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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否符合勞動法?

這是否符合勞動法?

馬律師:

這是否符合勞動法?

我在北京的`一家私人企業供職,老闆在北京和深圳都有公司。

進公司兩年了,公司有些不成文的規定,説出來大家幫忙看看:

1、公司從來沒有和員工簽過勞動合同;

(深圳公司:要在公司滿一年的才會籤)

2、也沒有為員工買過保險;

(深圳公司:要在公司滿一年的才會籤)

3、更嚴重的是每週六、日是公司的值班日(平時上班是8:30-17:30),也就是將公司員工分成小組輪流來公司值班,這樣一來等於每個月每人有兩天週末時間來公司值班,這種值班是屬於公司規定不算加班的。

(深圳公司:週六是全體人員全天上班,週日是全體人員全天休息)

以上情況請大家幫忙看看,是否是違反勞動法,如是違反了,應該怎樣才能取回自己的權力!!!

謝謝


標籤: 勞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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