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谷 >

職場範例 >財務管理 >

2020學生社團財務管理制度範本(精選6篇)

2020學生社團財務管理制度範本(精選6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學生社團財務管理制度範本,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2020學生社團財務管理制度範本(精選6篇)

  學生社團財務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條例的制定詣在規範我校學生社團的財務管理,協助學生社團更好的發展和完善財務制度。

第二條:一切學生社團的財務管理須遵守財務透明的原則,並統一受學校團委和學生社團聯合會監督。

第二章:社團經費的使用管理規定

第三條:各學生社團的經費為學生社團公共財產,任何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或用於超出學校以及本社團章程規定以外的活動。

第四條:各學生社團的財務應由該社團負責人之外的專人管理,記賬人和持款人各司其職,互相監督。

第五條:學生社團可在每學年下半年初納新時向會員收取一定會費,會費標準不得高於人民幣十五元。

第六條:學生社團可以通過舉辦活動獲得贊助的形式籌集經費,一切活動所得贊助必須向團委如實彙報。

第七條:學生社團接受的任何捐贈、資助,必須向校團委如實報告,經學校團委和社團聯合會同意後方可使用。

第八條:每月月末各學生社團財務部長鬚向社聯報送一份當月財務支出情況總結。總結中應分析一下本月經費支出情況是否是本着節約的原則,併合理計劃下個月的支出,學會利用有限的資金開展各項社團特色活動。

第九條:每學期期末,各社團財務部長有義務在會長以及社聯人員的監督下向全體會員公佈財務支出情況,各會員有權知道自己所繳會費的具體用途。

第十條:每月月末要求各學生社團上交財務每月彙報表,同時要附有正規發票,發票後面要附有負責人和使用人的簽字,並在其後面用鉛筆寫明具體用途。經學校團委和社團聯合會審查後,發票歸還社團。

第十一條:各社團每一筆費用支出需在社團財務支出明細表登記,所購買物品需在社團財務入庫明細表登記後使用。

第十二條:各社團負責人要嚴格審核制度。任何一項支出都要有會長、財務負責人和使用人的簽字。經費的管理應做到收支明確,賬目清楚,並保留原始憑證。學校團委和社團聯合會將定期對社團的賬目的進行審計。對於賬目混亂的學生社團,將責令其進行財務整頓,並在年終的社團評比中給予相應扣分。影響惡劣的,將嚴格追究社團負責人和經手人的責任。

第三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所有山東英才學院學生社團。

第十三條:本條例由山東英才學院社團聯合會擬定。

第十四條:本條例最終解釋權歸社團聯合會,本條例的有關細則,另行規定。

第十五條:本條例於公佈之日起試行。

  學生社團財務管理制度2

為加強xx高校學生社團財務管理,深化學生社團財務制度改革,使學生社團財務公開,保護社員權益,逐步完善全校學生社團財務,並使之走上制度化、正規化的軌道,擴大社團聯合會會的監督範圍,提高監督效能,根據《xx高校學生社團聯合會章程》和《xx高校學生社團管理工作條例》有關規定,特制訂本辦法。

一、經費來源

第一條:學生社團活動經費原則上由社團自籌解決。在學生社團聯合會統一組織的招新時收取相應的會費(會費標準由學生社團聯合會統一制定)。

第二條:各社團可以接受贊助或贈送等其他方式獲得經費。社團需及時將經費情況上報學生社團聯合會。

第三條:社團的日常活動不得向會員(包括自願繳費者)收取任何形式、任何名義的活動費用(門票、車票費等除外)。

二、經費管理和使用

第四條:各社團社長(主席)不得兼任財務負責人,各社團祕書長管理本社團財務,祕書長如實管理帳目,及時上報財務用度情況。

第五條:各社團自成立之日起,即應建立經費收支帳目和社團內部的財務制度,並且做到帳、款分離,專人管理。

第六條:各社團祕書長每月月末向本社團內部理事會遞交一份詳細的財務收支表,經理事會審查屬實理事長簽字後,上報學生社團聯合會。

各社團報帳統一時間、地點。暫定定每月第三週週五中午12:00—14:00在學生社團聯合會議室。

第七條:各社團在舉辦活動前必須進行詳細經費預算,並制定一份書面經費預算,由主席簽字,經社團內理事會同意後方可進行活動。活動結束後活動總結必須附帶詳細清楚地經費使用情況(日期、數額、用途、經手人)且由主席和理事長共同簽字。

第八條:社團支取(報銷)日常費用或活動開支在50元以下者,由社團主席簽字祕書長給付,100元以下由社團內理事長簽字同意,100元以上必須經社團聯合會祕書長、主管常任理事簽字,社團部備案。

支取(報銷)同時要攜帶相應的發票,使證明材料齊全,經核實後方可支取(報銷)。

第九條:各社團的帳目必須定時、如實向各社團會員公佈。並隨時接受會員監督。

第十條:各社團每學年支取的資金必須小於總會費的80%。

三、經費監督

第十一條:共青團xx高校委員會授權的學生社團財務監督和管理機構是xx高校學生社團聯合會。

社團聯合會組織成立社團自律監督小組,對社團財務進行監督。社團自律監督小組設組長一人由社團聯合會祕書長兼任,組員為各社團代表(部長以下社員)擔任。

社團自律監督小組定期(每年四、六、十、十二月)對社團財務進行檢查。

第十二條:學生社團聯合會和學生會社團部不定期對社團財務進行抽查,抽取比例15%(學術、實踐、文娛、愛心2:2:2:1)。

第十三條:學生社團聯合會將於每學期末向外公佈各社團學期財務狀況。

四、違規處理

第十四條:社團財務狀況納入“十佳學生社團”及“優秀社團負責人”評比標準。對帳目模糊、管理混亂的社團取消其評優資格。

第十五條:對嚴重存在財務問題的社團,一經檢舉發現,給予以下處理:

1、取消該年度評優資格;

2、暫停活動審批,責令限期整頓;

3、在規定時間內未能完善的,由學生社團聯合會和學生會社團部進行強制清算整頓,發現有重大問題的經學生社團聯合會全體會議通過,上報校團委註銷該社團。

第十六條:對違章社團的相關負責人免除其在社團中的一切職務,並向其所在院系及全校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另行處理。

五、附則

第十七條:各個社團的財務制度必須以本制度為指導,但可以有自己的特殊規定。

第十八條:本制度的最終解釋權歸xx高校學生社團聯合會,社團聯合會有權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改。

第十九條:本辦法中未涉及的其他事宜由社團聯合會協調解決。

第二十條:本制度至頒佈之日起執行。

  學生社團財務管理制度3

為規範學院學生社團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促進學院學生社團工作健康有序發展,防止學生社團活動中出現不必要的混亂局面,進一步強化自我約束機制,結合學院實際。經學院學生處與學生會辦公室研究決定,根據《學院學生社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特制定《學生社團財務管理制度》,具體細則如下:

一、學生社團經費公開化

各學生社團負責人每學期必須定期向社團全體成員公開賬目,增加社團經費管理制度的透明度,如有中途加入社團的應正常收取會費並向全體會員公開以及上報學生會辦公室。真正做到經費“取之於社員,用之於社員。”如違反本條款規定,將直接追究負責人的全部責任。經費應用與社團活動的開展,活動經費預算應在活動策劃書和申請表上寫明,經學生會辦公室及學生處審核通過後方可執行。

二、會員會費

各學生社團可在每學年末向學生會辦公室提交下學年社團招新期間預算、收取會費標準的申請及會費將如何服務社員等詳細説明,經學生會辦公室審核上報學生處批准通過後方可按規定執行。收會費時需向社員開出收據。招新工作結束後需及時向學生會辦公室提交會費收據及新社員名單進行財務核查。

三、賬目管理

各學生社團必須要有本社團的正規賬本。且必須有專門的財務負責人管理社團財務、發票,並且要制定詳細合理的財務制度。社團財務負責人不能是社團第一負責人。財務的出入要有社團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共同簽字並定期公開給會員知曉。財務負責人具體屬實地登記好每一筆財物去向用途,做好現金記賬。任何人不得插手干涉。否則,追究其責任。

四、票據正規化

各學生社團成員在活動購買用品或是社團財務有支出時需索取正規的發票,條件不允許時可用收據(20元以上須用正規發票)。發票填寫必須全面真實無塗改。發票須要有經手人、證明人及社團財務負責人簽字後才方可入賬。若確實遇到特殊情況無法開出發票或收據,則必須有社團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書面證明該款項的具體用途及無法開出發票的原因。如發現虛開發票、虛報人民幣金額或偽造票據,立即撤消當事人的職務,並追究其責任。

五、拉贊助

所有學生社團向其他單位拉贊助開展活動時,須向學生會辦公室聲明,應擬有書面的活動方案,説明贊助經費金額和預算使用情況,必須在活動開展之前向社團全體成員説明拉贊助的成效與金額數目,必須具有正規的贊助合同,確保對方的權利和義務。活動結束後,三天之內,必須出示此次活動的全部正規賬目材料與票據上交到學生會辦公室以供核查、備案。如核查發現社團存在不正常的經費收支情況,追究當事人全部責任。

六、活動結餘金額的處理

贊助經費應用於社團活動正常開展,任何學生社團不得以拉贊助來積累資金。社團活動結餘的經費應記入社團賬本,用於下次活動使用。

七、社團賬本轉交

各學生社團在換屆時應在換屆現場經學生會辦公室人員核對無誤,公佈於在場會員後當場交接賬本,接任的社團財務負責人應核查確定財務無誤的情況下在賬本上註明轉交時間、原因,註明剩餘財務的數量,轉交時要有財務負責人及在場的學生會辦公室人員簽字。否則無效。

八、社團賬目的清查

學生會辦公室將對學院所有學生社團進行不定期的賬目檢查。如有拒絕、牴觸情緒或故意尋求理由拖延核查時間,並造成工作人員查賬困難者,學生會辦公室將及時上報相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學生社團財務管理制度4

一、社團賬目管理

1、各社團內部必須有專門的財務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由兩名成員組成。一人負責掌管賬本,按時記賬,管理髮票;一人負責保管現金,具體屬實地登記好每一筆現金去向用途,作好現金記賬。

2、各社團的出納與彙總定期進行財務核對,如發現有問題,應及時處理。

3、社團每學期至少向社團成員公佈財務狀況一次,並接受社團成員監督。

二、社團經費來源管理

1、會員會費社團吸納新會員時可按規定向其收取一定數額的會費。在收取會員費用前,須向濟南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提交收費申請經批准後方可收費,並向會員開出收據;收取會費後,須向濟南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上報會費收取情況。

2、贊助各社團不得參與贊助商純商業性的經營活動,贊助費只能用於被贊助的活動,如有剩餘則轉入本社團經費並登記入賬。

3、上級主管部門撥款對社團參加或舉辦全校性的且具有一定水準和良好影響的科技、文化、體育、藝術等活動,學院及學校可酌情給予一定資金支持。所撥款項登記入賬後歸各社團作為社團活動經費。

4、其它收入社團舉行如捐贈、義賣等活動所得的.收入在上報濟南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批准後,由社團自行管理使用,並做好賬目記錄。

三、社團公共財產管理

各社團對購入的公共財產除按常規支出作帳外,還要標明其品種、數量、規格、價格等。社團財產為社團集團所有,社團任何成員不得隨便處理或佔有,社團解散時,其財產歸屬由校團委監督處理。

四、社團發票管理

儘量取用帶有正規公章的全國統一發票,條件不允許時可用收據。發票填寫必須全面真實無塗改。發票須要有經手人、證明人及財務負責人簽字後才可入賬。若確實遇到特殊情況無法開出發票或收據,則必須由社團指導老師書面證明該款項的具體用途及無法開出發票的原因。

五、社團賬本轉交

各社團在換屆時應及時向濟南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上報財務負責人的更換名單;交接賬本時,應在賬本上註明轉交時間、原因,註明剩餘現金的數量,轉交時要有財務負責人簽字。

六、社團賬本查賬

濟南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每學期定期對各社團查帳一次,平時也將進行不定期抽查。通知查帳後,各社團需在規定期限內把賬本交到濟南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辦公室。濟南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每學年對各社團的財務管理工作做出全面評估,評估結果將作為優秀社團評比的重要依據。

七、社團財務評優細則

具體參照《學生社團財務評優細則》

八、對於財務出現較大問題的社團的處理辦法:

1、阻撓、拒絕濟南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財務檢查者,取消其優秀社團評比資格並通報警告。

2、出現假賬、隱瞞賬目及出現經費虧空的社團,取消其優秀社團評比資格,如情節嚴重,則按規定對其實施註銷。

  學生社團財務管理制度5

第一條:各社團每學年可向會員收一次會員費,會費標準由社團報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批准。社團活動經費原則上由各社團自籌,面向全校的大型活動,須由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向上級領導部門申報同意後給予經費上的支持。

第二條:每學年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將按10%的比例在會員費中向各社團收取管理費用,專業社團(系屬社團)和志願服務型社團(紅十字協會,心理協會,愛心社)除外。專業社團的經費收取情況由本系社團部負責。

第三條:社團會費收費標準,會員總人數小於或等於300人的15元/人;會員總人數大於300人的10元/人。

第四條:社團成立不滿一年的不用上交10%的會費給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

第四條:社團收取的會員費以及其它經費必須上報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備案。

第五條:在經費的使用上,各社團必須由專人(非會長)管理財務,各種開支必須入帳,保存單據,並隨時接受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的檢查。每屆理事會改選前要公佈和清理帳目,由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派專人監督執行。凡有做假帳者,予以撤消職務,並通報全院。

  學生社團財務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實現學生社團管理的根本目標,規範我校學生社團活動,保障廣大學生社團會員享有權利並履行相應的義務,防止收費混亂、管理混亂、損害廣大學生社團會員利益的現象的發生,保證各社團合理有效的運轉,使我校學生社團沿着健康方向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南通大學各學生社團的一切財務管理應當遵循本制度的規定。

第三條:學生社團所有財產屬社團成員共有,必須用於服務會員,發展社團。

第四條:校社聯評議部對社團財務部門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章:經費管理

第五條:會費及額外費用收取原則:

(一)收取會費及額外費用的社團,必須在收費前向學生社團聯合會遞交《會費收取申請表》,收費必須合理,並附對各項收費標準的詳細説明,經指導老師、掛靠學院同意和學生社團聯合會批准後方可進行;

(二)A級學生社團收取會費每人每學年不得超過30元,B級學生社團收取會費每人每學年不得超過20元,C級學生社團收取會費每人每學年不得超過10元,未定級學生社團收取會費每人每學年不得超過10元,且必須使用加蓋學生社團聯合會公章的收據本,方可有效;

(三)各學生社團在收取會費時需向會員提供會費收據;

(四)收取會費及額外費用後,須向南通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上報會費及額外費用收取情況,遞交《額外費用報備表》和收據。

第六條:若社團活動獲得了社會資助(即贊助),資助款項原則上只能用於被資助的社團活動,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挪作他用;若在保證社團活動順利開展的前提下,資助款項仍有結餘的,須將其納入該社團的日常經費,並接受本社團全體會員的監督。

第七條:社團不得將社團的活動經費用於任何營利性活動。

第三章:賬目管理

第八條:學生社團應有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設立統一的賬冊,及時記錄財務收支情況,對每次活動的支出做出相應的使用細則説明,賬目須明確,需有有效票據核准登記入賬。

第九條:社團負責人進行換屆時,上下兩屆做好財務交接工作。交接賬本時,應在賬本上註明轉交時間、原因,註明剩餘現金的數量,轉交時要有負責人簽字。

第十條:合併的社團,全部資產經登記,並且所有開支面向所有會員公示後,移交新組建社團的旗下,並由接收單位核實。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學生社團有義務向會員説明社團的收費情況。

第十二條:學生社團有義務將其財務狀況定期告知會員,接受會員的監督和質詢。

第十三條:社團必須設立專門的社團專門賬簿,其財務工作要接受校社聯及會員的監督,並實行財務公開。

第十四條:校社聯評議部將於每學期不定期對所有社團進行一至兩次財務審計,並對審計結果進行整理,社團的財務審計分數將納入社團的年終考核分數。

第五章:違規處理

第十五條:對於社團財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校社聯給予相應的處分:

(一)社團成員以權謀私,濫用、挪用、侵佔社團經費的;

(二)賬目模糊,對各項收支不出具有效收據的;

(三)出現假賬、隱瞞賬目的;

(四)阻撓、拒絕學生社團聯合會財務審計的;

(五)其他違反社團財務紀律行為的。

第十六條:對於存在以上財務問題的社團,一經查實,給予以下處理:

(一)由社團主要負責任人補齊社團經費差額;

(二)扣除社團相應的財務工作方面的分值,警告並責令整改;

(三)責令其限期整頓,並在全校範圍內通告;

(四)取消該社團年度評獎評優資格;

(五)責令撤銷社團主要負責人的職務;

(六)對於屢教不改的社團,由校社聯強制取締。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七條:各個社團的財務制度必須以本制度為指導,只要不與本制度有衝突,可以有自己的規定。

第十八條:本制度修改權、解釋權、細則制定權均屬於南通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

第十九條:本制度自發布起即日實施。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xuewengu.com/flzc/caiwu/w2eje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