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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户核定徵收起徵點

個體户核定徵收起徵點

個體户核定徵收起徵點

個體户核定徵收起徵點

隨着國家結構性減税一系列措施的實施,個體工商户的税收負擔進一步減輕。但筆者在徵管實踐中發現,個體工商户名義税負過重。

現行個體工商户涉及税費主要是增值税、營業税、個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等。個體工商户由於未建賬或賬務不全,實際操作中,不管是增值税、所得税還是營業税等其他税費,均視同間接税,按營業額(銷售額)核定計徵。筆者在基層調查發現,某縣幾個行業綜合徵收率如下:批發零售業4.3%,飲食旅店業8%,美容美髮等服務業8.5%,廣告業11%,娛樂業11.5%。過重的税負使得實際營業額達起徵點以上的納税人想方設法核定在起徵點以下,從而逃避繳納税款。過重的税負也使得核定在起徵點左右的納税人税負相差懸殊,多數人享受免税優惠,少數人負擔税收,加劇了納税人之間的.税負不公。

要解決個體工商户税負過重的問題,筆者認為,應按照“寬税基,輕税率”的思路對個體工商户税收徵管採取輕税擴面政策。在現行營業税政策與税率暫時難以調整的情況下,筆者建議調低個人所得税核定徵收率,並理順規費。

目前,個體工商户個人所得税按1%~3%核定徵收。筆者認為,個體工商户個人所得税可參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税徵收辦法核定。現行小微企業年應納税所得額低於10萬元的,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税所得額,按20%的税率繳納企業所得税。按此推算,行業利潤率10%的納税人,月營業額50000元應繳所得税為500元,所得税負擔率為1%。因個體户涉及民生大計,應從輕考慮,因此可考慮按以下方案對個人所得税實行全額累進税率,分檔徵收:月營業額5萬元以下免徵個人所得税;月營業額5萬元~10萬元的徵收率為1%;月營業額10萬元~20萬元的徵收率為2%;月營業額20萬元以上的,要求其建賬建制,實行查賬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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