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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合同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藴含着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着一個社會的秩序。那麼擬定製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合同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合同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合同管理制度1

文件編號

執行部門監督部門考證部門

第1章總則

第1條為明確銷售合同的審批權限,規範銷售合同的管理,規避合同協議風險,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適用於企業各銷售部、業務部門、各子公司及分支機構的銷售合同審批及訂立行為。

第2章銷售格式合同編制與審批

第3條企業銷售合同採用統一的標準格式和條款,由企業銷售部經理會同法律顧問共同擬定。

第4條企業銷售格式合同應至少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供需雙方全稱、簽約時間和地點。

2.產品名稱、單價、數量和金額。

3.運輸方式、運費承擔、交貨期限、交貨地點及驗收方法應具體、明確。

4.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5.免除責任及限制責任條款

6.違約責任及賠償條款。

7.具體談判業務時的可選擇條款。

8.合同雙方蓋章生效等。

第5條企業銷售格式合同須經企業管理高層審核批准後統一印製。

第6條銷售業務員與客户進行銷售談判時,根據實際需要可對格式合同部分條款作出權限範圍內的修改,但應報銷售部經理審批。

第3章銷售合同審批、變更與解除

第7條銷售業務員應在權限範圍內與客户訂立銷售合同,超出權限範圍的,應報銷售經理、營銷總監、總裁等具有審批權限的責任人簽字後,方可與客户訂立銷售合同。

第8條銷售合同訂立後,由銷售部將合同正本交檔案室存檔,副本送交財務部等相關部門。

第9條合同履行過程中,因缺貨或客户的特殊要求等,銷售部或客户提出變更合同申請,由雙方共同協商變更,重大合同款項應經總裁審核後方可變更。

第10條根據合同規定的解除條件、產品銷售的實際和客户的要求,銷售部與客户協商解除合同。

第11條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訂立合同時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後,須報公證機關重新公證。

第12條銷售合同的變更、解除一律採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第13條企業法律顧問負責指導銷售部辦理因合同變更和解除而涉及的違約賠償事宜。

第4章銷售合同的`管理

第14條空白合同由檔案管理人員保管,並設置合同文本簽收記錄。

第15條銷售部業務員領用時需填寫合同編碼並簽名確認,簽訂生效的合同原件必須齊備並存檔。

第16條銷售業務員因書寫有誤或其他原因造成合同作廢的,必須保留原件交還合同管理檔案人員。

第17條合同檔案管理人員負責保管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等。

第18條銷售合同按年、按區域裝訂成冊,保存××年以作備查。

第19條銷售合同保存××年以上的,合同檔案管理人員應將其中未收款或有欠款單位的合同清理另冊保管,已收款合同報銷售經理批准後作銷燬處理。

第5章附則

第20條本制度由銷售部負責制定、解釋及修改。

第21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生效。

編制日期審核日期批准日期

修改標記修改處數修改日期

合同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意義)為了規範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促進依法履行勞動合同,保護公司與員工的合法權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在本公司工作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無論公司管理人員還是一般員工,所有員工必須熟悉瞭解勞動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勞動合同管理制度調整、穩定、和諧本公司的勞動關係。

第三條(管理職責)公司勞動人事部門負責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1、認真學習並貫徹執行有關勞動合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依據本制度辦理勞動合同的訂立、續訂、變更、解除、終止等手續;

3、加強勞動合同的基礎工作,實行動態管理,促進勞動合同管理的規範化、標準化。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四條(合同文本)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提供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公司和員工各執一份。

第五條(知情權)在締約過程中,員工可以瞭解公司的規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與提供勞動有關的情況;公司在招用時,可以瞭解員工健康狀況、學歷、專業知識和工作技能等與應聘工作有關的情況,雙方應當如實説明。

第六條(合同條款)根據《勞動法》規定,本公司勞動合同具備以下必備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同時,根據本公司的實際,協商約定服務期和保守商業祕密等其他條款。

第七條(合同期限)本公司勞動合同期限為一至三年,根據不同崗位和任職資格協商確定,勞動合同屆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第八條(試用期)本公司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一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兩個月為試用期,兩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三個月為試用期,三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六個月為試用期。

第九條(服務期)公司對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員工,如出資招聘、出資培訓或提供出國考察、住房補貼等特殊待遇的,約定三至五年的服務期。員工應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嚴格遵守服務期限,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管理制度3

物業程序文件:合同(協議)管理程序

1.目的

規範和指引公司各部門、管理處對各種合同(協議)的訂立、變更、解除及保管,資金/採購的制定、審批流程。

2.範圍

適用於公司各部門、管理處。

3.定義

公司合同分為a、b、c兩類:

a類合同:是指為明確轄區物業管理責權力關係,與開發商、業主/業主委員會達成的書面約定。如業主公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b類合同:是指為獲取資源,與供方達成的業務書面約定及房產銷售租賃業務的書面約定。如清潔服務合同、工程合同、物品採購合同、銷售租賃合同。

c類合同:除a、b類以外的合同,包括公司、部門、管理處與內部班組簽訂的各種管理責任書、與政府相關部門,與職員簽訂的勞動用工合同等。

4.職責

部門/崗位工作職責

責任部門負責合同的草擬、初審及履行

品質管理部負責從品質保證進行審核

財務管理部負責對資金管理角度進行審核

辦公室負責從法律風險角度、後勤資源保障角度、人力資源管理角度進行評審及公司合同的保管

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管理處經理負責權限範圍的合同審批

5.方法和過程控制

5.1合同的訂立

5.1.1合同的訂立應遵循事先簽訂的原則,所有合同須按此程序規定通過評審、簽訂生效後方可履行。

5.1.2公司所有格式化合同須在發佈生效前進行評審。評審時填寫相應的合同(協議)審批表,在公司內部網公佈。

5.1.3單項採購/服務費用在20xx元以上(含20xx元)需與供方簽訂合同。

5.1.4下列合同簽訂前不需評審:

a.各部門與內部班組簽訂的各種管理責任書。

b.勞動用工合同

c.與政府相關部門簽訂的格式化合同

d.公司做為中介方的各類房屋委託、代理、租售合同。此類合同按相關租售業務管理規定訂立。

5.1.3 a類合同的訂立

未成立業主委員會之前

《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和《業主公約》(臨時)在項目確定物業管理招投標之前,應充分與地產公司進行溝通,並收集相關資料,在確定完全領會開發商需求後,由公司法務人員草擬合同(參照國家、天津、集團示範文本)

在項目招投標後,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後2工作日日內公司法務人員完成《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擬定。之後2工作日內組織召開物業公司合同評審會,根據會議討論意見或建議進行修改,報物業公司內部匯籤,一般情況下3工作日內完成匯籤工作。

物業公司內部匯籤後,1工作日內上報地產公司,一週內完成地產公司內部匯籤。如有修改意見,於2工作日內完成修改。

在完成物業公司、地產公司匯籤、修改後,立即上報集團物業管理部備案。

《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和《業主公約》(臨時)整個擬定、審核、簽訂工作需約30個工作日。

成立業主委員會之後

《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在業主會成立後或原服務合同到期前,由該管理處指定人員,充分與業主委員會人員進行溝通,在完全領會業主需求後,擬定合同(參照國家、天津、集團示範文本)。

合同上報審批流程參考、和

a類合同擬製、審核、批准權限

合同名稱擬製更改審核批准

《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法務人員法務人員辦公室主任/品質管理部經理/財務管理部經理/分管負責人/財務負責人

地產總辦/銷售部/地產分管副總物業公司總經理

地產公司總經理

《業主公約》

(臨時)法務人員法務人員辦公室主任/品質管理部經理/分管負責人

地產總辦/銷售部/地產分管副總物業公司總經理

地產公司總經理

《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管理處指定人員/業主委員會管理處指定人員/業主委員會管理處經理/辦公室/品質管理部/財務管理部/分管領導/財務負責人

地產總辦物業公司總經理

地產分管副總

《業主公約》管理處指定人員/業主委員會管理處指定人員/業主委員會管理處經理/品質管理部/辦公室/分管領導物業公司總經理

5.1.4b類合同的訂立

簽訂b類合同前,須對供方的主體資格、履約能力、資信、價格、風險控制及合同條款等進行評估,進行合同評審時,由經辦人所在部門、管理處填寫相應的合同(協議)審批表,後附合同草案,按審批權限報相關部門、領導審核/審批。

審批權限如下:

權限

合同總金額主管經理相關職能部門分管領導財務負責人總經理

20xx元以下申請審批////

20xx-10000元申請審核審核審核審批/

10000元以上申請審核審核審核審核審批

備註1.公司做為中介方的各類房屋委託、代理、租售合同不按照此原則審批

2.採購物品合同遵循以上審批原則,但應以公司公佈的合格供應商為採購方,專業性極強物資(如電子電腦配件等)採購,應事先徵得相關職能部門同意

3.資產類採購從於固定資產審批方式。

審批對應明細:

合同類型職能部門審批過程審批期限審批表備註

工程合同品質管理部-辦公室相關職能部門審核不超過2個工作日/部門《工程合同(協議)審批及履行情況表》包括工程外包、設備維修保養、工程改造等合同

非標準管理合同服務類品質管理部-辦公室相關職能部門審核不超過2個工作日/部門《非標準管理合同(協議)審批表》包括清潔合同(外包、清掏、拓荒等)、綠化養護合同

物品採購類辦公室/品質管理部-辦公室相關職能部門審核不超過2個工作日/部門《非標準管理合同(協議)審批表》資金、物品採購計劃外耗材採購、電子辦公設備、固定資產類採購由辦公室、財務管理部審核

物業管理專業設備、ci標識採購由品質

管理部、財務管理部審核

經營銷售合同銷售類合同按地產公司批准價以上出售,由經營管理部批准,並抄報分管負責人、總經理。租賃類合同由經營管理部審核,報分管負責人審批,抄送總經理。每口審核不超過2個工作日《經營銷售合同(協議)審批表》

審批過程傳遞要求:

管理處/部門經理在權限內決定操作的事項,要按業務類別抄送職能專業部門、財務管理部和承辦部門的分管負責人。

需財務負責人審批的事項,應從發起開始,在主送下一審批環節的同時,抄送該審批流程涉及的所有人員、財務管理部及總經理。

需總經理審批的事項,應從發起開始,在主送下一審批環節的同時,抄送該審批流程涉及的所有人員及財務管理部。同時抄送總經理祕書。

對於緊急事件的處理:可採用先行告知、獲准後實施,後期按流程補報的方式。

財務管理部對全程進行監控,對於超出月度計劃範圍的事項要及時提出反饋意見。

對未按上述流程操作或未經審批先執行的情況,將採用扣減管理積分3分/次的方式進行處理。

審批過程時間要求:

正常業務的審批:各審批環節應在收到郵件的2個工作日內完成批覆。有疑義的事項直接回復發起人,抄送要求按內容執行。

對於以下幾種情況時間另行約定:

需要履行招投標程序的事項: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該環節的`審批;需要市場調研、現場查勘核對及價格比對的事項:應在4個工作日內完成該環節的審批;需要報地產審批的事項: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該流程的審批。

對於未按上述要求執行的情況,將採用扣減管理積分3分/次的方式進行處理。

5.2合同的履行

5.2.1合同訂立後,經辦部門負責對合同的履行進行跟蹤;財務管理部負責對合同的收、付款內容進行監督;其他相關部門給予必要協助。

5.2.2工程類合同在工程竣工後,必須實施驗收,申請部門填寫《工程驗收表》,工程完工後由施工單位向管理處報驗收申請,管理處先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自驗,而後上報品質管理部,品質管理部在接到申請3工作日內,與施工單位、管理處完成驗收工作,驗收合格後方可報財務管理部付款。

5.2.3根據合同需要分批付款的如清潔、綠化、電梯維保等,由經辦人所在部門、管理處填寫《供方服務付款評估表》,按流程審批後,報財務管理部付款。

5.2.4當合同當事人發生或可能發生違約時,或者發生與合同有關的爭議時,經辦人員須及時向管理處/部門經理報告並知會公司相關部門。

5.2.5當合同須變更、中止、續簽時,責任部門應參照合同訂立程序報審,另行簽訂合同或補充合同,或按審批意見執行。

5.3合同的管理

5.3.1各管理處應指定專人負責合同及合同相關資料的保管,並登記在《合同登記表》上;公司合同由辦公室負責保管。

5.3.2保密合同的合同經辦人員、合同管理人員及所有有條件知悉合同內容的人員須對合同的保密負責;保密合同的查閲、複印須經保管部門第一負責人批准,並予以記錄。相關部門因業務需要經辦公室主任同意後,可保存合同複印件;財務管理部保存非格式化經營類合同的複印件。

6.質量記錄表格

tjzzwy7.2.2-z01-f1《工程合同(協議)審批及履行情況表》

tjzzwy7.2.2-z01-f2《非標準管理合同(協議)審批表》

tjzzwy7.2.2-z01-f3《經營銷售合同(協議)審批表》

tjzzwy7.2.2-z01-f4《工程驗收表》

tjzzwy7.2.2-z01-f5《供方付款評估表》

合同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學校合同管理,加強內控制度建設,防範合同風險,維護學校合法權益,促進學校事業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合同是指以河南大學的名義,與其他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所訂立的書面協議。

第三條 學校對外簽訂的合同可分為一般合同和重大合同。

一般合同是指合同週期較短(一年以下)、標的金額較小(50萬元以下)的合同;重大合同是指合同週期較長(一年以上)、標的金額較大(50萬元及以上)或事項重大抑或法律關係複雜的合同。

第四條 學校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或其他規範性法律文件以及政策等,堅持平等互利、協商一致、誠實守信的原則,符合學校的相關規定,維護學校的正當權益,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利用學校合同損害學校利益。

第五條 學校合同實行統一指導,分級分類歸口管理、各負其責的制度。

第二章 合同管理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合同審查小組對重大合同進行審查。審查小組成員由學校黨政辦公室、財務處、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國資辦)、審計處、各業務歸口職能部門(以下簡稱歸口部門)負責人和學校法律顧問組成,黨政辦公室主任任審查小組組長。

合同審查小組職責主要包括:

(一)對重大合同和必要的合同進行會籤;

(二)對標準合同範本進行審定。

第七條 學校黨政辦(法制工作辦公室)負責合同法律事務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一)協調法律顧問對重大合同和必要的合同進行審核;

(二)協調法律顧問參與學校重大合同的談判和籤

訂,並召集校內相關部門參與解決合同糾紛與調解、仲裁與訴訟活動;

(三)監督有關合同的履行。

第八條 國資辦負責學校合同的統一指導和管理,主要職責包括:

(一)制定標準合同文本,報合同審查小組審定;

(二)審核合同文本格式和主要內容及簽訂程序;

(三)參與合同糾紛調解、仲裁等活動;

(四)管理合同專用章;

(五)監督和考核合同管理;

(六)合同文本以及相關材料的保管和備案。

第九條 學校各業務歸口部門根據其職責範圍,分類歸口管理相關合同的審核和管理工作。各歸口部門主要負責人為合同管理的責任人。歸口部門主要職責包括:

(一)對合同項目進行可行性論證,涉及金額10萬元及以上的技術服務、技術開發項目須進行風險評估,重大項目或涉及較高專業技術合同條款要聘請有關專家、財會人員和法律顧問參加論證或評估;

(二)審核項目相對方主體資格及信用狀況;

(三)審核合同基本條款的完備情況;

(四)審核合同的內容是否與招投標文件或談判內容一致,是否符合學校規定;

(五)負責法定代表人授權簽署合同及授權管理制度的落實;

(六)對合同項目的經濟性、可行性、合法性及價款的合理性等負有審核責任;

(七)協調處理合同糾紛;

(八)監督合同的履行。

第十條 合同承辦單位(人)負責其職責範圍內合同的相關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一)核對合同相對方的主體資格、資信情況、履約能力以及簽約代表的`合法身份,並進行調查和驗證;

(二)負責合同談判、起草、會籤和履行等工作;

(三)跟蹤合同履行情況,根據合同履行中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或建議;

(四)對合同項目的經濟性、可行性、合法性及價款的合理性等負直接責任;

(五)及時上報和處理合同糾紛。

第三章 合同的起草、審查與簽訂

第十一條 合同的訂立除即時結清方式以外,均應採用書面形式。通過傳真、信函、電子文件等就合同條款達成協議的,應當簽訂確認書,確認合同的成立。

第十二條 為規範格式,合同原則上應採用國家或行業標準的合同文本,沒有合同文本的,學校國資辦統一制定標準合同文本,並經學校合同審查小組審定。

第十三條 承辦單位(人)根據學校制定的標準合同文本和學校相關制度要求起草合同。起草合同前需要進行談判的,應及時向歸口部門和國資辦報告;合同談判涉及重大分歧或需要法律專業支持的,承辦單位(人)應聯繫學校黨政辦(法制工作辦公室)協調法律顧問參加。

第十四條 合同文本完成後,承辦單位(人)應當填寫《河南大學合同審批表》,連同合同文本報送歸口部門審查,重大合同經歸口部門初審,黨政辦(法制工作辦公室)和學校法律顧問提出書面審查意見後,報請項目主管校領導審批。

第十五條 合同涉及到承辦單位(人)之外其他部門的,需經其他部門審籤。涉及金額5萬元及以上的經濟利益合同需經校財務、審計部門審籤。

校財務部門主要審查經濟類合同條款是否符合財税法律、法規、準則規定以及學校有關財經政策和財務管理規定,合同款項支付是否有經費來源保障,資金結算及付款方式是否合理等;審計部門主要審查合同

合同管理制度5

置業公司行政合同管理規範

一、合同範圍

1、本規範所指'合同'是指公司行政性對外經濟合同。

2、本規範所指'合同'範圍主要包括:行政性房屋租賃合同、物管合同、植物租賃合同、電子辦公設備購買合同、對外印製合同、裝修合同、酒店服務合同、批量性辦公用品/禮品/食品購買合同、對外活動服務合同、行政性勞務合同,以及須事先約定雙方責任的其它行政性合同。

3、本規範所指'管理'是指合同訂立、合同履行及合同管理。

二、合同訂立

1、合同訂立的內容:主要包括標的物(指貨物、質量、勞務等)、標的.額(數量、價款、保證金)、履約方式(合同期限、地點、方式)、違約責任等。

2、合同訂立工作的內容:主要包括考察聯繫、談判、起草、審核、簽署等。

3、合同訂立的依據:除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外,還應以公司有關決議、決定、有關領導的指示、批示等為依據。只有在取得上述依據後,才能訂立經濟合同。

4、合同訂立的流程:部門擬訂合同--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交由律師審核(附法律意見書)--財務總監審核(簽字)--總經理審核(簽署)

三、合同履行

1、公司行政人事部和相關業務部門具體負責合同的履行,總經辦主任負責合同履行的督導、協調、檢查、落實。

2、總經辦應於合同履行完畢後及時報銷經費並報告上級。

3、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因謀取個人私利或玩忽職守而損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將從嚴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並視情節輕重作出個人賠償全部損失金額直至除名的嚴肅處理,並保留訴諸法律的權力。

四、合同管理

1、所有合同我公司均持二份原件,一份交集團機要室存檔,一份交檔案總務存檔,並備份複印件交財務部,相關部門存合同複印件。已經簽署的合同均由經辦人辦理相關蓋章事宜。

2、交由專人存檔保管的經濟合同,原則上不得外借,公司有關部門或人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的,須辦理借用手續,並在使用後及時歸還。借閲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三天,若超過三天因工作需要還需續借的,應及時辦理續借手續,續借時間最長不過超過三天。

合同管理制度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合同管理,規範經營行為、降低風險,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的合同是指公司所屬各部門公司名義與公司外各類法人、自然人、其他各類經濟組織所進行的各類經濟活動和非經濟活動所簽訂的各種合同、協議、章程等。本制度不包括職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

第三條 合同管理是指合同的預案審查、合同的執行、合同的監督、合同的管理。包括從資信調查、合同簽訂、履行、變更與解除、糾紛處理、合同終結歸檔等全過程的管理。

第四條 公司合同管理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授權簽訂"的原則,實行合同承辦部門負責制。貫徹以預防為主的原則,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 合同管理部門

第五條 公司辦公室為合同事務主管部門,設立法律事務專員負責公司合同的具體管理工作。

第六條 辦公室合同管理職能:

1、 負責監督指導公司格式條款合同以及部分非格式條款合同的起草制定,對部分重大及重要合同的條款內容進行審核,避免出現法律漏洞。

2、 組織、協調合同審查及會籤程序。

3、 對涉及公司的合同訂立、變更、執行、終止等行為進行監督。

4、 負責處理公司與外部的重大合同糾紛。

5、 負責公司合同及其糾紛處理資料的彙總歸檔、分類保存、調閲登記等日常合同檔案管理工作。

第七條 法律事務專員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是:

1、 熟練掌握並宣傳經濟合同法律法規及其他法規。

2、 協助進行重大合同的可行性分析,並提出書面分析報告。參加公司重大合同的談判及文件起草工作;

3、 對公司各類合同的簽訂及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 參與合同糾紛的處理;

5、 負責合同糾紛引起的法律訴訟的處理;

6、 對公司簽訂的各類合同統一登記、編號並分類保管,並造冊記錄已簽訂合同的履行情況;對已履行的合同裝訂成冊,分別整理歸檔;

7、 及時向公司領導如實彙報合同管理、簽訂、履行中的問題,遇有緊急情況時應採取措施防止問題擴大。

第八條 合同承辦部門的主要職責:

1、 根據授權依法組織合同的簽訂、變更、解除等事宜;

2、 負責初審合同承辦人草擬的合同的可行性、對方經營範圍、資信及履約能力;

3、 依法履行合同,及時向司法辦通報履行中發生的重大問題及解決方案;

4、 參加對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5、 負責本部門合同文本管理及歸檔移交工作。

第九條 合同承辦人的主要職責:

1、 根據授權辦理簽訂、變更、解除合同事宜;

2、 草擬合同,提供草擬合同的可行性論證及對方經營範圍、資信情況及履約能力的調查材料,並對其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3、 按合同簽訂的權限,提前向合同承辦部門提交合同草本及前款規定的材料,提請有關部門審查;

4、 認真履行已生效的合同,隨時檢查合同履行情況;

5、 及時向主管領導及辦公室彙報在履行中發生的問題,並按時將合同有關文件交合同管理員歸檔;

6、 依法參加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第十條 合同管理員的主要職責:

1、 貫徹實施合同管理辦法;

2、 協助合同承辦人依法簽訂或變更合同,必要時參與本部門重大合同談判與簽訂;

3、 協助合同承辦人草擬合同並對合同進行初審,保證合同的完整性、合法性、可行性,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

4、 檢查合同履行情況,協助合同承辦人解決合同履行中出現的問題;

5、 對簽訂、履行合同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及時向司法辦和部門領導報告;

6、 參加處理本部門合同糾紛;

7、 負責編制合同付款、收款計劃,徵得部門領導同意後報財務部備案。

8、 負責合同台賬、檔案的建立及合同文本(包括協議書、有關文件、信函、圖表)的管理;

9、 每季度向司法辦彙報合同管理工作,送交合同登記總枱賬及合同管理情況統計表。

 第三章 授權

第十一條下列人員有權代表公司簽訂經濟合同:

1、 公司法定代表人;

2、 公司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法人委託人。

第十二條各法人委託人的具體代理權限由法定代表人在簽發《法人委託書》時註明。法人委託人必須嚴格按授權範圍行使簽約權,禁止超越代理權限對外簽約。

第十三條法人委託人的主要職責

1、 在授權範圍內負責談判、簽訂合同,既不能違章越權,也不能消極推諉;

2、 對所簽訂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負責;

3、 對須報請上級領導審批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提出本人意見並對本人意見負責;

4、 對所簽訂合同的履行負責,履行中發現問題應立即上報,同時積極想辦法解決;對發生的合同糾紛負責處理或協助有關部門處理;

5、 負責保管好本人所籤合同的一切資料,合同履行完畢後應立即將資料上交歸檔。

第十四條任何部門及工作人員未經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不得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或改變合同內容,不得變更、解除合同及放棄合同規定的權利。

第十五條公司內部的職能機構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第十六條授權委託分為期間授權委託和單位時間授權委託。

第十七條單位時間授權委託僅在單位時間內授權委託有效。

第十八條 被授權的部門行政負責人原則上不再向其他有關人員辦理繼續授權委託,如情況必需,辦理之前須徵得授權人的書面同意。

第十九條 期間授權委託制,即一事一委託,期間可以為合同簽訂全過程也可以為合同簽訂的某一階段。具體程序為:經辦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附合同擬稿和可行性報告及其它材料送辦公室審查,經總經理批准和授權後,對外籤立合同。

 第四章 合同審批權限

第二十條 公司董事長或其授權人各項合同簽訂的最終審批人。合同標的在100萬元以下的,授權總經理審批。

第二十一條 合同主辦部門或提報部門提請合同時,必須在辦公室的組織和監督下,獲得相應的審批同意,並將相應的審批意見連同所要提請的合同一起併入合同簽訂審批流程。

 第五章 合同審查

第二十二條 合同應由承辦部門、相關職能部門及公司領導進行審查。

第二十三條 合同審查的具體程序為:

1、 首先由合同承辦部門的合同承辦人和合同管理員對所提報合同以及與合同相關的所有事宜進行自查和初審,並在此基礎上完成合同草稿和必要的情況説明書;

2、 然後將合同文件移交辦公室,由辦公室和合同承辦部門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如財務部)逐條審查合同條款及其他相關事項。

3、 最後由辦公室將合同文件提交公司工程建設分管副總、財務分管副總、總經理逐級審批。

第二十四條 需重點審查的內容包括:

1、 對方主體資格:具有經年檢合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非法人營業執照,其核載的內容必須與實際相符。

2、 經營範圍:合同標的應符合對方經營範圍,涉及專營許可的,應具有相應的許可、等級、資質證書;

3、 代理權限:由代理人代簽合同的,應出具真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代理人身份證明;

4、 履約能力:具有支付、生產、技術能力。必要時應要求出具資產負債表、資金證明、註冊會計師簽署的驗資報告等相關文件。需提供擔保的合同,應查明擔保人的擔保資格和擔保能力;

5、 履約信用:重合同、守信用,無違約事實,現時未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重大犯罪案件。

6、 合同內容

(1) 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中相關規定;

(2) 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合理、嚴密;

(3) 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達是否真實、一致,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明確、平等;

(4) 合同條款中有無潛在對公司不利或可能損害公司利益的條款;

(5) 是否存在無效條款。

(6) 簽約雙方的用章是否為合同專用章。

7、 合同文字

(1) 合同用語是否規範;

(2) 文字表達是否確切無誤。

8、 合同的經濟效益

(1) 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

(2) 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第二十五條 在合同審查時,根據公司的實際,應注意的事項:

1、 對於標的額較大的涉外合同、貨物交付或工程竣工之日起一年後才能付清款項的合同。

2、 銷售、加工承攬、工程承攬合同中質保期的約定應不超過一年,質保金的約定原則不超過合同總標的額的5%,且必須在質保期滿之日一次性付清,以上內容國家、行業有規定的依規定。

3、 銷售、加工承攬合同中付款期限的約定一般應為付款提貨、貨到付款,按比例付款時所有款項的付清期限最長不能超過自貨到之日起三個月。

4、 工程承攬合同中付款方式的約定一般應為按工程進度付款,且付款時間和付款數量的約定必須明確,所有工程款的付清期限最長不能超過自工程竣工之日起三個月。

5、 為了有利於可能由於合同履行而引起的法律訴訟,應在合同條款中作如下規定:

(1) 我方為需方時必須約定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 我方為供方,在盡力爭取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成為不可能時,可約定“發生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起訴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 我方為供方,如約定需方到供方所在地提貨時,我方為合同履行地,在爭取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成為不可能時,可約定“發生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律規定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4) 在合同簽訂時,估計我方違約的可能性大,且又爭取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成為不可能時,可約定“依法律規定,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二十六條 審查時如對對方當事人履行能力及資信情況存在疑義時,應要求其提供相應擔保並要求在合同中註明。

第二十七條 辦公室和財務部必須在合同文本送達三日之內出具審核意見書,不得拖延,在審核或審查過程中,發現重大錯誤、遺漏或不妥時,提出修改意見書,並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取得聯繫,直到修改意見達到統一為止。

第二十八條 負責審查合同的部門和員工,因工作失職或循私舞弊而疏忽、放任審查,致使不該簽訂的合同得到簽訂而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後果及其責任的大小,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經濟賠償責任直至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審查完畢後,負責審查人員應出具審查意見書,審查意見書應附有審查人員簽名。

 第六章 合同的簽訂

第三十條 簽訂合同必須內容合法、具體、條款齊全、責權明確,用語確切,手續完備,程序合法。

第三十一條 合同承辦人簽訂合同,必須先辦理授權委託書,明確授權範圍和權限。未經授權委託或超出授權範圍簽訂的合同為無效合同,由承辦人承擔責任。法人授權委託書由辦公室負責辦理。

第三十二條 合同承辦人凡簽訂不能即時清結的合同,都必須採取書面形式;凡標的額在10萬元以上雖能即時結清的重大合同,也必須採取書面形式。當事人協商一致同意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電子郵件、圖表等均是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第三十三條 凡國家或行業有示範文本的,應當優先使用,但在選用時,對涉及權利義務關係的條款經辦人和辦公室要重點審查,必要時可以進行修改。無範本的合同採用公司辦公室提供的示範文本。合同承辦人不能自擬合同文本。

第三十四條 公司合同的簽訂審批的常規流程如下:

1、 合同承辦部門確定的合同承辦人會同本部門的合同管理員負責起草合同(草案)並填寫“合同審批表”;

2、 合同承辦部門負責人負責對合同的業務內容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

3、 辦公室負責對合同的法律條款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

4、 財務部負責對合同的財務條款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

5、 如該合同牽扯其他業務部門,由辦公室分送該業務部門經理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

6、 分管副總對合同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

7、 在完成以上審查修改後,由辦公室將合同報送公司總經理審批;

8、 合同標的在100萬元以上的,須經董事長審批。

9、 辦公室在相關負責人或授權代表在“合同簽約審批表”上簽字批准後,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

第三十五條 合同生效後,各有關部門應妥善保存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各種憑證,包括結算單、結算證明、支付憑證、銀行進賬單、收料單、入庫單、過磅單、發票等。

第七章 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六條 合同依法成立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和人員,應嚴格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履行。

第三十七條 合同執行部門負責人應隨時瞭解、掌握本單位的合同執行情況,並督促本部門合同管理員按月統計合同執行情況。

第三十八條 合同執行部門應同時負責記錄和監督對方合同單位的履約情況,保留好有關的單據、信函等文字資料;並由合同管理員按月填寫“對方合同執行情況監控説明”,其中必須列明和驗證對方各項履約行為和承諾(如質量、進度等),以此作為付款的基本依據。每月的“對方合同執行情況監控説明”必須由合同執行部門經理審核簽字,分別報辦公室、財務部備案。

第三十九條 合同結算條款規定對方有付款義務的,合同執行部門應按付款條款中的規定及時向對方收取,由財務部統一出具發票。

第四十條 合同結算條款規定本公司有付款義務的:

1、執行合同的各部門應依照財務部門有關規定和合同具體約定,在合同簽訂以後向財務部報送項目整體用款計劃備案。

2、執行合同的各部門應填寫《合同資金支付申請表》,本表一式三份,由辦公室、財務部、執行部門分別留存。

3、款項撥付的基本依據是由合同執行部門提交的“對方合同執行情況監控説明”,款項撥付必須在分管副總、財務分管副總及總經理逐級審批同意後方可進行。具體程序參見相關的財務管理辦法。

4、如果合同履行中出現違約責任中所規定的行為,業務部門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反饋給辦公室,並書面報送分管副總及總經理。總經理應按合同規定進行違約處罰,並通知財務部在結算時執行。

第四十一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業務部門應及時督促解決。如無法履約,應向分管副總和總經理彙報。

第四十二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現對方當事人履約能力及資信程度下降應及時通知辦公室並向分管副總和總經理上報,及時向對方出具不安抗辯書,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第八章 合同的變更與廢除

第四十三條 合同一經簽訂即依法成立,任何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但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遇到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允許變更、解除合同的條件時,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四十四條 合同的變更或解除必須符合《經濟合同法》的規定,並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由合同的當事方共同商議。

第四十五條 變更、解除合同的審批權限和程序與原合同訂立的審批權限和程序相同。

第四十六條 合同承辦人在收到對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正式文件、電子郵件、電話後,必須及時請示領導,立即處理,緊急事宜不得超過一天,一般事宜不得超過三天,並在有效期限內正式答覆對方。超過期限再作答覆,造成嚴重後果的,承辦人應承擔相應的責任。涉及經濟糾紛的覆電、覆文,須經合同管理機構審閲後方能發出。

第四十七條 變更解除合同必須採取書面形式(包括雙方的信函、文件、傳真等),由雙方簽訂確認書。

第四十八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應注意以下事項:

1、 主體變更應徵得合同各方同意;

2、 有擔保條款的合同變更,應徵得原擔保單位的同意並在變更協議上加蓋擔保單位的印章;

3、 經上級主管機關批准的合同或協議變更、解除,應報原批准機關批准;

4、 經公證、鑑證的合同,所達成的變更、解除協議,應報原公證、鑑證機關備案;

5、 聯營、承包經營、租賃經營、涉外等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應依特別規定辦理;

第四十九條 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尚未達成或批准以前,原合同繼續有效,仍應履行。

第五十條 如因變更(解除)合同可能使當事人受到損失,雙方應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中明確規定各自應承擔的責任。

 第九章 合同糾紛的處理與訴訟管理

第五十一條 提請合同糾紛的程序:

1、 已經簽訂的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產生糾紛的,合同履行部門應根據合同中有關糾紛處理的條款與合同訂立方協商進行解決。

2、 協商不成時,必須在一個工作日向辦公室彙報,並在三個工作日內提供有關資料,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延誤訴訟時效或擅自放棄實體權利,更不得隱瞞實情。

3、 辦公室應在接到報告三個工作日內提出處理意見。根據合同糾紛的不同情況,向公司有關領導彙報。經協商無法解決的糾紛,經總經理批准後,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4、 如糾紛需進入法律訴訟程序解決,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處理。

第五十二條 集團公司各單位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並考慮留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足夠時間。

第五十三條 發生合同糾紛時,承辦人除應將糾紛情況及時報告部門負責人和辦公室以外,還應同時應迅速收集下列有關證據:

1、 合同文本,包括附件、變更或解除協議、信函、圖表、視聽資料、廣告、授權委託書、介紹信及其他有關資料等;

2、 開工、驗收、提貨、發票等有關單位票據;

3、 貨款的承付、託收憑證、有關的財務賬目;

4、 產品的技術規範、質量標準;

5、 證人證言;

6、 其它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第五十四條 處理合同糾紛,應特別注意以下問題:

1、 在證據可能丟失或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及時採取證據保全措施;

2、 發現對方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將使我方權利難以實現時,適時依法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3、 對於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合法且雙方對債務無異議的,依法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提起訴訟;

4、 做好每起合同糾紛實況記錄、存案備查;

5、 凡屬我方責任的合同糾紛,應逐筆查明原因,分清責任,要求責任人員承擔責任,並責成其提出補救措施。

第五十五條 合同糾紛經協商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訂立書面的協議,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

第五十六條 雙方已簽署解決糾紛的協議書、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及法院的裁定書、調解書、判決書,在正式生效後,應複印若干份,交給有關部門收執、備案或存檔。

第五十七條 合同糾紛處理完畢,應及時將有關材料彙總、歸檔、以備考查。

 第十章 合同的登記、備案與歸檔

第五十八條 合同文本必須至少一式四份,其中二份交對方簽約人,其餘原件必須在合同簽訂之後三個工作日內報送辦公室和財務部。合同簽訂部門、合同履行部門因工作需要使用原件時,向辦公室辦理暫借手續。

第五十九條 合同的檔案管理是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辦公室應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合同台帳、報表,並按時填報。

第六十條 辦公室應對公司內所有合同文本以及與合同相關的往返法律文件進行彙總,並編號登記,製作月度合同簽訂情況一覽表,反映公司合同的簽訂以及由合同引起的訴訟情況。

第六十一條 合同簽訂部門的合同管理員對已生效的合同應當編號登記,分類歸檔,並建立合同台帳。合同的統計報表實行季報制,各部門於每季度第一個月前三個工作日內填報上季度報表報送辦公室。辦公室應於每季度的前十個工作日內彙總,報公司主管領導。

第六十二條 合同簽訂後三個工作日內,合同承辦部門的合同管理員應將合同檔案原件整理裝訂送交辦公室存檔。合同檔案的範圍包括:信譽調查報告、意向接觸報告、合同文本草稿、合同簽訂審批表及審批修改意見、法人授權委託書、對方資質證明文件、各種審批管理表格、合同談判記錄、合同正本及附件、合同簽訂、變更、解除過程中的信函、電報、電話記錄、傳真資料、票據憑證以及其他有關資料、文件。

第六十三條 合同履行完畢後,合同承辦部門的合同管理員應於五個工作日內將合同文本及合同執行期間所有的往來信件、變更協議、收(付)款記錄、請示報告等有關資料交一併歸檔,丟失的必須查清原因。

 第十一章附則

第六十四條 本制度由辦公室制定並負責解釋。

第六十五條 辦公室應根據不同的發展階段的管理要求對本制度進行修訂、補充和完善,確保合同管理制度能夠起到切實有效的作用。

合同管理制度7

考試目的

本科目考試主要檢驗考試掌握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知識的程度,以及解決合同管理實際問題的能力。

考試內容

一、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任務和基本方法

1、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任務

2、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方法

二、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礎

1、合同法律關係

2、合同擔保

3、工程保險

三、建設工程施工招標

1、施工招標程序

2、投標人資格審查

3、施工評標辦法

四、建設工程設計招標和材料設備採購招標

1、工程設計招標

2、材料設備採購招標

3、大型工程設備採購招標

五、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管理

1、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示範文本

2、工程勘察、設計合同設計

3、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履行管理

六、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1、施工合同標準文本

2、施工合同管理有關各方的'職責

3、施工合同的訂立

4、施工合同履行管理

5、施工分包合同履行掛藍

七、建設工程設計施工總承包合同管理

1、設計施工總承包合同的特點

2、設計施工總承包合同管理有關各方的職責

3、設計施工總承包合同訂立

4、設計施工總承包合同履行管理

八、建設工程材料設備採購合同管理材料設備採購合同的分類

1、材料設備採購合同的特點

2、材料設備採購合同的分類

3、材料採購合同履行管理

4、設備採購合同履行管理

九、國際工程常用全責文本

1、FIDC施工合同條件部分條款

2、NE施工合同中的條件部分條款

3、AIA施工合同中的CM管理

合同管理制度8

在公司的經濟活動中,為保證合同法律、法規的正確適用,保證合同全面履行,公司根據自身特點,制定合同管理制度。

一、 合同管理的協作責任制度

(一)崗位責任制度

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由經營部負責,負責人肖建水,並設5名專職合同管理人員,在宣傳、貫徹合同法,簽訂和履行合同中要分工明確,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二)會簽制度

在合同訂立之前,要由招標部、經營部工作人員參加,共同研究,並出具能否訂立合同的意見,以保證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各職能部門之間要相互銜接和協調。由經營部負責製作《簽訂合同申請表》。此表包括兩部分,一是有關合同本身的內容,二是會籤的程序安排。

(三)協作制度

合同簽訂後,各有關業務科室和工作人員,根據自己的職責,共同協商,及時採取措施,解決履行合同中出現的問題,以保證合同的兑現。

(四)獎懲制度

對合同管理人員的工作情況給予獎懲,並與《公司崗位目標責任施實辦法》掛鈎。工作盡職盡責、成績顯著的,或是為公司免受重大損失,為企業多創效益的,給予表揚和獎勵,包括授予榮譽稱號、發給獎金、記功、升級、升職等。工作差的,給公司帶來損失,或有重大失誤的,給予批評教育、並按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不同的紀律處分、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二、 公司合同管理的監督檢查和制度

(一)彙報登記制度

公司業務人員代表本公司簽訂合同後,應按規定向公司有關職能部門或公司有關負責人彙報,合同管理員則將合同的有關內容登記到相關的台帳簿上,以便監督檢查。

(二)法人代表授權委託制度

由於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可能直接參予每一份合同的簽訂,而常常是由業務員、或其他人員代理總經理去簽訂合同。實行法人代表授權委託制度,使簽訂合同人員取得合法資格,既可以取得對方的信任,順利簽訂合同,又能促使和制約代理人認真簽訂合同。

法人授權委託制度的內容主要包括:(1)公司有關業務人員要認真學習合同法,在參加工商部門組織的法規考試合格後,方可接受經理簽發的簽訂合同“授權委託證明書”。未經法定代表人授權或超越授權範圍簽訂的合同一律無效,由此產生的責任由本人承擔。(2)領用長期、臨時“授權委託證明書”應向經營部辦理登記手續,公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領取統一制定的簽訂合同授權委託證明書,如代理事項變更,應及時辦理變更手續。對發放蓋章空白授權委託書,要由總經理審批。

(三)審查審批制度

經營部負責對合同對方當事人的資格、資金、信譽等情況進行審查。

公司簽訂合同要經總經理簽署意見後方可加蓋公章,合同才能正式成立。

(四)合同專用章管理制度

1、合同專用章公司統一刻制、編號、保管、使用,併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2、合同專用章由經營部設專人負責保管、使用只限本企業對外簽訂合同使用,原則上不得攜帶外出;

3、合同專用章應在正式合同文本上使用,並有法定代表人簽署,或者有法定代表人簽發的“授權委託證明書”,方可使用;

4、合同專用章、或蓋有合同專用章的空白合同方遺失與被盜時,要及時通知有關部門進行處理,同時登報聲明掛失作廢,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

(五)檢查履行制度

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及經營部負責人要定期或不定期對合同的簽訂履行情況進行檢查,以防止發生問題,釀成糾紛。規定的制定和落實,對及時解決履行中困難和矛盾很有作用。特別是對標的'金額較大或履行期限較長的合同,一般都應作出中途檢查的規定。

(六)索賠制度

在對方違約時,由經營部負責,依法及時向對方提出索賠要求,追究對方違約責任,以挽回因對方違約行為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

三、公司合同管理的統計考核制度

(一)統計報表制度

根據上級業務部門或合同管理機關的要求,對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解除及發生糾紛的處理等項數字和情況,進行統計彙總,按規定的日期和要求上報。

(二)合同考核制度

通過引進激勵機制,將合同管理納入公司經濟責任制考核範圍,以調動合同管理人員的積極性。考核內容一般包括合同簽約率、履約率指標,合同送審時間,簽訂合同內容的合法性及條款的完備性,合同管理台帳、報表、檔案的管理情況等;考核辦法一般是實行競賽評比活動,採用百分制,公開考核,並同獎金掛鈎。

四、公司合同管理的合同檔案制度

合同依法簽訂後,當事人各方將合同正本交由各自單位合同管理員保管,合同副本留合同承辦人員備用,必要時抄送、抄報有關單位。合同管理員對已經生效的合同要編號登記,逐個建立檔案。合同檔案的內容包括合同文本及附件、合同簽訂申請表、簽約洽談紀要、合同變更解除的往來文書、合同履行情況記載等。合同檔案管理實行平時立卷,年終一次歸檔,專人保管的制度。合同檔案是企業合同管理的重要資料,一旦履行中發生糾紛,完整的合同檔案資料有助於糾紛的順利解決。

合同管理制度9

第一條《商品房買賣合同》由簽約主管根據銷售代表提供的簽約通知單上網錄入,其他人員無權上網操作。

第二條所有與客户間的相關法律文本文件,原則上均由銷售支持部簽約主管或過户主管加蓋公司公章或合同章。

第三條《房屋認購書》一式四份,其中公司兩份分別由銷售部及財務部收存。財務人員每月4、14、24日必須與銷售統計人員核對賬目。

第四條《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一式四份,辦理預售登記三日內,交予公司兩份合同,副本由公司綜合計劃部收存,正本由財務部收存,銷售支持部預留複印件一份。

第五條若補充協議在公司提供的文本基礎上有修改,必須經銷售部經理上報公司各部門、公司總經理,在需簽訂的文本上籤署文字意見後,方可加蓋合同章執行。最後送財務部一份備案。

第六條銷售代表與客户簽訂完《商品房買賣合同》後,交與銷售主管的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違者但未超過3日的'每次處以50元罰款;若超過5日仍未歸檔者,每次處以200元罰款,第二次違規者辭退。

第七條簽訂後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和客户個人資料(與該房屋相關的補充審批單、折扣單等)一併交銷售支持部,經簽約主管審核後方可加蓋公司合同章,轉預登主管,時間不得超過48小時。違者但未超過3日的每次處以50元罰款;若超過5日仍未歸檔者,每次處以200元罰款,第二次違規者辭退。

第八條預登主管辦理預售登記工作必須在簽訂合同後五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若沒有正常理由並超出時限仍未辦理完畢,將對責任人每次予以罰款200元,出現三次以上(含三次)此類情況,將予以辭退。

第九條自客户簽訂合同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按揭主管必須追蹤銷售代表辦理客户貸款手續,若沒有正常理由並超出時限仍未辦理完畢,將對責任人每次予以罰款200元,出現三次以上(含三次)此類情況,將予以辭退。

第十條非銷售部人員要查看合同或索取客户資料及數據的必須經營銷總監或上級領導的批准。

第十一條行政人員若將所管理的合同、文件丟失或下落不明,第一次予以罰款200元,第二次辭退。

第十二條涉外審批單由前期開發部負責辦理。

合同管理制度10

一、合同的簽訂按照XX程序文件辦理。

二、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按以下程序辦理:

1.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必須經分公司經理同意,才可辦理加蓋合同專用章手續。

2.各部門保存合同複印件,監管合同條款執行情況。

3.財務會計保存合同複印件,監管應收應付款項。

三、合同章由行政部管理,並由主任負責保管和使用。

四、印章保管人在使用合同章時要進行登記,登記內容包括:日期、合同名稱、蓋印份數、承辦人、批准人等。

五、未經批准,印章保管人不得將合同章交予其他人員攜帶和使用;不得在空白的合同文本上加蓋合同章。如有特殊情況需要,須經分公司經理批准。

六、分公司所有經濟合同在簽訂後要將正本上報XX一份備案。

七、行政部對所有經濟合同文本進行分類、編號、建檔。

八、因工作需要使用合同文本時,須經分公司經理批准,辦理借閲手續,並在一週內歸還。如因特殊情況須延長使用期限,須經重新辦理申請。

合同管理制度11

為加強我院經濟合同管理,減少失誤及經濟糾紛,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院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一、經濟合同的簽訂

1、簽訂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

2、對外簽訂經濟合同,除我院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託書的法人委託人。法人委託人必須對本院負責,在授權範圍內行使簽約權。

3、簽約人在簽訂經濟合同之前,必須認真瞭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包括:對方單位是否具有法人資格、有否經營權、有否履約能力及其資信情況,對方簽約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託人及其代理權限。做到既要考慮本方的經濟效益,又要考慮對方的條件和實際履約能力,防止簽訂無效經濟合同,確保所籤合同有效、有利。

4、簽訂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擇優簽約”的原則。

5、簽訂經濟合同,如涉及醫院內部其他科室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商,統一權衡,然後簽約。

6、經濟合同一律採用書面格式,並必須採用統一的經濟合同文本。

7、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8、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我院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經濟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二、經濟合同的審查批准

1、醫院各類經濟合同由法人代表及院長或其授權委託人審批,主要包括如下經濟合同:

(1)醫院的各類經營性經濟合同;

(2)對外招商、招標、合作經營等重大對外經濟合同;

(3)醫院自建或承建的各類安裝、建築、裝飾、修繕工程合同;

(4)醫院各類固定資產購置合同;

2、經濟合同審查的主要內容: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當事人的意思表達是否真實、一致,權利、義務是否平等;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3、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經濟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見證、批准,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4、經濟合同的審批程序如下:

(1)合同申報

各類經濟合同的經辦人員,應事先填寫“合同會審表”,經科室負責人審核簽字後按審批程序報醫院各級領導審核批准。

(2)合同會審

①由醫院院務會議對送審的經濟合同的價格條款進行審核,經調查研究後出具審核意見;

②由醫院法律顧問對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提出審核意見;

③由合同涉及的相關業務科室出具審核意見。

(3)合同審批

經院務會議會審後的合同文本,報各領導按權限審批。

三、經濟合同的履行

1、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着“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全面履行。

2、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經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並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準。

3、相關科室應及時瞭解、掌握經濟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及時向相關領導彙報。同時對醫院重大經濟合同的履行情況應進行定期檢查。檢查內容着重以下幾方面:

(1)合同履行情況;

(2)合同未能履約的原因、責任;

(3)合同管理的工作程序、標準及資料登記情況;

(4)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存在問題和處理意見;

(5)其他情況。

四、經濟合同的變更、解除

1、在經濟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確有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要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2、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

3、變更、解除經濟合同,必須符合《經濟合同法》的規定,並應在醫院內辦理有關審批手續。

4、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後,必須報公證機關重新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

5、變更、解除經濟合同,一律必需採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6、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負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並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

五、經濟合同糾紛的處理

1、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應按《經濟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2、合同糾紛由簽約科室負責處理。簽約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

3、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

(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2)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後,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院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並儘量採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

4、醫院各科室在處理糾紛時,應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

5、合同糾紛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並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足夠時間。

六、經濟合同的管理

1、本醫院經濟合同的管理由院長總負責,由辦公室管理。

2、醫院合同管理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管理本醫院簽訂的合同;

(2)負責審查本醫院簽訂的合同文本的完整性;對須報請上級主管機關審批、見證、簽證或公證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提出初步意見;

(3)負責本院法人代表委託書的日常管理;

(4)根據法律及本《制度》的規定,制定本醫院合同管理的實施細則,採取切實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5)負責處理本醫院合同糾紛及經濟合同資料的彙總、分類、歸檔、保管及合同台帳的設立、統計、上報等基礎管理工作。

3、醫院必須認真做好經濟合同管理工作。具體如下:

(1)建立合同檔案。

每一份合同都必須有一個編號,不得重複或遺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包括文書、電傳等),均應妥善保管。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帳。

醫院應根據合同的不同種類,建立經濟合同的分類台帳和總枱帳。其主要內容包括:序號、合同號、經手人、簽約日期、合同標的、金額、對方單位、履行情況及備註等。台帳應逐日填寫,做到準確、及時、完整。

合同管理制度12

1目的

對物業管理委託方的要求及公司提供服務的能力進行綜合評審,保證合同簽訂過程中各部門各負其責,為合同順利執行創造條件。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新承接物業項目及合同期滿物業項目委託管理合同的簽訂。

3相關標準要素

gb/t19002-iso90024.3

4職責

4.1公司總經理負責與委託方保持聯繫,審查項目有關資料(或意向書),建立以經營部為主的投標小組,並任命組長,批准與委託方簽訂合同。

4.2投標小組負責項目資料的整理。

4.3機電工程部負責對設備運行、維修管理條款進行審查。

4.4財務部負責對管理收支預算情況進行審查。

4.5消防治安部負責對消防安全、治安、車輛管理條例進行審查。

4.6物業管理部負責對清潔衞生、綠化、建築物管理等條款的審查。

4.7總經理負責組織物業管理方案和物業管理委託合同書的評審。

4.8經理部負責合同及有關資料的蒐集整理。

5實施程序

5.1《委託物業管理合同》的起草

5.1.1當公司準備參與新的'物業管理項目,實施投標以及延長原有物業的管理期之前,由公司總經理負責組織有關人員對標書或項目進行評審,明確公司是否參與投標或延長管理期。在公司明確參與投標或延長管理期後,由公司總經理負責組建以經營部為主的新項目投標小組或續簽項目工作組,並任命組長。

5.1.2投標小組與物業管理委託方保持密切聯繫,索取該物業儘量全面的資料,掌握委託方的基本要求,向委託方遞交物業管理投標申請書。

5.1.3投標小組在完成資料分析,實地考察,並獲允許參與投標後,制定《物業管理方案》和《物業管理合同書》草本。

5.1.4由以經營部為主的投標小組負責蒐集有關部門對《物業管理方案》和《物業管理合同書》草本的意見,並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改。

5.2合同的磋商

5.2.1投標小組與委託方聯繫約定時間進行磋商,並制定磋商計劃。

5.2.2合同的磋商由投標小組組織,必要時可派物業管理部、機電工程部、財務部及法律顧問參加。

5.2.3合同的磋商應形成備忘錄,記錄討論的情況和修改的意見。

5.2.4根據委託方的意見,由總經理組織公司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討論,並決定是否繼續磋商並提出修改意見。

5.2.5由總經理決定繼續磋商的,由投標小組聯繫,直到達成一致意見,經總經理批准形成合同文本。

5.2.6當簽訂好的委託物業管理合同需要修改時,經委託方與管理方協商一致後方可對原合同進行修改。修改內容應形成合同修改備忘錄,由經營部與合同一起保存。

5.2.7修改方式可分為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將修改內容作為合同附件,經雙方簽定蓋章後同原合同一起使用;另一種情況是重新簽訂新的合同,同時將原合同作廢。

5.3合同的簽訂與公證

5.3.2合同文本達成一致意見後,由經營部聯繫雙方舉行簽署儀式,合同由總經理與委託方簽署並加蓋公章。

5.3.3合同雙方認為有必要公證的由經營部辦理有關手續。

5.3.4合同簽署後正本及副件由經營部保管,副本給財務部、物業管理部及其它有關部門保管,具體參見《質量記錄控制程序》。

5.3.5對未中標的項目,不進行合同評審,其全套投標資料由經理部負責保存。

6記錄

6.1正式合同

6.2物業管理方案

6.3合同磋商備忘錄

6.4評審記錄(見質量手冊4.3合同評審)

6.5合同修改備忘錄

合同管理制度13

合同是承包商在工程過程中的最高行為準則。承包商在工程過程中的一切活動都是為了履行合同責任。所以,廣義地説,承包工程項目的實施和管理的全部工作都可以納入合同管理的範圍。合同管理貫穿於工程實施的全過程和工程實施的各個方面。但從管理的角度出發,合同管理的目的是,保證承包商全面地、有秩序地完成合同規定的責任和任務。它是承包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和靈魂。在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工作中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建立合同實施的保障體系,以保證合同實施過程中的一切日常事務性工作有秩序地進行,保證合同目標的實現。

二、監督承包商的工作小組和分包商按合同施工,並協調各方面的合同實施工作。同時也應監督,協助業主和業主的工程師完成他們的合同責任,以保證工程順利進行。

三、對合同實施情況進行跟蹤,將實際情況和合同資料進行對比分析,找出其中的偏離,對工程實施進行診斷,向項目經理提出合同實施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四、合同變更管理:

對合同變更進行事務性處理,如落實變更措施,修改變更相關的資料,檢查變更措施落實情況。

五、日常的索賠和反索賠:

1、與業主之間的索賠和反索賠

2、與分包商之間的索賠和反索賠

在工程實施過程中,承包商與業主、總(分)包商、材料供應商、銀行等之間都可能有索賠或反索賠。::合同管理人員承擔着主要的索賠(反索賠)任務,負責日常的索賠(反索賠)處理事項。主要有:

1)對收到的對方的索賠報告進行審查分析,收集反駁理由和證據,複核索賠值,起草並提出反索賠報告。

2)對由於干擾事件引起的損失,向責任者提出索賠要求;收集索賠證據和理由,分析干擾事件的影響,計算索賠值,起草並提出索賠報告。

3)參加索賠談判;對索賠(反索賠)中涉及到的問題進行處理。

項目合同管理是指對項目管理所涉及或發生的各類經濟合同協議等法律文件,從談判、簽約、履約、過程控制到結算等一系列環節進行全過程管理。

合同管理制度

現根據公司要求,結合本項目具體情況,為搞好項目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工作,提高項目的管理水平,使項目的成本管理水平走上一個新台階,特制訂項目部合同管理制度,請項目各(科)室嚴格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實行招投標制度:

材料採購、勞務、分包等合同實行招投標制度,凡萬元以上的.項目(含一萬元)鬚髮出招標文件,招標文件由各專業技術部門負責根據圖紙、技術要求和供應時間共同起草,對於工程數量由技術和成本室共同核對籤認後,作為合同數量。由項目各專業技術、工程及材料聯合對材料供應商、勞務、分包單位進行考察,並寫出詳細的考察報告,根據考察報告,確定投標單位,投標文件收齊後,由項目工程、技術、材料、成本、經理等聯合組織開標,根據考察的結果和投標價格確定中標單位。

二、合同管理:

1.成本經理在項目經理的領導下,全面負責項目的合同管理工作。項目任何直接費用支出均應簽定正式合同,並按已經定出的原則做好成本分析工作。合同文件及相關資料原件由成本經理統一保管,具體執行人員可執有副本或複印件。

2.材料合同由材料室負責起草和管理,合同草稿實行各室傳閲、修改後定稿,定稿後的合同各室應嚴格按照規定條款執行。

3.勞務和分包合同由成本室負責起草,合同草稿實行各室傳閲、修改後定稿,定稿後的合同各室應嚴格按照規定條款執行,對於合同外發生的工作和內容必須由用工和派工人在當天籤認,每月26日前由工程經理將當月各隊所有結算資料轉交成本室核算,當月不交或隔月上交者成本室不再予以結算。

4.項目經理組織責任人員對重要的合同文本進行學習,提高員工的合同意識。各業務主管人員以合同為日常管理的依據,加強對合同履行情況的追蹤,並及時做好記錄。各業務科室主管向成本經理提供分包單位和供應商的合同履行情況及相關證據。成本經理在進行工費、材料費等費用支出結算時一律以合同的履行情況為依據。

5.嚴禁後補合同。

三、變更洽商管理:

1.項目對甲方的洽商,必須先辦理完變更洽商,當天交一份給成本室備案,成本室根據變更洽商內容::編制工程概算或預算上報給甲方,甲方批准後,方可進行變更洽商內容的施工,否則不能進行變更洽商的施工。

2.對於勞務、分包和材料採購的技術交底應與變更洽商應嚴格區分開來,變更洽商應附有甲方籤認洽商的原始資料,方可進行調整合同價款,否則不能調整合同價款。技術交底只是作為工程施工的依據,而不能作為變更洽商和結帳的依據,凡以技術交底作為結算依據者,成本室一律不予認可。

合同管理制度14

為加強合同管理,避免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於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幹部、法人委託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合同的簽訂

三、合同談判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與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與對方談判合同。

四、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對外簽訂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託書的法人委託人,法人委託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

五、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瞭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

六、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七、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採用書面格式,並必須採用統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抬頭部分,要注意寫明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正文部分:建設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範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期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範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產品合同應註明產品名稱、技術標準和質量、數量、包裝、運輸方式及運費負擔、交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價格、違約責任等;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原則上不使用公章,嚴禁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註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簽訂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轄。

十、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審查批准

十一、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查批准後,方能正式簽訂。十二、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1、一般情況下合同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審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標超過50萬元的;

3、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十三、合同原則上由部門負責人具體經辦,擬訂初稿後必須經分管副總經理審閲後按合同審批權限審批。重要合同必須經法律顧問審查。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十四、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鑑證、批准,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履行

十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着“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並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準。

十七、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應隨時瞭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彙報。否則,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變更、解除

十八、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十九、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

二十、變更、解除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法》的規定,並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的手續。

二十一、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二十二、變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採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二十三、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並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二十五、以變更、解除合同為名,行以x謀x、假公濟私之實,損公肥私的,一經發現,從嚴懲處。

合同糾紛的處理

二十六、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應按《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二十七、合同糾紛由有關業務部門與法律顧問負責處理,經辦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

二十八、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2、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後,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

商,在既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並儘量採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二十九、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繫,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三十、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並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足夠的時間。

三十一、凡由法律顧問處理的合同糾紛,有關部門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

1、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傳真、圖表等;

2、送貨、提貨、託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3、貨款的承付、託收憑證,有關財務帳目;

4、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鑑定報告;

5、有關方違約的證據材料;

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三十二、對於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雙方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三十三、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後,應複印若干份,分別送與對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瞭解或履行。

三十四、對於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彙報。

三十五、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三十六、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部門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

行情況,防止差錯。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並按協議書規定辦理。

三十七、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並將有關資料彙總、歸檔,以備考。

合同的管理

三十八、本公司對合同實行二級管理、專業歸口制度,法人委託書制度,基礎管理制度。

三十九、本公司合同管理具體是:

公司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總負責,歸口管理部門為財務部、辦公室;副總經理歸口管理房地產開發、建設合同;各部門具體負責各自授權範圍內的合同談判、擬稿及履行工作。

四十、公司所有合同均由辦公室統一登記編號、經辦人簽名後,按審批權限分別由董事長、總經理或其他書面授權人簽署。

四十一、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1、建立合同檔案;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帳;

3、填寫“合同情況月報表”。

聊城市鑫達裝飾有限公司

20xx年11月20日

合同管理制度15

合同管理制度

1、對外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和所在地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2、簽定合同前,按照有關規定對合同組織評審。

3、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訂。委託代理人簽訂合同時必須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書面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必須載明委託人和代理人的身份情況、代理權限、代理期限等事項,並加蓋單位公章。委託代理人必須在代理權限內簽訂合同,嚴禁超越代理權限或在無代理權情況下對外簽訂合同。

4、簽訂工程分包合同一律使用合同專用章,禁止用部門或其他業務專用章代替。

5、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項目部合法權益和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假公濟私、損公肥私、以權謀私,違者依法懲處。

6、合同必須按規定報合同管理部門審查和主管領導批准後,方能正式簽訂;需要有關部門會審的,須取得會審部門書面籤認。

7、對外簽訂的合同要保證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

8、建立合同台帳,保管合同文件和相關文函資料;定期向公司合同主管部門彙報合同履行情況,接受合同管理部門的領導;所有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必須及時提供給同級財務部門。

9、合同管理實行三級歸口管理制度、授權委託制度、合同專用章制度及基礎管理制度。

10、合同分管領導負責本項目部合同糾紛的決策和處理工作。

11、對大的物資採購合同和設備購買、租賃等合同簽訂,應參與和監督,並對合同進行分類存檔。

審核: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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