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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與我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

公司與我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

我原來是一家外資企業的計量主管,在去年11月份因部門內一名員工的盜竊行為而降為計量員,在今年的26日公司以我為公司其他同事培訓代簽到和我填寫虛假加班條為由而與我解除勞動合同。它的理由是因我做了上面的`這些行為是嚴重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所以把我給炒了。
事實是:公司內部培訓代簽到已經是司空見慣的現象了;填寫加班條是因為新上任兩個月的計量組長交待下來所有人員填寫加班條(包括上早班的人員),公司原傑有規定上早班的人員不可以填寫加班條的。

公司與我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

標籤: 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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