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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高温津貼發放規定

河源高温津貼發放規定

記者近日從市人社局獲悉,6月份至10月份,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工作場合温度不能降至33℃以下(不含33℃),用人單位應按月發放高温津貼,每人每月150元。

河源高温津貼發放規定

河源高温津貼發放規定

高温津貼本月起連發5個月 每月150元

臨時從事高温工作津貼按天算

據悉,依照慣例,在6月至10月期間,全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安排勞動者工作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安排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工作,都應按規定為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

今年津貼發放的標準與往年相同,從事露天工作及工作場合的.温度不能降至33℃以下(不含33℃)的勞動者,每人每月可獲得150元的高温津貼。如需要按天折算的,則每人每天6.9元。

據介紹,根據相關規定,因事假、曠工,在醫療期、因工傷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期間、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未提供勞動的勞動者按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温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温津貼。用人單位當月臨時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温作業的或安排非全日制勞動者從事高温作業的,按從事高温作業的天數折算發放日高温津貼。

清涼飲料不能抵扣高温津貼

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用人單位還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温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但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抵扣高温津貼,用人單位未提供清涼飲料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温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温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

逾期不發將處2000元至1萬元罰款

上述負責人表示,員工在高温下作業卻未收到高温津貼或者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温津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補發,逾期不發將處2000元至1萬元的罰款。

市直及各縣區投訴電話為:市直3238333,源城區3323636,東源縣8808938或8808939,紫金縣7993280,龍川縣6882840,和平縣5632267,連平縣4337036。


標籤: 津貼 河源 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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