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谷 >

職場範例 >職場百科 >

[案例探討]合法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拒付獎金合法嗎?

[案例探討]合法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拒付獎金合法嗎?

剛跟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公司以內部規定為理由,拒絕承諾將給我任何年終獎金和第十三個月工資。其內部規定中有這麼一條:如果職員在發放獎金(年終獎和第13個月工資都是在農曆春節之前發)日之前離職或終止服務,均沒有任何年終獎。

[案例探討]合法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拒付獎金合法嗎?

這兩種獎金在勞動合同中都沒有説,勞動合同中有關勞動報酬事項只有非常籠統地套話:按照按勞分配的原則...。具體政策在公司的.內部規定中,且經常變更(因不是合同變更時並不需要職員同意)。但是,在進公司之前的一個公司稱之為offer的東西中,書面寫了這兩種獎金,而且並沒有提到如果在獎金髮放之日前離職就拿不到獎金的話。

公司説他們制定的這種內部規定符合勞動法,但是,勞動法規定,雙方依法解除合同時,單位應該支付未結的工資。 我認為勞動法所指的工資是指包括標準工資(即基本工資),獎金,補貼在內的,因此認為公司的內部規定違法。

經過幾次跟公司交涉,公司還是堅持我的獎金一份都沒有,故想提起勞動仲裁,請問專家,這種情況贏的把握有多大?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xuewengu.com/flzc/baike/gnro2m.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