到糾紛時首先想到的是找政府,而不是找法院,這不僅使司法獨立的實現困難重重,也使司法的終極權威性大打折扣。農民不相信法院,無意訴諸法律,卻對用行政手段解決糾紛充滿憧憬。而農村的行政執法情況又如何呢?部分基層執法人員素質低下,農村執法監督機制不健全,農村中以權代法、以勢亂法、執法違法的現象還普遍存在。鄉村執法者的這些形象和執法行為必然削弱法在人們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使人們不再相信、尊重和遵守法律。

第三,農村普法工作較為薄弱。農民法律意識淡薄與政府的法制宣傳教育有着直接關係。雖然已實施了四個五年普法計劃,但總的來講,我國普法宣傳工作收效甚微。特別是農村,政府的普法投入不足,未能根據農村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進行普法宣傳,只是簡單地發放普法法律法規選編,普法流於形式,方式方法較為單一。法制宣傳中較注重法律義務、法律責任的灌輸,忽視人們對法律權利的認識,注重實體法,而不重視體現法律正義的程序法等等,這勢必使農民對法律產生厭倦的心理,影響其法律意識的提高。

第四,當地居民能用到的法律途徑很少,當地居民的.遇到問題時,很多人根本不知道能夠找那些途徑以獲得幫助,他們(他別是年齡較大的人)遇到問題解決不了的話只能想到向政府求助。

三、解決方案

經過二十多年的改革開放,農民思想觀念或多或少發生了一些改變,但這遠遠不足。要想把我國建設成一個富強、民主、文明的現代化法治國家必須轉變農民的思想,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讓他們做一個現代農民。小組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第一,積極探索農村普法教育新模式是關鍵我國目前的普法教育,是指政府採用多種形式進行全社會的法律宣傳教育,目的在於讓全體社會成員獲得法律知識,培養法律情感,確立法律信仰,這種自上而下的普法教育模式在農村地區所取得成效低於預期值。因此,首先要從發展的視角搞清楚現階段農民對法律的需求,這樣才能避免形式主義普法,提高農民學習法律的熱情和自主性,同時要加大投入,突破陳舊的普法方式,搞好法律援助,將普法的重點放到現代法治理念和民主思想的教育宣傳上來,提高農民對法律的深層認識。一方面要結合農民羣眾文化素質較低、認知能力有限的實際情況,在法制教育中改變單一的説教方式,採取多種形式和方法,如採取以案説法、在農貿集市設立法律諮詢點以及法制文藝演出等通俗易懂、生動形象、羣眾喜聞樂見的形式,使農民羣眾在寓教於樂中增強法制觀念,在潛移默化中提高法律意識。這樣才不至於使送法下鄉變成簡單的送書下鄉。另一方面,要多渠道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要充分利用宣傳欄、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媒介覆蓋面廣、滲透力強、傳播速度快的優勢,進行農村普法工作。

第二,加強法制建設進程。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要使農民都進行有效的社會參與提高他們的法律思維必須有完善規範的法律體系。政府應對村委會工作制度進行法制改革,保證村委會有效快速的進行基層工作,使更多的農民參與進來,管理自己的事務。

此外,對於農村留守的老人孩子應採取一些針對的方式。

對提高老人法律意識來説,一是開展全面性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宣傳,宣傳通過法制宣傳櫥窗,黑板報、法律諮詢等為老年人開展法律服務,幫助老人排疑解難;二是為特殊老年人提供上門服務,工作人員對有殘疾或行下不便的老人進行了一次走訪,能及時滿足老年人法律方面的需求;三是為老年人發放《法律服務手冊》及工作人員聯繫卡,通過此項工作來滿足老年人基本的法律需求,將有援助需求進便於及時聯繫;四是開展老年人法律援助專題諮詢活動。開展法律援助現場諮詢活動,回答了老年人關心的老年婚姻、遺產繼承、贍養糾紛、分家析產、拆遷安置及遺囑效力等方面的法律問題,消除了老年人心中心疑惑。

而對於提高兒童來法律意識來説,一是逐步將法制教育納入教學大綱,納入教學計劃,真正做到計劃、教材、課時、師資四落實,同時,堅持校內教育與校外教育相結合,組織生動活潑、寓教於樂的法制實踐活動;二是確保課時到位。中國小要充分發揮品德課、國中思想品德課和高中思想政治課在法制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同時,要在相關學科教學過程中滲透法制教育內容;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法制教育宣傳及相關的主題教育活動。中國小法制教育課時,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結合實際情況做出安排,有條件的地方要開設法制教育專門課程;三是提高法制課教師的授課水平。要有計劃、有針對性地對法制課教師進行法律知識的培訓。可採取脱產進修、短期培訓、專家輔導、以會代訓等方式進行。四五普法期間,力爭將所有中國小法制課老師輪訓一遍。有條件的中學要引進法律專業的畢業生充實師資隊伍。同時,也要重視整個教師隊伍的普法教育,使廣大教師在學法、守法、用法等各個方面都能為人師表。

法律調查報告 篇10

一、調查目的:

法律意識,是人們關於法和法律的現象的思想、觀點、知識和心理的總稱,是社會法律現實的組成因素。它包括人們對法律和法律現象的本質及作用的理論觀點,對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要求及態度,對現行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評價和解釋,也包括人們對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認識、願望和情緒等。生活中,人們通常所講的“法律觀念”、“法制觀念”與法律意識近義。社會主義法律意識,是正確守法與執法的思想保證,普法教育活動的重要目標之一,就是要普遍增強公民的社會主義法律意識。

對於社區公民法律意識的現狀加以分析,將有助於從社區公民法律意識現狀出發,有針地性地搞好社區普法教育活動。

二、調查對象:xx市xxxx社區居民

三、調查方法:通過派發問卷進行調查,發放問卷共100份,收回有效問卷100份。

四、調查結果:

此次調查的結果説明,居民的法律意識比較弱,知識也比較缺乏,從數據上看,都沒有太在意生活中的法律問題,也許他們覺得,在生活中遇到麻煩是必然的,並不是法律問題,也有可能受家庭、社會等各種因素影響,讓他們認為權利比法律有用,在此問題中雖然有50%的居民回答是“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但事實上,他們的'法律意識並不是很強,但是關乎到自己利益和前途,關乎到自己今後的發展,大家自然而然就會認為那是不合理也合法的,人都是自私的動物,誰不會為自己謀利益,誰不希望今後的路能夠更加順利,這也是人之常情。

五:調查結果分析

最大的問題是:居民的法律實用意識弱於法律權利意識,而造成這種局面產生的原因,筆者認為有以下幾點:傳統思想的根深蒂固,有些人面對問題還有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私了的觀念。對於與自己洗洗相關的日常行為,有的人還有這武力解決的觀念,不能理性的處理問題

六、建議:通過法律進社區活動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識

1社區在居民普法教育工作中的作用

作為社區應該發揮社區的優勢,做好對居民的普法教育。社區對於居住在城市的居民非常重要,因為隨着社會職能的不斷改變,居民的生活重心逐漸以社區為中心,所以,法律進社區顯得極其重要。

2只有法律進社區,才能增強居民的法律意識

法律進社區工作,就是以社區為依託,以社區居民為服務對象開展的社區法律服務工作。一方面,要加強對“法律服務進社區”組織載體的培育和建設。可以組織律師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等專業法律人士做好“法律進社區”,以及大力組織和發展社區志願者隊伍。“社區是個家,建設靠大家”。要努力號召和動員社區內具有一定法律知識和熱愛公益事業的在職和離退休的法官、檢察官、警察、律師、公證員和大中專院校的法律專業教授、學生積極參與法律服務活動,建立一支法律服務志願者隊伍。充分發揮他們的專長,以社區為依託,為居民提供義務法律諮詢和法律幫助。法律進社區,社區將從三類人羣進行普法教育,從而提高居民的法律的意識。

(一)法律進社區對青少年的普法教育刻不容緩

社區要把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作為全民普法的重點對象之一,常抓不懈;適當地組織青少年在寒暑假,開闢形式多樣的第二課堂。利用多種載體營造法制氛圍,通過組織法律學習興趣小組、組織民警講法制課、開展模擬法庭等活動進行法制教育,既可鞏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成果,又可以培養青少年的學法積極性。充分利用社區共建單位,成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形成合力,共同開展青少年普法教育。創新載體,開展“小手拉大手,普法一起走”系列活動。

(二)法律進社區調動中年人蔘與普法的積極性

隨着社會的發展,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區內居民的成份和生活方式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大量下崗失業人員和外來務工人員湧入社區,中年人又是每個家庭中的中堅力量。他們的言行直接影響着老人和孩子,雖然廣大居民的自我保護意識在各種宣傳的影響下有所增強,但法律知識仍顯薄弱,我們必須充分利用條幅、板報、及宣傳海報和法律宣傳單等進行宣傳,並將電信詐騙、網絡詐騙等各種新型犯罪手段張帖在明顯處,讓正常的上班族都能看到普法勢在必行,同時也可提醒家中的老人和孩子遠離誘惑,遠離危險。真正地調動他們的積極性,參與到普法中來。

(三)法律進社區,退休的老年人更是不可或缺的資源。

法律進社區,對於維護社會穩定,保一方平安具有重要的作用。隨着老齡化社會的來臨,大量離、退休人員又歸入社區管理,使社區管理面臨新的挑戰和巨大的壓力。同時,他們又是我們普法工作的重要資源,因為社區內存在着各種矛盾和糾紛,事關社區穩定的大局。我社區成立了老年法制宣講團,將法律進社區與人民調解工作結合起來。人民調解工作是關係到每個社區、乃至社會穩定的重要工作。因此,社區法律服務要把這項工作有機地結合起來。社區法律志願者宣講團就要在加強社區調解委員會建設、以及協助調解社區內的疑難重大矛盾糾紛等方面當好顧問和助手。

七、結語:

通過這次實踐,我覺得我學到了很多,從而對提高自身法律意識起到了幫助,希望這次的問卷調查形式能幫助到居民瞭解法律,從而去學習法律。

法律調查報告 篇11

調查時間:

20xx年6月。

調查地點:

農村、鄉鎮、就業辦事處等地方。

調查方式:

採用收集材料、電話、網聊、面談等方式進行調查。

調查目的:

瞭解農民工獲取法律知識及法律援助的途徑,深入剖析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的解決措施。

前言:農民工是我國社會轉型過程中的必然產物,大量進城務工的農民成為縮小城鄉差別,促進城鄉統籌發展的一支重要的生力軍。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不同程度地受到侵犯,其主要原因是農民工法律素質普遍較低,不懂得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針對這一問題,我在20xx年春節期間,對大通縣的農民工進行了一次深入的調查。

通過調查大通縣外出的農民工在外主要涉及建築業、餐飲服務、批發零售、車輛修理、輕工業等行業。

一、農民工獲取法律知識及法律援助的途徑

調查顯示,電視、廣播、報刊、雜誌這些傳統媒體仍然是農民工獲取法律知識的主要途徑和手段,佔到了被調查人數的54.64%;通過法制宣傳櫥窗獲取法律知識的農民工佔到了總數的25.24%;以互聯網為載體獲得法律知識的農民工只佔到了總數的1.6%。

在農民工認為在哪裏諮詢法律問題比較可靠這一問題上,有48%的人選擇了政府相關部門,44%的人選擇了法律服務所,33%的人選擇了律師事務所,還有13.5%的人選擇了熟人介紹。

在有效解決法律問題途徑這一項目上,有66.51%的人選擇了依法解決,另外還有9.57%的人選擇了上訪,這説明大部分農民工已有了通過法律手段保護自身利益的法律意識,而少部分把上訪作為解決問題的途徑,這也符合當前社會的實際。

在農民工是否瞭解法律援助具體條件的問題上

,有84.07%的人選擇了了解一些。有85.64%的被調查者認為,當他們需要法律幫助時很方便或比較方便。此外還有89.84%的農民工認為他們能夠或有時能在社區獲得法律幫助。

二、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農民工分佈較廣、流動性大、居住分散、難以集中,這些特性給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帶來了一定難度,特別是外出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比較薄弱,存在不少盲點。

2、對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還處在初始和嘗試階段,沒有形成制度化和規範化。

3、由於缺乏有效的經費保障,宣傳教育活動的開展受到限制,加之其他主客觀因素,造成宣傳形式單一,特別是對外出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沒有更好的辦法,不斷探索新形勢下對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將是今後一個時期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一個重點。

4、個別單位和部門領導重視程度不夠,認識不到位,沒有將對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擺上重要位置,也沒有將其列入年度普法計劃,致使此項工作開展的力度不大。

5、農民工的文化素質普遍偏低,教育對象文化程度參差不齊,這也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宣傳效果。

6、雖然建立了目標責任,但各部門的工作力度不盡相同,因此,在加強領導、健全機制,加強各部門密切配合、總結推廣經驗等方面還有很多工作要做。

7、工作發展不平衡,部分用工單位對在農民工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認識不足,熱情不高,目前宣傳教育工作主要集中在建築工地、規模較大的工廠等農民工較集中的企業,分散在個體商業、服務業、私營企業的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比較薄弱。

三、當前亟需法律幫助的農民工羣體及通過法律手段解決的問題

調查中,62.44%的被調查者認為建築工地農民工最需要接受法律幫助,在外經商人員佔23.08%,這説明建築工地農民工人員較集中,有些共性問題,最需要得到法律幫助。

在農民工最需要解決的法律問題上,有43.72%的人認為是拖欠工資問題,另有24.02%及21.26%的人認為是勞動時間過長和用工單位待遇過低。

四、相應的解決措施

1、建立健全領導機制,推動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制度化。建立健全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領導機制,實現對轄區內農民工的統一規劃、統一部署、統一協調,形成政府指導、法制宣傳教育部門協調、各主管部門具體組織、各企業保證落實的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的格局。建議建立各職能部門組成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形成例會制度,積極開展調查研究,定期交流研討,把握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探求開展工作的新機制、新途徑。協調解決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出現的問題,注重開展對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系統化和規範化的理論研究,以引導農民工的法制教育工作適應形勢的變化和發展。普法主

管部門負責領導機構的日常工作,對每一時期的具體工作制定方案,協調、督促和檢查。要加強對本轄內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協調、督促和檢查,共同推進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逐步形成和完善層級負責、上下聯動的工作網絡。

2、將法制宣傳教育與法治實踐活動相結合,積極營造氛圍,發揮媒體作用。

一是普法部門要聯合各相關職能部門定期開展“送法進企業”、“送法進鄉村”等活動,適時組織普法講師團巡迴進行法制演講;

二是注重整合社會資源,充分發揮法律專業人士、法律志願者的作用,鼓勵法律職業工作者在承接農民工法律服務時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倡導律師事務所自主為農民工舉辦各種類型的法制講座;

三是充分發揮各級調解組織及法律援助機構的作用,將人民調解與法律援助、法律服務相結合,及時調處農民工因工傷、勞資、人身傷害等引發的各類矛盾糾紛,為困難羣眾提供法律援助,維護其合法權益;

四是組織農民工,積極參與法律知識競賽、徵文比賽、法制文藝匯演、學法考試等活動;

五是及時總結推廣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典型經驗,表彰先進,帶動後進,確保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在農民工之中紮實、有成效地開展。

3、充分發揮企業的自身資源優勢,營造學法用法氛圍。企業自身要發揮內部黨、團、工會組織的作用,加強企業內部普法的`組織領導,圍繞企業生產經營開展普法宣傳,引導和監督企業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促進企業健康發展。要建立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法制教育培訓制度,制定企業普法五定、一考制度,即定目標、定人員、定形式、定內容、定時間,統一培訓後進一步進行考試的制度。同時制定培訓細則、學法制度、簽到制度、作息制度等,保證企業法制教育培訓工作真正落到實處。要依靠和發揮企

業自身的宣傳資源,利用已有的牆報、專欄、展板、內部刊物、內部網絡開展法制教育,形成人人學法、講法的氛圍。努力探索依託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室、調解組織促進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的工作機制,充分發揮企業內部的法制部門,以及受聘擔任法律顧問的律師在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中的作用。建立企業工會維權制度,通過職代會,依法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把評選“學法先進”同評選“名牌員工”、“守法員工”“優秀農民工”、“傑出青年”等活動結合起來,激勵廣大農民工自覺學法用法,不斷奮發向上。

4、重點抓好企業主和經營管理人員的法制教育。企業主是企業發展、運營的決策者,抓好這部分人的法制教育,樹立起法治理念,也就抓住了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關鍵。因此要重點加強企業主和經營管理人員的法制教育,使他們深入理解貫徹依法治國方略的重要意義,努力掌握憲法、基本法律以及規範市場經濟的法律法規,進一步增強誠實信用、依法經營、依法管理的觀念,並輻射影響到在企業內的農民工,達到依法治企,誠信經營,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維護社會治安和市場經濟秩序的目的。在普法內容上,要選擇

一些實用並與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流通、金融、税收、勞動社保,以及與市場經濟規則有關的法律法規;在法制教育形式上,要組織一些質量較高,有一定層次的集中培訓或專業法講座,同時,鼓勵自學和積極參加政府部門、行業管理部門舉辦的培訓班;在組織方法上,由普法主管部門具體協調,行業協會和有關職能部門組織實施。各行業協會要充分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與政府職能部門密切配合,加強對企業主的法制宣傳工作,積極引導企業主遵紀守法、依法決策、依法經營。

法律調查報告 篇12

一、農民工規模、分佈及流向

(一)農民工總量繼續增加,外出和本地農民工雙增長

20xx年農民工總量達到28652萬人,比上年增加481萬人,增長1.7%,增速比上年提高0.2個百分點。在農民工總量中,外出農民工17185萬人,比上年增加251萬人,增長1.5%,增速較上年提高1.2個百分點;本地農民工11467萬人,比上年增加230萬人,增長2.0%,增速仍快於外出農民工增速。在外出農民工中,進城農民工13710萬人,比上年增加125萬人,增長0.9%。

在外出農民工中,省內流動農民工9510萬人,比上年增加242萬人,增長2.6%,佔外出農民工的55.3%,比上年提高0.6個百分點,自20xx年以來佔比逐年提高。新增外出農民工主要在省內流動,省內流動農民工增量佔外出農民工增量的96.4%。分區域看,東部地區省內流動的農民工佔82.5%,比上年提高0.3個百分點;中部地區省內流動的農民工佔38.7%,比上年提高0.7個百分點;西部地區省內流動的農民工佔49%,比上年提高1.2個百分點;東北地區省內流動的農民工佔76.4%,比上年下降0.7個百分點。

(二)西部地區農民工人數增長最快,增量佔新增農民工一半以上

從輸出地看,東部地區農民工10430萬人,比上年增加30萬人,增長0.3%,佔農民工總量的36.4%;中部地區農民工9450萬人,比上年增加171萬人,增長1.8%,佔農民工總量的33%;西部地區農民工7814萬人,比上年增加251萬人,增長3.3%,佔農民工總量的27.3%;東北地區農民工958萬人,比上年增加29萬人,增長3.1%,佔農民工總量的3.3%。西部地區農民工人數增長明顯快於其他地區,西部地區農民工增量佔新增農民工的52.2%。

(三)西部地區吸納能力逐步增強,在京津冀務工人數增長較快

從輸入地看,在東部地區務工農民工15993萬人,比上年增加33萬人,增長0.2%,佔農民工總量的55.8%;在中部地區務工農民工5912萬人,比上年增加166萬人,增長2.9%,佔農民工總量的20.6%;在西部地區務工農民工5754萬人,比上年增加270萬人,增長4.9%,佔農民工總量的20.1%;在東北地區務工農民工914萬人,比上年增加10萬人,增長1.1%,佔農民工總量的3.2%。

從重點地區看,在京津冀地區務工的農民工2215萬人,比上年增加72萬人,增長3.3%;在長三角地區務工的農民工5387萬人,比上年增加78萬人,增長1.5%;在珠三角地區務工的農民工4722萬人,比上年減少45萬人,下降0.9%。

二、農民工基本特徵

(一)女性和有配偶的外出農民工佔比均下降

在全部農民工中,男性佔65.6%,女性佔34.4%。其中,外出農民工中女性佔31.3%,比上年下降0.4個百分點;本地農民工中女性佔37.4%,比上年提高0.2個百分點。

在全部農民工中,未婚的佔19.8%,有配偶的佔77.8%,與上年基本持平。外出農民工中,有配偶的佔64.5%,比上年下降0.3個百分點,比本地農民工低25.7個百分點。

(二)50歲以上農民工佔比不斷提高

受農村人口結構變化、各年齡段特別是50歲以上農村勞動力非農勞動參與程度提高、農民工就地就近轉移增加的影響,農民工平均年齡不斷提高,50歲以上農民工所佔比重提高較快。20xx年農民工平均年齡為39.7歲,比上年提高0.7歲。從年齡結構看,40歲及以下農民工所佔比重為52.4%,比上年下降1.5個百分點;50歲以上農民工所佔比重為21.3%,比上年提高2.2個百分點,自20xx年以來比重提高呈加快態勢。從農民工的就業地看,本地農民工平均年齡44.8歲,其中40歲及以下所佔比重為33.6%,50歲以上所佔比重為32.7%,比上年提高3個百分點;外出農民工平均年齡為34.3歲,其中40歲及以下所佔比重為72.3%,50歲以上所佔比重為9.2%,比上年提高1.1個百分點。

(三)新生代農民工佔比首次過半

1980年及以後出生的新生代農民工逐漸成為農民工主體,佔全國農民工總量的50.5%,比上年提高0.8個百分點;老一代農民工佔全國農民工總量的49.5%。

(四)大專及以上學歷農民工佔比顯著提高

農民工中,未上過學的佔1%,國小文化程度佔13%,國中文化程度佔58.6%,高中文化程度佔17.1%,大專及以上佔10.3%。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農民工所佔比重比上年提高0.9個百分點。外出農民工中,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佔13.5%,比上年提高1.6個百分點;本地農民工中,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佔7.4%,比上年提高0.3個百分點。

(五)接受技能培訓的農民工佔比與上年基本持平

接受過農業或非農職業技能培訓的農民工佔32.9%,與上年基本持平。其中,接受非農職業技能培訓的佔30.6%,比上年下降0.1個百分點;接受農業技能培訓的佔9.5%,比上年提高0.8個百分點;農業和非農職業技能培訓都參加過的佔7.1%,比上年提高0.6個百分點。其中,本地農民工接受農業或非農職業技能培訓的佔30.6%,比上年提高0.2個百分點;外出農民工接受農業或非農職業技能培訓的佔35.5%,比上年下降0.1個百分點。

三、農民工就業狀況

(一)從事製造業和建築業的農民工比重繼續下降

從事第二產業的農民工比重為51.5%,比上年下降1.4個百分點。其中,從事製造業的農民工比重為29.9%,比上年下降0.6個百分點;從事建築業的農民工比重為18.9%,比上年下降0.8個百分點。從事第三產業的農民工比重為48%,比上年提高1.3個百分點。其中,從事批發和零售業的農民工比重為12.3%,與上年持平;從事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的農民工比重分別為6.6%、6.2%和11.3%,分別比上年提高0.2、0.3、0.2個百分點。此外,農民工在金融業,教育,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服務業的從業比重雖然較低,但佔比在逐年提高。

(二)農民工月均收入保持平穩增長

農民工月均收入3485元,比上年增加210元,增長6.4%,增速比上年回落0.2個百分點。分行業看,製造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收入增速分別比上年回落2.4、0.4和0.1個百分點;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農民工月均收入增速分別比上年提高1.2、2.9和1.0個百分點。

(三)外出務工農民工月均收入高於本地農民工

外出務工農民工月均收入3805元,比上年增加233元,增長6.5%;本地務工農民工月均收入3173元,比上年增加188元,增長6.3%。外出務工農民工月均收入比本地務工農民工多632元,高20%,增速比本地務工農民工高0.2個百分點。

(四)西部地區農民工月均收入增長最快

分地區看,在東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月均收入3677元,比上年增加223元,增長6.4%;在中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月均收入3331元,比上年增加199元,增長6.4%;在西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月均收入3350元,比上年增加233元,增長7.5%;在東北地區務工的農民工月均收入3254元,比上年增加191元,增長6.2%。在西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月均收入增速分別比在東部、中部和東北地區務工的農民工高1.1、1.1和1.3個百分點。

四、進城農民工居住狀況

(一)人均居住面積有所提高

進城農民工人均居住面積為19.8平方米,比上年提高0.4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積5平方米及以下居住困難的農民工户佔4.6%,比上年下降1.4個百分點。城市規模越大,進城農民工人均居住面積越小。在500萬人以上城市,人均居住面積為15.7平方米,比上年提高0.2平方米;其中,人均居住面積5平方米及以下的農民工户佔5.7%,比上年下降1.7個百分點。

(二)居住和生活設施進一步改善

60.1%和58.4%的進城農民工户擁有電冰箱和洗衣機,分別比上年提高2.9和3.0個百分點;87.0%的進城農民工户有自來水,比上年提高0.5個百分點;80.2%的進城農民工户有洗澡設施,比上年提高2.3個百分點;71.4%的進城農民工户有獨用廁所,比上年提高1.8個百分點;89.6%的進城農民工户能上網(計算機或手機),比上年提高4.1個百分點;21.3%的進城農民工户擁有汽車(生活和經營用車),比上年提高2.7個百分點。

五、進城農民工隨遷兒童教育情況

(一)隨遷兒童教育得到較好保障

3-5歲隨遷兒童入園率(含學前班)為83.3%,比上年提高0.6個百分點。3-5歲的在園兒童中,26.7%上的是公辦幼兒園,比上年提高1.3個百分點;33.8%上的是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比上年下降0.8個百分點。

義務教育年齡段隨遷兒童的在校率為98.7%,與上年基本持平。從就讀的學校類型看,國小年齡段隨遷兒童82.2%在公辦學校就讀,比上年提高0.4個百分點;10.8%在有政府資助的民辦學校就讀,比上年提高1.7個百分點。國中年齡段隨遷兒童85.9%在公辦學校就讀,比上年提高2.7個百分點;9.7%在有政府資助的民辦學校就讀,比上年下降0.4個百分點。

(二)隨遷兒童在學校總體不受歧視

96.7%的農民工家長認為子女在學校未受歧視,比上年提高0.3個百分點;0.4%的農民工家長認為受到歧視,比上年下降0.1個百分點;2.9%的農民工家長不瞭解情況,比上年下降0.2個百分點。從師資看,農民工家長對老師非常滿意和比較滿意的佔77.3%,比上年提高1.8個百分點;認為一般的佔21.9%,比上年下降1.6個百分點;不滿意和非常不滿意的佔0.8%,比上年下降0.2個百分點。

(三)隨遷兒童上學面臨的問題有所緩解

對於義務教育階段的隨遷兒童,55.8%的農民工家長反映在城市上學面臨一些問題,比上年下降2.4個百分點。費用高、本地升學難、孩子沒人照顧是農民工家長認同度最高的三個主要問題,認同率分別為26.4%、24.4%和23.8%。其中,費用高和本地升學難認同率較上年分別下降了0.8和1.7個百分點,孩子沒有照顧的認同率較上年提高了2.4個百分點。

對於3-5歲的學齡前兒童,55.7%的農民工家長反映在城市入園面臨一些問題,比上年下降5.7個百分點。費用高、本地升學難、孩子沒人照顧是農民工家長認同度最高的三個主要問題,認同率分別為50.4%、37.3%和15.9%,分別比上年下降了3.4、5.9和0.9個百分點。

六、進城農民工社會融合情況

(一)進城農民工對所在城市的歸屬感提高

進城農民工中,38%認為自己是所居住城市的“本地人”,比上年提高2.4個百分點。從進城農民工對本地生活的適應情況看,表示對本地生活非常適應和比較適應的佔80.4%,一般的佔18.3%,不太適應和非常不適應的佔1.3%。分城市類型看,城市規模越大,農民工對所在城市的歸屬感越弱,對城市生活的適應難度越大。

(二)進城農民工的社會活動仍比較單一

在城市生活中,除家人外,進城農民工業餘時間人際交往中,老鄉佔34.7%,比上年下降0.5個百分點;當地朋友佔24.6%,比上年提高0.3個百分點;同事佔22.6%,比上年提高0.4個百分點;其他外來務工人員佔3.5%,比上年提高0.4個百分點;基本不和他人來往佔12.7%,與去年持平。

進城農民工業餘時間主要是看電視、上網和休息,分別佔40.7%、35.6%和28.4%。其中,選擇看電視和休息的比重分別比上年下降5.1和0.7個百分點,選擇上網的比重比上年提高1.9個百分點。選擇參加文娛體育活動、讀書看報的比重分別為5.3%和3.6%,分別比上年下降1.0和0.1個百分點;選擇參加學習培訓的比重為1.9%,比上年提高0.6個百分點。

(三)進城農民工依靠政府和法律維權的意識在增強

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困難時,60.9%的進城農民工想到的是找家人、親戚幫忙,找老鄉的佔28.3%,找本地朋友的佔24.6%,找單位領導或同事的佔10.7%,找工會、婦聯和政府部門的佔7.8%,找社區的佔2.6%。其中找工會、婦聯和政府部門以及找社區的農民工比重分別比上年提高1.0和0.3個百分點。當權益受損時,進城農民工選擇解決途徑依次是:與對方協商解決佔36.3%,比上年下降0.5個百分點;向政府相關部門反映佔32.7%,比上年提高2.6個百分點;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佔28.3%,比上年提高1.1個百分點。

(四)進城農民工對生活狀況的滿意度提高

進城農民工中,對目前生活狀況表示非常滿意和比較滿意的佔56.1%,比上年提高3.8個百分點;表示一般的佔36.8%,比上年下降2.3個百分點;表示不太滿意和非常不滿意的佔7.1%,比上年下降1.5個百分點。

法律調查報告 篇13

農業、農村、農民問題一直是關係黨和人民事業發展全局性和根本性的問題。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作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大戰略決策,這是黨中央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全局出發作出的重大戰略部署。中共中央、國務院制定的《關於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意見》明確提出,要“加強農村法制建設,深入開展農村普法教育,提高農民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的自覺性”。新農村建設離不開法制的有力保障,提高農民法律意識則是加強農村法制建設的基礎性環節。筆者結合目前常州市新農村建設的實際情況,深入調查新農村建設中農民的法律意識,並和農民進行了接觸,對一些關乎農民切身利益的法律知識進行普及,自己印製了一些簡單的法律知識發給農民,使得一些農民能在遇到問題時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利益。

一、我國農民法律意識的現狀

雖然農民法律意識的提高對新農村建設意義重大,但目前我國農民法律意識的現狀卻不盡人意。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農民法律知識水平的匱乏。雖然經過多年的普法教育,農民的法律知識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由於歷史傳統和社會政治、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加上普法宣傳流於形式,農民對法律知識的認知仍停留在淺層次的感性認識上,不能真正瞭解法律的含義,更不能從根本上改變農民的法律知識和法律心理結構。這種對法律的陌生感決定了農民在遇到問題時一般是拒法律於門外的,更傾向於用非法律方式去解決問題。

二是法律虛無主義思想盛行。雖然我國早已確立了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治國方略,但在我國農村地區仍然有許多人或多或少存在着有法無法一個樣的法律虛無主義觀念。筆者在農村調查的時候發現,很多人對一些根本的法律有所瞭解,比如很多人知道殺人發火是犯法,但是對無照經營等卻認為不犯法,更不要説對那些涉及與經濟貿易等有關的法律知識了。因此,除一些重大犯罪行為外,農民的社會行為基本上是脱離法律認知而進行的。

三是權利意識淡薄。受傳統人治思想的影響,長期以來,法制在農村的着眼點都是如何加強管理,着重於法的政治統治功能,法律工具主義色彩比較濃重,而忽視了法律維護農民權益這一功能。農民往往只把法律當成是制裁違法犯罪的工具,而忽視了法律保障權利的功能。權利意識淡薄,主體意識模糊,缺乏維護民主權利,利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切身利益的意識和實踐活動。不少農民在其權利受到侵害時,或不知道已受到侵害,或雖已知道,卻信守“民不與官鬥”、“一年官司十年仇”、“吃虧是福”等傳統觀念,對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不敢抗爭,一味忍讓。四是法律在農村缺乏應有的權威。法治社會要求法律至上,具有最大的權威和最高的效力。然而,在我國廣大農村地區,法律卻沒有處於至上的位置;相反,幾千年來的封建人治傳統已使權力至上的觀念在我國農村社會打下了深深的烙印。在現實生活中,我國農村地區呈現出明顯的泛權力狀態。在權大還是法大的價值取向上,廣大農民會毫不猶豫地選擇前者,法律幾乎是沒有權威的。在農民的心中,政府管理了一切,在日常生活中找政府往往是解決矛盾糾紛的主要途徑,遠遠大於尋找法律救濟的比重。

二、農民法律意識淡薄的原因分析

隨着我國法治化進程的日益深入,法律在人們生活中佔據着越來越重要的位置。經過四個五年普法宣傳教育,人們的法律意識也逐步提高。但如上所述,目前我國農民的法律意識總體來講還十分淡薄,與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相比,還存在着很大差距。究其原因,筆者認為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文化素質低下,影響其法律素質的提高。由於傳統和現實原因相互交織,我國農村人口文化水平普遍較低。據有關資料統計,目前我國農村勞動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為7、7年,而城市為12.2年。而在筆者的調查過程中,發現現在農村40歲以上的人羣學歷在高中以下的佔86%,而大學畢業的很少。另據有關報載,目前,我國文盲絕對數高達8507萬左右,而其中90%的文盲分佈在農村。農民文化水平的普遍低下,必然直接影響到其學法、知法、用法的積極性和實際效果,進而影響其法律意識的提高,阻礙農村法制建設的進程。

二是傳統思想的影響。眾所周知,我國經歷了兩千多年的封建歷史,儒家政治文化觀念根深蒂固。雖然自新文化運動和“五四”運動以後,西方的民主科學思想逐漸傳人並影響國民的觀念和生活,但直到現在,在我國農村地區受封建思想的影響仍然十分深重。一方面,由於人們仍主要生活在低頭不見抬頭見的熟人社會關係中,傳統的“無訟”、“和為貴”思想及家族意識等仍影響着人們的生活態度。遇到矛盾糾紛時,或忍氣吞聲,或依靠有威望的長者或村幹部依鄉規民約來解決。不到萬不得已,是不會訴諸於法的,法律在百姓心中佔據着很不起眼的位置。另一方面,受“權力本位”思想的影響,不少農村基層幹部法制觀念淡薄,頭腦中“人治”思想作祟,認為法是管老百姓的,而自己卻不受法律的約束,權力凌駕於法律之上,以言代法、以權代法。這種現象進一步加劇了農民對法律價值的非認同感。

三是農業立法的相對滯後。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的法制建設取得了很大進展,先後頒佈了一系列農業法律、法規和規章,為我國農村建設提供了法律支持。但總的來講,農業立法還相對滯後,立法質量不高,層次較低,很多規範原則性太強,配套法律法規跟不上,缺乏可操作性。農業立法中重行政管理輕權利保護的傾向仍很嚴重,立法無法充分反映農民的利益。而法律要被人們自覺遵行,必須使主體深切感受到法律是以表達自身需求為前提的。這樣的農業立法現狀必然會妨礙農民對法的作用的正確認識,難以產生對法的信賴心理,這也是我國農村社會法律價值感無法得到認同的重要原因。

四是法律在農村的實施情況較差。農民法律意識的培養與農村良好的執法、守法、崇法環境密切相關。由於封建法制傳統中“行政兼司法”體制的影響,農民在碰到糾紛時首先想到的是找政府,而不是找法院,這不僅使司法獨立的實現困難重重,也使司法的終極權威性大打折扣。農民不相信法院,無意訴諸法律,卻對用行政手段解決糾紛充滿憧憬。而農村的行政執法情況又如何呢?部分基層執法人員素質低下,農村執法監督機制不健全,農村中以權代法、以勢亂法、執法違法的現象還普遍存在。鄉村執法者的這些形象和執法行為必然削弱法在人們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使人們不再相信、尊重和遵守法律。

五是農村普法工作較為薄弱。農民法律意識淡薄與政府的法制宣傳教育有着直接關係。雖然已實施了四個五年普法計劃,但總的來講,我國普法宣傳工作收效甚微。特別是農村,政府的普法投入不足,未能根據農村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進行普法宣傳,只是簡單地發放普法法律法規選編,普法流於形式,方式方法較為單一。法制宣傳中較注重法律義務、法律責任的灌輸,忽視人們對法律權利的認識,注重實體法,而不重視體現法律正義的程序法等等,這勢必使農民對法律產生厭倦的心理,影響其法律意識的提高。

三、提高農民法律意識的途徑

(一)發展農村教育事業,提高農民文化素質

如前所述,文化素質低下是影響農民法律意識提高的重要因素,而文化素質與受教育程度是成正比的。因此,發展農村教育,提高廣大農民的科學文化素質是增強農民法律意識的重要途徑。發展農村教育首先應該加大對農村教育的投入。當前,農村教育資金不足,大部分的教育資金投入在城市,而農村則是少之又少。據有關部門統計,擁有總人口數70%的農村,卻只有10%的學校;農村適齡兒童的入學率只有80%,而城鎮達99%;農業勞動者中的文盲佔全國文盲總數的94%,而且每年以200萬人的速度增加。針對這種情況,加大農村教育投入勢在必行。近年來,農村義務教育問題已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視,並出台了一系列有關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的政策。只有政府高度重視,教育投入增加了,農村的義務教育才能有較大發展。農民的文化素質才能得到提高,法律意識的提高才有了基礎。

(二)加強農村立法工作。健全適應新農村發展要求的農業法律體系

立法是法律運行的前提和起點,依法治農首先要有良法可依,提高農民法律意識,也必須先有良法可信。針對目前我國農業立法方面的不足,加強農業立法工作,是提高農民法律意識的必要舉措。加強農業立法,首先,應對已有的農業法律法規進行清理,對不適用的法律法規加以廢止或修訂,對一些過於原則性的法律法規應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增強其可操作性,針對一些立法過程中的盲區,及時制定出台新的法律法規,使農村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能夠有法可依。其次,農業立法應改變過去重管理輕權利保護的傾向,切實反映和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只有想農民之所想、急農民之所急的法律,才能使農民對法律的關注從被動接受到主動需求。正如博登海默所言:“當民眾從現行法律中找到公平、安全和歸屬感時,就會對法律充滿信任、尊重,覺得自己有法律人格,他就會自覺守法、忠心擁護法乃至以身捍衞法。而當民眾從法律那得到的只有壓抑、恐懼、冤屈、暴力、顯然的不公平,他又怎會信任、自覺服從並且忠心擁護與他的'利益相悖的法律條文或命令呢?”最後,農業立法應體現鄉情。在農業立法過程中可以學習和借鑑國外的有益經驗,但更要體現我國農村的實際情況。在進行農業立法的時候,既要考慮到我國農村地區經濟相對落後的現實,又要尊重那些已經存在並長期影響老百姓生活的習俗、習慣等“民間法”,考慮到農村的鄉情鄉俗;否則,一味強行將現代法律制度引入鄉土社會,可能適得其反,引起農民的反感。正所謂:“不觀時俗不察國本,則其法立而民亂,事劇而功寡。”因此,在進行農業立法時,應深入農村,進行調查。

(三)加強農村執法工作,提高法律運行成效,樹立法律的權威性

“徒法不足以自行。”“良法”制定出來後能否發揮其作用,樹立法律的權威性,並得到老百姓的信任,關鍵在於法律能否在現實生活中得到貫徹執行。法的執行決定着人們能否通過此過程得到法的公平正義的價值體驗,而價值體驗的狀況又直接影響到人們法律觀念和法律意識的形成。因此,加強農村執法工作,提高法律運行的成效,就可以為農民法律意識的提高營造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針對目前法律在我國農村的實施現狀,要提高法律的實施效果,首先要深化農村的司法改革。由於傳統的“厭訟”思想和現實因素的影響,鄉土社會的司法狀況令人堪憂。鑑於這種情況,必須進一步完善涉農案件的審判和監督機制,加強司法隊伍建設,本着方便農民訴訟的原則,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簡化立案程序,減免訴訟費用,加強法律服務,縮短辦案期限,加大執行力度,強化審判監督,公正妥善地解決各種涉農案件和糾紛,使農民從司法活動中得到實惠,從而從內心認同法律,樹立起對法律地信仰。其次,要進一步完善農村的行政執法工作。法治的真正含義是各級政府官員依法行政,依法治農首先要依法治官。因此要加強農村的行政執法工作,首要的是建設一支高素質的農村行政執法隊伍,塑造良好的執法形象。為此要加強農村執法人員的業務素質、政治素質和法律素質的培訓和考核。最後,要建立科學合理的行政執法機制,加強農村執法監督機制,保證農村執法工作順利實施,促進執法公正和執法為民,使農民在良好的執法環境和氛圍中認識到法律的價值,體會到知法、守法的好處,逐步樹立起對法的好感和信任。

(四)創新農村法制宣傳教育的理念和方式方法,增強農村普法工作的實效性

普法是法治的基礎,普法教育是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基礎性工程。經過多年的普法宣傳,農村法制建設和農民的法律意識有了一定的進步,但由於普法工作實效性較差,與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相比,還存在差距和不足。因此,要創新農村法制宣傳教育的理念和方式方法,增強普法的實效性。加強和改進農村普法工作,應從以下幾個方面着手:一是普法內容要創新。普法內容要突出重點,加大與農民羣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知識的宣傳普及力度。法制宣傳不能僅僅停留在法律條文的具體規定上,更重要的是要讓老百姓理解各種涉農法律法規的本意和精神實質,特別是要讓老百姓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不法侵害後的救濟辦法。從而維護其合法權益。二是普法對象要有突出。首先要突出對基層農村幹部的法制教育。農村幹部直接同農民打交道,他們能否嚴格依法辦事,直接關係到農民羣眾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影響到農民對法律功能和價值的評判。因此要加強農村基層幹部的法制教育,使其樹立起依法辦事、依法治農的觀念,學會運用法律手段管理農村各項事務。可集中對農村基層幹部進行法制培訓,嚴格考核,並以此作為選拔幹部的重要依據之一。其次要抓好農村在校學生的普法教育。孩子是農村的未來,是新農村建設未來的依靠力量,法制教育要從小抓起,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提高農民的法律素質。要充分發揮學校的主陣地作用,將普法教育納入學校思想品德和政治課教學。三是普法的方式方法要創新。現行的法制宣傳仍然是一種政府主動策劃實施,農民被動接受的模式,方法單一,流於形式,鮮活度不夠,不易為廣大農民羣眾理解和接受,效果不明顯。因此要改進和創新農村普法的方式方法,增強農村普法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一方面要結合農民羣眾文化素質較低、認知能力有限的實際情況,在法制教育中改變單一的説教方式,採取多種形式和方法,如採取以案説法、在農貿集市設立法律諮詢點以及法制文藝演出等通俗易懂、生動形象、羣眾喜聞樂見的形式,使農民羣眾在寓教於樂中增強法制觀念,在潛移默化中提高法律意識。這樣才不至於使“送法下鄉”變成簡單的“送書下鄉”。另一方面,要多渠道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要充分利用宣傳欄、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媒介覆蓋面廣、滲透力強、傳播速度快的優勢,進行農村普法工作。只有增強農村普法工作的針對性,不斷拓展普法工作的渠道和方式,才能增強農村普法工作的實效,真正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

法律調查報告 篇14

學生是一個特殊羣體,大學生法律意識如何直接關係到未來國家法制建設的進程。為此我們對在校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狀況進行了一次問卷調查。調查內容包括法律知識的及法律知識重要性的認識、主動應用法律知識的能力、守法與護法意識、法制觀及對法律的信任度、基本法律知識的瞭解與掌握。計10道題。該次調查共發放問卷30份,回收30份。

(一)法律知識及法律知識重要性的認識。42.1%的學生的法律知識主要於課堂,47.3%的學生法律知識於電視、電台和報紙,受家庭影響及其他的佔10.6%。説明學生學習法律知識的廣泛,但課堂與其他傳播媒介佔據主要部分。當問及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時,只有20%的同學認為法律“非常重要,我有麻煩首先想到法律途徑解決,沒有法律我就沒有辦法生活”,63.3%的同學認為“法律比較重要,我有時會嘗試使用法律保護自己的權益”,另外16.6%的同學認為法律不太重要或者根本沒作用。約1/2的學生認為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強弱受學校的影響最大,約1/3的學生認為社會是影響大學生法律意識的最大因素,家庭及個人因素只佔20%。從中可以看出,受各種因素的影響,大部分同學對法律的認識僅限於理論層面,還沒有滲透到日常的學習生活中。學校組織的一些宣傳活動或講座只有43.3%的同學覺得能學到一些東西,剩餘56.7%的同學覺得太形式化,不願去浪費時間,或者沒有參加過。

(二)主動應用法律知識的能力。在實際生活中,有意識的應用法律知識的學生比例仍然不高,問卷中,試過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同學只有10%,90%的同學選擇暫時沒試過。參加勤工儉學或兼職時,有意向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的只佔70%,仍有30%的學生完全沒有這個意識。買了某種價值不菲的商品但後來現被騙後只有46.7%的同學會利用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40%的同學選擇直接到商店找負責人賠償,6.7%的同學選擇把商品扔了,當買個教訓,6.6%的同學選擇“到處跟別人説這個商品是假的,叫人不要買。”這説明學生的維權意識普遍不強。但可喜的是,當問到“當你真正處於一件法律案件中”有83.3%的同學認為自身法律意識不夠,但懂得諮詢專業人士,16.7%的同學則認為自身的法律知識足夠,而且懂得諮詢專業人士。法律本身是一門學理性極強的學科,不掌握一定的法律基礎理論,就難以用理論解決現實存在的法律問題。

(三)守法、護法意識。由於傳統法律意識的思維慣性,以及教育與宣傳輿論的侷限,大多數學生的法律意識處於一種被動的守法狀態,雖然有較高的守法意識,但自覺性仍有待提高。對於一些輕微的違法違規行為,有40%的同學堅決不做,56.7%的同學選擇會視情況而定,還有3.3%的同學則不介意,跟大眾一起做。對於一些來路不明的自行車63.3%的同學認為自己不會去買,36.7%的同學則會買,因為很喜歡。

(四)法制觀及對法律的信任度。當問及“一次你的一個親密無間的朋友,向你借600元生活費,答應三個月之後還,你會要求他(她)寫借條給你嗎?”時,46.7%的同學認為不用寫,30%的同學認為寫不寫都無所謂,只有23.3%的同學認為應當寫。大多數同學的法律意識還停留在法律心理階段,只是基於自身日常生活對法律現象的一種表面的、直觀的感性認識,遠沒有形成高水平的法律思想體系。“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對國家有貢獻的人與普通人一樣犯了罪,應當公平對待。該選項得到了96.7%的支持率,説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一觀念已經深入民心。守法是公民的基本義務,任何人犯了罪都應該受到應有的懲罰。另外,結果顯示,所有被調查同學都希望能不斷提高自身法律意識。這説明同學對法律意識在現代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有清醒的認識,希望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識。

(五)基本法律知識的瞭解與掌握。在調查問卷中,我們設計了10道具有固定答案的題目考查同學對法律知識的瞭解程度。各題答對率如下:

1、你知道《勞動法》裏面規定試用期最長是多久嗎?30%

2、父債子還,是否正確?76.7%

3、你知道全國法制宣傳日是哪一天嗎?67.7%

4、王某有三個兒子,王某在病死之前當某個兒子的面做了口頭遺囑,這種遺囑是否有效?43.3%

5、劉某現在17週歲,父母雙亡,主要靠自己打工維持生計,則劉某屬於?26.7%

6、10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別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按照民法規定稱為?66.7%

7、刑法規定應負刑事責任最低法定年齡是10%

8、甲某和其12歲兒子共同搶劫,其子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40%

9、投毒去殺人,當被害人服毒後尚未死亡之前,犯罪悔悟,並積極採取措施進行搶救,但搶救措施未生效,被害人死亡,這種行為屬於。60%

10、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仍放任這種結果發生是。33.3%

調查結果顯示,大學生的法律知識是明顯欠缺的。在嚴峻的就業形勢的壓力下,大多數同學會把更多的時間放在專業科目的學習上,從而忽略了對法律知識的學習。有研究表明,改革開放以來,大學生違法犯罪現象明顯增多,佔社會刑事犯罪的比例持續上升。其原因之一就是不懂法,不知法。沒有學習相關的法律知識,沒有法律意識,那麼,即使是當自己的正當權益被侵害時,也不懂如何通過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問卷調查的基本結論是:大學生的法律意識仍亟待增強。

提高大學生法律素質修養,提升法律思維水平,不僅是我們自身健康成長的需要,也是我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需要。我們不僅要學習法律知識,掌握學習方法,參與法律實踐,培養社會主義法律思維方式,而且要樹立法律信仰,宣傳法律知識,敢於同違法犯罪行為做鬥爭,自覺維護社會主義的法律權威。

另外,在學習法律知識的過程中,我們要注意培養:

①法律至上意識。美國法學家伯爾曼説過“在法治社會中,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他形同虛設。“信仰法律,崇尚法律是人們對法律的一種尊重。法律的權威不僅於其強制性,更源於人們對法律的尊重、信賴和崇尚。

②公民意識。培養公民意識就是培養樹立人人平等的法治觀念,權利與義務辯證統一的觀念,民主與法制辯證統一的觀念。從而正確認識自己與國家的關係,與人民的關係,以主人翁的態度正確對待國家利益與人民利益。

標籤: 調查報告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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