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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北京市高温補貼文件

2016北京市高温補貼文件

根據北京市安監局、衞計委、人力社保局和市總工會聯合發佈的相關文件規定,北京市按照相關規定將繼續在6-8月份發放高温津貼,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温津貼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於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温津貼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於120元。高温津貼屬於勞動者工資組成部分,應計入企業工資總額。

2016北京市高温補貼文件

同時,根據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從事高温作業、高温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提供防暑降温飲料和必需藥品。相關負責人介紹,“錢物不能替代防暑降温飲料和必需藥品,防暑降温飲料和必需藥品也不得充抵高温津貼。”

市人力社保部門介紹,露天作業如交巡警、快遞員、建築工人、環衞工人、户外線路檢測工人;室內作業如鍊鋼工人、機械鑄造工人等都有可能享用到高温津貼。

職工未領到高温津貼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投訴,也可直接撥打人力社保舉報熱線12333投訴。

同時北京市人力社保部門組織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執法人員對用人單位進行統一執法檢查,重點檢查了建築、製造、採礦、餐飲等勞動密集型企業,檢查內容包括企業遵守高温津貼規定、遵守工時規定、支付勞動者工資等方面情況。

2016北京市高温補貼文件

1、高温補貼發放月份

北京市按照相關規定將在68月份發放高温補貼。

2、高温補貼發放標準

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温補貼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於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温補貼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於120元。高温補貼屬於勞動者工資組成部分,應計入企業工資總額。

3、高温補貼發放對象

判斷是否屬高温補貼發放對象有兩個標準,符合其一即算。分別是:從事露天崗位工作;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前者一般包括建築工人、交警巡警、環衞工人、户外線路檢測人員、倉庫搬運工等;後者一般鍊鋼工人、機械鑄造工人等,具體需要看工作場所的温度。像一些工廠的鐵皮廠房,裏面若温度超過33℃,也應發放高温補貼。

4、高温補貼不能計入最低工資

高温補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的,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5、降温飲料等防暑物資不能算高温補貼

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温作業、高温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衞生標準的`防暑降温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但企業不能以發放飲料、綠豆等防暑降温飲料充當高温補貼。高温補貼應以現金形式發放。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飲料。

6、不發高温補貼,員工可以投訴

員工在高温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温補貼,可通過企業所在的村級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有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温補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7、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員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以確保他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8、勞動者因高温作業中暑的,可申請工傷認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9、其它高温福利

國家規定,日最高氣温達到40℃以上時,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氣温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重勞動(搬重物、鋸刨、挖掘等)、中等勞動(鋸木頭、開卡車、粉刷、摘水果等)、輕勞動(打字、縫紉等),分別為不超過20、30、40分鐘;並且在氣温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擴展閲讀

高温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温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

高温津貼實施案例編輯 高温津貼陝西

陝西省企業在崗職工夏季防暑降温費標準(2015年調整)為:

( 一) 防暑降温費

防暑降温費執行標準及時間: 公司在陝西省境內職工執行陝

西省標準, 從事室外作業人員每人每天 15 元, 其他人員每人每天10 元, 發放時間從每年 6 月 15 日 至 9 月 15 日( 陝北地區執行時間為 6 月 15 日 至 8 月 15 日 )。

( 二) 高温津貼

公司駐陝單位安排職工在 35° C 以上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 33° C 以下的, 發放高温津貼。 發放標準: 每人每天 25 元。 發放時間: 每年6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高温津貼重慶市

年6月1日,《重慶市高温天氣勞動保護辦法》正式施行。根據該辦法,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37℃以下(不含37℃)為一般高温天氣,日最高氣温達到37℃以上、40℃以下(不含40℃)為中度高温天氣,日最高氣温達到40℃以上則為強度高温天氣。高温天氣期間,用人單位除按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外,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温補貼,其中中度高温天氣下按每人每天5元至10元標準發放,強度高温天氣下按每人每天10元至20元標準發放。

高温津貼北京市

針對高温天氣,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工資處表示,高温天氣下露天工作或室內工作場所温度不能降低到33℃以下的單位,須按月給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

北京市自2012年7月起上調勞動者高温津貼標準。北京市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温津貼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於120元;在33攝氏度(含33攝氏度)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温津貼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於90元。

高温津貼廣東省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衞生廳、安監局、國税局、地税局、總工會聯合出台《關於高温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和《關於公佈我省高温津貼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高温津貼 其中明確規定了高温津貼發放的額度:每年的6-10月,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標準為150元/月。該辦法明確,不論室內室外,符合條件的都可以領取高温津貼。需發放高温津貼但用人單位沒有發放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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