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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職調查報告(彙編15篇)

盡職調查報告(彙編15篇)

在現實生活中,需要使用報告的情況越來越多,不同種類的報告具有不同的用途。相信許多人會覺得報告很難寫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盡職調查報告,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盡職調查報告(彙編15篇)

盡職調查報告1

一、盡職調查主體方面的審查

1、審查企業營業執照;

2、如果是外企還要審查批准證書;

3、審查項目公司相關許可證文件;

4、審查出資協議、合資協議;

5、審查項目公司(企業)章程;

6、審查驗資和資產評估報告;

7、審查與主體相關文件資料(對外投資、分、子公司〈參股、控股情況〉)。

二、資產負債、投資者權益審查

1、房屋產權審查;

2、土地使用權審查;

3、審查機器設備(清單、權屬、監管、抵押等);

4、審查無形資產;

5、審查債權、債務。

三、重大合同審查

四、審查公司爭議和行政處罰

五、其他需要審查的相關材料

1、許可證和相關資質證書;

2、保險;

3職工安置情況(合同簽訂、繳付社保、涉訴及安置);

4、税務、環保、外匯、財政、產業政策等。

盡職調查報告2

一、主要作用

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 Investigation)又稱謹慎性調查,一般是指投資人在與目標企業達成初步合作意向後,經協商一致,投資人對目標企業一切與本次投資有關的事項進行現場調查、資料分析的一系列活動。其主要是在收購(投資)等資本運作活動時進行,但企業上市發行時,也會需要事先進行盡職調查,以初步瞭解是否具備上市的條件。

二、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1、獨立性原則

(1) 項目財務專業人員應服務於項目組,但業務上向部門主管負責,確保獨立性。

(2) 保持客觀態度。

2、謹慎性原則

(1)調查過程的謹慎。

(2)計劃、工作底稿及報告的複核。

3、全面性原則

財務調查要涵蓋企業有關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的全面內容。

4、重要性原則

針對不同行業、不同企業要依照風險水平重點調查。

三、 詳細大綱

第一章 金融外包服務公司簡介

1、 公司成立背景及情況介紹;

2、 公司歷史沿革;

3、 公司成立以來股權結構的變化及增資和資產重組情況;

4、 公司成立以來主要發展階段,及每一階段變化發展的原因,

5、 公司成立以來業務發展、生產能力、盈利能力、銷售數量、產品結構的主要變化情況;

6、 公司對外投資情況,包括投資金額,投資比例,投資性質,投資收益等情況和被投資主要單位情況介紹;

7、 公司員工狀況,包括年齡結構、受教育程度結構、崗位分佈結構和技術職稱分佈結構;

8、 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簡歷;

9、 公司歷年股利發放情況和公司現在的股利分配政策;

10、 公司實施高級管理人員和職工持股計劃情況。

第二章 金融外包服務公司組織結構調查

1、 公司現在建立的組織管理結構;

2、 公司章程;

3、 公司董事會的構成,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監事會成員在外兼職情況;

4、 公司股東結構,主要股東情況介紹,包括背景情況、股權比例、主要業務、註冊資本、資產狀況、盈利狀況、經營範圍和法定代表人等;

5、 公司和上述主要股東業務往來情況(如原材料供應、合作研究開發產品、專利技術和知識產權共同使用、銷售代理等)、資金往來情況,有無關聯交易合同規範上述業務和資金往來及交易;

6、 公司主要股東對公司業務發展有哪些支持,包括資金,市場開拓,研究開發、技術投入等;

7、 公司附屬公司(廠)的有關資料、包括名稱、業務、資產狀況、財務狀及收入和盈利狀況、對外業務往來情況;

8、 控股子公司的有關資料、包括名稱、業務、資產狀況、財務狀及收入和盈利狀況、對外業務往來情況、內資金河谷業務往來情況;

9、 公司與上述全資附屬公司(廠)、控股子公司在行政上、銷售上、材料供應上、人事上如何統一進行管理;

10、 主要參股公司情況介紹。

第三章 供應

1、 公司在業務中所需的原材料種類及其他輔料,包括用途及在原材料中需求中的比重;

2、 上述原材料主要供應商的情況,公司有無與有關供應商簽訂長期供貨合同,若有,請説明合同的主要條款;

3、 請列出各供應商所提供的原材料在公司總採購中所佔的比例;

4、 公司主要外協廠商名單及基本情況,外協部件明細,外協模具明細及分佈情況,各外協件價格及供貨週期,外協廠商資質認證情況;

5、 公司有無進口原材料,若有,該進口原材料的比重,國家對進口該原材料有無政策上的限制;

6、 公司與原材料供應商交易的結算方式、有無信用交易;

7、 公司對主要能源的消耗情況。

第四章 金融外包服務企業業務和產品

1、 公司目前所從事的主要業務及業務描述,各業務在整個業務收入中的重要性;

2、 主要業務所處行業的背景資料;

3、 該業務的發展前景;

4、 主要業務近年來增長情況,包括銷量、收入、市場份額、銷售價格走勢,各類產品在公司銷售收入及利潤中各自的比重;

5、 公司產品系列,產品零部件構成細分及明細;

6、 公司產品結構,分類介紹公司目前所生產主要產品情況和近年來銷售情況;產品需求狀況;

7、 上述產品的產品質量、技術含量、功能和用途、應用的主要技術、技術性能指標、產品的競爭力等情況;針對的特定消費羣體;

8、 公司是否有專利產品,若有,公司有那些保護措施;

9、 公司產品使用何種商標進行銷售,上述商標是否為公司註冊獨家使用;

10、 上述產品所獲得的主要獎勵和榮譽稱號;

11、 公司對提高產品質量、提升產品檔次、增強產品競爭力等方面將採取那些措施;

12、 公司新產品開發情況。

第五章 銷售

1、 簡述公司產品國內外銷售市場開拓及銷售網絡的建立歷程;

2、 公司主要客户有哪些,並介紹主要客户的有關情況,主要客户在公司銷售總額中的比重;公司主要客户的地域分佈狀況;

3、 公司產品國內主要銷售地域,銷售管理及銷售網絡分佈情況;

4、 公司產品國內外銷售比例,外銷主要國家和地區分佈結構及比例;

5、 公司是否有長期固定價格銷售合同;

6、 公司擴大銷售的主要措施和營銷手段;

7、 銷售人員的結構情況,包括人數、學歷、工作經驗、分工等;

8、 公司對銷售人員的主要激勵措施;

9、 公司的廣告策略如何,廣告的主要媒體及在每一媒體上廣告費用支出比例,公司每年廣告費用總支出數額及增長情況,廣告費用總支出佔公司費用總支出的比例;

10、 請列出公司在國內外市場上主要競爭對手名單及主要競爭對手主要資料,公司和主要競爭對手在國內外市場上各自所佔的市場比例;

11、 公司為消費者提供哪些售後服務,具體怎樣安排;

12、 公司的賒銷期限一般多長,賒銷部分佔銷售總額的比例多大;歷史上是否發生過壞帳,每年實際壞帳金額佔應收帳款的比例如何;主要賒銷客户的情況及信譽;

13、 公司是否擁有進出口權,若無,公司主要委託那家外貿公司代理,該外貿公司主要情況介紹;

14、 後“經濟危機時代”,對公司產品有哪些影響。

第六章 研究與開發

1、 請詳細介紹公司研究所的情況,包括成立的時間,研究開發實力、已經取得的研究開發成果,主要研究設備、研究開發手段、研究開發程序、研究開發組織管理結構等情況;

2、 公司技術開發人員的結構,工程師和主要技術開發人員的簡歷;

3、 與公司合作的主要研究開發機構名單及合作開發情況;合作單位主要情況介紹;

4、 公司目前自主擁有的主要專利技術、自主知識產權、專利情況,包括名稱、用途、應用情況,獲獎情況;

5、 公司每年投入的研究開發費用及佔公司營業收入比例;

6、 公司目前正在研究開發的新技術及新產品有哪些;

7、 公司新產品的開發週期,

8、 未來計劃研究開發的新技術和新產品。

第七章 金融外包服務公司主要固定資產和經營設施

1、 公司主要固定資產的構成情況,包括主要設備名稱、原值、淨值、數量、使用及折舊情況、技術先進程度;

2、 按生產經營用途、輔助生產經營用途、非生產經營用途、辦公用途、運輸用途和其他用途分類,固定資產分佈情況;

3、 公司所擁有的房屋建築物等物業設施情況,包括建築面積、佔地面積、原值、淨值、折舊情況以及取得方式;

4、 公司目前主要在建工程情況,包括名稱、投資計劃、建設週期、開工日期、竣工日期、進展情況和是否得到政府部門的許可;

5、 公司目前所擁有的土地的性質、面積、市場價格、取得方式和當時購買價格(租賃價格)。

第八章 金融外包服務公司財務

1、 公司收入、利潤來源及構成;

2、 公司主營業務成本構成情況,公司管理費用構成情況;

3、 公司銷售費用構成情況;

4、 主營業務收入佔中收入事的比例;

5、 公司主要支出的構成情況;

6、 公司前三年應收帳款週轉率、存貨週轉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淨資產收益率、毛利率、資產負債比率等財務指標;

7、 公司前三年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

8、 對公司未來主要收入和支出的有重大影響的因素有哪些。

9、 公司目前執行的各種税率情況。

第九章 金融外包服務公司主要債權和債務

1、 公司目前主要有哪些債權,該債權形成的原因;

2、 公司目前主要的銀行貸款,該貸款的金額、利率、期限、到期日及是否有逾期貸款;

3、 公司對關聯人(股東、員工、控股子公司)的借款情況;

4、 公司對主要股東和其他公司及企業的借款進行擔保及低抵押情況。

第十章 投資項目

1、 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主要情況介紹,包括項目可行性、立項情況、用途、投資總額、計劃開工日期、項目背景資料、投資回收期、財務收益率,達產後每年銷售收入和盈利情況;

2、 投資項目的技術含量,技術先進程度,未來市場發展前景和對整個公司發展的影響;

3、 公司目前已經完成主要投資項目有哪些,完成的主要投向項目情況介紹。

第十一章 其他

1、 公司現在所使用技術和生產工藝的先進程度、成熟程度、特點、性能和優勢;

2、 與同行業競爭對手相比,公司目前主要的經營優勢、管理優勢、競爭優勢、市場優勢和技術優勢;

3、 公司、公司主要股東和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目前涉及有法律訴訟,如有,對公司影響如何。

第十二章 行業背景資料

1、 請介紹近年來行業發展的情況;

2、 國家對該行業的有關產業政策,管理措施,及未來可能發生的政策變化;

3、 該行業的市場競爭程度,並介紹同行業主要競爭對手的情況,包括年生產能力、年實際產量、年銷售數量、銷售收入、市場分額、在國內市場地位;

4、 國外該行業的發展情況;

5、 國家現行相關政策對該行業的影響;

6、 目前全國市場情況介紹,包括年需求量、年供給量、地域需求分佈、地域供給分佈、生產企業數量,是否受同類進口產品的競爭。

盡職調查報告3

一、 前期工作的主要內容

本所律師主要採用了下述方法進行盡職調查:

l 查閲有關文件、資料與信息(公司提供的改制文件、公司內部文件等);

l 與公司主要領導和相關部門人員進行訪談(前期進行的僅是初步瞭解調查線索的口頭訪談,在綜合評價其他調查信息的基礎上將對相關人員做一次綜合性訪談,並形成正式的訪談筆錄);

l 向有關部門調取或查閲登記資料(如工商、房產、土地等);

l 考慮相關法律、政策、程序及實際操作。

經過前期的調查,本所律師取得了大量的一手資料和信息,我們對於與項目併購有關的法律問題和障礙有了初步的判斷,目前訪談和現有資料審閲工作基本完成,但尚有部分細節資料需要近一步的核實與調取,並需要資產評估報告作為參考依據。

在此時,我們知悉委託人與公司在收購方案的模式和具體操作方式、範圍上尚有部分問題存在分歧,且尚未簽署《資產轉讓框架協議》。為避免進行無謂的工作,我們暫停了調查工作,等待委託人確定本次資產併購項目的最終方式,以明確下一步的工作方向。

二、 初步判斷與結論

根據初步調查所獲取的資料和信息,本所律師對東良公司的情況作出初步判斷如下:

1、 東良公司的延續以及改制工作程序基本合法,不會對併購產生大的不利影響;

2、 東良公司原各下屬子公司(糧庫)的破產程序合法,不會對併購產生不利影響;

3、 東良公司的主要資產的取得從程序上基本合法,但可對應性較差且部分資產沒有產權完整的取得手續(需參考評估報告),但此類問題可通過後續工作加以解決(東良公司承諾不存在其他權利人);

4、 東良公司的土地使用權狀況與東良公司陳述不甚一致(詳見後文);

5、 東良公司的職工關係等存在一定問題,但按照目前所議定的人員方案,對我方未來影響不大。

初步結論:本次併購具有可行性,但須公主嶺市政府大力支持與配合,且相當多的事項只有政府才能解決。

三、 前期工作中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簽約主體

東良公司為國有獨資公司,出資人為公主嶺市政府,公主嶺市糧食局為代表公主嶺市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

根據相關法律,資產出售的主體仍應當為東良公司,但應經公主嶺市政府(及糧食局)的同意。且鑑於本項目中有大量的事項需要政府的配合(如土地變性、拆遷、税收優惠),且考慮到其出資人的地位,我們建議將市政府也列為簽約主體之一。

即最終的資產併購協議以三方協議為宜。

(二)資產的取得

東良公司擬出售的資產主要以購買和以物抵債(通過判決)兩種方式從原各子公司處取得,基本合法有效。

但是擬出售資產的對應性較差:房屋產權證無法準確一一對應具體房產,存在大量未登記建築物(因未來範家屯糧庫的建築物我方可能拆除,因此政府部門實施行政處罰的可能性不大;其餘糧庫的未登記建築物因處於非主要城鎮,因此政府應當不會加以處罰)、設施,資產清單與資產實物無法對應。不排除某些資產日後發生糾紛的可能,但主要資產應當不會發生,且相關第三方可能也無法舉證,主張權利。

關於資產的價值、盤點情況,應以評估報告為準。

初步結論:資產處置尚未發現重大法律障礙,應能實現我方交易目的。

(三)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存在兩個問題:

1、位於響水糧庫、範家屯糧庫、朝陽坡糧庫、雙城堡糧庫的土地使用權已被公主嶺市政府收回。

由於該四處糧庫原為國有獨資公司,土地使用權均為劃撥土地。在破產過程中,公主嶺市國土資源局依法收回了劃撥土地使用權,即理論上只有建築物所屬的土地為東糧集團所有。

故土地使用權需要直接從市政府處出讓取得,按照目前同政府口頭談判的情況看,政府同意出讓,價格按照國家定價,並以其他方式部分返還(需在下一步與政府確認),應無法律障礙。

2、範家屯第一糧庫的土地使用權因訴訟案件牽連,現有萬餘平方米處於查封狀態。具體處理方式應視訴訟的情況決定,但對未來影響應能解決(在價格上調整)。

(四)雙城堡糧庫範圍內有屬於第三方的房產

雙城堡糧庫所屬場地範圍內有七處房產,已賣與第三方所有,可能影響到日後的場地管理與使用,但面積僅為數百平米。

(五)勞動方面

1、部分人員未繳社會保險,且還存在繳費記錄與實際人員不符的情況,可能為後續的繳費帶來一定困難。

2、勞動合同簽署不規範,工資標準和工時標準存在問題。

建議東良公司與原有人員解除勞動合同後,由新公司重新與相關人員簽訂勞動合同,避免糾紛,對未來新公司影響不大。

(六)未來需要政府處理的事項

1、拆遷

關於委託人規劃中的未來拆遷工作,跟據當前的法律實踐,我們建議最好由政府牽頭進行土地收儲為宜,如此方能降低拆遷難度和成本。

2、規劃調整

委託人的擬投資項目需要大量的建設用地,所需的規劃變更幅度較大,需政府協調。

3、税收、規費等優惠政策

4、各項扶持資金的撥付

盡職調查報告4

一、公司併購業務中律師盡職調查的重要性

公司收購是一個風險很高的投資活動,是一種市場法律行為,在設計與實施併購時,一方面要利用其所具有的縮短投資週期、減少創業風險、迅速擴展規模、彌補結構缺陷、規避行業限制等優勢,同時也要注意存在或可能存在一系列財務、法律風險進行防範和規避。併購能否一舉成功,會直接影響公司今後的發展。因此,為了增加併購的可行性,減少併購可能產生的風險和損失,收購方在決策時一定要儘可能清晰、詳細地瞭解目標公司情況,包括目標公司的營運狀況、法律狀況及財務狀況。在公司併購的實踐中,收購方通常是依靠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員的盡職調查來掌握目標公司的有關內部和外部的情況。

盡職調查,也叫審慎調查,譯自英文“Due Diligence”,其原意是“適當的或應有的勤勉”。盡職調查是服務性中介機構的一項專門職責,即參與公司收購兼併活動的中介服務機構必須遵照職業道德規範和專業執業規範的要求,對目標公司所進行的必要調查和核查,對調查及核查的結果進行分析並做出相應專業判斷。通過盡職調查,可以使收購方在收購過程開始階段即得到有關目標公司的充分信息。

律師的盡職調查是律師在公司併購活動中最重要的職責之一。律師的盡職調查是指律師對目標公司的相關資料進行審查和法律評價,其內容主要包括查詢目標公司的設立情況、存續狀態以及其應承擔或可能承擔具有法律性質的責任,它是由一系列持續的活動所組成的,不僅涉及到公司信息的收集,還涉及律師如何利用其具有的專業知識去查實、分析和評價有關的信息。

律師的盡職調查的意義:首先在於防範風險,而防範風險首先在於發現風險,判斷風險的性質、程度以及對併購活動的影響和後果;其次,在於使收購方掌握目標公司的主體資格、資產權屬、債權債務等重大事項的法律狀態,對可能涉及法律上的情況瞭然於胸;再次,還可以瞭解哪些情況可能會對收購方帶來責任、負擔,以及是否可能予以消除和解決,從而避免收購方在缺少充分信息的情況下,或在沒有理清法律關係的情況下作出不適當的決策。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在併購談判和實施過程中始終存在着盡職調查,因為,風險可能是談判前就存在的,也可能是談判過程中,甚至是實施過程中產生的,可能是明確、肯定、現實的,也可能是潛在的、未確定的或未來的。

二、 盡職調查的主要內容

律師是發現和防範風險的專業人士。特別是專門從事併購的律師,他們由於專門研究和經辦這方面業務而積累了大量的經驗,不但熟悉相關的法律規定,並且瞭解其中的操作技巧,知道如何從法律的角度幫助當事人發現和解決併購過程中存在的法律障礙。大量公司併購實踐已反覆證明,在併購過程中能夠得到律師提供專業意見的一方與無律師的專業意見的一方相比,不論在併購中所處的實際地位、主動性及對全局的把握判斷、對具體事項的取捨及價格方面存在着明顯的優勢。

作為專業人士,律師的職責就是運用其所掌握的法律知識、專業技能、實際操作經驗來查實、分析和評價目標公司有關涉及法律問題的信息,解決信息不對稱的問題。

通常盡職調查包括以下內容:

1. 目標公司的主體資格及本次併購批准和授權

公司併購實質上是市場經濟主體之間的產權交易,這一產權交易的主體是否具有合法資質是至關重要的,如交易主體存在資質上的法律缺陷,輕則影響併購的順利進行,重則造成併購的失敗,甚至可能造成併購方的重大損失。

目標公司的資質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調查目標公司是否具備合法的主體資格,主要是瞭解目標公司的設立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是否存在影響目標公司合法存續的重大法律障礙等等;其次,若目標公司的經營的業務需要特定的資質證明或認證,如建築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具備相應的特殊資質,則對上述資質的調查也是盡職調查必須包括的範圍。

在公司併購實踐中,併購方可以採取多種途徑獲得目標公司的控制權。不同的收購方式和目標公司性質的差異有可能導致需要不同形式的批准。對公司制企業可能是由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批准,對非公司制企業可能是由職工代表大會或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只有在得到所必需的批准的情況下,併購才能合法有效。這一點可以通過考察目標公司的營業執照、公司章程等註冊文件或其他內部文件來了解;此外,還要必須明確收購方欲收購的股權或資產是否為國有資產,如為國有資產,整個併購還需要取得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確認和批准;如果目標公司為外商投資企業,還必須經外經貿管理部門的批准。

律師在盡職調查中,不僅要查證是否有批准,還要查實批准和授權的內容是否明確、肯定及其內容對此次併購可能造成的影響。

2. 目標公司股權結構和股東出資的審查

在併購中律師不但要審查目標公司設立和存續的合法性,還要審查目標公司的股權結構、股權結構的變革過程及其合法性,判斷目標公司當前的股權結構的法律支持及合法、合規性。防止出現應股權結構混亂、矛盾、不清晰或其設置、演變、現狀不合法而影響或制約併購。

在前述基礎上要進一步審查目標公司各股東(特別是控股股東)出資的合法、合規性,重點是審查股東出資方式、數額是否符合相關法律、合同和章程的規定;出資後是否有抽回、各種形式的轉讓等;採用非貨幣方式出資的,審查的範圍包括:用於出資的有形財產的所有權歸屬、評估作價、移交過程;用於出資的無形資產的權屬證書、有效期及評估作價、移交過程,除審查相關的文件外,還需注意是否履行了必須法定手續,是否無異議及其它情況。

3. 目標公司章程的審查

公司章程是一個公司的“憲法”,是體現公司組織和行為基本規則的法律文件。近年來隨着公司併購活動的發展,在章程中設置“反收購條款”作為一項重要的反收購策略也被越來越多的公司所採用,曾在證券市場上發生的大港油田收購具有“三無概念”股--愛使股份即是較為典型的案例之一。針對此種情況,律師必須審慎檢查目標公司章程的各項條款;尤其要注意目標公司章程中是否含有“反收購條款”。這些反收購條款通常包括有關章程修改,辭退董事,公司合併、分立,出售資產時“超級多數條款”;“董事會分期、分級選舉條款”以及是否有存在特別的投票權的規定;反收購的決定權屬於股東大會或董事會等等。上述條款的存在有可能對收購本身及收購後對目標公司的整合造成障礙,對此一定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此外,某些程序性條款中的特別約定也可以在某種程度上起到反收購的作用,例如在股東大會、董事會召集程序;董事提名程序存在特別約定等等,在章程審查過程中,對這些特別約定也應給予足夠的注意和重視。

4. 目標公司各項財產權利的審查

公司併購主要目的就是取得目標公司的各種資產的控制權,因此,目標公司的資產特別是土地使用權、房產權、主要機械設備的所有權、專利權、商標權利等,應該是完整無瑕疵的,為目標公司合法擁有的。 律師對此審查的意義在於實現發現或理順目標公司的產權關係,取保收購方取得的目標公司的財產完整,不存在法律上的後遺症。

律師除審查相關的文件外,還應取得目標公司主要財產賬冊,瞭解其所有權歸屬、是否抵押或有使用限制,是否屬租賃以及重置價格。收購方應從目標公司取得説明其擁有產權的證明。而且目標公司使用的一些資產,若系租賃而來,則應確定租賃合同的條件對收購後營運是否不利。

這方面應審查的具體內容包括:

(1) 固定資產。應審查目標公司的主要房產的所有權證,主要房產的租賃協議;佔用土地的面積、位置,和土地使用權的性質(出讓、租賃)以及佔用土地的使用權證書或租用土地的協議。主要機器設備的清單,購置設備合同及發票、保險單;車輛的清單及年度辦理車管手續的憑證、保險單等等。

(2) 無形資產。主要應審查有關的商標證書、專利證書等。

(3) 目標公司擁有的其他財產的清單及權屬證明文件。

5. 目標公司合同、債務文件的審查

審查目標公司的對外書面合約,更是併購活動中不可或缺的盡職調查內容。重點是對合同的主體、內容進行審查,要了解上述合同中是否存在純義務性的條款和其他限制性條款,特別要注意目標公司控制權改變後合同是否仍然有效。合同中對解除合同問題的約定及由此而帶來的影響也是要予以關注的。

在債務方面,應審查目標公司所牽涉的重大債務償還情況,注意其債務數額、償還期限、附隨義務及債權人對其是否有特別限制等。例如有的公司債務合同中規定維持某種負債比率,不準股權轉移半數以上,否則須立即償還債務。對這些合同關係中在收購後須立即償債的壓力,應及早察覺。在進行債務審查,還要關注或有債務,通過對相關材料的審查,儘可能對或有債務是否存在、或有債務轉變實際債務的可能性及此或有債務對併購的影響等做出判斷。

其他合同的審查,如外包加工及與下游代理商、上游供應商的合作合同上權利義務的規定、員工僱傭合同及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融資合同等也應注意,看合同是否合理,是否會有其他限制等。

在對目標公司進行債權、債務的盡職調查中,特別要注意查實以下幾點:

(1) 貸款文件:長短期貸款合同和借據(如為外匯貸款,則包括外匯管理機構的批文及登記證明);

(2) 擔保文件和履行保證書(如為外匯擔保,則包括外匯管理局批文及登記證明);

(3) 資產抵押清單及文件(包括土地、機器設備和其它資產);

(4) 已拖欠、被索償或要求行使抵押權之債務及有關安排;

(5) 有關債權債務爭議的有關文件。

6. 目標公司正在進行的訴訟及仲裁或行政處罰

除了公司對外有關的合同、所有權的權屬憑證、公司組織上的法律文件等均需詳細調查外,對公司過去及目前所涉及的訴訟案件更應加以瞭解,因為這些訴訟案件會直接影響目標公司的利益。

這些可通過以下內容的審查來確定:第一,是與目標公司的業務相關的較大金額的尚未履行完畢的合同;第二,是所有關聯合同;第三,與目標公司有關的尚未了結的或可能發生的足以影響其經營、財務狀況的訴訟資料,如起訴書、判決書、裁定、調解書等;第四,要了解目標公司是否因為環保、税收、產品責任、勞動關係等原因而受到過或正在接受相應行政處罰。

進行上述調查後應分別繪製“三圖”,及公司產權關係圖、組織結構圖、資產關係圖。

(1)公司產權結構圖可以形象的地描繪目標公司的股東與公司,目標公司與其控股子公司、參股的子公司及其他有產權關係等的結構關係,可以清晰的判斷目標公司目前狀態下的產權關係。

(2)組織結構圖可以形象地描繪目標公司內部的管理框架。包括公司分支機構與公司、各分支機構之間及公司與可合併報表的子公司的情況,以判斷目標公司與各分支機構是否統一經營、是否存在某種關聯關係。

(3)資產關係圖可以形象地描繪目標公司當前的資產狀況。包括總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淨資產、負債、或有負債、所有者權益等。

三、 盡職調查的渠道

1. 目標公司的配合是律師盡職調查是否迅速、高效的關鍵

通過目標公司進行盡職調查,首先就是約見目標公司的代表,當面詳談,爭取理解和配合。在此基礎上向目標公司索要一些文件,如目標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股東會議和董事會會議記錄、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公司、內部組織結構圖、子公司分公司分佈圖、各種權利的證明文件、主要資產目錄、重要合同等,這些文件在目標公司同意併購並積極配合的時候,是比較容易得到的。

其次是通過目標公司公開披露的有關目標公司的一些情報、資料進一步瞭解目標公司的情況,如目標公司在公開的傳媒如報紙、公告、通告、公司自制的宣傳材料、公司的互聯網站等進行一些披露和介紹。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如果目標公司為上市公司,則根據有關證券法律、法規的要求,目標公司必須對重大事件進行及時、詳細的披露,包括定期披露和臨時披露。研究這些公開的資料,也可以掌握目標公司相當的情況,特別是在收購得不到目標公司配合的時候,這些從公開渠道掌握的信息就顯得尤其重要和寶貴。

再次,根據目標公司情況設計盡職調查《問卷清單》,即由律師將需要了解的情況設計成若干問題,由目標公司予以回答。這也是律師在履行盡職調查職責一種普遍採用的基本方式,業內通常將其稱為“體檢表”。通過問卷調查的方式瞭解目標公司的情況或發現線索。此外,還可以根據目標公司提供的線索、信息,通過其他渠道履行盡職調查義務。

2. 登記機關

根據我國現行的公司工商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公司成立時必須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註冊登記,公司登記事項如發生變更,也必須在一定的期限內到登記部門進行變更登記。因此,可以到目標公司所在地工商登記機關進行查詢,瞭解目標公司的成立日期、存續時間、公司性質、公司章程、公司的註冊資本和股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等情況,就可以對目標公司的基本結構有一個大致的瞭解。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動產的轉讓或抵押也必須進行相應的登記。從土地登記機構處,瞭解有關目標公司的土地房產權利、合同、各種物權擔保和抵押、限制性保證和法定負擔等情況。

3. 目標公司所在地政府及所屬各職能部門

當地政府(包括相關職能部門)是極為重要的信息來源,從當地政府處,可以瞭解到有無可以影響目標公司資產的諸如徵用、搬遷、停建改建的遠近期計劃;目標公司目前享受的當地政府所給與的各種優惠政策,特別是税收方面的優惠,在併購實現後是否能繼續享受,目標公司所涉及的有關環保問題可以向當地環保部門進行了解。

4. 目標公司聘請的各中介機構

併購方還可通過與目標公司聘請的律師、會計師等外部專業人士接觸,從而能更準確的把握目標公司的整體情況;目前我國現有大多數的公司中,股東和管理者普遍對現代企業制度缺乏瞭解;同時,在公司的日常經營運作過程存在着大量不規範操作,目標公司的股東及管理者經常對目標公司的一些產權關係、債權債務關係及目標公司其他的對內對外關係產生錯誤的認識,因此,在瞭解該類情況時,與目標公司的專業顧問的溝通會有助於準確瞭解和把握事實。當然,這些顧問能夠披露目標公司的情況,往往也是基於這樣一個前提,即目標公司同意披露。

5. 目標公司的債權人、債務人

在可能的情況下,律師可以就目標公司的重大債權債務的問題,向相關的債權人和債務人進行調查。這類調查可以使併購方對目標公司的重大債權、債務的狀況有一個詳細完整的瞭解。調查可以通過函證、談話記錄、書面説明等方式行。

四、 盡職調查需要特別注意的幾個問題

1. 土地及房產、設備的權利及限制

根據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土地是有償出讓使用權的資產,而土地與地上附着物必須一起出讓、設置抵押等。土地房產的價值取決於其權利狀況,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和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工業用地和商業開發用地;擁有70年使用權和僅剩10年、20年使用權的土地的價值相差甚大。抵押的土地和房產引起轉讓會受到限制,有沒有設定抵押,價值上也有相當的差距。因此需要事先對其權利狀況加以注意。

2. 知識產權

在一些公司中,以知識產權形式存在的無形資產的價值遠高於其有形資產的價值。專利、貿易商標、服務商標都可以通過註冊而得到保護;而技術祕密(know-how)和其他形式的保密信息,雖然不公開但同樣受法律保護。上述知識產權可以是目標公司直接所有;也可能是目標公司僅擁有所有權人授予的使用許可;或目標公司已許可他人使用;應對上述知識產權的細節進行全面的審查,而不應僅限於審查政府機關頒發的權利證書本身。對於註冊的知識產權要包括對註冊和續展費用支付情況的審查,有關專利的到期日期應予以特別的注意,對服務和貿易商標應當確認註冊權人的適度使用情況,對於根據許可證而享有的權利或因許可而限制使用的情況,應當對相應的許可協議進行審查,明確許可的性質,以確保不存在有關應控制權轉變而終止許可的條款。上述審查的目的在於確保收購方在併購完成後能繼續使用上述無形資產並從中獲益。

3. 關鍵合同及特別承諾

就大多數公司而言,在對外簽署的大量合同中,總存在一部分特定的合同,它們對公司的發展起着至關重要的作用,這些關鍵合同通常包括長期購買或供應合同、或技術許可安排等等,在這類合同中的另一方往往與公司或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之間存在長期的良好合作關係,而這種合作關係同時也是合同存在的基礎。因此對此類合同,應特別注意是否存在特別限制條款,例如:在一方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時,合同另一方有權終止合同等等。

此外,作為收購方的律師,還應注意上述關鍵合同中是否存在異常的或義務多於權利的規定;是否存在可能影響收購方今後自由經營的限制性保證;是否存在可能對收購方不利的重大賠償條款等等。

綜上所述,律師在盡職調查中所查實的事實,所進行的法律分析及律師的評價和結論對參與併購的各方關係重大,是決策者進行決策的主要依據之一,也正是因為律師盡職調查結果對決策者存在着重大影響。所以律師對此業務的履行必須慎之又慎,不能有絲毫僥倖心理,更不能應付了事,必須以一個執業律師的職業精神來對待和完成自己的職責。只有這樣才能起到防止風險的作用,也才能以高質量的服務贏得客户的信任。

盡職調查報告5

一、盡職調查的目的

簡單講,盡職調查的根本原因在於信息不對稱。融資方的情況只有通過詳盡的、專業的調查才能摸清楚。

1、發現項目或企業內在價值

投資者和融資方站在不同的角度分析企業的內在價值,往往會出現偏差,融資方可能高估也可能低估了企業的內在價值。因為企業內在價值不僅取決於當前的財務賬面價值,同時也取決於未來的收益。對企業內在價值進行評估和考量必須建立在盡職調查基礎上。

2、判明潛在的致命缺陷及對預期投資的可能影響

從投資者角度講,盡職調查是風險管理的第一步。因為任何項目都存在着各種各樣的風險,比如,融資方過往財務賬冊的準確性;投資之後,公司的主要員工、供應商和顧客是否會繼續留下來;相關資產是否具有融資方賦予的相應價值;是否存在任何可能導致融資方運營或財務運作出現問題的因素。

3、為投資方案設計做準備

融資方通常會對企業各項風險因素有很清楚的瞭解,而投資者則沒有。因而,投資者有必要通過實施盡職調查來補救雙方在信息獲知上的不平衡。一旦通過盡職調查明確了存在哪些風險和法律問題,買賣雙方便可以就相關風險和義務應由哪方承擔進行談判,同時投資者可以決定在何種條件下繼續進行投資活動。

二、盡職調查的流程

盡職調查的範圍很廣,調查對象的規模亦千差萬別,每一個盡職調查項目均是獨一無二的。對於一個重大投資項目,盡職調查通常需經歷以下程序:

立項—成立工作小組—擬定調查計劃—整理/彙總資料—撰寫調查報告—內部複核—遞交匯報—歸檔管理—參與投資方案設計。

1專業人員項目立項後加入工作小組實施盡職調查2擬訂計劃需建立在充分了解投資目的和目標企業組織架構基礎上3盡職調查報告必須通過複核程序後方能提交。

三、盡職調查的方法

1、審閲文件資料

通過公司工商註冊、財務報告、業務文件、法律合同等各項資料審閲,發現異常及重大問題。

2、參考外部信息

通過網絡、行業雜誌、業內人士等信息渠道,瞭解公司及其所處行業的情況。

3、相關人員訪談

與企業內部各層級、各職能人員,以及中介機構的充分溝通。

4、企業實地調查

查看企業廠房、土地、設備、產品和存貨等實物資產。

5、小組內部溝通

調查小組成員來自不同背景及專業,其相互溝通也是達成調查目的的方法。

四、盡職調查遵循的原則

1證偽原則

站在“中立偏疑”的立場,循着“問題-懷疑-取證”的思路展開盡職調查,用經驗和事實來發覺目標企業的投資價值。

2實事求是原則

要求投資經理依據私募股權投資機構的投資理念和標準,在客觀公正的立場上對目標進行調查,如實反映目標企業的真實情況。

3事必躬親原則

要求投資經理一定要親臨目標企業現場,進行實地考察、訪談,親身體驗和感受,而不是根據道聽途説下判斷。

4突出重點原則

需要投資經理髮現並重點調查目標企業的技術或產品特點,避免陷入眉毛鬍子一把抓的境地。

5以人為本原則

要求投資經理在對目標企業從技術、產品、市場等方面進行全面考察的同時,重點注意對管理團隊的創新能力、管理能力、誠信程度的評判。

6橫向比較原則

需要投資經理對同行業的國內外企業發展情況,尤其是結合該行業已上市公司在證券市場上的表現進行比較分析,以期發展目標企業的投資價值。

第一部分:公司背景情況

一、公司歷史演變調查

1調查目標

(1)瞭解公司歷史上的重大事件,檢查其對公司的發展演變和企業文化形成的重大影響;

(2)對公司成立時間較長的企業,歷史演變較為複雜,着重考察企業歷史演變發展邏輯合理性。

2調查程序

(1)獲取公司所在行業管理體制歷次改革的有關資料,調查行業管理體制的變化對公司的影響;

(2)獲取公司歷次產品、技術改造、管理能力等方面的變動及獲獎情況的有關資料,判斷公司核心競爭力在行業內地位的變化;

(3)調查公司歷史上有重大影響的人事變動,判斷核心管理者的去留已經和可能對公司產生的重大影響;

(4)審查公司歷史上是否存在重大的違反法規行為以及受到重大處罰的情況,判斷其影響是否已經消除。

3調查結論

(1)公司歷史演變定性判斷(複雜與否)

(2)歷史演變對公司未來發展有無實質性影響(體制、人員、技術演變)

二、股東變更情況調查

1調查目標

(1)股東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範;

(2)公司股東變更的行為和程序是否合法、規範。

2調查程序

(1)編制公司股本結構變化表,檢查公司歷次股份總額及其結構變化的原因及對公司業務、管理和經營業績的影響;

(2)取得公司的股東名冊,查看發起人或股東人數、住所、出資比例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3)追溯調查公司的實質控制人,查看其業務、資產情況是否對公司的產供銷以及市場競爭力產生直接或間接的影響;

(4)檢查公司自然人持股的有關情況,關注其在公司的任職及其親屬的投資情況;如果單個自然人持股比例較大,還應檢查是否存在其他人通過此人間接持股的情況,而可能引起潛在的股權糾紛;

(5)檢查公司是否發行過內部職工股,是否有工會持股或職工持股會持股; (6)調查公司的股份是否由於質押或其他爭議而被凍結或被拍賣而發生轉移,並導致股權結構發生變化;

(7)獲取公司與股本結構變化有關的驗資、評估和審計報告,審查公司註冊資本的增減變化以及股本結構的變化的程序是否合乎法律規範,涉及國有企業,股權變革是否有國資批覆文件;

(8)相關股東變更資料取得當地工商資料為準。

3調查結論

(1)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是否有較大變化;

(2)自然人持股在公司任職及外部任職情況;

(3)股本變動的驗資、評估及審計是否齊全,涉及國有企業,股權變革是否有國資批覆文件。

三、公司治理結構調查

1調查目標

(1)公司章程及草案是否合法合規;

(2)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的設立、運作的實質性判斷;

(3)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及變動是否合法合規。 2調查程序

(1)查閲股東大會的會議記錄、董事會的會議記錄,確定公司章程及草案的制定和修改過程是否履行了法定程序,其內容是否與《公司法》等相牴觸;

(2)確認公司是否具有健全的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的議事規則及其合規性;

(3)查閲公司歷次的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的會議記錄,確認其決議內容、尤其是確認董事會的對外擔保、重大投資、融資及經營決策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通過會議記錄瞭解公司重要管理人員的變化;

(4)確認董事、經理是否挪用公司資金或者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是否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是否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公司同類的營業或者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活動;

(5)考察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激勵與約束機制,如設置股票期權,判斷這些機制是否有利於吸引人才,保持高級管理人員的穩定。

四、組織結構調查

1調查目標

(1)全面瞭解公司主要股東(追溯到實質控制人)及整個集團的所有相關企業的業務和財務情況,查找可能產生同業競爭和關聯交易的關聯方;

(2)瞭解公司內部組織結構模式的設置對公司實現經營管理目標的影響。

2調查程序

(1)畫出整個集團的組織構架圖,標明各經營實體之間的具體組織聯繫;

(2)畫出公司組織結構設置圖,並以實線和虛線標明各機構之間的權力和信息溝通關係,分析其設計的合理性和運行的有效性;

(3)與管理層有關人員進行討論,進一步獲得公司組織結構設置方面、運行方面情況的資料。

五、管理團隊調查

1調查目標

(1)主要管理層(包括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總裁、副總裁以及財務總監等高級管理人員)是否正直、誠信;

(2)主要管理層是否具有與發展公司需要相匹配的開拓精神和經營管理能力;

(3)瞭解關鍵管理人員的選聘、考核和離職情況,及其程序是否合法;

(4)瞭解公司與主要管理人員有關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及其對公司經營和長遠發展的影響。

2調查程序

(1)取得主要管理人員學歷和從業經歷簡況,對核心人員要取得其詳細資料,尤其要關注主要成員在本行業的的執業經驗和記錄;

(2)與公司主要管理人員就企業發展、公司文化、競爭對手、個人發展與公司發展的關係等主題進行單獨的會談;

(3)調查過去三年中公司關鍵管理人員離職的情況,調查其辭職的真實原因;

(4)調查公司董事是否遵守“競業禁止”的規定;

(5)與公司職員進行交流,獲取其對管理團隊以及企業文化貫徹情況的直觀感受;

(6)調查公司內部管理制度規定、年度經營責任書,瞭解公司是否制定經濟責任考核體系,特別考核體系的落實情況;

(7)瞭解公司為高級管理者制定的薪酬方案,持有股份及其變動情況;

(8)調查主要管理者是否不適當的兼職,並説明必要的兼職是否會對其工作產生影響。

六、業務發展戰略與目標

1調查目標

(1)調查公司業務發展目標與現有業務的關係;

(2)調查公司業務發展目標實現的可行性、風險。

2調查程序

查閲公司的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等資料,或與經營決策層訪談,得到以下的信息:

(1)公司發展目標的定位,包括長遠發展戰略、具體業務計劃;

(2)公司發展目標與現有業務間的關係;

(3)公司實現業務發展目標中可能存在的潛在風險,包括法律障礙等;

(4)公司實現未來發展計劃的主要經營理念或模式、假設條件、實現步驟、面臨的主要問題等。

第二部分:行業和業務經營調查

一、行業及競爭者調查

1調查目標

(1)調查公司所處行業的現狀及發展前景;

(2)調查公司所處行業發展驅動因素與本質;

(3)調查公司提供的產品(服務)較之同行業可比公司的競爭地位;

4)調查公司主要經營活動的合法性。

2調查程序

(1)查閲權威機構的統計資料和研究報告(如國家計委、經貿委、行業協 會、國務院研究發展中心或其他研究機構),調查公司所處行業國內、外的發展現狀與前景,分析影響其行業發展的有利、不利因素。

(2)調查公司所處行業內企業是否受到國家宏觀控制,如果是,其產品定 價是否受到限制?是否享受優惠政策?

(3)調查公司所處行業產業鏈情況,公司所處鏈條環節情況;

(4)瞭解公司所處行業的進入壁壘,包括規模經濟、資本投入、技術水平、環境保護或行業管理機構授予的特許經營權等方面,分析其對公司核心競爭力的影響;

(5)瞭解公司所處行業的整體特徵,是屬於資金、技術、勞動密集型產業;瞭解該行業對技術(或對資金、勞動力等要素)的依賴程度、技術的成熟度;瞭解該行業公司是否需要大量的研究開發支出、鉅額的廣告營銷費用;是否應收賬款週轉慢;產品價格的變動特徵;出口佔總銷售的比例等方面。

(6)調查公司近三年內銷售產品所處的生命週期階段,是處於導入期、成長期、成熟期、衰退期中的哪個階段?調查公司產品的壽命。

(7)查閲國家的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公司相關財務資料和發展規劃文件,獲取或編制公司最近幾個會計年度主要產品產銷量明細表,瞭解公司產品結構構成;瞭解公司未來產品結構調整的方向。

(8)查閲權威機構的研究報告和統計資料,調查影響公司產品需求的相關因素以及產品需求的變化趨勢,分析未來幾年該產品的需求狀況、市場容量;獲取公司所處行業中該產品的現有生產能力、未來幾年生產能力的變化數據;所處行業是否因過多受到國家政策、技術進步、可替代產品的衝擊等外部因素影響而具有較大的脆弱性。

(9)對公司產品價格變動作出預測;

(10)調查可替代產品的價格和供應狀況,調查公司產品目前或在可合理預計的將來多大程度上受到進口同類產品的衝擊;

(11)對公司現有與潛在的競爭者調查,應包括但不限於整個產品市場容量、競爭者數量、公司與市場競爭者各自的市場份額;對公司與競爭者的比較應包括相對產品質量、相對價格、相對成本、相對的產品形象及公司聲譽等(見附表)。對公司目前、未來的市場地位作出描述和判斷;

(12)利用各大證券報、主要證券類網站披露的公開信息,與已上市公司進行比較分析。選擇5-10家產品結構、生產工藝相同的公司,以這些公司近幾年的數據為基礎,至少在生產能力、生產技術的先進性、關鍵設備的先進性、銷售收入、銷售的地理分佈、主要產品銷售價格與主營業務利潤率、行業平均銷售價格與主營業務利潤率等方面進行比較。

二、採購環節業務調查

1調查目標

(1)調查公司供應方市場、採購政策及主要的供應商;

(2)調查公司採購業務涉及的訴訟及關聯交易。

2調查程序

(1)調查供應方市場的競爭狀況,是競爭、還是壟斷,是否存在特許經營 權等方面因素使得供應方市場有較高的進入壁壘;

(2)與採購部門人員、主要供應商溝通,調查公司生產必須的原材料、重要輔助材料等的採購是否受到資源或其他因素的限制;

(3)瞭解公司主要的供應商(至少前5名),計算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公司向主要供應商的採購金額、佔公司、同類原材料採購金額、總採購金額比例,是否存在嚴重依賴個別供應商的情況;

(4)與採購部門人員、主要供應商溝通,調查公司主要供應商與公司的地理距離,分析最近幾年原材料成本構成,關注運輸費用佔採購成本中的比重;

(5)與採購部門人員溝通,瞭解公司是否建立了供應商考評制度;

(6)調查公司與主要供應商的資金結算情況,是否及時結清貨款,是否存在以實物抵債的現象;

(7)查閲權威機構的研究報告和統計資料,調查公司主要原材料的市場供求狀況,查閲公司產品成本計算單,定量分析主要原材料、動力漲價對公司生產成本的影響;

(8)與採購部門與生產計劃部門人員溝通,調查公司採購部門與生產計劃部門的銜接情況,關注是否存在嚴重的原材料缺貨風險,是否存在原材料積壓風險;

(9)與主要供應商、公司律師溝通,調查公司與主要供應商之間是否存在重大訴訟或糾紛;

(10)如果存在影響成本的重大關聯採購,判斷關聯採購的定價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大股東與公司之間的利潤輸送或資金轉移的現象。

三、生產環節業務調查

1調查目標

(1)調查公司生產工藝、生產能力、實際產量;

(2)調查公司生產組織、保障;

(3)成本分析;

(4)調查公司生產的質量控制、安全、環保。

2調查程序

(1)調查公司生產過程的組織形式,是屬於個別製造或小批量生產;大批量生產或用裝配線生產;用流水線生產;

(2)瞭解公司各項主要產品生產工藝,獲取公司產品生產工藝流程圖,調查公司行業中工藝、技術方面的領先程度;

(3)調查公司主要產品的設計生產能力、最近幾個會計年度的實際生產能力以及主要競爭者的實際生產能力,進行盈虧平衡分析,計算出盈虧平衡時的生產產量,並與各年的實際生產量比較;

(4)與生產部門人員溝通,調查公司生產各環節中是否存在瓶頸?是否存在某種原材料的供應、部分生產環節的生產不穩定或生產能力不足而制約了企業的生產能力;

(5)與生產部門人員溝通,調查公司的生產是否受到能源、技術、人員等客觀因素的限制;

(6)採用現場察勘的方法,調查公司主要設備的產地、購入時間,機器設備的成新率,是否處於良好狀態,預計尚可使用的時間;現有的生產能力及利用情況,是否有大量閒置的設備和生產能力;

(7)調查公司是否存在設備抵押貸款的情形。如有,查閲或查詢借款合同的條款及還款情況,判斷預期債務是否會對公司的生產保障構成影響;

(8)製造成本的橫向比較。查閲公司歷年來產品成本計算單、同類公司數據,分析公司較同行業公司在成本方面的競爭地位;

(9)製造成本的縱向比較。獲取或編制公司最近幾個會計年度主要產品(服務)的毛利率、貢獻毛利佔當期主營業務利潤的比重指標,分析公司主要產品的盈利能力;如果某項產品在銷售價格未發生重大變化時,某一期的毛利率出現異常,分析單位成本中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燃料及動力、製造費用等成本要素的變動情況,確認成本的真實發生;

(10)與公司質量管理部門人員溝通、現場實地考察、查閲公司內部生產管理規定,調查公司的質量控制政策、質量管理的組織設置及實施情況;

(11)調查公司保障安全生產的措施,成立以來是否發生過重大的安全事故;

(12)瞭解公司生產工藝中三廢的排放情況,查閲省一級的環境保護局出具的函件,調查公司的生產工藝是否符合有關環境保護的要求,調查公司最近3年是否發生過環境污染事故,是否存在因環保問題而被處罰的情形;

(13)查閲省一級的質量技術監督局文件,調查公司產品是否符合行業標準,是否因產品質量問題受過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處罰。

四、銷售環節業務調查

1調查目標

(1)調查公司營銷網絡的建設及運行情況;

(2)調查公司產品商標的權屬及合規性;

(3)調查公司銷售回款、存貨積壓情況;

(4)調查公司銷售業務涉及的訴訟及關聯交易。

2調查程序

(1)瞭解公司的分銷渠道,對自營零售的,調查公司銷售專賣店的設置;對通過批發商進行銷售的,調查經銷或代理協議,是否全部委託銷售代理而導致銷售失控?

(2)查閲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的商標註冊證,調查公司是否是其主要產品的商標註冊人;

(3)查閲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或省一級的質量技術監督局的證明或其他有關批覆,調查公司的產品質量是否執行了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近3年是否因違反有關產品質量和技術監督方面的法律、法規而受到處罰;

(4)是否存在假冒偽劣產品,打假力度如何;

(5)調查公司的主要競爭者及各自的競爭優勢,從權威統計機構獲取公司產品與其主要競爭者產品的市場佔有率資料;

(6)獲取或編制公司近幾個會計年度各項產品佔銷售總收入比重明細表、各項產品產銷率明細表;

(7)獲取公司近幾個會計年度對主要客户(至少前5名)的銷售額、佔年度銷售總額的比例及回款情況,調查其客户基礎是否薄弱,是否過分依賴某一客户而連帶受到客户所受風險的影響;分析其主要客户的回款情況,是否存在以實物抵債的現象;

(8)獲取近幾個會計年度按區域分佈的的銷售記錄,分析公司銷售區域侷限化現象是否明顯,產品的銷售是否受到地方保護主義的影響;

(9)是否存在會計期末銷售收入的異常增長,採取追查至會計期末幾筆大額的收入確認憑證、審閲複核會計師期後事項的工作底稿等程序,判斷是否屬於虛開發票、虛增收入的情形;

(10)是否存在異常大額的銷售退回,查閲銷售合同、銷售部門與客户對銷售退回的處理意見等資料,判斷銷售退回的真實性;

(11)測算公司最近幾個會計年度的應收賬款週轉率,調查公司壞賬、呆賬風險的大小;

(12)對於銷售集中於單個或少數幾個大客户的情況,需追查銷貨合同、銷貨發票、產品出庫單、銀行進賬單,或函證的方法以確定銷售業務發生的真實性。如果該項銷售系出口,尚需追查出口報關單、結匯水單等資料,以確定銷售業務發生的真實性;

(13)查閲會計師的工作底稿,調查是否存在大量的殘次、陳舊、冷背、積壓的存貨;與會計師溝通存貨跌價準備是否足額計提?計算公司最近幾個會計年度產成品週轉率,並與同行業可比公司比較;

(14)抽查部分重大銷售合同,檢查有無限制性條款,如產品須經安裝或檢修、有特定的退貨權、採用代銷或寄銷的方式;

(15)調查關聯銷售的情況。如果存在對主營業務收入有重大貢獻的關聯銷售,抽查不同時點的關聯銷售合同,獲取關聯銷售的定價數據,分析不同時點的銷售價格的變動,並與同類產品當時市場公允價格比較。如果存在異常,分析其對收入的影響,分析關聯銷售定價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大股東與公司之間的利潤輸送或資金轉移的現象。

五、技術與研發調查

1調查目標

(1)調查公司專利、非專利技術;

(2)調查公司研發機構、人員、資金投入;

(3)調查公司正在研發的項目;

2調查程序

(1)瞭解公司的行業技術標準,是否有國家標準、國際標準;

(2)調查公司核心技術的選擇。調查公司較同行業其他企業在技術方面的領先程度。關注其核心技術是否為其他新技術所取代;

(3)獲取公司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等權利證書、在有權管理部門的登記文件以及相關協議,瞭解公司的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有哪些?瞭解公司和新技術的來源,是屬於自主開發、股東投資、購買或及擁有使用權。調查公司對於上述技術擁有的權限,並且關注公司是否存在與上述技術相關的重大糾紛,核心技術是否超過法律保護期限;

(4)瞭解公司是否建立了相應的機制保障與主要產品生產相關的非專利技術不被泄漏。

(5)瞭解研發機構設置,獲取公司目前的研發人員構成、近幾年來用於研究開發的支出、研發支出佔銷售收入的比重等數據;

(6)瞭解公司是否存在與科研院所的合作開發,有哪些機構,合作項目有哪些,合作方式,合作項目的進展情況;

(7)瞭解公司研究人員的薪酬情況,包括公司核心技術人員的薪酬水平、公司主要競爭者(國內、外公司)同類技術人員的薪酬水平。瞭解公司研究人員歷年來的流失情況,公司是否實行了包括股權激勵的'其他激勵措施;

(8)調查公司新產品研究開發週期(從產品開發到進入市場的週期),主要研發項目的進展情況,並對項目的市場需求做出描述。

六、商業模式調查

1調研目標

(1)行業商業模式的演變與創新;

(2)公司現有商業模式及未來創新模式;

(3)通過商業模式理解與評估企業價值。

2調查程序

(1)企業商業模式主要指是一種包含了一系列要素及其關係的概念性工具,用以闡明某個特定實體的商業邏輯。它描述了公司所能為客户提供的價值以及公司的內部結構、合作伙伴網絡和關係資本等用以實現(創造、推銷和交付)這一價值併產生可持續盈利收入的要素;

(2)商業模式參考模型主要九個要素:價值主張;消費者目標羣體;分銷渠道;客户關係;價值配置;核心能力;合夥夥伴網絡;成本結構;收入模式等。

(3)結合公司所處行業發展歷程及行業內的企業商業模式演變發展,分析行業內商業模式演變歷程,及未來新的創新商業模式;

(4)通過公司高管訪談及上述採購、生產、銷售、研發等情況及公司發展戰略資料瞭解公司現有的商業模式,以及行業內是否具有創新性,其商業模式其他企業是否能夠容易模仿和超越;

(5)確認公司未來商業模式發展方向,及對商業模式創新採取的準備行動;

(6)結合公司的商業模式的定位,及行業內的標杆企業對比,評估公司未來公司價值。

第三部分:法律調查

一、獨立性調查

1調查目標

公司與具有實際控制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及其關聯企業是否做到人員、財務、機構、業務獨立以及資產完整。

2調查程序

(1)公司的業務是否獨立於股東單位及其他關聯方:獲取股東單位及其他關聯方的營業執照、公司與關聯方簽定的所有業務協議,檢查公司與關聯方的業務是否存在上下游關係;

(2)公司是否具有獨立完整的供應、生產、銷售系統:調查公司的部門設置,檢查原材料的採購部門、生產部門、銷售部門是否與關聯方分開,檢查發起人與關聯方的採購人員、生產人員、銷售人員是否相互獨立,有無兼職現象;檢查所有采購、銷售或委託加工協議,確認是否存在委託關聯方採購、銷售或委託加工的情況;獲取公司的採購、銷售帳户,檢查原材料的採購、貨物銷售是否與關聯方帳務分離;

(3)如供應、生產、銷售環節以及商標權等在短期內難以獨立,公司與控股股東或其他關聯方是否以合同形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獲取公司與控股股東或其他關聯方簽定的如下協議:綜合服務協議、委託加工協議、委託銷售協議、商標許可協議、其他業務合作或許可協議;上述合同是否明確了雙方的權利義務;

(4)擁有的房產及土地使用權、商標、專利技術、特許經營權等無形資產的情況:獲取產權證書、土地使用證書、商標註冊證明、專利證書、特許經營證書等,其所有人、使用者是否合法;

(5)公司有無租賃房屋、土地使用權等情況,租賃是否合法有效:檢查有關房屋、土地其所有權證明,有租賃的,對相關租賃協議進行檢查;

(6)檢查主要設備的產權歸屬:檢查固定資產帳户,對其產權歸屬進行調查,並調查有無抵押發生;

(7)是否存在產權糾紛或潛在糾紛;

(8)公司對其主要財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使有無限制,是否存在主要財產被擔保或者其他權利受限制的情況;

(9)是否存在“兩塊牌子、一套人馬”,混合經營、合署辦公的情況;

(10)控股股東和政府部門推薦董事和經理人選是否通過合法程序進行,公司董事長是否不由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法定代表人兼任,公司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營銷負責人、董事會祕書等高級管理人員是否在本單位領取薪酬,是否不在股東單位兼職;

(11)公司是否已按有關規定建立和健全了組織機構,是否與控股股東相互獨立;

(12)公司是否設立了獨立的財務會計部門,是否建立了獨立的會計核算體系和財務管理制度(包括對子公司、分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

(13)是否不存在控股股東違規佔用(包括無償佔用和有償使用)公司的資金、資產及其他資源的情況,如有,需説明原因;

(14)公司是否獨立在銀行開户,是否不存在與控股股東共用銀行帳户的情況;

(15)公司是否不存在將資金存入控股股東的財務公司或結算中心帳户的情況;

(16)檢查控股股東的財務公司或結算中心帳户,檢查公司與控股股東的往來帳項;

(17)獲取公司與控股股東的税務登記證,公司是否依法獨立納税;

(18)與財務部門有關人員進行溝通,檢查公司有關財務決策制度,看公司是否能夠獨立作出財務決策,是否存在控股股東干預公司資金使用的情況;

二、同業競爭調查

1調查目的

是否存在同業競爭,是否採取了有效措施避免同業競爭。

2調查程序

(1)檢查公司與控股股東及其子公司的經營範圍是否相同或相近,是否在實際生產經營中存在同業競爭;

(2)如存在或可能存在同業競爭,公司是否採取瞭如下有效措施避免同業競爭:

1)簽署有關避免同業競爭的協議及決議,需審查該協議或決議有無損害公司利益的情況的條款。

2)調查有無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同業競爭的措施,如:

A.針對存在的同業競爭,通過收購、委託經營等方式,將相競爭的業務納入到公司的措施;

B.競爭方將業務轉讓給無關聯的第三方的措施;

C.公司放棄與競爭方存在同業競爭業務的措施;

D.競爭方就解決同業競爭,以及今後不再進行同業競爭做出的有法律約束力的書面承諾。

(3)查閲公司的股東協議、公司章程等文件,是否有在股東協議、公司章程等方面作出的避免同業競爭的規定。

三、關聯方及關聯交易調查

1調查目的

(1)關聯交易是否公允,是否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的利益;

(2)關聯交易是否履行了法定批准程序。

2調查程序

(1)關聯方及其與公司之間的關聯關係調查。檢查所有關聯方,包括:公司能夠直接或間接地控制的企業、能夠直接或間接地控制公司的企業、與公司同受某一企業控制的企業、合營企業、聯營企業、主要投資者個人或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受主要投資者個人或關鍵管理人員或其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直接控制的其他企業。獲取公司的主要採購、銷售合同,檢查公司的主要採購、銷售合同的合同方是否是關聯方;

(2)調查公司與關聯企業是否發生以下行為:購買或銷售商品、購買或銷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資產、提供或接受勞務、代理、租賃、提供資金(包括以現金或實物形式的貸款或權益性資金)、擔保和抵押、管理方面的合同、研究與開發項目的轉移、許可協議、關鍵管理人員報酬;

(3)檢查關聯交易的詳細內容、數量、金額;調查關聯交易是否必要;該關聯交易是否對公司能夠產生積極影響;關聯交易的內容、數量、金額,以及關聯交易佔同類業務的比重如何;

(4)關聯交易定價是否公允,是否存在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利益的情況,如該交易與第三方進行,交易價格如何,檢查關聯價格與市場價格(第三方)的差異及原因;

(5)檢查關聯交易協議條款,審查其內容是否公允合理,有無侵害公司利益的條款;

(6)對關聯交易的遞增或遞減作出評價,並分析原因。獲取為減少關聯交易簽定的協議、承諾或措施,檢查這些承諾或措施的可行性;

(7)公司是否為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股東提供擔保。

四、訴訟、仲裁或處罰

1調查目標

(1)公司是否存在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事項;

(2)上述事項對財務狀況、經營成果、聲譽、業務活動、未來前景的影響;

2調查程序

(1)調查是否具有對財務狀況、經營成果、聲譽、業務活動、未來前景等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訴訟或仲裁事項;

(2)如果有上述事項,需調查提起訴訟或仲裁的原因,訴訟或仲裁請求,可能出現的處理結果或已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情況,對財務狀況、經營成果、聲譽、業務活動、未來前景等可能產生的較大影響。

第四部分:資產調查

一、資產調查

1調查目標

(1)瞭解並核實固定資產、在建工程和無形資產

2調查程序

(1)瞭解固定資產規模、類別,並核實期末價值

1)取得前三年及最近一個會計期末“固定資產”、“累計折舊”及“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明細表,並與會計報表核對是否相符。

2)調查房屋建築物的成新度、產權歸屬。

3)調查機器設備成新度、技術先進性、產權歸屬。

4)瞭解有無設置抵押的固定資產,並與瞭解到的借款抵押進行核對。

5)瞭解並描述計提折舊的方法,並將本期計提折舊額與《製造費用明細表》中的“折舊”明細項核對是否相符。

6)瞭解並描述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計提方法,判斷減值準備計提是否充分。

(2)瞭解在建工程規模,若規模較大,進一步調查在建工程價值、完工程度,判斷完工投產後對生產經營的影響;

(3)瞭解並核實無形資產入賬依據及價值的合理性;

1)取得無形資產清單及權屬證明;

2)調查每項無形資產來源;

3)判斷各項無形資產入帳及入帳價值的合理性;

(4)關注與生產密切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商標權、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權利狀況。

第五部分:財務調查

一、銷售環節財務調查

1調查目標

(1)瞭解並核實各期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主營業務利潤的真實性;

(2)瞭解並核實各期期末因銷售活動產生債權債務餘額。

2調查程序

(1)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主營業務利潤調查

1)取得前三年及最近一個會計期間主營業務收入、成本和毛利明細表,並與前三年及最近一個會計期間損益表核對是否相符;

2)價格調查:取得產品價格目錄,瞭解主要產品目前價格及其前三年價格變動趨勢,蒐集市場上相同或相似產品價格信息,並與本企業進行比較;

3)單位成本調查:比較各期之間主要產品單位成本變化幅度,對較大幅度的變動(>10%),應詢問原因並證實;

4)銷售數量調查:比較各期之間主要產品銷售數量的變動比率,對較大幅度的變動(>10%),應詢問原因並證實;

5)毛利率調查:比較各期之間主要產品毛利率的變動比率,若變動幅度較大(>10%),應詢問原因並核實;與行業平均的毛利率進行比較,若發現異常,應詢問原因並核實;

6)主要客户調查:取得前三年主要產品的《主要客户統計表》,瞭解主要客户,檢查主要客户中是否有關聯方,對異常客户進一步詳細調查。

(2)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壞帳準備、預收賬款調查

1)取得前三年及取近一個會計期末“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壞帳準備”、“預收賬款”餘額明細表,檢查大額應收票據、預收款項、應收賬款的客户是否為主要客户明細表中的主要客户;若不是公司主要客户,詢問原因。

2)結合銷售結算方式,判斷各客户賬齡是否正常,對異常情況,查明原因;對長期掛帳款項,判斷可回收性。

3)瞭解前三年壞帳準備計提方法是否發生變化,並瞭解變化的原因;結合賬齡分析,判斷壞帳準備計提是否充分。

4)計算應收帳款週轉率,與同行業進行比較,異常情況進一步調查原因。 (3)營業費用調查

計算各期之間營業費用變化比率,結合銷售收入的變動幅度,分析營業費用變動幅度是否正常,對異常情況,應詢問原因並證實。

二、採購與生產環節財務調查

1調查目標

(1)瞭解企業生產能力利用率、產銷比率;

(2)瞭解並核實各期期末存貨價值;

(3)瞭解並核實各期期末採購活動產生債權債務的餘額;

(4)瞭解並核實各期期末應付工資及福利費;

2調查程序

(1)瞭解前三年及最近一個會計期間主要產品生產能力利用率、產銷比率,初步判斷生產經營情況是否正常

1)取得前三年及最近一個會計期間主要產品生產能力、產量、銷量統計表;

2)結合產量,判斷生產設備利用情況;

3)結合產量、產成品庫存,計算產銷比率;

(2)瞭解並核實各期期末存貨價值,為核實年銷售總成本提供依據;

(3)瞭解並核實各期期末採購活動產生債權債務的餘額。抽查因採購原材料而發生的大額債權債務的對應方是否是本公司的主要客户,若不是,應抽查採購合同,瞭解業務發生的原因,判斷是否正常。對其他大額長期掛帳款項,要查明原因;

(4)瞭解並核實各期期末應付工資及福利費;

(5)分析前三年及最近一個會計期末資產負債表中“預提費用”“待攤費用”“待處理財產損溢”金額是否異常,若為異常,進一步核實;

三、投資環節財務調查 1調查目標

(1)瞭解並核實各會計期末短期投資餘額、期末市價、跌價準備;

(2)瞭解並核實各會計期末長期投資餘額、減值準備;

(3)瞭解並核實各會計期間投資收益的真實性;

2調查程序

(1)取得前三年及最近一個會計期間短期投資及跌價準備餘額明細表,判斷投資風險;

(2)取得前三年及最近一個會計期間委託貸款及投資收益明細表,判斷委託貸款安全性;

(3)取得前三年及最近一個會計期間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及投資收益明細表,關注大額及異常投資收益;對現金分得的紅利,關注是否收現,有無掛賬情況;

四、融資環節財務調查

1調查目標

(1)瞭解債務融資的規模、結構

(2)瞭解權益融資

2調查程序

(1)取得前三年及最近一個會計期間短期及長期借款增減變動及餘額表,並與會計報表核對是否相符;

(2)取得前三年及最近一個會計期間應付債券明細表,並與會計報表核對相符;

(3)取得財務費用明細表,與貸款合同規定的利率進行復核。

(4)取得前三年及最近一個會計期間長期應付款及專項應付款明細表,與會計報表核對是否相符。

(5)取得前三年及最近一個會計期間所有者權益增減變動及餘額表,與各年增資、配股情況和各年利潤分配方案相核對。

五、税務調查

1調查目標

(1)調查公司執行的税種和税率;

(2)調查公司執行的税收及財政補貼優惠政策是否合法、真實、有效;

(3)調查公司是否依法納税;

2調查程序

(1)查閲各種税法、公司的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等文件,或與公司財務部門人員訪談,調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所執行的税種(包括各種税收附加費)、税基﹑税率,調查其執行的税種﹑税率是否符合現行法律﹑法規的要求;

(2)調查公司是否經營進口、出口業務,查閲關税等法規,調查公司所適用的關税、增值税以及其他税種的税率;

(3)如果公司享受有增值税的減、免,查閲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法規或文件,調查該項法規或文件是否由有權部門發佈,調查公司提供的產品(服務)的税收優惠是否合法、合規、真實、有效,該項税收優惠的優惠期有多長;

(4)如果公司享受有所得税減、免的優惠政策或其他各種形式的財政補貼,查閲有權部門的法規或文件,調查該政策是否合法、合規、真實、有效,該項税收優惠的優惠期有多長;

(5)獲取公司最近幾個會計年度享受的税務優惠、退回的具體金額,依據相關文件,判斷其屬於經常性損益,還是非經常性損益,測算其對公司各期淨利潤的影響程度;

(6)查閲公司最近三年的增值税、所得税以及其他適用的税種及附加費的納税申報表、税收繳款書等文件,調查公司最近3年是否依法納税;

(7)獲取公司所處管轄區內的國家税務局、地方税務局以及直屬的税收分局徵收處的證明,調查公司是否存在偷、漏税情形,是否存在被税務部門處罰的情形,是否拖欠税金;

(8)如果公司企業組織形式變化,如:外資企業變為內資企業,是否補足了以前減免的税款。

六、或有事項調查

1調查目標

(1)調查或有事項的具體情況。

(2)判斷上述事項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聲譽、業務活動、未來前景等可能產生影響。

2調查程序

(1)調查公司因訴訟或仲裁情況可能引起的或有負債,引證訴訟專題。

(2)如果企業對售後商品提供擔保,參照歷史情況,估量顧客提出訴求的可能性。

(3)公司為其他單位的債務提供擔保,調查提供擔保的債務數額,是否承擔連帶責任,是否採取反擔保措施,估算可能發生或有負債金額,確認公司是否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股東的控股子公司、股東的附屬企業或者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4)環境保護的或有負債

1)查閲公司有關環保方面的批文,明確是否達到環境保護的相關標準。

2)調查公司是否有污染環境的情況發生。

3)測算出公司可能發生的治理費用數額或者可能支付的罰金數額。

第六部分:發展規劃與財務預測調查

1公司發展規劃調查

1調查目標

調查企業未來幾年的發展規劃。

2調查程序

(1)取得企業所提供的商業計劃書,或直接要求被投資企業提供未來3-5年公司的發展規劃,獲知企業未來幾年的發展目標、發展方向、發展重點、發展措施。

(2)取得企業計劃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評估報告的可行性。

2公司財務預測調查

1調查目標

調查企業在未來幾年的發展目標、發展規模、發展速度、發展的可能。

2調查程序

(1)取得企業所提供的商業計劃書,或直接要求被投資企業提供未來3-5年公司的財務預測表,獲知企業未來幾年的財務發展目標、發展規模、發展速度;

(2)以銷售為起點,核實企業所提供的各項預測指標制定的依據;

(3)根據企業所處的外部環境,調查企業各項指標實現的可能性;

(4)根據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與生產經營的其他條件,判斷企業各項指標實現的可能性。

第七部分:本輪融資及上市計劃調查

一、與本輪融資有關事項調查

1調查目標

獲知企業所提出來的與本輪融資有關的事項。

2調查程序

通過企業所提供的商業計劃書,或與公司領導人交流,獲知與本輪融資有關的如下信息:

(1)本輪的融資是股份轉讓,還是增資擴股,亦或二者兼而有之。

(2)企業價值的估計、本輪融資的金額、所佔的投資比例。

(3)擬引入的投資者的數量,對投資者的具體要求;目前已接觸過的、有傾向性的投資者。

(4)募投項目及資金的具體用途。

(5)本輪融資時間計劃。

(6)融資後的管理制度安排及人事安排。

(7)信息披露的程度及具體措施。

(8)企業能夠接受的對賭協議的內容。

(9)是否有管理層或核心技術人員的股權激勵計劃及具體內容。

二、未來上市計劃調查

1調查目標

獲知企業的上市計劃及已做的工作。

2調查程序

通過企業所提供的商業計劃書,或與公司領導人交流,獲知如下與上市有關的情況。

盡職調查報告6

我們接受委託,對張家界旅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截至XXXX年1XX月30日的財務情況進行了盡職調查。我們是基於貴公司提供的盡職調查提綱進行的,盡職調查主要從公司概況、公司組織與管理、業務考察與市場分析、生產過程與生產分析、公司財務、擬投資計劃、其他相關情況等方面展開,其中我們主要負責與公司財務有關的部分的調查。在調查過程中,我們主要採取訪談、實地考察、查閲、收集有關資料等方式,訪談對象包括公司相關職能部門的負責人和財務部人員。我們所提供的財務盡職調查報告,是在對公司所提供資料及與公司相關人員訪談結果的基礎上進行分析,並按照貴公司的盡職調查提綱規定的內容進行編寫的。由於受客觀條件、公司相關人員主觀判斷及公司提供資料的限制,部分資料和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可能受到影響。本報告僅為委託方提供分析參考作用,任何不當使用與本所及其盡職調查人員無關。

一、公司概況:

1、公司的基本情況:

公司原名為張家界旅遊有限公司,系xxx年xx月xxx日xxx號文批准設立的中外合資有限責任公司,該公司於xxx年xx月xx日成立,取得xxx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號為xxx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住所:xxx。經營範圍:xxxx。經營期限xxx年。法定代表人:xxx。

公司股權及註冊資本經歷次變更後,現註冊資本xxx萬元,由股東以現金投足,其中:張家界旅遊有限公司出資xxx萬元,佔xx%、xxx有限公司出資xxx萬元,佔xxx%。

2、公司享受的重大優惠政策情況:

公司生產項目分階段建設、分期投產,其中一期項目XXX年建成投產,從XXX

年至XXX年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税“兩免三減半”的税收優惠,因公司XXX年認定為先進技術型企業,從XXX年至XXX年享受先進技術型企業減按10%税率繳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税的優惠。

二期項目於XXX年追加投資XXX萬元進行,根據XXXX地方税務局XX文件,認定公司一、二期投資分別設立賬冊、憑證核算,能夠準確計算各自的應納税所得額。經XXX同意二期追加投資的生產經營所得可以單獨計算並享受企業所得税定期減免優惠。從XXX年至XXXX年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税“兩免三減半”的税收優惠,並從XXX年至XXX年預享受先進技術型企業減按10%税率繳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税的優惠。

根據XXXX地方税務局萬山税務分局珠地税萬函[XXXX]XXX號文,公司房產享受免徵城市房地產税5年的優惠,目前此項税收優惠已享受完畢。

3、初步調查結論:

公司是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相關法規,經過國家相關政府部門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資企業,公司註冊資本已足額由股東以貨幣資金繳納並經註冊會計師驗資,未發現股東抽資行為,其設立符合法律要求(政府批文公司未提供),股權關係無瑕疵,股東出資形式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第一大股東XXXX屬國有獨資公司,是XXXX企業,投資多元化,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XXX。

公司廠區在XXXXXX區,隨着XXXX經濟的發展,城市功能發生變化,已從郊區逐步轉為城市中心區,受XXXX環保政策的影響,不能用煤或煤製品自建發電廠,在成本方面無優勢。

20xx年企業所得税兩税合併,特區取消15%低税率的優惠政策,但規定了5年的過渡期,過渡期間税率分別為18%、20%、22%、24%、25%。另外取消先進技術企業減按10%計徵所得税的税收優惠,按原批文公司20xx年二期享受減按10%的所得税優惠政策,新税法執行後,只能按18%的税率執行。存在所得税税負增大對利潤的影響,由於公司XXXX年度二期項目虧損,20xx年度未提供預測數據,無法測算税率變動對公司税負的影響。

二、公司的組織和管理:

1、公司組織架構及部門設置:

公司按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公司章程設置董事會,未設置監事會或設監事,董事會成員7名(公司未提供最新董事會成員名單),其中中方派出5人,外方派出2人,2名在公司任管理層職務(XXXX,由XXXX派出),不在公司領取薪金。公司管理層設1名總經理;1名總經理助理、4名副總經理,分管生產、採購、銷售、人力資源、財務等方面的業務;並設1名副總工程師,分管質量控制業務。部門設置包括銷售部、供應部、生產部、質量控制部、財務部等10個職能部分,每個部門設經理1名、副經理1名以上。

2、公司管理層及變動情況:

公司管理層27人,其中高級管理人員7名,研究生學歷2名、大學2名、大專1名、2名無學歷(均為股東方代表,其中XXX為中方股東派入,XXX為外方股東派入,分管人力資源及協助總經理分管供應部),3名高管專業為制槳造紙專業、1名為機械製造專業。中層管理人員20名,部門經理9名(銷售部經理由銷售副總兼任)、副經理11名,研究生學歷2名、本科11名、大專2名、中專2名、高中1名。

XXXX年XX月銷售部經理離職、XX月分管信息總工程師離職、1XX月分管後勤副總經理離職;XXXX年XX月分管行政副總經理調往誠成印務、信息部經理離職、XX月供應部經理離職;XXXX年XX月分管公司企業戰略計劃副總經理離職、財務部副經理離職、1XX月分管生產、設備副總經理離職;XXXX年XX月原技術部經理離職。

3、公司員工構成:

目前公司員工844人,其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27人、員工817人(含主管41人),部門人員分佈、年齡狀況、教育程度見調查提綱。

4、公司員工報酬結構:

(1)薪酬制度:

高層管理人員(5名):月薪税前平均20,500.00元,税前最高21,000.00元, 税前最低20,000.00元; 部門經理:月薪税前平均約10,000.00元, 税前最高12,000.00元, 税前最低9,000.00元。

普通員工:月薪税前平均3,000.00元, 税前最高7,000.00元, 税前最低1,000.00元。

月工資支出總額, 税前320萬元, 年工資支出總額, 税前3,840萬元, 工資支出佔費用支出比重為1.87%。

公司無交通補貼,通訊補貼按公司規定的標準憑發票報銷。

(2)無高管持股。

(3)獎勵計劃:根據當年的經濟效益,由高管決定年終獎金標準。雙薪(即多發一個月工資)每年XX月初發放,按基本工資標準發放,雙薪總額為140萬元/年。

(4)保險、福利計劃:

年社會保險支出總額603萬元,年人均社保支出7,130.00元;年住房補貼支出額156萬元, 年人均房補支出1,800.00元;其他福利支出總額150萬元, 年人均其他福利 1,770.00元。

5、初步調查結論:

管理層知識層次較高,高層管理人員7人,除2人由股東方派入學歷不高,其他均擁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其中3人制槳造紙專業出身,公司高管具備造紙行業相關的管理及技術水平。

公司採用直線職能制組織結構,職能部門設置主要從製造行業出發,部門設置較為合理,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從企業發展的角度,公司重視銷售、採購、生產環節,將管理產成品、原材料的倉庫人員分別劃歸銷售部、供應部管理,同

時認識到物流鏈對生產型企業的有效補充,投資75%成立了物流子公司。但是從企業管理角度出發,公司應增強財務工作的重要性,有效降低成本,並應設置審計部門,加強對財務工作的監督,據瞭解內審工作由財務部兼,這樣將無法起到監督作用。將倉庫核算員劃歸銷售部、供應部,不利於基層財務核算的管理。

員工知識層次方面,大專以上學歷佔20%,高中學歷佔68%,整體文化層次適應本行業的技術要求。年齡方面,40歲以下佔80%以上,平均年齡33歲,相對年輕化。 技術領頭人主要是副總和技術部經理,依賴性較強,特別是XXXX年後流失了多位技術骨幹,公司需加強技術骨幹的培養。

員工工資水平在XXXX屬於中高等以上的層次,其中工人的工資相對較高,根據統計資料,XXXX年度XXXX在崗職工年人均工資23775元,平均月工資1981元/月,該公司人員基本穩定,但近幾年來管理層和中層幹部以及技術骨幹流失率偏高。

公司的管理風格,在強調個人創造力的同時,將團隊精神全面滲入公司的日常管理中。

三、公司業務考察和市場分析:

1、行業背景:

白卡紙,目前市場容量200萬噸,年消費增長20萬噸左右,新增產能除了美利紙業(13.66,-0.05,-0.36%)XXXX年投產的30萬噸外,其他主要上市公司近兩年無該紙種擴產計劃,考慮項目一年半左右的建設週期,該行業未來兩年競爭趨緩。行業競爭環境的轉好增強了產品成本轉嫁能力,XXXX年度白卡紙價格上漲不僅對衝了產品成本上升的不利影響,行業內一些主要上市公司一季度產品毛利率比XXXX年上升1%左右。從XXXX年年中開始到20xx年,國際漿價將進入下降週期,預計XXXX年進口木漿價格比XXXX年下跌2%-5%。白卡紙進口木漿使用量佔用漿總量約60%,比重高於紙業整體進口木漿15%左右的使用量,因此未來漿價的下降白卡紙受益程度高於紙業整體。由於紙價的變動受成本影響明顯,未來白卡紙價格將隨着漿價的下跌而下降,不過考慮到競爭環境的改善,白卡紙產品毛利率還將有所上升。

盡職調查報告7

一、盡職調查範圍與宗旨

有關xx公司的律師盡職調查,是由本所根據aa股份有限公司( "aa" )的委託,基於aa和xx的股東於xxxx年xx月xx日簽訂的《股權轉讓意向書》第xx條和第xx條的安排,在本所盡職調查律師提交給xx公司的盡職調查清單中所列問題的基礎上進行的。

簡稱與定義

在本報告中,除非根據上下文應另做解釋,否則下列簡稱和術語具有以下含義(為方便閲讀,下列簡稱和術語按其第一個字拼音字母的先後順序排列):

“本報告”指由xx律師事務所於xxxx年xx月xx日出具的關於xx公司之律師盡職調查報告。

“本所”指xx律師事務所。

“本所律師”或“我們”指xx律師事務所法律盡職調查律師。

"xx公司”指xx公司,一家在xx省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成立的公司,註冊號為xxxxxx。

本報告所使用的簡稱、定義、目錄以及各部分的標題僅供查閲方便之用;除非根據上下文應另做解釋,所有關於參見某部分的提示均指本報告中的某一部分。

二、方法與限制

本次盡職調查所採用的基本方法如下:

審閲文件、資料與信息;

與xx公司有關公司人員會面和交談;

向xx公司詢證;

參閲其他中介機構盡職調查小組的信息;

考慮相關法律、政策、程序及實際操作;

本報告基於下述假設:

所有xx公司提交給我們的文件均是真實的,所有提交文件的複印件與其原件均是一致的;

所有xx公司提交給我們的文件均由相關當事方合法授權、簽署和遞交;

所有xx公司提交給我們的文件上的簽字、印章均是真實的;

所有xx公司對我們做出的有關事實的闡述、聲明、保證(無論是書面的還是口頭做出的)均為真實、準確和可靠的;

所有xx公司提交給我們的文件當中若明確表示其受中國法律以外其他法律管轄的,則其在該管轄法律下有效並被約束;

描述或引用法律問題時涉及的事實、信息和數據是截至xxxx年xx月xx日xx公司提供給我們的受限於前述規定的有效的事實和數據;及我們會在盡職調查之後,根據本所與貴公司簽署之委託合同的約定,按照貴公司的指示,根據具體情況對某些事項進行跟蹤核實和確認,但不保證在盡職調查之後某些情況是否會發生變化。

本報告所給出的法律意見與建議,是以截至報告日所適用的中國法律為依據的。

三、本報告的結構

本報告分為導言、正文和附件三個部分。報告的導言部分主要介紹盡職調查的範圍與宗旨、簡稱與定義、調查的方法以及對關鍵問題的摘要;在報告的主體部分,我們將就九個方面的具體問題逐項進行評論與分析,並給出相關的法律意見;報告的附件包括本報告所依據的由xx公司提供的資料及文本。

(一)xx公司的設立與存續

1.1 xx公司的設立

1.1.1xx公司設立時的股權結構

xx公司於xxxx年xx月xx日設立時,其申請的註冊資本為xxx萬元人民幣,各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及出資比例如下:

股東名稱 出資額 出資形式 出資比例

xxx xxx萬 貨幣 xx%

xxx xxx萬 貨幣 xx%

xxx xxx萬 貨幣 xx%

合計 xxx萬 100%

1.1.2xx公司的出資和驗資

根據xx公司最新營業執照,其註冊資本為xx萬元人民幣(實繳xx萬元)。

1.根據淄博科信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於xxxx年xx月xx日出具的淄科信所驗字()第xx號《驗資報告》, xx公司第一期出資xxx萬元人民幣已在xxxx年xx月xx日之前由上述三位股東以貨幣的形式繳足。

2.根據xx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於xxxx年xx月xx日出具的xxx所驗字()第xx號《驗資報告》, xx公司第二期出資xx萬元人民幣已在xxxx年xx月xx日之前由上述三位股東以貨幣的形式繳足。

1.1.3 對xx公司出資的法律評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內資的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必須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而根據xx公司的章程,其xx萬元人民幣的註冊資本是在三年內分三次到位,此種做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相沖突。根據xx公司有關人員陳述,xx公司的此種出資方式系經當地政府許可,但本所律師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為全國人大通過的法律,地方政府無權制定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相悖的政策,目前該種出資方式的合法性不能成立。

1.2 xx公司的股權演變

1.2.1xx年股權轉讓

根據xx年xx月xx日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企業變更情況表,xxxx年xx月xx日,xx公司的股東xxx先生將其持有的xx%股權全部轉讓給xxx先生,xxxx年xx月xx日,上述股東變更已在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定工商所完成了變更登記。

本次股權轉讓之後,xx公司的股權結構為:

股東名稱 出資額(萬元) 所佔比例

xxx xxx xx%

xxx xxx xx%

合計 xxx 100%

1.2.2本次股東變更的法律評價

xx公司本次股權轉讓行為符合當時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並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續。

1.2.3xx公司現有股東的基本情況

經本所律師核查,xx公司現有股東為以下2名自然人:

(1)股東xxx,男,身份證號為xxxxxxxxxxxxxx。

(2)股東xxx,男,身份證號為xxxxxxxxxxxxxx。

1.3 xx公司的存續

1.3.1xx公司的存續

(1)xx公司現持有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於xx年xx月xx日核發的註冊號為xxxxxxxxxx號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註冊資本為xxx萬元人民幣(實繳xxx萬元),法定代表人為xxx,住所位於xxx,經營範圍為xx生產、銷售。

(2)根據其營業執照上記載的年檢情況,該公司已於xx年xx月xx日通過了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xx年度的年檢。

1.3.2xx公司存續的法律評價

根據xx公司的章程及其年檢資料,其目前合法存續;但其營業執照上的營業期限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根據其章程,其第三期出資必須在xx年xx月xx日前完成,因此,aa在受讓其100%股權後,應在xx年xx月xx日前完成剩餘的xxx萬元出資的義務,否則xx公司的存續將存在法律障礙。

(二)xx公司的組織架構及法人治理結構

2.1 xx公司章程的制定及修改

xx公司章程是在xx年xx月xx日由xx公司最初設立時的三位股東制定的;根據到目前為止xx公司提供的資料,xx年xx月xx日,由於二期出資xx萬元的到位,xx公司股東會對章程第7條進行過修改;此後於xx年xx月xx日,由於股東間的股權轉讓,xx公司股東會對章程進行了第二次修改。

2.2 xx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

根據xx公司公司章程,該公司設有股東會、執行董事一名和監事一名。

2.3 xx公司的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xx公司現有執行董事一名,監事一名,經理一名。其中,xxx為執行董事,xxx為公司監事,xxx為公司經理。

(三)xx公司的生產設備和知識產權

3.1 xx公司的生產設備

根據xx評估師事務所出具的xx評報字[]第xx號《評估報告書》, xx公司的生產設備的評估價值為xx元人民幣。

3.2 xx公司的知識產權

根據xx公司的陳述,其目前未擁有任何商標、專利和專有技術,也未提出任何商標、專利申請。

本所律師未得到任何有關xx公司《企業保密協議》或保密制度的材料。

(四)xx公司的土地及房產

4.1 土地使用權

4.1.1土地租賃

根據bb與cc有限公司於xx年xx月xx日簽訂的《合同書》, cc有限公司將其擁有的位於xx的xx畝土地租賃給bb的全資子公司使用,期限為20 年,租金為xx萬元,全年租金上限為xxx萬元。

4.1.2土地租賃的法律評價

本所律師認為,bb與cc有限公司簽訂的《合同書》中約定的承租土地的主體為bb的全資子公司,而xx公司並非bb的全資子公司,因此,應獲得cc有限公司對此種情況的書面確認。此外,cc有限公司將其無建築物或附着物的土地使用權出租,沒有法律依據,其合法性存在疑問。

4.2 房屋所有權

4.2.1房屋狀況

根據xx評估師事務所出具的xx評報字[]第xx號《評估報告書》, xx公司共擁有房屋建築物xx幢,建築面積xx平方米;構築物及其他輔助設施xx項;評估價值為xx元人民幣。

根據xx公司的陳述及本所律師的核查,xx公司所有房產均未辦理《房地產權證》。

4.2.2房屋狀況的法律評價

本所律師認為,xx公司的房屋由於未按規定辦理建房手續,其辦理權證存在法律障礙。

(五)xx公司的業務

5.1 xx公司的經營範圍

根據xx公司目前持有的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於xxxx年xx月xx日核發的註冊號為xxxxxxxxxxx號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其經營範圍為xx生產、銷售。

5.2 xx公司持有的許可證和證書

5.2.1有關生產經營的許可證

經本所律師審查,xxxx年xx月xx日,xx公司取得xx市化工行業管理辦公室出具的《化學品生產企業核定證明材料》,證明其生產的xx不屬於危險化學品。

5.2.2有關的環保驗收

xx公司xxxx噸/年xx生產項目於xxxx年xx月xx日得到了當地環保部門關於同意通過驗收的意見。

(六)xx公司的貸款合同與擔保

6.1 正在履行的貸款合同

經本所律師核查,至本報告出具日,xx公司無正在履行的貸款合同。

6.2 擔保合同

經本所律師核查,至本報告出具日,xx公司無正在履行的擔保合同。

(七)xx公司的税務問題

根據xx公司提供的書面説明,其目前主要執行的税種和税率為:

(1)增值税

按17%計繳。

(2)所得税

按33%計繳。

(3)城市維護建設税

按增值税的7%計繳。

(4)教育附加費

按增值税的3%計繳。

(八)xx公司的重大訴訟、仲裁與行政措施

經本所律師審查,xxxx年xx月xx日,xx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張店分局對xx簽發《質量技術監督行政處罰決定書》,對xx公司正在使用的xx設備中承壓設備未進行登記註冊等行為處以以下行政處罰:限1個月內改正,罰款xx元。

xx公司未提供其他有關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的資料。根據xx公司的陳述,其將於正式股權轉讓協議簽訂前出具關於重大訴訟、仲裁、糾紛或其他司法或行政程序的書面狀況説明或承諾。

(九)xx公司的保險事項

經本所律師核查,xx公司為其以下財產設置了保險:

(1)xxxx年xx月xx日,xx公司為其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存貨)向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xx市xx支公司投保了財產保險綜合險,保險金額為xx元人民幣,保險期限為xx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保單的第一受益人為中國農業銀行xx市分行。

(2)車牌號為xx和xx的運輸工具已分別向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xx市xx支公司和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xx支公司投保。

(十)xx公司的勞動用工

根據xx公司的書面説明,其目前簽訂有勞動合同的職工為xx名。如果本次收購為股權收購,收購完成後,貴公司將接收xx公司原有的所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繼續履行合同期未滿的勞動合同。

盡職調查報告8

一、被調查對象主體資格(區分內資和外資企業)

1、營業執照(年檢情況)根據現行外商投資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投資企業的註冊資本中外國投資者的出資比例一般不低於25%。外國投資者的出資比例低於25%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均應按照現行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登記程序進行審批和登記。通過審批的,頒發加註“外資比例低於25%”字樣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取得登記的,頒發在“企業類型”後加注“外資比例低於25%”字樣的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

《關於加強外商投資企業審批、登記、外匯及税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2、外資企業批准證書

3、根據規定,從事特定行業的批准文件。外商投資廣告企業的項目建議書及可行性研究報告,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及其授權的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審定。外商投資廣告企業的合同和章程,由商務部及其授權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外商投資廣告企業管理規定》

4、出資協議,合同

5、章程股東及出資情況以高新技術成果出資入股,作價總金額可以超過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但不得超過百分之三十五。《關於以高新技術成果出資入股若干問題的規定》

6、股權及股權變動情況

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應遵守中國有關法律、法規,並按照本規定經審批機關批准和登記機關變更登記。未經審批機關批准的股權變更無效。《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

7、驗資報告

二、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

1、房屋

清單、所有權證書,他項權證書,房屋的取得方式;如果有在建工程,説明建設的情況,提供已經取得的批准文件;有無抵押、查封、租賃等情況。

2、土地

清單、土地使用權證,企業取得土地的方式(劃撥、出讓、轉讓、或出租);有無抵押,查封、租賃等情況。

3、機器設備

清單、有無抵押,查封、租賃等情況。有無受海關監管的設備。對外商投資企業減免税進口貨物解除監管證明《對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貨物監管和徵税辦法》

4、無形資產

(1)商標

商標註冊證,有無質押《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程序》

,查封、交易等情況

(2)專利

有無專利權證書,是否質押,《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管理暫行辦法》

查封、交易,是否交納年費

(3)著作權

提供相關的登記證書,是否質押,《著作權質押合同登記辦法》

查封、交易

5、債權

清單,有無擔保,訴訟時效,執行能力。

6、債務

清單,有無擔保,訴訟時效,

三、重大合同

提供相關的文本,是否履行,有無擔保

四、訴訟及行政處罰情況。

包括被調查對象已經發生的訴訟、仲裁、以及有無行政處罰的情況。

五、保險

交通工具、房屋、等重大資產是否辦理了保險。

六、職工

是否簽訂勞動合同,是否交納社會保險,是否存在勞動爭議等情況。

七、税務

提供税務登記證,瞭解被調查對象是否享有税收優惠政策,被調查對象是否存在拖欠税款以及有無被税務機關處罰的情況。

八、環保

對排放污染物的企業,是否辦理申報登記;如果有在建工程,是否取得了環保部門的批准。

九、外匯

被調查對象如果是外資企業,瞭解是否辦理了外匯登記證。《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管理暫行辦法》

十、財政

被調查對象如果是外資企業,瞭解是否辦理了財政登記證。《外商投資企業財務登記管理辦法》

以上是盡職調查的主要內容,根據委託人的要求,可以對其他的委託人認為重要的情況進行調查。

盡職調查報告9

隨着經濟全球化的發展,企業併購及財務投資的現象越來越普遍。對投資者而言,信息不對稱風險是投資過程中的最重要風險之一,為降低該風險聘請在會計、審計財務、税務、金融、組織行為管理等方面具備明顯專業優勢和人才優勢的會計師事務所,對被投資企業進行財務盡職調查成為降低投資過程中信息不對稱風險的最常用手段。本文從實務操作角度出發,結合筆者實踐,對以投資為目的的財務盡職調查中對調查結果有效性影響較大的、需要重點考慮的幾個問題進行分析討論,為同行更好地開展財務盡職調查提供借鑑。

一、選派有勝任能力的人員執行業務,是做好財務盡職調查工作的前提

以投資為目的的財務盡職調查,要求調查人員側重瞭解目標企業資產負債、內部控制、經營管理的真實情況,充分揭示其財務風險或危機,分析其盈利能力、現金流,預測目標企業未來前景,最終形成對目標企業價值的判斷,並對可能產生的風險做出適當的制度或交易安排。由於投資者的偏好差異,以及每個目標企業的不同特點和不同經營特色,致使財務盡職調查在一定的規律下顯現更多的是獨具特色和不可複製性。因此,接受委託的註冊會計師如何在保持獨立的前提下客觀、公正地實施調查和反映調查結果是財務盡職調查工作成敗的關鍵。由此,會計師事務所在接受委託後,需要根據項目特點選派有勝任能力的註冊會計師執行盡職調查業務,否則可能會由於人員經驗和專業能力的不足,不能很好地滿足委託方要求。通常情況下,選派的註冊會計師應當對完成高質量的財務盡職調查業務具有領導責任意識;能夠在遵循獨立性要求的情況下形成結論;具備向項目組成員合理分配工作任務、以最終完成盡職調查工作並出具報告的能力;能夠按照技術標準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指導、監督和執行盡職調查業務;能夠為已執行的調查工作進行諮詢、評價和討論;能夠在充分、適當的證據的基礎上出具恰當的財務盡職調查報告。除上述要求外,執行財務盡職調查的人員還應當熟悉目標企業所在行業和財務盡職調查中的關鍵控制點,具備較高的財務分析、企業估值技術等專業技能,較強的信息蒐集能力、邏輯思維和分析判斷能力,以及良好的溝通協調能力、高度的責任心和較強的對細節的敏鋭度。

二、充分溝通是提高財務盡職調查工作效率和效果的保證

溝通就是信息傳與受的行為,發送者憑藉一定的渠道,將信息傳遞給接受者,並尋求反饋以達到相互理解的過程。對投資者而言,財務盡職調查是判斷投資是否符合戰略目標及投資原則的基礎,需要通過調查結果來揭示目標企業的投資風險和內在價值;對於註冊會計師而言,財務盡職調查作為一項以有限保證為主的鑑證業務,需要客觀地向委託人報告工作結果,以助於投資者作出是否投資的決策判斷。雙方只有及時溝通,才能做到工作有的放矢,其所得出的結果才能滿足委託方的要求。溝通貫穿於調查服務全過程,也是保證盡職調查工作效率與效果的重要方法。財務盡職調查過程中,需要在下列環節做好溝通工作:

1.準備階段。註冊會計師需要與委託方進行充分溝通,深刻理解其目標和戰略,確定委託方的關注點及相關的投資標準,並以此來準確把握調查方向、確定調查內容,配置調查人員,明確工作方向。比如,財務投資者主要考慮的是目標企業的盈利快速增長的能力以及未來IPO的前景,那麼財務盡職調查就需要重點判斷影響目標企業盈利能力的主要法律風險、經營風險、財務風險及風險程度等;而戰略投資者(包括某些併購)主要考慮的是目標企業長期盈利能力以及併購後對自身行業地位的提升等,那麼財務盡職調查就需要重點關注目標企業的行業地位和競爭狀況,以及目標企業自身經營優勢和劣勢等,調查重點以目標企業的資產質量和淨資產存量及其增長潛力為核心,關注企業的各項風險狀況,兼顧企業接受投資後盈利水平和未來獲取現金流情況等。同時,在準備階段註冊會計師還應當與委託方聘請的其他中介機構負責人進行協商溝通,以統一工作步驟和協調工作進度。

2.計劃階段。註冊會計師應當主動與目標企業管理層溝通本次調查的目標、範圍和時間等內容,取得其最大程度的支持;説明所需提供資料的內容和填制要求,並主動了解目標企業的填制困難,考慮是否可以採取其他簡化或替代調查程序等。

3.實施階段。註冊會計師除了需要與目標企業的各級管理人員溝通了解情況、驗證自己專業判斷的準確性之外,更需要與其他盡調人員進行充分溝通,及時反饋發現的問題,尤其是與前期調查判斷存在重大差異的情況和發現的重大投資風險等,互通信息,相互印證。比如,註冊會計師需要與商業盡調人員溝通並充分理解目標企業的商業模式、運作方式及行業特點,特別是目標企業商業運作模式的合理性、特殊性及其存在的潛在可能的變化及導致這些可能變化的原因;需要與法律盡調人員溝通目標企業業務的合規性、合法性以及如何規避潛在風險。因為,投資者往往會在一定範圍內容忍目標企業存在的問題,容忍的限度由投資者的投資戰略和定位以及風險高低決定,所以不能單純地從財務角度來定性問題或劣勢,需要在整個商業模式背景下,從未來發展的角度進行判斷。

4.彙總和報告階段。註冊會計師需要再次與委託方進行深入溝通,重新審視調查工作是否在時間上、空間上涵蓋了所有委託方所關心的、與目標企業有關的所有重大方面,明確對委託方的決策有較大影響的財務信息範圍;與其它盡調人員溝通自己的專業判斷和需要印證的信息。這樣才能保證註冊會計師出具的財務盡職調查報告在全面反映目標企業財務情況及其影響因素的前提下重點突出、詳細精確地報告對委託方的決策有較大影響的財務信息,滿足委託方對報告的需要。

三、合理運用調查方法,科學開展財務盡職調查工作

投資前的財務盡職調查是通過對目標企業歷史和現狀的深入瞭解而對其未來進行預測。因此,財務盡職調查的方法應服務於此目的,即基於對過去的瞭解而推測未來。通常使用的調查方法包括:審閲、分析、審核、訪談和溝通。

1.在財務盡職調查中,註冊會計師對目標企業的基本情況、財務資料、企業內外部環境資源等各種資料進行審閲,可以幫助註冊會計師對企業基礎資料的合規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作出專業判斷。註冊會計師應當根據委託方的目標和目標企業的實際情況,客觀全面地審閲所收集到的各種資料,並得出準確而公正的專業判斷。

2.財務盡職調查中的分析是對所獲取的各種資料的內在質量和導致財務數據變化原因和未來發展趨勢等進行分類、彙總和預測的過程。在分析企業財務信息資料時,應當獲取儘可能全面的財務報表數據、行業數據和內外部環境信息等,力求通過財務數據和內外部環境資料的綜合分析,得出客觀、全面的評價結論。

3.財務盡職調查中的審核是對細節的把握,要求註冊會計師在調查過程中,針對委託方的關注重點應儘可能地取得相關交易記錄的佐證材料,包括重要的法律性文件、交易合同和其他原始憑證等,根據專業經驗對其真實性和合法性進行適當的審查和核對,以得出較為準確可信的調查結果。

4.財務盡職調查中的訪談是調查者通過與目標企業管理人員面對面談話來蒐集信息資料的通用方法。雖然受被訪談者立場的限制,訪談並不能直接得出某些結論,但是,訪談依然是瞭解企業一般情況、尋找調查線索和佐證調查資料的有效手段。為了達到訪談的目的,註冊會計師應當制定詳細的訪談計劃和訪談提綱、有目的地針對訪談者熟悉的方面開展訪談。

5.溝通是貫穿於調查服務全過程的一種方法,前已單獨強調,不再贅述。

在實務工作中,註冊會計師應當根據委託方的需要和目標企業的實際情況,組合使用各種調查方法,將調查資料相互比對,去粗取精、去偽存真,以得出有説服力的調查結論。

四、重視數據間邏輯關係和財務信息與非財務信息的相互印證

在進行財務盡職調查時,需要層層遞進、由淺入深地考慮如下幾個勾稽關係:

(1)三大報表之間的關係及科目之間的關係。財務報表層面的數據關係能夠反映一家企業的財務質量和對應的風險領域,這是註冊會計師比較擅長的領域,但要注意的是,理解和判斷報表需要結合其背後的商業故事和邏輯,需要從業務風險角度去考察會計科目的風險;要理解公司的成長階段和發展階段不一樣,對財務報表的影響也會不一樣;還需要理解會計處理的商業實質,尤其是對關聯方交易的商業實質需要進行認真判斷。

(2)要關注現在財務數據和歷史數據之間的關係。優秀企業的財務指標具有前後一致性和可比性,即使是處於快速增長階段,也要經得起商業邏輯推敲,不能簡單地信賴數據。

(3)基於企業所在的行業,與標杆企業進行財務數據的比較,從公司所在行業和業務的角度出發去判斷財務報表存在的風險。找出企業所在行業的主要風險點,行業和經營風險怎樣影響財務報表,財務報表哪些科目可能是高風險的科目等。

在財務盡職調查中,註冊會計師不能寄希望於從目標企業提供的資料中發現所有重大問題。作為調查組成員,首先要善於觀察周圍環境,經常向目標企業人員瞭解待遇、休假、福利方面的話題,從側面瞭解企業文化、背景、生產規模以及管理漏洞等,儘可能打消目標企業人員的警惕性。事實證明,只有底層員工才會提供企業的真實狀況。其次,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多翻閲目標企業下發的各種文件,有時會有意想不到的收穫;多和負責法律方面盡職調查的律師、評估師溝通,掌握投資者比較關注的資料。最後,就財務盡職調查中發現的問題向不同的人問詢,避免以偏概全,並深度挖掘不應該存在的信息不一致情況。把財務盡職調查中收集到的實質性的證據與最初獲得的目標企業財務會計報表進行詳盡比較,根據對目標企業基礎情況、內部外財務影響因素和財務報表項目的審閲,分析各個報表項目與各項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公允性,準確地發現目標企業的投資價值和財務風險。

五、關注現金流量、或有事項和期後事項,正確評估目標企業獲利能力

從經典的企業價值理論來講,企業價值是由企業未來現金流量的淨現值決定的。現金流量是企業財務狀況和運營能力重要的判斷指標,可以真實地體現企業的市場前景和行業競爭能力,對投資者而言,目標企業的現金流量狀況是判斷企業價值的重要依據之一。因此,註冊會計師在財務盡職調查中應充分關注目標企業的總體現金流量情況,特別是營業收入的現金含量和淨利潤的現金含量,通過對現金流的分析來印證企業的獲利能力。

對於目標企業的資產現狀,一般在做企業價值評估時就已經分析清楚,但是未入賬的企業負債以及或有負債事項雖然發生在交易之前,但是它們的入賬時間往往會被延遲到交易之後,因而投資方會因為在交易前沒有發現重要的未入賬負債和重要的或有負債而在交易中蒙受重大損失。所以需要註冊會計師在進行財務盡職調查時,重視未入賬的負債和或有負債,並持續關注未決訴訟、重大的售後退貨、自然損失、對外擔保、期後重大合同的簽訂及履約情況、期後大額付款以及其他投資方關注的可能影響未來收益的事項。目標公司的這些責任雖然不能躲避,但投資者可以在確認這些事項時作為籌碼從應付賣方的款項中作相應扣除,或由賣方提供相應的擔保以轉移風險。

六、客觀進行投資價值和風險分析,全面報告分析結果

瞭解企業的財務狀況以及未來盈利能力,進而確定目標企業的發展潛能是財務盡職調查的目的。然而在實務工作中,註冊會計師基於對目標企業歷史的瞭解在進行盈利預測時,容易對企業的財務調查與分析只停留在賬目和報表的表面,缺乏對企業財務承擔能力的分析和考察,沒有結合企業的市場份額、人力資源和銷售渠道等情況來綜合考慮,想當然地認為併購或投資就能擴大目標企業的社會影響力與產能,從而實現規模效應,即過高估計了目標企業的發展潛能,致使委託方在投資後背上沉重的包袱。為了避免這一現象的發生,註冊會計師在進行投資價值分析時,需要從目標企業的競爭優勢入手,綜合考慮目標企業所特有的、可以取得政策性補貼的優惠條件等可以降低目標企業經營成本費用的優勢條件,已經積累形成的可以使目標企業產品系列儘快創造收入的企業聲譽,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市場環境和企業自身條件的企業戰略,以及目標企業的產品與市場、採購與供應鏈、技術與生產、人力資本和資源、信息技術等方面的影響,分析闡述目標企業的投資價值。

在分析和反映投資風險時,需要將目標企業的下列風險報告給投資者:

(1)經營風險,比如目標企業的歷史經營狀況欠佳情況,主要反映盈利能力的毛利率、利潤率和淨資產收益率等指標數值,以及低於同行業平均水平的情況及原因等;

(2)管理風險,比如目標企業的公司治理結構和組織結構的設計與運行存在的重要控制缺陷,由於管理失控造成資產損失、應對各項風險的控制措施不足、對子公司管理控制力度不夠、公司重大決策過度依賴於少數人等情況;

(3)財務風險,比如目標企業的流動資金緊張、短期償債壓力較大,投資方資金主要用於償還即將到期債務;

(4)目標企業融資能力和融資資源有限,可能存在需要不斷投入流動資金的壓力;目標企業資產結構不合理,主要資產流動性不足,可能使企業資金週轉效率進一步降低等情況。

盡職調查報告10

目前房地產開發企業主要通過招拍掛方式取得土地,近幾年來,房地產業內的併購活動日益增多,同時併購方所面臨的陷阱也越來越多。為儘量避免併購風險,在併購前進行盡職調查顯得非常必要和重要。

一、盡職調查概述、作用及流程

盡職調查又稱謹慎性調查,其在《布萊克法律詞典》中的定義是“通常一個人在其調查過程中尋找合適的法律要求或解除義務時應保持的合理謹慎”。併購盡職調查是指,在併購活動中,併購一方對另一方一切與本次併購交易有關的事項進行現場調查、資料分析的一系列活動。盡職調查可以是併購雙方的互相調查,一般是併購方對被併購方(目標企業)的調查。完整的房地產項目併購盡職調查包括財務盡職調查、法律盡職調查、市場盡職調查等。

(一)實施盡職調查的作用

1、有利於評估和規避併購風險。對於併購方而言,最大的風險來源於信息不對稱。由於信息不對稱,併購方將可能面臨着目標企業的道德風險、財務風險、經營風險和法律風險等。通過盡職調查,可以降低信息不對稱,合理評估和有效規避上述風險。

2、為確定併購價格和併購方案提供依據。在併購談判過程中,雙方的焦點一般集中在併購價格的確定上,盡職調查有助於估算目標企業的預期價值和確定併購價格。如在盡職調查中發現目標企業存在或有負債和不良資產,併購方在對各項或有負債和不良資產進行評估後,可作為跟目標企業就併購價格進行談判的依據,並可在併購協議中加入有關限制性條款等。

3、有利於併購後的整合。併購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收購工作的完成,僅僅是完成了併購的第一步,收購後的整合是併購成敗的關鍵。通過盡職調查,可以瞭解到雙方在戰略、管理理念、經營思路、企業文化等方面的差異,然後據此制訂整合方案,以促使雙方在上述方面儘快融為一體,並留住核心人才。

(二)房地產項目併購盡職調查流程

在房地產項目併購活動中,一個較為規範、完備的盡職調查通常應遵循以下工作流程:

1、組建盡職調查團隊。併購方組建一個盡職調查小組,既可抽調內部的財務、法律、營銷、工程技術、成本、人力資源等專業人才,也可聘請外部的會計師、律師、税務師、評估師等事務所。

2、簽訂併購意向書和保密協議。簽訂併購意向書和保密協議是開展盡職調查前的必要程序。併購意向書主要約定交易的基本條件、原則、基本內容、後續併購活動安排、排他性安排及保密條款(或另行單獨簽訂保密協議)等。雙方可約定,意向書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通常會約定排他性條款、保密條款等具有法律約束力。在保密協議中雙方需要承諾,為促成交易將相互提供相關資料和信息,約定保密信息的範圍和種類、保密責任的具體內容和免責情形、泄密或不正當使用保密信息的違約責任等。

3、制訂盡職調查清單和問卷。在盡職調查前,併購方首先要制定盡職調查的目標,並根據併購目的、交易內容等設計製作盡職調查清單和問卷,然後由目標企業提供有關書面資料。併購方在收到資料後,將複印件與原件核對,由交接雙方簽字確認。同時要求目標企業及其管理層出具説明書,確認其提供的文件和資料內容屬實且無重大遺漏。

4、對目標企業進行內外部調查。調查渠道包括對目標企業及其開發項目進行現場調查,審閲書面資料,約談其管理層和員工;同時從目標企業所在地的工商、税務、國土、規劃、房產、勞動、司法等政府部門,目標企業的開户或貸款銀行、債權人、債務人、供應商、客户等,及各類數據庫獲取信息,調查目標企業及其開發項目的基本情況、合法性等,調查目標企業信用狀況和重大債權債務狀況等。

5、形成盡職調查報告。調查小組在完成對有關資料和信息的調查分析後,應撰寫一份完整、詳實的盡職調查報告,並提交給公司決策層。調查報告應將調查所發現的問題逐一列出,説明問題的性質、存在的風險及應對措施,特別是對目標企業存在的可能構成收購重大影響的問題提出初步建議和風險提示。

二、房地產項目併購盡職調查主要內容

(一)目標企業的主體資格調查

主要從以下兩方面進行調查:一是其資格,即目標企業是否依法成立併合法存續,包括是否按照當時的設立程序設立,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註冊資本是否已到位,是否在驗資後抽逃資金。主要審閲其營業執照、機構代碼證、税務登記證、公司章程、驗資報告等,而且要到工商登記機構查閲其工商登記檔案。二是資質,即其是否具備房地產開發資質,且是否在有效期內。主要審閲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及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書。

(二)開發項目的合法性調查

對於大多數房地產企業而言,其併購目的在於獲得目標企業的開發項目的開發建設權利,因此開發項目的合法性是必不可少的調查內容。主要調查開發項目是否已取得法律規定的批准和許可文件,如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立項批准文件、環評報告、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及未開發的土地的閒置時間及被收回的可能性。

(三)目標企業的資產權利調查

主要是調查目標企業的各項財產的權利是否有瑕疵,是否設定了各種擔保,權利的行使、轉讓是否有所限制等,以確保收購方取得的目標企業的財產關係清晰,權利無瑕疵,行使時無法律上的障礙。由於土地是房地產企業賴以生存的基礎,因此土地使用權是盡職調查的重中之重。

1、土地使用權、房產調查。(1)調查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合同、繳納土地出讓金和契税等土地費用的付款憑證、土地使用權證等是否齊全,是否按時付清土地出讓金等;(2)調查土地的面積、性質、用途、使用期限、規劃要點等;(3)調查土地使用權、在建工程、房產是否存在出租、設定抵押、被查封等情況;(4)自建的在售房產是否已取得“四證”和預售證等;(5)調查是否存在房產無法取得產權證明的情況。

2、其他資產調查。要求目標企業提供資產清單,逐一核查,審閲資產的權屬證明文件、購置合同、發票等

3、財產保險情況調查。如投保的財產清單、保險合同(保單)、保險費支付發票是否齊全。

4、擬收購股權的可轉讓性調查。包括調查擬收購的股權是否存在查封、凍結、設置質押等他項權利限制情形,也要調查股權出售方與第三方簽訂的限制股權轉讓的情形。

(四)目標企業的債權債務調查

目標企業的負債和不良債權均會給併購方帶來風險,還有或有負債具有義務性、隱蔽性、不確定性和危害性等。因此,對目標企業債權債務情況的調查,不能僅僅停留在財務報表上,還要調查其財務承諾、或有資產損失、或有負債、訴訟、仲裁、行政處罰和賬外資產負債等。

1、通過人行貸款卡查詢系統查詢目標企業的信用報告,調查其銀行借款及對外擔保情況;檢查其公章使用記錄及合同文本,調查其非銀行借款和對外擔保情況。

2、核查目標企業金額較大的應收款、應付款是否真實有效,是否有法律或合同依據。同時要審查債權的訴訟時效及實現的可能性,是否會變成不良債權。

3、調查正在進行的訴訟、仲裁、行政處罰情況,調查開發項目是否已通過環保評估,並評估已經造成或將發生的損失。

4、要求目標企業就併購日前存在的或有事項和未披露事項出具承諾和保證,承諾內容包括:或有資產損失、或有負債、未向併購方提供的商業合同引致的損失等,並在併購協議中對這些事項的責任歸屬和保障措施進行約定。

(五)開發項目的市場前景調查

1、調查擬併購的項目是否與公司的戰略吻合。不僅要考慮自己是否擅長開發擬併購的物業類型,而且要考慮擬進入的區域是否為自己的目標市場。

2、調查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發展規劃、房地產市場供需、地方購買力、消費者喜好、價格變動趨勢等情況,項目的位置、周邊自然和人文環境、交通狀況、配套設施等,分析主要競爭對手及項目競爭力,分析項目市場定位及目標客户羣體。對於已開始預售的項目,必須到其銷售現場考察,瞭解其人氣、銷售計劃和進度、資金回籠等情況。

(六)目標企業的重要合同調查

對公司的存續與發展有重要影響的交易合同,是盡職調查的重要對象。

1、規劃設計、設備採購、建築施工、營銷等成本費用類合同在簽訂前是否經過立項、招標和會審等必要程序,合同內容是否全面、詳盡,價格、成本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關聯方交易,是否存在潛在糾紛,是否有權利、義務約定不明的情況等。並根據已簽訂的合同及其付款情況預測開發項目的成本。

2、對於已經在售的項目,需審查銷售合同中的收款方式,瞭解到目前的資金回籠情況,並預測今後的現金流入情況;審查銷售合同中是否存在無法履行的承諾以及其違約責任、可能造成的損失等,特別要關注是否能按合同約定交樓及其違約責任。

3、審閲目標企業與貸款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擔保合同和監管協議,一是瞭解目標企業的負債和對外擔保情況,二是瞭解銀行對註銷土地、在建工程等抵押登記的要求,對貸款資金和銷售回籠資金監管使用的要求,及還款計劃等。

(七)目標企業的關聯交易調查

1、調查關聯交易清單及關聯交易合同是否齊全,關聯交易合同的履行情況;關聯交易價格是否合理,是否背離市場公允價格;關聯交易是否存在現實或潛在的糾紛,是否存在損害公司或股東合法權益的情況。

2、重點調查目標企業是否存在關聯方借款,是否已簽訂借款協議,借款利率是否高於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已發生的利息是否已取得發票,按有關規定能否在税前扣除。同時要重點調查目標企業是否與其母公司簽訂委託管理、品牌輸出等合同,其收費標準和合同期限,並決定是否與其協商終止此類合同。

(八)目標企業的税務狀況調查

1、調查公司執行的企業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營業税及附加、土地使用税等的税率(含預繳税率),因為這些與對目標企業的盈利、現金流預測息息相關。

2、調查目標企業是否享受的税收減免、財政補貼等優惠政策,並關注所享受的優惠政策是否合法、合規。

3、調查目標企業是否持續依法納税,納税申報狀態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偷漏税、拖欠税款、被税務機關處罰等問題。

(九)目標企業的併購審批調查

公司章程作為公司“憲法”,是盡職調查的必備項目。

1、調查公司章程“反併購條款”。在審閲目標企業的公司章程時,特別要關注章程中的“反併購條款”,如超級多數條款,即對於公司章程修改、公司的合併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項必須經代表絕對多數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以確保對本次併購交易不存在程序上的障礙,或可通過一定的方式消除該障礙。《公司法》規定,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具有優先購買權。因此在收購前最好能取得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聲明。

2、調查目標企業的併購的審批機構和程序。如公司制企業併購應當通過股東會或董事會批准通過。國有股權的轉讓需得到國資部門的審批。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涉及產業政策和企業改組的,由國家經貿委負責審核;涉及國有股權管理的,由財政部負責審核。併購涉及的外商投資產業政策及企業性質變更還要取得外經貿部的批准。

(十)目標企業的人力資源調查

1、調查員工總數、勞動合同和保密協議簽訂、薪酬福利、勞動糾紛情況,繳納個人所得税、社保和公積金情況。

2、調查公司高管的職業道德、履歷等,審閲其勞動合同是否存在難以解除其勞動合同、職務或者因此需支付高額違約金的條款,調查管理層是否會以各種藉口或使用各種手段阻礙併購或併購後的整合。

盡職調查報告11

xxx市xx律師事務所接受貴司委託,指派中國執業律師××、××對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公司”)進行了盡職調查。

在與貴司的多輪磋商中,我們和貴司確定了本次盡職調查的工作範圍,並以《委託合同書》的形式確定下來(詳見附件一:盡職調查範圍)。

根據本案的工作範圍,本次盡職調查工作採用認真閲讀xx公司提供的文件(詳見附件二:xx提供文件目錄),進行書面審查;與xx公司相關負責人談話、向中國工商行政管理局調取資料等方式,在提供本盡職調查報告的同時,我們得到的承諾為:

1、xx公司提交給我們的文件上的所有簽名、印鑑和公章都是真實的;提交給我們的所有文件的原件都是被認可的和完整的;並且所有的複印件與原件是一致的;

2、我們審查的文件中所有的事實陳述都是真實的、正確的;

3、接受我們談話的相關負責人陳述的內容沒有任何虛假和遺漏的,是客觀、真實的;

4、xx公司沒有未披露的對外抵押、保證等擔保行為;

5、同時,我們沒有得到任何暗示表明以上承諾是不合法的。

基於以上的承諾和我們採集到的資料與信息,根據現行有效的中國法律、法規以及政策,根據xx公司提供的文件,根據我們指派律師的工作經驗,我們作出以下盡職調查報告內容:

一、xx公司基本情況

1、基本信息(略)

2、xx公司歷次變更情況(略)

(詳情見附件三:xx公司變更詳細)

3、xx公司實際控制人(略)

二、xx公司隱名投資風險

外國人某某通過中國自然人投資於xx公司的行為屬於隱名投資行為。盡職調查報告。外國人某某為“隱名股東”,中國自然人為“顯名股東”。

1、中國法律及司法實踐對於隱名投資的規定

根據中國法律及司法實踐,一個隱名投資行為如想得到法律的認可,必需具備以下條件:

(1)隱名股東必需實際出資。具體體現為,隱名股東有證據證明顯名股東投資於公司的財產屬於隱名股東所有;

(2)公司半數以上其他股東明知。這裏的以上包括半數;

(3)隱名股東以實際股東身份行使權利且被公司認可。這裏的以股東身份行使權利得並被公司認可,既可以表現為隱名股東實際上擔任了執行職務的董事,實際行使了管理職能;公司股東名冊等法律文件記載了隱名股東的實際股東身份,亦可以表現為顯名股東的決策均得到了隱名股東的同意或認可等。

(4)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例如,外國投資者採用隱名投資的方式規避市場準入的行為則亦違反了中國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盡職調查報告。

2、中國法律對於外商投資行業的准入規定

根據《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以及《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國對於外商投資的行業分為鼓勵類、允許類、限制類和禁止類。

貿易類外商投資企業因為屬於政府規定的逐步開放的產業,而被納入“限制類”進行特別管理。

3、xx公司隱名投資的法律風險

(1)中國法律確定股東身份應當經過登記程序,這裏所説的登記是指登記於中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沒有經過登記的,不能對抗不知道隱名投資行為的第三人。也就是説,目前外國人某某並非是經過中國相關政府部門登記過的股東,登記過的股東是中國自然人;

(2)中國自然人、具有實際支配xx公司股權的權利,如果顯名股東不經隱名股東的同意即轉讓股權,將造成隱名股東的投資失敗;

(3)當顯名股東個人負有大額債務而不能清償時,他們的債權人可能會要求獲得xx公司股份,從而影響隱名股東的利益;

(4)中國目前並無對於隱名投資的現行有效法律保護。在司法實踐中,一般認為:外商隱名投資於限制類和禁止類行業的,法院會判決這種隱名投資行為無效,真正的股東為顯名投資者,隱名股東(外商)與顯名股東(中國自然人法人)的出資形成債權債務關係;xx公司目前的主要經營範圍為限制類,因此外國人某某的隱名投資行為,一旦與顯名股東發生爭議,法院將會判決外國人某某的隱名投資行為無效,外國人某某將失去對xx公司的控制權;

(5)根據我們處理類似案例的經驗,外商利用中國人進行隱名投資,初始時一般合作良好,但是當公司做大做強併產生較大利潤時,顯名股東(中國自然人或法人)常常會向隱名股東(外商)提出種種要求,從而產生爭議。

三、關於xx公司的經營範圍

本次盡職調查的目標是為實現對xx公司的併購、增資,增資之後,xx公司將變更為外商投資企業。由於中國對外商投資企業投資和行業實行准入制,因此xx公司一些經營範圍難以保留。

根據中國法律的規定以及我們的經驗,變更後的xx公司的經營範圍將表述為:從事xxx等食品的進出口業務,國內批發及相關配套業務。

四、xx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1、概述

xx公司會計核算方面原則上執行中國現行的《小企業會計制度》,但未根據該項制度的有關規定,制定適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的公司會計核算制度;會計核算制度是中國法律強制性要求建議的制度,而財務管理規定是一種內控制度或稱管理制度。

由於xx公司沒有具體適合公司實際情況的公司會計核算制度,相關會計政策無法確定(目前實際由財務人員根據經驗或習慣確定),既不利於公司管理層對會計核算進行有效管理,又容易導致xx公司會計業務處理的隨意性。

我們建議xx公司根據中國現行的《小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制定出適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的公司《會計核算制度》。

2、xx公司的會計政策

(1)執行中國《小企業會計制度》;

根據中國法律規定,根據xx公司的規模,可以使用《企業會計制度》或者《小企業會計制度》,xx公司目前實際執行的是《小企業會計制度》。

(2)會計期間:公曆1月1日至xx月31日;

(3)記賬本位幣及外幣核算方法:

記賬本位幣為人民幣;

外幣業務按業務發生時的中國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匯率中間價,摺合成人民幣記賬;期末(包括月末、季末和年末)外幣賬户餘額未按期末中國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匯率中間價摺合成人民幣金額進行調整,相關匯兑損益待外幣實際支付結算時進行一次性調整。

我們認為,外幣賬户未按期末匯率折算為記賬本位幣(人民幣),匯率變動形成的匯兑損益沒有及時進行會計處理,既不符合《小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還將導致會計利潤核算的不真實。

我們建議xx公司依照《小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期末(包括月末、季末、年末)及時對各外幣賬户進行匯兑損益調整,以保證會計信息的合法性、真實性。

(4)記賬基礎和計價原則:以權責發生製為記賬基礎,以歷史成本(實際取得價格)為計價原則。

(5)存貨核算原則及計價方法:

①取得和發出的計價方法:日常核算取得時按實際成本計價;發出時按加權平均法計價;

②低值易耗品攤銷方法:採用一次性攤銷法;

③存貨的盤點制度:採用永續盤點制,即按照賬面數據與實際盤點數據結合確認的方法。

(6)固定資產的計價方法、折舊方法以及預計使用年限

固定資產是指為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較高的資產。固定資產取得時按實際取得成本計價,按照平均年限法計算折舊。

(7)收入確認原則:

①銷售商品:公司已經將商品所有權上轉移給買方;

②公司不再對該商品實施繼續管理權和實際控制權,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

③相關的收入和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時,確認營業收入的實現。

風險提示:xx公司實際銷售收入的確認方法與上述原則有差異,具體詳見本報告的税務風險調查部分。

五、xx公司財務狀況調查(截止20xx年10月底)

1、會計報表

(1)資產負債表(所屬日期:xx年10月31日;貨幣單位:人民幣,元)

(略)

(2)損益表(所屬期間:xx年1―10月;貨幣單位:人民幣,元)

(略)

(3)會計報表提示:

(略)

2、相關資產、負債項目的調查與分析(略)

六、税務風險

1、xx公司存在由於延遲確認銷售收入而引起的税務風險,違反了中國現行增值税和企業所得税等相關法規;

(1)xx公司目前的銷售收入核算業務中,當月銷售發出的貨物,

①20xx年9月份之前,該月全部銷售貨物一般都在次月10日左右才開具增值税發票並確認銷售收入;

②20xx年9月份(包括)之後的貨物銷售業務,該月25日以後的銷售貨物一般都在次月10日左右才開具增值税發票並確認銷售收入。

盡職調查報告12

(一)業務調查

業務調查主要包括分析公司所處細分行業的情況和風險,調查公司商業模式、經營目標和計劃。

1.行業研究:通過蒐集與公司所處行業有關的行業研究或報道,與公司管理層交談,比較市場公開數據,蒐集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的發展規劃、行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範xxx文件,以及主辦券商內部行業分析師的分析研究等方法,審慎、客觀分析公司所處細分行業的基本情況和特有風險(如行業風險、市場風險、政策風險等)。

2.公司產品考察:通過與公司經營管理層交談,實地考察公司產品或服務,訪談公司客户等方法,調查公司產品或服務及其用途,瞭解產品種類、功能或服務種類及其滿足的客户需求。

3.關鍵資源調查:通過實地考察、與管理層交談、查閲公司主要知識產權文件等方法,結合公司行業特點,調查公司業務所依賴的關鍵資源。

4.公司業務流程調查:通過查閲公司業務制度、實地考察企業經營過程涉及的業務環節、對主要供應商和客户訪談等方法,結合公司行業特點,瞭解公司關鍵業務流程。

5.公司收益情況調查:通過查閲商業合同,走訪客户和供應商等方法,結合對公司產品或服務、關鍵資源和關鍵業務流程的調查,瞭解公司如何獲得收益。

6.公司趨勢調查:通過與公司管理層交談,查閲董事會會議記錄、重大業務合同等方法,結合公司所處行業的發展趨勢及公司目前所處的發展階段,瞭解公司整體發展規劃和各個業務板塊的中長期發展目標,分析公司經營目標和計劃是否與現有商業模式一致,提示公司業務發展過程跌主要風險及風險管理機制。

(二)公司治理調查

1.瞭解三會:通過查閲公司章程,瞭解公司組織結構,查閲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有關文件,調查公司三會的建立健全及運行情況,説明上述機構和人員履行職責的情況,關注公司章程和三會議事規則是否合法合規,是否建立健全投資者關係管理制度,是否在公司章程中約定糾紛解決機制。

2.董事會對治理機制的評估:公司董事會對公司治理機制進行訴訟評估,內容包括現有公司治理機制在給股東提供合適的保護以及保xxx股東充分行使知情權、參與權、質詢權和表決權等權利方面所發揮的作用、所存在的不足及解決方法等。

3.公司董事監事調查:調查公司董事、監事的簡要情況,主要包括:姓名、國籍及境外居留權、xxx別、年齡、學歷、職稱;職業經歷(參加工作以來的職業及職務情況);曾經擔任的重要職務及任期;現任職務及任期;本人及其近親屬持有公司股份的情況;是否存在對外投資與公司存在利益衝突的情況。

另外,還包括xxxxxx調查、同業競爭調查、政策制定執行情況調查、管理層誠信調查。

(三)公司財務調查

1.內部控制五要素調查:通過考察控制環境、風險識別與評估、控制活動與措施、信息溝通與反饋、監督與評價等基本要素,評價公司內容控制制度是否充分、合理、有效。

2.財務風險調查:根據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分析公司最近兩年及一期的主要財務指標,並對其進行逐年比較。

另外,還包括應收賬款調查、存貨調查、公司投資調查、固定資產與折舊調查、無形資產調查、資產減值準備情況調查、歷次評估情況調查、應付賬款調查、收入調查、成本調查、費用調查、非經常xxx損益調查、鼓勵政策調查、合併財務報表調查、關聯方及關聯關係調查、審計意見及事務所變更調查。

(四)公司合法合規調查

主要包括:公司設立及存續情況調查、重大違法違規調查、股權情況調查、財產合法xxx調查、重大債務調查、納税情況調查、環境保護產品質量、技術標準調查等等。

盡職調查報告13

1、主體資格方面:

上市首發管理辦法要求發行人應當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且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整體變更的業績可連續計算),註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3年內(報告期內)主營業務、董監高未發生重大變化等。對照上述標準,我們可以從公司成立及變更文件(包括不限於行政審批,工商登記、公司章程、驗資報告等)、國家產業政策、歷年財務報告等入手對業務分佈的主體進行挨個摸底和排查,檢查可能存在的重大瑕疵並對資產重組方向和上市主體進行初步選擇和論證。

2、獨立性方面:

即俗稱的五獨立,包括財務獨立、業務獨立、資產獨立、人員獨立及機構獨立等五方面,企業需要從管理控制線、業務運作線、資產使用線、產權線出發對擬上市分佈業務進行檢查,檢查可能存在的獨立性缺陷,獨立性缺陷主要存在於共享業務或資源領域,內部獨立性問題可以通過內部重新分配和調整安排,而業務外部獨立性問題需要企業在外部關係方面進行改進。

3、規範運行方面:

主要包括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和違法違規等方面,規範運營考核的軟因素很多,通常都可以突擊彌補,因此,在調查中主要對一些硬傷,如:董監高任職資格、擔保、重大資金佔用、現金收支、違法違規等事項進行重點檢查。

4、財務會計方面:

上市標準中最明確也是最硬的指標就是財務指標,對於運作規範、核算規範、業務簡單的企業來説,這方面的調查是很好做的,只要把合併報表與同行、與上市標準比較,基本上可以得出結論。但對業務複雜、核算基礎差、運作不規範的企業來講,這是一個非常繁雜的工具,有時候需要藉助外力完成,這是因為會計核算的專業性太強,對於核算基礎差、運作不規範的企業來説,自身報表本身就存在很大的水分(如税的問題,資產合法有效的問題,表外資產負債的問題,對會計政策的理解和使用問題等),很多公司甚至不能提供合併報表。即便是核算水平高、運作規範的企業,如果業務複雜的話,想要提供完整準確的報表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特別是擬上市企業需要進行業務剝離重組的時候。

5、持續盈利能力方面:

在實務中最難把握的問題之一就是持續盈利能力問題了,包括髮審委都很難告訴你一個確切的標準,原因在於標準本身,其中發行人的經營模式、產品或服務的品種結構是否發生重大變化、發行人的行業地位或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經營環境是否發生重大不利變化、存在客户重大依賴、重要資產或技術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變化還算可理解,但其他可能對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就太不好説了。

這方面存在太多主觀性,但企業可以選取一些行業標杆企業進行對照和把握。據説郭主席上台後有意淡化了對持續盈利能力的審核力度,但不管怎樣,在IPO制度非市場化之前這個標準還是必須的,因為,審核制本身就有發審委背書的義務。

6、募投項目方面:

隨着對新股“三高”(“高發行價”、“高發行市盈率”、“超高的募集資金”)控制力度加大,對募投項目的審核會趨嚴,需要企業認真對待此方面的檢查。這方面主要涉及到公司未來規劃,需要在資金需求時點、量、投向等方面,在項目可行性、合法合規性、政策導向性、業務獨立性方面進行細緻的審視。

當然企業所做的只能是初步盡職調查,目的是對企業上市的可能性和重大方面進行大致判斷,碰到專業問題還是得交給專業人士去辦,但企業自行先做的好處是可以胸中有數,不至於在重大問題上被專業人士忽悠。

盡職調查報告14

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又稱謹慎性調查,一般是交易雙方達成初步合作意向,經協商一致後,對交易標的及其他有關的事項進行現場調查、資料分析等一系列活動。盡職調查的形式多樣,主要有法律盡職調查、財物盡職調查、税務盡職調查、商業盡職調查、環境盡職調查和人力資源盡職調查等。盡職調查的目的在於交易者能互通有無,掌握全面、真實的信息,解決信息不對稱的問題,簡單來説就是以“先小人,後君子”的方式確保交易雙方的利益。

在不良資產處置業務中,盡職調查是最基礎、最關鍵的環節,整個處置工作,包括構建資產池、估值、報價、設計交易方案等都建立在盡職調查的基礎之上。因此需要對盡職調查給予足夠的重視,抓好基礎工作。

不良資產盡職調查的含義和作用

不良資產盡職調查是指在中介機構的參與下,針對擬出售或收購的不良資產,梳理檔案資料、收集相關證據,查找資產的風險點及價值點,形成專業盡職調查報告(法律盡職調查報告、財務盡職調查報告、資產評估報告等)的過程。其中中介機構主要是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

根據中國銀監會、財政部頒佈並自20xx年11月18日起施行的《不良金融資產處置盡職指引》(銀監發[20xx]72號),不良資產剝離(轉讓)方應做好對剝離(轉讓)資產的數據核對、債權(擔保)情況調查、檔案整理、不良資產金融資產形成原因分析等工作;剝離(轉讓)方應想收購方提供剝離(轉讓)資產的清單、現有全部的檔案資料和相應的電子信息數據;剝離(轉讓)方應對己方數據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以及移送檔案資料的完整性作出相應承諾,並協助收購方做好資產接手前的調查工作;收購方應對收購不良金融資產的狀況、權屬關係、市場前景以及收購的可能性等進行調查;收購方應認真核對收購資產的數據、合同、協議、抵債物和抵(質)押物權屬證明文件、涉訴法律文書及其他相關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以發起方的不同,盡職調查分為賣方盡職調查和買方盡職調查。賣方盡調和買方盡調在流程和內容上大致相同,但側重點有所差異,兩者在具體項目中可能會同時存在,但相互獨立。賣方盡職調查能幫助不良資產賣方在掌握資產包真實價值的基礎上,合理設計交易結構,把握談判價格。而不良資產買方盡調則能幫助買方確定合理的報價,同時能為後續資產處置的定價、方式選擇和方案設計等提供必要的支持。

不良資產盡職調查的流程

(一)準備階段

在這一階段主要工作是確定調查資產的範圍,整理、蒐集相關檔案資料,確定盡職調查具體方案,如團隊組建、中介機構、時間計劃、路線安排等。

(二)非現場調查階段

非現場調查階段的要在查閲資料檔案,整理填寫盡職調查表,核對信息準確性,建立資產信息數據庫的基礎上,確定關鍵調查問題,並形成之後現場訪談調查提綱。

(三)現場調查階段

這一階段的主要工作有走訪不良資產各相關方,訪談相關人員,就關注問題進行答疑;現場勘察核實抵質押物及其他有關事物;從工商、税務、房產、土地、法院等有關部門進行外圍調查;補充完善盡職調查表及信息數據庫內容等。

(四)形成調查結果階段

在分析總結之前兩階段調查、訪談的成果之上,形成調查結論,製作盡職調查報告,並整理存檔調查資料。

(五)補充調查階段

根據盡職調查報告閲讀使用後的反饋情況,或交易談判過程中的實際需求,可能需要對前期調查進行補充完善。

不良資產盡職調查的內容

不良資產盡職調查的內容包括對債權情況的調查、對債務人的調查、對保證人的調查及對抵押物的調查。

(一)對債權情況的調查

主要調查核實債權的本金、利息、期限、保證方式、抵質押方式等基本情況,以及債權的有效性,包括債權債務關係是否成立、是否存在法律瑕疵、是否超過訴訟時效、借款人主體資格是否消滅等。可採取貸款合同、借據、收購明細表、債權轉讓協議等資料檔案相互核對的方式進行核查。

(二)對債務人的調查

對於債務人的調查主要需要掌握的情況有:

1、債務人營業執照、成立文件及工商年檢情況,債務人企業性質、歷史沿革;

2、債務人治理架構、隸屬關係和出資情況;

3、債務人管理層和員工構成情況;

4、債務人所在行業情況、自身技術裝備水平、經營現狀和發展前景;

5、債務人近期經營成果、盈利情況及損益原因;

6、債務人資產負債情況、資產實際使用情況和市場價值;

7、債務人現金流情況、還款能力和還款意願等。

主要採取工商、法務、税務部門查詢,財務分析,合同資料核對,資產評估,現場調研,訪談答疑等方式進行調查。

(三)對擔保人的調查

主要內容有保證債權有效性,包括保證是否成立、是否存在法律瑕疵、是否超過對保證期間、保證合同是否有主債權不得轉讓或轉讓附加條件等約定;保證人個數及各自保證份額,保證方式;保證人與債務人的關係;保證人是否有還款記錄等;各保證人主體資格是否消滅;各保證人目前經營狀況、盈利能力、償債能力和意願,前期洽談情況等。

具體調查方法與債務人調查相似。

(四)對抵押物的調查

調查的主要內容有抵押的有效性,依法辦理登記情況,法律文件的完整性;作為抵押物在權屬上的有效性,是否有重複抵押情況;同一抵押物是否有多個債權人,受償順位情況;抵押物範圍是否明確;抵押物市場價值和抵債變現的可能性;抵押物的類型和目前狀況;處置抵押物可能遇到的問題等。

(五)對質押物的調查

對質押物的調查與抵押物有一定的相似,主要包括質押的有效性,法律文件資料的完整性;質押物的類型和目前狀況;質押物的變現價值情況等。

不良資產盡職調查中應注意的問題

首先,作為基礎性工作,盡職調查要確保填報數據及重要信息的準確性和及時性。

其次,盡職調查的重點是動態信息,是對涉及資產價值的各個動態要素的綜合評價與反映,要確保多渠道獲取信息,結論能用於找到資產價值點。

再次,對於不同的債務人,盡職調查的重點也不盡一致,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適當進行調整

盡職調查報告15

(一)有什麼用

律師盡職調查報告這種文件形式是最近十年逐漸傳入中國,現在已經被廣泛地運用在公司併購、股權或項目轉讓、資產或債務重組、證券上市、不良資產買賣以及其他的重大經濟活動當中。據報告,著名的摩托羅拉公司在決定進入中國投資之前,所花費的盡職調查費用高達1億美元。

什麼是律師盡職調查報告?通俗一點來講,就是在雙方達成交易之前,一方委託律師對交易雙方背景、交易標的合法性以及交易模式和程序進行調查和了解情況,並形成書面報告供交易一方參考。盡職調查是努力將交易信息從不對稱到對稱的過程(當然,也存在製造新的信息不對稱的可能),從而有效減少或最大限度消除由於信息不對稱對交易雙方所造成的風險。因此,盡職調查的結果對雙方是否最終達成交易起着非常關鍵的作用。

盡職調查是交易雙方博弈的重要環節。買方聘請律師進行盡職調查,就是要通過律師的專業眼光,發現交易當中的瑕疵、風險和不完美之處,因此買方更願意儘可能多瞭解賣方的情況尤其是負面信息。對於賣方而言,配合律師進行盡職調查是促使交易成功的前提條件,但是,賣方必須在儘量提供足夠多的信息和儘量少提供負面信息之間進行權衡,若信息提供過於全面,則可能導致買方將來的法律索賠訴訟,賣方會有心理顧慮;若過份誇大負面信息,則買賣雙方都可能臨陣退卻。所以,律師在進行盡職調查時應當充分考慮到買賣雙方的心理不同、期望差異和顧慮,對於賣方關鍵材料提供不足之處,應當窮追猛打,鍥而不捨,如此才真正顯示出律師的作用;對於次要問題,則應當在提醒買方存在風險的前提下靈活處理,避免成為交易殺手。

(二)怎麼寫

1、封面

盡職調查報告一般需要製作獨立的封面,以表示莊重。封面形式各間律所風格不一,不需統一要求。

2、前言

主要分為如下五個部分進行陳述:

委託來源、委託事項和具體要求;

調查手段和調查工作概要;

出具報告的前提;

報告使用方法和用途;

導入語。

如下是一份關於銀行委託某律師事務所進行貸款債權及其附屬權益進行調查分析的《法律盡職調查報告》前言部分的樣本:

【範本:法律盡職調查報告的前言部分寫作方法】

〖注:以下説明委託來源、委託事項和具體要求〗

根據××銀行××支行(下稱“××銀行”)與××律師事務所(下稱“本所”)簽訂的《項目盡職調查委託合同》,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所接受××銀行的委託,作為整體處置××公司(下稱“主債務人”)項目(下稱“本項目”)的專項法律顧問,就本項目的債權及擔保債權權益有關事宜(下稱“本項債權”),出具本盡職調查報告。

〖注:以下説明調查手段和調查工作概要〗

為出具本法律意見書,本所律師審閲了××銀行提供的與本項債權相關的法律文件的複印件,走訪了相關的政府部門,並就有關事實向××銀行有關人員進行詢問、聽取了有關人員的陳述和説明。

〖注:以下説明出具報告的前提〗

本法律意見書基於以下前提作出:有關文件副本或複印件與原件一致,其原件及其上的簽字和印章均屬真實;有關文件及陳述和説明是完整和有效的,並無任何重大遺漏或誤導性陳述;且無任何應披露而未向本所披露,但對本項債權的合法成立、存續、數額等有重大影響的事實。

在本法律意見書中,本所僅根據本法律意見書出具日前已經發生或存在的事實及本所對該等事實的瞭解和本所對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理解發表法律意見。對於沒有完整書面文件支持的事實,本所依據政府部門提供的文件、專業經驗和常識進行了一定的假設並基於該等假設進行法律分析和作出結論,而該等假設可能與事實存在差異或不符。 〖注:以下説明報告使用方法和用途〗

本法律意見書的任何使用人應當清楚:儘管本所律師已盡力對所掌握的事實和文件進行專業分析並作出結論,但鑑於各個法律從業者對特定事實的認定和對法律的理解不可避免地存在差異,且法律理論與實踐也不可避免地存在差異,因此司法實踐結果可能與本法律意見的判斷存在差異。本法律意見書所認定的事實以及得出的法律結論僅為本律師作出的客觀陳述及獨立法律判斷,不構成對相關法律事實、法律關係、法律效力或其他法律屬性的最終確認、保證或承諾。使用人針對本項債權的任何決定均只能被理解為是基於自己的獨立判斷而非本法律意見作出。

本所在此同意,××銀行可以將本法律意見書作為本項目的附屬文件,供有關各方參考使用,除此之外,不得被任何人用於其他任何目的和用途。

〖注:以下為正文導入語〗

本所律師按照中國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範和勤勉盡責精神,出具盡職調查報告如下:

3、正文

以一份某企業併購項目當中的律師盡職調查報告為例,正文由如下部分組成:

併購主體 必須調查交易主體設立的程序、資格、條件、方式等是否符合當時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包括交易主體設立過程中有關資產評估、驗資等是否履行了必要程序,是否符合當時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涉及國有資產時是否取得有關批准。此外,還要調查交易主體現時是否合法存續,是否存在持續經營的法律障礙,其經營範圍和經營方式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其未來的存續是否存在限制性因素等等。

組織結構 主要調查企業的組織機構圖、規章制度、歷次董事會、股東會、監事會的決議、會議記錄等。對在有關部門備案的文件,應當到有關部門去核查驗證。 關聯方 主要調查與併購主體存在法律上的關聯關係的各方以及其他利益相

關者。具體包括但不限於控股股東、控股子公司、實際控制人、債權人、債務人、消費者、監管部門等。同時視乎客户的委託要求,有可能對其核心成員的道德信用也納入調查範圍,因為道德風險可能會引發其他諸如經營、法律、財務等風險。當然,鑑於中國目前的信用體系並不完善,這方面的有效調查手段很少,因此在實際調查當中這方面的調查多數流於形式。 主要財產 調查體現為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權屬查證。有形財產如土地使用權、房產、設備等,無形財產如商標、專利、著作權或特許經營權等,主要審查財產以及已經取得完備的權屬證書,若未取得,還需調查取得這些權屬證書是否存在法律障礙;其次,權利限制。調查財產是否存在權利被限制例如抵押、質押等情況,調查財產是否存在產權糾紛或潛在糾紛;第三,現場核實。調查財產是否存在租賃情況以及租賃的合法有效性等問題。 經營狀況 主要包括行業發展的來龍去脈、產業政策的演變、對外簽訂的合作協議、管理諮詢協議、研究和開發協議;供貨商的情況;主要購貨合同和供貨合同以及價格確定、相關條件及特許權規定;市場開拓、銷售、特許經營、委託代理、以及獨立銷售商的名單;消費者的清單;有關存貨管理程序的情況;主要競爭者的名單;產品銷售模式及其配套文件等;作出的有關產品質量保證文件;有關廣告、公共關係的書面協議等等。

債權債務 企業的債權債務對未來的權益會產生重大影響,但又難以僅從表面文件發現,所以往往是陷阱所在。因此,對於企業的應收應付款項應當重點調查其合法性和有效性;在調查將要履行、正在履行以及雖已履行完畢但可能存在潛在糾紛的重大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訴訟時效的同時,核查其是否存在潛在的風險;在調查企業對外或有負債情況時,應着重對抵押、質押、保證以及其他保證和承諾的風險進行核查。此外,對於企業經營過程當中常見的因環境保護、知識產權、產品質量、勞動安全等原因產生的侵權之債也應當納入債權債務的調查範圍之內逐一予以核實。

環境保護 應當調查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和已經投資和擬投資項目是否符合有關環境保護的要求,是否具有相關的環境評測報告和證書。

產品質量 企業產品是否符合有關產品質量和技術監督標準,是否具有相關的產品質量證書。

財務調查 財務狀況是企業經營狀況和資產質量的重要標誌之一。但是,基於避税或其他原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數據往往有不同的處理方式,有時候並不真實反映企業的真實狀況。因此,有必要對財務數據作必要的調查,這類調查一般是委託會計師事務所進行的,主要包括以下內容:銷售收入;產品銷售成本;市場開拓情況;研發的投入與收益情況;原始財務報表;經過審計的財務報表;採用新的會計準則與原有會計準則的不同之處所產生的影響;會計政策可選擇條件的不同選擇所產生的影響,等等。

人力資源 在這方面應調查的信息資料需包括以下內容:主要人才的個人檔案;聘用合同資料;勞動行政管理部門有關員工福利規定的文件;保密協議;知識產權協議;競業禁止協議;經營管理者和關鍵人員的年薪和待遇歷史情況與現狀;員工利益的未來安排,如退休金、股票期權、獎金、利益分享、保險、喪失勞動能力補助、儲蓄、離職、節假日、度假和因病離職的待遇等;人才流動的具體情況;員工糾紛的具體情況,等等。

保險 調查的範圍主要是保險合同、保險證明和保險單,險種主要是一般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火險或其他災害險、董事或經營管理者的責任險,以及僱員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等。

訴訟或處罰 針對企業可能存在尚未了結的或可預見的重大訴訟、仲裁及行政處罰案件,以走訪相關部門的形式予以調查核實。另外,還應當調查企業高級管理層如董事長、總經理等核心管理層人員是否存在尚未了結的或可預見的重大訴訟、仲裁及行政處罰案件。

優惠政策 由於我國存在名目繁多且行政級別不同的税收優惠、財政補貼,如果併購主體存在享受税收優惠、財政補貼的情形,則要對相應的政策是否合法、合規、真實、有效予以特別關注,在某些情形下,這些政策是企業生存和贏利的關鍵。

地方政策 鑑於我國地域情況差別很大,我國法律的規定僅僅是原則性的,各地區的行政規章在理解和執行上往往有很大差異,例如報批時間上的不同和報批文件製作要求的差異等,這些差異將對交易雙方的成本核算構成直接影響,有時甚至直接影響交易結構。因此,在盡職調查報告當中加入此部分調查非常有必要。主要包括兩類內容,一是地方政府、部門針對本行政區域內所有企業的普遍規定,如行業投資政策、税收優惠政策、財政補貼政策、反不正當競爭、環境保護、安全衞生等;一類是針特定行業或範圍企業的特殊政策,如:審批程序、審批條件和各類許可證等。

上述盡職調查內容和結論將會對併購當事人未來的利益、風險產生一定的影響,這些影響就是“去脈”,而依據則是已經發生的事實一一“來龍”。調查就是要理清其中的來龍去脈,進而對從政策、產業、行業、財務、法律、人員等等諸多方面的風險、收益進行整體評估。整體評估的結果將構成併購的基礎。

4、尾部

格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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