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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企業管理制度合集15篇

建築企業管理制度合集15篇

在現在社會,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擬定製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建築企業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建築企業管理制度合集15篇

建築企業管理制度1

一、總則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切實加強企業內部的安全生產管理,使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達到規範化、標準化的要求,確保實現安全生產的管理目標並構建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不斷提高施工安全生產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規定。

二、目標措施

(一)目標

杜絕重大因工責任安全事故和因公死亡事故,降低安全負傷頻率,確保職工年負傷頻率控制在7‰以內,爭創更多的省、市級安全生產文明工地。

(二)措施

1、認真貫徹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網絡體系,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員,採取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標本兼治,紮紮實實抓好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

2、加強安全教育和培訓。經常組織各級人員學習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搞好新工人和日常員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為杜絕違章作業打下良好的.基礎。

加強分包隊伍和特殊工種的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素質和業務水平,杜絕違章作業和無證上崗。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強化職工安全生產意識,用多種手段普及安全生產的知識。

3、以“三標準、六規範”(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建築施工現場環境與衞生標準,建築施工現場安全評價標準。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範,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建築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建築施工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建築拆除安全技術規範)為依據,以《建設部建築安全檢查評分標準》為尺度,加強項目部施工環節的安全控制、監督、檢查、督促工作。項目部每週組織一次項目有關人員對工地的安全生產檢查,公司堅持每月的安全生產月檢制度。對檢查出的隱患或不安全因素,以隱患通知單的形式下達到項目部進行限期整改,對拒絕整改或整改不及時者,按規章制度條例進行處罰,對安全生產管理好的單位和個人給予一定的經濟獎勵。

4、加強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架體搭設、“四口”及五臨邊防護、機械設備、基坑支護、文明施工現場管理。“四口”即: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五臨邊”即:尚未安裝欄杆的陽台周邊、無外架防護的層面周邊、框架工程樓層周邊、上下跑道、斜邊兩側邊、卸料平台的外側邊。對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嚴格按照集團公司的要求實行統一招標、採購,並嚴格執行收貨驗收制度。

5、加強對分包隊伍、僱用、借用人員的安全管理。嚴格把好分包隊伍的“四關”。

(1)對方必須具有營業執照和法人資格證書;

(2)對方具有施工資質;

(3)必須與公司簽訂安全合同書;

(4)對分包工程要進行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切實把民工隊伍納入我們的安全管理範圍之內。

6、繼續做好意外傷害保險工作,根據《建築法》的規定和建設部、省、市主管部門的要求,將繼續為從事危險作業的現場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減輕企業負擔。

7、加強安全資料管理。安全資料是建築施工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對建築工程安全生產全過程管理的真實記錄,它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目標管理、施工組織設計、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教育、安全檢查、班前安全活動、特種作業持證上崗、工傷事故處理、安全標誌、安全防護用品管理、各類設備、臨時設施驗收檢測記錄及文明施工。

三、獎罰

為了進一步落實責任制,搞好項目法施工,抓好安全防護及文明施工,消除隱患,杜絕事故,我們依據《建設部頒發的建築安全檢查評分標》準,對項目部施工全過程進行監督控制,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分公司建立安全生產專用賬户,確保專款專用,收支基本平衡。

(一)獎罰細則

1、處罰

(1)項目部發生一起輕傷事故,罰項目部500元,罰項目經理300元,安全員100元,發生一起重傷事故,罰項目部5000元,罰項目經理1000元,安全員500元,發生一起死亡及重大傷亡事故,罰項目部20000元,罰項目經理3000元,安全員1000元。

(2)施工組織設計無安全措施,無臨時施工用電組織設計,分部分項工程無書面交底,各罰款500元。

(3)無檢查整改記錄,對查出隱患做不到定人、定時、定措施,進行整改的,罰項目經理200元,項目部安全員100元。

(4)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無證上崗作業的,每人次對項目部罰款200元並追究責任。

(5)施工現場無安全標誌、二圖(工程總平面圖、立面圖)、六牌(工程概況牌、安全生產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消防保衞制度牌、文明施工規則牌、進入施工現場須知牌)、二欄(違章警示欄、宣傳欄)各罰款300元。

(6)施工現場圍檔設置,主路段未設置高於2.5m,一般路段未設置高於1.8m的,罰款500-1000元。

(7)工地路面未硬化處理,道路不暢通,無排水,工地有積水,泥漿,各罰款200元。

(8)建築材料、構件、料具等亂堆亂放的,罰款200-500元。

(9)腳手架立杆缺少底座、墊木、掃地杆(或間斷),架體無排水措施,罰款200元。

(10)腳手架高度在7米以上與建築無拉結(按規定少一處)或拉結不牢固不規範的,每一處罰款100元。

建築企業管理制度2

為了進一步搞好安全生產工作,強化安全生產意識,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及各項目部。

二、每次例會各科室和項目部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參加,無故不參加者,將根據公司有關制度給予罰款,並納入年終單位評先評優考核指標。

三、會議內容

1、由公司安全經理主持會議,宣讀當次會議的主要內容。

2、傳達上級部門有關文件及會議精神。

3、針對生產狀況,學習有關安全規程和安全技術等。

4、各科室和項目部介紹本月的安全生產情況及事故情況,每次大型活動後交流經驗。

5、佈置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動內容。

四、發放有關文件及材料:建築施工安全有關文件、技術刊物、安全簡報、各類報表等。

五、每月30日上午3:00時為安全生產例會時間。例會時間、地點如有臨時變動,由公司安全科負責提前通知。

建築企業管理制度3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已經第20次部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佈,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規範建築市場秩序,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促進建築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實施對建築業企業資質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本規定所稱建築業企業,是指從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施工活動的企業。

第三條企業應當按照其擁有的資產、主要人員、已完成的工程業績和技術裝備等條件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經審查合格,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後,方可在資質許可的範圍內從事建築施工活動。

第四條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建築業企業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交通運輸、水利、工業信息化等有關部門配合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實施相關資質類別建築業企業資質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築業企業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交通運輸、水利、通信等有關部門配合同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相關資質類別建築業企業資質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建築業企業資質分為施工總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施工勞務資質三個序列。施工總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按照工程性質和技術特點分別劃分為若干資質類別,各資質類別按照規定的條件劃分為若干資質等級。施工勞務資質不分類別與等級。

第六條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和取得相應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擔工程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第七條國家鼓勵取得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擁有獨資或者控股的勞務企業。建築業企業應當加強技術創新和人員培訓,使用先進的建造技術、建築材料,開展綠色施工。

第二章申請與許可

第八條企業可以申請一項或多項建築業企業資質。企業首次申請或增項申請資質,應當申請最低等級資質。

第九條下列建築業企業資質,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許可:

(一)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特級資質、一級資質及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

(二)專業承包資質序列公路、水運、水利、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及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二級資質;涉及多個專業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

第十條下列建築業企業資質,由企業工商註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許可:

(一)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二級資質及鐵路、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

(二)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一級資質(不含公路、水運、水利、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及涉及多個專業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

(三)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二級資質(不含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二級資質);鐵路方面專業承包三級資質;特種工程專業承包資質。

第十一條下列建築業企業資質,由企業工商註冊所在地設區的市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許可:

(一)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三級資質(不含鐵路、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

(二)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三級資質(不含鐵路方面專業承包資質)及預拌混凝土、模板腳手架專業承包資質;

(三)施工勞務資質;

(四)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

第十二條申請本規定第九條所列資質的,應當向企業工商註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其中,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建築企業及其下屬一層級的企業,可以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建築企業向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初審完畢,並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公示審查意見,公示時間為10個工作日。其中,涉及公路、水運、水利、通信、鐵路、民航等方面資質的,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查。

第十三條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資質許可程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確定,並向社會公佈。本規定第十一條規定的資質許可程序由設區的市級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確定,並向社會公佈。

第十四條企業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築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及相應的電子文檔;

(二)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複印件;

(三)企業章程複印件;

(四)企業資產證明文件複印件;

(五)企業主要人員證明文件複印件;

(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技術裝備的相應證明文件複印件;

(七)企業安全生產條件有關材料複印件;

(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條企業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應當如實提交有關申請材料。資質許可機關收到申請材料後,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辦理受理手續。

第十六條資質許可機關應當及時將資質許可決定向社會公開,併為公眾查詢提供便利。

第十七條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印製,正、副本具備同等法律效力。資質證書有效期為5年。

第三章延續與變更

第十八條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企業繼續從事建築施工活動的,應當於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3個月前,向原資質許可機關提出延續申請。資質許可機關應當在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做出是否准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做出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

第十九條企業在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內名稱、地址、註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更的,應當在工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後1個月內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

第二十條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的變更,企業應當向企業工商註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變更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日內將有關變更證明材料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2日內辦理變更手續。前款規定以外的資質證書的變更,由企業工商註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設區的市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另行規定。變更結果應當在資質證書變更後15日內,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涉及公路、水運、水利、通信、鐵路、民航等方面的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的變更,辦理變更手續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將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變更情況告知同級有關部門。

第二十一條企業發生合併、分立、重組以及改制等事項,需承繼原建築業企業資質的,應當申請重新核定建築業企業資質等級。

第二十二條企業需更換、遺失補辦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的,應當持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更換、遺失補辦申請等材料向資質許可機關申請辦理。資質許可機關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企業遺失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的,在申請補辦前應當在公眾媒體上刊登遺失聲明。

第二十三條企業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升級、資質增項,在申請之日起前一年至資質許可決定作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資質許可機關不予批准其建築業企業資質升級申請和增項申請:

(一)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或以其他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或允許其他企業或個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

(二)與建設單位或企業之間相互串通投標,或以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的;

(三)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

(四)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違法分包的;

(五)違反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施工的;

(六)惡意拖欠分包企業工程款或者勞務人員工資的;

(七)隱瞞或謊報、拖延報告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破壞事故現場、阻礙對事故調查的;

(八)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需要持證上崗的現場管理人員和技術工種作業人員未取得證書上崗的;

(九)未依法履行工程質量保修義務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

(十)偽造、變造、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的;

(十一)發生過較大以上質量安全事故或者發生過兩起以上一般質量安全事故的;

(十二)其它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加強對企業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後是否滿足資質標準和市場行為的監督管理。上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資質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中的違法行為。

第二十五條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人員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企業提供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企業有關人員的註冊執業證書、職稱證書、崗位證書和考核或者培訓合格證書,有關施工業務的文檔,有關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管理、合同管理、檔案管理、財務管理等企業內部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進入被檢查企業進行檢查,查閲相關資料;

(三)糾正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及有關規範和標準的行為。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將監督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予以記錄,由監督檢查人員和被檢查企業的有關人員簽字確認後歸檔。

第二十六條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人員在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出示證件,並要有兩名以上人員參加。監督檢查人員應當為被檢查企業保守商業祕密,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有關企業和個人對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應當協助與配合,不得拒絕或者阻撓。監督檢查機關應當將監督檢查的處理結果向社會公佈。

第二十七條企業違法從事建築活動的,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法查處,並將違法事實、處理結果或者處理建議及時告知該建築業企業資質的許可機關。對取得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需要處以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行政處罰的,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通過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將違法事實、處理建議及時報送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第二十八條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應當保持資產、主要人員、技術裝備等方面滿足相應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條件。企業不再符合相應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條件的,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並向社會公告,整改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企業整改期間不得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的升級、增項,不能承攬新的工程;逾期仍未達到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條件的,資質許可機關可以撤回其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被撤回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可以在資質被撤回後3個月內,向資質許可機關提出核定低於原等級同類別資質的申請。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資質許可機關應當撤銷建築業企業資質:

(一)資質許可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准予資質許可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准予資質許可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准予資質許可的;

(四)對不符合資質標準條件的申請企業准予資質許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銷資質許可的其他情形。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資質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資質許可機關應當依法註銷建築業企業資質,並向社會公佈其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作廢,企業應當及時將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交回資質許可機關:

(一)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未依法申請延續的;

(二)企業依法終止的;

(三)資質證書依法被撤回、撤銷或吊銷的;

(四)企業提出註銷申請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註銷建築業企業資質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條有關部門應當將監督檢查情況和處理意見及時告知資質許可機關。資質許可機關應當將涉及有關公路、水運、水利、通信、鐵路、民航等方面的建築業企業資質許可被撤回、撤銷、吊銷和註銷的情況告知同級有關部門。

第三十二條資質許可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建築業企業信用檔案管理制度。建築業企業信用檔案應當包括企業基本情況、資質、業績、工程質量和安全、合同履約、社會投訴和違法行為等情況。企業的信用檔案信息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的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資質許可機關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企業信用檔案信息。

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其它有關部門依法給予企業行政處罰的,應當將行政處罰決定以及給予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通過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四條資質許可機關應當推行建築業企業資質許可電子化,建立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信息系統。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申請企業隱瞞有關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的,資質許可機關不予許可,並給予警告,申請企業在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

第三十六條企業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的,由原資質許可機關予以撤銷;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給予警告,並處3萬元的罰款;申請企業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

第三十七條企業有本規定第二十三條行為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企業未按照本規定及時辦理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變更手續的,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企業在接受監督檢查時,不如實提供有關材料,或者拒絕、阻礙監督檢查的,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可以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企業未按照本規定要求提供企業信用檔案信息的,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一條縣級以上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符合資質標準規定條件的申請企業准予資質許可的;

(二)對符合受理條件的申請企業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內初審完畢的;

(三)對符合資質標準規定條件的申請企業不予許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內准予資質許可的;

(四)發現違反本規定規定的行為不予查處,或者接到舉報後不依法處理的;

(五)在企業資質許可和監督管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以及有其他違法行為的。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本規定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20xx年6月26日建設部頒佈的《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9號)同時廢止。

建築企業管理制度4

(一)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建築業發展的要求,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以及相關法令、法規,保證建設工程施工質量,加強公司對施工質量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信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貫徹落實“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工程施工切實把工程質量擺在經濟工作的首位,以質量求生存,以信譽求發展。

第三條、貫徹建築企業質量責任制,堅持“驗評分離、強化驗收、完善手段、過程控制”工程施工質量驗收原則,落實質量終身制。

第四條、工程質量檢查監督及管理部門應獨立履行質量檢查、監督、控制、職責。各級人員必須支持質檢部門和質檢人員依章行使職權。

(二)質量管理

第一條、公司對所屬施工項目每月進行一次質量檢查、評比。並建立質量責任制考核獎罰制度,對照質量獎罰制度嚴格獎懲。

第二條、施工項目部必須配齊檢測工具,並建立台帳,項目施工班組應做到對施工的內容全部進行實測實量,嚴格按內控指標檢查驗收。

第三條、做好圖紙會審和設計技術變更聯繫工作,做好地基驗槽、隱蔽工程驗收及其它檢查、驗收,做好工程中間驗收及單位工程綜合質量驗收。其中,地基與基礎、主體分部和竣工工程質量驗收必須報公司核定。

第四條、公司要嚴格項目開工審批制度。工程合同簽訂後,項目部必須按公司管理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填寫開工報告和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表一式四份,送公司工程管理部門審查並簽署意見,再送相關部門審批,符合要求後方可正式開工。未經審批或審批不合格私自開工的,以違章施工論處。單位工程開工前項目部要進行技術交底,做好圖紙會審工作,編制好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明確施工順序、質量要求及相應的技術措施。

第五條、堅持“三級質量檢測制度”,對檢測結果及時作出記錄,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並做好質量統計分析,持續改進工程質量。

第六條、單位工程應掛牌施工,接受社會監督,施工現場應設置計量器具,並做好砼、砌築砂漿的原材料過磅工作。進入施工現場的主要建築材料應經施工員、質量員材料員檢驗驗收合格報監理認可後,方可使用。

第七條、單位工程各分項工程施工前,必須進行書面技術交底,技術交底質量要求的內容要有針對性,對於採用新結構、新工藝的項目,技術交底中要詳細説明,

第八條、對技術素質差、工程(產品)低劣的班組和有關人員,質量員有權採取必要處罰措施,對嚴重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採取制止、糾正、停工整改、罰款直至辭退。

第九條、建立質量例會制度,把工程質量問題進行交流,羣策羣力,搞好工程施工質量。

第十條、施工現場試塊、試件、材料的取樣、製作、養護、送檢必須按規定執行由專人負責,送檢人員必須經過培訓並持證上崗,遵守真實、有效的原則,不弄虛作假,試驗結果要及時報告項目技術負責人。

第十一條、做好細部處理工作及成品保護工作。單位工程進入裝飾階段後,施工技術部門應採取相應措施,制訂有關細部處理和成品保護工作的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有利於提高觀感質量和整個單位工程質量的綜合評定。

第十二條、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前應提前15天上報公司質量部門,進行質量內部預檢,對預檢中發現的質量弊病,項目部必須及時進行整改,並進行復驗。

第十三條,抓好全員質量意識教育,嚴格執行公司質量獎罰制度和質量內控指標,做好質量預控。

(三)技術交底

第一條、施工組織設計審批後,項目經理在開工前召集項目全體施工管理人員召開施工組織設計交底會議,由項目技術負責人介紹工程特點、難點、主要施工方法、施工進度、施工平面佈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和其它項目管理措施以及現場規章制度等。

第二條、技術交底應結合具體操作部位細緻、全面地進行,同時以書面形式交底,要求字跡清楚、內容完整,並具有針對性。不同部位、不同工藝、不同工種、季節性施工均要分別予以交底,並要有交底人、被交底人,項目工程負責人簽字。

第三條、針對特殊工序要編制有針對性的`作業指導書,每個工種,每道工序應進行各級技術交底。各工種班組長接受交底後,應組織工人進行認真討論,保證施工意圖正確無誤地得到貫徹。

(四)隱蔽工程的檢查驗收

第一條、隱蔽工程應在施工班組自檢合格的基礎上,由項目部人員組織檢查驗收。檢查內容是否符合規範要求和設計文件要求;原材料規格、型號、數量、部位及實測合格率。對不符合規範要求,由施工班組限期整改,並通過複檢。

第二條、在項目部質量管理人員檢查合格的基礎上,通知業主和監理公司組織檢查,對不合格項由施工班組限期整改,並通過複檢。

第三條、隱蔽工程驗收記錄由施工員(技術員)填寫,參加驗收的責任人員簽字並加蓋公章,存入工程技術檔案。

(五)技術資料

第一條、各項技術資料應按國家《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範》(GB/T50326-20xx)、《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範》(GB/T50328-20xx)要求整理,

第二條、單位工程技術資料應做到及時、全面、真實、準確、有效。項目材料員應及時提供完整、有效的材料質保單。項目資料員應及時收集、整理、彙總有關資料。

第三條、工程的施工技術資料竣工後30日內交公司質量審查存檔,項目部做好技術資料檢查歸檔,合格後上交公司質量處。

(六)事故調查和處理

第一條、發生工程質量事故,必須及時如實上報,不得隱瞞,並報公司有關部門及時處理解決。

第二條、發生一般質量事故,由公司組織人員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填寫《工程質量事故報告表》一式二份,公司、項目部各留存一份。

第三條、發生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項目部要極及配合公司人員查明原因,提出處理意見,並報有關部門備案。

建築企業管理制度5

1、定期組織企業中層以上人員進行合同法律法規學習,每季度學習計劃不少於一次,時間不少於2個小時。並結合黨委、政府中心工作安排學習內容。

2、企業負責人、各部門負責人要帶頭參加法律法規學習。信用(合同)專兼職管理人員需經過合同法規培訓和考核,取得合格證書。

3、分管信用(合同)工作的負責人和信用(合同)管理有關人員要定期組織活動,結合工作中碰到的實際問題,學習新法規,解決新問題。

建築企業管理制度6

一、董事長安全生產職責:

1、對企業的安全生產、職業衞生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保證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在公司的貫徹執行。

3、保證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在公司的貫徹實施。

4、切實為安全生產工作提供組織及財力、物力等資源的保障。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二、總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1、對企業的安全生產、職業衞生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組織和機構,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督促企業員工按職責範圍開展安全工作。

3、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時候,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和職業衞生工作。

4、在實行生產任務承包責任制時,必須承包安全生產。

5、在安排企業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專案時,安全基礎設施與主體工程必須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6、負責處理重大工傷事故,處理事故責任者,表揚獎勵對安全工作有貢獻的員工。

7、積極改善企業勞動條件,消除環境污染,提倡文明生產。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8、保證本企業產品符合國家有關的安全規程和安全技術標準的要求。

三、生產副總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1、在總經理的領導下,認真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法令,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對本企業安全生產和職業衞生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2、直接領導、監督檢查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和職業衞生工作,處理好安全與生產的關係。在安排年、季、月度生產計劃時,貫徹執行安全工作與生產工作“五同時”的原則。

3、負責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及時發現並解決重大事故隱患,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向總經理彙報生產計劃完成情況時,同時彙報企業安全生產和職業衞生情況。

4、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及時研究和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5、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主持調查、分析、處理重大傷亡事故,杜絕類似事故重複發生,並及時向上級報告。

6、組織制定、審批安全措施計劃,並督促檢查實施情況。

7、檢查督促對員工進行安全技術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8、注意貫徹勞逸結合,嚴格控制加班加點,作好女員工的“四期”保護工作。

四、技術副總安全生產職責:

1、在總經理的領導下,認真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法令,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和職業衞生工作負安全技術方面的責任。

2、教育工程技術人員遵守並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技術規程,勞動保護法規和標準,以及本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

3、在制定、審定和批准新產品設計方面,新技術新工藝方案,技術改造專案設計和科學研究方案時,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勞動保護“三同時”,使之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標準。

4、組織技術部門和有關技術人員為安全生產和職業衞生技術措施專案提供圖紙、工藝檔案及全套技術資料,不斷改革和完善各種工藝裝備的安全防護裝置,改善員工的勞動條件,保護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5、根據生產工藝過程,組織制定消除不安全隱患的技術措施,並督促有關部門按期實現。

6、發生重大事故時,組織有關技術人員查清事故的技術原因,並制定防止同類事故重複發生的技術措施。

五、總經理辦公室主任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對本部門分管的員工教育和醫療衞生工作負全面責任。

2、編制教育計劃組織業務培訓時,應把勞動保護和安全技術水平的不斷提高作為一項不可缺少的內容。組織對新進人員(包括實習、代培人員)的安全教育和考核,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勞動部門頒發的上崗證才能上崗。

3、合理安排勞動力和配備專業幹部,嚴格貫徹執行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臨時用工協議中必須有安全方面的條款,並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執行。

4、認真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積極開展職業病與職業中毒的.防治工作。定期組織對高温、有害工種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健康檢查。

5、對工傷、中毒採取急救措施,會同有關部門對因工傷殘程度與職業病危害程度做出結論並提出處理意見,負責辦理工傷、財產保險理賠工作。

6、加強對公司機動車輛的管理,教育駕駛員嚴格車輛保養制度,執行交通法律法規和各項安全制度,保證車況處於良好狀態,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安全行車。

六、技術部長安全生產職責:

1、制訂工藝檔案,工裝及專用裝置的設計和確定新車間工藝,在組織工藝佈局時必須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並經常督促檢查執行。

2、在編制設計規劃方案時,應有安全衞生專篇。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工作,積極採用先進技術和安全裝備,在組織工藝試驗過程中,必須考慮安全措施,解決安全隱患。

3、在新產品開發,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專案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專案中,必須提出安全技術要求。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液、廢氣、廢渣提出處理規劃並制訂實施措施,負責實施;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應在可行性研究階段,向依法取得相應資質的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申請進行職業病危害予評價並提供評價報告。

4、組織本部門技術人員學習國家頒發的安全技術規程,在各自的業務範圍內,從設計、佈置、試驗到生產各個環節,把安全作為必不可少的內容。

5、組織本部門技術人員為安全生產和職業衞生技術措施專案提供圖紙、工藝檔案及全套技術資料,不斷改革和完善各種工藝裝備、專用裝置的安全防護裝置,改善員工的勞動條件,保護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6、參加重大事故的調查分析,查清事故的技術原因,並制定防止同類事故重複發生的技術措施。

七、生產計劃部長安全生產職責:

1、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把安全生產列為重要內容。

2、組織好均衡生產,注意勞逸結合,嚴格控制加班加點。

3、編制年度生產計劃大綱時,通知有關部門,同時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報請公司領導審批後,列入月、季作業計劃,組織實施。

4、對本部門所管轄的一切機牀與動力裝置的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有效,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保持正常執行,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5、建立健全裝置安全操作維護保養規程,嚴格執行裝置管理規章制度,以及特種裝置的登記工作,定人定機、憑證操作。

6、組織對新進員工進行三級安全和職業衞生教育,按上級勞動安全管理部門的要求進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取證驗證工作。

7、組織進行現場安全檢查,督促有關部門消除不安全因素,遇有緊急不安全情況時,應立即制止操作,提出處理意見,並按照公司“安全生產獎罰制度”,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罰。

8、參於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公司領導批准後,督促有關部門按期實施。

9、參加新、改、擴建工程專案的設計審查,驗收及裝置的安裝、檢查、驗收工作,對不符合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工程專案和裝置,提出整改處理意見,經公司領導批准後,督促有關責任單位進行整改落實。

八、採購部長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條令,對本部門所管轄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負責。

2、加強對購入裝置、配件及有關原材料的質量管理,使其安全可靠性符合生產經營要求。對生產、試驗、研發所需的新化學物品,採購時必須瞭解其物理化學效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儲運要求,並索取書面資料。

3、負責各類勞動防護用品的採購及安全措施計劃所需材料的供應工作。採購的物資必須有驗收記錄,並對數量、質量負責。

4、負責彙總上報安全生產所需各種物資的用款計劃。

5、做好本部門員工的安全知識教育工作。

6、對駕駛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做好車輛檢審和維修保養工作,保證安全行駛。

九、倉儲中心主任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條令,對本部門所管轄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負責。

2、組織本部門人員的安全常識教育,提高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

3、經常對倉庫存放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進行檢查,保證安全儲存與發放,並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安全措施。

4、負責各類勞動防護用品的保管與發放工作。

十、財務部長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條令,對本部門所管轄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負責。

2、在編制年、季、月生產、技術、物資、財務計劃時,應把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作為一項重要內容。並按照公司實際需求,保證公司安全生產實際需要的經費。

3、保證勞動保護用品的開支,保證生產經營安全生產實際需要的經費。

4、負責制定本部門的安全防火防盜管理規定,加強安全意識教育。

十一、市場部長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條令,對本部門所管轄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負責。

2、產品搬運和裝車時要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防止事故的發生。

3、參與監督教育駕駛員及運輸人員認真做好車輛維修保養工作,執行交通安全的規定,確保安全行駛。

4、做好外出銷售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

十二、質保部長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條令,對本部門所管轄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負責。

2、組織本部門人員的安全常識教育,提高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

3、負責本部門檢測裝置、設施的安全使用及執行。

4、對新進檢測裝置,進行安全操作規程的編寫。

5、對本部門發生的事故,應立即上報安全生產辦公室並組織有關人員和部門進行調查分析,提出處理和改進意見,堅持“三不放過”原則。

十三、行管部長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對本部門所分管的消防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

2、負責本部門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教育,並制定相關的管理規定。

3、負責組織企業防火、防爆安全常識的教育,經常檢查防火、防爆的安全措施,督促落實隱患的整改,確保消防設施完備和消防道路通暢。

4、配合節假日的安全生產檢查,負責日常公司財產、員工人身及財產安全,做好公司的防盜工作。

5、對火警、火災事故組織調查、分析、處理和報告。參與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十四、車間主任安全生產職責:

1、全面領導本車間安全工作,對本車間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

2、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令,對新進員工進行車間級安全和職業衞生教育,使其瞭解本車間的生產情況,車間的有關規定,有害因素的分佈,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並經常檢查班組執行情況。

3、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經常檢查本車間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發現問題及時排除,不能立即解決的報公司有關部門處理,並對消除不安全因素的及時性負責。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活動,提高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教育員工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裝置操作保養規程。

5、保證本車間機電裝置、工藝裝備和運輸工具符合安全要求,正常執行,發現事故隱患危及安全時應立即停止使用,進行排除,不得違章指揮和允許工人冒險作業。

6、編制車間作業計劃時,應把安全措施作為一項不可缺少的內容,對採用新工藝或新技術試驗時,要有可靠的安全和勞動保護措施。

7、督促檢查本車間員工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保護員工作業安全和身體健康。

8、對車間發生的傷亡事故,應立即上報安全生產辦公室並組織有關人員和部門進行調查分析,提出處理和改進意見,堅持“三不放過”原則。

十五、班組長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公司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本班組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

2、對新進員工進行班組級安全教育和職業衞生教育,瞭解本班組生產情況,危害因素及可能產生的健康危害,正確使用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的方法,遇險時自救和互救知識。

3、組織本班組員工,對本班組的各種機電裝置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並協同車間及時排除。

4、督促、檢查本班組員工執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裝置安全操作規程,制止違章和冒險作業。

5、認真檢查、監督本班組員工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保護員工的身體健康,預防和杜絕職業病的發生。

6、發生工傷事故,立即報告車間領導及有關人員,參加車間事故分析會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預防措施,防止類似事故重複發生。

十六、公司員工安全生產職責:

1、積極學習安全技術和勞動保護知識,嚴格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同一切違章作業的現象作鬥爭。

2、操作前必須穿好工作服,佩帶好勞動保護用品,檢查好本崗位的裝置和安全設施,不準穿高跟鞋,裙子和短褲,背心和拖鞋(工作性質需要除外)從事工作。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必須符合要求和規定。

3、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4、發現裝置有異常情況,應立即查詢原因,進行排除,自己解決不了的應立即報告,決不可不負責任,輕舉妄動啟動裝置,造成事故。

5、遵守勞動紀律,精心維護裝置,搞好文明生產,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6、積極參加安全生產的各種活動,主動提出改進安全生產工作的合理化建議,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7、發生事故和危險時,要對傷員及時搶救,並立即報告領導,保持事故現場,積極參加事故的調查分析,對任何大小事故和未遂事故,均不得隱瞞不報。

建築企業管理制度7

為了及時瞭解和掌握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發現事故隱患,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患未然,特制訂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檢查的內容

1、查思想:查對安全生產的認識是否正確;查安全生產的責任心是否強;查對忽視安全生產的思想和行為是否敢於鬥爭。

2、查制度:查安全生產製度的建立和健全情況,是否有無違章作業情況;查安全生產製度的執行情況,有沒有違章冒險作業現象。

3、查紀律:查崗位上勞動紀律的執行情況,有沒有擅離崗位、做與生產無關的事。

4、查領導:領導是否把安全生產擺到議事日程;對安全生產成績顯著的員工是否做到及時表揚和獎勵;對忽視安全生產造成事故的責任者是否進行嚴肅處理;生產與安全是否做到了“五同時”。

5、查隱患:是否做到了文明、安全生產;每台設備是否都有安全裝置;在建工程有無不安全因素;平台、欄杆是否安全可靠。

二、安全生產檢查的形式

1、綜合性安全生產大檢查:

A、公司安全生產大檢查:每月一次,由主管安全生產的公司領導負責,召集以安全科為主的有關部門參加,組成檢查組,對所有項目工程進行檢查。檢查和整改情況由安全科彙總上報。

B、項目級安全生產檢查:每月兩次。由項目經理負責,召集有關人員組成檢查組進行檢查,檢查和整改情況,由安全員彙總上報。

2、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

A、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由各主管部門負責,召集有關項目部參加,定期進行。並將檢查和整改情況上報和抄送公司安全科。

B、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的.每一個項目,必須作好詳細登記,每次檢查都必須對前期檢查登記的問題做出準確性的鑑定。

3、季節性安全生產檢查:對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雷、防電、防寒、防凍等季節性安全生產檢查,由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發動羣眾做好預防工作,並將檢查和整改情況上報和抄送安全科。

4、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檢查:

A、每一個員工都必須堅持執行作業前後的安全檢查制。

B、每一個班組都必須堅持執行班前班後安全檢查制。

C、各級管理人員和專職安全員都必須結合自己的工作業務,深入生產工作現場進行安全生產檢查。

D、安全生產大檢查要堅持普遍檢查與專業檢查相結合;經常性檢查與臨時性檢查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

5、對查出的不安全因素,一定要按“三定”措施實施,即:定項目、定時間、定具體完成項目的人。

6、安全生產檢查制度還應結合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和員工考核制度。檢查結果應作為獎罰或晉級評優的標準之一。

建築企業管理制度8

1、管理人員崗位制度

管理人員分工,是任職和工作範圍的分工。公司根據每個人的特長、道德品質、工作經驗和實際需要而確定各自的職務和權限。任何人都要忠於職守、嚴格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並明確各自的責任範圍,不要該乾的幹不好,不該乾的瞎參與,即影響工作又妨礙團結,更不允許違背分工原則去搞個人特色。

1.1、總經理職責

領導公司全面工作,確立一系列符合公司實際需要的各項規章制度,盡心盡職為公司服務,統籌全局、正確制訂企業的發展規劃。重點抓好經營決策、人事任免、財務、材價審批工作,並親自抓好廣大幹部職工的來信來函工作。用科學規範的理念做好本職工作,按照現代化企業制度管好企業,廣泛聽取廣大幹部職工的意見,策劃企業的進退,負責做好管理人員的思想工作,制止不正之風。

1.2、部門辦公室職責

嚴格執行公司核心層的決議決策,向總經理負責;協助總經理監督下屬人員的不正之風,為總經理任免幹部提供所有人員的優劣情況;負責公司文件、信函的撰寫、蒐集整理企業檔案、印刷資料等文祕工作;負責人員培訓取證和職稱審報工作;檢查督促各項目部對公司會議精神的宣傳貫徹工作;做好公司宣傳以及各種會議籌備工作。

1.3、總工程師職責

在公司經理的領導下,負責本單位質量體系的建立和運轉等工作;負責各工程項目施工技術和施工組織設計工作,組織項目技術人員學習專業知識,提高業務水平,檢查各項目工程的圖紙更改記錄以及工程簽證手續;督促各項目部指定保證質量、安全的技術措施;組織培訓工程項目的技術員、質量員、安全員等,提高他們的業務素質和工作責任心;負責實施新規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推廣工作。

1.4、財務科長職責

負責財務、材料、成本核算工作。宏觀控制資金適用,及時向領導提供經濟信息,安排要款計劃;掌握每個工程項目的材料使用情況,保證材料有計劃供應,確保工程施工;嚴格把好材料價格和質量關,健全各種報批手續,合理支付材料款,算好經濟帳;負責把好成本核算關。

1.5、預算科長職責

精通所在地的取費標準、各種材料費用;監督預算員、定額員的平時工作,防止漏項錯算,隨時注意圖紙變更,提供經濟信息;督促各項目做好預決算工作;組織做好招投標報價和預決算的審核工作,以台帳形式妥善保管好合同書。

1.6、施工部部長職責

全面掌握各項目的施工質量動態,指導與督促各項目部按公司的要求做好每一分部、分項工程施工進度及質量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對施工質量進行檢查、評分並組織好每月的評比工作;及時處理各項目施工技術和質量問題,對各項目上出現的各種違章操作有權處置。

1.7、安全科長職責

負責公司的全面安全工作,經常性的指導各項目部的安全生產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各項目部的安全生產、安全設施等進行檢查、評分,組織好對各項目部每月的安全生產評比工作;負責公司所有特殊、少數工種的培訓、取證、換證工作。

1.8、項目經理職責

執行公司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完成公司下達的各項指標;負責項目工程全面工作,召開每週生產會議及每月職工大會;參與簽訂各類合同,並且確保合同的兑現;監督制訂好工程的年計劃、月計劃,抓好工程要款工作。

1.9、項目副經理職責

按照公司的規章制度協助項目經理工作,經理不在時負責全面工作。每天必須召開幹部碰頭會,解決實際生產問題,認真落實監督月計劃的工作,做好各個工種勞力、材料調配工作,對機械、料具的使用及執行定額用工情況。做好考勤審批工作。

1.10、技術負責人職責

負責編制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和質量計劃,編制分部分項施工方案。參加圖紙會審,提出整改措施;組織學習新技術、新規範等;在施工前及時做好各道工序的技術交底工作;辦理好圖紙更改記錄和簽證手續;對項目上出現的各種違章操作有權處置,對已造成問題的有權提出整改和返工指令。

1.11、施工員職責

具體安排項目工程的現場施工;嚴格實行各工種各班組大樣圖施工,做好書面技術交底;編制並下達施工作業計劃任務書,督促作業組長的各項工作;組織制訂好各項生產計劃並切實實施;詳細記錄施工實施情況,保證圖紙與現場施工一致。

1.12、質量員職責

嚴格按國家的工程質量驗收規範標準去檢驗質量;隨時辦理職工的施工質量簽字手續,組織學習新規範、新標準,組織好工程質量的驗收和評比工作,作為每月評分考核依據;深入現場抓好質量通病的防止工作;對項目上出現的各種違章操作有權處置,對已造成問題的有權提出整改和返工指令,並有權對不服從的工長進行罰款。

1.13、安全員職責

必須經常有計劃地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時作出所有員工和班組的安全獎罰,隨時查找安全隱患,制止一切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在各項施工工作前做好安全技術書面交底工作,記錄好安全資料,參與各類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整改措施工作。

1.14、工長職責

配合項目領導制訂好生產計劃,堅決實施月計劃、周計劃;無條件接受技術、質量、安全等人員對施工過程交底及管理,並迅速組織落實到各班組;對本工種的產品質量負有直接責任,嚴格做好自檢、交接檢工作,認真履行工序交接檢查手續;抓好本工種的施工管理工作,合理安排各個班組的勞力、技術、定額任務;對職工的出勤工時、評分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合理;協調配合好其它工種,顧全大局不搞本位主義。

1.15、預算員職責

熟悉掌握當地的各種取費標準,參與項目的合同制訂,協助項目經理搞清楚各項合同條款,隨時瞭解圖紙變更情況,提供每月的材料計劃包括材料分析,分毫不漏地做好預決算,如果有疑問之處寧多勿少。

1.16、資料員職責

嚴格按照國家各種驗收規範和資料要求做好技術資料,進行收集、分類、編目、歸檔和轉發工作,並對檢驗和試驗狀態作好標識工作。整理好竣工資料,竣工時必須完整地交一份總部存檔。

2、施工技術制度

2.1、開工前,技術負責人必須按照國家規範要求、特殊施工條件、新工藝等,組織做施工組織設計以及施工方案,保證達到規定要求,讓建設方、總包方滿意。如果施工組織設計達不到要求而影響工程的,給予責任人罰款200元。

2.2、每項工程開工施工員都要組織編制符合合同要求的施工形象進度總計劃、月計劃、周計劃,並在計劃中詳細標明部位、工作內容、工程量、完成時間,勞動力曲線表,編制人、審批人,缺一項處罰責任人100元。

2.3、施工技術員(指各類技術員)要領會圖紙的設計意圖,明確技術要求,發現設計中存在的差錯,要迅速提出意見,避免質量事故發生,如果由此引起經濟損失和質量事故,罰責任人不低於200元。

2.4、施工單位無權修改施工圖,如有大的疑難之處,只有通過建設(監理)單位向設計單位提出進行修改後根據設計單位的洽商委託書和相關簽證進行施工,如擅自修改,由責任人負全部責任,並罰款200元。

2.5、嚴密的按照施工組織設計要求,制定項目施工方案,着重於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及分部分項施工方案的編制與實施。技術負責人必須組織相關技術人員把這項工作幹在施工前頭,如拖延時間按長短予以處罰。

2.6、施工技術員要進行層層交底,保證技術措施的落實,保證技術工作按標準和要求進行交底缺少一次技術交底罰責任人100元。

2.7、施工技術員、質量員要對材料設備進行檢驗,保證項目使用的材料、構件、設備和零配件符合要求,進而保證工程質量,如出現材料質量問題而影響工程質量,則責任人與材料員一樣處罰損失部分的30%。

2.8、施工技術員、質量員要制定工程質量檢查驗收制度,加強施工質量的控制,避免質量差錯,為工程積累技術資料和檔案和為質量等級評定提供數據情況。

2.9、工程項目放線中出現了嚴重的軸線移位、水平標高不正確,給予放線員每次每點罰款100元。

2.10、技術負責人負責工程資料及竣工資料的檢查和督促,有關人員調換工地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直到工程竣工時完整的交給總部,如有遺失,罰責任人500元。

2.11、凡是各工種報驗、試塊試驗、工程驗收,所有責任人員一定要在各自的範圍內做好對外交涉工作,驗收不了而影響工程的,拖半天罰責任人200元,拖一天罰500元。試驗、化驗不合格,罰責任人200元、500元或1000元不等,重大損失給予開除並追究責任。

2.12、試驗員應認真做好砼試塊、砂漿試塊、鋼筋焊接試驗,原材料複試等技術資料,資料員負責收集好各種工程技術資料,如有遺失罰責任人500元。

2.13、技術負責人要認真複核工程結算,將漏算、錯算的工程量提供給預算員。

2.14、技術負責人要及時進行工程變更籤證。如果甲方拖着不辦,要理直氣壯直到努力簽到為止,如放棄不籤或隔年不籤,每次按200元處罰。

2.15、施工過程中,對於甲乙雙方所有來往函件都要有雙方簽收單,並要編號登記,建好台帳,該回復的要及時回覆,沒有回覆的一次罰責任人100元。重要的要有項目經理、公司經理把關簽字。

2.16、安裝隊的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在接到施工圖紙後,必須提供一份施工翻樣,一個月內拿不出的罰款500元。

3、安全管理制度

3.1、安全員要有計劃、有步驟地做好三級教育和安全宣傳工作,並在每項新工作前,做好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書面交底,缺少一次罰100元。弄虛作假、代簽字罰200元。

3.2、及時記錄安全資料,做好各類安全事故的調查和整改工作。無安全事故抽查報告和整改措施的,對安全員給予每次罰款100元。發生1000元以上的安全事故都要用書面形式報總部辦公室,隱瞞不報的每次罰項目經理、安全員各200元。對安全事故的處理必須採取“三不放過”的原則。

3.3、對於體檢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痢病及傳染病的職工,必須勸其回家,如繼續留用,由項目經理、安全員承擔一切責任。

3.4、施工過程中凡上下交叉作業,中間必須設有安全隔離措施,並做好書面安全交底工作。如果沒有安全隔離措施,安全員有權禁止下方人員施工,不聽勸阻者給予100元罰款。沒有書面安全交底的,給予安全員200元罰款。

3.5、遇到六級以上大風、大霧、大雪、沙塵、沙暴等惡劣天氣,安全員要迅速通知,禁止塔吊起重作業和高空作業。如因安全員失職釀成安全事故,將給予安全員1000員以上的罰款。

3.6、夜間施工和暗室施工,應該設置照明設備,密封或有毒場所須設置通風設備,地下室及樓梯口必須是低壓電,樓梯口、坑井洞口沒有照明和防護的,每次罰安全員100元。

3.7、在建工程的樓梯口、電梯口、電梯井內、預留洞口、管道井內、通道口內、井架口內必須用圍欄、蓋板防護或用二層優質安全網防護,缺少一處罰安全員100元。

3.8、施工現場危險區必須懸掛“危險”或者“禁止通行”的標誌,夜間要懸掛警示燈,非正常使用的樓梯口必須封行,缺少一處罰安全員100元。

3.9、工地上架設電線電路,安裝機械設備、存放易燃或易爆品,要完全符合有關安全規定,安全員必須到現場親自把關,有一項不符合安全規定罰安全員100元。

3.10、安全員要對塔吊、起重設備的保險裝置、超重限位裝置作定期檢查。嚴禁帶病運轉、維修中運轉及超負荷作業。安全員對違規操作不加制止的,給予200元罰款。

3.11、信號工必須在物料起吊時進行現場指揮。如人不在現場遙控指揮,給予200元罰款。信號工指揮失誤損壞物品由信號工全額賠償,由他人替代指揮或超重吊裝的立即開除。所吊物品必須放置整齊。

3.12、工地上裝拆大型機械,必須由持證專業人員裝拆,如果違章作業,每次罰機具負責人和安全員各500元。

3.13、施工機械應定期保養上油,防護裝置齊全且運轉正常,操作規程懸掛醒目,缺少一項罰安全員和機具負責人100元。

3.14、各項目部要建立內部每週安全檢查制度,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對各工種安全工作進行獎罰,及時做好安全檢查記錄和整改落實監督工作。安全員負責辦理少數工種上崗證,如經上級部門檢查出缺一個上崗證罰責任人100元。

3.15、工程項目出現安全死亡事故,項目經理罰款1000元,安全員與直接責任者20xx元罰款,所在工種工長1000元。

3.16、項目部要加強安全輔導、培訓教育和檢查的力度,每半個月用半天、一週用1小時為安全活動時間。同時,公司要進一步加大安全檢查力度,要成立安檢組對項目上的機械設備、防護設施、安全技術方案和交底進行定期檢查,力爭消除事故隱患。

4、財務管理制度

4.1、嚴格遵守國家的財務法規,財政紀律,方針政策和企業管理制度。

4.2、遵守公司財務制度,嚴守財務機密,不得隨意泄密,泄密者給予1000元罰款,嚴重者開除。

4.3、對每月發生的經濟業務要及時結帳、記帳,做到帳證、帳表、賬物、帳款相符。

4.4、總帳會計必須每月一次同建設方、總包方和協作單位結清所有材料、資金往來帳,防止串户,不要影響要款,如耽誤要款,每次罰300元。注意保管好原始帳本。

4.5、輔助會計要月月對清職工往來帳,防止串户,如出現漏帳,其全數金額由輔助會計自己賠償。

4.6、公司只設一本總帳,項目部不再設立分帳,所有票據均有總經理一支筆審批報支,其餘任何人簽字僅作證明,證明人不能在審批欄簽字。職工借款由各項目部經理審批簽字,500元以上借款徵得總經理同意。

4.7、財務會計要重點抓好要款,隨時掌握正確的經濟收入情況,材料費支出、應收工程款數據,及時的按合同規定回收工程款,確保公司正常運轉。

4.8、財務人員要記好帳、管好錢、用好錢,資金金額控制在一定範圍內,不允許長期鉅款宕帳。職工借款控制在500元內,管理人員控制在1000元內,一年中不得超過三次,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批准。如借款超支造成集體損失,由審批人賠償。

4.9、對於所有分包工程款只能先付70%,其餘部分要由總經理同意後才能付款。如果未按規定擅自付出分包工程款,造成損失由付款人和準付人賠償20%。

4.10、材料會計要認真嚴格把好材料進出、材料積存和材料消耗關。因資金緊缺,對材料已驗收入庫但貨款未付的,應根據收料單、合同或協議,分單位、分類別每月30日報財務科。如果材料進出帳不符,每次罰款200元;材料積存不報而繼續採購的,發現一次罰200元,並追究責任。

4.11、材料會計每月彙總幹部職工出勤、獎分,包括職工工傷出勤並張榜公佈。

4.12、財務上對於交來的各種內部罰款,有關分攤費、擔保金、賠償費和其它應扣款,都得一筆不漏地扣除歸户,如發現遺漏由記帳人賠償。

4.13、成本考核會計,每月必須及時做好低成本考核,數據要正確,數據不正確罰100元,不按要求弄虛作假者罰款200元。

4.14、工地廢鋼筋收入及其他收入,一律交公司財務入帳。各項目部不準以任何藉口用轉帳支票套取現金,一經發現罰責任人1000元並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4.15、財務上要對有關人員的備用金及時提供,保證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但是領用者應該及時結帳,如果發現三個月不結帳,罰領款數額的10%。

4.16、材料付款由項目經理、技術、質量、材料、預算、倉庫分別簽字。分包工程付款由項目經理、施工員、質量、安全、預算、公司經理簽字,違反制度未簽字付款的,罰責任人1000元並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5、機械管理制度

機械料具使用,全部執行公司內部調撥制度,凡是工程項目需要機械料具時,一律由公司機具負責人統一調配。

5.1、在公司沒有貨源的情況下,如果項目部急需機料具,要徵得負責人同意後才能去社會上租賃,如果擅自去社會上租賃機械料具,按租賃費的10%罰責任人。

5.2、項目上需要大中型設備,必須提前一星期通知機具負責人。如設備閒置在工地上或無計劃要設備,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5.3、設備調出時,項目部必須清理乾淨維修好,保證調進項目部及時正常的使用,如果設備不能正常運轉,對調出項目部的使用工長罰款200元。

5.4、凡是調出設備,一律辦理調撥單,重要設備由調出單位派專人押車,損失的由調出單位按原價賠償。汽車到達調出或調進項目後不及時卸車,每小時罰項目負責人50元。

5.5、因生產需要總部要求項目調出設備時,項目部必須無條件服從,如影響生產,大中型設備每拖延一天罰項目負責人500元。

5.6、凡是在使用中發生故障的設備,原則上都由各項目部機修工自行修理,不能修理的需要外協單位修理的機修工應向施工員交代原因,並由工地材料員,施工員,機修工,協助單位的修理人員談好價格,明確修理後的保證使用期。

5.7、使用塔吊等大型機械,必須嚴格按機械操作規範,嚴禁違章操作,如果項目部不按要求超負荷吊裝,每次罰責任人500元。

5.8、三大料具調撥要求項目部提前十天報送機具負責人,調撥時由需方項目派人到調出項目驗收,並在調撥單上簽字,手續完備後雙方不得扯皮。

5.9、所有貨物調出項目必須配合裝車,如汽車到工地後,遲遲不能安排人員,每推遲一小時,項目負責人罰50元。

5.10、鋼管調出時必須清理調直,彎曲鋼管每根扣5元,鋼管上帶有扣件的不記帳,亂割鋼管的每根扣10元。

5.11、鋼模調出時必須調直修理上油,未整理的鋼模按每平方米扣10元;發現小鋼模上打洞扣10元;在大鋼模上打洞的,每個洞扣30元;大模變形每平方米罰100元。罰款由項目分攤,其中木工工長與組長承擔70%,30%由其他管理人員承擔。

5.12、快拆頂託調出必須清理調直,配件齊全。未清理的,每根按2元扣除;情節嚴重的罰調出負責人200元。

5.13、扣件調出必須靈活,螺絲齊全上油。調出後發現如需修理的壞扣件每隻扣2元;不靈活的扣件,每隻扣0.5元。情節嚴重的罰調出負責人200元。

5.14、工地上遺失料具的,按總額30%賠償。根據全體管理人員的折率、時間,由項目經理負責分攤。

5.15、凡是新開工的項目,需要機械料具的,一律由機具負責人報總經理批准,擅自購買的,不予報支發票,由項目管理人員分攤。

6、計劃管理制度

6.1、每個工程項目開工,不但要詳細精確制訂年度施工形象計劃,還要制訂月計劃和周計劃。統一用曲線圖標明工程人員配備、工種分析、用工量情況。

6.2、繪製好施工現場機械裝置、料具、材料堆放的詳細合理的平面圖。

6.3、計算出料具使用、材料使用計劃,並報送總部。

6.4、年度施工計劃要由月計劃去保證實現,月計劃必須詳細定額量、用工量。

6.5、月計劃的實現要有周計劃去保證,所以周計劃更要詳細標明定額量、用工量。在施工日記中要明確記載每天的上班時間、完成的工作量、是否符合計劃等。

6.6、計劃完不成是客觀上的延誤可以順延,這是指停電、停水、建設單位缺少資金、工程圖紙拖延以及機械、材料、料具跟不上等客觀原因,以簽字為準。

6.7、月計劃受到影響屬於主觀原因造成的,必須於周計劃中抓緊,加班加點掙時間,不允許延誤。

6.8、經檢查,第一次不及時下達計劃任務書,給予工長罰100元,項目經理與施工員罰200元。

6.9、經檢查,第一次完不成計劃,給予工長罰100元,項目經理與施工員罰200元。

6.10、如果第二次檢查到未下達計劃任務書或者完不成計劃,説明施工員已毫無計劃概念且管理能力跟不上,已不適應繼續留在所在職位上,一律降職處理。

6.11、凡是緊急需要的材料、料具,必須於24小時前通知,一般的物資,必須在三天前通知,其他計劃物資應在半月前通知。

6.12、班組以上管理人員要有高度的計劃生產意識,確立按計劃生產的原則。公司總部由施工科長負責成立一個計劃小組專門領導生產計劃工作,各項目部也要指定專人負責,並作為重點工作去抓。

6.13、製作三塊牌子,掛在辦公室最醒目的位置。一是工程施工月計劃和分項工程計劃表;二是年度計劃表;三是機械、料具、材料進出場時間表。

建築企業管理制度9

1、負責組織本工程項目的施工生產,建立項目安全、質量保證體系,對施工過程的安全、質量負責。

2、負責優化施工組織工作,領導安全文明施工,組織實施本質量計劃確保滿足合同要求和實現質量目標。

3、分管本項目物資管理和機械管理工作,負責協調施工生產中的人員、物資和設備的.供給。負責糾正和預防措施的組織實施。

建築企業管理制度10

簽訂合同,應當加蓋單位的合同專用章。嚴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蓋合同專用章。

1、各有關部門的合同專用章由信用(合同)管理機構統一歸口管理。信用(合同)管理機構負責申請報告的審批、合同專用章的登記、留樣、發放和監督檢查等管理工作。

2、合同專用章的刻制由信用(合同)管理機構負責。任何部門不得擅自刻制合同專用章,凡需刻制合同專用章的部門,必須由申請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報告,並由主管領導審批簽字,同時按工作的`實際需要和用途提供合同專用章刻制的數量、要求和樣章草圖,交信用(合同)管理機構審查後統一辦理。

3、凡持有合同專用章的部門,應做到合法使用、專人保管。如遇工作需要,需攜帶外出,應事先辦理借用手續,用後立即歸還。

4、合同專用章不得代用,混用。

5、凡遇合同專用章遺失,應立即向本部門領導報告,並將本部門批示意見送信用(合同)管理機構備案,在當地市級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辦理相關證明材料。

6、凡遇合同專用章變更,需重新刻制,其申請程序與手續與新申請相同,原合同專用章交還信用(合同)管理機構統一處理。

建築企業管理制度11

第一條、公司每季度進行一次質量綜合考評,分公司、辦事處對所屬施工項目每月進行一次質量檢查、評比。並建立質量責任制考核獎罰制度,對照質量獎罰制度嚴格獎懲。公司對分公司、辦事處每半年檢查考核一次。

第二條、施工項目必須配齊檢測工具,並建立台帳,施工班組應做到對施工的內容全部進行實測實量,嚴格按內控指標檢查驗收。

第三條、做好圖紙會審和設計技術變更聯繫工作,做好地基驗槽、隱蔽工程驗收及其它檢查、驗收,做好工程中間驗收及單位工程綜合質量驗收。其中,地基與基礎、主體分部和竣工工程質量驗收必須報公司核定。

第四條、公司實施創優工程目標管理。工程開工後15天內由項目部會同分公司工程質量管理部門根據合同要求及工程特點制定相應的創優目標,由項目負責人制訂創優計劃和措施,經公司工程質量管理部門審核後統一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各分公司(辦事處)創優計劃報公司備案。公司各級質量管理部門應嚴格把好工程質量關,嚴格執行規範標準,加強對質量人員的指導、培訓,提高業務素質,維護質量人員的威信,真正做到有責、有權。

第五條、公司、分公司、辦事處工程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學習國家頒發的有關法規和政策,傳達、貫徹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文件精神,學習和推廣新技術、新工藝,邀請有關專家和領導進行技術講座和指導等。

第六條、各級質量管理部門應充分考慮可能造成質量問題的因素和環節,做好控制和協調工作,將質量事故消滅在萌芽中。

第七條、公司要嚴格項目開工審批制度。工程合同簽訂後,項目部必須按公司管理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填寫開工報告和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表一式四份,送公司工程管理部門審查並簽署意見,再送相關部門審批,符合要求後方可正式開工。未經審批或審批不合格私自開工的,以違章施工論處。單位工程開工前要進行技術交底,做好圖紙會審工作,編制好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明確施工順序、質量要求及相應的技術措施。

第八條、堅持“三級質量檢測制度”,對檢測結果及時做出記錄,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並做好質量統計分析,持續改進工程質量。

第九條、單位工程應掛牌施工,接受社會監督,施工現場應設置計量器具,並做好混凝土、砌築砂漿的原材料過磅工作。進入施工現場的主要建築材料應經施工員、質量員、材料員檢驗驗收合格報監理認可後,方可使用。

第十條、單位工程各分項工程施工前,必須進行書面技術交底,技術交底質量要求的內容要有針對性,對於採用新結構、新工藝的項目,技術交底中要詳細説明,施工時要先做樣板,驗收合格後再全面鋪開。對分包工程必須有書面的技術交底,並應督促分包單位對施工人員進行分項和分部的.施工交底。

第十一條、對技術素質差、工程(產品)低劣的班組和有關人員,質量員有權採取必要處罰措施,對嚴重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採取制止、糾正、停工整改、罰款直至辭退。

第十二條、建立質量例會制度,把工程質量問題進行交流,羣策羣力,搞好工程施工質量。

第十三條、施工現場試塊、試件、材料的取樣、製作、養護、送檢必須按規定執行由專人負責,送檢人員必須經過培訓並持證上崗,遵守真實、有效的原則,不弄虛作假,試驗結果要及時報告項目技術負責人。

第十四條、做好細部處理工作及成品保護工作。單位工程進入裝飾階段後,施工技術部門應採取相應措施,制訂有關細部處理和成品保護工作的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有利於提高觀感質量和整個單位工程質量的綜合評定。

第十五條、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前應提前15天上報公司質量部門,進行質量內部預檢,對預檢中發現的質量弊病,項目部必須及時進行整改,並進行復驗。

第十六條、積極開展TQC活動,抓好全員質量意識教育,嚴格執行建設集團質量獎罰制度和質量內控指標,做好質量預控。

建築企業管理制度12

一、施工現場要有施工標誌,安全標牌和安全語口號;

二、根據現場的具體情況,掛好安全網和安全隔離裝置,以防高空落物傷人;

三、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都必須按規定戴好安全帽、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

四、腳手架(包括卸料平台)必須符合標準;

五、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和物件應保持整潔;

六、施工人員要文明施工、要有禮貌、講文明,不準打架鬥毆和爭吵罵人;

七、遵守建設單位的有關規章制度;

八、做好施工現場“四口”的安全防護;

九、儘可能保證道路的'暢通;

十、電氣設備和電氣線路要有良好的接零保護。電源線要完好無裸露;

十一、施工現場要做好防火防爆工作,易燃、易爆工作,易燃易爆物品不宜放在有火花的作業現場;

十二、認真接受上級有關部門和公司內部人員的各項檢查。

建築企業管理制度13

一、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及項目部有關對外合同(包括出具的擔保和承諾)的訂立、變更、轉讓、解除、履行、終止和管理等活動控制。

本條所稱合同即書面合同,是指採用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表現所載內容的合同,合同當事人協商同意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電報、電傳和圖表,也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二、相關文件

1、《管理手冊》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合同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法通則》

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建築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招標投標法》

三、實施職責

1.本制度由經營經營預算部負責管理;

2.財務部負責合同訂立及執行情況中的財務與審計監督;

四、工作流程

1、合同分類:

(1)工程合同:公司經營經營預算部負責管理;

(3)勞動、勞務合同:公司工程部負責管理;

(2)領導、協調合同的訂立、履行及管理工作;

(4)組織參加'守合同、重信用'企業活動;

(6)決定對合同管理工作中疏於管理,玩忽職守,違法亂紀者,未造成經濟損失的給予通報批評,造成經濟損失的給予處罰;

3、合同條款、合同申請單位和合同執行單位

3.1合同一般應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1)當事人名稱、住址、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開户銀行、賬户;

(3)數量和質量,包括檢測標準和方式;

(5)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7)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條件;

(9)合同訂立的時間、地點;

(2)具體參與合同的談判;

(4)負責建立和管理本單位的合同台帳、檔案及統計、分析。

——項目計劃是否具體明確;

——市場需求情況是否可靠、屬實;

——經濟效益情況是否真實、可信;

——資金、資產使用效果的'財務是否可行。

(2)技術性

——涉及的知識產權是否已採取相應的保護或限制措施;

——有無損害本公司商業祕密、商業信譽;

——有無損害本公司利益的其它情形。

4.8合同業務部門會籤審查

工程合同、勞務合同、採購合同等需經公司各部門進行會籤審查;

4.9合同數量、合同歸檔

4.9.1合同文本數量

(1)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簽字同意簽約後,由合同申請單位按規定的份數打印出版,送交辦公室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或公司行政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的委託代理人簽字;

本數量一般為:我方合同文本數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即

由合同專業管理部門一份,同時一份副本報財務管理部門備案。

4.9.2合同管理檔案

合同專業管理部門應根據各自的管理權限建立合同管理檔案,負責整理收集的合同檔案包括;

——合同文本、各文本存檔記錄

——合同台帳

——承辦人變更記錄

——合同附件、審核意見及其它有關文件資料

——糾紛或爭議的處理情況記載及有關材料

4.10合同履行、變更

4.10.1合同交底

合同簽訂後,由合同專業管理部門會同業務相關部門對合同執行單位進行合同交底。

4.10.2財務部應嚴格依照合同和合同履行情況,仔細審查所履行合同的主體、內容、形式與所籤合同是否一致,確定無誤後付款。如不一致,拒絕支付;

4.10.3合同變更

合同的變更:凡合同標的、數量、價款、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等項發生變化均屬合同變更,合同變更應由締約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程序與簽訂正式合同相同,且應由原審批部門或人員簽字後生效。

4.10.4合同終止

合同的終止

(1)簽約各方按合同規定,全面履行合同後,合同自然終止;

(3)按照合同約定,終止條件出現,合同終止。

——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有恪盡職守、謹慎勤勉,做出顯着成績的;

——為本單位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

——檢舉、揭發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有功的;

——及時處理合同衝突、合同管理矛盾、合同糾紛,為企業避免或挽回經濟損失的。

——其它應給予獎勵的情形。

(2)公司對有以下情形的部門和個人,給予批評和處罰(處罰金額為500元-10000元):

——違反本制度的規定,在合同管理中失職、瀆職、欺詐、故意、重大過失給公司及公司各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

——未經授權或越權對外簽訂合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將合同分解以大化小,逃避公司管理標準的。

——先行為後補辦合同審查或合同授權程序的。

——利用行政章、財務專用章或其他印章對外簽訂合同的。

——應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或把整體合同分解以規避書面合同或以其他單據代替合同文本的。

——合同經辦人或合同參與人簽約時惡意串通,利用合同謀取私利損害企業利益的。

——在簽訂合同過程中(包括招標、議標、選擇合作方時)泄露標底和商業祕密的。

——在經濟往來中收受賄賂、回扣,影響公司的合法利益的。

——違反公司規定擅自為他方提供擔保保證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

——結算付款不按照合同規定而多付的。

——未在合同驗收中履行其職責,把驗收不合格的產品和服務作為合格的產品和服務接收的。

——在合同履行中對方違約不追究違約責任或擅自處理,損害公司利益的。

——在合同變更審查中,玩忽職守或未盡到合理謹慎義務的,並使公司利益受損害的。

——其他各種違反合同管理程序的行為。

建築企業管理制度14

績效考評(以下簡稱"考評")是指用系統的方法,客觀公正的評定過去的一段時間內員工在崗位上的工作行為和工作效果。

一、考評的目的和用途

1、考評的最終目的是激勵員工,以達到企業的經營目標,並提高員工的滿意程度和未來的`成就感。

2、考評的結果主要用於工作反饋、報酬管理、職務調整和工作改進。

二、考評的原則

1、一致性:在一段連續時間之內,考評的內容和標準不能有大的變化,至少應保持1年之內考評的方法具有一致性;

2、客觀性:考評要客觀的反映員工的實際情況,避免由於光環效應、新近性、偏見等帶來的誤差;

3、公平性:對於同一崗位的員工使用相同的考評標準;

4、公開性:員工要知道自己的詳細考評結果。

三、考評的內容和分值

1、考核的內容分以下兩部分:

◆基本績效考核:考核內容為所在崗位的基本業務能力及工作態度;

◆關鍵績效考核:考核崗位職責及日常管理行為的具體工作內容;

2、分值計算:

原則上,總分滿分100分,各項考核標準具體分值詳見績效考核表。(附件一)

四、考評的一般程序

1、項目經理直接由公司進行考評,包括基本績效考核和關鍵績效考核;

2、項目部其他管理人員的基本績效考核由項目經理考評,關鍵績效考核由公司對應部門進行考評;

3、各級考核人必須嚴格執行考評程序;

4、考評結束時,考評負責人與該員工單獨進行考評溝通;

建築企業管理制度15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逐步推行現代安全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在編制各種計劃和年度計劃時,把安全工作列入頭等議事日程。根據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部門的指示和要求,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數值。內容包括本公司的工傷事故頻率,死亡率和重傷率的數值及職業病危害區域的合格率,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等;

二、公司與下屬項目部和施工隊簽訂承包合同或下達工作計劃時,一併將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分解到各單位,作為公司對各單位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

三、各單位在與班組或個人簽訂合同或下達任務時也應將安全目標責任制一併列入,作為考核內容之一;

四、公司工作實行安全一票否決,凡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和超過安全生產目標值的單位和個人,一律取消當年的評先評獎資格;

五、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大的安全檢查,檢查時一併對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分析和總結;

六、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與經濟責任制緊密掛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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