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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管理制度範例15篇

企業管理制度範例15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企業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企業管理制度範例15篇

企業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強化全體職工的紀律觀念,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考勤制度是加強公司勞動紀律,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勞動生產效率,搞好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全體員工要提高認識,自覺地、認真地執行考勤制度。

第三條 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

第四條 各部門經理、主管對本部門人員的考勤工作負有監督的義務。

第五條 公司考勤實行打卡制度,員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計每日2次)。員工應親自打卡,不得幫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幫助打卡。

第六條 考勤記錄作為年度個人工作考評的參考依據。

第二章 具體規定

第七條 工作時間

1、本企業全體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一律以八小時為標準。

2、上午上班時間為8時30分,下班時間為12時;下午上班時間為13時,下班時間為17時30分。

第八條 遲到、早退

1、班15分鐘以後到達,視為遲到,下班15分鐘以前離開,視為早退。

2、以月為計算單位,第一次遲到早退扣款10元,第二次遲到早退扣款20元;第三次遲到早退扣款30元,累計增加。

3、遲到早退情節嚴重屢教不改者,將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4、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屬實的,經公司領導批准可不按遲到早退處理。

第九條 請銷假

1、主管以下人員(含主管)請假一天的由部門經理批准,兩天至三天的由分管領導批准,三天以上的由總裁批准;部門經理、總裁助理、副總裁請假由總裁批准。所有請假人員都須在人力資源部備案。

2、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打考勤卡,應及時在考勤卡上註明原因,並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

第十條 病假

1、員工本人確實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須經部門經理批准,報人力資源部備案,月累計超過兩個工作日者,必須取得區級以上醫院開據的休假證明。

2、患病員工請假須由本人或由直系親屬於當日九點前向所在部門領導或公司主管領導請假,經批准後方可休假。

3、經公司領導批准,當月累計病假兩日(含兩日)以內的,每日扣績效考核分值3分。

4、患病員工如有區級以上醫院開據病假條的,當月病假累計三日(含三日)以上者,每日扣績效考核分值5分。;全月病假者,扣除全部績效工資;連續病假超過三個月者試為自動辭職或按北京市相關政策執行。

5、員工必須在病癒上班兩日內將病假條主動交給人力資源部核查存檔。

第十一條 事假

1、員工因合理原因須要本人請假處理,並按規定時間申請,經公司領導批准的`休假,稱為事假。

2、請事假的員工必須提前一天書面申請(如遇不可預測的緊急情況,必須由本人在早晨九點以前請示公司領導),如實説明原因,經部門領導報經公司領導同意後,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3、事假按照日工資標準扣除。

4、事假可以用加班加點時間調休,但必須經過公司領導的批准,經批准的調休事假可不扣發。

5、員工在工作時間遇有緊急情況需要本人離開崗位處理的,也按上述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年假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享受每年7個日曆日的年假。工作每增加一年假期增加一日,但最長假期不超過14個日曆日。

2、年假需一次休完,當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計到第二年。

第十三條 婚假

1、員工請婚假時,必須本人持法定的結婚證填寫婚假申請單,經部門經理批准,交人力資源部審核。

2、婚假假期為三天,男方25週歲、女方23週歲為晚婚,晚婚假期共計10天。

第十四條 產假

1、女員工正常生育時,給予90天(包括產前15天)產假,難產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個嬰兒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齡的增加30天產假。

2、女員工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給予20-30天妊娠假,懷孕三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給予42天妊娠假,懷孕七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90天產假。

3、女員工休假前需要有醫院證明,經所在部門經理同意後,報人力資源部批准,方可休假。

4、男員工產假的護理假為15天。

第十五條 喪假

員工供養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滿週歲的子女)死亡,可辦理喪假,員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5天;員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員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員工辦理喪假需在假前寫出申請,部門經理簽字後,經人力資源部批准後,交考勤員考勤。

第十六條 曠工

1、未向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書面申請並經批准者,或未按規定時間請假,或違反病、事假規定,或違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關規定等行為,均視為曠工。

2、曠工一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月全部薪金的20%;曠工二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月全部薪金的50%;曠工三日(含累計)者,當月只發580元的工資;曠工超過三日(含累計)者,公司視情況給予處理。

第三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

第十八條 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企業管理制度2

1 目的

為了加強員工歸屬感,充分體現公司的温暖和人文關懷,提高員工的滿意度及對公司的認同度,形成良好的企業向心力和凝聚力。

2 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3 編制依據

依照國家、地方、行業相關政策、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編制。

4 術語和定義

公司提供的福利待遇包括按國家規定執行的福利待遇,以及根據企業自身條件設置的福利待遇。

5 職責

人事行政部負責公司所有員工物資類福利的申報、採購、發放。

財務部依據人事行政部確認的標準發放貨幣類福利。

 6 福利待遇的種類

6.1 社會保險及公積金(五險一金)

1) 社會保險及公積金的組成: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五種保險及住房公積金。

2) 員工入職時,公司按規定為員工購買五險一金,並承擔公司應繳納部分,個人應繳納部分由公司代繳並從員工工資中扣除。

6.2 帶薪休假

帶薪休假包含國家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喪假等,詳見《考勤管理制度》。

6.3 讀研補貼

6.3.1 申報補貼資格

1) 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表現優異,獲部門推薦並經公司批准的員工。

2) 參加國防科學技術大學軟件工程碩士招生考試並被錄取。

3) 所選導師須為國防科學技術大學計算機學院工程中心教員。

6.3.2 審核流程

1) 每年6月1日~6月15日、12月1日~12月15日期間,員工本人提出申請,公司各部門領導進行推薦,以推薦書的形式遞交人事行政部登記報備。推薦書須包含以下幾點:被推薦員工的品行評價、能力評價、業績評價及推薦理由。

2) 每年6月中下旬、12月中下旬,公司領導對被推薦員工進行資格考評,每名被推薦員工做相關技術主題報告,內容包含以下幾點:個人在公司工作期間所做的主要工作、取得的工作成果、讀研的目標、個人職業規劃、對公司發展建議。

3) 每年1月初、7月初公佈擬推薦讀研員工名單。名單公佈後入選員工可選擇考試時間進行報考(每年有2次考試,分別在6月、10月),每次保留入選員工一年資格,逾期作廢。

4) 被評為公司突出貢獻、優秀員工的優先推薦。

6.3.3 享受待遇

1) 每月發放基本生活補貼和工作補貼。基本生活補貼1000元/月,工作補貼按實際發生的工作時間和公司相關規定計算。

2) 績效獎金按實際發生的工作時間和公司相關規定計算髮放。

3) 享受正式員工福利(包括養老、失業、醫療、工傷、計生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生日福利、過節福利、通訊補貼、年終獎)。

4) 公司工齡連續計算,讀研畢業後,讀研期間的`工齡自動補算。

5) 公司報銷學費。享受此款待遇須順利畢業,取得碩士學位證書者公司報銷全部學費。但如有課程發生補考或畢業論文因為質量問題被延期答辯的,只報銷部分學費,具體比例根據具體情節確定。

6) 享受以上待遇者,入學前須簽訂協議書,保證畢業後最少在公司工作3年。

6.4 娛樂活動

1) 部門活動經費:為了豐富員工的業餘生活而設立的項目,為每位員工按照300元/人·季度(含正式員工、試用期員工、簽訂實習協議在三個月以上實習生)的標準提供補助,此經費包括部門內部聚會、創建文化、娛樂場所,開展興趣小組活動、組織員工迎新、春(秋)遊等活動。

2) 人事行政部在每季度末向財務部提供本季度末部門總人數,各部門持發票向財務報銷下季度部門活動經費。

3) 公司將不定期地組織運動比賽、聯誼活動等。

6.5 餐費補貼

1) 公司為每位員工按照20元/人·工作日的標準發放餐費補貼。

2) 長沙地區發放方式:50%隨每月工資一同發放,50%發放至公司個人餐卡內。

3) 其他地區發放方式:全額由工資內發放。

4) 出差享受差旅補貼,不再發放餐補。

6.6 節日禮品

1) 公司每逢端午、中秋,為員工發放價值100元/人的節日禮品一份。

2) 每逢三八婦女節為每位女性員工發放價值50元/人的節日禮品一份。

6.7 健康體檢

公司每年為員工安排一次免費健康體檢。

6.8 生日福利

公司依照員工法定身份證上日期為所有正式員工生日提供100元/人的福利,發放方式或為生日禮品或開展生日活動。

6.9 通訊補貼

6.9.1 補貼標準

崗位

補貼

領導層

實報實銷

副部長以上

150元/月

研發體系

50元/月

技術支持體系

150元/月

銷售體系

200元/月

職能體系

100元/月

6.9.2 補貼管理

1) 以補貼的形式發放到當月工資中。

2) 原則上鼓勵員工使用公司固定電話作為日常通訊工具。

3) 職務、崗位變動時,從變動後的次月起按新的職務、崗位進行調整。

4) 享受通訊補貼的對象,必須確保通訊暢通,無特殊情況下不得擅自關機、停機,發現二次扣除當月補貼。

5) 員工須保持手機暢通,員工的手機號碼若需更改,需告知前台,並同時自行負責通知業務聯絡單位和個人。

6) 通訊補貼如有特殊情況,應填寫《特殊補貼申請表》附件1,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報管理中心副總裁審批方可執行。

6.10 車輛補貼

6.10.1 補貼對象

使用私人車輛執行本職業務的人員,重點是銷售人員。

6.10.2 補貼標準

用車補貼等級:

等級

補貼標準

適用範圍

1等

600元

因公月平均行駛里程數約400公里

2等

800元

因公月平均行駛里程數約550公里

3等

1000元

因公月平均行駛里程數約700公里

6.10.3 車補管理

1) 車補以補貼形式發放到當月工資中。

2) 員工享受的車補實行限額包乾、超支自負原則,公司不再支付車輛相關的規費、維修養護費、保險費、油費、清潔費以及在本市內發生的路橋費、停車費等一切費用,且原則上不再報銷本地出租車費。

3) 享受車補的車輛出現任何的違章行為均由車輛所有者自行負責,公司不承擔責任,同時與交通事故、違章行駛相關的一切費用(如事故處理費、對交通肇事受害人的人身財產損害賠償、車輛維修費、罰款等),由該車輛所有者承擔。

4) 享受車輛補貼的員工日常工作中,公司原則上不再派車。

5) 特殊情況下公司需使用員工車輛的,該員工應予以積極配合。

6) 員工因病、事假超過1個月以上,扣減車輛補貼。

7) 車輛補貼如有特殊情況,應填寫《特殊補貼申請表》,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報管理中心副總裁審批方可執行。

6.11 住院慰問金

員工重病住院(一個月以上)治療(包括因工負傷),住院期間公司一次性給予慰問金或以慰問品體現。

企業管理制度3

1、負責公司日常事務性工作,對總經理負責。

2、負責建立健全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並印發執行,對執行情況實行跟蹤考核。

3、負責會務安排、人員接待及公司的對外宣傳工作,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4、做好人力資源的檔案管理工作。

5、做好部門考核和公司員工薪酬及獎金的核定工作。

6、加強內部管理,做好公司各類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

7、做好請示彙報和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企業管理制度4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及税收制度。

二、依照法律、法規隨時接受財政、審計、税務等機關的`監督檢查。

三、財務部門應當對公司的實物、款項、財產進行監督,督促建立並嚴格執行財產清查制度。

四、認真作好會計基礎工作,以達到賬目清楚、數據真實、資料完整。

五、提高會計人員職業道德,強化會計人員業務水平,逐步科學化、現代化。

六、會計人員應當遵守公司商業祕密,不能私自向外界泄露單位會計信息。

七、建立嚴格的發票管理制度,領用、開具發票必須有專人保管,不得轉借,撕毀或大頭小尾。

八、配合公司領導全面、科學、合理的規範會計工作,保證企業經營管理有序進行。

企業管理制度5

中小型企業管理制度之安全保衞管理制度

總則

一為了預防、制止違法犯罪活動,防範和杜絕各類事故隱患,維護社會、公司的安全穩定,保障公司財產和員工人身安全,保證公司經營活動和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規定。

二本規定所指各部門是指辦公室、財務部、生產部、營銷部。

三安全保衞工作實行誰主管誰負責,預防為主、綜合治理、人員防範與技術防範相結合的原則。各部門應建立安全保衞責任制,加強制度建設,逐步實現安全保衞工作科學化、規範化。

四各部門負責人為本單位安全保衞工作第一責任人,按照本規定做好本機構的安全保衞工作。保衞部門或專、兼職保衞人員協助責任人具體組織落實其部門的安全防範工作。

五公司必須同當地公安機關建立聯繫,形成制度,及時通報有關情況,嚴格執行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的報告制度,協助公安機關查處與本公司有關的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

六公司安全保衞工作的基本任務是防盜、防搶、防騙、防假、防破壞、防治安、自然災害事故,保障公司財產和員工人身安全,保證公司正常的經營活動和良好的管理秩序。

機構及人員配備

七公司應配備專、兼職保衞人員,併為安全保衞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物質保障,以利於保衞工作的開展。

八公司保衞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政治堅定,身體健康,品行良好,並經過公安機關培訓合格。

九安全保衞人員的任免調動應及時聽取董事會的意見,報公安機關備案。

十公司各部門按照隸屬關係逐級簽訂安全保衞工作責任書,明確職責,落實責任。

十一各部門應建立情況信息報告制度,定期向董事會、公安機關通報情況信息。重、特大事故和案件,必須立即上報,及時處置。

十二公司應根據實際情況配備一定數量的保安人員,協助各部門,落實本公司安全保衞工作。工作職責

十三本公司安全保衞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治安保衞工作的法律、法規;

2、開展社會主義法制和治安保衞工作的宣傳教育,增強員工的法制觀念和自覺維護本機構治安秩序的意識;

3、根據本規定結合本機構實際情況制定相關規定並組織落實;

4、落實防火、防盜搶、防爆炸、防破壞、防詐騙和防竊(泄)密等治安防範措施,預防和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維護本公司穩定;

5、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發生在本公司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災害事故並保護現場;

6、調解、疏導本公司內部糾紛,協助公安機關查處發生在本公司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7、幫助、教育本公司有輕微違法犯罪行為的人員;

8、協助公安機關管理本公司的暫住人口和其他外來人口;

9、參與所在地區組織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安全防範

十四按照安全可靠,方便經營,美觀實用的原則配置安全防範設施。

十五廠房的構築和裝飾必須符合公安機關的技防、物防要求,保險箱要配備相關防護設施。

十六廠房的籌建、改建前,要提出並制訂安全防範設施的方案,報董事會及總經理審核後,送公安機關主管部門驗收批准,方可執行。

十七各部門應當將安全防範工作納入員工的崗位職責,並進行考核。

十八定期對員工進行法制教育、安全意識教育和防範技能訓練。

十九建立重要崗位保衞工作檔案,嚴格重要崗位員工的錄用和考核制度,不適宜在重要崗位的員工必須及時調離。

二十建立健全值班制度。

二十一安全保衞人員應當定期研究、佈置、檢查安全保衞工作,及時清除隱患。

二十二各部門應加強對各類票證、印章的管理,建立健全制約監督機制。

二十三嚴格執行雙人查勘、雙人管理保險箱櫃交叉複核的制度。

交通安全

二十四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嚴格執行公司車輛管理規定。

二十五公司機動車輛應由專職駕駛員駕駛,其他員工駕駛公司機動車輛須經車輛管理部門同意。二十六公司班子成員外出,應分乘不同航班、輪船。

二十七公司機動車輛長途行駛前,必須由車輛管理部門進行安全檢查,並經車輛管理部門車況登記後,方可出行。

二十八公司機動車輛必須配備滅火設備。

二十九各部門應定期對其部門員工進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專職駕駛員必須定期參加交通安全培訓。三十發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必須立即上報總經理,並立即妥善處理。

消防安全

三十一各部門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三十二各部門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掌握本部門的消防安全情況,保障本機構消防安全符合規定;

2、公司應為部門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3、落實消防安全責任,組織防火檢查,整改火險隱患;

4、組織制定符合本公司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開展消防知識、滅火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並實施演練;

5、組織實施對本公司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

三十三發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疏散人員。

三十四各部門應當每月對本部門進行防火檢查,並填寫檢查記錄。

三十五各部門應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檔案。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本部門檢查考核、評比之列。職場安全

三十六職場安全防護設施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出納工作區要採取防範措施;

2、財務部門應安裝與公安機關聯網的報警裝置,配置消防器材和自動應急照明設備;

3、配置存放現金、有價證券、重要單證和印鑑的保險櫃和防偽鑑別器;

4、配置防衞器械,置於隱蔽部位;

5、計算機主機房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配備防範設置。

三十七來訪人員須經登記,由接待人員迎入會客區域。一般情況,來訪人員不得進入辦公區域,如確屬必要,應由相關人員陪同。

三十八吸煙必須到指定場所。

三十九下班後應有保安人員或專人進行職場安全檢查。

四十非檔案管理人員未經檔案管理人員同意,不得進入檔案庫房。

四十一員工未經批准不得進入文印室,嚴禁無關人員操作文印室設備。

四十二員工因工作需要攜帶公司文件、資料、印章、辦公設備等離開公司辦公場所,必須經相關管理

部門批准並經登記後方可帶出。

四十三禁止利用公司電腦、電話、傳真等辦公用品進行反動、迷信、黃色宣傳。

突發事件處理

四十四各級機構處置突發事件應該遵循“責任個人制”以及保護公司財產和員工人身安全的原則。四十五突發事件的類型:

1、搶劫財務部和業務收支款項等;

2、外來、內部或內外勾結,利用各種手段進行的金融詐騙案件;

3、現金、有價單證、空白重要憑證、重要業務公章遺失、被偷、被盜、失竊事件;

4、計算機、傳真機遭非法入侵及電腦智能犯罪的突發事件;

5、發生重大火災或惡性人員傷亡事故;

6、內部員工發生矛盾激化,發生嚴重影響穩定的治安事件;

7、大面積集中聚眾衝擊公司或擾亂公司秩序等突發事件;

8、其它直接影響公司正常運營的突發事件。

目標責任管理及獎勵與處罰

四十六安全保衞工作目標責任書必須由各部門工作第一責任人與董事會或總經理簽訂。

四十七安全保衞工作目標責任作為一項考核指標,納入各部門年度考核內容。

四十八安全保衞工作目標責任考核實行一票否決制,考核不合格的部門不得參加年度各項先進評比和獎勵活動。

四十九執行本規定成績顯著的,由董事會協商後給予表彰、獎勵。

五十違反本規定,存在事故隱患的部門,由董事會發出《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因不及時整改而發生重大案件和事故的,由董事會對該部門責任人和直接責任者予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附則

五十一本規定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五十二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實行,本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與本規定有牴觸的以本規定為準。

企業管理制度6

為保證我院xx9級新生軍訓工作的順利完成,軍訓辦公室特制定如下制度,全體參訓學生及所有帶隊教師必須遵從。

1、嚴格遵守部隊紀律。帶隊教師及參訓學生必須遵守部隊紀律,聽從部隊統一安排,參訓學生只能在本連隊區域內活動,不得無故在其他連隊區四處走動。

2.嚴格履行請銷假制度。凡因事需離開部隊的,必須按照相應格式書寫請假條,請假條需學生本人、帶隊教師、連長、軍訓辦公室簽字確認。凡請假日期一天以上的,請假條需一式兩份,其中由軍訓辦存檔一份。

3.嚴格履行帶隊教師中午例會制度。每天中午一點三十分,帶隊教師在部隊招待所二樓會議室召開例會,交流參訓學生出現的各類問題並商議相應解決方案。

4.嚴格履行每晚查寢制。帶隊教師必須每晚清點人數,確保各連隊人數準確無誤。

5.嚴格履行人數零彙報制,帶隊教師在每晚查寢後需及時將人數變動彙報給軍訓辦姚老師處,即使人數未變動也需彙報。

《德育導行》第五篇第六章新生軍訓規章制度德育校本教材

第六章 新生軍訓規章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學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增強學生的國防意識和組織紀律觀念,掌握基本的軍事技術,學校決定對一年級新生進行軍事訓練。為園滿完成軍訓任務,特制訂本方案。

一、作息時間、請銷假制度:

(一)作息時間:每天上午8:00—11:30;

下午 2:30—4:30。

(二)請銷假制度:

1、學生請假必須先向班主任教師遞交書面請假條,然後報軍訓教官批准方可離隊。

2、學生到假歸隊時及時到班主任處銷假,並向軍訓教官彙報。

3、凡拒不參加軍訓或無故曠訓者學校予以全校通報批評。

二、班主任職責:

1、對軍訓工作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視,並予以大力支持,做好對學生軍訓的宣傳和鼓動工作。

2、嚴明軍訓紀律,做到以身作則。

3、按時作息,並做好本班同學的考勤工作,做到關心、愛護學生。

4、主動配合排長完成好每天的軍訓教學任務,做到跟班作業。

5、組織安排好本班同學的後勤服務工作。

三、優秀學員、先進班集體條件:

(一)優秀學員:

1、出全勤,遵守作息制度。

2、服從命令,聽從指揮,能吃苦耐勞。

3、軍訓成績良好,思想認識正確。

4、軍容整潔,團結學員,尊敬教官,完成公差好。

(二)先進班集體:

1、出勤率高,沒有無故曠訓學員,遵守作息制度,班主任跟班作業好,關心學員。

2、服從命令,聽從指揮,班主任與教官配合好。

3、軍訓宣傳工作做得好,思想教育好,軍訓任務完成好。

4、軍容整齊,官兵團結,完成公差好。

5、沒有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

學生軍訓規章制度

一、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一)起牀

1、聽到起牀號令後,全體人員(除全休病員)應立即起牀,按規定着裝,迅速做好出操準備。

2、未經團(營)首長允許,不得提前或推遲起牀。因集體活動超過熄燈一小時以上時,由團(營)值班首長確定推遲次日起牀時間。

(二)早操

1、早操以連為單位進行跑步或隊列訓練,因雨不能進行時,可組織內務、打掃衞生或其他集體活動。

2、早操通常30分鐘,除全休病員外,都要參加早操,半休病員到場可不參加訓練。

3、聽到出操號令後,連值班員應迅速集合整隊、清點人數,向連首長報告,由連首長帶隊到指定場地出操。

(三)整理內務和洗漱

1、早操後,整理內務,清潔衞生和洗漱,時間不超過30分鐘。

2、寢室值日員要協助班長檢查並整理本寢室內務衞生,連值班員檢查全連的內務衞生,連首長每週至少要組織兩次全連內務衞生大檢查。

(四)開飯(早、中、晚飯)

按規定時間準時開飯。

(五)操課

1、操課前應按課目內容做好準備工作,以連為單位集合整隊,清查人數,檢查着裝,帶隊到教室或訓練場後,由連值班員向授課教官報告。

2、操課中,要認真聽講,專心操練,遵守紀律,嚴防事故。

3、操課課目改變或訓練場地時,快速有序地轉換場地。

4.操課結束後,集合整隊,由連或排長講評後集體帶回。

(六)課外活動

1、連隊每週必須安排學生適當的課外活動,並使學生有處理個人事務的時間。

2、課外活動期間,由連統一安排文體活動或自由活動。

(七)晚點名

1、晚點名以連或排為單位於就寢前列隊進行,通常每日點名一次,時間不超過15分鐘.

2、晚點名的.內容包括:清點人數,當天情況講評,表揚好人好事,指出存在問題,宣佈次日工作或傳達命令、指示。晚點名前,連首長應商定內容,由一人組織實施。

3、晚點名由連值班員集合整隊,清查人數,並向連首長報告。

4、唱名清點人員時,當聽到呼名時,本人應立即答“到”,未到時由班長説明原因。

5、營晚點名要事先發出通知,規定着裝、時間、地點,由營值班員集合整隊,向營首長報告。

(八)就寢

1、連值班員在熄燈信號前10分鐘,發出準備就寢信號,督促全連人員做好就寢準備工作。

2、聽到熄燈信號後,立即就寢熄燈,不準講話,吸煙、打手電、點蠟燭,要保持肅靜,就寢時,衣物要放置整齊。

二、請假銷假制度

1、學生在操課期間,非傷病員不得請假;各級幹部無特殊理由不得請假。

2、病、事假必須按級請假,按時歸隊銷假;各級領導要嚴格控制請事假的範圍、時間和人數,不得超越權限批假。

3、學生請假一日內由營長批假;超過一日必須報軍訓團批准;對不請假擅自不到課或超假者,應當查明情況,嚴肅處理。

4、對病員,根據病情或醫生診斷建議,給予全休或半休。

三、安全工作制度

1、加強對安全工作的領導,落實措施和責任,嚴格執行軍訓各項制度,外出活動時要制訂安全工作方案,明確安全責任,嚴防各類事故發生。

2、加強安全思想教育,提高安全防範意識,使所有參訓人員時時處處重視安全工作,把安全工作貫穿於日常管理和訓練中去。

3、嚴禁吸煙,不準在公寓宿舍內使用電器和隨意亂拉(接)電線,照明設備有故障時要及時報修,不得擅自修理。

4、加強醫療保健和衞生防病工作。注意搞好室內衞生,搞好飲食衞生和清潔衞生的檢查和管理工作。

5、事故發生要立即處理並及時報告,對事故要查明原因,追究責任。

四、內務衞生規定

1、內務一般以團為單位統一規定。要求清潔整齊、統一有序,室內衞生應按公寓化管理要求,清潔美觀,便於長期堅持。

2、牀單要清潔平整,被子疊成長50—53釐米、寬40—45釐米,置於牀的一端中間,蚊帳按規定統一掛放,褥子下面禁止放雜物和書籍等。

3、鋪下鞋子放置在一條線上;茶缸、牙刷、毛巾、水瓶、臉盆、箱包必須統一擺放整齊。

4、室內嚴禁張貼紙、畫,牆面不準釘釘子。課表、作息時間表、輪流值日表應貼在門後。

5、室內外地面清潔,嚴禁在室內、走廊上亂扔果皮、紙屑、燃燒廢紙,禁止向樓道和窗外潑水、倒垃圾。

6、不準隨地吐痰,嚴禁在桌面、室內外牆壁上亂寫亂畫。

7、建立衞生清掃值日製度,保持室內外清潔整齊、美觀衞生。

五、軍容風紀規定

(一)參訓學生應按規定統一着裝,並保持軍容嚴整、儀表整潔。

1、上課出操,軍訓學生統一着裝,課外自由活動可穿便服。

2、着軍服時,要帶正軍帽,扣好衣釦。

3、無正當理由不得挽袖、卷褲腿,不得披衣敞懷、內衣下襬不得外漏。

4、軍服、運動服、便服相互不得混穿。操課或上課時,應着深色鞋,嚴禁着高跟鞋、涼鞋和拖鞋。

5、男生不準留長髮、大鬢角和鬍鬚,女生不得燙髮、描眉、塗口紅、染指甲,男女生均不準佩帶飾品。

(二)參訓幹部、學生應舉止端正、精神振作、姿態良好。

1、聽取上級講話和回答問題時,姿態端正,聽到上級呼喚自己時應立即答“到”。授領命令、指示後回答“是”。

2、行走時,不準袖手或將手插入衣袋,不準邊走邊吸煙、吃東西、煽扇子,不準搭肩挽臂,嚴禁酗酒和打架鬥毆。

3、參加聚會、上課時,必須着裝整齊,按規定時間、順序入場,按規定位置就

座,遵守會場秩序,不遲到早退,散會(下課)時按統一指揮依次退場。

4、外出時要遵守公共秩序、交通規則和社會公德,注意言談舉止,講究文明禮貌。

(三)對不符合軍容風紀的學生要當場糾正。違反軍容風紀,一經指出要立即改正。對嚴重違反軍容風紀及不服從管理者要進行教育批評,屢教不改者要按學籍管理規定處理。

企業管理制度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公司為明確規定公司與員工雙方權利與義務,促進雙方關係的和諧,為公司持續經營方針,並顧及公司與員工之間基於互惠,互利,平等協商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制定本手冊。

第二條

本手冊所稱員工系與公司發生工作關係,由公司正式接受僱用並依據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及領有工資者,但因業務需要臨時僱用的短期員工,以簽訂的臨時用工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為準。

第三條 本手冊之專有名稱如下:

一、公司---即指深圳市xxx實業有限公司;

二、經營管理者---指的是公司主管級以上人員;

三、員工---每位與公司發生工作關係,已由公司正式接受為員工,並依據勞動合同書內規定領有工資者;

四、職務,工作---員工依據勞動合同書內規定,而應履行之權利和義務的內容;

五、職務行為---指以公司員工身份所為的經營管理行為,以及會影響其正常履行職務的個人行為;

六、工資---員工履行職務所得之酬勞金,其酬勞條件系依雙方簽訂合同書或國家法令規定而行,並含一切獎金,津貼在內;

七、懲罰---觸犯本手冊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規則)而被處罰者;

八、獎勵---對在公司工作上有特殊表現所得之代價;

九、申戒,警告---員工因犯錯違規而案情輕微者之懲戒記錄;

十、小過,大過---員工因犯錯違規而案情嚴重者之懲戒記錄;

十一、 廠牌---員工身份之證明卡;

十二、公假---依政府法令及公司規定應給公假者;

十三、公出---員工因公務需要於上班時間內離開崗位出司(廠)辦理公務;

十四、出差――員工因公務需要前往深圳市以外地區者。

第四條 一般規定

一、經營管理者依現行管理規定,代表公司指派或分配員工工作;

二、員工對於主管指定有利於公司之工作,均有義務履行之;

三、凡員工觸犯《》,其主管應對其採取職務上或一般性之懲罰;

四、經營管理者為公司代表執行人,有義務履行本《》。

第二章 聘用

第五條

本公司按編制及業務之需要聘用員工,由用人部門主管填寫《人員需求申請單》,送行政人事部審核,呈總經理批准後,辦理招聘或內部調配。

第六條 凡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錄用:

一、政府規定不得僱傭者(未滿16歲的男女青年);

二、經本公司認可醫院實施體檢檢查不合格者,或經發現有惡傳染病者;

三、曾在本公司及相關企業被開除或未經批准而擅自離職者;

四、經查學歷和工作履歷不實者;

五、認定不適擔任本公司工作者。

第七條 應聘人員依下述面試程序辦理:

一、應聘人員面試時由行政人事部辦理填寫個人資料履歷表;

二、向行政人事部提供有關證件;

三、依需要作智力或針對性專業知識之測驗;

四、經人事部門初試合格後通知用人部門主管複試;

五、驗證有關證件及工作履歷;

六、呈總經理批准錄用;

七、資料轉回行政人事部備案。

第八條 應聘人員經核准僱用,應於接到通知後,按指定日期及時親自辦理報到手續,並繳驗下列文件:

一、居民身份證;

二、學歷證明正本(影印後退還);

三、職稱證(有職稱者);

四、婚姻狀況證明,計劃生育證明,獨生子女證的複印件;

五、體檢表或身體健康證明表;

六、最近三個月內正面半身1寸照片四張;

七、待業證或原工作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八、其他經指定應繳之文件。

第九條 本公司僱用人員除特殊情形經核准免予試用,或縮短試用期外,在試用期間,均應簽訂合同(試用期三至六個月,含受訓期間,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請事,病,傷假不予列計。

新員工由行政人事部填寫《試用安排表》,經核准指派專人進行輔導或培訓。

試用期間,本公司指定輔導人員幫助新員工接受脱產集中培訓和在職培訓。輔導人員的職責包括向新員工介紹本部門職能,人員情況,講解本職工作內容和要求,幫助瞭解公司有關規則和規定,為新員工安排脱產集中培訓的時間,確認並協助取得《》等資料。任何有關工作的具體事務,如確定工作崗位,技術要求,領取辦公用品,機器使用,紀律遵守,用餐等,新員工都可諮詢輔導人員。

在試用期間,如果新員工感到公司實際狀況,發展機會與預期有較大差距,或由於其它原因而決定離開,可提出辭職,並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相應的,如果職員的工作無法達到本公司要求,公司也會終止對其的試用。

在試用期內,新員工表現突出,試用部門可提出提前正式轉正。

試用期滿,試用部門對試用員工進行轉正考核,並填寫《新員工轉正考核表》,送行政人事部,經考核合格者,於期滿次日起轉正為正式員工;經考核不合格者,給予解除合同,並不發任何補償費。

第十條 經本公司僱用經管財務,出納,採購,庫管,司機,警衞,營銷,研發及公司認定其有必要者,應於到職前(特許者在到職後兩星期內)辦妥連帶保證手續,其保證人應具有下列資格:

一、中國國藉,有固定處所和正式職業,20歲以上公民;

二、經本公司認為有資格者。

第十一條 被保證人任職本公司期間,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連帶保證人應負連帶責任:

一、侵佔或虧空公款(物)者;

二、不法毀損公物者;

三、不法毀損,拷貝,轉移電腦軟件或數據資料者;

四、不依公司規定擅自越權處理業務,致公司發生損害者;

五、離職時移交不清者。

第十二條 行政人事部接到保證書應即予對保,如有不合格者,應立即通知換保。

第十三條 被保證人離職時,應將經管事物移交完畢三個月後,始得由公司發還原保證書,解除保證責任。

第十四條 人事安排;公司有權依業務工作需要安排員工之工作部門,委任,調遷,獎勵懲罰,解僱及考核等事項。

第十五條 工作調動

一、因公司業務之需要,員工得服從公司之調動命令及其服務地點;

二、員工若藉故推諉,拒絕調遣服務地點時,公司將視情況決定對其終止僱用與否。

第三章 考勤

第十六條 出勤時間

一、每日正常之工作時間8小時,每週工作44小時;

週一至週五 9:00-12:30 13:30-18:00。週六 9:00-13:00

二、各部門出勤及作息時間依實際需要由公司訂定;

第十七條 打卡

一、員工每日上下班時,應親自至打卡地點依規定打卡:打上班卡應於規定上班時間前三十分鐘以內打卡;

二、託人打卡及代人打卡者,經查明屬實,均記大過一次。

第十八條 忘打卡

一、員工於規定時間上(下)班忘打卡者(包括加班),不得重打卡,應於行政人事部填寫忘打卡證明單,呈直屬部門主管或經理簽證後,送行政人事部處理:

二、經查忘打卡之申請如有不實情事,除當日以曠工論外,申請人記大過一次,其簽證主管或經理視情節輕重酌於連帶處分。

三、如忘打卡事後三天內未及時呈主管批示的,行政人事部將視本日未出勤論,。一個月內有二次忘打卡未簽字的,給予警告處分一次。每增加一次以記小過處分。

第十九條 遲到,早退,曠工

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如有遲到,早退情況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上班時間後5分鐘至30分鐘始上班者視為遲到。

二、擅自缺勤或未經主管同意,不服從加班安排者,視為曠工,並視情節給予其警告或小過處分一次;

三、員工無正當理由提前下班者視為早退,未經主管核准一律以曠工論;

四、未經准假或假期屆滿未獲準續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曠工論計,連續曠工超過3日,或全年累計曠工超過5天的。公司可不經預告,給予開除。

五、凡有遲到,早退,曠工等情況的,一律記入員工個人檔案,並作為員工績效考核的依據。

第二十條 出差

員工出差當天不能返回的,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呈部門主管或經理核准後送行政人事部備案;如於上班時間中開始出差者,須填寫《員工外出申請》經主管或經理批准後方可外出。有關費用申報,依據《出差管理辦法》辦理。

第二十一條 公出

一、辦理:員工因公務需要,於上班中離開崗位或出入廠者,應填寫"員工外出申請"呈部門主管或經理核准後方可公出;

二、保安員於每日上午十時前將前一日"員工外出登記表"彙總登記送行政人事部備案。

第二十二條 休假以及請假給假規定

一、元旦一天(元月一日)

二、國際勞動節三天 (五月一日,五月二日,五月三日)

三、國慶節三天 (十月一日,十月二日,十月三日)

四、春節放假從農曆二十六至正月初七

五、聖誕節一天 (十二月二十六日)

以上為公司應放假之節日;

六、因工作需要,公司要求員工於公休假日或法定假日照常出勤,員工不得無故推諉,事後由公司安排同等時間補休或按公司有關規定核發加班工資。

七、本公司員工請假及給假規定説明如下:

1、公假:(公假期間,工資照發)依照政府法令應公假者。因參加社會活動,需經副總經理以上批准給予公假。

2、工傷假:(經確認為工傷的,工傷假工資照發,但按工傷天數扣發全勤)

A、員工因執行公務負傷或致傷殘者,持指定醫院證明,經行政人事部確認,確不能出勤者,核給工傷假,工資照發,假期期滿,應主動復職,否則以曠工處理。如情況緊急,得以事後補辦手續。

B、員工因公負傷,傷愈復發,經指定醫院,勞動局等相關部門鑑定,確認為舊傷復發的,可按工傷對待。

3、事假:(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A、員工如有私事必需親自處理,應事先請假。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的,可用電話或委託他人向本人主管或經理請示,經批准後方能以事假論。續假也應提前辦理;

B、一般員工請假半天內,由主管核准。3天(含3天)以內由部門經理核准,4天以上必須由(副)總經理審批,主管以上幹部請假均需由(副)總經理審批;

c、事假最少以四小時為計算單位;

D、事假工資扣除額的計算方法:當月工資/25×事假天數

E、員工申請事假,主管或經理可視具體情況要求其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4、病假:(員工普通傷病,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需治療或休養者,可申請病假。)

A、全年病假日數不得超過醫療期。在本公司工作年限3年以下者為1個月,工作4年至6年者為2個月,工作7年至10年者為3個月,工作滿11年以上者為4個月。逾期者,依規定辦理停薪留職,但以一年為限,逾期仍不能復工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B、請病假逾2日(含)以上者,公司可視具體情況要求員工出具證明或公司指定醫院開具證明(附病情報告)。請病假1天者,經主管領導批准後,也可確認病假,未依規定辦理手續檢舉證明者一律以曠工論;

c、病假工資扣除額的計算方法:

司齡3年以下(含3年) 當月工資/25×病假天數×50%

司齡4-6年(含6年) 當月工資/25×病假天數×30%

司齡7-10年(含10年)當月工資/25×病假天數×10%

司齡11年以上(含11年)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不扣工資

D、無正當理由或虛構捏造謊報病假者,經查屬實,公司依規定記大過一次處分。情節嚴重者,予開除處理。

5、婚假:本公司員工經試用合格轉為正式員工後,其本人結婚者可請下列之婚假,工資照發,如員工結婚地點不在深圳,則以下假期不含路途時間,路途時間按距深圳之遠近而定,一般往返為2-6天:

A、一般婚假3天;

B、晚婚假7天(女滿22週歲,男滿25週歲);

c、請婚假應附政府相關單位核發之結婚證明文件。

D、婚假不能分段申請。

6、喪假:本公司員工經試用合格轉為正式員工後,依下列規定給予喪假,工資照發,如奔喪地點不在深圳,則以下假期不含路途時間,路途時間按距深圳之遠近而定,一般往返為2-6天:

A、員工之父母,子女或配偶死亡,給喪假5天,工資照發;

B,祖父母,兄弟姐妹或配偶父母死亡,給喪假3天,工資照發。

7,產假,計劃生育假:

A,女員工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者(女24週歲)另加10天,工資照發;配偶生育無人照顧,可酌情給男方15天以內的假期,按計劃生育假考勤。

B,懷孕4個月以內流產者,依病假規定處理;

c,女員工懷孕滿4個月(含)以上流產時,給假15天,工資照發;

E,請產假須事後一個月內提交嬰兒出生證。

F,產假期滿恢復工作時,允許有一至二週的時間逐步恢復原定的工作量。

g,女員工計劃外生育,其休息時間以事假論。

H,配偶在本市工作,行絕育手術後需要護理,可持絕育手術證明享受二天的計劃生育假。

I,已婚女員工1年內做兩次人工流產,其中一次按事假。

8,年度休假:

A,給假標準:員工進入公司實際工作滿一年至三年(含第三年)的,方可享有3日年度休假之福利;

B,從第四年以後,服務期每滿一年加1日假期,但年度休假累計最多不超過15日。

c,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年度休假:

1) 試用期員工;

2) 服務年限未滿一年者;

3) 全年度申請事假及病假合計數超過14日者;

4) 前一年度曾受大過(含)以上處分者;

5) 前一年度曾有曠工1天(含)以上者。

D、年度休假核算方式

1) 年度休假以12月31日為結算日;

2) 計算第二項服務的月份數,不足一月者不計;

E,年度休假申請手續:

1) 年度休假須提前提出申請,經部門經理審核後將休假單送行政人事部。

2) 部門主管以上幹部年度休假其核準權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核准;

3) 經准假的員工應在休假日前將工作交給代理人;

4) 未進行相關工作移交的`,不得休假。

F,員工年度休假期間支付全額工資;

g,員工年度休假期間,如公司有緊急事務時,需其隨時銷假上班,員工不得無故推辭,但員工可保留其剩餘假期並另申請年度休假的權利,但不得跨年度;

H,年度休假是公司給予員工每年一次性休假的福利形式,不得作病假及臨時請假的變通。

9,本公司員工請事假,病假如遇例假日或法定節日,則不予計入請假期內;

10,部門主管(不含)以下人員的請假,1天以內者,由部門主管批准,1-3天(含3天)由部門經理批准,4天以上者需經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准;部門主管以上人員的請假均需由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批准,其中病假2天(含)以上者如不能提前請假,均需直接打電話給總經理請假,其它假均需提前申請,由總經理批准後方可;

八、因私外出:

1,工作時間內,員工因私外出,得填寫《請(事)假單》,經主管簽署後方能外出,並按事假手續辦理。

2,員工因私外出,不填寫假條和外出單而離開公司並不聽門衞制止者,一律視作擅自離開,以曠工處理。

九,本公司員工因故必需請假時,應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如遇急病或臨時重大事故需親自處理時,得於半日內委託他人或以電話,電報,傳真報告主管並經同意,事後補辦相關證明。曠工1天作事假3天計算。

十,公司因生產訂單不足及其它原因需安排部分人員留職待崗,需服從安排,並且在待崗期間需隨時服從公司指令上崗或其它公司活動。

第四章 工資與給付規定

第二十三條 本手冊所稱工資係指員工因工作所獲得之報酬,包括基本薪資,生活津貼,績效工資等,並以現金方式給付。

第二十四條 工資結構

一、基本薪資:依深圳物價狀況及公司實際予以核定給付;

二、生活津貼:含住房,通訊,交通等補助的一種津貼;

三、績效工資:依個人業績水平,工作態度等核定的工資;

四、職務加級:依擔任一定主管以上職務責任的津貼;

五、特殊津貼:為因特殊狀況核給的津貼。

第二十五條 公司發放工資日期為每月的10日,支付的是員工上月1日至31日的工資。若支付日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

員工工資將可能在如下情況下發生調整:

一、工工資常規調整,即指公司有可能根據經營業績情況,社會綜合物價水平的較大幅度變動而相應調整員工工資。

二,公司將定期根據員工的工作業績和工作能力進行獎勵性工資晉級,其對象為崗位工作中成績顯著者;促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成績突出者;公司認為應獎勵的其他人員。

三,員工在年終考核中,被所在部門認為工作績效低於平均水平,將可能被降低工資。

四,員工職務發生變動,其工資相應進行調整,其工資必須在該職務級別工資範圍之內。

第二十六條 試用期內員工離職情況的工資給付規定

一,試用期內公司決定辭退之員工,工資按實際工作日給付;

二,試用期內員工自行提出辭職情況:

1,辦公室職員等員工在錄用後,實際工作不滿一個星期而自行辭職的,工資抵培訓費用,不予給付。

2,一般作業員工在錄用後,實際工作不滿3天而自行辭職的,工資抵培訓費用,不予給付。

第五章 員工權利

第二十七條 每個員工有享受憲法規定之公民權利與中國法律給予之權利,且不容侵犯。

第二十八條 員工有享受勞動安全與保護之權利。

第二十九條 有按規定休息與休假之權利。

第三十條 有參加公司組織之民主管理權利。

第三十一條 有對公司發展提出建議與評價之權利。

第三十二條 有按公司規定以勞動取得報酬之權利。

第三十三條 有按公司規定享受福利待遇之權利。對於明顯違反《》的指令,員工有權拒絕執行並有越級上報的責任和權力。對違反人事管理制度,使員工自身利益受到侵犯的行為,員工有向總經理申訴以得到公正待遇之權利。

第三十四條 對公司名義之處罰,報酬,休假等發生爭議時,有向政府勞動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或向起訴之權利。

第三十五條 對公司作出特殊貢獻者有享受公司物質及精神獎勵之權利。

企業管理制度8

第一條:為保障勞動者因工傷殘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並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工傷保險工作應當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三條:各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公司制定的各項安全、衞生規程和標準,預防工傷事故發生。

第四條:本規定責權部門為品質管理部。

第五條:職工有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1、公司根據員工入職時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為員工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和人身意外傷害醫療險。員工必須提供真實、可靠的個人資料,以便公司購買保險。

2、若員工本人所提供的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後果由員工本人承擔。品管部應對入員工工的個人資料進行核實。

3、異地入職的員工個人資料需由部門經理及時向公司品管部傳遞,因路途遙遠而無法將原始資料上交到品管部的,主管人員必須將員工個人資料製作成文本格式,使用電子郵件發往品管部郵箱,並提醒品管部查收。否則中間出現的險情將由部門主管人員承擔相應責任。

第六條:工傷投保費用由公司統一支付。員工不需支付費用。

第七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入職公司後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1、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2、醉酒導致傷亡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4、因不服從領導指派安排而發生的傷亡事故;

5、未經任何授權、許可便擅自行事而發生的傷亡事故;

6、違反工作或操作流程而發生的傷亡事故;

7、從事不利於公司經營發展的工作而在工作場所發生的傷亡事故;

8、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第九條:發生工傷事故時,現場負責人必須第一時間向品管部通報情況,並及時採取措施。措施有:

1、涉及公安、交警部門的事件必須第一時間報警;

2、發生傷患情況,應立即護送受傷人員到附近醫院就診。

第十條:各部門負責人為出現工傷事故時的第一指揮人。部門負責人因客觀情況無法到達現場的,由現場最高職務人員負責指揮。第十一條:工傷申報:

1、在本部門所轄範圍內,本部門所管轄的員工發生的一切工傷、安全事故,不受時間限制。

2、提交材料如下:

(1)、逐級主管人員填寫《員工工傷確認表》;

(2)、員工户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3)、縣級以上公立醫院或保險公司或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的醫療診斷證明;

(4)、病歷;

(5)、醫療、醫藥費原始單據;

(6)、費用結算明細表;

(7)、交通、伙食費用原始單據。

(8)、其他應補充材料。

第十二條:工傷的種類:按安全事故的嚴重程度,工傷事故為輕傷、重傷、死亡等種類。確定為工傷後,將事故分為非本人不可抗因素所致與個人有一定操作失誤責任兩種情況。治療工傷所需費用應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第十三條:醫療補償標準及工資、待遇:

1、事故非本人不可抗因素所致,或非本人過失所致:類別傷情程度醫療期公司負擔的醫療費用工資及待遇

輕傷一般為皮外傷7天以內承擔100%的治療費100%的按崗位工資

7~30天100%的按崗位工資

30天以上100%的按崗位工資

重傷一般為頭部、胸部重傷、骨折1~2個月100%的按崗位工資

2~6個月公司一次性支付一定的費用100%的按崗位工資

6個月以上100%的按崗位工資,解除勞動關係

死亡因搶救無效而死亡承擔相應的搶救費用參照國家工傷規定一次性撫卹補償標準執行

2、事故因本人過失或操作不符合操作規程所致:類別傷情程度醫療期公司負擔的醫療費用工資及待遇

輕傷一般為皮外傷7天以內不計80%的崗位工資

7~30天60%的崗位工資

30~60天40%的崗位工資

重傷一般為頭部、胸部重傷、骨折1~2個月80%的崗位工資

2~6個月承擔50%的治療費60%的崗位工資,痊癒後仍可到公司上班

6個月以上享受60%的基本工資,解除勞動關係

死亡因搶救無效而死亡承擔相應比例(≤80%)的搶救費用參照國家工傷規定一次性撫卹補償標準執行

注:①公司負擔的醫療費用是指由保險公司理賠之後的差餘額部分的工傷醫療費用。②事故非本人不可抗因素所致,或非本人過失所致的住院治療伙食費按當地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支付百分之七十;事故因本人過失或操作不符合操作規程所致的住院治療伙食費按當地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支付百分之三十。第十四條:員工因工作原因而與公司以外的人、物發生衝突後導致工傷,所發生的民事、刑事糾紛將由公司委託律師進行處理解決。對方所賠償費用必須上交公司。第十五條:員工發生工傷事故時,住院醫療所發生的費用第一時間從公司的財務中支出。待保險公司理賠過後進行結算。第十六條: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一)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二)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鑑定的;

(三)拒絕治療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監執行的。

第十七條:工傷人員及其親屬,因工傷保險事項與其用人單位發生爭議的,按照公司相關管理條例處理,調解不成的,按照勞動爭議的判決處理。

第十八條: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實施

企業管理制度9

一、為達到勞資兼顧,互利互惠,給予員工合理的待遇,依照以下原則制定本制度:

1、正確處理好企業與員工之間的物質利益關係,調動員工積極性、創造性,推動員工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提高勞動生產率,依據崗位責任,在對員工能力及業績進行考評的基礎上,給予必要的薪酬。

2、謀求穩定、合作的勞資關係原則:對公司的優秀骨幹人才在薪資合理分配的基礎上予以特殊考慮,以建立穩定、長期合作的勞資關係。

3、員工薪資參考社會物價水平、公司支付能力以及員工擔任工作的責任輕重、難易程度、績效及工齡、資歷等因素綜合核定。 二、薪酬體制

1、薪資標準確定:公司依照崗位的重要程度、責任大小、難度高低等因素確定個崗位薪資標準。 2、年薪制:由總經理確定年薪標準(一般一年確定一次)。

(1)薪制對象:公司聘任的高層管理人員,相關的高級技術、業務人員和特殊崗位人員。

(2)年薪標準:由公司總經理根據業績、能力、責任等因素確定,享受年薪制的員工薪資由工資總額的30%作為績效工資,其餘70%按月平均發放,年終根據工作完成情況核算績效工資發放額(以年終考勤、獎懲、績效考核等依據)。

3、月薪制:享受月薪制的員工由所在部門領導確定並報行政人事部審核,總經理審批。 (1)月薪制對象:除實行年薪制工資以外的固定在編員工。

(2)月薪標準:根據員工能力、崗位重要程度、難度確定,行政人事部審核,公司總經理審批。 4、日工資制:臨時僱用的施工工人。日工資制工人不屬於公司固定員工,其工資標準由工程部擬定,經主管副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5、公司固定員工分類:

(1)高層管理人員:總經理、副總經理 (2)中層管理人員:部門經理、項目經理

(3)專業技術人員:造價師、設計師、工程師、預算員、繪圖員、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資料員、會計、出納等

(4)業務人員:市場開發人員、採購員

(5)行政後勤人員:文祕、倉管、保安、雜工、清潔工等

三、薪資結構:固定員工薪資由基本工資+加班工資+獎金+補貼組成

1、基本工資:

(1)貫徹“因事設崗,因崗定薪”原則,行政人事部根據崗位的性質、責任大小、難度高低、專業性、勞動強度等因素起草各崗位基本工資等級標準,由總經理審批。

(2)每個員工的基本工資等級由所在部門經理確定,中層管理人員的基本工資等級由總經理確定。一人擔任多個職務的,按照所擔任最高職務確定基本工資等級。 (3)基本工資標準:

2、加班工資:因公司業務需要,目前公司未實行五天工作制,發生的加班公司根據不同崗位給予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發放標準:

3、年資津貼:(由總經理確定按實際年資計算或自本制度批准施行之日起計算年資) (1)員工在公司工作每滿一年,給與相應年資津貼:員工50元/月,部門經理100元/月。 (2)年資津貼不得超過500元/月,超過者按500元/月計算。

(3)年資津貼調整:由直接上級填寫薪資調整表報總經理審批後交財務部執行。 4、獎金:

(1)全勤獎:為鼓勵員工敬業精神而設,每月無遲到(無在上班時間開始後到崗的情況)、早退、曠工、未請病事假、無遲到或缺席會議、無忘打卡補籤、領導安排的加班無不參加的情況,當月獎勵100元。 (2)績效工資:(詳見《績效管理辦法》) (3)項目獎金:(詳見績效管理辦法)

(4)年終獎:由總經理根據企業當年效益及個人績效、貢獻程度評定,評定標準及獎金標準由總經理確定。 ①優秀員工獎 ②優秀管理人員獎 5、補貼:

(1)異地工作補貼:員工被派往外地工作的根據崗位以及工作地域給予200元至1000元補貼。具體標準由員工直接上級提出申請,填寫員工薪資調整審批表報總經理審批後交財務部執行。 (2)其他補貼:由總經理根據工作需要確定補貼種類、享受範圍和標準。

四、薪資的發放:根據公司薪資管理的具體情況,針對薪資管理的重要性、機密性和高度準確性,確保薪資發放的有效運作。

1、員工薪資採用月給制,薪資計算時間:每月1日至月末。

2、新進員工於報到之日起計薪,25號後到職者,當月薪資並於次月薪資發放。

3、試用期員工工作不滿5日離職的,不發給薪資。

4、試用期員工無獎金和補貼(試用期內派往異地項目部工作的除外)。 5、薪資審批辦法

(1)各部門員工每月的.薪資,由財務部負責統計審核後,報總經理審批。 (2)薪資發放時間:每月工資於次月15日放,如遇節假日則提前發放。

(3)薪資發放方式:除零星工資以現金支付外,其他所有員工工資均以工資卡形式發放。

五、薪資調整

(一)基本工資標準調整:員工基本工資調整其直接上級提出,填寫《職位薪資調整表》報請總經理審批。 1、升職、降職:

(1)員工提升為高層管理人員時,改為年薪制;

(2)員工提升為中層管理人員,其基本工資調整為與原基本工資額相近較高一級標準; (3)中層管理人員降職留用時,基本工資調整到與其原基本工資額相近較低一級標準。 2、績效考核:

(1)員工連續5個月績效考核被評為A等的,基本工資晉升一級。

(2)全年月度考核超過8個月(含)被評為A等,且全年無被評為的D等和E等的,基本工資晉升一級。 (3)月績效評為E等的,次月績效考核仍不能達到C等的,基本工資降低一級;一年內基本工資降低兩次的,予以辭退;基本工資已為最低級,月績效考核被評為不能勝任的,予以辭退。 (4)連續2個月績效考核被評為E等的,給予辭退; (5)連續三個月績效考核被評為D等以下的予以辭退; (6)全年超過6個月績效考核為D等或以下的,予以辭退。

3、評優:被評為年度優秀員工、優秀管理人員的,於獲獎勵次月起基本工資晉升一級。

4、違紀:違反公司制度,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嚴重影響公司形象尚可不予辭退處理的,視情節降低基本工資級別(由所在部門提出降低工資級別意見,報總經理批准執行)。

(二)加班工資調整:員工升職或降職或崗位調動時由直接上級提出調整申請,報總經理審批。 (三)緊急調薪:公司遇重大經營、財務等方面的問題,經公司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會議討論通過,總經理批准可緊急調薪,但調薪幅度不得超過30%。

六、工資查詢:發放工資時要附上工資組成及扣款項目明細,若員工發現當月工資有誤,可向財務部查詢。

企業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加強公司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維護職工的切身利益,確保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促進石化通訊事業的發展,根據國家安全法和總廠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2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3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第4條要採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強安全管理、安全技術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發生。

第5條凡本公司職工除必須熟悉並嚴格遵守本制度外,還必須同時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以及總廠制定的職業安全衞生的法律、法規、規定和標準。

第二章組織管理體系

第6條公司設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其組成成員:

主任:

副主任:

委員:

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

第7條公司下屬各站(中心)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公司通訊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擔任,並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房、維護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脱產的安全員。

第8條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公司經理是本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生產副經理是本公司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生產運行部部長是本公司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對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第9條生產運行部是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職能部門,應對公司實現安全、文明生產負責,同時向上級領導負責。

其主要職責如下:

1、組織貫徹執行國家和總廠有關企業安全監督方面的政策、法規、標準及公司指示、規定。

2、負責公司安全管理,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對各類安全隱患提出整意見,落實整改措施,並向上級報告。

3、負責起草安全生產、消防安全、能源管理等有關管理制度、規程、實施細則等的擬訂、修改、檢查、監督及實施執行。

4、負責做好安全生產基礎管理工作,重視安全生產記錄、台帳、報表的管理工作,及時編制上報年、季、月度安全生產管理台帳等有關報表。

5、負責協調解決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持續改進意見。

第三章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第10條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安全法和石化總廠的各項安全管理規定,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實行各級行政領導負責制,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做到“誰主管,誰負責”。

3、經理任期目標要有安全生產內容,把安全管理納入公司工作計劃。每年應從固定資產更新和技術改造資金中提取一定的安全技術改造資金,用於安全技術措施項目。

4、積極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親自主持死亡、重傷、火災及重大事故的原因分析,制定防止再次發生類似事故的措施。

5、負責對本公司發生的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6、定期召開公司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及時研究和解決安全、防火、勞動保護問題及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審核引進技術(設備)和開發新產品中的重要安全技術問題。

7、經常組織教育幹部和技術人員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檢查各種安全教育情況。對查出的問題組織分工解決。

8、對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個人進行表揚和獎勵,對重大事故責任者給予處分。

第11條生產副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1.在經理的領導下,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貫徹落實總廠各項安全管理,組織制定、修訂和審定本公司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規程,並認真檢查執行情況。

3.協助經理組織安全技術研究工作,負責解決疑難或重大安全技術問題,推廣和採用先進的安全技術和安全防護裝置。

4.負責組織制定審批公司安全教育計劃,參與並組織全公司的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工作。

5.審批公司生產運行、檢修、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審查引進技術(設備)和開發新產品中的安全技術問題。

6、負責組織上報和未遂事故的調查處理,並及時上報主管部門。

7、定期召開生產安全會議,分析公司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8、根據總廠安排、組織公司各種安全活動。總結經驗及時上報,表彰先進單位和個人。

第12條生產運行部部長安全生產職責

1、協助公司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彙總和審查公司安全生產措施計劃,並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制定、修訂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並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並督促其按時實現。

7、根據總廠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並監督執行。

8、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並監督執行。

9、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第13條站長、中心主任安全生產職責

1、站長、主任是站、中心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和職工人身安全及健康負全面責任。

2、貫徹執行總廠及公司有關安全規定和指示,並嚴格組織檢查落實。

3、擬訂、修訂本單位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組織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對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職工進行批評教育,直至停止工作。

4、定期召開安全員會議,聽取安全生產工作的彙報及意見。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

5、計劃.佈置、檢查、彙報、總結工作同時進行,把安全生產工作列為重要內容之一。

6、根據總廠有關規定,組織對本單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和安全技術教育,定期進行考核,保證職工持證上崗。

7、組織站或中心級的安全檢查,確保設備、安全防護設施處於完好狀態。發現隱患及時組織整改,單位無力整改的要採取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並及時向公司書面報告。

8、負責檢查動火的措施落實,審批三級動火,並組織動火時安全措施的落實。

9、負責組織調查、分析本單位所發生的各類事故,保護好事故現場及時上報公司主管領導,事後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並及時上報。

第14條生產副站長、中心生產副主任安全生產職責

1、生產副站長、中心生產副主任是站、中心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堅持抓生產,必須首先抓安全的原則。

2、協助站長或中心主任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3、組織本單位生產的同時,必須考慮和安排安全、勞動保護等問題,確保生產、施工、運行與維護過程中的安全。

4、在討論技術問題或做技術決定時,同時要提出安全技術措施。

5、在進行各種技術改造、技術革新研究試驗時,必須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

6、對本單位發生的事故要及時報告和處置,並負責保護事故現場。事故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原則。

7、定期召開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分析會,制定防範措施,杜絕安全隱患。

8、對新工人、變動崗位或復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操作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定期參加班組每週二的安全學習,及時採納職工提出的正確意見。

9、經常檢查、佈置本單位安全員工作,支持他們工作,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

第15條站、中心安全員安全生產職責

1、站、中心安全員在站長、中心主任的領導下,負責本站或中心的安全生產工作。

2.協助站、中心主任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參與擬訂、修訂本單位安全技術規程和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做好本單位職工安全思想、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和考核工作,負責新職工的二級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並檢查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和考核情況。

4、檢查動火措施落實情況,負責三級動火的審批及檢查落實安全措施,確保安全動火。

5、深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事故隱患,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並報主管領導處理。

6、參加本單位各類事故調查處理,做好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

7、對班組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監督並檢查各班組每週二的安全學習情況。

8、負責安全設施、防護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9、對班組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監督並檢查班組每週二的安全學習情況。

10、資料員和保管員在站、中心主任指定的工作範圍內,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第16條站、中心技術員安全生產職責

1、負責做好本職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做到安全生產和工程技術統一。確保各項技術工作的安全可靠性。

2,根據上級規定負責擬定本崗位的安全技術規程。在起草設備檢修、網絡改造、工程施工等方案前,必須擬定相應的操作規程和安全措施,組織職工熟悉掌握,並檢查執行情況。

3,參加本單位職工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和講課,提高職工安全生產意識。

4、參加本單位有關事故調查、分析,並提出改進措施。

5,經常深入各崗位、班組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時提出措施予以消除。

第17條班組長安全生產職責

1、對班組安全生產和職工人身安全和健康負責。

2、貫徹執行各級制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發現有違章行為的應及時制止。

3、發現事故苗頭和事故隱患及時處理和上報。並採取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

4、發生事故,立即組織搶救,並負責保護現場、及時報告,參加對傷亡事故、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上報工作。

5、組織本班職工堅持每週二的安全生產學習例會,做到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後總結安全。

6、對新工人、變動崗位或復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操作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有權拒絕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不合格的職工獨立上崗。

7,搞好安全和消防設施、設備的檢查和維護工作,保持靈活好用。檢查職工合理使用各種消防器材。

8、組織職工參加安全生產競賽和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第18條班組安全員(兼職)安全生產職責

1、協助班組長做好本班組的安全工作,接受站、中心安全員的業務指導。

2、嚴格行行各級制定的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對違章操規程的行為有權制止,並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

3、負責對新參加工作職工的崗位安全教育工作。

4、負責組織本班組開展各種安全教育活動,並做好記錄,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建議和意見。

5、負責監督檢查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和各種防護器材、消防器材。

6、發生事故時要及時瞭解情況,保護好現場,並立即向上級領導報告。負責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做好運行設備、工具儀表等安全檢查、維護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19條職工的安全生產職責

1、參加安全活動、學習安全技術知識,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及安全生產規定。

2、加強設備維護,保持工作場所整潔,搞好安全生產、文明生產,保證設備平穩運行。

3、精心操作,認真作好各項記錄,交接班時必須交接安全情況。交班為接班創造良好的安全條件。

4、按時巡迴檢查,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苗頭,把事故苗頭消滅在萌芽中。如果發生事故,要及時報告並果斷正確處理,保護好現場,作好詳細記錄。

5、上崗必須按規定着裝,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各種勞動保護用品和消防器材。

6、及時向企業有關負責人反映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第三章安全教育制度

第20條公司負責組織一級安全教育。其內容為:

1、國家有關安全法令,法規和規定及總廠的有關安全規定。

2、公司的概況,工作的性質,特點及有關安全生產製度、規定,注意事項和要求。

3、安全生產的基本知識和消防常識等。

4、本廠的典型事故及教訓,同類型單位有代表性的典型事故。

第21條站、中心負責二級安全教育。其內容為:

1、本單位概況,生產或工作特點。

2、本單位的安全制度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本單位及事故教訓及注意事項和要求。

4、安全設施、工具、消防器材性能及使用方法。

第22條班(組)負責組織三級安全教育。其內容為:

1、本崗位流程及工作特點和注意事項。

2、本崗位(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

3、本崗位(本工種)設備、工具、儀器儀表的性能,防護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5、本崗位(本工種)事故教訓及預防措施。

第23條對新職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24條對電氣、車輛駕駛、杆線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並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後,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五章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第25條安全檢查是做好安全工作重要手段之一。要堅持領導與羣眾相結合,普遍檢查與專業檢查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的原則。

第26條定期開展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和具體計劃地進行各種不同的安全檢查,由各級領導負責,有關人員參加,以做好安全檢查工作。

第27條安全檢查內容包括:查思想、查領導、查制度、查紀律、查隱患.

第28條總廠組織每季度安全大檢查,公司負責組織每月檢查,站、中心負責組織每週檢查,班組負責每日檢查。

第29條安全檢查可分為日常,定期,專業、不定期四種檢查形式。

第30條日常檢查內容:

1、班組和崗位人員必須嚴格履行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迴檢查。檢查當班的設備運行情況和存在的問題。

2、非生產崗位的班長和崗位人員,根據工種、崗位的特點,在工作前和工作中進行檢查。

3、主管安全領導和各級安全人員,在各自分管的職責範圍內,經常深入生產運行崗位和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解決。

第31條定期安全檢查內容:

1、季節性安全檢查:

(1)春季安全大檢查:以通訊電纜杆路及防風、防火為重點。

(2)夏季安全大檢查:以防暑降温、防汛、防塵等為重點。

(3)秋季安全大檢查:以防火、防凍保温,安全防護設施為重點。

(4)冬季安全大檢查:以防煤氣中毒,防凍、防凝為重點。

2、節日前安全檢查:

以崗位責任制、出勤安排,勞動紀律及檢修備品備件和消防、保衞為重點。

第32條專業性安全檢查內容:

1、檢查防火、動火管理以及消防設施。

2、檢查安全設施、人身安全,勞動防護用具、通風空調、塵毒噪聲危害。

3、檢查電氣防爆、防觸電、防靜電、防雷接地。

4、檢查設備、儀表、車輛、安全聯鎖、安全警報儀器、安全部件等。

5、檢查環境衞生,環境保護,文明生產等。

第33條不定期檢查內容:臨時性專業檢查以及運行設備出現問題必須組織的安全檢查。

第34條各級不同的安全檢查都必須認真填寫記錄,除上報外,抄報總廠安全處一份。

第35條各級組織的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分為三級管理,即公司、各站(中心)、班組。要逐項落實整改措施,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拖延。

第36條對查出的隱患,要做到“三定”、“三不交”。“三定”:定措施、定負責人、定完成日期;“三不交”:班組能整改的不交到站或中心、站或中心能整改的不交到公司、公司能整改的不交到總廠。

第37條凡是重大隱患在未徹底解決之前,各單位主管領導都要提出保證安全生產的權宜措施,並監督站或中心執行。

第38條凡是檢查出的隱患,務必做到條條有着落,件件有交待。

第39條凡是查出的隱患,因沒有及時整改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單位領導和有關人員責任。

第五章線路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第40條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xx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線路施工和維護等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行《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41條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採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並經常檢查,定期鑑定。

第42條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杆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杆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驗電確認安全後,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第六章消防安全生產製度

1、各單位主管安全的領導是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2、建立義務消防隊,定期組織消防預案演練。

3、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並定期組織檢查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有效。

4、消防器材必須放在明顯、取用方便的地方,位置固定,不得隨便挪動。

5、崗位人員必須熟練掌握各種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維護方法及注意事項。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7、組織消防安全檢查,對火險隱患提出治理方案和整改計劃。

8、認真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活動定期對職工進行消防培訓。

8、禁止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工作需要確需動火作業的,必須嚴格執行火票管理制度。

第七章職工安全衞生保護制度

第40條公司必須建立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職工加班加點應在不損害職工健康和職工自願的原則下進行。

第44條公司應根據生產的特點和實際需要,發給職工必需的防護用品,並督促其按規定正確使用。

第45條公司應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做好女職工月經期、懷孕期、產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特殊保護工作。

第46條公司應做好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工作,禁止招用未滿16週歲的童工和在校學生,禁止安排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工從事有毒、有害、過重的體力勞動或危險作業。

第47條公司應通過衞生部門防疫站對生產職工進行上崗前體檢和定期體檢,採取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八章獎勵與處罰制度

第48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49條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50條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第51條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第52條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53條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律者依法論處。

第54條對單位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可並處行政處分。

第55條由於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築)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訂,並組織實施)。

第56條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2、在緊急情況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3、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准在其他場所工作時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4、職業性疾病(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衞生部公佈的職業病名單的規定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6、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於企業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第57條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1、輕傷:指負傷後需要歇工一個工作日以上,低於國標105日,但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關於重傷事故範圍的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總和超過國標105日的失能傷害。

3、死亡。

第58條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誌,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製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制定整改防範措施。

5、事故有責任的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6、對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第59條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1、機動車輛駕駛員發生事故後,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辦報告,一般在24小時內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後,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者應在二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單位領導;肇事單位應在七天內將肇事者報告隨本單位報告一併送交安委辦。

2、駕駛員因公駕車肇事,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之1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人均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1.0計)為限。

3、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負。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規定加倍處罰;可視情給予扣發一年以內的獎金或並處行政處分。

4、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肇事的,參照第2款處理

5、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二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獎金。

6、開“帶病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或未經行政部批准駕駛公司車輛的人駕駛,每次扣兩個月的獎金。

第60條事故原因查清後,如果各有關方面對於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第61條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權利、詢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62條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幹部、職工在其職責範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採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3.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3、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痺大意的

4、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5、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6、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7、擅動有“危險禁動”標誌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8、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9、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第九章安全生產考核制度

第63條公司出現特大職工傷亡事故,承擔管理責任扣1000元。

第64條公司出現重大職工傷亡事故、特大火災事故,承擔管理責任扣500元。

第65條公司出現一般職工傷亡事故、重大火災事故,承擔管理責任扣300元。

第66條公司出現職工傷亡小事故、一般火災事故,承擔管理責任扣100元。

第67條公司出現特大交通事故(主要責任),承擔管理責任扣500元。

第68條公司出現特大交通事故(次要責任),發生重大交通事故(主要責任),承擔管理責任扣300元。

第69條公司出現重大交通事故(次要責任),發生一般交通事故(主要責任),承擔管理責任扣100元:

第70條違反總廠安全管理規定,視情節扣200—1000元。

第71條施工作業現場未按要求執行HSE“兩書一表的,扣100元。

第72條違反總廠環境環保管理制度和職業衞生管理制度,扣100元。

第73條加強電力等設備的運行管理,對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沒能及時制止而造成設備損壞的扣500元,有人員傷亡或由此引起的火災的按本細則之第62—65條執行。

第74條禁止使用不合格保險裝置、電器設備和電線,不準超過安全負荷,嚴禁使用電爐子、電熱鍋、大功率燈泡。一旦發現或得到舉報務須進行制止、糾正。否則,扣500元,由此造成設備損壞、引起火災及人員傷亡,按本細則之第72條執行。

第75條發現隱患不報或不及時按排解決,扣500元,造成設備損壞的按本細則之第72條執行。

第76條施工用火、檢修動火必須按規定辦理動火工作票,並且在使用噴燈及其它火源時,火焰距高壓設備1.5米,動火防火措施齊全,有專人看火。一旦發現或得到舉報務須進行制止、糾正。否則扣500元,由違章而造成的設備損壞、引起火災及人員傷亡的按本細則之第72條執行。

第77條施工用電,要有嚴格審批的臨時用電票、電器設備有可靠的接地、接零手續、電動工具必須加裝合格的漏電保護。一旦發現或得到舉報務須進行制止、糾正。否則扣責任單位500元,由此違章而造成的設備損壞、引起火災及人員傷亡按本細則之第72條執行。

第78條高空作業,必須繫好安全帶、帶工具袋、嚴禁高空拋物。一旦發現或得到舉報務須進行制止、糾正。否則扣500元,而由此違章造成的人員傷亡按本細則之第七十二條執行。

第79條嚴禁酒後駕駛、超速行駛、把車交他人駕駛、違章駕車。一旦發現或得到舉報務須進行制止、糾正。否則扣500元,由此而造成傷亡事故的按本細則之第66---68條執行。

第十章附則

第80條各單位可根據本規定製訂具體實施措施。

第81條本制度由生產運行部負責解釋。

第82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第83條公司所屬各站、中心的有關各項安全生產製度、規定,不得與本制度相牴觸。

第84條凡本公司職工必須熟悉並嚴格遵守本制度。

第85條本制度條文如與上級頒發的有關規定相牴觸時,則按上級規定執行。

企業管理制度11

為加強對公司印章的管理,維護公司印章的權威性和嚴肅性,明確公司印章的使用權限範圍、使用人、保管人、審批人的責權,嚴格事務審批程序,規範用印行為,提高服務質量和辦事效率,防範風險,特制定本制度,望大家遵照執行。

一、印章定義

公司印章主要指: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合同章、財務章、發票專用章、各職能部門章等其它各種用於明確公司對外、對內各種權利、義務關係的印鑑。公司印章可以使用不同材質刻印。

二、印章管理

印章管理包括刻印、授權、使用、廢止、更換。公司印章的管理應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約、專人保管、嚴格審批、嚴格使用登記、規範用印。

1、印章刻制

(1)所有印章的刻制工作應由行政部門指定專人負責。因工作需要申請新印章時,由需求部門提出申請,並説明新增印章的原因、用途和樣式等,經行政部門、法律事務部門等確認後,報總經理核准。

(2)印章刻制完成後,行政部門應指定專人(至少兩人同行)領回並交行政部長。行政部長應登記印章圖樣、領回時間、領回人員等信息並以藍色印泥加蓋在行政部門印章存檔冊中存檔。

(3)刻制公章、合同章、財務章、發票專用章必須按國家規定在國家法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辦理,嚴禁在非法定機構刻制印章。

(4)私自刻印、偽造公司印章是觸犯刑法的行為。任何人不得私自刻印、偽造公司印章,否則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由此導致的所有責任均由責任人承擔。

2、印章保管

(1)印章應授權指定的保管人負責保管,被指定的保管人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操守。印章保管人具有保管、登記、監督等多重責任與權利。

(2)任何部門在啟用印章前,均須在行政部門辦理領取手續,接受相應的權責告知,明確印章使用範圍,並辦理印章書面簽收手續。印章保管人簽收印章時,須查驗印章是否有被使用過的痕跡,若發現有被使用過的痕跡,有權拒籤,並應及時報告所在單位負責人。行政部門應將簽收表單(應包含簽收人簽名、領取部門負責人簽名、行政部門交付人簽名、印章圖樣、領取時間)存檔。

(3)公司預留在銀行的印鑑必須為公司法定代表人私章、財務章。法定代表人私章與公章應分部門保管,其保管人不得為同一人。

(4)印章保管人應妥善保管印章,並規範用印。防止因印章丟失、被盜用、濫用等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根據印章性質,印章保管人應承擔的責權如下:

①公章的保管人為公司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的專人,由總經理負責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審批使用。公章的保管人憑公司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員)簽字的審批單為依據使用公章。無相應審批單為依據使用公章,保管人負主要責任,經辦人負次要責任。

②法定代表人私章的保管者為公司行政部門,無獨立使用權利。印章保管人需依據已蓋公章的文件或財務部負責人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③財務章的保管人為財務部門負責人,無獨立使用權利,但具有監督及使用審批權利。財務章應依據公司董事會授權的範圍、會計原則、對外結算需要和公司授權的有權簽字人簽字同意的審批單為依據使用。未在公司董事會授權範圍內或無公司授權的有權人簽字同意的審批單為依據使用財務章,保管人負主要責任,經辦人負次要責任。

④業務章、合同章的保管人為公司相應的業務部門。在公司總經理授權範圍內,可獨立使用。未在授權範圍內的,無獨立使用權利,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利,須有公司有權審批人簽字的審批單為依據使用。未在總經理授權範圍內或未經公司有權審批人簽字同意使用,業務章、合同章保管人承擔主要責任,經辦人承擔次要責任。

⑤其他職能部門印章保管人為各部門負責人。保管人對印章具有獨立使用權利,同時負全部使用責任。

⑥非特別原因,嚴禁在空白紙張、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公章、合同章、業務章、財務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等。經總經理特別批准同意加蓋的空白紙張、空白格式化文件應採取編號、專人管理、嚴格審批、使用登記、定期稽核使用情況、定期繳銷(剩餘紙張或文件)等辦法嚴格管理。

⑦嚴禁任何人未經批准擅自將公章、合同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借出帶離公司使用。確需攜帶印章、合同章等外出辦事或出差時,應事先經總經理批准,並應至少由兩人共同登記《印章借用登記本》,共同攜帶印章,共同使用。辦理完畢後,經辦人應共同歸還印章,並辦理借用註銷登記。

⑧經辦人、審批人對其蓋章的材料內容的真實性、合理性、合法性負全責。

⑨印章使用申請人及管理負責人要嚴格按照上述規定申請使用印章,如出現問題,後果自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有權依法追究其責任。

三、印章使用

1、公章

(1)以公司名義上報、外送、下發的文件資料(含文件、資料、報表等),經總經理審閲批准後方可加蓋公章。

(2)申請蓋章人須填寫申請單,填寫內容包括:申請部門、經辦人姓名(本人簽名)、申請日期、文件名稱及內容摘要、擬報送部門或用途等,內容應填寫完整無誤,經申請部門領導、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後,與需蓋公章的文件資料一併送公司總經理(或經總經理明確授權的蓋章籤批人,下同)核准籤批。文件資料的內容如需要其它部門核實確認的,申請單還應有其它部門相應人員的簽字。

(3)總經理已籤批的申請單和相應的文件資料原則上應由專人負責保管、傳送至公章保管專人蓋章。

(4)公司總經理或總經理指定的公章保管專人根據已籤批的申請單在文件資料上加蓋公章,並在印章使用登記薄內登記蓋章日期、事項、報送單位等。申請蓋章的經辦人應在印章使用登記薄內簽收並檢查已蓋章文件資料,如發現問題應當場提出解決。用印完畢後,印章保管人應將申請單收集存檔。

(5)負責保管、傳送總經理已籤批文件的專人不得遺失、增加、替換、扣押文件資料,否則視為嚴重違反公司制度,應負全責。

2、法定代表人私章

涉及辦理銀行業務、支付款項等須加蓋法定代表人私章的,須憑總經理籤批的'申請單或總經理文件上的簽字方可加蓋法定代表人私章。已蓋好公章的文件資料,需要加蓋法定代表人私章的,可直接蓋章。蓋好法定代表人私章後,公司法定代表人私章保管人應在相應審批表上註明法定代表人私章已蓋的標誌,防止重複蓋章的現象出現。

3、公司財務章、發票專用章

(1)公司財務章主要用於銀行匯票、現金支票、付款及託收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鑑等業務上使用。

(2)業務付款的銀行匯票、付款及託收憑證等,由業務部門根據業務情況打印付款、收款申請單後,按公司流程經總經理審批通過後,方可蓋章。資產採購付款等單據,由公司行政部門經辦人填寫有關付款申請單,按公司流程經公司總經理審批通過後,方可蓋章。

(3)現金支票1萬元以下,財務經理須做好備用金記錄登記後方可蓋章。超過1萬元以上,須總經理審批通過後方可開具支票並加蓋財務章。

(4)發票專用章由財務中心負責人指定專人保管,僅在公司對外開具發票、收款收據上使用。

4、合同章

合同章由公司業務部門負責人保管。主要用於公司部門簽訂各類購銷合同。公司根據合同金額大小,授權審批權限給相關人員。所有業務合同需按公司規定流程,經有權審批人審批同意後方可加蓋業務合同章。公司採購部門應每隔半年將申請使用的登記表交行政部門存檔。

5、業務章

各職能部門業務章,由部門負責人保管。僅適用於各部門內部使用,主要用於公司內部部門之間溝通交接和本部門內部管理使用。職能部門業務章(如質量管理部門章、物流部門章)對外使用的應比照合同章管理規定,由部門負責人在授權權限內使用。

四、印章廢止、更換

(1)廢止或繳銷的印章應由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並呈公司總經理核准後交由公司行政部門統一廢止或繳銷,分支機構應交由總部行政部門統一廢止或繳銷。

(2)遺失印章時責任人應立即向總經理彙報,並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詳細説明遺失原因、責任人、可能造成的後果、已經採取的補救措施、預計還需要採取的措施及成本、責任人處罰建議)呈公司總經理核准後,交由行政部門按批示處理。

(3)如遺失公司基本印章(公章、財務章、法人章、發票專用章、合同章、業務章),必須登報申明並及時向公司董事會報備。

(4)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説明更換原因,並呈所在公司總經理核准後,交由行政部門按批示處理。如有需要須填寫《新增印章申請單》申請新的印章。

企業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薪酬管理是企業管理的重要內容,建立合理的薪酬管理體系,是企業經營與發展的需要,是應對外部競爭和內部激勵的有效手段。為適應現代企業發展的要求,結合公司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薪酬管理原則

本薪酬管理制度必須貫徹按勞分配、獎勤罰懶、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則以及根據激勵、高效、簡單、實用原則,在薪酬分配管理中要綜合考慮社會物價水平、公司支付能力以及員工所在崗位在公司的相對價值、員工貢獻大小等因素。

第三條薪酬增長機制

1、薪酬總額增長與人工成本控制

薪酬增長要建立與企業經濟效益、勞動生產率與勞動力市場相應的薪酬增長機制。

薪酬總額的確定要與人工成本的控制緊密相聯,加強以人工成本利潤率、人工成本率和勞動分配率為主要監控指標的投入產出效益分析,建立人工成本約束機制,有效控制人工成本增長,使企業保持較強的競爭力。

2、員工個體增長機制

對員工個人工資增長幅度的確定在根據市場價位和員工個人勞動貢獻、個人能力的展現來確定,對企業生產經營與發展急需的高級緊缺人才,市場價位又較高的,增薪幅度要大;對本企業工資水平高於市場價位的簡單勞動的崗位,增薪幅度要小,甚至不增薪。對貢獻大的員工,增薪幅度要大;對貢獻小的員工,不增薪或減薪。

第四條根據聘任、管理、考評、薪酬分配一體化的原則,直接聘請的員工的'薪酬分配統一由企業人力資源部管理,並實行統一的等級工資制度。

第五條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企業正式聘用的員工;

第六條職能分工

1、薪酬與總經辦

根據公司的戰略發展規劃,提出本制度的制訂與修正原則,以及本公司收入分配的原則方案;組織討論並批准本制度的實施。審批人力資源部上報的薪酬方案及薪酬調整方案。

2、人力資源部

負責組織本制度的修訂和實施過程中的解釋,負責本制度的執行和監督;

根據本企業各部門上報的考勤、考核資料,計算工資與獎金;

負責組織和指導各部門擬訂薪資年度預算;

負責審議各部門提出的員工薪酬調整議案;

負責提出各部門員工薪酬調整方案,並上報薪酬與總經辦審批;

第二章薪酬結構

企業管理制度13

為規範施工用水行為,切實維護用水單位的利益,特制定此管理辦法,凡用水單位均應嚴格遵守。

1.任何單位用水必須報經工程部批准,方可進行用水管道的連接,並裝表計量,水錶初始讀數報工程部備案。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私接取水管道,違者處罰300~500元。

2.任何用水點必須安裝水錶進行計量,並在每月20日將水錶讀數報至工程部,水費依此據實收取。所報水錶讀數如不屬實,按實際用水量兩倍收取水費。

3.嚴禁在給水管道上直接管道泵,水壓不足時應設置儲水池再經加壓設備進行提升,且進水管必須高於儲水池水面。違反此條者按市水務處罰規定處罰。

4.用水單位對用水管道有維護管理的義務。對用水管道的'任何破壞造成水量損失,當月分攤水量全部由該用水單位承擔;且用水單位必須及時修復用水管道,若未能及時修復,當月施工水損費用由該事故用水單位全部承擔。

本規定由工程部統一解釋。

企業管理制度14

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本公司人事管理規劃第三條的有關規定製訂。

第二條 教育實施的宗旨與目的如下。

(1)加強人事管理,重視教育訓練和提高員工的素質,施予適合的教育訓練,使員工掌握更豐富的相關知識與技術,同時養成高尚的品德,處理業務能達成科學化,成為自強不息的企業優秀人才。

(2)使員工深切體會和認識本公司對社會所負的使命,激發其求知慾、創造欲,使其能不斷充實自己、不斷努力,奠定公司良好的人才基礎。

第三條 本公司員工的教育訓練分為(不定期訓練)與(定期訓練)兩種。

第四條 本公司所屬員工必須接受本辦法所定的制度。

第五條 本公司員工教育訓練由各部門主管對所屬員工經常實施。

第六條 各單位主管應擬定教育計劃,並按計劃切實推行。

第七條 各單位主管經常督導所屬員工以增進其處理業務能力,充實其處理業務時應具備的知識,必要時得指定其閲讀與業務有關的專門書籍。

第八條 各單位主管應經常利用集會,以專題研討報告或個別教育等方式實施教育。

第九條 本公司員工教育訓練每年分為兩次,上半期(三月、四月)及下半期(十一月、十二月)定期舉行,其內容視實際事務分別確定。

第十條 各部由主管擬定教育培訓計劃,會同總務科安排日程並邀請各單位幹部或聘請專家協助講習,以期達成預期效果。

第十一條 本定期教育訓練依其性質、內容分為初級班(普通員工)及高級班(主管以上幹部),但視其實際情況可合併舉辦。

第十二條 高管人員培訓分為專修班及研修班,由董事長視必要時隨時設訓,其教育的課程進度另定。

第十三條 普通事務班的教育內容包括一般實務(公務概況、公司各種規章、各部門職責、事務處理程序等)以及新員工的基本教育。

第十四條 普通技術班的'教育內容除包括一般實務外,要重視技術管理培訓。

第十五條 高級事務班的教育內容為業務企劃、企業經營管理等有關主管必修的知識與技能,使受訓者增強領導力。

第十六條 高級技術班教育內容為如何切實配合工作進度控制資材、節省用料、提高技術水準等,並視實際需要制訂研修課題。

第十七條 各級教育訓練的課程進度另定。

第十八條 各單位主管實施教育訓練的成果列入平時考績記錄,以作年終考績的資料,成績特優的員工,可呈請選派赴國外實習或考察。

第十九條 凡受訓人員接獲調訓通知時,除因重大疾病或重大事故經直屬主管出具證明申請免予受訓外,應即時於指定時間內向主管單位報到。

第二十條 除另有規定外,教育訓練一律在總公司內實施。

第二十一條 培訓期間,除為受訓人員提供飲食補貼外不給其他津貼。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經公司總經理辦公室核准後實施。

企業管理制度15

一、工作內容:

1、燒好開水,保證上班前各辦公室開水供應;

2、每天早上淋花;

3、各辦公室的關燈、關電、關門;

4、待領導離開後方能最後離開。

第六條以上制度辦公室人員要嚴格遵守,由大家共同監督。

目的:為徹底做好公司內部公共區域的環境衞生,營造一個良好的生產、生活環境和氛圍,塑造清潔、整齊的廠容廠貌,特制定此管理條例。

二、適應範圍:公司全體幹部員工。

三、公共場所環境衞生的要求和標準:

1、本規定中公共場所是指集團內公共通道、籃球場、羽毛球場、停車場等公共區域。

2、公共場所環境衞生的要求:

A、地面無垃圾、污垢、積水、落葉、水果皮、煙蒂等;

B、牆面無污垢、髒物,保持潔淨。

C、綠化帶要求定時修剪,保持水分充足,並隨時清掃殘枝落葉。

3、清潔要求和標準:

A、清潔工須每日將公共場所清掃一遍,有污垢處需要衝洗一遍。但必須保證每週沖洗兩遍。

B、清潔工要保證綠化植物的泥土水分充足,定時修剪枝葉,及時清除雜草、枯葉、垃圾等。

C、對於公共區域衞生的清掃,清潔工需在上班時間前一個半小時做好清掃,保證所有清掃工作、垃圾處理工作在上班前完畢;下班前再清掃一遍,須日掃日清。

D、對於花草,清潔工要定期(每週兩次,週三、週六)培土、整理。

4、其他管理規定:

A、集團所有幹部員工必須將垃圾(紙屑、煙頭、果皮等)放入指定的垃圾桶,不得隨地亂扔。

B、集團所有幹部員工不得在牆壁上亂塗亂畫。

C、集團所有幹部員工不得損害、折傷公司的一草一木。

D、嚴禁攜帶有包裝、有瓜果皮、紙屑的食品進入公司內部。

對違反公司環境衞生管理規定者,一經發現、舉報或查處,將在公司保安的監督下,強制按要求義務清掃指定區域的衞生。

F、對於舉報違反環境衞生管理規定者,公司為其舉報者保密並獎勵10元/人·次。

G、對於員工在工作或搬運過程中不慎灑落在地面的紙屑、包裝盒、泡沫、垃圾等,清潔工和保安員有權可以要求當事員工將地面清掃乾淨;如果員工拒絕或態度惡劣,可立即向人力資源中心報告,由人力資源中心將按照本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給予處理。

H、清潔工必須要按照規定和要求給予清掃公司內部所有公共區域的清潔衞生,保安員要堅守崗位工作職責,對環境衞生的監督管理並要勇於值勤。

5、本管理規定自公佈之日起開始執行,原有環境衞生管理規定與本規定有異的,以本管理規定為準。

6本管理規定歸屬集團人力資源中心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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