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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檔收入羣體的年終獎更需要税收籌劃

中檔收入羣體的年終獎更需要税收籌劃

首先強調,作為數十年如一日的良民,我講的方法是合法的,甚至連擦邊球都不算,堂堂正正。

年關在即,許多公司開始籌發年終獎,現行的年終獎税收優惠政策的巨大漏洞已經曝光多年,多拿一塊錢就要多交上千税金的幾個年終獎鴻溝線也為許多人所知。這裏再嗦一下,6個編輯點,分別是18000元(1500×12)、54000元(4500×12)、108000元(9000×12)、420000元(35000×12)、660000元(55000×12)、960000元(80000×12)

例如第一檔的18000元只需要交納540元税金,而18001元卻需要交納1800元。近一千三百元的差距也足夠讓一般人肉疼。之前很多單位採取超過紅線一點點的,就少發這點錢,而如果超過比較多的話,還是照樣發,交足税。

也有聰明的`單位開始讓員工自己選擇,在納税孰低的原則下,將年終獎超過紅線的部分拖延到次月工資一起發放。通過計算很容易看出,尤其對於月工資和年終獎不怎麼高的工薪族而言,拆分後的税收減少依然是非常巨大的。

例如,A每月工資6000元,實際每月納税=(6000-3500)*10%-105=145元。
如果年終獎為25000元,照常納税為25000*10%=2500元,而將25000分為2部分,一部分18000元作為年終獎納税=18000*3%=540元,另外一部分併入次月工資(6000+7000-3500)*0.25-1005=1370元。

可以看到,正常納税兩次合計交納145+2500=2645元,分開吼納税合計=540+1370=1910元,年終獎拆分後納税合計減少了735元。

具體的大家自己網上下個個税計算器算一下吧,以後不要再簡單的超過臨界點幾百塊才採取錯失,超過多了就聽之任之了,關鍵這是完全合法的。

寫這則東西一方面是提醒大家,另一方面也是敦促決策方早點出台更合理的個税政策,個人認為年度收入合併作為計税依據是相對比較公正沒什麼操作空間的做法,當然更希望人性化的綜合考慮家庭收入的税收法規出台了。

中檔收入羣體的年終獎更需要税收籌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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