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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財務管理制度

(通用)財務管理制度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麼擬定製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財務管理制度,歡迎閲讀與收藏。

(通用)財務管理制度

財務管理制度1

財務管理由公司財務部指導,在客户服務中心設專人負責收費和會計工作。按國家規定執行《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財務制度》設立帳目。客户服務中心於每年年初對當年的財務收支情況作預算,預算內容包括:

收入:

1、物業管理費按當年管理合同約定及相應空房率作出預算

2、停車費依場地實際情況,按物價局審批的標準收費

支出:

1、人員工資按相應管理規模配備人員預算工資總額

2、人員相關福利費用按國家規定三金標準計提,工作人員工作制服、勞保費用核算

3、日常工程維保費用按公共機電、設施、設備日常維保以及維護、更換工程易耗品費用核算

4、保潔費用按日常保潔消耗品、定期消殺費用、日常垃圾清運、化糞池清運費

5、保安費用對講機、巡更機以及日常工作消耗費用

6、綠化費用按盆擺、綠地養護費用核算

7、辦公費用辦公用品、通訊費用、交通費用等

8、固定資產折舊對投入管理的固定資產按平均年限法計提折舊

9、税費以預算收入按**市相關規定計提

10、保險費用為物業共享部位、公共設施設備、管理公眾責任投保費用

●決算:

次年一月份對上年度實際管理收支情況計算,並與預算作總結對比,作出決算,同時再提出新的一年的財務預算。

3.11.2物業管理費、代收、代繳費用收取方式與方法

物業管理費可按業主的意願採取每半年或三個月一期收費,代收代繳的水、電費用按自來水公司、供電局同期抄表收費時間收取。每期收費一週前,由財務人員填寫繳費通知單告知每户業主本期應繳管理費、水費、電費、公攤水電費明細。為方便業主繳費,客户服務中心採取週一至週六有專人負責收費(可電話預約上門收費),以及徵得業户同意後還可為業户辦理委託銀行代扣費用等多種收費方法。

3.11.3專項資金管理及使用

專項資金管理及使用:我司將嚴格按照建設部、財政部聯合下發的《住宅共享部位共享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加以執行。該規定中維修基金的使用,執行《物業管理企業財務管理規定》(財政部基字[1998]7號)的規定,專項用於住宅共享部位、共享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改造。此項資金在物業管理的最初幾年因房屋、設備在保修期內,故較少使用。在此後的管理年度,我司每年會結合房屋年度維修計劃作出預算,報開發商或業委會認可使用。如有突發的較大維修事項,我司將在一週內向開發商或業委會提交維修方案,報批後組織實施。

3.11.4針對**市場能源費單獨收取現狀的説明

收繳辦法及收費依據,根據《福建省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管理規定》的'通知的第二條規定:

a、公共水電費是小區、樓宇的消防和對講系統、公共場所照明、清洗和綠化、電梯、空調、水泵等機電設備運行所發生的電費和其它公共用電、用水的費用開支。

b、多層、小高層商住樓、別墅的綜合管理服務費中不含公共水電費,物業管理單位應每月向所有業主(住户)公佈上月使用公共水電的度數、單價和總額及分攤辦法。公共水電費可由物業管理單位會同業主委員會確定具體分攤辦法,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公共水電費分攤辦法應按以下規定進行:

對公共場所照明、消防和對講系統、衞生保潔和綠化等用水、用電費用,按户合理分攤。

電梯電費由物業產權人,按房屋的樓層分段按户合理分攤。

水泵用電按用水量為係數合理分攤。

變壓器損耗按業主用電量為係數合理分攤。

物業管理單位在物業管理過程中發生的水電供應、機電、消防設備、公共供排水系統以及其它公共設施的日常維修保養費用在公共維修金中開支;大額維修更新費用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財務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學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事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制度,結合學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第三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有效控制預算執行,完整、準確編制學校決算,真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依法多渠道籌集資金,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學校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實施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真實完整地反映資產使用狀況,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資產,防止資產流失;加強對學校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督,防範財務風險。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四條黌舍財務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黌舍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分管財務的副校級領導協助校長管理黌舍財務工作、承擔相應的領導和管理責任。

校長對財務工作的領導職責:領導本校的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和其他人員執行《會計法》,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保障會計人員的職權不受侵犯。

第六條學校單獨設立計劃財務處。計劃財務處是學校唯一的一級財務機構,在校長和分管財務副校級領導的領導下,履行學校財務管理職責。

計劃財務處的工作職責: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如實反映財務狀況;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

計劃財務處與其他職能部門的關係:計劃財務處是學校管理職能部門之一,財務工作是一項綜合性的管理工作,與各個職能部門有着密切的聯繫。各個職能部門所發生的與價值有關的經濟業務需要通過會計核算來反映和監督,會計核算上的部份原始資料要通過各個職能部門提供,而且計劃財務處和各個職能部門均肩負着互相及時反饋信息的職責,因此計劃財務處與學校其他職能部門之間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相互促進。

會計核算的組織形式:學校的會計工作集中在計劃財務處。學校內部各部門對所發生的經濟業務,只負責取得或填制原始憑證,並對原始憑證根據需要作必要的彙總,定期將原始憑證和原始憑證彙總表送交學校財會部門,由財務部門進行審核,並據以編制記帳憑證,然後根據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登記總帳和明細帳,再定期編制會計報表。

第七條黌舍計劃財務處該當配備會計機構負責人和專職財會人員並在專職會計人員中指定會計主管人員。

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任免,該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有關法律的劃定。財會人員該當具備與其工作崗亭相適應的資格和能力。財會人員的調入、調出、專業技術職務評聘、任免或者撤換,該當由黌舍計劃財務處會同有關部門辦理。

第八條學校直屬二級獨立核算單位必須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所屬行業的會計制度、規則準則,參照國家、省市、行業和學校相關規定和相應辦法建立健全本單位的財務管理實施細則和有關規章制度。

學校其他非獨立法人單位或部門不得設置二級財務機構。財務確需開展單獨核算的,由計劃財務處委派會計人員。委派人員的編制、考核歸計劃財務處統一管理,委派人員的工資、績效和福利由學校承擔,委派人員的相關經費在受派單位的成本費用、收益分配會考核並體現。

第三章預算管理

第九條學校預算是指學校根據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是學校年度內所要完成的事業計劃和工作任務的貨幣表現,是學校日常組織收入和控制支出的依據。

學校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十條學校實行“統一領導、綜合平衡、分級編制、責權結合”的預算管理體制,執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轉和結餘按規定使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學校預算編制應當遵循“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不得編制赤字預算。收入預算編制堅持積極穩妥,支出預算編制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

第十二條黌舍計劃財務處提出預算建議方案,經黌舍審議經由過程後報財政部門,根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方案再報財政部門,經法定程序審核批覆後執行。

第十三條學校應當嚴格執行經批准的預算。預算執行中,國家對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户核撥資金的預算一般不予調整;上級下達的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增加或者減少支出,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時,高等學校應當報主管部門審核後報財政部門調整預算。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户核撥資金以外部分的預算需要調增或者調減的,由學校自行調整並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收入預算調整後,應相應調整支出預算。

第十四條決算是指學校根據預算執行結果編制的年度報告。第十五條學校應當按照規定準確、及時地編制年度決算,報財政部門審批。

第十六條學校應當規範決算管理工作、加強決算審核和分析,保證決算數據的真實、準確。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七條學校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黌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包括:

1.財政教育撥款,即黌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教育撥款。

2.財政科研撥款,即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科研撥款。

3.財政其他撥款,即黌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本條上述撥款範圍以外的財政撥款。

二)事業收入,即黌舍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

1.教育事業收入,指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過學歷和非學歷教育向學生個人或者單位收取的學費、住宿費、委託培養費、考試考務費、培訓費和其他教育事業收入。

按照國家有關劃定該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户的資金,不計入教育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户核撥給黌舍的資金和經核准不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户的資金,計入教育事業收入。

2.科研事業收入,指黌舍開展科研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經由過程承接科研項目、開展科研協作、轉化科技成果、進行科技諮詢等取得的收入。科研事業收入不包括按照部門預算隸屬關係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

三)上級補助收入,即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四)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學校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五)經營收入,即黌舍在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條上述劃定範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十八條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範圍和標準,並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第十九條學校對按照規定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户的資金,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收繳的有關規定及時足額上繳,不得隱瞞、滯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二十條學校支出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黌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根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根本支出是指黌舍為了保障其一般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項目支出是指黌舍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在根本支出之外所發生的支出。

二)經營支出,即黌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黌舍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該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用度數;不能歸集的,該當按照劃定的比例合理分攤。各項經營支出該當與其經營收入相配比。

三)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黌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四)上繳上級支出,即黌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劃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條上述規定範圍以外的各項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贈支出等。

第二十一條學校應當將各項支出全部納入學校預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學校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範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結合實際情況規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學校從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應當專款專用、單獨核算,並按照規定向財政部門或者主管部門報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後,應當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接受財政部門或者主管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二十四條黌舍該當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採購制度等有關劃定。

第二十五條學校應當加強支出的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六章結轉和結餘管理

第二十七條結轉和結餘是指黌舍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後的餘額。

結轉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已執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執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結餘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者因故終止,當年剩餘的資金。學校收支結轉和結餘應當單獨反映。

第二十八條學校財政撥款結轉和結餘的管理,應當按照同級財政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學校非財政撥款結轉按照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非財政撥款結餘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餘部分作為事業基金用於彌補學校以後年度收支差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條學校應當加強事業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的原則,統籌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

第七章專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一條專用基金是指學校按照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專用基金管理應當遵循先提後用、收支平衡、專款專用的原則,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

第三十二條專用基金包括:

一)職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財政撥款結餘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規定提取轉入,用於學校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等的資金。

二)學生獎助基金,即按照國家有關劃定,按照事業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事業支出的相關科目中列支,用於學生學費減免、勤工助學、校內無息借款、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的資金。

三)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關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其他專用資金。

第三十三條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照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確定。

第八章資產管理

第三十四條資產是指黌舍佔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類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力。

第三十五條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三十六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零餘額賬户用款額度、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前款所稱存貨是指黌舍在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黌舍該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類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對應收及預付款子該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無法收回的應收及預付款子,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照劃定程序批准後核銷。對存貨該當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對存貨盤盈、盤虧該當及時處理。

第三十七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學校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及構築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傢俱、用具、裝具及動植物。

第三十八條黌舍對固定資產接納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計提固定資產折舊不考慮殘值。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能夠繼續使用的,該當繼續使用,規範管理。

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動植物等,不計提折舊。固定資產折舊不計退黌舍支出。

第三十九條學校應當對固定資產定期或者不定期地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保證賬、卡、物相符。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照規定處理。

學校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第四十條在建工程是指已經發生必要支出,但尚未達到交付使用狀態的建設工程。

在建工程達到交付使用狀態時,該當按照有關劃定辦理工程竣工驗收、資產交付使用和財務決算。

第四十一條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狀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力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財產權力。

黌舍經由過程外購、自行開發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該當合理計價,及時入賬。黌舍轉讓無形資產,該當按照劃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國家有關劃定處理。黌舍取得無形資產而發生的支出,計入事業支出。

第四十二條學校應當對無形資產在其使用期限內採用年限平均法進行攤銷。對於使用期限不確定的無形資產,攤銷辦法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無形資產攤銷不計退黌舍支出。

第四十三條對外投資是指黌舍依法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進行的投資。

學校應當嚴格控制對外投資。在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和事業發展的前提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對外投資的,應當履行有關審批程序。

黌舍不得使用財政撥款及其結餘進行對外投資,不得從事股票、期貨、基金、企業債券等投資。國家另有劃定的除外。

學校以實物、無形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合理確定資產價值。

第四十四條學校資產處置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履行相關審批程序。

學校出租、出借資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第四十五條黌舍對外投資收益以及利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該當納退黌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學校資產處置收入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四十六條黌舍該當按照國家有關劃定,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加強資產管理,按照科學規範、從嚴控制、保障事業發展需要的準繩合理配置資產,建立資產共享、共用制度,進步資產使用效率。

第九章負債管理

第四十七條負債是指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四十八條黌舍的負債包括借入款子、應付及預收款子、應繳款子、代管款子等。

借入款子是指黌舍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入的各類款子。應付及預收款項包括學校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和其他應付款等款項。

應繳款項包括學校收取的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户的資金、應繳税費,以及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的款項。

代管款子是指黌舍接受拜託代為管理的各類款子。第四十九條學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類管理,及時清理並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五十條黌舍該當建立健全財務風險控制機制,規範和加強借入款子管理,嚴格執行審批程序,不得違反劃定舉借債務和提供擔保。具體審批辦法由黌舍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制定。

第十章成本費用管理

第五十一條黌舍該當根據事業發展需要,實行內部成本用度管理。

第五十二條成本核算是指按照相關核算對象和核算方法,對黌舍業務活動中發生的各類用度進行歸集、分配和計算。

第五十三條費用是學校為完成教學、科研、管理等活動而發生的當期資產耗費和損失。

第五十四條學校應當在支出管理基礎上,將效益與本會計年度相關的支出計入當期費用;將效益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會計年度相關的支出,按照有關規定,以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等形式分期計入費用。

第五十五條費用按照其用途歸集,主要包括:教育費用、科研費用、管理費用、離退休費用和其他費用。

教育費用是指學校在教學、教輔、學生事務和其他教育活動中發生的各項費用。

科研用度是指黌舍為完成所承擔的科研任務而發生的各項用度。

管理用度是指黌舍為完成行政管理任務而發生的各項用度。主要包括:校級行政管理部門發生的各項用度,黌舍統一負擔的工會經費、訴訟費、中介費、印花税、房產税和車船使用税等。

離退休用度是指黌舍負擔的離退休人員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項用度。

其他費用是指學校無法歸屬到本條上述費用中的其他各項費用。主要包括:對附屬單位的補助、上繳上級支出、財務費用、捐贈支出等。

第五十六條學校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當按照一定原則和標準合理分攤。

第五十七條黌舍該當根據實際需要,逐步細化成本核算,開展黌舍、院系和專業的教育總成本和生均成本等核算工作。科研活動成本的核算該當細化到科研項目。

學校實行內部成本費用管理後,應當建立成本費用與相關支出的核對機制,以及成本費用分析報告制度。

第十一章財務清算

第五十八條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黌舍發生劃轉、撤消、合併、分立時,該當進行財務清算。

第五十九條學校財務清算,應當在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對學校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並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六十條學校清算結束後,經主管部門審核並報財政部門批准,其資產分別按照下列辦法處理:

一)黌舍因隸屬關係改變,成建制劃轉的,全部資產無償移交,並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二)學校撤銷的,全部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准處理。

三)學校合併的,全部資產移交接收單位或者新組建單位,合併後多餘的國有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准處理。

四)學校分立的,資產按照有關規定移交分立後的學校,並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第十二章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六十一條財務報告是反映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學校應當定期向各有關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六十二條學校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資產投資決算報表等主表,有關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説明書等。

第六十三條財務情況説明書,主要説明學校收入及其支出、結轉、結餘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對外投資、資產出租出借、資產處置、固定資產投資、績效評價的情況,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説明的其他事項。

第六十四條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緊張組成部分。黌舍該當按照主管部門的劃定,根據黌舍財務管理的需要,科學設置財務分析指標,開展財務分析工作。

財務分析指標主要包括反映學校預算管理、財務風險管理、支出結構、財務發展能力等方面的指標(財務分析指標見附表)。

第十三章財務監督

第六十五條學校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預算編制、財務報告的科學性、真實性、完整性;預算執行的有效性、均衡性;

二)各項收入和支出的合法性、合規性;

三)結轉和結餘的管理情況;

四)資產管理的規範性、有效性;

五)負債的合規性和風險程度;

六)對違反財務規章制度的問題進行檢查糾正。

第六十六條黌舍財務監督該當實行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後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專項檢查相結合。

第六十七條黌舍該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經濟責任制度、財務信息披露制度等監督制度,依法公開財務信息。

第六十八條學校依法接受主管部門和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十四章附則

第六十九條學校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應當執行本制度。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條學校應當根據本制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相應財務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報主管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財務管理制度3

第一條為了規範行政單位的財務行為,加強行政單位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行政單位工作任務的完成,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本規則適用於各級各類國家機關、政黨組織(以下統稱行政單位)的財務活動。

第三條行政單位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量入為出,保障重點,兼顧一般,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降低行政成本,注重資金使用效益。

第四條行政單位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

(一)科學、合理編制預算,嚴格預算執行,完整、準確、及時編制決算,真實反映單位財務狀況;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加強對行政單位財務活動的控制和監督;

(三)加強資產管理,合理配置、有效利用、規範處置資產,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四)定期編制財務報告,進行財務活動分析;

(五)對行政單位所屬並歸口行政財務管理的單位的財務活動實施指導、監督;

(六)加強對非獨立核算的機關後勤服務部門的財務管理,實行內部核算辦法。

第五條行政單位的財務活動在單位負責人領導下,由單位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行政單位應當單獨設置財務機構,配備專職財務會計人員,實行獨立核算。人員編制少、財務工作量小等不具備獨立核算條件的單位,可以實行單據報賬制度。第六條行政單位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七條按照預算管理權限,行政單位預算管理分為下列級次:

(一)向同級財政部門申報預算的行政單位,為一級預算單位;

(二)向上一級預算單位申報預算並有下級預算單位的行政單位,為二級預算單位;

(三)向上一級預算單位申報預算,且沒有下級預算單位的行政單位,為基層預算單位。

一級預算單位有下級預算單位的,為主管預算單位。

第八條各級預算單位應當按照預算管理級次申報預算,並按照批准的預算組織實施,定期將預算執行情況向上一級預算單位或者同級財政部門報告。

第九條財政部門對行政單位實行收支統一管理,定額、定項撥款,超支不補,結轉和結餘按規定使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第十條行政單位編制預算,應當綜合考慮以下因素:

(一)年度工作計劃和相應支出需求;

(二)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

(三)以前年度結轉和結餘情況;

(四)資產佔有和使用情況;

(五)其他因素。

第十一條行政單位預算依照下列程序編報和審批:

(一)行政單位測算、提出預算建議數,逐級彙總後報送同級財政部門;

(二)財政部門審核行政單位提出的預算建議數,下達預算控制數;

(三)行政單位根據預算控制數正式編制年度預算,逐級彙總後報送同級財政部門;

(四)經法定程序批准後,財政部門批覆行政單位預算。

第十二條行政單位應當嚴格執行預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則,合理安排各項資金,不得超預算安排支出。

預算在執行中原則上不予調整。因特殊情況確需調整預算的,行政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程序報送審批。

第十三條行政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編制決算,逐級審核彙總後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第十四條行政單位應當加強決算審核和分析,規範決算管理工作,保證決算數據的完整、真實、準確。第十五條收入是指行政單位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撥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財政撥款收入,是指行政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預算資金。

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單位依法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

行政單位依法取得的應當上繳財政的罰沒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有資產處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不屬於行政單位的收入。

第十六條行政單位取得各項收入,應當符合國家規定,按照財務管理的要求,分項如實核算。

第十七條行政單位的各項收入應當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第十八條支出是指行政單位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和完成工作任務所發生的資金耗費和損失,包括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行政單位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務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是指行政單位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務,在基本支出之外發生的支出。

第十九條行政單位應當將各項支出全部納入單位預算。

各項支出由單位財務部門按照批准的預算和有關規定審核辦理。

第二十條行政單位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開支範圍及標準,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對節約潛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進行重點管理和控制。

第二十一條行政單位從財政部門或者上級預算單位取得的項目資金,應當按照批准的項目和用途使用,專款專用、單獨核算,並按照規定向同級財政部門或者上級預算單位報告資金使用情況,接受財政部門和上級預算單位的檢查監督。

項目完成後,行政單位應當向同級財政部門或者上級預算單位報送項目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

第二十二條行政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採購制度等規定。

第二十三條行政單位應當加強支出的績效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四條行政單位應當依法加強各類票據管理,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使用正確,不得使用虛假票據。

第二十五條結轉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已執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執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第二十六條結餘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者因故終止,當年剩餘的資金。

結轉資金在規定使用年限未使用或者未使用完的,視為結餘資金。

第二十七條財政撥款結轉和結餘的管理,應當按照同級財政部門的規定執行。第二十八條

資產是指行政單位佔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等。

第二十九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零餘額賬户用款額度、應收及暫付款項、存貨等。

前款所稱存貨是指行政單位在工作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材料、燃料、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三十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並且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及構築物;通用設備;專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傢俱、用具、裝具及動植物。

第三十一條在建工程是指已經發生必要支出,但尚未達到交付使用狀態的建設工程。

在建工程達到交付使用狀態時,應當按照規定辦理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和資產交付使用。

第三十二條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等。

第三十三條行政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單位資產管理制度,加強和規範資產配置、使用和處置管理,維護資產安全完整。

第三十四條行政單位應當按照科學規範、從嚴控制、保障工作需要的原則合理配置資產。

行政單位資產有原始憑證的,按照原始憑證記賬;無原始憑證的,應當依法進行評估,按照評估價值記賬。

第三十五條行政單位應當加強資產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資產建賬、核算和登記工作,定期或者不定期進行清查盤點,保證賬賬相符,賬實相符。年度終了,應當進行全面清查盤點。對資產盤盈、盤虧應當及時處理。

第三十六條行政單位開設銀行存款賬户,應當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並由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第三十七條行政單位應當加強應收及暫付款項的管理,嚴格控制規模,並及時進行清理,不得長期掛賬。

第三十八條行政單位的資產增加時,應當及時登記入賬;減少時,應當按照資產處置規定辦理報批手續,進行賬務處理。

行政單位的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但財政部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條行政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用佔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對外投資或者舉辦經濟實體。對於未與行政單位脱鈎的經濟實體,行政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監管。

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行政單位不得舉借債務,不得對外提供擔保。

第四十條未經同級財政部門批准,行政單位不得將佔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對外出租、出借。

第四十一條行政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資源共享、裝備共建,提高資產使用效率。

第四十二條行政單位資產處置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依法進行評估,嚴格履行相關審批程序。

第四十三條負債是指行政單位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者勞務償還的債務,包括應繳款項、暫存款項、應付款項等。

第四十四條應繳款項是指行政單位依法取得的應當上繳財政的資金,包括罰沒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有資產處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

第四十五條行政單位取得罰沒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有資產處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收繳的有關規定及時足額上繳,不得隱瞞、滯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四十六條暫存款項是行政單位在業務活動中與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發生的預收、代管等待結算的款項。

第四十七條行政單位應當加強對暫存款項的管理,不得將應當納入單位收入管理的款項列入暫存款項;對各種暫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

第四十八條行政單位劃轉撤併的財務處理,應當在財政部門、主管預算單位等部門的監督指導下進行。

劃轉撤併的行政單位應當對單位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並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四十九條劃轉撤併的行政單位的資產經主管預算單位審核並上報財政部門和有關部門批准後,分別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轉為事業單位和改變隸屬關係的行政單位,其資產無償移交,並相應調整、劃轉經費指標。

(二)轉為企業的行政單位,其資產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評估作價後,轉作企業的國有資本。

(三)撤銷的行政單位,其全部資產由財政部門或者財政部門授權的單位處理。

(四)合併的行政單位,其全部資產移交接收單位或者新組建單位;合併後多餘的資產,由財政部門或者財政部門授權的單位處理。

(五)分立的行政單位,其資產按照有關規定移交分立後的行政單位,並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第五十條財務報告是反映行政單位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預算執行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

第五十一條行政單位的財務報告,包括財務報表和財務情況説明書。

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支出明細表、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資產投資決算報表等主表及有關附表。

財務情況説明書,主要説明行政單位本期收入、支出、結轉、結餘、專項資金使用及資產負債變動等情況,以及影響財務狀況變化的重要事項,總結財務管理經驗,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

第五十二條財務分析是依據會計核算資料和其他有關信息資料,對單位財務活動過程及其結果進行的研究、分析和評價。

第五十三條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預算編制與執行情況、收入支出狀況、人員增減情況、資產使用情況等。

財務分析的指標主要有:支出增長率、當年預算支出完成率、人均開支、項目支出佔總支出的比率、人員支出佔總支出的比率、公用支出佔總支出的比率、人均辦公使用面積、人車比例等。

行政單位可以根據其業務特點,增加財務分析指標。

第五十四條行政單位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編制財務報告,認真進行財務分析,並按照規定報送財政部門、主管預算單位和其他有關部門。

第五十五條行政單位財務監督主要包括對預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結轉和結餘管理、資產管理、負債管理等的監督。

第五十六條行政單位財務監督應當實行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後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專項監督相結合,並對違反財務規章制度的問題進行檢查處理。

第五十七條行政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經濟責任制度、財務信息披露制度等監督制度,依法公開財務信息。

第五十八條行政單位應當依法接受主管預算單位和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五十九條財政部門、行政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則,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處理。

第六十條行政單位基本建設投資的財務管理,應當執行本規則,但國家基本建設投資財務管理制度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十一條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財務制度的適用,由財政部另行規定。

行政單位所屬獨立核算的企業、事業單位分別執行相應的財務制度,不執行本規則。

第六十二條本規則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財務管理制度4

1、要按年分季編報傢俱、用具的購進計劃,由各使用部門根據營業所需或辦公需用編報計劃,報財務部審查並提出意見後報總經理批准。

2、傢俱、用具的購進成本,包括購進價格和所支付的運雜費。傢俱、用具購進後,作出賬務處理,在“營業費用-低值易耗品”科目入賬。

3、領用傢俱、用具必須列表登記,領用部門或個人應負保管責任,同時必須做好日常修理工作。

4、修理傢俱、用具所用的開支,以“營業費用-修理費”列支。

5、傢俱、用具因磨損而失去使用價值時,經批准可辦理報廢。報廢的傢俱出售時,其售出殘值作“營業收入”處理。

6、丟失、毀損傢俱、用具時、由當事人或部門寫明原因,向部門經理報告,轉報財務部審查後呈總經理審批。屬人為丟失、毀損,由當事人負責賠償或部門賠償。賠償的價款作“營業外收入”處理。

7、傢俱、用具發生溢餘或短缺,應先按估價價值轉入“待處理收益”或“待處理損失”科目賬户,查明原因,並分別不同情況審批後,轉入“壞賬損失”或“營業外收入”處理。

固定資金管理制度

1、賓館的固定資金主要來源於流動獎金,佔用固定資金直接影響流動資金的運用,因此必須嚴格控制固定資金的使用。

2、賓館及各部門必須節約使用國定資金,充分利用已置的固定資產,每月均需核算固定資金利用率,季度檢查、年終清算考核各部門使用固定資金的效果;

3、全面推行部門獨立核算,同時推行固定資產有償佔用制度,即按各部門擁有的固定資產實績,攤繳佔用費,攤繳費率按國家規定執行,促使各部門充分發揮固定資產的效能,壓縮固定資金的使用;

4、未經工程部及總經理室審批,不得私自購置設施設備。未經批准進行採購,財務部不予報銷費用。

賓館資金籌集管理制度

1、賓館籌集資金應該按國家法律、法規及旅遊飲食服務行業財務制定規定,可一次或分期籌集。

2、賓館資金的籌集可採用向銀行貸款、向其他單位臨時借款、向內部職工籌集等方式。當賓館的經營規模擴大時,經總經理室決定,投資者增加投資額也是一種方式。

3、籌集資金的審批權限及規定:

(1)賓館根據需要可用原有的固定資產作抵押,向銀行或其他單位借款,借向銀行貸款時應通過賓館總經理室批准。

(2)借款餘額不得超過賓館的實收資本,重大項目或借款餘額已超過實收資本的20%以上的借款,應單獨作出可行性報告報經總經理批准。

4、對各方籌集的資金,應嚴格按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不許挪作他用。

5、資金使用應嚴格按審批權限及規定程序辦理,大額開支一般要事先列入財務計劃,並應附有經濟效益預測資料。

賓館經費支出管理制度

1、對於發給員工的工資、津貼、補貼、福利補助等,必須根據實有人數和實發金額,取得本人簽收的憑證列為經費支出,不得以編制定額、預算計劃數字列支;

2、購入賓館辦公用品和材料,直接列為經費支出,但單位較大、數量大宗的應通過庫存材料核算。

3、撥給的補助費、週轉金應按實際撥補數,以批准的預算和銀行支付憑證列為經費支出。

4、撥給所屬部門的經費,應按批准的報銷數列為經費開支。

5、撥給的各項補助款和無償慈善投資,應依據受補助和受支援單位開來的收據準列為經費支出;

6、員工福利費按照規定標準計算提存,直接列為經費支出,並同時將提存從經費存款户轉入其他存款户,以後開支時,在其他存款中支付。

7、購入的固定資產,經驗收後列為經費支出,同時記入固定資產和固定資金科目。

8、其他各項費用,均以實際報銷的數字列為經費支出。

財務管理制度5

為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嚴肅財經紀律,完善我鎮財務收支管理和監督,規範和明確經費報銷程序,合理安排使用資金,促進我鎮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有關財政法規及XX縣財政局財政財務精細化管理考核要求,結合本我鎮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財務管理制度。

1、遵守法規、嚴格管理,合理開支、厲行節約,量入為出、收支平衡。

2、堅持依法統一管理為原則,凡納入財政管理的單位必須按照統一賬户、統一標準、統一審批、統一審核、統一票據的'要求進行規範。做到“分級預算、核算統一、賬户統設、集中收付、採購統辦、票據統管”。

3、全面實施預算化管理

成立由書記任顧問,鎮長任主任、人大主席、常務副鎮長、分管財政領導、財政所長、總會計為成員的預算管理委員會。其職責是制定預算方案、監督預算的執行、審定預算外資金的追補。

財政所根據預算方案執行管理,預算管理委員會每半年向黨政人大通報執行情況。

非生產性支出超出預算的單位,一律停止辦理報銷。其他突發性事件或中心工作需要超出預算支出時報預算管理委員會追補。

4、機關及各站所人員工資及補貼由鎮財政統一打卡發放,納入各站所年初預算。鎮黨政、人大、紀檢監察開支由鎮財政負責;財政所、經濟發展辦、水管站、綜治辦、規劃站、安監站、環保站、文化站、農推中心、林業站、實行“收入上交、支出下撥”,差額自籌、適當補助的管理辦法;民政所、計育辦實行

財務管理制度6

為加酒廠的強財務管理,適應激烈市場競爭要求,提高企業效益,實現企業上新台階,根據有關會計法規和本廠實際,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總原則

1、本廠各員工必須遵紀守法從本廠整體利益出發,相互協作。

2、本廠各生產經營部門必須相互銜接,各負其責。

3、須做到錢帳分管,帳物分管,手續齊全。

二、材料採購制度

1、材料庫存既保證生產需要,又無積壓,採購費用小。

2、每次採購必先由倉庫向採購部門申請。

3、採購部門根據申請打訂單,送財務部審核、廠長審批方可向客户聯繫採購。

4、採購部門必須保證材料及時、保質、保量、價優到位。

5、材料進廠以後,倉庫必及時清點數量,質量管理部門驗收質量合格後,倉庫填制入庫單,有關人員簽字送財務部門,倉管人員及時登記入帳。

三、銷售業務制度

1、銷售業務人員必須詳細登記客户資料。

2、銷售業務人員必須同客户確定好售價、付款方式、送貨方式以及有關事項。

3、業務人員給客户價格優惠必須經廠長審批,並留財務部門存檔。

4、業務人員必須負責客户全套服務,包括客户對產品的要求,送還貨期,貨款追回。

5、發貨時必須由發貨人在出庫單上簽字,並由業務人員負責在當日辦理各客户的'帳單或貨款回收。

四、現金管理制度

1、現金管理必須遵循錢帳分管,錢票分管原則,會計管帳票,出納管錢。

2、每項現金收入必須由會計開據票據,出納收現,並在票上簽字蓋上“現金收訖”戳記。

3、現金收款票據必須設置多聯,客户、會計、出納、經辦人分別一聯,以便核對。

4、出納必須確保現金的安全,防止遺失、偷竊。

5、出納必須根據經辦人簽字、會計審核、廠長審批的憑據付款。

6、出納必須即時登記現金日記帳,核對收入、支出、餘額並與實際庫存現金相符,做到日清日結束。

7、出納不得擅自借款給員工,借款必須有廠長批准簽字,並不得超過規定限額。

8、月底會計同出納核對現金餘額和銀行存款餘款,做到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五、成本控制制度

1、各生產員工必須有很強的成本意識,不斷提高自己的生產技術水平,節約材料,提高速度,保證產品質量。

2、會計要同其他部門制定每年每種產品的成本計劃,材料耗用定額,費用標準。

3、材料入庫保管人員立即同生產人員組織驗收,清點數量,檢查質量,如有數量和質量問題,及時通知採購部門和供應商。

4、材料入庫及時由保管人員填制驗收單,驗收單上必須有檢查質量人員和保管人員同時簽名,一份三聯,及時送財務、採購部門,以便核對。

5、車間生產需材料必須填制領料單,並有生產和倉庫部門同時簽名,並報財務部門。

財務管理制度7

為進一步加強公司食堂管理,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規範食堂財務收支,嚴肅財經紀律,現就公司食堂財務管理中的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一、公司食堂財務管理的總體要求

公司開辦食堂是一項公益性事業,必須以服務員工為宗旨,不以盈利為目的;必須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實行“統一管理,獨立建帳,成本核算,收支平衡”。

二、公司食堂物資採購管理

(一)食堂物資採購應堅持“勤進快銷,以銷定進,以進促銷”原則。所購物資必須做到質優價廉,經濟實惠。

(二)建立和完善物資採購牽制制度。為降低成本,除需求量很小的物資,公司食堂物資必須實行兩家供應商比價供應,擇低供貨,如米、油應、蔬菜等佔成本比重較大物資。月底由採購人員彙總品種、數量採購量及單價對比表,並以此表作為參考,以降低成本為目標,分析確定下月供應商單位及其供應物資的種類、數量。

(三)建立物資採購驗收制度。食堂物資採購回來後,必須辦理過秤、驗收等入庫手續,經採購人員、保管人員在統一印製的“食堂物資採購訂單”上分別簽字認可後,方可作為結算憑據。對於未按要求供應,品種、數量、質量等不符合的,採購人員、保管人員可以拒絕簽字,物資可以拒收。單據簽收不全,一律不予付款。

(四)建立物資採購報批制度。採購人員應根據採購的品種、數量、價格等編制“食堂採購計劃表”,經審批人員同意審批後方可採購。

(五)食堂如需購置固定資產,由食堂負責人提出申請,報公司領導審核,審批同意後,辦理設備採購手續,購入後做好固定資產登記。

三、公司食堂收入管理

(一)食堂收入來源。食堂收入主要來源於單位員工和外單位職工的就餐收入,每月末以當月電腦打印的就餐交易額確認當月的刷卡伙食收入。我公司員工免費午餐和來訪賓客安排的工作餐,由公司根據就餐人次,在月底統計一次性補助收入。

(二)充值消費。所有職工在我公司食堂就餐,應首先由食堂管理人員為其辦理飯卡,做好登記,進行飯卡充值,持卡刷卡消費。除特殊情況(如刷卡機不能刷卡消費時),不允許手工記賬消費。公司補助充卡,確定補助名單後,可以分次批量充值,次數不超3次。

(三)職工伙食費的`收取應充分考慮員工的承受能力,以伙食支出的估算成本為依據,力求收支基本平衡。

四、公司食堂支出管理

公司食堂支出要以服務員工為中心,按照“量入為出”原則合理安排各項支出,嚴格支出管理,提高伙食資金的使用效益。食堂支出主要包括:

1.伙食支出:是指公司食堂開展伙食活動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具體包括:

(1)糧食支出:公司食堂加工過程中所耗用的米、麪粉等支出;

(2)菜金支出:公司食堂燒菜所耗用的支出

(3)調料支出:公司食堂加工過程中耗用鹽、味精、雞精等支出;

(4)燃料支出:公司食堂加工過程中耗用煤氣等支出;

(5)其他材料支出:公司食堂加工過程中耗用除上述以外的支出。

2.其他支出:公司食堂聘請職工的工資等支出。具體包括:炊事員工資,非正常支出及其他雜項支出。

五、公司食堂財務收支結餘及分配管理

(一)食堂財務收支結餘是指公司食堂因伙食經營而發生的當期總收入與總支出相抵後的餘額。

(二) 加強食堂的成本核算,對食堂成本實行每月結算,月底按照食堂彙總計算出“月份食堂收支情況彙總表”, 報告公司領導,做到及時發現問題,分析原因,降低成本,消除虧損。

六、公司食堂資料檔案管理

食堂的原始核算資料,由食堂採購員每月彙總後,月底和“月份食堂經營情況彙總表”一起交財務部報銷結算保存。

財務管理制度8

總 則

1、為了規範“xxx”酒樓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於“xxx”餐飲連鎖有限公司。

3、酒樓的財務行為,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本制度,並接受董事會的檢查和監督。

4、酒樓應當建立健全財務核算體系,完善內部經濟責任制,提高經濟效益,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

5、酒樓財務部門應當履行財務管理的職責,做好財務計劃、 控制、監督、預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財務會計崗位職責

1、財務會計行政上歸屬酒樓總經理領導。

2、嚴格按《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制度》要求組織和實施日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積極參與酒樓經營管理工作。

3、按照國家税法規定按期報税,誠信納税,協調好企税關係。

4、加強酒樓財物管理,定期和不定期組織對本店的實物及貨幣資金進行盤點清查,保證賬實相符。

5、堅持原則,嚴格按規定開支酒樓費用,認真審核原始單據,把好費用報銷關,有權對不真實、不合法的票據不予報銷;對於員工辭職或調動,須見員工離職表中庫管員的簽字。

6、加強成本管理,嚴格控制採購成本和生產加工成本,有權對高於定價或不符合規定的物資拒付貨款。

7、按規定認真編制和及時向股東各方報送會計報表,並進行財務分析,做到數據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賬表相符、説明清楚、分析得當、口徑一致。

8、按規定整理、裝訂、妥善保管會計資料,負責對財會資料和文件進行歸檔管理,不得外借和泄露公司商業祕密.

9、有權對酒樓所有人員違反財經制度的行為進行制止;有權對給酒樓造成損失人員應承擔的經濟責任提出處理意見。

10、每月至少協助總經理召開一次經營狀況分析會,有義務向總經理提供相關資料和數據,但財務資料不能提出財務室。

11、妥善保管和按規定使用酒樓財務專用章。

12、接受股東及總經理的業務質詢、調查、審計、考評等。

出納員崗位職責

1、嚴格遵守《財務管理制度》,按規定辦理現金收付和保管庫存現金。

(1)按時到吧枱收取營業款,次日上午足額存入開户銀行,不得坐支現金。

(2)不得私自挪用公款,不得用白條抵庫,做到日清月結,賬實相符。若發現現金長餘或短缺,應立即查找原因,及時告財務會計進行處理,不得擅自用盤點的長款抵補以前的短款。

(3)負責督促本店人員的費用報銷和借款歸還,以完結財務還款手續。

(4)負責對吧枱備用金進行盤點檢查。

(5)接受財務會計定期及不定期現金盤點檢查,並填制現金盤點表。

(6)編制現金及銀行存款日報表,於次日上午12時前上報財務會計審核確認。

2、按規定準確、及時地辦理銀行結算業務。

3、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1)設置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根據審核無誤的收付款憑證,逐筆逐日及時進行登記;賬目必須日清月結,賬實相符。

(2)月終與會計現金總賬和銀行存款總賬核對,做到賬賬相符.

(3)每月及時與銀行對賬單相互核對,並必須經過財務會計審核,雙方簽字蓋章後與當月憑證裝訂成冊。若有差異應及時查明原因,屬於記賬差錯的.應及時更正;屬於未達賬項造成的,應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進行調節。

4、保管有關印章、空白支票;妥善保管現金及轉賬支票,並按銀行規定正確填寫支票,不得簽發空白及遠期支票;使用時應填制《支票領用存登記表》,接受財務會計月終對空白支票的盤點檢查。

(1)妥善保管發票,設置發票領用登記薄,登記吧枱所領用發票數,由領用人(收銀員)簽字。

(2)月終對吧枱剩餘發票進行盤點,並接受財務會計對發票盤點檢查。

(3)對於收銀員計算錯誤、發票使用不規範和虛報發票使用數等違紀行為,應及時向財務會計報告。

(4)必須妥善保管銀行印鑑,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

5、接受財務會計及總經理的業務質詢、檢查、考評等。

6、按時完成財務會計交辦的其它事宜。

財務管理制度9

各個建築公司,財務管理是工作中重要的部分,做好財務管理工作,首先要有效的財務管理制度呢以下是某建築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的範本,可供參考。

財務部是公司從事一切財政事務及資金活動的管理與執行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財務管理,籌資管理和財務分析工作,其工作範圍和職責主要有:

1、負責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編制公司的各項財務收支計劃;審核各項資金使用和費用開支;收回售樓款,清理催收應收款項;辦理日常現金收付,費用報銷,税費交納,銀行票據結算,保管庫存現金及銀行空白票據,按日編報資金日報表;做好公司籌融資工作;處理、協調與工商、税務、金融等部門間的關係,依法納税。

2、負責公司會計核算工作,遵守國家頒佈的會計準則、財經法規、按照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編制年度、季度、月份會計報表;按照會計制度規定設置會計核算科目、設置明細帳、分類帳、輔助帳及時記帳、結帳、對帳、做到日清月結、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帳表相符、帳證相符;管理好會計檔案。

3、負責公司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設置成本歸集程序和成本核算帳表,做好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收集登記彙總各項成本數據資料,及時、正確地為成本預測、控制、分析提供資料;按合同、預算、審核支付工程、設備、材料款項,配合工程部等部門做好工程,材料設備款的結算及竣工工程決算;完善各項成本輔助帳的設置,健全各項統計數據。

4、建立經濟核算制度,利用會計核算資料,統計資料及其他有關的資料,定期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判斷和評價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為公司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5、配合公司內部審計。

根據上述工作範圍和職責,為加強財務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資金審批制度

1、總則

⑴公司3000元以上的款項的支付,須經公司董事長簽字批准。如董事長不在公司,3000元以下可以由經理簽字批准。

⑵財務專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須分開保管,公司法人章由法定代表人指定專人負責保管,財務專用章和支票由出納負責保管。印章代管須辦理交接手續,代管人員必須對印章的使用情況進行登記(外單位用本公司印章需經公司領導同意並提供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

⑶財務部原則上不得將已加蓋財務專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預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額,並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⑷開具的支票須寫明經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稱,收取的發票須與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況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給第三者,必須有收款人的書面通知並經公司董事長批准。

⑸往來款的衝轉(指非正常經營業務),須經公司董事會研究批准。

⑹非正常經營業務調出資金須經過公司董事會研究批准。

⑺用以支付各種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保存原件,複印件不得作為原始憑證,如遇特殊情況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2、施工工程用款審批制度

施工工程用款由公司主管領導批准支付,其程序按以下'施工工程專用款支付審批工作流程'執行

⑴承包單位提出付款申請,並填寫工程支付審批表。

⑵財務部審核後,報公司經理、董事長審批。

⑶公司經理、董事長審批同意後,財務對外付款。工程款的審批應按以上流程依次進行,不得空缺事後補籤。如對已籤部分有異議的可與相關人員溝通,有分歧的報領導解決,禁止壓單行為。

3、行政費用支出管理制度

⑴公司管理人員的費用報銷,須經公司董事長批准後財務方可報支。

⑵涉及應酬等非正常費用,須公司董事長批准。

4、公司差旅費開支制度

⑴公司員工到本市範圍以外地區執行公務可享受差旅費補貼。

⑵公司職員出差根據需要,由經理決定選用交通工具。

⑶公司職員出差期間,住宿費用及補貼按以下規定執行。

a房租標準:一般職員,房租標準為60元/日。

b出差補貼:市內補貼每人20元/日,市外補貼每人25元/日。

c職工出差來回車費實報實銷,出租車不在報銷範圍內。

d駕駛員出差補貼按每天30元計算。

⑷實際報銷金額超出公司的補貼標準,需由部門經理或帶隊經理説明原因,經公司董事長審批後支付。

5、車輛維修費及汽油費管理制度

⑴公司車輛維修保養由辦公室統一管理,應指定維修點,維修費用一般採取銀行轉帳的方式結算。

⑵公司汽油票由辦公室統一保管並設帳登記使用。

6、辦公費用,會議費用及其他費用管理制度。

⑴公司辦公用具由辦公室統一採購,管理。

⑵辦公室財產台帳為財務部附設帳冊。

⑶公司各部門因工作需要,需邀請有關單位人員召開會議的,應由部門經理提出建議,報懂事長批准,其會務工作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⑷有關工資、獎金、福利費等各項津貼的發放標準由公司人事勞資管理部門制定,經懂事長批准後報財務部備案。

7、行政費用報銷制度

⑴公司行政費用現金支出範圍為: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差旅費,向個人支付的其他款項及不夠支票起點100元的零星開支。

⑵公司職員報銷行政費用應填寫報銷單,由經辦人員填寫,公司主管領導簽字認可後報送財務部按照本制度有關規定進行審核後報懂事長簽字,並按本章第1條的規定進行審批支付。

⑶應酬、禮品費用支出實行一票一單,事前申報制,批准後方可實施。

⑷凡未具備報銷條件(如沒有對方單位的收款憑證),需領用支票或現金者必須填寫借款單,借款單留財務存底,待借款還回時財務開沖帳收據給經辦人。

⑸支票領用單,借款單必須由經辦人填寫,公司主管領導簽字,財務審核後,由財務部直接支付。

⑹銀行支票如發生丟失,有關責任人應及時向財務部和開户銀行報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損失,丟失人員負有賠償責任。⑺其他有關費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公司規定為準。

第二章工程成本管理制度

1、公司所有工程經濟合同以及涉及工程成本的一切指標、保證、,承諾及其他經濟簽證均需由董事長簽署或授權委託簽署。

2、公司工程部主要負責工程造價的預測及審核,工程招投標文件的編制,工程決算的審定。

3、工程部還負責組織工程用設備材料的採購供應及經濟合同的談判工作,對已經選擇定型的設備,材料進行採購,確保設備材料及時供應,積極進行市場詢價工作,建立市場價格詢價登記薄,記錄材料價格變動的歷史資料。

4、財務部主要負責工程成本的總體控制工作。

⑴參與有關工程經濟合同的談判工作,及時準確地瞭解公司各項工程成本的構成及用款計劃。

⑵負責工程進度款的複核工作,參與工程造價的'確定和最後決算的審定工作。5、工程中間結算程序。

⑴施工單位於每月1到3日,將工程進度結算報送工程部審核,工程部結合工程施工圖紙,施工進度計劃以及其他文件資料提出審核意見,並在每月5日內送財務部會籤。

⑵財務部根據有關文件資料,施工單位領用的供應材料數額,以及與施工單位其他經濟往來等情況,並參考公司財務狀況提出付款意見,報送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6,工程決算程序。

⑴施工單位應將工程決算書以及各項經濟簽證資料按工程中間結算同樣的程序報工程部複核,財務部會籤。

⑵財務部根據各種經濟簽證,合同以及經審定的工程決算數和材料結算數,扣除已付工程數及墊付的各項費用,結算應付工程尾數,提出付款方案,報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⑶大工程辦理決算時,應由公司主管工程領導牽頭,由工程部、設計部、財務部及其他有關部門人員組成工程決算小組,按照上述本制度規定的職責範圍聯合進行專項工程決算。

⑷房屋工程全部竣工驗收合格交付使用時,商品房由工程部,銷售部辦理竣工房交接驗收入庫手續,財務部憑交樓入庫手續辦理竣工房成本結算。

第三章財產管理制度

1、公司財產的範圍

⑴公司財產包括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

⑵凡公司購入或自制的機器設備、動力設備、運輸設備、工具儀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築物等,同時具備單項價值在2000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為固定資產。

⑶凡單項價值在2000元以下或價值在2000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屬低值易耗品。

2、公司財務部負責公司所有財產的會計核算。

⑴公司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資產及公司所有辦公用品用具由辦公室歸口管理。

⑵公司各施工工地使用機器設備,動力設備,工具儀器等由工程部歸口管理。

⑶辦公室和工程部應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財產的業務核算,應設立台帳,登記公司財產的購入,使用及庫存情況,負責組織公司財產的保管,維修並制定相應的措施、辦法。

3、財產的購置與調撥

⑴辦公室根據公司發展需要編制財產採購計劃及進行市場詢價工作,經財務部會籤,報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採購。

⑵財產購回後,應填寫財產收入驗收單,財產收入驗收單一式兩聯,財務部憑財產收入驗收單,財物發票及採購計劃辦理報銷手續,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憑驗收單登記台帳。

⑶各部門需領用固定資產時,應填寫領用單,領用單需經部門經理同意,報辦公室審批,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⑷固定資產的領用單由使用部門開具,領用單一式三聯,一聯由領用部門存查,一聯送財產歸口管理部門作為財產發出憑據,一聯由財產歸口管理部門定期彙總後向財務部報帳。

⑸財產在公司內部之間轉移使用應辦理移交手續,移交手續由財產歸口管理部門辦理,送財務部備案。

4、財產的清查、盤點。

⑴公司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應定期進行財產清查盤點工作,年終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

⑵各部門的年終財產盤點必須有財務人員參加。

⑶財產盤點清查後發現盤盈,盤虧和毀損的,均應填報損益報告表,書面説明虧,損原因,對因個人失職造成財產損失的,必須追究主管人員和經辦人員的責任。

⑷凡已達到自然報廢條件的固定資產,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應會同財務部組織評估,評估情況上報公司主管領導,由公司主管領導決定處理意見。

⑸凡尚未達到自然報廢條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應查明原因,如實上報。屬個人責任事故的應由有關責任人員負責賠償損失。屬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損失的,應上報總經理,決定處理意見。主管工程和財務領導審核。

財務管理制度10

為了更好地規範和完善學校的財務管理制度,規範財務行為,嚴密財務手續,維護財經紀律,強化財務的監督與管理,確保財務工作有序進行,使財務管理制度不流於形式,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現將我校的財務管理制度、收費管理制度、採購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如下:

一、建立財務管理制度

學校財務制度是強化財務管理的一種手段,是財經工作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令、法規的具體表現。因此,學校必須建立財務管理制度。

1、要合理安排,正確制定預算內、外資金收支計劃。

2、每學期,財會人員應及時向校長報告各項經費的收入情況,並配合校長做好預算內、外支出計劃,做到統收統支,專款專用。

3、必須做到民主理財,不得單立賬目,嚴禁公款私存。

4、嚴格財經審批手續,所有報銷發票應有經手人、驗收人或證明人簽字,並註明事理,最後由校長審批方可報銷。

5、部門或個人向財務辦理借款手續時,借款人應填寫借條,並説明借款使用原因,校長審批後,財務人員才能給予借款。

6、不管是接待還是購置設備等,報銷票據都必須具有税務監製章的合法發票,必須具備發票的名稱、填制發票的日期、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或專用章),大小寫必須相符。其發票背面須有經辦人和證明人簽名或簽章,屬於固定資產的,必須填寫財產登記表。

7、差旅費報銷,當事人應如實填明出差事由、地點、日期、出發和到達時間、票價。車票應貼在報銷單背面,報單人簽名,學校領導審批,出納審核後才能辦理報銷手續。

9、學校的收據和發票,是會計核算的原始憑證和法定依據,學生票據和事業性發票均由出納購買,用完要及時上繳財政。如果開錯,此發票三聯填上“報廢”字樣,作為報廢處理。

10、學校財務要做到日清月結,每學期結束,學校要成立結帳小組,清理賬目做到民主理財。

11、自覺接受上級審計部門的審計,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12、財會人員必須嚴格執法,自覺執行財經紀律,做好財務核算,做到賬物相符,帳帳相符。

二、建立收費管理制度

1、學校每學期的收費標準由上級有關部門規定,學校嚴格執行上級的統一收費政策和收費標準。

2、認真使用省財政統一監製的事業性收費的'專用票據。

3、收取其他費用(如學前班學雜費、保育費)及時納入預算外資金管理,並按規定繳存財政專户。

4、各年級和個人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搭車收費,否則追究法律責任。

5、代辦費實行專款專用,多退少補原則,不擠用、佔用、挪用、截留,並納入學校財務統一管理。

三、建立基建管理制度

學校搞校舍基本建設或維修必須先履行預算,編設施工投資計劃,進行投資概算,在實施過程中,嚴格把好工程質量關,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工程預算定額的取費標準,辦理工程結算,最後送審計審核。

四、加強各項制度的監督落實

1、大宗採購時操作人員認真抓四個環節:

①合理選擇供貨單位;

②確定採購方式;

③確定採購價格;

④簽訂採購合同並加強合同的管理。

2、在資金結算管理制度中,操作人員按照制度程序辦事,由經辦人簽字經辦,保管核實驗收,領導審批,會計審核後方可辦理轉帳結算手續。

3、通過財務制度的實施,做到職責分明,手續嚴密,有憑有據,有章可循,財務人員相互監督與管理,確保管理制度規範與完善,使管理不流於形式。

五、加強財務人員的法規教育

學校財務管理具有政策性強的特點,財務管理工作必須認真執行財務法規制度,堅持依法辦事。因此,學校堅持加強對財務人員進行思想和法制教育,經常組織財務管理人員參加各級培訓學習,增強法制觀念,使財務人員遵守財務制度,履行職責,接受監督,嚴於律己,防患於未然。

財務管理制度11

加強公司財務管理,保證公司的健康發展。充分發揮潛力競爭力、抵禦風險具有重要意義。

一、認識公司財務管理的重要性

應在國家統一會計規範和有關法規的指導和約束下,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建立符合會計核算要求的內部會計制度。在公司內部懷集制度中:會計估計等進行會計核算和監督使用的方法和程序,以指導公司會計實踐;保證會計共組規範運行。適用範圍專

一、內容條理清晰、程序方法明確和實踐造作方便等特點。有利於加強日常會計工作,提高經濟效益。

二、加強資金管理

1、資金的預算管理

資金的預算管理由資金預算收入、資金預算支出兩大主體內容構成。其中資金預算的收入最核心的內容是公司通過經營活動帶來的現金淨增加額。通過公司有預見性的編制次月的資金預算計劃。以及當月所接工程量所需投入的資金計劃。針對具體單項工程所需投入資金的控制,資金運作的重點。便於公司日常資金控制,節約公司的出資成本,避免盲目貸款和不合理存款情況的發生。

2、資金的風險管理

公司的資金風險主要有使用風險,在無風險和或有風險,投資風險它是一種事先可控制的風險。公司對此類風險加強事先控制。

3、資金的日常管理

主要指資金的使用過程中得審批管理、報表管理和跟蹤管理。通過日常的報表了接全面情況,又通過專項檢檢查管理資金預算執行過程中得深層次問題。特別是合同應收賬款日常開支支出賬款、備用金使用賬款。必須在首次借支備用金清帳完畢採礦再次支取備用金。以及其他應收賬往來賬目應逐筆實行跟蹤管理。

4、實際操作與建議

在加強預算管理方面,財務部門應在每個月錢編制下二個月的自己預算,加強對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調查論證。 (範文網 ) 項目評審做到科學化、專業化。儘量把預見風險發生的概率控制在最低程度。在同城業各中主要以“貨證憑證”、“轉賬支票”為結算手段。在資金的日常管理方面,公司應定期、不定期的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確保工程款及時收回,用出去的錢每一分在刀刃上。把壞賬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三、集中核算與控制

1、各分區、各班組在每月的二十五日應將各項開支經各主管負責人審核、確認,上報公司財務。財務部分每月應將公司簽訂的合同總價、每月已收回款項、個單項成本、開支、外部欠款等應打成表格給各相關負責人,協同監督各負責人同各相關單位、班組結算收款。

2、完善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內部控制制度是公司內部職能部門、各相關工作人員之間,在外處理經濟業務過程中相互聯繫、相互制約的一種管理制度。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可以保證公司業務活動的有效進行,保護財產的安全和完整;可以防止、發現並糾正錯誤與舞弊。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合法、完整。內部會計控制制度貫穿、融匯於跨級制度與其他公司管理制度的各方面。公司只要存在經濟業務事項,就需要有相應的控制制度給予制約。

3、實際操作方法與建議:內部控制制只要做到三點.①首先要確定公司內部行政領導和各職能部門擁有的職權和相應承擔的責任,以及據以確定他們在外處理經濟業務是所處的地位作用。②要明確每項經濟業務的處理程序和手續。③要明確處理每一項經濟業務的人員之間相互制約方式,相互之間能否形成制約關係。每個人員是否置於他人的監督之下。

總之,財務管理制度是財務管理的規程,公司財務制度編制需從公司的實際出發,結合公司各項業務外理程序;體現成本掛曆內部要求等。

資金、現金、費用管理

一、財務要加強對資金、資產、現金費用、開支的管理防止損失,杜絕浪費,良好的運用,提高效益

二、銀行賬户必須遵守銀行的規定開設和使用,銀行賬户只供本單位經營的業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借賬户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支、轉賬及變現。

三、銀行賬户的賬號必須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對外泄露。

四、銀行賬户往來應筆筆登記入賬。不準多筆彙總高收,也不準抵支記賬。按月與銀行對賬單核對每筆收支。應作出調節逐筆調節平。

五、根據已獲批准簽訂的合同付款,不得改變支付方式扣用途,非收款單位書面正式委託並經總經理批准,不準改變收款單位或人。

六、嚴格現金收支管理,除報零星日常開支外,其餘投資、工程支出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不得直接兑付現金。

七、領用空白支票必須註明限額、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並報總經理批准。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廢支票必須放保險櫃內,嚴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蓋上印章。

八、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限額,不得以白紙條抵作現金。現金收支做到日清月清。確保庫存現金的賬面月與實際庫存額相符。銀行存款

餘額與銀行對賬單相符,現金、銀行日記賬數額分別與現金銀行庫存數額相符。

九、因公出差,經總經理批准借支公款,應在回單位後其他內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未經總經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十、日常開支。必須有發票,印章齊全、經手人、部分負責人簽名。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報銷付款。

十一、嚴格資金使用審批手續。會計人員對一切審批手續不完備的資金使用事項都有權且必須拒接辦理,否則按違章論處並對該資金的損失過滯賠償責任。

十二、按照上級主管部門要求,及時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和其他財務資料。

十三、幾級參與建設資金的籌措工作,通過資金的籌措活動儘量使合同應付資金的回收率。

十四、配合公司業務部分和工程施工班組對項目工程竣工,財務決算進行監督管理

合同管理

為了加強合同管理,避免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合同法》及其他相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正面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於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存在極重要的意義。各級管理人員、法人委託人級其他相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各相關人員必須相互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三、合同談判須有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與相關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與對方談判合同

四、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對外簽訂合同,除去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託書的法人委託人。法人委託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

五、簽訂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接對方當時人的情況,如是個人直接不是單位簽訂合同,必須有簽訂人的身份證號碼。

六、合同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七、合同簽訂應注意事項。

1、部首部分。要注意寫明雙方全稱、簽約時間及地點。

2、正文部分。報管工程的範圍、施工工期、大小、孔數、單價、材質,工程造價,技術資料的交付,材料的供應,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及工程量的確認文件,違約責任,風險承擔。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同用章,原則為不用公章,嚴禁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註明合同有限期。

八、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的宗旨;絕不允許在簽訂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胞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九、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式可能收到的經濟損失。

十、合同簽訂後,既其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及人員都必須本着“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時間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一、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百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並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手續為準。

十二、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門及有關負責人應及時瞭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彙報;否則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十三、本公司對合同實行二級管理,專業歸口制度,法人委託制度及班組管理制度。

十四、公司總經理總負責,歸口管理部分為財務部副總經理。

十五、公司所有合同均由財務統一登記、編號、經辦人簽名後按審批權限由總經理或其書面授權人簽署。

十六、財務部合同有關部門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1、建立合同檔案。

2、建立合同管理台賬。

3、填寫“合同情況月報表”。

4、做好單項合同的成本核算。

人員生活費的管理

一、本公司規定每人每天的生活費元的標準,計入工資內,生活費由班組長經主管經理簽字在賬支取該班組生活費,安排班組內專人掌管並計餐數,每月結算餐數級支出生活費相符,領取下月生活費。餘額在下月領取時扣減。

二、夜宵費按加班的時間次數每人按_____元補貼。由二人以上證明人簽字,財務發放到人。不再財務報銷。

差旅費管理制度

結合本公司時間情況,本着既勤儉、節約開支又抱着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需要的原則,制訂本制度。

一、出差旅費分交通費,住宿費及特別費三項;

1、交通費是指:汽車、火車、飛機。

2、膳宿費是指:膳食及住宿。

3、特別費是指:因公支付郵電費或招待費。

二、員工因公出差,應事先填明員工出差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審核並呈報總經理批准後出差,如因事情緊急而未及時填表,須事先由部門負責人口頭報至總經理,等返回公司後應立即補辦手續。員工出差報支表的外理程序如下:

1、出差前依單填明單位、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預支金額,經部門審核後呈報總經理批准。

2、出差人憑批准的預支金額填寫借款單;向財務部預支差旅費。

3、出差人返回後七日內應填寫差旅費報銷單,註明時間出差日期

、起始底單、工作內容、報支項目、金額等,由所屬部門和財務部負責人審核後報總經理批准。由財務部在報銷是對衝銷預支數。

三、差旅費按業務需要分成如下幾個包乾:

1、業務洽談,宿費上限元/月

2、主要負責人在施工所在地宿費元/月

3、其他人員因工作需要宿費元/月

4、主要負責人的生活費標準元/月

5、公司人員出差期間確因工作需要宴請是,須報總經理核准,依票據據實報銷。

設備、機具的管理

根據時間工作需要,公司按每台鑽機配齊所需工具。由庫房管理人員統一登記領取。由班組長簽字統一保管,如因班組管理不善丟失,將從班組每個人工資中扣除。如因損壞須重新購置,必須將損壞後的舊件或工具交倉庫領取新的配件或工具。否則不予報銷。

班組長承包的辦法

為了公司的發展,調整每一個人的積極性,從參與公司的管理特製制定如下辦法:

一、經濟責任承包

1、班長拿基本工資,年薪加純利潤按提成。

2、每班人員工資公司負責基本工資,班組長利潤提成中給予不同崗位及工作技術性好,工作態度好、能吃苦耐勞的工人的獎勵及加薪,所有費用由班組承包人自己負責。班組承包人對工人工資的發放不得低於公司制定的工資標準。年終由承包人造表,公司發到每個人的工資。

二、設備、機具的管理

1、每台設備由公司在設備運行正常時交付給承包人,由承包人定期對設備進行保養、維護、檢查,對設備造作人員進行培訓技術交底,由承包人操作不當,不定期保養、維護,開機前不檢查,對設備的故障沒有預測所造成設備的損壞,所有費用由承包人負責。

2、所有工具及各種器材及公司的一切公司材料,承包人管理部善造成丟失及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三、材料的節約、保管

1、公司負責主材及輔材的供應

①主材的量不得低於每個單位工程的從甲方結算的量度,如不符從承包人工資及提成中扣除。

②輔材:承包人應安排到負責人管理,避免浪費和丟失。

四、質量管理

嚴格按照國家的施工驗收規範和相關的行業規範施工,服從業主及監理的管理,遵守各種規章制度。做到文明施工聽從公司統一調配

財務管理制度12

為進一步規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規範、有序、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國小會計制度》、《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結合我區中國小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管理

1、根據我區現行的財務管理模式,局屬各學校(園)對所轄中國小財務實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鄉鎮學校只設報帳員,在中心學校校長領導下,管理學校財務活動。區直學校需設主辦會計與報賬員,在區財政局監督與學校校長領導下管理學校財務活動。

2、各學校(園)的專兼職財務人員必須選派原則性強,廉潔奉公,熟悉國家有關財經方針、政策,有一定專業知識,愛崗敬業,全心為教育事業提供後勤保障服務人員的人員。

3、各學校(園)財務人員的配備必須按規定上報教體局審核備案,學校不得擅自更換財務人員。

二、會計核算管理

1、各學校(園)必須按照《中國小會計制度》和《政府預算收支科目》設置會計科目,進行會計核算。

2、各學校(園)每月5日之前向區教體局計財股上報上月財務報表。

三、預算管理

1、農村中國小預算編制範圍:義務教育階段公辦中國小,包括普通國中、職業國中、完全中學的國中部分、九年一貫制學校、普通國小和特殊學校。農村中國小預算以財務獨立核算的學校為基本預算單位,教學點納入其所隸屬的中心學校統一編制。

2、農村中國小預算編制要求:

(1)學校應根據教育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合理編制年度收支計劃。

(2)學校應按照“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年度預算,預算的內容要全,預算的數據要實,預算的安排要細,預算的執行要嚴。

四、票據管理

1、票據的發放。票據由財政部門統一供應,區直學校在區財政局統一領購,鄉鎮學校在教體局計財股統一領購。學校要嚴格執行“專人保管、限量領購、以票管費、票款同行”的規定。

2、票據的使用。各校必須明確票據種類及使用範圍,各類款項必須使用《安徽省行政事業單位收款》收據,經區物價局批准許可性收費項目須使用《安徽省行政事業單位收費》收據,嚴禁票據混用。

3、票據的核銷。區直學校由區財政局核銷,鄉鎮各校票據由計財統一核銷,當年已使用過的票據均要核銷,未使用的'票據登記轉為下學年使用。

五、收入管理

1、學校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必須按物價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需要增加的收費項目應向物價部門申報,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學校不得自立項目、超標準收費,代收費項目,實行多退少不補的原則及時結算預收費用。

2、學校收費實行許可證和公示制度,增強收費工作透明度。各學校必須嚴格執行收費票據的管理制度,發生收費行為時,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專用票據,不得使用自制票據、三聯單、白紙條,嚴禁不開票收費。

3、嚴格執行“校收、區(局)管、校用”原則,學校收費必須在開學後15日內繳入財政專户。

六、支出管理

1、支出範圍。中國小(含幼兒園及高中)公用經費是指保證中國小正常運轉、在教學活動和後勤服務等方面的開支的費用。公用經費開支範圍包括:教學業務與管理、教師培訓(按照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5%安排)、印刷費、水電費、取暖費、差旅費、郵電費、儀器設備及圖書資料等購置、校舍及儀器設備的日常維護維修等。不得用於人員經費、基本建設投資、償還債務等方面的開支。

2、支出票據要求。一是票據合法,原始憑證必須是合法發票或正規收據(工程預付款必須憑發票支付),嚴禁白條列支;二是內容清楚,應寫明商品和服務的詳細內容,不能只寫大類;三是要素齊全,包括日期、發票單位名稱、商品數量、單價、金額、填制人簽名、填制單位公章;四是無塗改現象,隨意塗改原始憑證即視為無效憑證。

3、支出審批。學校各項支出,實行“一支筆”財務審批制度。重大開支項目(非正常性支出單筆業務10000元以上)必須經學校行政會議集體決策,超過0元以上的工程需報教體局批准後按規定程序辦理。每筆經濟業務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人、證明人(即審核人)、審批人簽字。

4、採購管理制度。學校購買物品達300元以上必須先做計劃審批,然後購置。購置的物品按“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的有關規定填寫入庫單,由經辦人、證明人、收貨人共同簽字後,予以報銷。

5、考察管理制度。學校嚴格控制考察費用支出,團體考察活動實行報批制度。每項考察活動實施前,須將活動主題、參與對象、人數姓名、考察地點、費用金額和委託辦理單位等以書面形式向教體局申報,經教體局批覆同意後才能實施,批覆後作為考察費用報銷入賬支出附件。

6、績效工資管理制度。學校認真貫徹執行區教體局、人事局、財政局、監察局《關於印發進一步規範津貼補貼和獎金髮放工作的通知》[財綜〔〕288號],嚴禁利用公用經費和其它收入自行發放津貼補貼,嚴禁在績效工資外發放任何現金、實物或有價證券,嚴禁違反規定程序和辦法進行分配。

5、出差管理制度。職工外出公務嚴格按照《銅陵市義安區教育和體育局關於規範內部管理制度的通知》(義教[]18號)文件執行。

6、業務招待管理制度。公務接待嚴格按照《銅陵市義安區教育和體育局關於規範內部管理制度的通知》(義教[]18號)文件執行,嚴格控制招待費,實行月報制和通報制。

7、校內零星維修制度。學校發生的零星修繕,超過2萬元須報教體局辦理報批立項手續,基建工程嚴格按照《義安區建設工程項目交易管理暫行辦法》[辦()102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七、資產管理

1、各學校總務處指定專人管理,財務上以價值管理為主,設置總帳和明細帳。

2、新增的固定資產應及時入帳,堅持做到與會計核算同步。

3、固定資產的報廢、報銷,必須報區國資委批准,方能核減調帳。

4、每學期結束後,必須對資產進行清查盤點,總務人員、保管人員、會計人員共同參加,核對實存數與帳面數。

八、檔案管理

學校的會計檔案,包括票據,應按照國家財政部、檔案局發佈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執行。

九、嚴格財務監督制度

1、會計人員按規定行使財務監督權,加強事前、事中、事後監督,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有權向單位負責人提出意見。

2、各校經費實行財務公開民主管理,主動接受教職工監督,年終向教代會報告財務收支決算情況,及時聽取意見,不斷改進學校財務管理工作。

十、嚴明財經紀律,堅決懲處違法違紀行為

1、各單位應嚴明紀律,把握好政策依據,學校負責人應帶頭執行各類財經紀律,執行各項收支標準。

2、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杜絕帳外帳和私設小金庫情形出現。

3、對收入不及時入帳或收不入庫、坐收坐支及私設帳外帳等違法行為,一經查出,將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處理,同時停止對被查學校的各類資金補助。

十一、本制度由教體局計財股負責解釋。

本制度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以前相關規定與本制度不同的,以此制度為準。本制度如有與上級部門有關規定不一致的,按上級規定執行。

財務管理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聯誼會財務行為,保護會員和理事單位合法權益,發揮財務在聯誼會中加強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的作用,特制定本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聯誼會總部和各基層單位,總部可在本制度基礎上,結合工作實際補充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條、聯誼會財務部為本會資產管理部門,接受聯誼會會長領導,對聯誼會理事會負責。

第二章、機構人員職責

第四條、本聯誼會設財務部,為聯誼會職能部門,對理事會負責。

第五條、財務部設財務總監一名,會計一名,出納一名。

第六條、財務部的主要職責

(1)負責收繳會員和理事單位會費

(2)負責理事單位和其他贊助單位捐贈現金和實物的管理

(3)按理事會決定對每次活動的經費進行預算,對活動開支情況進行決算。

(4)負責審核聯誼會開支報銷的`原始單據

(5)對聯誼會經費進行賬務處理,建立健全會計賬簿和管理台賬

(6)定期對理事會和會員大會報告財務收支情況

(7)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8)完成理事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七條、財務總監的職責

(1)負責制定聯誼會財務管理制度

(2)負責對聯誼會財務工作的審計監督

(3)負責制定聯誼會經營管理活動的財務方案

第八條、財務會計的職責

(1)審核報銷單據的真實性和手續完整性

(2)記賬、報賬並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報賬及時

(3)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賬薄、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第九條、財務出納的職責

(1)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2)嚴格審核現金收支單據

(3)辦理現金收付,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目

(4)配合會計進行各種帳務處理

第三章、資產管理

第十條、聯誼會財務應嚴格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和財政部關於貨幣資金管理和控制的規定,及時辦理收付和記帳工作,貨幣資金由出納員專人管理,會計人員不得兼管貨幣資金。

第十一條、聯誼會以會長實名開設活期儲蓄賬户一個,授權會計管理存摺取款密碼,存摺由出納員保管。

第十二條、聯誼會收入和支出業務應分開處理,未經理事會審批不得相互對抵。

第十三條、聯誼會經費開支報銷,單筆金額在1000元及以下的,必須由經辦人、會計、祕書長簽字報分管財務副會長審批,方可報銷;單筆金額1000元以上應呈報會長審批,涉及購置實物的必須經實物驗收證明人簽字。

第十四條;聯誼會財務總監應定期和不定期對貨幣資金管理進行抽查核對,對抽查結果須向理事會彙報,對貨幣資金管理存在問題及時制定改進措施。

第十五條、聯誼會財務應加強對債權債務的清理,對債權發生達1個月仍未清理的,除督促相關經辦人員催辦外,應向祕書長和會長報告。

第十六條、聯誼會會員辦理業務需借支備用金,借款單應由祕書長和會長(副會長)審批,審批權限比照本章程第十三條,未經審批,財務部門不得辦理,業務辦理完畢應在一個月內結清。

第十七條、聯誼會購入資產單位價值在200元及以上,預計使用年限一年以上,應列為固定資產管理,設立固定資產台帳。

第十八條、聯誼會固定資產的購置、大修、改良、報廢和處置,需事先提報計劃,由理事會審批,未經審批不得發生固定資產變動。

第十九條、聯誼會接受的實物捐贈,應按捐贈單位或個人提供的實物出廠價計價入賬,無出廠價相關資料的,由祕書處會同財務部按市場行情核定並報理事會確認。

第四章、投資管理

第二十條、聯誼會對外投資,應進行充分調查和可行性分析,擬定可行性分析報告和投資計劃書,由理事會審議批准,未經理事會審批不得對外投資撥款。否則,由相關責任人負全部責任。

第二十一條、聯誼會對外短期投資,應以國庫券、國家債券等信譽較高,收益穩定的品種為主,不得從事股票二級市場投資。

第二十二條、聯誼會對外投資應指定專人負責或分管,對投資經營情況要全過程監督,財務部有權對投資資金運用情況進行監督和審計。

第五章、收益

第二十三條、聯誼會經營收益除必要開支外,根據聯誼會章程規定,屬全體會員所有,必須用於聯誼會活動開支,不得進行分配。

第二十四條、聯誼會經費開支必須堅持量入為出原則,不得透支使用。

第二十五條、聯誼會經費年度結餘應結轉下年度使用,理事會換屆財務部必須進行財務決算,向會員大會報告並向新一屆理事會辦理移交手續。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管理制度由聯誼會財務部制定,在具體實施中可不斷補充完善,解釋權屬理事會。

第二十七條、本管理制度自第一屆、次理事會討論通過後施行。

財務管理制度14

第一節總則

第1條為加強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財務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2條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在加強宏觀控制和微觀搞活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以提高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為宗旨。

第3條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在企業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第4條公司及全資下屬公司、企業(含51%股權的全資、內聯企業)的財務工作,都必須執行本制度。其他中外合資合作及內聯企業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二節財務機構與會計人員

第5條公司及下屬獨立核算的公司、企業設置獨立的財務機構。非獨立核算的單位配備專職財務人員。

第6條公司部會計師。公司設計劃財務部。計劃財務部設部長、副部長。下屬獨立核算的公司、企業設財務部。財務部設部長、副部長計劃財務部及各財務部,根據業務工作需要配備必要的會計人員。

第7條總會計師協助總經理管理好整個系統的財務會計工作,對全系統的財務會計工作負責。

總會計師主要職責如下:

1.執行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主持編制並簽署公司的財務計劃、信貸計劃和會計報表等,落實完成計劃的措施,對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指導各項財務活動,考核生產經營成果,對總經理負責並報告工作;

2.審查公司基建、投資、貿易等發展項目及重要經濟合同,對可行性報告提出評估意見;

3.負責全系統的資金融通調拔決策工作,經總經理或董事會簽署後執行。

4.審核下屬公司、企業投資和效益的計算方案;

5.編制公司員工工資、獎金、福利方案和股東分紅派息方案;

6.監督全系統的財務管理和活動;

7.監督全系統的財務部門和會計人員執行國家的財經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財經紀律,制止不符合財經法令、不講經濟效益、不執行計劃和違反財經紀律的事項;

8.對各級財務人員的調動、任免、晉升、獎懲等提出建議、評定,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9.負責搞好全系統財務人員的培訓工,斷提高財會人員的素質和業務水平;

10.簽署下屬公司、企業的100萬元以下貸款擔保書。

第8條計劃財務部是公司的財務主管部門,除做好本部門各項業務工作外,負責從業務上對下屬各級財務部門和會計人員進行領導、指導、檢查、監督。

第9條計劃財務部部長領導計劃財務部的工作,在總經理和總會計師領導下主持公司的財務工作。

計劃財務部部長的主要職責是:

1.主持計劃財務部的工作,領導財務人員實行崗位責任制,切實地完成各項會計業務工作;

2.執行總經理和總會計師有關財務工作的決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經營成本,審核監督資金的動用及經營效益,按月、季、年度向總會計師、總經理、董事會提交財務分析報告;

3.籌劃經營資金,負責公司資金使用計劃的審批、報批和銀行借、還款工作;

4.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會計人員對下屬公司、企業進行財務檢查,監督下屬公司、企業執行財經紀律和規章制度;

5.協助總會計師編制各種會計報表,主持公司的財產清查工作;

6.參與公司發新項目、重大投資、重要經濟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10條計劃財務部副部長協助部長工作,負責公管的財務管理工作。

第11條下屬公司、企業的財務部設部長,在經理領導下主持本單位的財務工作。財務部部長的主要職責是:

1.主持財務部的工作,領導財會人員完成各項會計業務的工作;

2.制訂財務計劃,搞好會計核算,及時、準確、完整地核算生產經營成果,考核計劃執行情況,定期提供數據、資料和財務分析報告;

3.參與投資、重大經濟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4.負責編制會計報表,主持清查財產;

5.執行財經法令、制度、決定,堅持原則,增收節支,提高經濟效益;

6.監督、檢查資金使用、費用開支及財產管理,嚴格審核原始憑證及帳表、單證,杜絕貪污、浪費及不合理開支。

第12條財務部副部長協助部長工作,負責分管的財務工作。

第13條各級財務部門都必須建立稽查制度。出納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14條財會人員都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記帳、算帳、報帳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潔,按期報帳。

第15條各級領導必須切實保障財會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和履行職責。

第16條財會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於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並及時向上級財務部門報告。公司支持財務人員堅持原則,按財務制度辦事。嚴禁任何人對敢於堅持原則的財會人員進行打擊報復。公司對敢於堅持原則的財會人員予以表揚或獎勵。

第17條財會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財會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被撤銷、合併單位的財會人員,必須會同有關人員編制財立、資金、債權債務移交清冊,辦理交接手續。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帳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移交交接必須監交。下屬公司、企業一般財會人員的交接,由本單位領導會同財務部部長進行監交;財務部部長的交接,由計劃帳務部部長會同本單位領導進行監交;計劃財務部部長的交接,由總經理會同總會計師進行監交。

第三節會計核算原則及科目報表

第18條公司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人員職權條例》、《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財務通則》等法律法規關於會計核算一般原則、會計憑證和帳簿、內部審計和財產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項的規定。

第19條公司採用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的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並按有關的規定辦理會計事務。

第20條記帳方法採用借貸記帳法。記帳原則採用權責發生制。以人民幣為記帳位幣。人民幣同其他貨幣折算,按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規定辦理。海外企業應選定一種貨幣為記帳本位幣。

第21條合資企業所發生的債權、債務、收益和費用等應按實際收付的貨幣記帳,同時應選用一種貨幣為本位幣,將所有外幣摺合成本位幣記帳和編制

財務報表

第22條一切會計憑證、帳簿、報表中各種文字記錄用中文記載,必要時可用外國文字旁述;數目字用阿拉伯數字記載。記載、書寫必須使用鋼筆,不得用鉛筆及圓珠筆書寫。

第23條公司對公司資本堅持資本確定、資本充實的原則。

第24條公司各單位收益與費用的計算,實行分級核算,按部設帳。對同一時期的各項收入及與其相關聯的成本、費用都必須在同一時期內反映,如應付工資、應提折舊等均按規定時間進行,不應提前或延後。

第25條公司採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後各期必須一致,非董事會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改變。

第26條凡與公司合作經營的企業,應按合同規定的資本總額、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在規定期限內投入資本。具體如下:

1.以現金投資的,應以收到或顧入開户銀行的日期和金額作為記帳依據;

2.以廠房、設備、原材料等實物投資的,應按合同規定並經檢驗核實的實物清單、金額、收到實物的日期作為記帳依據;

3.以專有技術、專利權等無形資產作投資的,應以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為記帳依據;

4.各方交付的出資額,應由政府批准的註冊會計師事務所驗證,出具驗資報告後,據以發給出資證明。

第27條公司向其他單位投出的資金,應按投出時交付的金額記帳,所發生的收益和損失,應在投資損益科目中入帳,在利潤表中單獨反映。

第28條公司對境外的投資或在境外購置房屋等固定資產,必須經董事會批准後方可行。

第29條長期借款的利息支出,應根據使用單位用款時間計算利息。

第30條公司以單價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資產為固定資產,分為5大類:

1.房屋及其他建築物;

2.機器設備;

3.電子設備(如手提程控電話機、複印機、電傳機等);

4.運輸工具;

5.其他設備。

第31條各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

1.房屋及建築物35年;

2.機器設備(含室內裝修)10年;

3.電子設備、運輸工具5年;

4.其他設備5年,固定資產以不計留殘值提取折舊。固定資產提完折舊後仍可繼續使用的,不再計提折;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要補提足折舊。

第32條購入的固定資產,以進價加運輸、裝卸、包裝、保險等費用作為原價。需安裝的固定資產,還應包括關税及工商税等。作為投資的固定資產,應以投資協議約定的價格為原價。

第33條固定資產必須每年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報廢及固定資產的計價,必須嚴格審查,按規定經批准後,於年度決算時處理完畢。

1.盤盈的固定資產,以重置完全價值作為原價,按新舊的程度估算累計折舊入帳,原價減累計折舊後的差額轉入公積金。

2.盤虧的固定資產,應衝減原價和累計折舊,原價減累計折舊後的差額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3.報廢的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減除清理費用後的淨額)與固定資產淨值的差額,其收益轉入公積金,其損失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4.公司對固定資產的購入、出售、清理、報廢及內部轉移等都要辦理會計手續,並設置固定資產明細帳進行核算。

第34條凡單項債權(不論境內外)帳齡超過1年仍未回收時,各核算單位按年度提取10%的比例提取壞帳準備金。

第35條公司主要的會計報表有如下幾種:

1.資產負債表(年、季、月);

2.損益表(年、季、月);

3.股息紅利分配方案(年度);

4.財務狀況變動表(年度);

5.專用基金明細表(半年);

6.固定資產增減變化表(月);

7.銀行貸款增減變化表(月);

8.現金出納月終盤存表(月);

9.提取壞帳準備金明細表(月);

10.應收、應付和預付款項明細表(月)。

第四節資金、現金、費用管理

第36條計劃財務部和各財務部要加強對資產、資金、現金及費用開支的管理,防止損失,杜絕浪費,良好運用,提高效益。

第37條銀行帳户必須遵守銀行的規定開設和使用。銀行帳户只供本單位經營業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出借帳户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帳套 現。

第38條銀行帳户的帳號必須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

第39條銀行帳户印鑑的使用實行3章分管並用制。即:財務章由出納保管,經理私章和會計私章由本人各自保管,不準由1人統一保管使用。印鑑保管人臨時出差時由其委託他人代管。

第40條銀行帳户往來應逐筆登記入帳,不準多筆彙總記帳,也不準以收頂支記帳。各單位應按月與銀行對帳單核對,未達收支,應作出調節表逐筆調節平衡。

第41條財會人員辦理信匯、電匯、票匯(含自帶票匯)、轉帳支付等付出款項,一律憑付款審批單辦理。付款審批單應附入付款憑證記帳備查。付款審批單由項目經辦人負責辦理報批。會款審批權限如下:屬預付貨款、定金的,10萬元以下的(含10萬元)由下屬公司、企業正、副經理和財務部部長共同審批;10萬元以上至30萬元的(含30萬元)由總會計師審批;30萬元以上至50萬元的(含50萬元)由總會計師和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助理共同審批;5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的(含100萬元)由總經理審批;100萬元以上的由董事長審批。屬貿易貨款的,100萬元以下的(含100萬元)由下屬公司、企業正、副經理和財務部部長共同審批;100萬元以上至200萬元的(含200萬元)由總會計師審批;200萬元以上至300萬元的(含300萬元)由總會計師和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助理共同審批;300萬元以上至500萬元的(含500萬元)由總經理審批;500萬元以上的由董事長審批。屬自帶匯票的,10萬元以下的(含10萬元)由下屬公司、企業正、副經理和財務部長共同審批;10萬元以上至50萬元的(含50萬元)由總會計師審批;5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的(含100萬元)由總會計師和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助理共同審批;100萬元以上至200萬元的(含200萬元)由總經理審批;200萬元以上的由董事長審批。屬購置、維修固定資產的,3萬元以下的(含3萬元)由下屬公司、企業正、副經理和財務部部長共同審批;3萬元以上至10萬元的(含10萬元)由總會計師審批;10萬元至100萬元的(含100萬元)由總經理審批;100萬元以上的由董事長審批。屬房地產開發和工業項目的,按已批准的合同的規定付款。匯出境外的資金,外貿企業的經理、副經理和財務部部長可共同審批5萬美元的(含5萬美元)資金,其餘:10萬美元以下的(含10萬美元)由總會計師審批;10萬至20萬美元的(含20萬美元)由總會計師和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助理共同審批;20萬至50萬美元的(含50萬美元)由總經理審批;50美元以上的由董事長審批。同一項目(含同一筆貿易)應按合計總額報批,不準為逃避審批而分列報批、支付。報上級審批的項目,上報單位應先提出初審意見;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的,先報總會計師審查。對違反上述規定的付款,財務人員有權且必須拒絕支付,並及時向上級請求處理。

第42條根據已獲批准簽訂的合同付款的,應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遲付,也不準改變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經收款單位書現正式委託,也不準改變收款單位(人)凡委託其他單位(人)代付款的,一律上報總經理批准。

第43條各單位應建立資金回籠情況的跟蹤制度。凡付出款(物)5萬元以上的,各單位財務必須逐項跟蹤基1資金回籠情況,並按月彙總後上報計劃財務部、總會計師和總經理。對到期的應收資金,各單位應督促經辦人員及時催收;發現問題的,應及時上報請示處理。

第44條各單位庫存現金不得超過3000元,超過部分當天下午存入銀行。禁止坐支營來收入現金。

第45條一切現金往來,必須收付有憑據,嚴禁口説為憑。

第46條嚴禁代外單位或私人轉帳套 現和大額度(5000元以上)支付往來或貿易現金。嚴禁各單位私設小錢櫃。

第47條嚴禁將公款存入私人帳户,違者按貪污論處。

第48條現金日記帳必須用固定一本帳,嚴禁使用兩本帳或帳外有帳。

第49條各單位會計每月終要會同出納員盤點現金庫存一次,保證鈔帳相符。盤點表應隨同會計報表一起上報。

第50條領用空白支票,必須註明限額、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並視金額大小按第六十四條審批規定報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廢支票均必須存放保險櫃內。嚴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蓋上印章。

第51條正常的辦公費用開支,必須有正式發票,印章齊全,經手人驗收人籤外,經經理或其授權人批准後方能報銷付款。

第52條商品運雜費、保管費、包裝費、介紹費、手續費等,必須註明商品批次及購銷發票號碼,經經理批准後才能報銷。其中對介紹費和手續費,經辦人還須另付合同書和説明報批:2000元以下的由下屬公司、企業經理審批,2000元至1萬元的由總會計師審批,1萬元以上的由總經理審批。

第53條業務費實行包乾制,按實現利潤的.比例提取,由經理掌握使用。提取的比例由總經理確定。提取後應專款專用,不得私分、貪污。公司本部各部、室的業務費,由各部、室部長(主任)審核,1000元以下抒總會計師審批報銷,1000元以上的由總會計師簽署後報總經理審批報銷。公司本部員工的差旅費,由各部、室部長(主任)審核,2000元以下的由部會計師審批報銷,2000元以上的由總會計師簽署後報總經理審批報銷。

第54條探親旅費、醫療費等按國家的規定報銷。

第55條非生產性的特殊開支,如贊助金、會費等在福利基金列支,2000元以下由下屬公司、企業經理審批,2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由總會計師審批,5000元以上由總經理審批。

第56條各單位購置固定資產(包括維修、租用),必須先立項、作出預算,報經批准後才能購置。其中,屬專控商品的,還必須報經專控部門批准後才能購置;非專控商品,按第六十四條審批權限規定經批准後才能購置。

第57條各單位對中、長期投資要選好投資項目,節約投資費用,縮短投資回收期,提高投資效益。各單位財務必須對投資的可行性報告提出評估意見,並加強對投入產出資金的管理。任何投資,均須按第六十四條審批權限規定經批准後才能投入。

第58條各單位所創的外匯限於進出中貿易使用。其他外匯買賣的價格由總會計師根據市場情況審定一個最低、最高價,所進行的外匯買賣均不得低於審定的最低價、最高價。

第59條下屬公司、企業生產經營所需資金原則上自行解決。其貸款需公司擔保的可報計劃財務部審查。金額100萬元以下的(含100萬元)由總會計師審批,100萬元以上至500萬元的由總經理審批,500萬元以上的由董事長審批。下屬公司、企業如資金週轉困難需向公司臨時借調的,應先報計劃財務部簽署意見後,50萬元以下的總會計師審批,50萬元以上的由部經理審批。借款按期參照銀行貸款計收本息。本系統內的相互借款均計收本息。

第60條嚴禁下屬公司、企業為外單位(含合資、合作企業)或個人擔保貸款。

第61條嚴格資金使用審批手續。會計人員對一切審批手續不完備的資金使用事項,都有權且必須拒絕辦理。否則按違章論處並對該資金的損失負連帶賠償責任。

第62條有關資金使用的審批,台審批人員出差時,由其指定代理人代為審批。批件必須附入有關發票、單據後面入帳備查。

第五節工資及獎金

第43條公司實行“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製度。

第44條公司員工年度工資及資金總額,由總經理按章程的規定擬訂。

第45條員工的工資標準和獎勵方法,由總會計師提出方案,報總經理審定。

第46條下屬公司、企業實行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鈎的工資制度,具體辦法由總會計師擬訂,報總經理審定。

第47條下屬公司、企業的資金按下達的利潤基數及實際完成的利潤額分別提取,採取平時預提、年終結算的方法,提取比例由總會計師擬訂,報總經理審定。

第48條實行全員抵押承包經營與經理任期目標責任制的下屬公司、企業,其工資及獎金的提取和分配,按《承包合同書》的規定執行。

第六節税收及利潤分配

第49條公司及下屬公司、企業依法向國家繳納税金,不準偷税漏税。

第50條税後利潤的分配按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七節利潤上交和庫存物資財務管理

第51條下屬公司、企業應上交公司的利潤(含基數利潤和分成利潤),必須在當年12月底前上交70%,餘下30%在下年3月底前交清。對不按時全額上交的單位,公司按銀行同期貸款利息最高利息率加30%計收利息。

第52條倉庫必須建立嚴密的出入庫制度和保管規範,每月向財務部門報送一次庫存報表,報表同時抄送上級財務部門。

第53條倉庫每月由會計會同倉庫管理人員進行一次實物盤點,並編制出庫存物資盈虧表,盈虧表同時抄報上級財務部門。

第54條對庫存物資的盤盈盤虧,倉庫不得自行作財務處理。盤虧在1000元以下者(含1000元),由所在單位財務部審核,報經理審批後處理,1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含5000元)須呈報會計師審批後處理,5000元以上的由總經理審批後處理。

第八節會計憑證和檔案保管

第55條各下屬公司、企業必須加強對發票的管理,安排專人負責發票的登記、領用、清理、核對工作。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開 發票,違者處發票額15%以上的罰款和扣發1-2個月的獎金,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第56條會計憑證必須內容真實、手續完備、數字準確、不得塗改、挖補,如事後發現差錯,也必須由經辦人負責劃雙紅線並蓋章進行更正。

第57條會計檔案必須按月裝訂成冊,妥善保管,不得丟失,至少保存15年。採用電子計算機記帳的,機器儲存和輸出的會計記錄視同會計帳簿,應專人負責妥善保管,至少15年。

第58條會計檔案保存期滿需銷燬時,應抄具清單,報總經理、董事會、主管部門和税務機關同意後,才能銷燬。

財務管理制度15

為建立健全財務賬目,確保參保人員及門店與醫保中心的費用結算,制訂本制度。

一、財務票據管理:

1、款員領取收費票據時要註明領用時間、起止號碼、數量、名稱等內容,並在票據登記簿上簽字。、

2、根據GSP要求,門店藥品銷售非質量問題一經售出不得退換。退回的商品應打印銷後退回電腦小票保存備查。

3、認真做好各種票據的監督檢查工作,門店應對票據的領用、使用、保管情況和票據所收資金的手指情況進行不定期或定期檢查。

4、對發生退費、作廢、重製票據等情況,票據管理員要逐張審查、核對,確保收款的正確性。

5、財務人員負責醫保中心醫藥費結算和銜接工作,並按醫保規定提供相關資料。6、

6、好季度盤點,盤點應及時做好電腦記賬和保管,每月初對上月的配送單據、退貨單據、銷售彙總等單據按照藥品、保健食品和醫療器械分類裝訂,並按照《藥品經營管理制度》要求進行保存備查。

7、門店按規定做好財務核算、按月編制會計報表、會計憑證、帳冊。

二、費用結算管理

1、參保人員配購藥品,按政策規定的支付類別進行結算,醫保規

定自付的藥品,自付部分以現金支付。

2、參保人員醫保賬户資金不足部分以現金支付。

3、定點門店對外配處方藥實行專門管理、單獨建賬,所有醫保費

用支付的.藥品必須是醫保部門允許結算的藥品(與醫保結算碼一致)。

4、門店質量負責人負責基本醫療保險用藥服務的管理,協同本地醫療保險局做好相應的日清帳、月對賬管理工作,每月一次上交發票存根(記賬聯)於公司財務部。

5、劃扣的資金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通過與醫保中心對賬,每月定期向本地醫保中心申請結算上月的醫保費用,並提供賬目清單。

6、若每帳發生操作問題、網絡問題可向醫保局財務部查詢聯繫,發生技術問題(服務器連接不上)可向醫保局信息中心查詢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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