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年終獎税率表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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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一年了,年底的時候,大家都盼望着能拿到豐厚的年終獎。但是,拿到年終獎之後,不要把個人所得税給忘了。以下是應屆畢業生就業指導網為您蒐集整理的《最新年終獎税率表2014》,僅供參考。
【年終獎個人所得税税率表】
【年終獎所得税計算三種具體方法】
一、年終獎高於(或等於)費用扣除額的計算
按照年終獎繳税規定,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且獲取獎金當月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税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2000元時,計算公式為:
應納税額=個人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
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分別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
例1:李某2008年年終獎為12000元,當月工資、薪金收入為2400元,則應納税額為1195元。
1、12000÷12=1000(元),適用税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5
2、年終獎應納税額為12000×10%-25= 1175(元)
3、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税額為(2400-2000)×5%=20(元)
4、當月合計應納税額為1175+20=1195(元)
二、取得年終獎當月個人工資、薪金所得低於費用扣除額的計算
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個人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税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年終獎減除"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的餘額,再確定年終獎的適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數。這時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税額=(個人當月取得年終獎-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
例 2:劉某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2000元(只有1400元),2008年1月13日,該單位再向劉某發放年終獎3000元,因此,應將年終一次性獎金減除當月工資與費用扣除額2000元之間的差額後,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據此,劉某在獲得這筆年終獎時,應繳納個人所得税120元。計算過程為:
應納税所得額為3000-(2000-1400)=2400(元)
2400÷12=200元,適用税率為5%,速算扣除數為0;
應納税額為2400×5%=120(元)
三、是年終獎除以12低於2000也要納税
特別需要強調的是,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後的餘額,低於法定費用扣除額2000元也應該納税。
因為納税人的費用扣除額在工資中已扣除,用全年獎金除以12,主要是為確定適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數,不能作為判斷是否納税的依據。
例3:高某全年一次性獎金為18000元,用全年獎金除以12後為1500元,雖然這低於法定費用扣除額2000元,但也應按相應税率繳納税款1775元。
18000÷12=1500元,適用税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5
應納税額為18000×10%-25=1775(元)
2009年8月31日,國家税務總局公佈了“關於明確個人所得税若干政策執行問題的.通知”。今後,單位在實行“雙薪制”(單位為僱員多發放一個月工資)後,“雙薪”應全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的方法停止執行。
通知指出,近期部分地區反映個人所得税若干政策執行口徑不夠明確,為公平税負,根據相關規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税若干政策問題的批覆》第一條,有關“雙薪制”的計税方法停止執行。
原辦法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和其他單位在實行“雙薪制”後,個人因此而取得的“雙薪”,應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徵個人所得税。對上述 “雙薪”所得原則上不再扣除費用(起徵點2000元),應全額作為應納税所得額按適用税率計算納税(即第12個月工資和第13個月工資相加後再扣除起徵點費用)。
四、單位發不含税年終獎個人所得税的計算
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納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計徵個人所得税問題的批覆》(國税函〔2005〕715號)規定,對於年終獎個人所得税由單位負擔的,如果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規定費用扣除額的,其個人所得税的計算公式如下:
(一)按照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數,查找相應適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數A;
(二)含税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一速算扣除數A)÷(1一適用税率A);
(三)按含税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數,重新查找適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數B;
(四)應納税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税率B一速算扣除數B.
例4、假設某單位為每個員工發放不含税全年一次性獎金10825元,單位為每個人支付的個人所得税為1175元。計算過程為:
第一步,按照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數,查找相應適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數A;
10825÷12=902.08元,對應適用税率A為10%,速算扣除數A為25;
第二步,按第一步確定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數,將不含税年終獎換算成含税的年終獎,即含税的年終獎收入=(不含税的年終獎收入-速算扣除數A)÷(1-適用税率A);
12000=(10825-25)÷(1-10%)
第三步,按含税的年終獎收入除以12的商數,重新查找適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數B;
12000÷12=1000元,對應適用税率B為10%,速算扣除數B為25;
第四步,按確定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應納税額,應納税額=含税的年終獎收入×適用税率B-速算扣除數B.
應納税額=12000×10%-25=1175元
如果納税人取得的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税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2000元,應先將不含税年終獎減去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税法規定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部分後,再按照上述方式處理。
特別提示:根據(國税函〔2005〕715號)規定,企業為個人支付的個人所得税款,不得在企業所得税前扣除。
税率的臨界點導致“多給少拿”
據瞭解,由於不同的税率對應不同的全月應納税所得額,所以剛剛超過兩個税率的臨界點就會發生“多給少拿”的情況。而年終獎18000元剛好是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税一級税率的臨界點,也就是説,超過18000元就要按照第二級税率10%計税。
比如A獲得的年終獎為18000元,B年終獎為18001元(假設兩者的月工資都高於3500元)。A的應納個税計算方法是:18000/12=1500 元,對應税率及速算扣除數為:3%、0,應納税額=18000×3%-0=540元,税後所得17460元。再看B,因為 18001/12已經大於 1500元,所對應税率及速算扣除數為:10%、105,應納税額=18001×10%-105=1695.1元,税後所得 16305.9元,反而比A 少收入1154.1元。
而最極端的情況,是年終獎960000元和960001元的情況,由於960001元意味着將對應最高級也就是45%的税率,960000元對應税率則是35%,結果,1元之差税後所得反而減少87999.45元。
避開“縮水區”18001元到19283.33元
經計算,從18001元到19283.33元,都是年終獎縮水區域,因為多發的獎金小於或等於因此而增加的税額。而像這樣的縮水區域還不只一個,據瞭解,共有六個這樣的區間:
[18001元,19283.33元];[54001元,60187.50元];[108001元,114600元];[420001元,447500元];[660001元,706538.46元];[960001元,1120000元]
鑑於此,業內人士建議,發放年終獎應該儘量避開這些區域,避免因此而“多發少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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