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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職調查報告(通用15篇)

盡職調查報告(通用15篇)

隨着個人的文明素養不斷提升,需要使用報告的情況越來越多,通常情況下,報告的內容含量大、篇幅較長。那麼一般報告是怎麼寫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盡職調查報告,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盡職調查報告(通用15篇)

盡職調查報告1

公司章程,是就公司組織及運行規範,對公司性質、宗旨、經營範圍、組織機構、議事規則、權利義務分配等內容進行記載的基本文件。是公司存在和活動的基本依據。

根據****公司向本所提供的<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章程>顯示: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於20xx年10月15日製定了公司章程,章程內容對公司的名稱和住所、經營範圍、註冊資本、股東的姓名、出資立式、出資額、股東的權利義務、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機構設置以及議事規則等作了詳細的約定,全體股東均在<公司章程>上簽名。

本所律師經審核認為:根據<公司法>相關規定,****公司成立時的<公司章程>對註冊資本、股東人數、出資方式、出資額、公司的機構設置及產生辦法、議事規則等內容均符合<公司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亦合法有效。全體發起人股東均在<公司章程>上簽名之時,<公司章程>正式成立,且對全體股東產生具有法律拘束力之效力。

本所律師提示:本所律師僅對****公司提供的****公司成立之時<公司章程>的內容、形式的合法性作出判斷,並不對****公司成立之後<公司章程>內容是否發生過修改或變動作出任何評價或判斷。

三、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股東

依據****公司向本所提供的<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本所律師查明:****公司於20xx年10月23日成立。****公司成立時由崔曉玲(出資150萬元人民幣,佔公司15%股權)、王衞軍(出資200萬元人民幣,佔公司20%股權)、許隨義(出資250萬元人民幣,佔公司25%股權)、宜敬東(出資150萬元人民幣,佔公司15%股權)、崔白玉(出資250萬元人民幣,佔公司25%股權)五個自然人股東共同出資組建。

本所律師認為:****公司的股東已投入公司的資產產權關係清晰,其將該等資產投入****公司的股東不存在法律障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1999)>第20條規定,****公司的股東人數符合法律、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文件的規定。

四、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股本結構

(一)****公司設立時的註冊資本、實收資本

根據****公司向本所提供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公司章程>內容顯示: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為1000萬元人民幣,實收資本為1000萬元人民幣。

(二)****公司設立時的股權設置、股本結構

經核查,****公司設立時的股權設置、股本結構如下:

股東姓名出資額(萬元)出資比例(%)

崔曉玲150、0015%

王衞軍200、0020%

許隨義250、0025%

宜敬東150、0015%

崔白玉250、0025%

本所律師認為:

****公司設立時的註冊資本和實收資本符合<公司法>等相關規定。

股權設置和股本結構由全體股東在****公司章程中作出了明確約定並在工商登記部門進行了備案登記,體現了全體股東的真實意思表示,產權界定清晰,合法有效。

本所律師提示:****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設立時對股東出資相應的<驗資報告>等相關文件,本所律師僅對****公司提供的現有的相關資料作出上述相關問題的判斷,對****公司設立之後股本及股本結構是否發生變動不作任何評價或判斷。

五、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財務、税務

(一)****公司未向本所提供<銀行開户許可證>;

(二)****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財務會計報告>、<審計報告>以及其他<財務報表>;

(三)****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貸款卡>;

(四)****公司未向本所提供<税務登記證>以及相關的税務發票。

本所律師認為:****公司作為合法成立並有效存續的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編制財務報告或相關納税登記,應建立建全財務和税務制度。由於****公司未向本所提供上述相關證件、資料,本所律師對****公司的財務、税務狀況不作任何法律評價或判斷。

六、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債權債務,訴訟、仲裁情況

本所律師提示:本調查報告僅對****公司向本所提供的相關資料進行審驗核查後所作出的相應法律評價或判斷,對在本調查報告中列明而缺乏獨立證據支持的相關事項不作任何法律評價或判斷。

(一)****公司未向本所提供相關債權債務憑證,本所律師對****公司是否對外發生債權債務情況以及是否設定相關擔保(抵押、質押、保證等)不作任何法律評價或判斷。

(二)****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訴訟、仲裁、行政處罰等相關文件,本所律師對****公司目前是否存在重大訴訟、仲裁及行政處罰等不作任何法律評價或判斷。

第三節結語

一、本調查報告基於相關法律、法規及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通過核查、驗證,提出上述意見,供***先生參考。

二、本調查報告主要依據以下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1999)>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xx)>

(3)<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5)<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6)<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

(7)<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北京市康德律師事務所

律師

20xx年xx月xx日

盡職調查報告2

一、財務盡職調查概述

盡職調查(DueDiligenceInvestigation)又稱謹慎性調查,一般是指投資人在與目標企業達成初步合作意向後,經協商一致,投資人對目標企業一切與本次投資有關的事項進行現場調查、資料分析的一系列活動。其主要是在收購(投資)等資本運作活動時進行,但企業上市發行時,也會需要事先進行盡職調查,以初步瞭解是否具備上市的條件。

1、盡職調查內容

一般包括:目標企業所在行業研究、企業所有者、歷史沿革、人力資源、營銷與銷售、研究與開發、生產與服務、採購、法律與監管、財務與會計、税收、管理信息系統等。

2、盡職調查小組的構成——技術與經驗

項目負責人(交易促成者)、行業專家、業務專家、營銷與銷售專家、財務專家、法律專家等

3、盡職調查的目的

完成一個盡職調查的目的是:判明潛在的致命缺陷和它們對收購及預期投資收益的可能的影響。

4、財務盡職調查的定義

在整個盡職調查體系中,財務盡職調查主要是指由財務專業人員針對目標企業中與投資有關財務狀況的審閲、分析等調查內容。

在調查過程中,財務專業人員一般會用到以下一些基本方法:審閲,通過財務報表及其他財務資料審閲,發現關鍵及重大財務因素;分析性程序,如趨勢分析、結構分析等,對各種渠道取得資料的分析,發現異常及重大問題;訪談,與企業內部各層級、各職能人員,以及中介機構的充分溝通;小組內部溝通,調查小組成員來自不同背景及專業,其相互溝通也是達成調查目的的方法。由於財務盡職調查與一般審計的目的不同,因此財務盡職調查一般不採用函證、實物盤點、數據復算等財務審計方法,而更多使用趨勢分析、結構分析等分析工具。在企業的投資併購等資本運作流程中,財務盡職調查是投資及整合方案設計、交易談判、投資決策不可或缺的前提,是判斷投資是否符合戰略目標及投資原則的基礎。對了解目標企業資產負債、內部控制、經營管理的真實情況,充分揭示其財務風險或危機,分析盈利能力、現金流,預測目標企業未來前景起到了重大作用。

二、財務盡職調查的重要性

1、能充分揭示財務風險或危機

2、分析企業盈利能力、現金流,預測企業未來前景

3、瞭解資產負債、內部控制、經營管理的真實情況,是投資及整合方案設計、交易談判、投資決策不可或缺的基礎

4、判斷投資是否符合戰略目標及投資原則

三、財務盡職調查原則

1、獨立性原則

(1)、項目財務專業人員應服務於項目組,但業務上向部門主管負責,確保獨立性。

(2)、保持客觀態度。

2、謹慎性原則

(1)、調查過程的謹慎。

(2)、計劃、工作底稿及報告的複核。

3、全面性原則

財務調查要涵蓋企業有關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的全面內容。

4、重要性原則

針對不同行業、不同企業要依照風險水平重點調查。

四、財務盡職調查內容

1、會計主體基本情況

(1)、取得營業執照、驗資報告、章程、組織架構圖

(2)、瞭解會計主體全稱、成立時間、註冊資本、股東、投入資本的形式、性質、主營業務等

(3)、瞭解目標企業歷史沿革

(4)、對會計主體的詳細瞭解應包括目標企業本部以及所有具控制權的公司,並對關聯方作適當瞭解

(5)、對目標企業的組織、分工及管理制度進行了解,對內部控制初步評價

2、財務組織

(1)、財務組織結構(含具控制力的公司)

(2)、財務管理模式(子公司財務負責人的任免、獎懲、子公司財務報告體制)

(3)、財務人員結構(年齡、職稱、學歷)

(4)、會計電算化程度、企業管理系統的應用情況

3、薪酬政策

(1)、薪資的計算方法,特別關注變動工資的計算依據和方法;

(2)、繳納“四金”的政策及情況;

(3)、福利政策。

4、會計政策

(1)、目標企業現行會計政策;

(2)、近3年會計政策的重大變化;

(3)、與我們的差異,以及可能造成的影響(量化);

(4)、現行會計報表的合併原則及範圍;

(5)、接受外部審計的的政策,及近3年會計師事務所名單;

(6)、近3年審計報告的披露。

5、税費政策

(1)、現行税費種類、税費率、計算基數、收繳部門;

(2)、税收優惠政策;

(3)、税收減免/負擔;

(4)、關聯交易的税收政策;

(5)、集團公司中管理費、資金佔用費的税收政策;

(6)、税收匯算清繳情況;

(7)、併購後税費政策的變化情況。

五、財務盡職調查的後續工作

1、投資方案的專業協助

(1)、投資方式的財務可行性;

(2)、投資收益財務預測;

(3)、企業財務風險(財務調查發現)的建議解決方案

(4)、投資方案的財務風險評價。

2、整合方案的專業協助

(1)、評價企業財務人員和內部審計人員;

(2)、推薦財務及內部審計負責人;

(3)、推動財務管理制度建設,可能的話,推動內部控制制度建設;

(4)、協助解決新情況和新問題。

3、交易前的資產評估複核

(1)、組織和配合資產評估工作;

(2)、與資產評估機構溝通,確保有利的資產評估結果;

(3)、對資產評估中的重大問題隨時進行報告、建議。

4、投資協議的風險評估

(1)、前提:擬簽訂的投資協議與已批准的投資方案存在重大差異;

(2)、財務調查人員應重新評估投資風險;

(3)、風險的重新評估有利於決策者正確決策。

六、實施財務盡職調查的意義

面對併購過程中所出現的種種財務陷阱,為儘量減小和避免併購風險,在併購開始前對目標公司進行盡職調查(duediligence)就顯得非常必要和重要了。

盡職調查是指購併方對目標公司的背景、財務、營業等進行細緻的調查,並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報告調查結果。盡職調查是一個非常廣泛的概念,但有兩種類型的盡職調查,

其一是財務方面盡職調查;

其二是法律方面盡職調查。

兩者各有側重,財務盡職調查的功能主要在於使購併方確定目標企業所提供會計報表的真實性,在一些易被忽視的方面如擔保責任、應收賬款質量、法律訴訟等獲取重要信息,避免由於信息失真造成決策失誤,同時通過各種財務數據和比率瞭解被併購後企業的收益情況,作出正確判斷。

作為收購活動中的一個重要環節,盡職調查的作用具體有以下3個方面。

1、有利於合理評估併購風險

在併購活動中,併購企業可能要面臨來自目標企業各方面的風險。首先,可能面臨目標企業的道德風險,即目標企業提供虛假的經營信息和誇大的經營業績等,或者故意隱瞞可能導致收購失敗的重大事實如訴訟事實、對外擔保等;其次,可能面臨目標企業的財務風險,如過高的資產負債率或大量的不良資產等;第三,可能面臨目標企業的經營風險,如不健全的銷售網絡、過時的生產技術等;第四,可能面臨法律風險,併購交易本身許多環節或行為要接受現行法律的監管,併購中往往會或多或少觸及勞動法、知識

產權法、環境保護法等問題。還有其他很難預見的在併購整合中可能存在的其他風險,如企業文化的嚴重衝突、主要經營者或員工的強烈牴觸情緒等。這些因素必將增加收購後整合的風險。

通過盡職調查,可以幫助收購企業獲取更多的包括財務、人事、管理、市場等各方面的高質量信息,從而緩解信息不對稱性,儘可能地減少由於缺乏信息或信息錯誤等原因而引發的風險。

2、為確定收購價格和收購條件提供依據

在收購談判過程中,雙方的焦點一般集中在收購價格的確定上,然而價格又是基於對目標企業本身價值的估算。如在盡職調查中發現被併購企業存在着大量的或有負債和不良資產,收購方在對各項或有負債和不良資產進行逐一評估後,即可作為向出售方就收購價格進行談判的依據,並確定在收購協議中是否應加入一些限制性條款等。

3、便於合理構建整合方案

併購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不管出於何種動機,收購工作的完成,僅僅是完成了併購的第一步,收購後的整合是併購成敗的關鍵。通過盡職調查,可以瞭解到收購後的整合能否使併購雙方在管理、組織、文化等方面融為一體。

盡職調查報告3

XXXX有限公司:

我們接受委託,對X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公司)截至XXXX年1XX月30日的財務情況進行了盡職調查。我們是基於貴公司提供的盡職調查提綱進行的,盡職調查主要從公司概況、公司組織與管理、業務考察與市場分析、生產過程與生產分析、公司財務、擬投資計劃、其他相關情況等方面展開,其中我們主要負責與公司財務有關的部分的調查。在調查過程中,我們主要採取訪談、實地考察、查閲、收集有關資料等方式,訪談對象包括公司相關職能部門的負責人和財務部人員。我們所提供的財務盡職調查報告,是在對公司所提供資料及與公司相關人員訪談結果的基礎上進行分析,並按照貴公司的盡職調查提綱規定的內容進行編寫的。由於受客觀條件、公司相關人員主觀判斷及公司提供資料的限制,部分資料和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可能受到影響。本報告僅為委託方提供分析參考作用,任何不當使用與本所及其盡職調查人員無關。

1、公司的基本情況:

公司原名為xxxx有限公司,系xxx年xx月xxx日xxx號文批准設立的中外合資有限責任公司,該公司於xxx年xx月xx日成立,取得xxx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號為xxx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住所:xxx。經營範圍:xxxx。經營期限xxx年。法定代表人:xxx。

公司股權及註冊資本經歷次變更後,現註冊資本xxx萬元,由股東以現金投足,其中:xxxx有限公司出資xxx萬元,佔xx%、xxx有限公司出資xxx萬元,佔xxx%。

2、公司享受的重大優惠政策情況:

公司生產項目分階段建設、分期投產,其中一期項目XXX年建成投產,從XXX年至XXX年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税 兩免三減半 的税收優惠,因公司XXX年認定為先進技術型企業,從XXX年至XXX年享受先進技術型企業減按10%税率繳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税的優惠。

二期項目於XXX年追加投資XXX萬元進行,根據XXXX地方税務局XX文件,認定公司一、二期投資分別設立賬冊、憑證核算,能夠準確計算各自的應納税所得額。經XXX同意二期追加投資的生產經營所得可以單獨計算並享受企業所得税定期減免優惠。從XXX年至XXXX年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税 兩免三減半 的税收優惠,並從XXX年至XXX年預享受先進技術型企業減按10%税率繳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税的優惠。

根據XXXX地方税務局萬山税務分局珠地税萬函[XXXX]XXX號文,公司房產享受免徵城市房地產税5年的優惠,目前此項税收優惠已享受完畢。

3、初步調查結論:

公司是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相關法規,經過國家相關政府部門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資企業,公司註冊資本已足額由股東以貨幣資金繳納並經註冊會計師驗資,未發現股東抽資行為,其設立符合法律要求(政府批文公司未提供),股權關係無瑕疵,股東出資形式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第一大股東XXXX屬國有獨資公司,是XXXX企業,投資多元化,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XXX。

盡職調查報告4

目前房地產開發企業主要通過招拍掛方式取得土地,近幾年來,房地產業內的併購活動日益增多,同時併購方所面臨的陷阱也越來越多。為儘量避免併購風險,在併購前進行盡職調查顯得非常必要和重要。

一、盡職調查概述、作用及流程

盡職調查又稱謹慎性調查,其在《布萊克法律詞典》中的定義是“通常一個人在其調查過程中尋找合適的法律要求或解除義務時應保持的合理謹慎”。併購盡職調查是指,在併購活動中,併購一方對另一方一切與本次併購交易有關的事項進行現場調查、資料分析的一系列活動。盡職調查可以是併購雙方的互相調查,一般是併購方對被併購方(目標企業)的調查。完整的房地產項目併購盡職調查包括財務盡職調查、法律盡職調查、市場盡職調查等。

(一)實施盡職調查的作用

1、有利於評估和規避併購風險。對於併購方而言,最大的風險來源於信息不對稱。由於信息不對稱,併購方將可能面臨着目標企業的道德風險、財務風險、經營風險和法律風險等。通過盡職調查,可以降低信息不對稱,合理評估和有效規避上述風險。

2、為確定併購價格和併購方案提供依據。在併購談判過程中,雙方的焦點一般集中在併購價格的確定上,盡職調查有助於估算目標企業的預期價值和確定併購價格。如在盡職調查中發現目標企業存在或有負債和不良資產,併購方在對各項或有負債和不良資產進行評估後,可作為跟目標企業就併購價格進行談判的依據,並可在併購協議中加入有關限制性條款等。

3、有利於併購後的整合。併購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收購工作的完成,僅僅是完成了併購的第一步,收購後的整合是併購成敗的關鍵。通過盡職調查,可以瞭解到雙方在戰略、管理理念、經營思路、企業文化等方面的差異,然後據此制訂整合方案,以促使雙方在上述方面儘快融為一體,並留住核心人才。

(二)房地產項目併購盡職調查流程

在房地產項目併購活動中,一個較為規範、完備的盡職調查通常應遵循以下工作流程:

1、組建盡職調查團隊。併購方組建一個盡職調查小組,既可抽調內部的財務、法律、營銷、工程技術、成本、人力資源等專業人才,也可聘請外部的會計師、律師、税務師、評估師等事務所。

2、簽訂併購意向書和保密協議。簽訂併購意向書和保密協議是開展盡職調查前的必要程序。併購意向書主要約定交易的基本條件、原則、基本內容、後續併購活動安排、排他性安排及保密條款(或另行單獨簽訂保密協議)等。雙方可約定,意向書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通常會約定排他性條款、保密條款等具有法律約束力。在保密協議中雙方需要承諾,為促成交易將相互提供相關資料和信息,約定保密信息的範圍和種類、保密責任的具體內容和免責情形、泄密或不正當使用保密信息的違約責任等。

3、制訂盡職調查清單和問卷。在盡職調查前,併購方首先要制定盡職調查的目標,並根據併購目的、交易內容等設計製作盡職調查清單和問卷,然後由目標企業提供有關書面資料。併購方在收到資料後,將複印件與原件核對,由交接雙方簽字確認。同時要求目標企業及其管理層出具説明書,確認其提供的文件和資料內容屬實且無重大遺漏。

4、對目標企業進行內外部調查。調查渠道包括對目標企業及其開發項目進行現場調查,審閲書面資料,約談其管理層和員工;同時從目標企業所在地的工商、税務、國土、規劃、房產、勞動、司法等政府部門,目標企業的開户或貸款銀行、債權人、債務人、供應商、客户等,及各類數據庫獲取信息,調查目標企業及其開發項目的基本情況、合法性等,調查目標企業信用狀況和重大債權債務狀況等。

5、形成盡職調查報告。調查小組在完成對有關資料和信息的調查分析後,應撰寫一份完整、詳實的盡職調查報告,並提交給公司決策層。調查報告應將調查所發現的問題逐一列出,説明問題的性質、存在的風險及應對措施,特別是對目標企業存在的可能構成收購重大影響的問題提出初步建議和風險提示。

二、房地產項目併購盡職調查主要內容

(一)目標企業的主體資格調查

主要從以下兩方面進行調查:一是其資格,即目標企業是否依法成立併合法存續,包括是否按照當時的設立程序設立,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註冊資本是否已到位,是否在驗資後抽逃資金。主要審閲其營業執照、機構代碼證、税務登記證、公司章程、驗資報告等,而且要到工商登記機構查閲其工商登記檔案。二是資質,即其是否具備房地產開發資質,且是否在有效期內。主要審閲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及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書。

(二)開發項目的合法性調查

對於大多數房地產企業而言,其併購目的在於獲得目標企業的開發項目的開發建設權利,因此開發項目的合法性是必不可少的調查內容。主要調查開發項目是否已取得法律規定的批准和許可文件,如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立項批准文件、環評報告、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及未開發的土地的閒置時間及被收回的可能性。

(三)目標企業的資產權利調查

主要是調查目標企業的各項財產的權利是否有瑕疵,是否設定了各種擔保,權利的行使、轉讓是否有所限制等,以確保收購方取得的目標企業的財產關係清晰,權利無瑕疵,行使時無法律上的障礙。由於土地是房地產企業賴以生存的基礎,因此土地使用權是盡職調查的重中之重。

1、土地使用權、房產調查。(1)調查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合同、繳納土地出讓金和契税等土地費用的付款憑證、土地使用權證等是否齊全,是否按時付清土地出讓金等;(2)調查土地的面積、性質、用途、使用期限、規劃要點等;(3)調查土地使用權、在建工程、房產是否存在出租、設定抵押、被查封等情況;(4)自建的在售房產是否已取得“四證”和預售證等;(5)調查是否存在房產無法取得產權證明的情況。

2、其他資產調查。要求目標企業提供資產清單,逐一核查,審閲資產的權屬證明文件、購置合同、發票等

3、財產保險情況調查。如投保的財產清單、保險合同(保單)、保險費支付發票是否齊全。

4、擬收購股權的可轉讓性調查。包括調查擬收購的股權是否存在查封、凍結、設置質押等他項權利限制情形,也要調查股權出售方與第三方簽訂的限制股權轉讓的情形。

(四)目標企業的債權債務調查

目標企業的負債和不良債權均會給併購方帶來風險,還有或有負債具有義務性、隱蔽性、不確定性和危害性等。因此,對目標企業債權債務情況的調查,不能僅僅停留在財務報表上,還要調查其財務承諾、或有資產損失、或有負債、訴訟、仲裁、行政處罰和賬外資產負債等。

1、通過人行貸款卡查詢系統查詢目標企業的信用報告,調查其銀行借款及對外擔保情況;檢查其公章使用記錄及合同文本,調查其非銀行借款和對外擔保情況。

2、核查目標企業金額較大的應收款、應付款是否真實有效,是否有法律或合同依據。同時要審查債權的訴訟時效及實現的可能性,是否會變成不良債權。

3、調查正在進行的訴訟、仲裁、行政處罰情況,調查開發項目是否已通過環保評估,並評估已經造成或將發生的損失。

4、要求目標企業就併購日前存在的或有事項和未披露事項出具承諾和保證,承諾內容包括:或有資產損失、或有負債、未向併購方提供的商業合同引致的損失等,並在併購協議中對這些事項的責任歸屬和保障措施進行約定。

(五)開發項目的市場前景調查

1、調查擬併購的項目是否與公司的戰略吻合。不僅要考慮自己是否擅長開發擬併購的物業類型,而且要考慮擬進入的區域是否為自己的目標市場。

2、調查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發展規劃、房地產市場供需、地方購買力、消費者喜好、價格變動趨勢等情況,項目的位置、周邊自然和人文環境、交通狀況、配套設施等,分析主要競爭對手及項目競爭力,分析項目市場定位及目標客户羣體。對於已開始預售的項目,必須到其銷售現場考察,瞭解其人氣、銷售計劃和進度、資金回籠等情況。

(六)目標企業的重要合同調查

對公司的存續與發展有重要影響的交易合同,是盡職調查的重要對象。

1、規劃設計、設備採購、建築施工、營銷等成本費用類合同在簽訂前是否經過立項、招標和會審等必要程序,合同內容是否全面、詳盡,價格、成本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關聯方交易,是否存在潛在糾紛,是否有權利、義務約定不明的情況等。並根據已簽訂的合同及其付款情況預測開發項目的成本。

2、對於已經在售的項目,需審查銷售合同中的收款方式,瞭解到目前的資金回籠情況,並預測今後的現金流入情況;審查銷售合同中是否存在無法履行的承諾以及其違約責任、可能造成的損失等,特別要關注是否能按合同約定交樓及其違約責任。

3、審閲目標企業與貸款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擔保合同和監管協議,一是瞭解目標企業的負債和對外擔保情況,二是瞭解銀行對註銷土地、在建工程等抵押登記的要求,對貸款資金和銷售回籠資金監管使用的要求,及還款計劃等。

(七)目標企業的關聯交易調查

1、調查關聯交易清單及關聯交易合同是否齊全,關聯交易合同的履行情況;關聯交易價格是否合理,是否背離市場公允價格;關聯交易是否存在現實或潛在的糾紛,是否存在損害公司或股東合法權益的情況。

2、重點調查目標企業是否存在關聯方借款,是否已簽訂借款協議,借款利率是否高於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已發生的利息是否已取得發票,按有關規定能否在税前扣除。同時要重點調查目標企業是否與其母公司簽訂委託管理、品牌輸出等合同,其收費標準和合同期限,並決定是否與其協商終止此類合同。

(八)目標企業的税務狀況調查

1、調查公司執行的企業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營業税及附加、土地使用税等的税率(含預繳税率),因為這些與對目標企業的盈利、現金流預測息息相關。

2、調查目標企業是否享受的税收減免、財政補貼等優惠政策,並關注所享受的優惠政策是否合法、合規。

3、調查目標企業是否持續依法納税,納税申報狀態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偷漏税、拖欠税款、被税務機關處罰等問題。

(九)目標企業的併購審批調查

公司章程作為公司“憲法”,是盡職調查的必備項目。

1、調查公司章程“反併購條款”。在審閲目標企業的公司章程時,特別要關注章程中的“反併購條款”,如超級多數條款,即對於公司章程修改、公司的合併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項必須經代表絕對多數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以確保對本次併購交易不存在程序上的障礙,或可通過一定的方式消除該障礙。《公司法》規定,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具有優先購買權。因此在收購前最好能取得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聲明。

2、調查目標企業的併購的審批機構和程序。如公司制企業併購應當通過股東會或董事會批准通過。國有股權的轉讓需得到國資部門的審批。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涉及產業政策和企業改組的,由國家經貿委負責審核;涉及國有股權管理的,由財政部負責審核。併購涉及的外商投資產業政策及企業性質變更還要取得外經貿部的批准。

(十)目標企業的人力資源調查

1、調查員工總數、勞動合同和保密協議簽訂、薪酬福利、勞動糾紛情況,繳納個人所得税、社保和公積金情況。

2、調查公司高管的職業道德、履歷等,審閲其勞動合同是否存在難以解除其勞動合同、職務或者因此需支付高額違約金的條款,調查管理層是否會以各種藉口或使用各種手段阻礙併購或併購後的整合。

盡職調查報告5

1、工作範圍及內容

受江蘇xxxxxx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委託,我們對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xxxx公司”)進行了財務盡職調查。根據約定,納入本次財務盡職調查範圍為xxxxxx公司及其子公司,調查期間為20xx年度、20xx年度及20xx年1-5月份。

本次財務盡職調查關注的事項包括:公司歷史沿革,盈利模式,財務狀況,盈利狀況,關聯方及關聯交易,財務會計核算,税項,以往接受外部審計情況等。我們在現場調查工作中發現的除上述事項之外的重要財務及税務問題我們亦將予以關注。

我們的調查程序主要是獲取並審閲相關資料,網絡搜索核對相關資料,瞭解行業信息,與治理層及經營管理人員進行訪談,瞭解生產經營情況、業務經營模式、主要客户及供應商,分析業務及財務數據,評價內部控制,抽查重要合同等業務資料,瞭解關聯方關係及交易,瞭解以往接受外部審計的情況,分析關聯交易及同業競爭對獨立性的影響,分析業務複雜性和財務可審性等。

本次盡職調查我們獲取的主要資料如下:資料類別基本資料資料內容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公司章程、驗資報告、銷售政策、銷售模式等業務資料等20xx年-20xx年5月兩年一期的審計報告初稿、銷售合同、生產成本資料、財務資料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等税務資料所得税申報表、營業税納税申報表、增值税納税申報表等其他資料主要客户和供應商情況;員工、管理層人數;以及其他非財務信息

2、限制我們工作的因素

公司提供的20xx年-20xx年5月的二年一期審計報告初稿非正式稿,可能與後期出具的正式報告有差異。

3、報告使用

需要指出的是,我們的調查工作並非執行審計或審閲程序,因而不能亦不會提供與審計或審閲服務相同程序的保障,不會對獲取的信息發表審計或審閲意見。我們的資料信息來源於公司提供的資料、訪談記錄和公司管理層的口頭説明與解釋。

我們並沒有執行任何審計性質的工作,也沒有對本報告內的財務或其他資料執行任何核對或驗證程序(除非另有指明)。因此,除非另外指明,我們不對本報告內的資料的準確性或完整性承擔責任和作出聲明。

我們沒有向目標公司的管理層出示本報告,以澄清當中的事實、確認當中是否存在重大遺漏或本報告是否真實、公允地反映了該公司最近的經營業績、業務狀況和前景。

報告概要

概要是對本次財務盡職調查關鍵點的概括與彙總,是財務盡職調查報告正文及附件內容的濃縮和提煉,旨在使報告使用者在較短時間內能夠對本次財務盡職調查的結果形成總體輪廓,欲瞭解本次財務盡職調查的全面情況,請認真閲讀財務盡職調查報告全文。

本財務盡職調查報告的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部分-序言:主要介紹了我們的工作範圍和限制因素。

第二部分-報告概要:概括了本報告的重點內容。

第三部分-正文

一、公司基本情況:概述了目標公司的基本信息、歷史沿革、主要股東情況。

二、公司經營情況:概述了目標公司的核心技術、主要資質、商標註冊、主要產品、主要工藝流程、業務範圍、業務模式、銷售及採購情況、存貨特點、成本構成、主要客户及供應商情況等。

三、財務信息分析:瞭解公司使用的會計準則、財務軟件使用情況及會計核算等;並對歷史業務的財務狀況進行分析,資料主要來源於公司提供的歷史財務數據;以往外部審計情況。

四、税項:瞭解公司涉及主要税項、税率及優惠政策,税費計徵及計算的複雜性等情況。

五、或有事項

六、關聯方關係及交易:分析公司關聯方及關聯方交易。

七、公司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建議:彙總分析盡職調查發現的問題和初步處理建議。

八、需強調事項

如前所述,我們取得的資料和與管理層的接觸是非常有限的,一些很重要的分析無法進行。我們在本報告的“七、公司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建議”集中列示並逐一分析了我們在工作中發現的主要問題。

盡職調查報告6

一、盡職調查與法律盡職調查

(一)為什麼要做盡職調查?

孫子曰:知己知彼,百戰不殆。盡職調查就是通過對商業夥伴或交易對方進行調查,收集與擬議交易的關鍵問題相關的信息,從而達到了解商業夥伴和交易對方的目的,發現其業務上的優勢和弱點,找出其現存和潛在的各種重大問題和影響交易的重要因素,以便為作出是否與之進行擬議的合作或交易的決定以及討價還價甚至交易完成後的整合計劃提供依據和基礎。

(二)盡職調查的種類

1、從盡職調查的內容劃分,可以分為以下種類的盡職調查:

(1)業務(客户/投資銀行)

(2)財務税務(會計師)

(3)法律(律師事務所)

(4)其他專業(包括但不限於環境保護、勞動人事、工程等方面)

是否需要特定的其他專業的盡職調查需要視目標公司所處的行業或者客户的要求而定。比如,如果目標公司為生產型企業,涉及環保問題,則客户可能需要聘請獨立的環境技術機構做環保盡職調查;而如果目標公司為歷史悠久的大型國有企業,其員工結構複雜、人數眾多並且有複雜的歷史遺留的勞動問題,客户或許會聘請專業的獨立勞動人事問題專家就勞動人事問題進行獨立調查並提供諮詢。

2、從客户擬議的交易類型劃分,可以主要分為以下種類的盡職調查:

(1)兼併收購

(2)證券首次公開發行

(3)金融機構貸款

(4)重組、重大資產轉讓等方面

瞭解擬議交易的類型,有助於律師明確法律盡職調查的方向和範圍。此外,就不同類型的交易,客户對法律盡職調查的要求也可能不同。

3、從代表客户類型劃分,可以分為:

(1)投資人對目標公司的盡職調查

(2)目標公司對投資人的盡職調查

當然,對盡職調查也可以有其他類型的分類,比如針對目標公司所處行業的類別而分:針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高新技術企業、電信運營企業、鋼鐵生產企業、藥品生產企業、金融機構等的盡職調查。

(三)法律盡職調查

法律盡職調查就是律師接受客户聘請,對目標公司進行法律方面的調查摸底,以幫助客户瞭解目標公司設立與存續、股權結構和公司治理、資產和權益的權屬與限制、業務運營、守法合規等方面的法律狀態,發現、分析評估目標公司存在的各方面的法律問題,揭示或提示擬議交易相關的相關法律風險,為客户判斷擬議交易是否可以繼續進行提供依據,對目標公司存在的相關法律問題向客户提出解決方案或補救措施,為交易結構、收購價格、先決條件、交割後的義務以及交易各方的其他義務等之確定、商業計劃與交易進程的調整,向客户提供法律上的依據和支持。

二、法律盡職調查的階段和方式

(一)階段

1、競標階段的盡職調查

有些盡職調查需要在競標階段開展。買方將基於該等盡職調查的結果決定是否做這個交易及交易價格如何。在競標階段,目標公司往往會要求投資人/買方作出一些承諾。比如某外國金融機構人股中國某金融機構的項目,目標公司就明確要求外國金融機構作出排他性的不競爭承諾,否則不會考慮接受其進行投資,這樣投標人在投標書中一定要包含相應的內容。在此情況下,在進行法律盡職調查的時候,律師就要考慮到客户應當在什麼範圍內作出排他的不競爭承諾。經瞭解,該中國金融機構的經營範圍非常廣,除商業銀行的一般存貸款、中間業務外,還包括信用卡業務等方面,這樣律師就要考慮目標公司要求該外國金融機構作出的排他性的非競爭承諾到底應當限於哪些方面。如果投資人/買方對其全部經營範圍均作出排他性的非競爭承諾,則承諾範圍過於寬泛,對買方將來在中國進一步的業務擴展以及和中國其他金融機構的合作會有非常大的不利影響。

2、投資意向書/諒解備忘錄簽訂後的盡職調查

更多的盡職調查常見於投資意向書或諒解備忘錄簽訂後。在這個階段的盡職調查的重點與競標階段盡職調查的重點有所不同。投資意向書或諒解備忘錄簽訂的時候往往價格已經初步確定,這個階段的法律盡職調查的目標需要重點考慮影響交易價格的因素是否發生變化或

改變,應當主要考慮重大資產的權屬是否存在任何瑕疵或其使用有重大不利的限制(只能用於商業而非工業用途;是否屬於被抵押資產;或依照相關產業政策應被淘汰的固定資產);或資產本身因不可抗力而損壞或滅失導致資產價值降低;目標公司所稱的不動產實際上是從其關聯公司租賃取得或無償使用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用地違反立項批覆或未取得政府批准等,以及解決問題的辦法和相關的程序與成本。當然,這個階段的盡職調查還應當注重為客户提供防範和減低潛在法律風險、解決發現的法律問題的步驟與程序。

3、分階段進行的盡職調查

有的盡職調查是分階段進行的。為節省成本費用或追於時間壓力,最初階段投資人/買家可能僅僅希望對目標公司一定範圍內的情況和事項進行有限的盡職調查,比如限於公司設立和存續的基本情況(股東結構、營業範圍、經營期限、業務許可)、重大資產和合同、有無訴訟/仲裁等,而在確定了在這些方面不存在重大問題,有意進一步洽談有關交易的前提下才決定進行全面、深入的盡職調查。在分階段盡職調查的最初階段,律師可以為客户確定法律盡職調查的範圍提供諮詢意見。

由於客户進行最初階段的盡職調查的目的是查明其所關心的目標公司的重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問題,在這個階段盡職調查時,律師就必須在有限的時間內抓住最核心和關鍵的問題,並提出建議。在文件提供不全的情況下,應向客户建議進行更全面的盡職調查。

(二)方式

法律盡職調查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方式:

1、審閲資料室文件

目標公司會將文件資料集中放置於其建立的資料室中供投資人/併購方審查。個別的時候,也有把文件資料發到投資人/併購方或其律師辦公場所的情形。

2、現場調查

投資人/併購方及其中介機構到目標公司做現場盡職調查。目標公司會將文件資料放在專

門的資料室,並會應投資人/併購方要求指定相關的聯繫人,協調安排補充文件的提供、管理層訪談、負責調查問題的解答和説明的人士,甚至協調安排投資人/併購方與相關政府部門的溝通。

現場調查對律師的法律功底和判斷力的要求很高。很多時候,投資人/併購方並不要求律師寫長篇大論的報告,而是要求律師在第一時間向其彙報其所發現的重大問題,這在競標階段的盡職調查中尤為多見。律師開進目標公司的現場開始審閲文件後,客户可能每天晚上都會要求所有的中介機構提出問題,這種方式的調查工作的節奏非常快,律師需要儘可能快地找到關鍵或主要問題,在每次會議中都能提出最有價值的觀點。

現場調查之所以最考驗律師的功底,還在於很多時候目標公司不允許投資人/併購方的律師將文件從文件室帶走,甚至在個別調查項目中不允許文件摘抄或審閲。比如,在某個鋼鐵項目的調查中,投資人/併購方需要了解目標公司的主要生產用地的權屬,而目標公司拒絕提供土地管理部門的用地文件,而僅同意將文件的部分內容讀給投資人及其律師。又如,在對金融機構進行的盡職調查中,由於會涉及金融機構的很多問題(如不良資產率等),目標公司往往很不願意提供監管報告。不過,在盡職調查的過程中,文件資料的摘錄固然必要,更重要的是律師對問題的分析與判斷。

基於項目或交易的特點或需要,有的投資人可能僅僅要求其律師對有限範圍內的事項做盡職調查或者首先就其關心的問題展開盡職調查。律師應當在客户要求的範圍內進行調查工作,如果在調查過程中發現調查範圍之外事項對擬議交易有重大影響,需要進行調查,律師則應當與客户及時溝通,在取得客户同意的情況下才可以進行該項調查。

三、法律盡職調查的一般範圍和主要內容

(一)公司基本情況

這一部分着重於對目標公司的沿革(即設立、變更以及存續)、股權結構、公司治理、對外投資、目標公司是否取得法律所要求的相關資質、許可、執照,是否符合相關行業監管要求等方面的盡職調查。

(二)公司資產(包括知識產權)情況

這一部分的重點在於查清目標公司資產的權屬狀況,是否存在瑕疵或爭議,是否存在徵用、查封、扣押、擔保或其他第三人的權益,對其使用或處置有無法律或其他方面的限制或障礙等,以及有關資產的取得、租賃、轉讓的相關合同、協議或安排的合法性。就不動產而言,還應特別關注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用地取得和規劃、項目建設、竣工驗收和預售、銷售等

問題。關於知識產權的法律盡職調查,則除其權屬及權利限制、許可範圍和轉讓限制、權利期限、保密和不競爭義務等問題之外,律師還應關注技術開發、技術服務、技術合作等方面協議的條款內容。

(三)公司重大合同情況

本部分的法律盡職調查涉及目標公司的重大業務合同(如採購合同、供貨合同、長期供應合同、經銷協議、特許經營協議、倉儲合同、運輸協議、服務合同)、債權債務合同與各類擔保合同、關聯交易合同、重大資產/股權轉讓或處置的合同或安排、不競爭協議、進出口合同、戰略合作協議、合資合同、聯營協議、投資協議、保密協議、工程承包合同、市場分配協議、保險合同等。需要注意的是,處於不同行業領域的企業,其業務合同的類型也是不盡相同的。

(四)勞動管理

律師應審查目標公司各類勞動合同模板(包括臨時及正式員工聘用合同)、員工保密與不競爭合同,與高管簽訂的聘用協議,所有適用的社會保險的投保和繳納是否合規,有無懸而未決的勞動爭議、停工、罷工、因工傷亡、向勞動管理部門的投訴,勞動部門的處罰或整改要求,員工手冊和其他勞動管理制度或規則等。

(五)環境保護

本部分的調查工作應當關注目標公司是否取得環境影。向評價文件及其內容,是否取得有關的環境許可證(如排污許可證),其環保設施設備是否通過驗收,是否按時、足額繳納排污費,是否存在超標排放和不合要求處置固體廢物的情況等。

(六)税務

大多數情況下,會計師事務所的税務部門會負責調查目標公司的税務問題。法律盡職調查要麼不包括這一部分的內容,要麼僅限於調查目標公司是否做税務登記、相關税務部門或海關是否發出欠税通知、欠税罰單和補繳通知,有關滯納金或罰金是否逾期未繳等。

(七)訴訟/仲裁

在本部分的法律盡職調查中,律師應當重點調查目標公司是否在中國境內外有未決的任何重大訴訟、仲裁、行政複議,是否有可能引起上述程序的任何重大違法或違約行為,是否有尚未執行完畢的仲裁機構、法院及行政機關所作的裁決、判決、裁定及決定、調解書等。如有,其內容為何;有無達成和解協議、支付協議,其內容為何。

四、法律盡職調查中律師的作用和職責

下文將以併購項目的調查為例。

(一)併購方律師的職責

(1)根據法律盡職調查的範圍、時間和目標公司的實際情況組織成立法律盡職調查團隊。

(2)瞭解擬議交易或項目的類型、結構和商業目的,審閲擬議交易各方所簽訂的意向書或諒解備忘錄或其他意向性文件,草擬和發出法律盡職調查文件清單。

(3)認真審查目標公司提供的文件,就其中缺頁不全部分、尚未提供的文件和文件審查過程中需要進一步核查的內容向目標公司發出補充文件清單及/或問卷。

(4)掌握法律盡職調查工作的節奏,確定應當着重調查的重點問題,有目的地審閲文件。如果規定的盡職調查時間偏緊,文件資料量大,併購方律師需要考慮是否需增加人手,或者優先把發現的重要問題報告客户,而在之後的合理時間內完成法律盡職調查報告的撰寫。如果目標公司文件提供進程緩慢或過於拖沓,併購方律師則應當及時告知客户,以便通過客户向目標公司施壓,相應延長調查時間或促使加快文件提供進程。律師未能把握好盡職調查的節奏,可能會延緩相關各方洽談交易的進程,甚至導致客户因此而喪失對目標公司進行全面調查摸底的時機,不得已而退出交易。

(5)做必要的文件摘要。在進行盡職調查的過程中,律師的作用並非是抄寫員、記錄員,將所有他看到文件資料、聽到的信息不加選擇地統統抄寫或記錄下來就算完成了調查。倘若如此,這種調查對客户而言無疑可能造成極大的成本浪費,並且不能有效地協助客户發現問題的主次,辨明風險的大小,為客户提供有價值的服務成果,相反會暴露出律師在此方面缺乏經驗。所以説,文件摘要的好壞也是檢驗律師是否有好的判斷力的一個重要方面。律師在做文件摘要之前應當首先審閲有關文件資料,判斷哪些是重要內容和問題,然後將其記錄或總結下來,而不應當拿到文件就馬上開始盲目地抄錄,忽視了盡職調查應有的作用和目的。當然,律師在這方面的判斷力並不是生來就有和可以一蹴而就的,需要在做項目和交易的過程中不間斷地學習和總結經驗。在下文“如何審查目標公司提供的文件”,將會討論在法律盡職調查過程中如何把握“重要性”原則。

(6)與各方進行及時、有效的溝通。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與客户溝通。律師應當與客户及時溝通,以瞭解客户的要求和交易目的,並就目標公司在法律盡職調查方面的配合情況以及律師所發現有有關目標公司的階段性的重大問題向客户彙報。

與目標公司人員溝通。幫助目標公司人員理解盡職調查清單和問卷的內容,並就文件資料存在的相互矛盾之處或無法相互印證的問題和情況等與其溝通。

與政府部門溝通。就目標公司的項目立項、用地、税務、設立審批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在法律規定並非明確的情況下,與相關政府主管部門的官員進行溝通往往有助於有關問題的解釋和澄清。

與其他中介機構溝通。在現場盡職調查的進行過程中,常常是幾個中介機構同時在進行調查或其各自的調查工作在時間上有部分重疊,通過彼此交換信息可以印證某些法律問題是否存在,同時避免因向各中介機構提供材料信息的分散或不同而漏掉重要問題或者無法判斷問題的嚴重程度。例如,僅僅審查業務合同條文本身,律師可能無法判斷含有金錢支付義務條款的合同之履行情況,而會計師通過查賬即可發現有關合同項下的付款狀況,有無到期應付未付的款項。又如,目標公司存在欠繳社會保險費或因逾期繳税被科以罰金的情形,而判斷其欠費嚴重程度或確認是否已繳納罰金也需要與會計師相互溝通,通過彼此交換信息來印證這些問題是否存在。再比如,與獨立進行環境保護問題調查的機構進行溝通,則可以瞭解到該機構通過實地調查發現了目標公司在某處設有廢物填埋場或存在嚴重的水污染,而這在目標公司提供的文件資料中卻未予提及或者語焉不詳。這樣,律師就可以為客户分析由此而引發的環保方面的法律責任問題。

(7)起草法律盡職調查報告與報告摘要。法律盡職調查完成之後,律師需要將有關工作成果以書面的形式記載下來,撰寫成法律盡職調查報告和報告摘要向客户彙報。

法律盡職調查報告應當包括對公司基本情況(設立及沿革、股權結構和管理結構、對外投資等方面)、經營許可和合法合規性、各類業務和融資合同/安排、關聯交易、公司資產(動產和不動產、知識產權)、環保、勞動、訴訟仲裁等方面的盡職調查情況的彙總,列出發現的法律問題,但是,這只是報告內容的第一步。由於客户通常並非法律專業人士,無法對所發現的法律問題所產生的風險進行法律上的評估,因此,律師還應當在盡職調查報告中做簡單扼要的法律分析,以使客户瞭解相關問題的法律後果,提示和分析潛在的法律風險,繼而評估最終其對交易或客户的影響,並指出有無解決辦法以及相關的成本如何。

法律盡職調查報告動輒幾十頁甚或上百頁,如果需要進行盡職調查的公司有幾十家,且其情況複雜、歷史悠久、涉及各種所有制或企業形式,盡職調查報告的篇幅還會更長。作為併購方的管理層通常沒有時間通讀法律盡職調查報告,因而在這種情況下,律師就需要將重要或關鍵的法律問題總結和提煉出來,做成報告摘要(也稱重要法律問題清單或概要),以滿足客户管理層的要求。

(8)與客户討論所發現的法律問題。在盡職調查的不同階段,律師都有可能需要與客户討論所發現的重大問題。即便是出具了重大法律問題清單或調查報告,客户仍可能需要就其中的問題與律師進行討論。

(二)目標公司律師的職責

併購項目中,有越來越多的目標公司在法律盡職調查階段開始聘請外部律師協助其配合併購方的盡職調查工作。律師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協助目標公司配合收購方進行的法律盡職調查工作:

(1)保密。在盡職調查過程中,目標公司將向併購方提供形形色色的有關其業務、財務、技術、工程、法律、環保等方面的文件資料和其他信息,而其中很多部分的內容屬於目標公司的商業和技術機密或尚未公開的信息,而併購方完成法律盡職調查並不當然意味着併購交易必然會完成。為了防止屬於目標公司商業技術機密的資料或信息被披露或泄露給其競爭者或者不當公開,目標公司的律師應當要求併購方及其顧問簽署保密協議,對目標公司在盡職調查期間提供的商業技術機密的資料或信息予以保密。

(2)與併購方和/或其律師仔細磋商法律盡職調查的範圍和相關文件資料提供、進場調查以及結束盡職調查的時間安排。

(3)根據併購方發出的法律盡職調查清單的要求,協助目標公司收集、整理併購方所要求的相關文件,並記錄向調查方提供的全部法律文件。

(4)在目標公司將文件交付併購方及其律師之前,審查相關文件,核查有無超出已經確定的法律盡職調查範圍的文件資料或信息。需要提請注意的是,目標公司律師不應故意隱瞞或將屬於法律盡職調查範圍的文件資料或信息因其可能對目標公司不利而扣留而不予提供。這樣做將可能給目標公司帶來消極影響,因為如果在法律盡職調查期間目標公司向併購方披露對其不利的信息,而併購方知悉該等資料或信息之後仍然決定完成擬議的交易,則併購方

以後將不能以目標公司存在該等瑕疵而主張撤銷擬議的交易。而如果目標公司當時未做相關披露卻被收購方後來發現,則收購方將有權根據該等事件影響的程度情況決定是否完成擬議交易的交割或向目標公司索賠。

(5)協助制定文件資料室的管理規則。建立調查人員出入和資料借閲管理制度,防止集中於資料室的文件資料被擅自拿出、散失和失密,防止與項目/交易以及調查無關人員進入資料室。

(6)協調安排併購方調查人員與目標公司管理層人員的溝通和訪談,管理法律盡職調查進程,防止不必要或未經許可的拖延。

對盡職調查程序管理不善,可能致使併購方懷疑目標公司有意掩蓋問題、在信息披露方面不夠誠信、對推進交易的進程缺乏誠意,甚至可能致使併購方因此退出交易。

五、法律盡職調查前的準備工作

律師在做法律盡職調查之前,應當做好以下準備工作:瞭解交易類型和客户的商業目的和法律盡職調查的範圍,明確法律盡職調查所處的階段和法律盡職調查的方式。在客户提供的有關目標公司的背景材料非常有限的情況下,可以花一些時間上google或百度網搜索目標公司的基本信息,包括公司設立存續情況、行業背景、特別是行業研究報告,因為行業研究報告往往能夠披露同行業企業通常會存在哪些問題。這樣就能有準備而戰,即使還沒有看法律盡職調查數據庫的文件,也能提出一些問題。另外,律師也可以通過把握公司類型、公司規模、行業特點,對可能涉及的典型性問題作出大致方向性判斷,比如礦業企業,要先了解礦的類型、是禁止開採還是限制開採、獲得採礦許可證要經過哪些程序、礦的儲量(小型/中型/大型的礦分別適用什麼樣的審批層級);如有外資成分,則須研究該種礦的開採是否禁止或限制外商投資。同時,律師還可通過了解類似規模和業務類型的公司的運營對典型性問題進行初步分析。

六、如何審查目標公司提供的文件

下文以公司文件為例。

(一)如何審查公司基本文件

1、審閲公司基本文件的目的

公司基本文件很重要,有提綱挈領的作用。審閲公司文件的目的(通常也是得出結論的方面)如下:

確定其是否合法設立、依法存續、出資到位;

確定是否存在可能影響其設立有效性及存續的因素;

確定其股權結構及可能影響股權結構的因素;

關注某些文件(如章程、股東間協議、委託持股安排等)的特別條款

設置及賦予的特別權利,以及對擬議交易可能的影響;

瞭解公司所屬行業和經營範圍,以便核實公司是否屬於特種行業,需要取得特殊的營業許可或具備特殊的資質;

整理必要的公司信息以供其他方面的分析。

公司基本信息的整理是很關鍵的,律師需要對文件進行歸納分類,並分清主次,向客户提供最重要的信息。比如一個集團公司有幾十家子公司,就要區分哪些是最主要的控股/參股公司並將其作為重點,製作一個體現主要控股/參股公司持股情況的框架圖,便於讓客户在第一時間清晰地瞭解公司的股權結構。

初年級律師在審查公司文件時由於經驗不足,怕遺漏掉重要信息,所以於脆照單全收。但應注意,文件的摘要並不等於簡單的照抄,實際上過多的摘抄只會使重點問題不突出。律師在實踐中應當注意學習如何把握擬議交易的核心問題,並在此基礎上進行有效的摘抄。

另外,初年級律師往往陷於盲目地、機械地摘抄文件的內容,拿到調查文件還沒有通篇審查就開始摘抄,而將法律盡職調查的目的拋在了腦後,忽略了或看不到這些文件中的信息所隱含的重要問題。例如,在股權併購項目中,假如客户希望控股一家公司,而目標公司情況比較複雜,有許多小股東(包括自然人股東),那麼在審閲章程的時候就要關注其中有關小股東保護的條款,更重要的還要看法律上保護小股東的規定,必要時應把有關法律中所有相關規定在正文中引用或做成附件附在正文之後。此外,如果股權過於分散,擬議交易的達成將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受制於小股東的同意,律師應當就此提醒客户,考慮採取一些可行辦法以減少不確定性。

在法律盡職調查中,律師一定要對一些特別的問題保持高度的敏感,因為這些特別的問題有可能會對交易結構有影響。有的公司文件(如章程、股東間協議、委託持股安排等)常常包含某些特別條款設置及賦予的特別權利。例如,有一個目標公司為鋼鐵企業,該企業是從國有改製為民營企業的,其股權結構相對比較複雜,表面上的自然人股東只有四個人,而這四個人分別代表了幾百個自然人來持有股份(A代表技術人員、B代表管理人員、C、D分別代表其他人員),這種情況在一般的交易中很少碰到,律師應當對這種問題引起警覺,將其作為法律盡職調查的一個重點,要求目標公司提供進一步的文件(包括委託持股協議等)。同時,找出問題後一定要結合交易結構來分析:如果這些背後的股東聯合起來,對控股股東會很不利,而實際上設計這個結構的最初意圖可能就是為了制約控股股東。再比如,某投資者為私募基金,要投資一個公司,目標公司在此前已經引進過另一個財務投資者,此次為第二輪投資。在第一輪投資時就有一整套的風險投資文件(如章程、投資者權利協議等),那麼律

師就應當對第一輪投資的文件做最詳盡的摘要,因為這對客户而言非常重要。此外,目標公司曾經做過項目融資,有一筆10年期的貸款,貸款協議偏向於貸款人,對借款人非常不利,那麼我們就必須把所有的陳述與保證事項都摘出來,因為貸款協議偏向於貸款人,則借款人的陳述與保證範圍肯定很寬(有可能一次沒有支付保險費、一個陳述與保證不真實都會構成違約)。作為後來投資者的律師,一定要了解前一輪交易的性質,並進一步判斷對此次交易會造成何種影響。

在與房地產併購項目有關的盡職調查中,律師對相關問題的敏感性也很重要。比如,律師應當先審查開發商自有物業的建設有沒有發改委頒發的開發項目核准,以及跟開發項目有關的其他許可,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證等是否取得。然後應當審查土地使用權以什麼方式獲得;如果是出讓取得,就要看當時是協議出讓還是通過招拍掛的方式來出讓;土地的使用條件為何;是否有土地閒置費問題;土地出讓金有無支付憑證;地方性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房地權屬是否不一致是否有擅自改變土地房屋用途的情形等。而對租賃物業而言,律師除了需要審查房地產權證租賃合同外,還要審查租賃合同的合法性、租賃登記問題、房地產出租人的權利能力問題、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和優先續租權問題、租賃場所的用途等。

2、審查公司基本文件

眾所周知,一般公司基本文件包括營業執照、章程、驗資報告、年檢報告、其他設立證照(如組織機構代碼、統計、海關、外匯、財政、税務登記證照等)、內部規章制度。有些公司的基本文件在任何盡職調查中均不能被忽略,例如公司章程和營業執照。但是,並非所有的公司文件都需要進行摘錄或進行説明,比如組織機構代碼證,除非確實缺少這些文件或其與公司營業執照不一致且公司無法提出合理理由。

特殊公司文件可能包括批准文件、批准證書、發起人協議、出資協議、合資合同、股權轉讓協議、增資協議、股東協議、投資者權利協議、認股權協議、增資、減資、合併、改制批文、招股説明書、短期融資券/可轉債募集説明書等,不同公司形式和所有制性質的企業的公司文件會有不同。

在不同的.交易中,不同文件的重要性各有差異。如在國有企業改製為民營企業的情形下,改制的批文、資產評估報告、改制方案,甚至政府會議紀要都是非常重要的,應當注意審查、發現隱藏的潛在風險或歷史遺留問題(特別是對那些成立年限較長的企業更要高度注意),比如改制的法律程序存在瑕疵、國有資產不當處置等問題。律師在做此類盡職調查時,一定要保持足夠的敏感性。

盡職調查報告7

一、小額信用貸款貸前調查的重要性

小額信貸風險,實際就是信息不對稱風險,簡單來説是對借款人底細的不瞭解而產生的風險。

目前,我們只能通過客户提供的一些基本資料、徵信報告、貸前調查來了解借款人。只有通過貸前調查,我們才能核實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才能較清晰瞭解客户的基本情況、單位經營狀況、人品、道德。貸前調查是貸款發放的第一道關口,是信貸管理的一個重要程序環節,其質量優劣直接關係到貸款決策的正確與否。

二、小額信用貸款貸前調查的種類

貸前調查的種類主要分為兩種:非現場調查和現場調查。

1、非現場調查

通過客户提供的一些基本資料、銀行徵信報告、利用公司內部的信貸管理系統、電話、網絡媒體(如工商網、社保網)等工具或渠道進行信息收集、分析等檢查。

2、現場調查

通過實地走訪客户,與客户的面談,核實工作單位、或勘察經營場所、進行財務查賬、盤點庫存;檢查住宅情況等方式發現風險預警信號。

三、小額信用貸款貸前調查要點

1、真實性。

包括客户身份真實性、住址真實性、單位的真實性、配偶/聯繫人信息真實性等。核實客户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是貸前調查的最重要環節。如果客户提供的資料是虛假的,特別是身份信息,在我們還無法核實其真實性時,就無法進行下一步的調查。

客户身份真實性:特別要防止假冒身份騙貸。

住址:電費單兩個月電費只有幾元,是否有疑問,實際居住地址?※

單位:申請表填寫的是公司註冊地址、實際工作地址在其他地方,造成無法核實工作真實性或需要二次外訪,或者單位名稱與申請表不一致,入件前應核實申請人工作單位信息,以免造成誤會。

配偶/聯繫人信息:虛假的配偶/聯繫人信息不利於貸後管理。

2、貸款用途、還款計劃。

(1)貸款基本是用於消費、週轉、投資、救急等幾個方面。正常的商業小額信貸則是支持客户的消費、週轉貸款。投資本身具有不確定性,且投資週期與貸款期限有可能不匹配,容易造成貸款逾期或損失。

核查借款人的貸款用途是貸款判斷的重要一環,不是所有沒有按照約定使用貸款的客户都會逾期違約,但凡是形成不良貸款的客户基本都沒有按照約定使用貸款。

對於借款人所説的貸款用途我們要“落實在細節”,謊言是沒有細節的,如果借款人虛構了貸款用途,他就無法提供各種細緻化的東西做佐證,無法自圓其説。比如説貸款用於裝修,我們在實地調查時要查看房屋新舊程度、裝修情況、查看工程施工報價合同等。如果是用於備貨,那麼核實現在的產能產量、存貨量、存貨週轉週期、行業淡旺季情況等等。對於細節不符合常理的情況,要大膽詢問實際貸款用途。

(2)還款計劃,是客户對借款之後,如何償還借款的打算,是客户誠信度的一個表現。如果一個客户連借款之後都不明確用何種收入、何時償還貸款,該筆借款的安全性可想而知。我司採取等額還本付息的還款方式,還款來源是基於客户每月有正常的現金流入。

3、單位規模。

不管是打工一族還是經營者,所從事的單位規模,是信貸決策衡量的一個重要方面。雖然規模不代表盈利,但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工作或經營的穩定性。

4、個人的基本情況。

全面衡量借款人的基本情況對於判斷借款人的外部負債和穩定性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這些信息可以在與借款人的聊天過程中和通過第三方(如配偶、親戚、員工、同行、上下游客户)獲得。個人基本情況主要包括個人的教育背景、婚姻狀況、個人愛好、社會關係等。

(1)個人的教育背景會影響工作的質量及發展前景、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經營規模的擴張是否理性等。

(2)婚姻狀況和借款人也息息相關。良好的婚姻狀況對事業是一個助推器;不良的婚姻不但對個人或企業的資產負債有較大的影響(離婚財產分割),有時還可能會影響到個人事業或企業的發展。

(3)個人愛好,往往和個人的生活習慣相關,也會從側面反映個人的人品道德。譬如,一個喜歡體育運動、經常打球的人,他的生活習慣往往會比較健康;一個經常坐在麻將台的人,打麻將已經不是娛樂行為,而是一種賭博行為。有不良嗜好的人,特別是賭博、打架、經常出入高檔場所、吸毒,是我們必須關注的對象。

(4)社會關係。個人取得貸款後,其償還款項的來源一般是他的收入或通過其他途徑獲得的資金,其他途徑獲得的資金無非就是從金融機構獲得貸款或從親朋好友獲得的借款。

5、資產規模、負債情況。

資產規模,主要包括現金、銀行存款、保險單、車輛、房產、其它經營項目。資產規模除了可以反映借款人的經濟實力之外,還可以側面印證借款人所述收入情況是否屬實,如果一個借款人所述收入豐厚,但財富積累的去向不明、資產規模小,那麼其對於收入的描述可信程度較低。

負債情況,主要了解有沒有銀行負債、有沒有擔保公司的貸款或其它小額貸款公司貸款、有沒有向親朋好友借款等。如果借款人負債超過收入,應核實是否有其他收入,深入瞭解借款人的還款來源。

6、人品道德。

一個不注重道德約束的人,信用方面也會大打折扣。愛好習慣也和人品息息相關,往往不良嗜好會與不良的人品聯繫在一起。

我們調查主要從其家庭責任方面、對父母、配偶、子女的責任,特別是一項貸款,能否獲得配偶的支持,也是判斷一個人家庭責任、人品的一個重要指標。已婚者,隱瞞父母,比較正常;未婚者,隱瞞父母,則可能會存在風險。

7、家庭情況。

家庭情況,有時會影響借款人的還款能力、還款意願。良好的家庭氛圍,在借款人還款能力和還款意願出現問題時,其家庭可能會對其施加壓力或幫其償還款項。主要詢問客户父母的工作或瞻養負擔情況、子女現時教育或工作情況、配偶的工作情況等。

針對我公司不同產品的特點,各產品需側重的貸前調查要點。

1、打工一族。

打工一族,相對於經營者來説,調查相對簡單,主要是核實其工作和住址真實性,還有單位的性質和規模。對於高端客户羣,主要是調查工作部門、工作職位及工作性質;非高端客户,主要是調查工作單位規模、工作部門及工作職位。

(1)高端客户類羣:調查要點:

1、政府部門、事業單位或國企工作者,我們主要是核實其工作的部門、工作職位、及工作的真實性,還要重點核實是否編制內員工。

2、全國500強、廣東省100強或較大型公司工作者,我們主要是核實其工作的部門、工作職位、及工作的真實性。

(2)非高端客户類羣:調查要點:主要是核實其工作職位及工作的真實性、工作單位規模和基本經營狀況。

2、三農經營者。

經營管理情況:承包地真實性、養殖或種植規模、養殖設備、養殖或種植的種類、養殖或種植數量、長成情況、價格情況、生產週期、週期產量、週期收入、飼料的庫存、及工棚的居住情況、電的照明情況;外出務工收入,如有,是從事那方面工作,收入多少。

3、抵押貸款。

要防範假證抵押和出租房產抵押。假證抵押,主要是房產證和實際的房產不符,這方面的風險主要存在於一些散樓,因為其地址的真實性、準確性較難判斷。出租房產抵押,主要是房產已出租給他人居住,由於租賃權優於抵押權,我們必須明確房產出租的年限。抵押貸款,我們也要盡職盡責、詳細調查,防止無效抵押。

4、經營者。

經營的真實性。對於經營比較規範的企業,可通過營業執照、公司章程、税務登記證、加工廠的牌照、轉讓協議、租賃合同等等來核實;對於一些非正式登記的企業(如在一個地方經營多年,但沒有辦理營業執照,或者生意是從別人手中轉讓過來,沒有更改營業執照,再或者是在大型批發市場裏辦理的集體營業執照等),應根據實際情況採用更靈活的方法來核實,如通過查看商鋪的產權或租賃合同(通常由老闆簽署而非員工),其他還有諸如代理合同、轉讓協議、收發貨的簽字人、借款人對生意的熟悉程度等等,通過這些相互印證核實經營的真實性。

經營管理情況:通過與企業主要經營者的直接會談,建立對其經營素質和誠信度的感性認識,通過實地調查經營場所,可以瞭解借款人的業務品種、生產組織能力、工藝流程、技術裝備水平、產供銷情況、設備性能及利用率、員工精神狀態等情況,掌握企業運行及管理方面的信息。

調查要點:

1、廠房規模及質量、工作環境、固定資產情況。廠房的結構、寬敞程度、新舊情況,瞭解廠房的規模及質量。

(1)檢查工作台面的是否有序、物料的擺放是否凌亂、半成品和成品的擺放情況。

(2)檢查固定資產,設備的新舊程度、開機率、產能產量、機器產能產量是否支持借款人所述的銷售額。

2、員工人數及工資情況、生產操作程序及安全指引情況、消防知識教育情況及措施。

(1)現場工人數量,向借款人瞭解工人的工資情況、發放日期,可以要求其出示工資發放登記簿核實;如有條件,可以向工人瞭解工資的發放情況。

(2)觀察工人生產程序,精神狀態,觀察製作枱面員工的滿座率。

(3)觀察廠房電線情況,是否交叉亂拉;是否有消防瓶,如有,擺放是否合理,是否有消防警示標誌;注意男員工是否在工作中抽煙等。

3、廠房租賃情況、水電費使用及繳交情況、税收繳交。提供廠房租賃合同,水電費單據和税收繳交單據,瞭解廠房周圍的環境,有沒有已經開發完整,是否存在違章建築情況,續租是否方便;水電費使用是否正常,特別是錯峯用電情況,拉閘限電頻率對企業的影響程度;税收的繳交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嚴重偷税漏税情況。

4、原材料的購進方式及價格情況和庫存情況、產品的質量、產品的價格、產品的銷路及庫存情況、貨款的回收週期及回收情況、市場環境情況等。原材料、產品及貨款是我們調查的重點。

(1)原材料的購進方式及價格情況和庫存情況。瞭解原材料是全部現金購入、還是一部分現金購入,最重要是瞭解客户原材料賒賬即應付款方面,多久時間才付款給對方,是瞭解客户現金流和信用的一個重要方面;瞭解原材料的進貨地點;瞭解原材料最近的價格,較之前的變動情況,以及未來幾個月走勢。這些,如有必要,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相應的單據進行核實。察看原材料庫存多少、擺放整齊與否等。

(2)產品的質量、產品的價格、產品的銷售及庫存情況。通過觸摸產品、向客户請教,瞭解產品質量、瞭解客户是經營那種檔次的產品;瞭解產品的價格、成本(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的大約組成)、產品是內銷還是外銷、外銷利潤和內銷利潤的比較、外銷產品時,匯率對企業利潤的影響;察看產品庫存多少、包裝是否安全穩固和高檔等。

(3)貨款的回收週期及回收情況、市場環境情況。向借款人瞭解貨款的回收情況,是現銷現收,還是先收一定比例的現金,餘款在多長時間內回收;現時貨款還有多少沒有回收,回收難度如何。向借款人瞭解市場行情,瞭解該行業目前的利潤率,瞭解外銷和內銷形式;瞭解企業的經營年限,經營階段,企業的發展規劃。我們通過有意識的、較詳細的交談,逐步瞭解借款人的生產、管理、銷售的經營模式和經營理念、瞭解市場環境情況、進而瞭解整體的經營狀況。

5、收入與負債的核實

由於大部分中小企業發展都是靠自有資本,在原始積累的基礎上通過家族管理的方式經營,因此不可避免的,企業在內部財務制度管理方面存在缺陷。這就使信貸人員調查時難以獲得企業現金流數據,這裏有兩個方法:

一是收集企業銀行對賬單,剔除內部往來款和培育流水的賬户,彙總得到的往往比較真實。

二是可以採取抽查的方式,抽取企業日常的進出庫單據、購原材料發票、銷貨明細帳等結算企業的現金流量,但是這種方法往往工作量要相對大一些。

一個企業的總負債和這個企業的年銷售額收入配比在1:10這個比例或稍高一些比較合理。理由主要考慮是按年12個月計算,如果一個月企業在年收入在1200萬元,那麼月現金流正常來説有100萬左右,再考慮利潤率等情況,100萬元貸款是個上限。但是,這個比率不一定就是固定的,也要綜合考慮很多的因素,比如要參照所屬行業,利潤率等因素。毛利

所謂“毛利”顧名思義就是收入減成本後的利潤,一般不包括期間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銷售費用)。常見行業毛利潤率

(批發業較低、零售業較高)

四、小額信用貸款資料的收集

資料的收集應該遵從有效性、完整性、簡便性的原則。

有效性—提交資料真實、有效

單位信息:單位招牌、實際地址與註冊名稱、註冊地址是否一致。申請表填寫的是公司註冊地址、實際工作地址在其他地方,造成無法核實工作真實性或需要二次外訪,或者單位名稱與申請表不一致,入件前應核實申請人工作單位信息,以免造成誤會。 ※

複印件是否有原件可供核對(簽約時無法提供房產證原件核對的個案較多)。 ※

高端客户收入證明:優質企業中擔任司機、保安、非正式員工等職員不屬於高端客户。 ※

勞動合同、房產抵押合同、單位租賃合同是否在有效期內,即將到期租賃合同的風險(搬遷、租金上漲的影響)。

交租單據是否為最新一期,是否欠租。

資料完整性、簡便性——提交資料符合政策要求

房產文件:一次性購買或按揭(抵押貸款)已結清的房產提供房產證和購房發票;按揭(抵押)狀態且徵信有顯示的,可提供按揭(抵押)合同,相關合同應複印完整(顯示權屬人姓名、貸款金額、簽名頁及抵押物清單)。 ※

相關經營證書:食品流通許可證、衞生許可證、道路運輸許可證、工程項目的審批文件、相關經營資質證書等等。

銀行流水:客户有多個銀行流水,應先對流水結構進行分析,是否存在賬户間互相轉入轉出培育流水的情況,該類型流水無參考意義,不需要提供,如果客户有多個賬户,只需提供1-2個能真實反映其收入情況的賬户,對公流水只需提供能反映其經營收入的賬户,對私流水只需提供交易最活躍、結餘較多的賬户。

納税憑證:提供去年年度和最新三期憑

盡職調查報告8

一、目標

作為投資決策的依據,法律盡職調查的目標是調查目標公司是否存在潛在債務以及其他潛在的風險。發現風險是盡職調查的基本目標。

二、發現問題的處理

盡職調查報告不是流水賬,除了把調查結果描述外,更重要的是發現問題,分析問題,提出解決方案。同時要判斷該問題對是否投資以及交易結構的影響。

在盡職調查之前,投融資雙方一般會初步討論交易結構。因尚未對目標公司進行法律、財務、業務等盡職調查,原定交易結構不一定合理。一般情況下,需要根據盡職調查結果調整交易結構。

盡職調查中發現的問題要通報給投資方和融資方,要求給出解釋、採取補救措施或提出解決方案。可以以表格的形式將問題表示。如下:

編號


主要問題


風險


解決方案


備註


1


目標公司實際經營地址與登記地點不一致


被工商部門處罰(可列明處罰依據)


目標公司向工商局備案



2


目標公司為員工繳納社保的工資基數與真實工資不一致


可能會被社保局或員工要求補繳社保費


屬普遍現象無法解決。



3


項目未按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期限開工


可能被徵收土地閒置費,甚至被收回土地


與當地國土局和園區管委會協調,取得諒解



4


目標公司名下土地沒有交完出讓金,未辦《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要繳納滯納金,甚至被取消出讓


融資方承諾儘快籌集資金繳納,並與當時國土局協調,取得諒解。



三、盡職調查的重點

1、根據投資方的意圖確定調查重點。如果是看中了目標公司的土地,就要重點查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是否合規;如果看中了目標公司的團隊,就要重點調查目標公司管理團隊和技術人員的素質、待遇、合同情況等。

2、根據目標公司的性質和所屬行業,確定調查重點。

一般而言,製造業的出資和資產、債務、重大合同以及環保等是重點;商貿、服務業的品牌、團隊、渠道等更為重要。

3、對於特點調查事項,要確定重點關注事項。如,對於目標公司對外簽署的合同,除了關注合同條款的合法、合理性、違約責任等情況,應重點關注:

(1)關聯交易,利益輸送;

(2)過分依賴某一供應商或銷售客户;

(3)與某些客户合作期限較長;

(4)借出款項的合同、原因、利率;

(5)借入款項的合同是否有賬外利息支出等。

四、合理要求及運用目標公司及其股東的陳述與保證

目標公司及股東陳述與保證實例:

創始股東與公司的陳述和保證

自本協議簽署日(包括本協議簽署日)至交割日(包括交割日),創始股東與公司共同並連帶地向投資者做出如下陳述和保證,並確認投資者對本協議及其他交易文件的簽署依賴於該等陳述與保證在所有方面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如果違反了任何一項陳述與保證,公司和創始股東應對因此給投資者導致的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1、公司為根據中國法律合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2、創始股東為中國公民。公司和創始股東根據中國法律具備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簽署本協議以及其作為一方的其他交易文件和履行交易文件下的義務。

3、公司和創始股東已有效簽署本協議以及其作為一方的其他交易文件。公司和創始股東已經就其簽署、交付和履行上述文件及履行其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取得所需的一切的授權、許可和批准(包括但不限於公司內部授權)。公司和創始股東能夠合法訂立本協議、其作為一方的其他交易文件及履行其在交易文件項下的義務。公司和創始股東在本協議及其他交易文件項下的義務及責任合法、有效且可被強制執行。

4、公司和創始股東簽署、交付和履行本協議、其作為一方的其他交易文件及交易文件項下的權利義務,不會違反中國法律;不會違反公司的章程或其他組織文件;不會違反公司或創始股東有約束力或適用的法院判決、裁定、仲裁庭裁決、行政決定、命令;不會違反公司或創始股東為簽約一方的任何文件、合同或協議,或對其或其資產具有約束力的任何文件、合同或協議;不會導致違反有關向公司頒發的任何批准的授予和/或繼續有效的任何條件;不會導致向公司頒發的任何批准終止、被撤銷或附加條件。

5、公司擁有從事主營業務所需要的全部政府部門和第三方批准。該等批准都具有完全的效力和約束力,合格通過了就該等批准所要求進行的年檢等各種檢驗,不存在任何可能導致該等批准被撤銷、被吊銷、被限制、無法續期或失效的情形。公司一直遵守該等批准的規定,沒有在任何方面存在違反該批准的事項,從未收到任何政府部門的書面或口頭通知,告知其違反了任何該等批准項下的任何規定。公司從未從事任何無適當批准的經營活動。

6、公司的股權之上未設定任何抵押、質押或其他權利負擔。創始股東合計持有公司100%的股權,並且分別對該等股權具有完全和排他的所有權和處分權。除本協議明確約定的投資者享有的權利以及股東協議規定的“未來員工期權股權”以外,在公司的任何註冊資本上不存在任何優先認購權、可轉換證券、或其他未行使的權利、增發股權承諾,從而使創始股東或公司承擔或可能承擔出售或增加公司的任何註冊資本的義務。公司的股權不存在任何現有或潛在的法律糾紛或爭議。創始股東之間或創始股東與第三方並無簽訂或達成任何關於公司股權或股東權利的法律文件。

7、公司的帳簿齊全、記錄完備。創始股東和公司已經向投資者提供自公司成立以來截至20xx年3月31日(“資產負債表截至日”)的財務報表(“財務報表”),財務報表採用中國會計準則來編制,包含公司所有相關和實質的財務信息。財務報表在其各自的日期所披露的公司的財務信息在各方面均是真實、準確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虛假成分或誤導性陳述,並且符合中國通用的會計準則。公司沒有任何未記錄在案的資金、資產或負債,不存在任何帳外費用或支出,並且所有法人資金的累積和/或使用都在該財務報表中得到了完全和適當的反映。財務報表中所包含的資產負債表(“負債表”)包括了對截至資產負債表截至日止的公司所有已經發生和合理預見將要發生的貸款、債務、負債、擔保和其他或有債務的完整且準確的描述。除負債表中反映的債務之外,公司沒有任何性質的任何債務存在,無論是否為已產生的、確切的、或有的,且不論是否已到期或將到期。公司不存在任何的或有負債,未擔任創始股東或任何其他第三方的任何負債的擔保人、賠償人、保證人或其它義務人,並且沒有為創始股東或任何其他第三方的債務或利益提供任何擔保。從資產負債表截至日至交割日,公司未產生任何非正常營業過程中產生的貸款、債務、負債、擔保或其他或有債務。

8、除本協議所規定的本次增資以外,公司自資產負債表截止日之後並無以下情況發生:

(1)公司體現在財務報表中的任何資產、負債、財務條件或經營結果的變化,但在正常營業過程中產生、且不會引起重大不利影響的變化除外;

(2)任何會引起對公司重大不利影響的損害、損失,不論是否經過投保;

(3)公司對其有價值的權利或其重要債權的任何放棄或豁免;

(4)任何對權利負擔、權利要求、或權利限制或對公司付款義務償付的清償、解除,但在正常營業過程中產生、且不會引起重大不利影響的除外;

(5)公司出售、交換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其任何重大運營性資產;

(6)約束或針對公司或其資產的合同或協議的重大變更;

(7)任何有關管理團隊、核心員工、董事或股東的薪酬安排或協議的重大變更;

(8)任何核心員工的辭職或終止與公司的勞動關係;

(9)公司對其任何重要財產、資產的抵押、質押、轉讓或擔保、留置;

(10)公司向其員工、管理團隊、董事或前述人員的關聯方(定義見下)支付任何預付款、提供貸款或擔保,但支付差旅費以及其他正常經營過程中的費用除外;

(11)任何對公司註冊資本的分紅、預留、繳資或其它分配,或直接間接地贖回、購買、收購、增加或減少公司股權;

(12)任何根據合理預期將會引起重大不利影響的公司資產的出賣或轉讓;

(13)任何其他根據合理預期將可能對公司導致重大不利影響的不論何種性質的事件或情況;以及

(14)公司做出如本第4.1.9條所列事項的任何安排或承諾。

9、公司不擁有任何不動產。公司就所有使用的不動產均已經合法簽訂租賃合同,該等租賃合同是合法、有效、有約束力及可執行的,不存在違約情況。

10、公司合法擁有從事主營業務所必需的無形資產包括財務報表中反映的全部無形動產,並能夠獨立自主地經營其無形資產。公司對該等無形動產擁有所有權,該無形動產都不受任何權利負擔的限制並且處於可有效使用的良好狀態。不存在任何可能影響公司合法、完整地擁有或使用其有形動產的合同、協議、承諾、文件或法律法規、政府規章、政府要求、措施、訴訟或其他法律程序。公司使用或利用無形資產進行經營符合中國法律且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權利和權益。

(1)創始股東或公司並未收到任何指稱其侵犯,或基於其運營的業務將會侵犯任何其他方所有的知識產權或其他任何權利的書面通知。公司並無必要使用任何員工(或公司目前擬聘用的人員)在受僱於公司之前的任何發明。在交割日,每一位核心員工均已與公司簽署將該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研發的任何知識產權轉讓給公司,並限制披露公司保密信息的相關協議。每一位核心員工不存在任何違背該等協議規定的行為。

(2)不存在公司主張任何第三方正在侵犯,或妨礙其知識產權的未決的法律程序或指控,公司沒有計劃提起該等法律程序或指控。也不存在任何第三方主張公司或創始股東正在侵犯,或妨礙其知識產權的未決的指控或法律程序,不存在針對公司、創始股東或其擁有的資產而提起的該等指控或法律程序。

(3))公司已採取在商業上足夠謹慎的安全措施,以保護其知識產權的價值。公司對用户信息和數據的收集、使用和保管沒有違反中國法律,公司對該等用户信息和數據有合法有效的權利、所有權和權益。

11、公司從事主營業務。除主營業務外,公司不從事任何其他業務或經營活動。創始股東及其關聯方不持有或佔有任何與主營業務相關的資產(包括不動產、有形動產、知識產權或者其他資產)、合同,也未聘用任何從事主營業務的人員。在本協議中,任何實體或自然人的“關聯方”指,(1)直接或間接控制該實體/自然人、被該實體/自然人控制或與該實體/自然人同受其他實體/自然人控制的任何其他實體/自然人;(2)直接或間接擁有或持有該實體/自然人的百分之五(5%)以上股權的任何其他實體/自然人;(3)直接或間接擁有或持有該實體/自然人百分之五(5%)以上投票權或其他權益的任何其他實體/自然人。“控制”指直接或者間接擁有管理或影響管理該實體的管理層和政策的權利,無論是通過具有投票權的股權或通過合同等其他方式。任何自然人的“關聯方”還包括該自然人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孫子女及其配偶、外孫子女及其配偶。但為本協議之目的,投資者及其關聯方均不應視為公司或任何創始股東的關聯方。

12、公司均一直並完全遵守着適用於其業務行為或運營、其任何資產和財產的擁有、管理和使用的所有中國法律或者適用的其他司法領域的法律規定;未曾發生根據合理的預期可能將構成或直接/間接導致對前述任何法律規定違反的事件、情況或情形。

13、不存在任何針對或影響公司、公司財產、權利、許可權、經營或業務的任何尚未解決的或將要進行的,或者據創始股東或者公司所知,可能提出的訴訟、仲裁、行政調查、或其他法律或行政程序;沒有發生可能直接或間接導致任何此類法律或行政程序開始,或為之提供基礎的事件、情況或情形。不存在任何要求公司解散、破產、停業、清算或類似情形的書面命令、請求、申請、決定、裁定、決議、或其它行動,也不存在任何針對公司資產的抵押、判決執行或傳喚。公司不存在資不抵債或無力償還債務的任何情況。

14、公司遵守各項税收法規,已按中國國家和地方税務機關的規定正確、完整、及時地申報了所有應税收入,並相應繳足了其所有到期應繳的税費,和繳清了其所有到期應繳的税費,不存在任何需要加繳或補繳税費的情況,亦無任何因公司違反有關税務法律、法規及規定而被處罰的事件發生。公司已按中國會計準則在財務報表裏計提了任何和税款繳納相關的準備金;至資產負債表截至日,在負債表上所顯示的針對税收而準備的款項已足額應對公司所有已產生及未付的税款。公司未收到任何來自於税務機關或任何其他有權部門發出的催繳或補繳文件或者要求檢查或審計任何納税申報表的通知,不存在尚未了結的審計、措施、程序、調查、爭議或索賠,不存在税務機關或其他有權部門可能向公司主張索賠税款的情形。

15、勞動和社會保險

(1)公司不存在任何欠付的工資、税款、罰金或其他違反勞動法而導致的任何索賠等。公司沒有任何應付而未付的有關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或其他與僱用關係有關的類似補償或賠償費用的支付義務。

(2)任一核心員工未提出終止同公司的勞動關係,或存在其他不能繼續作為公司員工的情況,公司目前也未有意圖終止與任何核心員工的勞動關係。除中國法律要求外,在公司員工勞動關係終止後,不存在任何欠付的補償金或其它款項。

(3)除中國法律所規定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之外,公司沒有參與,也沒有受限於任何其他的養老、退休、利潤分享、遞延補償、獎金、獎勵或其他職工福利計劃、安排、協議或諒解,也不存在任何員工或已離職的前員工(或其受益人,如有)有權參與或享有的任何其他養老、退休、利潤分享、遞延補償、獎金、獎勵或其他職工福利計劃、安排、協議或諒解。

(4)公司與其現有員工或者其以往聘用的員工(如有)之間不存在任何的勞動爭議或糾紛,亦不存在任何潛在的勞動爭議或者糾紛。

(5)公司員工不對其前任僱主或者任何其他主體承擔任何不競爭義務。

(6)公司的員工不受除其與公司之間簽署的合同之外的任何其他合同(包

括許可、承諾或其它義務)或政府機關、法庭的法令、判決、命令的限制,而嚴重影響該員工為公司的利益而服務的能力,或將與公司的業務發生衝突。

(7)任何核心員工沒有直接或間接地在任何其他實體持有任何比例或數量的股權或股份(但持有上市公司不超過1%的股權除外),並沒有在公司以外的任何實體擔任任何職務。任一核心員工在過去的三(3)年內並未:(i)被裁定為有罪或正在審訊過程中(不包括交通違規);(ii)根據任何有司法管轄權的法院的任何命令、判決或政令(未撤銷或暫緩),被永久或暫時地禁止其擔任任何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高級管理人員或董事;(iii)被有管轄權的法院或其他管理機構裁定違反任何證券法、貿易法、或不公平交易行為法律,該等判決或裁定還未被撤銷或暫緩。

16、公司自成立以來與任何關聯方(在本協議中包括但不限於創始股東及其關聯方)、現任或前任員工、董事、顧問或上述任何人的關聯方(合稱“關聯人”)所進行的任何交易(如有)均是公允的,不存在任何關聯人利用其關聯方地位而與公司所進行的任何非公允的或不合法的關聯交易。截止交割日,除交易文件、勞動相關的合同披露的以外,公司與任何關聯人沒有任何尚在有效期內或者尚未履行完畢的合同、協議或其他交易,不存在任何未經投資者同意即將妥善處理的債權債務、負債及其他任何應付應收款項。

17、創始股東及其關聯方沒有直接或間接地經營、參與或擁有與主營業務相同、相類似或有任何其他競爭關係的業務;創始股東及其關聯方沒有直接或者間接持有公司經營主營業務所需要的任何有形或無形資產。

18、在過去的五年,創始股東並未:(i)被裁定為有罪或正在審訊過程中(不包括交通違規);(ii)根據任何有司法管轄權的法院的任何命令、判決或政令(未撤銷或暫緩),被永久或暫時地禁止其擔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高級職員或董事;(iii)被有管轄權的法院或其他管理機構裁定違反任何證券法、貿易法、或不公平交易行為法律,該等判決或裁定還未被撤銷或暫緩。

19、創始股東、公司及其員工、董事、代表、代理人從未進行或參與任何與反賄賂、腐敗、洗錢、詐騙以及其他相似活動、反恐、經濟制裁和反聯合抵制法有關的所有法領域之法律、法規、規則、規章以及其他有合法約束力的措施禁止的行為。

20、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至交割日,不存在或沒有發生對公司的資產、負債、盈利前景和正常經營已產生或經合理預見可能會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事件、事實、條件、變化或其它情況。

21、創始股東和公司已經向投資者如實、完全披露投資者要求的全部信息、文件和材料、與創始股東和公司履行本協議具有實質性關聯的信息、文件和材料,以及對投資者簽訂本協議的意願具有實質性影響的信息、文件和材料。創始股東和公司向投資者披露的信息、文件和材料真實、準確和完整,且不存在任何不實或誤導性陳述。創始股東和公司在本協議簽署後任何時候瞭解到任何將使其在本協議中作出的陳述、承諾或保證變得不真實、不正確或不完整的情況,已經通知投資者,並按投資者的合理要求,採取必要措施予以補救或予以公佈。

盡職調查報告9

一、為什麼要編制商務盡職調查報告

可以為交易完成後價值提升和併購後整合方案的制定做出準備,明確目標公司的商業前景。商業盡職調查遵循審慎原則,有着一套嚴謹的流程,最終是為了支持投資決策,選擇正確的投資對象。其目的是明確目標公司的商業前景。通過對其宏觀環境、市場規模、競爭格局、業務流程、基礎設施、企業價值評估六大板塊進行全面分析,瞭解企業過去創造價值的價值,分析企業未來創造價值的機制;瞭解目標公司所處的行業地位和未來發展趨勢;並通過對其內部運營管理的分析,可以為交易完成後價值提升和併購後整合方案的制定做出準備。

二、商務盡職調查報告的主要內容

1、宏觀環境分析:政治因素、經濟因素、社會因素和技術因素四個方面。

2、市場規模分析包括市場界定、市場國模、市場特徵、發展趨勢四個方面。

3、競爭格局分析包括市場參與者、市場份額、潛在進入者和替代品四個方面。

4、業務流程分析包括研發、採購、生產、物流、渠道、銷售、售後七個環節分析。

基礎設施分析包括信息系統、組織文化人事、經營管理、對外合作四個板塊分析。

5、企業價值評估分析包括協同效益和價值評估兩方面分析。

三、商務盡職調查所需要資料

1、委託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和委託機構相關資料。

2、委託人需要提供調查標的、路徑和意圖。

3、提供被調查人或企業的一切已經獲知的線索,包括現有資料、文字、圖片、錄音、信息、相關文本、聯繫方式,方便跟進。

四、登尼特盡職調查的方式和收費標準

1、盡職調查可以公開進行,也可以祕密進行。目前,登尼特採用的是公開和不公開兩種方式相結合的模式。

2、收費可以按照不同方式來制定,登尼特盡職調查收費分三個檔次,簡單調查:5000-50000元人民幣;盡職調查:50000-500000元人民幣;專項盡職調查:500000元人民幣以上。

3、報價參數:按照調查範圍、內容、難易度進行報價;根據調查時間、路程和工作量進行報價;根據專項價值高低進行報價。

五、盡職調查的專業機構與專業操守

1、盡職調查一般按照專業操守,由專業機構來進行。

2、登尼特具有專業律師、會計師、評估師、財務分析師以及專業調查人員,他們將按照專業指引進行盡職調查工作。

3、在盡職調查全過程中必須堅守保密原則,在未經授權之下,不允許把商機機密透露給第三方。

4、調查對象需要準確,提供資料和數據必須真實無訛。

5、盡職調查不管知會標的與否,都必須在合情、合理、合法的環境下進行,不能觸發當地的隱私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

6、涉及超出登尼特企業能力範圍的,登尼特將委託專業第三方繼續相關盡職調查工作。

六、商務盡職調查的服務流程

登尼特盡職調查的服務流程: 簽署保密協議=》提交調查標的相關資料=》雙方洽談並確定調查標的、模式和內容=》簽署委託協議=》支付款項=》進入調查程序=》編寫盡職調查報告書=》交收並提交報告。

盡職調查報告10

一、公司情況簡介

列示公司註冊地、註冊資本、實收資本、法定代表人、經營範圍、主營業務及主要產品等基本信息。

二、公司歷史沿革簡介

1、公司設立及歷史沿革基本情況;

2、歷次股權變動過程及定價依據;

3、以圖表形式列示目前股權結構。

三、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情況

1、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基本情況、經營範圍、主要業務、財務狀況;2、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最近兩年內變化情況;

3、説明公司實際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業基本情況;

四、公司業務和產品

1、公司主要業務及盈利模式介紹,公司生產流程、生產工藝、生產技術介紹;

2、列示公司主要業務與其他業務的對公司收入及利潤貢獻情況;計算主要產品的毛利率、貢獻毛利佔當期主營業務利潤的比重;

3、公司業務的地區分佈及主要客户情況;

4、公司主要資產及核心技術的權屬情況;

5、公司業務及產品的發展前景表述。

五、行業狀況和公司行業地位

1、説明公司所處行業背景、行業政策、行業技術狀況、市場細分、進入壁壘等情況;

2、説明行業內主要企業及市場份額、變動情況,列示主要競爭對手情況;

3、詳細説明公司競爭優勢、劣勢,收入盈利、技術水平等重要指標市場排名情況。

六、同業競爭及關聯交易情況

1、説明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實際業務範圍、業務性質,客户對象,與公司產品的可替代性等情況,説明是否構成同業競爭;

2、説明重大關聯交易情況。

七、最近兩年及一期主要財務數據

1、列示公司最近兩年及一期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主要數據,並註明是否經審計;

2、列示公司各年度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等重要指標,判斷説明公司經營風險和持續經營能力;

3、簡要分析財務情況,對於財務數據及指標存在異常以及不匹配的,説明原因。

盡職調查報告11

關於北京***公司的盡職調查報告

致:***先生

北京市康德律師事務所 (以下簡稱本所)接受***先生的委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資信調查事宜出具關於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資信調查報告(以下簡稱本調查報告)。

重要聲明:

(一)本所律師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現行有效之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調查報告出具日以前已經發生或存在的事實,基於對法律的理解和對有關事實的瞭解,並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範和勤勉盡責精神出具本調查報告。

(二)本所律師根據****公司提供的相關資料,已對****公司的主體資格進行了充分的核查驗證,並已對本所律師認為出具本調查報告所需的文件進行了審慎審閲。包括但不限於公司主體資格、公司的章程、公司的股東及股本結構、公司的財務和税務、公司的訴訟與仲裁。本所律師保證在本調查報告中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及重大遺漏。

(三)****公司已向本所律師保證和承諾,其已提供本所律師為出具本調查報告所必需的、真實的、完整的複印材料;其所提供資料上的簽字/或印章均真實、有效;其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複印件與正本或原件完全一致;其所提供的資料文件均為真實、準確、完整,無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及重大遺漏。

(四)本所律師僅根據****公司提供的相關資料對其資信情況相關事項發表法律意見,並不涉及有關財務會計、審計、內部控制等非本所律師專業事項。

(五)本調查報告僅供***先生在本次之目的使用。未經本所及本所律師書面同意,***先生及其他任何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個人不得將本調查報告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於上述聲明,本所律師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範和勤勉盡責精神,對****公司提供的有關文件和事實進行了核查和驗證,以***先生特聘專項法律顧問身份,現出具法律意見如下:

第一節釋義、引言

一、釋義

在本調查報告中,除非另有説明,下列詞語具有如下特定含義:

公司章程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本所指北京市康德律師事務所;

本調查報告指關於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資信調查報告。

二、引言

本所接受***先生的委託,作為其特聘專項法律顧問,對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資信情況進行了核查與驗證,具體內容如下:

1、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主體資格;

2、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章程;

3、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股東;

4、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股本結構;

5、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財務、税務;

6、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債權債務,訴訟、仲裁情況。

第二節正文

一、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主體資格

(一)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經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雲分局註冊,領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雲分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公司住所:北京市***工業開發區水源路***號;

3、法定代表人:***;

4、註冊資本:1000萬元人民幣;

5、實收資本:1000萬元人民幣;

6、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7、經營範圍:一般經營項目:房地產開發、銷售;房地產信息諮詢(中介服務除外);家居裝飾設計;自有房屋的物業管理、接受委託從事物業管理;

(二)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於20xx年4月7日經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雲分局年度檢驗。

本所律師提示:****公司僅向本所提供了上述(四)中對核定的房地產開發資質為待定資質的批覆文件,並未提供暫定資質證書或其他資質等級證書等有效證明其房地產開發資質的相關文件。

二、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章程

公司章程,是就公司組織及運行規範,對公司性質、宗旨、經營範圍、組織機構、議事規則、權利義務分配等內容進行記載的基本文件。是公司存在和活動的基本依據。

根據****公司向本所提供的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章程顯示: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於20xx年10月15日製定了公司章程,章程內容對公司的名稱和住所、經營範圍、註冊資本、股東的姓名、出資立式、出資額、股東的權利義務、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機構設置以及議事規則等作了詳細的約定,全體股東均在公司章程上簽名。

本所律師經審核認為:根據公司法相關規定,****公司成立時的公司章程對註冊資本、股東人數、出資方式、出資額、公司的機構設置及產生辦法、議事規則等內容均符合公司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亦合法有效。全體發起人股東均在公司章程上簽名之時,公司章程正式成立,且對全體股東產生具有法律拘束力之效力。

本所律師提示:本所律師僅對****公司提供的****公司成立之時公司章程的內容、形式的合法性作出判斷,並不對****公司成立之後公司章程內容是否發生過修改或變動作出任何評價或判斷。

三、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股東

四、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股本結構

(一)****公司設立時的註冊資本、實收資本

根據****公司向本所提供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章程內容顯示: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為1000萬元人民幣,實收資本為1000萬元人民幣。

(二)****公司設立時的股權設置、股本結構

經核查,****公司設立時的股權設置、股本結構如下:

股東姓名出資額(萬元)出資比例(%)

崔曉玲150、0015%

王衞軍200、0020%

許隨義250、0025%

宜敬東150、0015%

崔白玉250、0025%

本所律師認為:

****公司設立時的註冊資本和實收資本符合公司法等相關規定。

股權設置和股本結構由全體股東在****公司章程中作出了明確約定並在工商登記部門進行了備案登記,體現了全體股東的真實意思表示,產權界定清晰,合法有效。

本所律師提示:****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設立時對股東出資相應的驗資報告等相關文件,本所律師僅對****公司提供的現有的相關資料作出上述相關問題的判斷,對****公司設立之後股本及股本結構是否發生變動不作任何評價或判斷。

五、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財務、税務

(一)****公司未向本所提供銀行開户許可證

(二)****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財務會計報告審計報告以及其他財務報表

(三)****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貸款卡

(四)****公司未向本所提供税務登記證以及相關的税務發票。

本所律師認為:****公司作為合法成立並有效存續的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編制財務報告或相關納税登記,應建立建全財務和税務制度。由於****公司未向本所提供上述相關證件、資料,本所律師對****公司的財務、税務狀況不作任何法律評價或判斷。

六、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債權債務,訴訟、仲裁情況

本所律師提示:本調查報告僅對****公司向本所提供的相關資料進行審驗核查後所作出的相應法律評價或判斷,對在本調查報告中列明而缺乏獨立證據支持的相關事項不作任何法律評價或判斷。

(一)****公司未向本所提供相關債權債務憑證,本所律師對****公司是否對外發生債權債務情況以及是否設定相關擔保(抵押、質押、保證等)不作任何法律評價或判斷。

(二)****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訴訟、仲裁、行政處罰等相關文件,本所律師對****公司目前是否存在重大訴訟、仲裁及行政處罰等不作任何法律評價或判斷。

第三節結語

一、本調查報告基於相關法律、法規及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通過核查、驗證,提出上述意見,供***先生參考。

二、本調查報告主要依據以下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1999)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xx)

(3)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5)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6)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

(7)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北京市康德律師事務所

律師

20xx年xx月xx日

盡職調查報告12

商業地產收購併購中應發揮律師盡職調查的作用,在收購併購前,出讓方通常會對目標企業的存續與經營風險和義務有很清楚的瞭解,而收購併購方則沒有。收購方掌握的信息大多是通過出讓方或目標企業提供的文件或與其管理層的溝通獲取的信息,而這些信息可能經過了包裝或對關鍵問題進行了迴避甚至掩飾,雙方之間存在着信息不對稱。

盡職調查,也被稱為審慎性調查,指的是在收購併購過程中買方對目標企業的資產和負債情況、經營和財務情況、法律關係以及目標企業所面臨的機會以及潛在的風險進行全面、細緻的調查和分析,以求準確瞭解目標公司的真實狀況。

二、盡職調查的程序

盡職調查沒有固定的程序,但總體來説,其一般流程如下:

1、由收購併購方指定一個由律師組成的法律盡職調查小組。

2、由收購併購方和律師、目標企業簽署“保密協議”。

3、法律盡職調查小組準備一份要求目標企業提供材料的盡職調查清單。

4、目標企業根據盡職調查清單的要求提供相關文件,並製作資料索引。

5、盡職調查小組實施盡職調查,通過各種渠道收集並分析有關的資料。

6、盡職調查小組報告盡職調查結果,出具法律盡職調查報告。

三、盡職調查的主要內容

(一)目標企業的設立和合法存續

查閲目標企業設立時的政府批准(如有必要)、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營業執照、公司章程、重組方案、股東協議、國有股權管理文件、組織機構代碼證書、評估報告、審計報告、驗資報告、工商登記文件等資料,核查目標企業的設立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

(二)目標企業的股東及其註冊資本繳納情況

核查目標股東人數,股東資格,股東成立時間、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實收資本、註冊地、企業類型、經營範圍、主營業務、股權結構等情況。股東的出資或增資金額、時間、方式以及相應獲得的股份情況,貨幣出資和非貨幣資產出資是否符合相關法律規定。

(三)目標企業的主要資產

取得目標企業主要固定資產清單、房產權證、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證等。取得目標企業的主要無形資產清單、土地使用權證及其他無形資產權屬證書等相關資料,核查目標企業擁有的土地使用權或其他無形資產是否已取得相關權屬證明,是否存在期限或其他權利限制,是否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四)目標企業的生產經營及重大合同

核查目標企業的經營範圍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及實際經營範圍是否與工商登記一致,是否取得從事經營範圍內的業務所需的所有批准、登記、備案、經營資質或許可,是否存在相關經營資質和經營許可的期限或其他限制或條件;查閲目標企業的重要法律文件和重大合同,瞭解各項合同及其有效期限、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重要違約行為或違約責任、合同終止的情形等,核查是否存在轉讓或轉讓程序上的限制和條件,是否存在阻礙收購併購的相關條款約定。

(五)目標企業的組織結構和人力資源狀況

查閲公司章程及選聘和辭退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董事會、監事會、股東大會、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等決議或會議記錄、相關議案、提案、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辭職報告等相關會議資料,瞭解其組織結構、管理職位設置和管理人員職責分配,查閲公司重大事項的表決、通過程序等相關信息以確定本次收購併購是否存在程序上的障礙。

調查目標企業的僱傭人員的數額,目標企業是否對重要人員進行了相應的激勵措施,是否存在對此次收購併購造成障礙的勞動合同。

(六)目標企業的納税狀況及依據

查閲目標企業的國税與地税登記證、年度財務報表、最近3年的納税申報表等文件資料,核查目標企業執行的税種、税率及是否享受税收優惠政策、財政補貼政策,確定其適用的税種、税率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取得當地國税與地税主管機關就目標企業最近3年納税情況出具的證明文件,查閲相關納税資料,核查目標企業最近3年是否依法納税,是否存在欠税,是否存在被税務部門處罰的情形等。

(七)目標企業的重大債權債務

查閲目標企業近3年的重大合同清單,核查合同的履行情況,確定主要債權是否實現、主要債務是否履行完畢,是否存在潛在的糾紛或其他重大法律風險。查閲目標企業的財務會計報告、其他應收應付賬款明細、相關交易協議,調查其他應收應付、預收及預付賬款產生的原因、具體內容、數額等情況,判斷是否存在潛在的糾紛或其他重大法律風險。

(八)目標企業的法律糾紛

調查目標企業及其重要控股子公司(若有)、主要股東、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企業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等是否存在尚未了結的或可預見的重大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案件。

四、法律盡職調查報告

一般法律盡職調查報告包括如下內容:

1、收購併購方對盡職調查的要求;

2、律師審查過的文件清單,以及要求出讓方或目標企業提供但未提供的文件清單;

3、進行盡職調查所做的各種假設;

4、出具盡職調查報告的責任限制或聲明;

5、對審查過的資料進行分析和總結,對所涉及的法律事項以及所有審查過的信息所隱含的法律問題的評價和建議。

盡職調查報告13

一、公司基本情況

(一)公司簡況

1、名稱、住所、通訊方式、法定代表人、主營業務、註冊資本

2、公司當前股東構成及股權結構,公司實際控制人簡介

(二)公司歷史沿革事實概況

(三)歷次驗資、審計和評估

(四)業務主要項目

1、公司主營業務

2、主要項目描述

3、主要項目的實施對主營業務的貢獻

二、業務規範

(五)業務---------行業標準、資質和許可證

(六)業務-------獎勵、認證和評級

(七)業務------主要竟爭對手的業務狀況

(八)業務-------風險和對策

三、主要財產及公司管理機制

(九)主要財產

(十)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及其演變

(十一)公司的對外投資

(十二)目前股東結構圖和組織結構圖

(十三)管理層和核心技術、業務人員及演變

(十四)員工激勵機制

(十五)股東會和董事會決議

(十六)重大規章制度

(十七)公司內部組織機構及職能

(十八)重大合同

四、關聯交易、同業競爭資產收購等

(十九)關聯交易和同業竟爭

(二十)重大資產收購、處置和重組

(二十一)最近三年主要財務數據

五、税務、財政、安保、環境、債務

(二十二)税務及財政補貼

(二十三)質量控制、安全和環保

(二十四)重大債務

六、重大爭議、糾紛以及所受行政處罰

七、未來發展規劃、資金使用計劃和盈利預測

八、可能影響本次交易的重大風險提示

(二十五)重大風險提示

(二十六)本次重大交易需要獲得的審批

(二十七)本次重大交易可能給公司帶來的變化

九、結論和建議(本次重大交易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是否存在法律障礙和風險的結論,以及如何防範或/和控制風險的建議)

十、本盡職調查報告的用途和責任限制聲明。

(注:可用“特別陳述與保證”作為盡職調查的補充材料)

xx律師事務所

律師:xxx

年月日

盡職調查報告14

1、主體資格方面:上市首發管理辦法要求發行人應當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且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整體變更的業績可連續計算),註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3年內(報告期內)主營業務、董監高未發生重大變化等。對照上述標準,我們可以從公司成立及變更文件(包括不限於行政審批,工商登記、公司章程、驗資報告等)、國家產業政策、歷年財務報告等入手對業務分佈的主體進行挨個摸底和排查,檢查可能存在的重大瑕疵並對資產重組方向和上市主體進行初步選擇和論證。

2、獨立性方面:即俗稱的五獨立,包括財務獨立、業務獨立、資產獨立、人員獨立及機構獨立等五方面,企業需要從管理控制線、業務運作線、資產使用線、產權線出發對擬上市分佈業務進行檢查,檢查可能存在的獨立性缺陷,獨立性缺陷主要存在於共享業務或資源領域,內部獨立性問題可以通過內部重新分配和調整安排,而業務外部獨立性問題需要企業在外部關係方面進行改進。

3、規範運行方面:主要包括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和違法違規等方面,規範運營考核的軟因素很多,通常都可以突擊彌補,因此,在調查中主要對一些硬傷,如:董監高任職資格、擔保、重大資金佔用、現金收支、違法違規等事項進行重點檢查。

4、財務會計方面:上市標準中最明確也是最硬的指標就是財務指標,對於運作規範、核算規範、業務簡單的企業來説,這方面的調查是很好做的,只要把合併報表與同行、與上市標準比較,基本上可以得出結論。但對業務複雜、核算基礎差、運作不規範的企業來講,這是一個非常繁雜的工具,有時候需要藉助外力完成,這是因為會計核算的專業性太強,對於核算基礎差、運作不規範的企業來説,自身報表本身就存在很大的水分(如税的問題,資產合法有效的問題,表外資產負債的問題,對會計政策的理解和使用問題等),很多公司甚至不能提供合併報表。即便是核算水平高、運作規範的企業,如果業務複雜的話,想要提供完整準確的報表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特別是擬上市企業需要進行業務剝離重組的時候。

5、持續盈利能力方面:在實務中最難把握的問題之一就是持續盈利能力問題了,包括髮審委都很難告訴你一個確切的標準,原因在於標準本身,其中發行人的經營模式、產品或服務的品種結構是否發生重大變化、發行人的行業地位或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經營環境是否發生重大不利變化、存在客户重大依賴、重要資產或技術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變化還算可理解,但其他可能對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就太不好説了。這方面存在太多主觀性,但企業可以選取一些行業標杆企業進行對照和把握。據説郭主席上台後有意淡化了對持續盈利能力的審核力度,但不管怎樣,在IPO制度非市場化之前這個標準還是必須的,因為,審核制本身就有發審委背書的義務。

6、募投項目方面:隨着對新股“三高”(“高發行價”、“高發行市盈率”、“超高的募集資金”)控制力度加大,對募投項目的審核會趨嚴,需要企業認真對待此方面的檢查。這方面主要涉及到公司未來規劃,需要在資金需求時點、量、投向等方面,在項目可行性、合法合規性、政策導向性、業務獨立性方面進行細緻的審視。

當然企業所做的只能是初步盡職調查,目的是對企業上市的可能性和重大方面進行大致判斷,碰到專業問題還是得交給專業人士去辦,但企業自行先做的好處是可以胸中有數,不至於在重大問題上被專業人士忽悠。

盡職調查報告15

一、SWOT法分析電視行業

中國電視獲得了巨大發展,這既得益改革開放以來市場競爭觀念已深入人心,電視日益成為企業營銷競爭的重要策略,也得益於電視的普及和電視企業技術的不斷髮展。作為數量最多中小型電視公司由於規模小、實力單薄、經驗不足、沒有穩固社會關係,在發展經營環境上既存在許多機遇也存在諸多挑戰和問題。下面應用SWOT分析工具對中國中小型電視行業進行深入分析。

1.優勢(Strengths)

由於中小電視公司規模小,沒有過多的包袱,可在低工資,低支出狀態下運營,具備大型企業公司所沒有的成本優勢;與外資公司相比,具有熟悉本土市場、文化相通的優勢,而區域中小公司對當地消費者偏好、社會環境、經濟關係、經濟政策、人際關係等方面比大型企業企業瞭解更方便、更深入;由於規模小,可以根據市場隨機而變,靈活反應,較為敏鋭地捕捉到難得的機遇,“拾遺補缺”、佔領先機;可以根據市場需要,靈活吸納創意等專業人才,組建專項企業團隊,而具備某方面的獨特優勢,一個具備好的創意的完全有可能在規模不大的電視公司裏誕生;由於沒有過多的投資沉澱,可以靈活調整自己經營方向,應對市場瞬息變化,發揮專業分工的優勢。

2.劣勢(Weakness)

與大型公司相比,小型電視公司在資金實力、市場份額、人才儲備等方面實力相差懸殊,同時由於電視台等媒介都自我專營企業,使得這些大型公司的呈現明顯後向一體化趨勢,而中小電視企業的往往“點狀”分散運作,因此,中小企業與供應商的討價還價能力難以提高;由於缺乏知名度,使中小企業在同客户打交道時,沒有大型公司的品牌優勢;企業內部管理水平落後,多是家庭式的管理和經營模式,更容易發展成為企業未來成長的障礙;中小企業從業人員素質良莠不齊,為其發展增加了阻力。20xx年我國電視從業人員數量為95617人,到了20xx年數字變為107708人,增長達12.6%。這107708人之中,很多人缺乏專業知識,而且受教育水平整體比較低,中專學歷甚至國中學歷都進入了這個行業從事工作;我國監管機制的還很不健全,使得市場魚龍混雜,真正有實力,有潛力的企業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以謀求新的發展。

3.機遇(Opportunity)

隨着我國改革開放的步步深入,國內外客户增加,電視企業需求也日趨多樣化,這為中小型電視公司提供了廣闊的發展空間。現在的電視企業已經不單是在欄目間隙播放的5秒~10秒的電視短片,而已經發展為基於電視企業短片,企業形象片,企業宣傳片,產品宣傳片,置入式電視等形式多樣的,全面的企業、產品視頻宣傳包裝服務。企業企業需求者,尤其是數量眾多的中小企業為了自身的發展也逐漸開始青睞電視企業。在加入WTO後,在國外企業企業的先進管理、運營模式衝擊下,不斷推動國內企業不斷創新,加速國際化進程,提高管理水平以及從業人員素質。電視企業製作技術的提高也是近年中小電視公司蓬勃發展的動因之一,如HDTV在廣播領域裏的廣泛應用,視頻特效的技術趨於完善,不僅提高了電視的視覺衝擊力,也更易為專業人員掌握。

4.威脅(Threats)

中國電視企業業市場是一個明顯的壟斷——競爭市場,在央視領銜下,少數省級衞視異軍突起,而中小企業公司規模小,人員少,資金不足,競爭力嚴重缺乏。1995年我國專業企業公司總數為22691家,到20xx年達到了84272家,十年增長了371.4%。而這些電視企業公司魚龍混雜,相當一部分公司處在一種規模小,人員少,設備少,業務很少的“一小三少”的處境當中。而《公司法》規定的該類企業公司的註冊資本僅為3萬元人民幣,造成了電視企業行業進入門檻低,投資少的形勢,從而助長了現今的電視企業公司小作坊化的局面。

小作坊式的電視企業公司是嚴重缺乏競爭力的,而且在某些地區產生了惡性的競爭。從營業總額來看,從1996年起,外資企業公司幾乎獨攬了我國企業經營總額前五名。跨國媒介購買集團開始大舉進入中國初步發育的企業市場,這可能導致中國企業市場發展失去平衡,對整個企業行業發展造成巨大傷害。

二、產品介紹

TCL液晶電視

TCL LED電視L37E5200BE基本參數:

顏色: 珠光黑

屏幕尺寸: 37 英寸

制式: PAL

分辨率: 1920×1080

亮度: 400 CD

響應時間: 6.5 毫秒

HDMI接口: 2

USB接口: 有

電源電壓: 220 伏特

音頻性能: DDAS智能音效四種模式

屏幕比例: 16:9

水平視角: 178 度

垂直視角: 178 度

掃描方式: 逐行掃描

彩電類型: LED電視

電腦接口: 有

網絡接口: 有

AV輸入接口: 2

AV輸出接口: 1

外形尺寸(包含底座): 896.7×226×624.5 毫米

重量(包含底座): 14 千克

外形尺寸(不包含底座): 896.7×45.5×574 毫米

重量(不包含底座): 11.5 千克

聲音輸出功率: 10×2 瓦。

三、質量檢測

本產品全國聯保,享受三包服務,如出現國家三包所規定的功能性故障時,憑生產廠家指定或特約售後服務中心的質量檢測證明,自安裝、調試結束之日起,享受7日內退貨,15日內換貨,15日以上在質保期內享受免費保修服務!質保期整機一年,主要零部件(液晶屏、背光組件、集成電路)三年,售後電話4008123456

四、採購數量

800台

五、採購方式

公司採購部利用集中採購方式

六、採購途徑

公佈招標的方法

七供應商情況

費縣百姓實業集團成立於1995年,十幾年潛心經營,如今的百姓集團已經發展成為擁有十一家連鎖超市門店,一個配送中心、一家超五星高檔酒樓、一個深加工生產基地、及房地產在建項目,立足鞍山,輻射遼南的多元化、跨行業的集團企業。

百姓實業集團自建立以來,始終秉承“精誠合作、創新求實、穩步發展”的企業精神,始終把百姓的利益和需求擺在首位,“百姓説好才是好”是百姓人不變的追求。也正如百姓的企業標識所展示的那樣:三顆紅心代表了時刻對得起自己的良心;永遠不忘回饋社會的誠心;一杆天平托起顧客的真心,交相輝映的三顆心,譜寫着百姓超市的經營理念,生活不忘,百姓有約。

八、選擇標準

屏幕尺寸 32.000

屏幕比例 16:9

分辨率 1366×768

反應時間 0.000

高清 1080i/720p

最高支持分辨率 1920*1080

最佳觀看距離 3~5米

動態插幀技術 50Hz

背光燈 CCFL冷陰極螢光燈管

產品類型 中尺寸720p系列

液晶面板 VA面板

3D電視 否

音頻性能 揚聲器*2

接收制式 PAL

聲音輸出功率 10W×2

外觀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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