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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不給員工年假是否合理?

企業不給員工年假是否合理?

企業不給員工年假是否合理?
我在一家企業做終端店長,我們公司今年實行了一套新的工資方案(薪資在温州算是中等偏下),人力資源部門説新工資方案實行了後,年假就取消了。員工的福利待遇難道就是企業説抹去,就抹去的嗎?
勞動法規定: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為什麼企業不按照規定來,還是因為規定沒有相關的部門去監管。我該如何給予店鋪的銷售人員去解釋,如何來維護我所服務企業的形象。我本是很正直的人,畢竟在公司有2年多的時間了,也不想因為這樣的事情與企業鬧僵。但是我的內心很是不舒服
標籤: 員工 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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