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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職調查報告集合15篇

盡職調查報告集合15篇

在現實生活中,報告與我們愈發關係密切,報告中提到的所有信息應該是準確無誤的。相信許多人會覺得報告很難寫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盡職調查報告,歡迎大家分享。

盡職調查報告集合15篇

盡職調查報告1

致:***先生

北京市康德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接受***先生的委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資信調查事宜出具<關於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資信調查報告>(以下簡稱“本調查報告”)。

重要聲明:

(一)本所律師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現行有效之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調查報告出具日以前已經發生或存在的事實,基於對法律的理解和對有關事實的瞭解,並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範和勤勉盡責精神出具本調查報告。

(二)本所律師根據****公司提供的相關資料,已對****公司的主體資格進行了充分的核查驗證,並已對本所律師認為出具本調查報告所需的文件進行了審慎審閲。包括但不限於公司主體資格、公司的章程、公司的股東及股本結構、公司的財務和税務、公司的訴訟與仲裁。本所律師保證在本調查報告中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及重大遺漏。

(三)****公司已向本所律師保證和承諾,其已提供本所律師為出具本調查報告所必需的、真實的、完整的複印材料;其所提供資料上的簽字/或印章均真實、有效;其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複印件與正本或原件完全一致;其所提供的資料文件均為真實、準確、完整,無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及重大遺漏。

(四)本所律師僅根據****公司提供的相關資料對其資信情況相關事項發表法律意見,並不涉及有關財務會計、審計、內部控制等非本所律師專業事項。

(五)本調查報告僅供***先生在本次之目的使用。未經本所及本所律師書面同意,***先生及其他任何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個人不得將本調查報告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於上述聲明,本所律師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範和勤勉盡責精神,對****公司提供的有關文件和事實進行了核查和驗證,以***先生特聘專項法律顧問身份,現出具法律意見如下:

盡職調查報告2

併購主體

必須調查交易主體設立的程序、資格、條件、方式等是否符合當時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包括交易主體設立過程中有關資產評估、驗資等是否履行了必要程序,是否符合當時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涉及國有資產時是否取得有關批准。此外,還要調查交易主體現時是否合法存續,是否存在持續經營的法律障礙,其經營範圍和經營方式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其未來的存續是否存在限制性因素等等。

組織結構

主要調查企業的組織機構圖、規章制度、歷次董事會、股東會、監事會的決議、會議記錄等。對在有關部門備案的文件,應當到有關部門去核查驗證。

關聯方

主要調查與併購主體存在法律上的關聯關係的各方以及其他利益相關者。具體包括但不限於控股股東、控股子公司、實際控制人、債權人、債務人、消費者、監管部門等。同時視乎客户的委託要求,有可能對其核心成員的道德信用也納入調查範圍,因為道德風險可能會引發其他諸如經營、法律、財務等風險。當然,鑑於中國目前的信用體系並不完善,這方面的有效調查手段很少,因此在實際調查當中這方面的調查多數流於形式。

主要財產

調查體現為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權屬查證。有形財產如土地使用權、房產、設備等,無形財產如商標、專利、著作權或特許經營權等,主要審查財產以及已經取得完備的權屬證書,若未取得,還需調查取得這些權屬證書是否存在法律障礙;其次,權利限制。調查財產是否存在權利被限制例如抵押、質押等情況,調查財產是否存在產權糾紛或潛在糾紛;第三,現場核實。調查財產是否存在租賃情況以及租賃的合法有效性等問題。

經營狀況

主要包括行業發展的來龍去脈、產業政策的演變、對外簽訂的合作協議、管理諮詢協議、研究和開發協議;供貨商的情況;主要購貨合同和供貨合同以及價格確定、相關條件及特許權規定;市場開拓、銷售、特許經營、委託代理、以及獨立銷售商的名單;消費者的清單;有關存貨管理程序的情況;主要競爭者的名單;產品銷售模式及其配套文件等;作出的有關產品質量保證文件;有關廣告、公共關係的書面協議等等。

債權債務

企業的債權債務對未來的權益會產生重大影響,但又難以僅從表面文件發現,所以往往是陷阱所在。因此,對於企業的應收應付款項應當重點調查其合法性和有效性;在調查將要履行、正在履行以及雖已履行完畢但可能存在潛在糾紛的重大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訴訟時效的同時,核查其是否存在潛在的風險;在調查企業對外或有負債情況時,應着重對抵押、質押、保證以及其他保證和承諾的風險進行核查。此外,對於企業經營過程當中常見的因環境保護、知識產權、產品質量、勞動安全等原因產生的侵權之債也應當納入債權債務的調查範圍之內逐一予以核實,環境保護應當調查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和已經投資和擬投資項目是否符合有關環境保護的要求,是否具有相關的環境評測報告和證書。

產品質量

企業產品是否符合有關產品質量和技術監督標準,是否具有相關的產品質量證書。

財務調查

財務狀況是企業經營狀況和資產質量的重要標誌之一。但是,基於避税或其他原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數據往往有不同的處理方式,有時候並不真實反映企業的真實狀況。因此,有必要對財務數據作必要的調查,這類調查一般是委託會計師事務所進行的,主要包括以下內容:銷售收入;產品銷售成本;市場開拓情況;研發的投入與收益情況;原始財務報表;經過審計的財務報表;採用新的會計準則與原有會計準則的不同之處所產生的影響;會計政策可選擇條件的不同選擇所產生的影響,等等。

人力資源

在這方面應調查的信息資料需包括以下內容:主要人才的個人檔案;聘用合同資料;勞動行政管理部門有關員工福利規定的文件;保密協議;知識產權協議;競業禁止協議;經營管理者和關鍵人員的年薪和待遇歷史情況與現狀;員工利益的未來安排,如退休金、股票期權、獎金、利益分享、保險、喪失勞動能力補助、儲蓄、離職、節假日、度假和因病離職的待遇等;人才流動的具體情況;員工糾紛的具體情況,等等。

保險

調查的範圍主要是保險合同、保險證明和保險單,險種主要是一般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火險或其他災害險、董事或經營管理者的責任險,以及僱員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等。

訴訟或處罰

針對企業可能存在尚未了結的或可預見的重大訴訟、仲裁及行政處罰案件,以走訪相關部門的形式予以調查核實。另外,還應當調查企業高級管理層如董事長、總經理等核心管理層人員是否存在尚未了結的或可預見的重大訴訟、仲裁及行政處罰案件。

優惠政策

由於我國存在名目繁多且行政級別不同的税收優惠、財政補貼,如果併購主體存在享受税收優惠、財政補貼的情形,則要對相應的政策是否合法、合規、真實、有效予以特別關注,在某些情形下,這些政策是企業生存和贏利的關鍵。

地方政策

鑑於我國地域情況差別很大,我國法律的規定僅僅是原則性的,各地區的行政規章在理解和執行上往往有很大差異,例如報批時間上的不同和報批文件製作要求的差異等,這些差異將對交易雙方的成本核算構成直接影響,有時甚至直接影響交易結構。因此,在盡職調查報告當中加入此部分調查非常有必要。主要包括兩類內容,一是地方政府、部門針對本行政區域內所有企業的普遍規定,如行業投資政策、税收優惠政策、財政補貼政策、反不正當競爭、環境保護、安全衞生等;一類是針特定行業或範圍企業的特殊政策,如:審批程序、審批條件和各類許可證等。

上述盡職調查內容和結論將會對併購當事人未來的利益、風險產生一定的影響,這些影響就是“去脈”,而依據則是已經發生的事實一一“來龍”。調查就是要理清其中的來龍去脈,進而對從政策、產業、行業、財務、法律、人員等等諸多方面的風險、收益進行整體評估。整體評估的結果將構成併購的基礎。

盡職調查報告3

1、工作範圍及內容

受江蘇xxxxxx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委託,我們對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xxxx公司”)進行了財務盡職調查。根據約定,納入本次財務盡職調查範圍為xxxxxx公司及其子公司,調查期間為20xx年度、20xx年度及20xx年1-5月份。

本次財務盡職調查關注的事項包括:公司歷史沿革,盈利模式,財務狀況,盈利狀況,關聯方及關聯交易,財務會計核算,税項,以往接受外部審計情況等。我們在現場調查工作中發現的除上述事項之外的重要財務及税務問題我們亦將予以關注。

我們的調查程序主要是獲取並審閲相關資料,網絡搜索核對相關資料,瞭解行業信息,與治理層及經營管理人員進行訪談,瞭解生產經營情況、業務經營模式、主要客户及供應商,分析業務及財務數據,評價內部控制,抽查重要合同等業務資料,瞭解關聯方關係及交易,瞭解以往接受外部審計的情況,分析關聯交易及同業競爭對獨立性的影響,分析業務複雜性和財務可審性等。

本次盡職調查我們獲取的主要資料如下:資料類別基本資料資料內容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公司章程、驗資報告、銷售政策、銷售模式等業務資料等20xx年-20xx年5月兩年一期的審計報告初稿、銷售合同、生產成本資料、財務資料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等税務資料所得税申報表、營業税納税申報表、增值税納税申報表等其他資料主要客户和供應商情況;員工、管理層人數;以及其他非財務信息

2、限制我們工作的因素

公司提供的20xx年-20xx年5月的二年一期審計報告初稿非正式稿,可能與後期出具的正式報告有差異。

3、報告使用

需要指出的是,我們的調查工作並非執行審計或審閲程序,因而不能亦不會提供與審計或審閲服務相同程序的保障,不會對獲取的信息發表審計或審閲意見。我們的資料信息來源於公司提供的資料、訪談記錄和公司管理層的口頭説明與解釋。

我們並沒有執行任何審計性質的工作,也沒有對本報告內的財務或其他資料執行任何核對或驗證程序(除非另有指明)。因此,除非另外指明,我們不對本報告內的資料的準確性或完整性承擔責任和作出聲明。

我們沒有向目標公司的管理層出示本報告,以澄清當中的事實、確認當中是否存在重大遺漏或本報告是否真實、公允地反映了該公司最近的經營業績、業務狀況和前景

報告概要

概要是對本次財務盡職調查關鍵點的概括與彙總,是財務盡職調查報告正文及附件內容的濃縮和提煉,旨在使報告使用者在較短時間內能夠對本次財務盡職調查的結果形成總體輪廓,欲瞭解本次財務盡職調查的全面情況,請認真閲讀財務盡職調查報告全文。

本財務盡職調查報告的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部分-序言:主要介紹了我們的工作範圍和限制因素。

第二部分-報告概要:概括了本報告的重點內容。

第三部分-正文

一、公司基本情況:概述了目標公司的基本信息、歷史沿革、主要股東情況。

二、公司經營情況:概述了目標公司的核心技術、主要資質、商標註冊、主要產品、主要工藝流程、業務範圍、業務模式、銷售及採購情況、存貨特點、成本構成、主要客户及供應商情況等。

三、財務信息分析:瞭解公司使用的會計準則、財務軟件使用情況及會計核算等;並對歷史業務的財務狀況進行分析,資料主要來源於公司提供的歷史財務數據;以往外部審計情況。

四、税項:瞭解公司涉及主要税項、税率及優惠政策,税費計徵及計算的複雜性等情況。

五、或有事項

六、關聯方關係及交易:分析公司關聯方及關聯方交易。

七、公司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建議:彙總分析盡職調查發現的問題和初步處理建議。

八、需強調事項

如前所述,我們取得的資料和與管理層的接觸是非常有限的,一些很重要的分析無法進行。我們在本報告的“七、公司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建議”集中列示並逐一分析了我們在工作中發現的主要問題。

盡職調查報告4

在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包處置、收購之前,客户一般要委託律師機構進行盡職調查,以確保處置、收購的決策的正確性。盡職調查主要包括前期準備階段、檔案調查階段、出具法律意見書階段、交付工作成果及收尾工作階段。因此,不良資產投資成敗的核心要素之一便是盡調環節。本文從盡調方向,原則,方法上進行了全面詳細的闡述,文末附有大量實用的查詢工具,希望可以給朋友們帶來幫助。

盡職調查的目的

金融不良資產是指銀行持有的次級、可疑及損失類貸款,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或接管的金融不良債權,以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持有的不良債權。

律師機構在處置、收購不良資產盡職調查中的主要任務,是充分利用其專業技能,通過公開途徑調查主債務人、擔保人的法律存續狀態,查閲、瞭解調查主債務人、擔保人的重大財產情況,查明各筆涉訴債權的所處訴訟階段、執行情況及其它處債權實現相關的信息,通過審查各筆債權的案卷材料,對每筆貸款債權及其附隨的各類擔保債權的合法性、有效性及法律瑕疵進行專業法律認定,並判斷各債務人的償債能力、債權實現的可能性及可實現程度,為客户合理確定債權價值提供與償債相關的檔案材料和法律依據。

不良資產盡調方向歸為以下兩個大類:

第一,盡調承債資產。根據盤活標準,不論第一層面的借款人、擔保人(一級承債主體),還是第二層面的新承債主體(二級承債主體),都必須有承債資產,因此我們把如何盡調資產劃為一個大的盡調方向;

第二,盡調新的承債主體。在一級承債主體無承債能力的情形下,我們就需要尋找新的承債主體,那麼此時盡調新承債主體承債的證據和法律依據就是主要盡調方向。其中違法犯罪屬於盡調二級承債主體比較特殊的情形。

一般盡調方向資產類型多種多樣,下面我們列舉一些實務工作中較為常見又有規可循的資產的盡調方向:

1.存款

盡調方向

(1)在以往同債務人交易票據中查找債務人銀行賬號。包括債務人提供的支票、本票、匯票等票據及合同、收據、公司宣傳材料、名片等,都可能發現其銀行賬號;

(2)申請法院向人民銀行賬户管理中心查詢。該中心擁有全部企業在銀行的開户信息;

(3)申請法院向與債務人發生聯繫的工商、税務、海關等行政部門查詢;

(4)申請法院向為債務人提供會計、審計、評估服務的中介機構查詢。從其工作底稿中,很容易發現債務人銀行賬號;

(5)向與債務人有業務關係或經濟往來的其他人查詢。包括供水、供電公司等,供貨商,及為其發佈廣告的廣告公司等,通常與債務人用支票等票據結算相關費用和款項,故此可以發現其銀行賬號。金融圈的乾貨文章、模塊知識、實務課程助您成為金融界的實力派!歡迎關注金融乾貨!

處置思路

申請法院凍結賬户,劃扣資金。

2.房產

盡調方向

(1)房產登記及檔案管理部門查詢承債主體房產登記情況;

(2)通過涉訴查詢承債主體與第三人有無房產糾紛,已經法院生效判決或者強制執行取得的第三人房屋所有權,尚未辦理過户登記;

(3)通過工商查詢住所經、營場所證明顯示土地、廠房為企業自有;

(4)通過政府文件查詢,發現對承債主體房屋確權的文件;

(5)通過現場查看、訪談,瞭解自有自用/對外租賃的房屋信息

處置思路

(1)申請法院進行財產保全、強制執行;

(2)債務人房產對外租賃的,申請法院協執租金。

(3)對房產採取固定措施(財產保全)後,可與債務人談判和解、推介轉讓。

3.土地

盡調方向

(1)土地登記及檔案管理部門(國土資源局、行政審批服務大廳國土局窗口)查詢承債主體土地登記情況;

(2)通過涉訴查詢承債主體與第三人有無土地糾紛,已經法院生效判決或者強制執行取得的第三人土地使用權,尚未辦理過户登記;

(3)通過工商查詢住所經、營場所證明顯示土地、廠房為企業自有;

(4)通過政府文件查詢,發現土地批覆文件;

(5)通過現場查看、訪談,瞭解自有自用/對外租賃的土地信息。

處置思路

(1)申請法院進行財產保全、強制執行;

(2)債務人土地對外租賃的,申請法院協執租金。

(3)對房產採取固定措施(財產保全)後,可與債務人談判和解、推介轉讓。

4.對外投資股權

盡調方向

(1)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詢承債主體作為股東的對外投資和其他投資權益;

(2)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企查查、水滴信用等查詢到承債主體對外投資;

特殊要件

對外投資股權企業存續狀態

處置思路

(1)申請法院凍結被執行人名下股權、其他投資權益,推進評估、拍賣程序;

(2)被執行人預期從有關企業中應得的股息或者紅利等利益,可以申請法院採取凍結措施,禁止到期後被執行人提取和有關企業向被執行人支付。到期後法院可以從有關企業中提取。

5.交通工具

盡調方向

(1)權屬登記部門查詢承債主體機動車、船舶、航空器等特定動產;(機動車去車管所、船舶去海事局、航空器去交通部民航局)

(2)涉訴涉及承債主體機動車、船舶、航空器等權屬糾紛;

(3)派出所可以查詢登記在個人名下機動車。

處置思路

(1)採取財產保全措施,推進法院強制執行程序。

(2)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後,可與承債主體進行談判和解、對外推介債權

6.設備

盡調方向

(1)承債主體企業工商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審計報告、會計報表中顯示企業有動產設備,價值較大;

(2)結合現場、訪談企業職工等得知承債主體有在用、可用設備,價值較大。

處置思路

(1)申請法院扣押、評估、拍賣、變賣承債主體企業設備;

(2)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後,可與承債主體進行談判和解或者對外推介債權。

7.存貨

盡調方向

(1)承債主體企業工商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審計報告、會計報表中顯示企業有大量存貨,價值較大;

(2)結合現場、訪談企業職工等得知承債主體有大量未處理存貨,價值較大。

處置思路

(1)申請法院扣押、評估、拍賣、變賣承債主體企業存貨;

(2)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後,可與承債主體進行談判和解或者對外推介債權。

8.到期債權

盡調方向

(1)承債主體資產負債表顯示有應收賬款或者會計報表、審計報表裏有應收賬款明細的;

(2)涉訴發現承債主體對外有到期債權經法院生效判決確認的;

處置思路

對於承債主體已經生效法律文書確認的到期債權,可以申請法院作出凍結債權的裁定,並通知該第三人向申請執行人履行。法院可以書面通知承債主體在一定限期內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執行該生效法律文書。限期屆滿仍怠於申請執行的,法院可以依法強制執行該到期債權。承債主體已經申請執行的,執行法院可以請求執行該債權的人民法院協助扣留相應的執行款物。

9.知識產權

盡調方向

(1)承債主體的商標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官網查詢;(輔助企查查、天眼查也能查到商標)

(2)承債主體的專利權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官網專利檢索與查詢;(輔助企查查、天眼查也能查到專利)

(3)承債主體的著作權、版權在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官網查詢檢索;

(4)涉訴顯示承債主體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等受到侵害,法院已下生效判決,判決第三人對承債主體進行賠償。

特殊要件商標、專利、著作權均未超過權利期限。

處置思路

(1)申請法院對註冊商標權進行保全,法院應當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載明要求商標局協助保全的註冊商標的名稱、註冊人、註冊證號碼、保全期限以及協助執行保全的內容,包括禁止轉讓、註銷註冊商標、變更註冊事項和辦理商標權質押登記等事項。

(2)法院在執行註冊商標專用權的過程中,對註冊商標及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相同和近似的商標一併進行評估、拍賣、變賣等,並在採取執行措施時,裁定將相同或近似註冊商標一併予以執行。

(3)專利權作為無形財產,可以作為法院財產保全的對象。法院對專利權進行財產保全,應當向國家知識產權局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寫明要求協助執行的事項,以及對專利權財產保全的期限,並附法院作出的裁定書。

(4)對出質的專利權也可以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但質權人有優先受償權。

(5)專利權人與被許可人已經簽訂的獨佔實施許可合同,則不影響專利權人的權利狀態,也可以採取財產保全。

(6)對於承債主體被第三人侵害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等,法院已發生效判決第三人賠償的,債權人在執行程序中可依法申請法院截留賠償款。

10.尚未支取的收入

盡調方向

知情人瞭解到承債主體在有關單位的收入尚未支取的(包括版權費、工資收入、各類獎金等)

處置思路

被執行人(承債主體)在有關單位的收入尚未支取的,申請法院作出裁定書,向該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由其協助扣留或提取。

律師盡職調查應遵守的五項原則

1、及時溝通、主動回報原則。及時溝通包括律師與客户,成員與主持律師間,律師與其它中介機構,調查人員與檔案管理部門,及與其他人員之間的及時溝通,要及時將必要信息反饋給客户和相關人員,有關情況的全面、及時告知,有些要採取書面形式,書面形式包括電子郵件方式。回報是指信息的反饋,主持律師、各成員要主動的將有關信息告知向相關人員,自動自發,而不是等他人想起問及才予以回答。

2、嚴格保密原則。對工作中有關客户身份、客户提供的材料和調查所得的檔案材料、信息,法律意見書等工作成果內容等的保密性工作也是相當重要。

3、團隊合作原則。各成員一定要盡力完成自己的本職任務,並在需要時要與主持律師、其它成員相互提供協助,接受工作調整。

4、整體協調原則。盡職調查是一項工作量繁重的工作,主持律師一定要整體協調,抓住重點的同時,不可偏廢。整體包括客户、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各成員、檔案管理部門、其它中介機構等一系列可能接觸的各方面人員。

5、關注細節原則

律師調查的八種方法及內容

檔案調查階段是律師盡職調查的主要的實質工作階段之一,該階段調查的主要方法及內容包括:

1、審閲客户現有的貸款檔案資料,並就有關事實向客户具體經辦人員進行詢問,聽取有關人員的陳述和説明,收集了解債權的相關信息。

2、查詢債務企業的工商登記基本情況及調閲債務企業工商內檔,包括年檢資料。

3、對於破產的借款人或擔保人,查詢是否進入破產程序以及程序狀態,是否進行破產債權登記、清算方案、各項財務數據。查詢破產情況的途徑,包括向當地工商部門、管轄地法院的相關法庭瞭解,根據現有檔案材料以及人民法院公報、司法文書等查詢等。

4、調查債務企業的重大財產情況,包括:

(1)到債務企業所在地或者客户要求的其它國土、房屋管理相關部門調查債務企業的土地使用權、房產情況;

(2)到當地車輛管理所及客户要求的機動車輛管理部門調查債務企業的車輛情況;

(3)各債務企業是否設立、投資分支機構、企業及其名稱、投資額、住所、是否存續等基本情況。

5、向人民法院瞭解債權的訴訟及執行情況;

(1)根據現有檔案中人民法院裁判文書或仲裁機構的裁決書等記載的主管法院或仲裁機構,向它們查明案件的立案、審理、執行狀態;

(2)根據借款或擔保合同中約定的爭議解決條款向法院或仲裁機構查明案件的立案、審理、執行狀態;

(3)向管轄法院查明涉及案件的資產查封、凍結情況;

(4)向管轄法院查明涉及案件是否存在法院裁定以物抵債、執行和解、執行和解恢復、執行終結等情況。

6、到債務企業所在地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調查債務企業的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

7、向交通管理部門調查公路收費權質押情況。

8、通過公開渠道或有針對性的向相關主管部門瞭解、查詢企業的知名商標、專利權情況。

盡職調查報告5

XXXX有限公司 貸款擔保項目盡職調查報告

XXXX有限公司向XXXX銀行申請貸款XXX萬元貸款,併為託我公司擔保,期限X年。我公司於XXXX年XX月XX日進行了現場調查。

一、基本情況

公司名稱: 成立時間: 地址: 註冊資本: 經營範圍:企業類型:(高新技術企業/勞動密集型企業) 股權結構: 企業沿革:(包括企業近三年主營業務、股權、註冊資本等企業 基本情況的變動及變動原因簡述;近三年主要業績及大事記等)企業發展方向、戰略: 企業獲得技術和其他證書:

二、管理情況

管理層素質: 管理現狀評價:(對內部組織架構、決策程序、人事管理、財務管理、激勵機制、管理薄弱環節等作簡要分析説明)

三、產品市場及行業狀況

企業產品及製造方法介紹:(主要介紹企業產品種類、產品用途,屬自主生產或是委託加工或其他形式)

生產狀況:(主要説明企業生產設備狀況,生產管理基本模式和產能狀況) 產品技術狀況:(主要説明產品技術來源,技術的先進性表現,生產工藝先進性,技術人員構成,有無產品的技術研發機構等)

市場需求及產品發展前景:(包括產品的市場佔有率,市場發展空間,市場需求狀況等,以及企業研究開發成果,新產品生產能力,安全生產狀況,環保問題等)

產品所在行業分析:(行業發展趨勢,進入該行業的政策限制、基本條件,行業的週期分析及預測)

產品競爭分析:(包括企業的主要競爭對手的説明,該企業所在的行業地位,質量管理體系實施情況,企業的主要競爭優勢表現)

營銷策略:(主要説明本企業在產品的銷售體系的建立、價格政策的確立、售後服務模式等方面所採取的措施)

主要客户羣體分析:(説明企業的前十大供應及銷售商的情況,分析客户變動原因對企業的影響力)

四、信用情況

企業信用情況:股東信用情況:現有貸款記錄:

五、財務分析

償債能力分析:(分析償債能力時,不要忽略未在報表中反映的或有負債,如,各種賠款、訴訟未決事項及對外擔保等責任引起的負債) 經營能力分析:(分析時,注意剔除企業非正常經濟業務帶來的收益,應着重分析企業的主營業務的獲利能力) 成長能力分析:(分析時,應區分企業增長是由於經營管理水平的提高帶來的,還是由於外部經濟環境變化或其他原因而產生的)銷售收入分析:(核實銷售收入真實情況、涉及銷售收入的其他重要情況説明等)上下游情況分析: 現金流分析:

財務分析綜合結論:

六、風險性分析

政策性風險分析: 技術性風險分析: 經營管理風險分析: 市場風險分析: 財務風險分析: 道德風險分析:

七、貸款用途及還款來源

八、信用結構方案

九、結論

(影響決策的提示:技術方面、銷售方面、資產方面、 人才方面、管理方面、

政策方面)

項目經理:風險經理:

盡職調查報告6

xxxx有限公司:

上海市xx律師事務所接受貴司委託,指派中國執業律師xx、xx對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w公司”)進行了盡職調查。

在與貴司的多輪磋商中,我們和貴司確定了本次盡職調查的工作範圍,並以<委託合同書>的形式確定下來(詳見附件一:盡職調查範圍)。

根據本案的工作範圍,本次盡職調查工作採用認真閲讀w公司提供的文件(詳見附件二:w提供文件目錄),進行書面審查;與w公司相關負責人談話、向中國工商行政管理局調取資料等方式,在提供本盡職調查報告的同時,我們得到的承諾為:

1、w公司提交給我們的文件上的所有簽名、印鑑和公章都是真實的;提交給我們的所有文件的原件都是被認可的和完整的;並且所有的複印件與原件是一致的;

2、我們審查的文件中所有的事實陳述都是真實的、正確的;

3、接受我們談話的相關負責人陳述的內容沒有任何虛假和遺漏的,是客觀、真實的;

4、w公司沒有未披露的對外抵押、保證等擔保行為;

5、同時,我們沒有得到任何暗示表明以上承諾是不合法的。

基於以上的承諾和我們採集到的資料與信息,根據現行有效的中國法律、法規以及政策,根據w公司提供的文件,根據我們指派律師的工作經驗,我們作出以下盡職調查報告內容:

一、w公司基本情況

1、基本信息(略)

2、w公司歷次變更情況(略)

(詳情見附件三:w公司變更詳細)

3、w公司實際控制人(略)

二、w公司隱名投資風險

外國人某某通過中國自然人投資於w公司的行為屬於隱名投資行為。盡職調查報告。外國人某某為“隱名股東”,中國自然人為“顯名股東”。

1、中國法律及司法實踐對於隱名投資的規定

根據中國法律及司法實踐,一個隱名投資行為如想得到法律的認可,必需具備以下條件:

(1)隱名股東必需實際出資。具體體現為,隱名股東有證據證明顯名股東投資於公司的財產屬於隱名股東所有;

(2)公司半數以上其他股東明知。這裏的以上包括半數;

(3)隱名股東以實際股東身份行使權利且被公司認可。這裏的以股東身份行使權利得並被公司認可,既可以表現為隱名股東實際上擔任了執行職務的董事,實際行使了管理職能;公司股東名冊等法律文件記載了隱名股東的實際股東身份,亦可以表現為顯名股東的決策均得到了隱名股東的同意或認可等。

(4)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例如,外國投資者採用隱名投資的方式規避市場準入的行為則亦違反了中國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盡職調查報告。

2、中國法律對於外商投資行業的准入規定

根據<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以及<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國對於外商投資的行業分為鼓勵類、允許類、限制類和禁止類。

貿易類外商投資企業因為屬於中國政府規定的逐步開放的產業,而被納入“限制類”進行特別管理。

3、w公司隱名投資的法律風險

(1)中國法律確定股東身份應當經過登記程序,這裏所説的登記是指登記於中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沒有經過登記的,不能對抗不知道隱名投資行為的第三人。也就是説,目前外國人某某並非是經過中國相關政府部門登記過的股東,登記過的股東是中國自然人;

(2)中國自然人、具有實際支配w公司股權的權利,如果顯名股東不經隱名股東的同意即轉讓股權,將造成隱名股東的投資失敗;

(3)當顯名股東個人負有大額債務而不能清償時,他們的債權人可能會要求獲得w公司股份,從而影響隱名股東的利益;

(4)中國目前並無對於隱名投資的現行有效法律保護。在司法實踐中,一般認為:外商隱名投資於限制類和禁止類行業的,法院會判決這種隱名投資行為無效,真正的股東為顯名投資者,隱名股東(外商)與顯名股東(中國自然人法人)的出資形成債權債務關係;w公司目前的主要經營範圍為限制類,因此外國人某某的隱名投資行為,一旦與顯名股東發生爭議,法院將會判決外國人某某的隱名投資行為無效,外國人某某將失去對w公司的控制權;

(5)根據我們處理類似案例的經驗,外商利用中國人進行隱名投資,初始時一般合作良好,但是當公司做大做強併產生較大利潤時,顯名股東(中國自然人或法人)常常會向隱名股東(外商)提出種種要求,從而產生爭議。

三、關於w公司的經營範圍

本次盡職調查的目標是為實現對w公司的併購、增資,增資之後,w公司將變更為外商投資企業。由於中國對外商投資企業投資和行業實行准入制,因此w公司一些經營範圍難以保留。

根據中國法律的規定以及我們的經驗,變更後的w公司的經營範圍將表述為:從事……等食品的進出口業務,國內批發及相關配套業務。

四、w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1、概述

w公司會計核算方面原則上執行中國現行的<小企業會計制度>,但未根據該項制度的有關規定,制定適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的公司會計核算制度;會計核算制度是中國法律強制性要求建議的制度,而財務管理規定是一種內控制度或稱管理制度。

由於w公司沒有具體適合公司實際情況的公司會計核算制度,相關會計政策無法確定(目前實際由財務人員根據經驗或習慣確定),既不利於公司管理層對會計核算進行有效管理,又容易導致w公司會計業務處理的隨意性。

我們建議w公司根據中國現行的<小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制定出適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的公司<會計核算制度>。

2、w公司的會計政策

(1)執行中國<小企業會計制度>;

根據中國法律規定,根據w公司的規模,可以使用<企業會計制度>或者<小企業會計制度>,w公司目前實際執行的是<小企業會計制度>。

(2)會計期間:公曆1月1日至xx月31日;

(3)記賬本位幣及外幣核算方法:

記賬本位幣為人民幣;

外幣業務按業務發生時的中國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匯率中間價,摺合成人民幣記賬;期末(包括月末、季末和年末)外幣賬户餘額未按期末中國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匯率中間價摺合成人民幣金額進行調整,相關匯兑損益待外幣實際支付結算時進行性調整。

我們認為,外幣賬户未按期末匯率折算為記賬本位幣(人民幣),匯率變動形成的匯兑損益沒有及時進行會計處理,既不符合<小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還將導致會計利潤核算的不真實。

我們建議w公司依照<小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期末(包括月末、季末、年末)及時對各外幣賬户進行匯兑損益調整,以保證會計信息的合法性、真實性。

(4)記賬基礎和計價原則:以權責發生製為記賬基礎,以歷史成本(實際取得價格)為計價原則。

(5)存貨核算原則及計價方法:

①取得和發出的計價方法:日常核算取得時按實際成本計價;發出時按加權平均法計價;

②低值易耗品攤銷方法:採用性攤銷法;

③存貨的盤點制度:採用永續盤點制,即按照賬面數據與實際盤點數據結合確認的方法。

(6)固定資產的計價方法、折舊方法以及預計使用年限,固定資產是指為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較高的資產。固定資產取得時按實際取得成本計價,按照平均年限法計算折舊。

(7)收入確認原則:

①銷售商品:公司已經將商品所有權上轉移給買方;

②公司不再對該商品實施繼續管理權和實際控制權,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

③相關的收入和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時,確認營業收入的實現。

風險提示:w公司實際銷售收入的確認方法與上述原則有差異,具體詳見本報告的税務風險調查部分。

五、w公司財務狀況調查(截止20xx年10月底)

1、會計報表

(1)資產負債表(所屬日期:20xx年10月31日;貨幣單位:人民幣,元)

(略)

(2)損益表(所屬期間:20xx年1-10月;貨幣單位:人民幣,元)

(略)

(3)會計報表提示:

(略)

2、相關資產、負債項目的調查與分析(略)

六、税務風險

1、w公司存在由於延遲確認銷售收入而引起的税務風險,違反了中國現行增zhí shuì和企業所得税等相關法規;

(1)w公司目前的銷售收入核算業務中,當月銷售發出的貨物,

①20xx年9月份之前,該月全部銷售貨物一般都在次月10日左右才開具增值税發票 並確認銷售收入;

②20xx年9月份(包括)之後的貨物銷售業務,該月25日以後的銷售貨物一般都在次月10日左右才開具增值税發票並確認銷售收入;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zhí>第19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增zhí>第38條的有關規定,增值税納税義務發生時間,採取賒銷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w公司該類業務目前沒有書面合同)(見本報告四、w公司的合同風險條款解釋),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另外,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税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税函[20xx]875號)第一條第(一)款的有關規定,企業銷售商品同時滿足下列4個條件的,應確認收入的實現:

①商品銷售合同已經簽訂,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相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②企業對已售出的商品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繫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實施有效控制;

③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④已發生或將發生的銷售方的成本能夠可靠地核算。

(3)我們認為,依照上述税務法規,w公司的商品銷售收入的確認屬於延遲確認,可能存在税務風險(即延遲申報納税);

2、除上述風險外,我們未發現其他税務風險。

七、本盡職調查報告的説明

1、本盡職調查報告僅是在有限的時間內,使用有限的手段,根據本案的特殊性進行的調查工作。因此,我們的盡職調查報告其內容不可能窮盡w公司目前的或有風險,存在着可能對或有風險的錯誤描述、偏差或遺漏,特予以説明,請貴司予以充分注意。

2、本盡職調查報告內容涉及法律、財務、會計專業知識和專業經驗,我們雖有中國執業律師參與本案並負責調查,但與會計事務所全面的審計、評估和多位註冊會計師人員協同工作的結果是不同的。對於一些問題例如財務報表的調整、公司整體估值等,是資產評估與審計師的責任,本報告並未涉及。

3、本盡職調查報告內容的所有附件內容與本報告組成完整的文件,不能單獨或割裂的引用、使用或理解。

4、本盡職調查報告是依據貴司與我們簽訂的<務委託合同書>的基礎上作出的。

本盡職調查報告除委託人為受讓w公司股權或對w公司增資作參考之用外,不得用於任何其他目的。

xx律師

  20xx年11月18日

盡職調查報告7

1、主體資格方面:

上市首發管理辦法要求發行人應當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且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整體變更的業績可連續計算),註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3年內(報告期內)主營業務、董監高未發生重大變化等。對照上述標準,我們可以從公司成立及變更文件(包括不限於行政審批,工商登記、公司章程、驗資報告等)、國家產業政策、歷年財務報告等入手對業務分佈的主體進行挨個摸底和排查,檢查可能存在的重大瑕疵並對資產重組方向和上市主體進行初步選擇和論證。

2、獨立性方面:

即俗稱的五獨立,包括財務獨立、業務獨立、資產獨立、人員獨立及機構獨立等五方面,企業需要從管理控制線、業務運作線、資產使用線、產權線出發對擬上市分佈業務進行檢查,檢查可能存在的獨立性缺陷,獨立性缺陷主要存在於共享業務或資源領域,內部獨立性問題可以通過內部重新分配和調整安排,而業務外部獨立性問題需要企業在外部關係方面進行改進。

3、規範運行方面:

主要包括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和違法違規等方面,規範運營考核的軟因素很多,通常都可以突擊彌補,因此,在調查中主要對一些硬傷,如:董監高任職資格、擔保、重大資金佔用、現金收支、違法違規等事項進行重點檢查。

4、財務會計方面:

上市標準中最明確也是最硬的指標就是財務指標,對於運作規範、核算規範、業務簡單的企業來説,這方面的調查是很好做的,只要把合併報表與同行、與上市標準比較,基本上可以得出結論。但對業務複雜、核算基礎差、運作不規範的企業來講,這是一個非常繁雜的工具,有時候需要藉助外力完成,這是因為會計核算的專業性太強,對於核算基礎差、運作不規範的企業來説,自身報表本身就存在很大的水分(如税的問題,資產合法有效的問題,表外資產負債的問題,對會計政策的理解和使用問題等),很多公司甚至不能提供合併報表。即便是核算水平高、運作規範的企業,如果業務複雜的話,想要提供完整準確的報表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特別是擬上市企業需要進行業務剝離重組的時候。

5、持續盈利能力方面:

在實務中最難把握的問題之一就是持續盈利能力問題了,包括髮審委都很難告訴你一個確切的標準,原因在於標準本身,其中發行人的經營模式、產品或服務的品種結構是否發生重大變化、發行人的行業地位或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經營環境是否發生重大不利變化、存在客户重大依賴、重要資產或技術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變化還算可理解,但其他可能對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就太不好説了。

這方面存在太多主觀性,但企業可以選取一些行業標杆企業進行對照和把握。據説郭主席上台後有意淡化了對持續盈利能力的審核力度,但不管怎樣,在IPO制度非市場化之前這個標準還是必須的,因為,審核制本身就有發審委背書的義務。

6、募投項目方面:

隨着對新股“三高”(“高發行價”、“高發行市盈率”、“超高的募集資金”)控制力度加大,對募投項目的審核會趨嚴,需要企業認真對待此方面的檢查。這方面主要涉及到公司未來規劃,需要在資金需求時點、量、投向等方面,在項目可行性、合法合規性、政策導向性、業務獨立性方面進行細緻的審視。

當然企業所做的只能是初步盡職調查,目的是對企業上市的可能性和重大方面進行大致判斷,碰到專業問題還是得交給專業人士去辦,但企業自行先做的好處是可以胸中有數,不至於在重大問題上被專業人士忽悠。

盡職調查報告8

關於北京***公司的盡職調查報告

致:***先生

北京市康德律師事務所 (以下簡稱本所)接受***先生的委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資信調查事宜出具關於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資信調查報告(以下簡稱本調查報告)。

重要聲明:

(一)本所律師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現行有效之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調查報告出具日以前已經發生或存在的事實,基於對法律的理解和對有關事實的瞭解,並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範和勤勉盡責精神出具本調查報告。

(二)本所律師根據****公司提供的相關資料,已對****公司的主體資格進行了充分的核查驗證,並已對本所律師認為出具本調查報告所需的文件進行了審慎審閲。包括但不限於公司主體資格、公司的章程、公司的股東及股本結構、公司的財務和税務、公司的訴訟與仲裁。本所律師保證在本調查報告中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及重大遺漏。

(三)****公司已向本所律師保證和承諾,其已提供本所律師為出具本調查報告所必需的、真實的、完整的複印材料;其所提供資料上的簽字/或印章均真實、有效;其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複印件與正本或原件完全一致;其所提供的資料文件均為真實、準確、完整,無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及重大遺漏。

(四)本所律師僅根據****公司提供的相關資料對其資信情況相關事項發表法律意見,並不涉及有關財務會計、審計、內部控制等非本所律師專業事項。

(五)本調查報告僅供***先生在本次之目的使用。未經本所及本所律師書面同意,***先生及其他任何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個人不得將本調查報告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於上述聲明,本所律師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範和勤勉盡責精神,對****公司提供的有關文件和事實進行了核查和驗證,以***先生特聘專項法律顧問身份,現出具法律意見如下:

第一節釋義、引言

一、釋義

在本調查報告中,除非另有説明,下列詞語具有如下特定含義:

公司章程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本所指北京市康德律師事務所;

本調查報告指關於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資信調查報告。

二、引言

本所接受***先生的委託,作為其特聘專項法律顧問,對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資信情況進行了核查與驗證,具體內容如下:

1、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主體資格;

2、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章程;

3、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股東;

4、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股本結構;

5、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財務、税務;

6、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債權債務,訴訟、仲裁情況。

第二節正文

一、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主體資格

(一)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經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雲分局註冊,領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雲分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公司住所:北京市***工業開發區水源路***號;

3、法定代表人:***;

4、註冊資本:1000萬元人民幣;

5、實收資本:1000萬元人民幣;

6、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7、經營範圍:一般經營項目:房地產開發、銷售;房地產信息諮詢(中介服務除外);家居裝飾設計;自有房屋的物業管理、接受委託從事物業管理;

(二)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於20xx年4月7日經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雲分局年度檢驗。

本所律師提示:****公司僅向本所提供了上述(四)中對核定的房地產開發資質為待定資質的批覆文件,並未提供暫定資質證書或其他資質等級證書等有效證明其房地產開發資質的相關文件。

二、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章程

公司章程,是就公司組織及運行規範,對公司性質、宗旨、經營範圍、組織機構、議事規則、權利義務分配等內容進行記載的基本文件。是公司存在和活動的基本依據。

根據****公司向本所提供的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章程顯示: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於20xx年10月15日製定了公司章程,章程內容對公司的名稱和住所、經營範圍、註冊資本、股東的姓名、出資立式、出資額、股東的權利義務、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機構設置以及議事規則等作了詳細的約定,全體股東均在公司章程上簽名。

本所律師經審核認為:根據公司法相關規定,****公司成立時的公司章程對註冊資本、股東人數、出資方式、出資額、公司的機構設置及產生辦法、議事規則等內容均符合公司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亦合法有效。全體發起人股東均在公司章程上簽名之時,公司章程正式成立,且對全體股東產生具有法律拘束力之效力。

本所律師提示:本所律師僅對****公司提供的****公司成立之時公司章程的內容、形式的合法性作出判斷,並不對****公司成立之後公司章程內容是否發生過修改或變動作出任何評價或判斷。

三、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股東

四、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股本結構

(一)****公司設立時的註冊資本、實收資本

根據****公司向本所提供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章程內容顯示: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為1000萬元人民幣,實收資本為1000萬元人民幣。

(二)****公司設立時的股權設置、股本結構

經核查,****公司設立時的股權設置、股本結構如下:

股東姓名出資額(萬元)出資比例(%)

崔曉玲150、0015%

王衞軍200、0020%

許隨義250、0025%

宜敬東150、0015%

崔白玉250、0025%

本所律師認為:

****公司設立時的註冊資本和實收資本符合公司法等相關規定。

股權設置和股本結構由全體股東在****公司章程中作出了明確約定並在工商登記部門進行了備案登記,體現了全體股東的真實意思表示,產權界定清晰,合法有效。

本所律師提示:****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設立時對股東出資相應的驗資報告等相關文件,本所律師僅對****公司提供的現有的相關資料作出上述相關問題的判斷,對****公司設立之後股本及股本結構是否發生變動不作任何評價或判斷。

五、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財務、税務

(一)****公司未向本所提供銀行開户許可證

(二)****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財務會計報告審計報告以及其他財務報表

(三)****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貸款卡

(四)****公司未向本所提供税務登記證以及相關的税務發票。

本所律師認為:****公司作為合法成立並有效存續的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編制財務報告或相關納税登記,應建立建全財務和税務制度。由於****公司未向本所提供上述相關證件、資料,本所律師對****公司的財務、税務狀況不作任何法律評價或判斷。

六、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債權債務,訴訟、仲裁情況

本所律師提示:本調查報告僅對****公司向本所提供的相關資料進行審驗核查後所作出的相應法律評價或判斷,對在本調查報告中列明而缺乏獨立證據支持的相關事項不作任何法律評價或判斷。

(一)****公司未向本所提供相關債權債務憑證,本所律師對****公司是否對外發生債權債務情況以及是否設定相關擔保(抵押、質押、保證等)不作任何法律評價或判斷。

(二)****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訴訟、仲裁、行政處罰等相關文件,本所律師對****公司目前是否存在重大訴訟、仲裁及行政處罰等不作任何法律評價或判斷。

第三節結語

一、本調查報告基於相關法律、法規及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通過核查、驗證,提出上述意見,供***先生參考。

二、本調查報告主要依據以下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1999)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xx)

(3)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5)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6)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

(7)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北京市康德律師事務所

律師

20xx年xx月xx日

盡職調查報告9

一、資質調查

1、管理公司是否獲得法定註冊登記?各種登記手續是否完善?

2、所管理的基金是否獲得政府管理部門(如金融辦、發改委等)相關設立基金的批文?

3、管理公司是否具有正式的辦公場地?公司總部和重慶地區是否有足夠的專人從事基金募集、項目選擇、項目投資、項目管理等工作事務?

4、所管理的基金如有政府引導基金公司投資的,是否具有投資或管理協議?

5、其他按照法律法規或政府要求必須具備的資格條件?

二、專業能力調查

1、管理公司是否具備符合股權投資的完善治理結構?是否建立有投資分析、投資決策、投資監督機制?

2、管理公司成立時間?管理項目的規模是否在1億元以上?是否有一個投資後成功退出的項目?

3、管理公司團隊成員是否具有專業投資及其管理能力及其過往業績?其核心成員(合夥人等)是否具有行業分析、行業投資、項目決策和IPO運作等專業能力和經驗?核心團隊成員是否有一個成功投資的項目?

4、管理公司團隊成員是否遵紀守法?是否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或財務外包公司?

5、所管理的基金是否引入托管機制?(未引入托管機制的基金,請説明原因?)

6、管理公司IPO上市等投資退出的渠道、方式、流程等運作能力?

7、管理公司已投資項目的投資回報及其業績?

8、管理公司擅長投資的行業有哪些?

三、合作條件調查

1、擬與我行採用的合作項目(如資金募集、項目推薦、基金託管、項目管理、項目培育等)和合作方式(全面合作、部分合作等)?

2、擬與我行合作的基金情況(原則上應在1億元以上)?

3、擬與我行合作基金的相關審批手續?

四、盡職調查要求:

1、資質調查項目,請提供相關資料的複印件,並加蓋管理 公司公章.

2、專業能力調查項目,請列舉管理基金清單(成立時間、規模、審批機構、基金期限(如已清算,請提供清算時間)、託管人、投資行業、投資項目等。

3、擬合作的基金如已開始運作投資的,請提供投資情況,包括規模、批准機構、設立時間、管理團隊介紹及業績、原託管人、投資方向、投資條件、投資比例限制、投資項目清單,無法或不便提供的,請註明原因?

4、原則上服務支行必須安排相關人員赴管理公司辦公場地考察一次,並在盡職調查報告中註明考察情況。

上述調查結果,請支行按順序提供調查結論和材料。

盡職調查報告10

商業地產收購併購中應發揮律師盡職調查的作用,在收購併購前,出讓方通常會對目標企業的存續與經營風險和義務有很清楚的瞭解,而收購併購方則沒有。收購方掌握的信息大多是通過出讓方或目標企業提供的文件或與其管理層的溝通獲取的信息,而這些信息可能經過了包裝或對關鍵問題進行了迴避甚至掩飾,雙方之間存在着信息不對稱。

盡職調查,也被稱為審慎性調查,指的是在收購併購過程中買方對目標企業的資產和負債情況、經營和財務情況、法律關係以及目標企業所面臨的機會以及潛在的風險進行全面、細緻的調查和分析,以求準確瞭解目標公司的真實狀況。

二、盡職調查的程序

盡職調查沒有固定的程序,但總體來説,其一般流程如下:

1、由收購併購方指定一個由律師組成的法律盡職調查小組。

2、由收購併購方和律師、目標企業簽署“保密協議”。

3、法律盡職調查小組準備一份要求目標企業提供材料的盡職調查清單。

4、目標企業根據盡職調查清單的.要求提供相關文件,並製作資料索引。

5、盡職調查小組實施盡職調查,通過各種渠道收集並分析有關的資料。

6、盡職調查小組報告盡職調查結果,出具法律盡職調查報告。

三、盡職調查的主要內容

(一)目標企業的設立和合法存續

查閲目標企業設立時的政府批准(如有必要)、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營業執照、公司章程、重組方案、股東協議、國有股權管理文件、組織機構代碼證書、評估報告、審計報告、驗資報告、工商登記文件等資料,核查目標企業的設立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

(二)目標企業的股東及其註冊資本繳納情況

核查目標股東人數,股東資格,股東成立時間、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實收資本、註冊地、企業類型、經營範圍、主營業務、股權結構等情況。股東的出資或增資金額、時間、方式以及相應獲得的股份情況,貨幣出資和非貨幣資產出資是否符合相關法律規定。

(三)目標企業的主要資產

取得目標企業主要固定資產清單、房產權證、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證等。取得目標企業的主要無形資產清單、土地使用權證及其他無形資產權屬證書等相關資料,核查目標企業擁有的土地使用權或其他無形資產是否已取得相關權屬證明,是否存在期限或其他權利限制,是否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四)目標企業的生產經營及重大合同

核查目標企業的經營範圍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及實際經營範圍是否與工商登記一致,是否取得從事經營範圍內的業務所需的所有批准、登記、備案、經營資質或許可,是否存在相關經營資質和經營許可的期限或其他限制或條件;查閲目標企業的重要法律文件和重大合同,瞭解各項合同及其有效期限、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重要違約行為或違約責任、合同終止的情形等,核查是否存在轉讓或轉讓程序上的限制和條件,是否存在阻礙收購併購的相關條款約定。

(五)目標企業的組織結構和人力資源狀況

查閲公司章程及選聘和辭退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董事會、監事會、股東大會、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等決議或會議記錄、相關議案、提案、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辭職報告等相關會議資料,瞭解其組織結構、管理職位設置和管理人員職責分配,查閲公司重大事項的表決、通過程序等相關信息以確定本次收購併購是否存在程序上的障礙。

調查目標企業的僱傭人員的數額,目標企業是否對重要人員進行了相應的激勵措施,是否存在對此次收購併購造成障礙的勞動合同。

(六)目標企業的納税狀況及依據

查閲目標企業的國税與地税登記證、年度財務報表、最近3年的納税申報表等文件資料,核查目標企業執行的税種、税率及是否享受税收優惠政策、財政補貼政策,確定其適用的税種、税率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取得當地國税與地税主管機關就目標企業最近3年納税情況出具的證明文件,查閲相關納税資料,核查目標企業最近3年是否依法納税,是否存在欠税,是否存在被税務部門處罰的情形等。

(七)目標企業的重大債權債務

查閲目標企業近3年的重大合同清單,核查合同的履行情況,確定主要債權是否實現、主要債務是否履行完畢,是否存在潛在的糾紛或其他重大法律風險。查閲目標企業的財務會計報告、其他應收應付賬款明細、相關交易協議,調查其他應收應付、預收及預付賬款產生的原因、具體內容、數額等情況,判斷是否存在潛在的糾紛或其他重大法律風險。

(八)目標企業的法律糾紛

調查目標企業及其重要控股子公司(若有)、主要股東、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企業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等是否存在尚未了結的或可預見的重大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案件。

四、法律盡職調查報告

一般法律盡職調查報告包括如下內容:

1、收購併購方對盡職調查的要求;

2、律師審查過的文件清單,以及要求出讓方或目標企業提供但未提供的文件清單;

3、進行盡職調查所做的各種假設;

4、出具盡職調查報告的責任限制或聲明;

5、對審查過的資料進行分析和總結,對所涉及的法律事項以及所有審查過的信息所隱含的法律問題的評價和建議。

盡職調查報告11

致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本資料清單所涉及材料應由貴公司向我所提供。貴公司提供下述的資料應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尤其要確保所披露的財務會計資料有充分的依據。有的資料若無現成的可提供,請儘快收集、整理和撰寫,力求詳盡完整。所有重要的文件請註明來源並加蓋公司章或部門章。

為提高工作效率,在提供文字材料的同時,請儘可能提交電子版本。

請貴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應保證所提供的資料及其摘要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諾其中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律師事務所

年月日

承諾保證書

律師事務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我公司”)委託貴所為我公司的股票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工作進行法律審查並出具法律意見書。為使貴所律師工作順利進行,我公司對貴所作出如下承諾保證:

一、我公司為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自設立以來依法從事經營活動。我公司實際經營的業務與營業執照上所列的經營範圍相一致。

二、我公司向貴所提供的文件材料是真實的、準確的和完整的。我公司向貴所提供的材料中的複印件與原件是完全一致的。上述文件材料上的簽名和蓋章均是真實的。

三、我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結的或可預見的重大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案件。

四、除了已提交的文件材料外,我公司沒有應向貴所提供而未提供的任何有關重要文件材料,也沒有應向貴所披露而未披露的任何重要事實。

五、我公司的企業行為嚴格按照《公司法》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執行。

六、我公司向貴所提供的文件材料與其上報的文件材料是完全一致的。

七、我公司金額較大的應收、應付款是因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發生,合法有效。

八、我公司與其關聯方的關聯交易屬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需要,我公司的關聯交易不存在損害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九、我公司股東之間及股東與我公司之間不存在股權糾紛的情形。

十、我公司股東持有的我公司股份目前不存在質押的情形。

十一、我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議事規則及健全的組織機構,並嚴格按照該規則規範運作。我公司各部門均獨立運作,未依賴於任何股東和其他關聯方。

十二、我公司業務發展目標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不存在潛在的法律風險。

十三、我公司股份轉讓説明書及其摘要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引致的法律風險。

十四、我公司目前沒有計劃進行的資產置換、資產剝離、資產出售或收購等情形存在。

十五、我公司沒有因環境保護、知識產權、產品質量、勞動安全、人身權等原因產生的侵權之債。

十六、我公司在近兩年內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

十七、我公司近兩年內不存在資金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佔用的情況,或者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擔保的情況。

十八、我公司承諾並保證,如因我公司違反上述內容而引起貴所出具的文書中有錯以致受到行政處罰或第三人索賠或其他損失,我公司願對此承擔予以澄清及經濟賠償責任。

此致。

  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一、公司概況

組織機構代碼證、税務登記證、公司組織結構圖、公司高管名單等。】

二、歷史沿革

(一) 公司設立

(二) 歷次變更

【注:按時間順序列明公司每次股權轉讓、工商變更事項的具體情況。】

三、股權結構

【注:公司股權結構圖,註明股權比例。如有關聯企業,也請示意。】

四、主要財務情況

(一)主要財務數據

1、主要財務數據圖(請填寫申報税務的財務數據)

單位:人民幣(萬元)

最近三年收入和利潤(當年填寫全年預計數)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收入結構:

掃描提供,如實際報表與報税財務報表不一致的,也請一併提供實際報表並註明。

(二)財務基本情況 需要進一步説明:

1、財務報表是否經過審計(如有註明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2、是否提供的是合併財務報表;

3、財務賬務是否為代理記賬;

4、基本會計政策説明;

5、公司繳税規範情況、是否存在補交風險;

6、公司財務內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7、是否存在違規融資、佔有使用資金、票據貼現等情況:

(三)財務重點關注問題説明 1、實收資本是否足夠到位;

2、大股東佔用公司資金情況;

3、公司應收賬款和存貨週轉率:

3、銀行貸款或對外借款情況;

4、對外抵押或擔保情況

五、業務和技術

(一)主營業務介紹

(二)主要產品和服務一覽表

盡職調查報告12

一、公司基本情況

(一)公司簡況

1、名稱、住所、通訊方式、法定代表人、主營業務、註冊資本

2、公司當前股東構成及股權結構,公司實際控制人簡介

(二)公司歷史沿革事實概況

(三)歷次驗資、審計和評估

(四)業務主要項目

1、公司主營業務

2、主要項目描述

3、主要項目的實施對主營業務的貢獻

二、業務規範

(五)業務---------行業標準、資質和許可證

(六)業務-------獎勵、認證和評級

(七)業務------主要竟爭對手的業務狀況

(八)業務-------風險和對策

三、主要財產及公司管理機制

(九)主要財產

(十)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及其演變

(十一)公司的對外投資

(十二)目前股東結構圖和組織結構圖

(十三)管理層和核心技術、業務人員及演變

(十四)員工激勵機制

(十五)股東會和董事會決議

(十六)重大規章制度

(十七)公司內部組織機構及職能

(十八)重大合同

四、關聯交易、同業競爭資產收購等

(十九)關聯交易和同業竟爭

(二十)重大資產收購、處置和重組

(二十一)最近三年主要財務數據

五、税務、財政、安保、環境、債務

(二十二)税務及財政補貼

(二十三)質量控制、安全和環保

(二十四)重大債務

六、重大爭議、糾紛以及所受行政處罰

七、未來發展規劃、資金使用計劃和盈利預測

八、可能影響本次交易的重大風險提示

(二十五)重大風險提示

(二十六)本次重大交易需要獲得的審批

(二十七)本次重大交易可能給公司帶來的變化

九、結論和建議(本次重大交易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是否存在法律障礙和風險的結論,以及如何防範或/和控制風險的建議)

十、本盡職調查報告的用途和責任限制聲明。

(注:可用“特別陳述與保證”作為盡職調查的補充材料)

xx律師事務所

律師:xxx

年月日

盡職調查報告13

目前房地產開發企業主要通過招拍掛方式取得土地,近幾年來,房地產業內的併購活動日益增多,同時併購方所面臨的陷阱也越來越多。為儘量避免併購風險,在併購前進行盡職調查顯得非常必要和重要。

一、盡職調查概述、作用及流程

盡職調查又稱謹慎性調查,其在《布萊克法律詞典》中的定義是“通常一個人在其調查過程中尋找合適的法律要求或解除義務時應保持的合理謹慎”。併購盡職調查是指,在併購活動中,併購一方對另一方一切與本次併購交易有關的事項進行現場調查、資料分析的一系列活動。盡職調查可以是併購雙方的互相調查,一般是併購方對被併購方(目標企業)的調查。完整的房地產項目併購盡職調查包括財務盡職調查、法律盡職調查、市場盡職調查等。

(一)實施盡職調查的作用

1、有利於評估和規避併購風險。對於併購方而言,最大的風險來源於信息不對稱。由於信息不對稱,併購方將可能面臨着目標企業的道德風險、財務風險、經營風險和法律風險等。通過盡職調查,可以降低信息不對稱,合理評估和有效規避上述風險。

2、為確定併購價格和併購方案提供依據。在併購談判過程中,雙方的焦點一般集中在併購價格的確定上,盡職調查有助於估算目標企業的預期價值和確定併購價格。如在盡職調查中發現目標企業存在或有負債和不良資產,併購方在對各項或有負債和不良資產進行評估後,可作為跟目標企業就併購價格進行談判的依據,並可在併購協議中加入有關限制性條款等。

3、有利於併購後的整合。併購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收購工作的完成,僅僅是完成了併購的第一步,收購後的整合是併購成敗的關鍵。通過盡職調查,可以瞭解到雙方在戰略、管理理念、經營思路、企業文化等方面的差異,然後據此制訂整合方案,以促使雙方在上述方面儘快融為一體,並留住核心人才。

(二)房地產項目併購盡職調查流程

在房地產項目併購活動中,一個較為規範、完備的盡職調查通常應遵循以下工作流程:

1、組建盡職調查團隊。併購方組建一個盡職調查小組,既可抽調內部的財務、法律、營銷、工程技術、成本、人力資源等專業人才,也可聘請外部的會計師、律師、税務師、評估師等事務所。

2、簽訂併購意向書和保密協議。簽訂併購意向書和保密協議是開展盡職調查前的必要程序。併購意向書主要約定交易的基本條件、原則、基本內容、後續併購活動安排、排他性安排及保密條款(或另行單獨簽訂保密協議)等。雙方可約定,意向書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通常會約定排他性條款、保密條款等具有法律約束力。在保密協議中雙方需要承諾,為促成交易將相互提供相關資料和信息,約定保密信息的範圍和種類、保密責任的具體內容和免責情形、泄密或不正當使用保密信息的違約責任等。

3、制訂盡職調查清單和問卷。在盡職調查前,併購方首先要制定盡職調查的目標,並根據併購目的、交易內容等設計製作盡職調查清單和問卷,然後由目標企業提供有關書面資料。併購方在收到資料後,將複印件與原件核對,由交接雙方簽字確認。同時要求目標企業及其管理層出具説明書,確認其提供的文件和資料內容屬實且無重大遺漏。

4、對目標企業進行內外部調查。調查渠道包括對目標企業及其開發項目進行現場調查,審閲書面資料,約談其管理層和員工;同時從目標企業所在地的工商、税務、國土、規劃、房產、勞動、司法等政府部門,目標企業的開户或貸款銀行、債權人、債務人、供應商、客户等,及各類數據庫獲取信息,調查目標企業及其開發項目的基本情況、合法性等,調查目標企業信用狀況和重大債權債務狀況等。

5、形成盡職調查報告。調查小組在完成對有關資料和信息的調查分析後,應撰寫一份完整、詳實的盡職調查報告,並提交給公司決策層。調查報告應將調查所發現的問題逐一列出,説明問題的性質、存在的風險及應對措施,特別是對目標企業存在的可能構成收購重大影響的問題提出初步建議和風險提示。

二、房地產項目併購盡職調查主要內容

(一)目標企業的主體資格調查

主要從以下兩方面進行調查:一是其資格,即目標企業是否依法成立併合法存續,包括是否按照當時的設立程序設立,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註冊資本是否已到位,是否在驗資後抽逃資金。主要審閲其營業執照、機構代碼證、税務登記證、公司章程、驗資報告等,而且要到工商登記機構查閲其工商登記檔案。二是資質,即其是否具備房地產開發資質,且是否在有效期內。主要審閲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及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書。

(二)開發項目的合法性調查

對於大多數房地產企業而言,其併購目的在於獲得目標企業的開發項目的開發建設權利,因此開發項目的合法性是必不可少的調查內容。主要調查開發項目是否已取得法律規定的批准和許可文件,如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立項批准文件、環評報告、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及未開發的土地的閒置時間及被收回的可能性。

(三)目標企業的資產權利調查

主要是調查目標企業的各項財產的權利是否有瑕疵,是否設定了各種擔保,權利的行使、轉讓是否有所限制等,以確保收購方取得的目標企業的財產關係清晰,權利無瑕疵,行使時無法律上的障礙。由於土地是房地產企業賴以生存的基礎,因此土地使用權是盡職調查的重中之重。

1、土地使用權、房產調查。(1)調查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合同、繳納土地出讓金和契税等土地費用的付款憑證、土地使用權證等是否齊全,是否按時付清土地出讓金等;(2)調查土地的面積、性質、用途、使用期限、規劃要點等;(3)調查土地使用權、在建工程、房產是否存在出租、設定抵押、被查封等情況;(4)自建的在售房產是否已取得“四證”和預售證等;(5)調查是否存在房產無法取得產權證明的情況。

2、其他資產調查。要求目標企業提供資產清單,逐一核查,審閲資產的權屬證明文件、購置合同、發票等

3、財產保險情況調查。如投保的財產清單、保險合同(保單)、保險費支付發票是否齊全。

4、擬收購股權的可轉讓性調查。包括調查擬收購的股權是否存在查封、凍結、設置質押等他項權利限制情形,也要調查股權出售方與第三方簽訂的限制股權轉讓的情形。

(四)目標企業的債權債務調查

目標企業的負債和不良債權均會給併購方帶來風險,還有或有負債具有義務性、隱蔽性、不確定性和危害性等。因此,對目標企業債權債務情況的調查,不能僅僅停留在財務報表上,還要調查其財務承諾、或有資產損失、或有負債、訴訟、仲裁、行政處罰和賬外資產負債等。

1、通過人行貸款卡查詢系統查詢目標企業的信用報告,調查其銀行借款及對外擔保情況;檢查其公章使用記錄及合同文本,調查其非銀行借款和對外擔保情況。

2、核查目標企業金額較大的應收款、應付款是否真實有效,是否有法律或合同依據。同時要審查債權的訴訟時效及實現的可能性,是否會變成不良債權。

3、調查正在進行的訴訟、仲裁、行政處罰情況,調查開發項目是否已通過環保評估,並評估已經造成或將發生的損失。

4、要求目標企業就併購日前存在的或有事項和未披露事項出具承諾和保證,承諾內容包括:或有資產損失、或有負債、未向併購方提供的商業合同引致的損失等,並在併購協議中對這些事項的責任歸屬和保障措施進行約定。

(五)開發項目的市場前景調查

1、調查擬併購的項目是否與公司的戰略吻合。不僅要考慮自己是否擅長開發擬併購的物業類型,而且要考慮擬進入的區域是否為自己的目標市場。

2、調查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發展規劃、房地產市場供需、地方購買力、消費者喜好、價格變動趨勢等情況,項目的位置、周邊自然和人文環境、交通狀況、配套設施等,分析主要競爭對手及項目競爭力,分析項目市場定位及目標客户羣體。對於已開始預售的項目,必須到其銷售現場考察,瞭解其人氣、銷售計劃和進度、資金回籠等情況。

(六)目標企業的重要合同調查

對公司的存續與發展有重要影響的交易合同,是盡職調查的重要對象。

1、規劃設計、設備採購、建築施工、營銷等成本費用類合同在簽訂前是否經過立項、招標和會審等必要程序,合同內容是否全面、詳盡,價格、成本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關聯方交易,是否存在潛在糾紛,是否有權利、義務約定不明的情況等。並根據已簽訂的合同及其付款情況預測開發項目的成本。

2、對於已經在售的項目,需審查銷售合同中的收款方式,瞭解到目前的資金回籠情況,並預測今後的現金流入情況;審查銷售合同中是否存在無法履行的承諾以及其違約責任、可能造成的損失等,特別要關注是否能按合同約定交樓及其違約責任。

3、審閲目標企業與貸款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擔保合同和監管協議,一是瞭解目標企業的負債和對外擔保情況,二是瞭解銀行對註銷土地、在建工程等抵押登記的要求,對貸款資金和銷售回籠資金監管使用的要求,及還款計劃等。

(七)目標企業的關聯交易調查

1、調查關聯交易清單及關聯交易合同是否齊全,關聯交易合同的履行情況;關聯交易價格是否合理,是否背離市場公允價格;關聯交易是否存在現實或潛在的糾紛,是否存在損害公司或股東合法權益的情況。

2、重點調查目標企業是否存在關聯方借款,是否已簽訂借款協議,借款利率是否高於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已發生的利息是否已取得發票,按有關規定能否在税前扣除。同時要重點調查目標企業是否與其母公司簽訂委託管理、品牌輸出等合同,其收費標準和合同期限,並決定是否與其協商終止此類合同。

(八)目標企業的税務狀況調查

1、調查公司執行的企業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營業税及附加、土地使用税等的税率(含預繳税率),因為這些與對目標企業的盈利、現金流預測息息相關。

2、調查目標企業是否享受的税收減免、財政補貼等優惠政策,並關注所享受的優惠政策是否合法、合規。

3、調查目標企業是否持續依法納税,納税申報狀態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偷漏税、拖欠税款、被税務機關處罰等問題。

(九)目標企業的併購審批調查

公司章程作為公司“憲法”,是盡職調查的必備項目。

1、調查公司章程“反併購條款”。在審閲目標企業的公司章程時,特別要關注章程中的“反併購條款”,如超級多數條款,即對於公司章程修改、公司的合併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項必須經代表絕對多數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以確保對本次併購交易不存在程序上的障礙,或可通過一定的方式消除該障礙。《公司法》規定,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具有優先購買權。因此在收購前最好能取得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聲明。

2、調查目標企業的併購的審批機構和程序。如公司制企業併購應當通過股東會或董事會批准通過。國有股權的轉讓需得到國資部門的審批。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涉及產業政策和企業改組的,由國家經貿委負責審核;涉及國有股權管理的,由財政部負責審核。併購涉及的外商投資產業政策及企業性質變更還要取得外經貿部的批准。

(十)目標企業的人力資源調查

1、調查員工總數、勞動合同和保密協議簽訂、薪酬福利、勞動糾紛情況,繳納個人所得税、社保和公積金情況。

2、調查公司高管的職業道德、履歷等,審閲其勞動合同是否存在難以解除其勞動合同、職務或者因此需支付高額違約金的條款,調查管理層是否會以各種藉口或使用各種手段阻礙併購或併購後的整合。

盡職調查報告14

市民政局:

XX醫院XXXX年是比較平穩的一年,在面對醫療市場激烈的競爭,本院門診樓改建搬遷,道路施工交通不便等諸多因素下,全院領導員工上下一心,共同努力,始終堅持以過硬的醫療技術,先進的醫療設備,低廉的醫療價格,温馨的醫療服務為“xxxx”創下了良好的口碑。現將XXXX年度財務狀況報告如下:

一、本年度收入分析

本年度實現賬面收入X萬元,比上年度的X萬元減少了X%。其中主營業務收入X萬元,其他業務收入X萬元,分別比去年減少了X%和X%。在主營業務收入中,門診收入X萬元,比去年增加了X%,其中門診收入X萬元,比去年的X萬元增加了X%;住院收入X萬元,比去年下降了X%,較去年相比,主要是本年減少了手外住院收入。本年度其他收入總額為X萬元,其中:防疫站收入為X萬元,比去年萬元增加了X%,房租及利息收入X萬元。

二、本年度主要成本費用分析

本年度共發生成本費用X萬元,比上年度X萬元減少了X%,主要表現在:

1、本年度藥品消耗X萬元,衞生材料消耗X萬元,分別比去年的X萬元和X萬元下降了X%和X%,主要是受收入減少的影響。本年度藥品收入達到X萬元,與去年持平。醫療收入達到X萬元,比去年減少了X%。

2、本年度工資獎金及社會保障費X萬元,比上年度X萬元增加支出X萬元,增加了X%。

3、本年度發生能源費支出X萬元。其中:耗電X萬度X萬元,用汽X噸X萬元,支付水費X萬元。本年能源費比上年度增加了X萬元。

4、本年度計提房屋設備折舊X萬元,與上年基本持平。

5、全年還發生電話費X萬元,差旅及交通費X萬元,印刷及複印費X萬元,購辦公用品及消耗用物資X萬元,招待費支出X萬元,計量強檢醫療廢水監測證件年審等X萬元,寬帶網及醫保卡使用費,軟件服務費X萬元,門診及住院票據費X萬元,刷卡手續費X萬元,汽車加油保養保險養路費X萬元,垃圾清運費X萬元,購工裝及醫用圖書報刊費X萬元等。

6、本年計提董事長基金X萬元,推銷上年待攤費用X萬元。

三、本年度發生的其他重大資金支出項目

1、CT後續維護費,移機費X萬元。

2、廣告宣傳及招牌製作費X萬元。

3、設備維修及汽管安裝。維修。保養。改造費X萬元。

4、醫療賠償支出X萬元。

5、支付碎石及手外科上年度提成X萬元。

6、門診房屋改造裝修支出X萬元。

7、防水處理改造工程X萬元。

8、本年度新增設備投資X萬元。主要購置了高頻利浦刀,嬰兒高壓氧艙,胎心多普勒,痔瘡吻合器及刺激儀,心電監護儀等。

四、本年度結餘情況

本年度實現利潤總額X萬元,加年初的分配結餘X萬元,期末賬面未分配利潤為X萬元。

五、現金流量分析

本年度賬面現金及銀行存款餘額X萬元,除定期存款户X萬元外,實際可用貨幣資金X萬元。本年共發生現金及銀行存款流入X萬元。其中經營活動總流入為X萬元,佔X%,收到銀行存款利息流入X萬元。在經營活動總流入中,銷售藥品及醫療服務收入X萬元,佔經營流入的X%,其他流入為X%.主要為財局XXXX~XXXX年防疫活動經費X萬元。本年度發生現金流入X萬元。其中:經營活動流出X萬元,佔X%;固定資產購置投資支出X萬元,佔X%;房屋改造支出X萬元,佔X%;污水處理工程投入X萬元,佔X%;在經營流出中用於購買藥品及材料支出X萬元,佔經營流出的X%;用於職工方面支出X萬元,佔經營流出的X%;CT維護以及移機支出X萬元。

六、20xx年醫務財務管理有待進一步加強和控制的方面

1、加強物資管理,進一步做好物資的計劃,採購,銷售和庫存工作。

2、加強醫療專用設備的安全使用和維護管理。

3、進一步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管理,將財務核算進一步的細分化,精確化,努力降低財務風險。

4、加強財務監督及控制職能,進一步協調科室與財務關係,做好住院結算和門診收費工作的管理。

5、加強往來賬目的管理,及時清欠回收資金,以加速資金週轉,提高資金的利用率。

6、繼續發揚我院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節能降耗,努力降低成本,調動員工積極性,為在新的一年再創輝煌作出努力。

盡職調查報告15

上海市匯盛律師事務所接受貴司委託,指派中國執業律師xx、xx對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W公司”)進行了盡職調查。

在與貴司的多輪磋商中,我們和貴司確定了本次盡職調查的工作範圍,並以《委託合同書》的形式確定下來(詳見附件一:盡職調查範圍)。

根據本案的工作範圍,本次盡職調查工作採用認真閲讀W公司提供的文件(詳見附件二:W提供文件目錄),進行書面審查;與W公司相關負責人談話、向中國工商行政管理局調取資料等方式,在提供本盡職調查報告的同時,我們得到的為:

1、W公司提交給我們的文件上的所有簽名、印鑑和公章都是真實的;提交給我們的所有文件的原件都是被認可的和完整的;並且所有的複印件與原件是一致的;

2、我們審查的文件中所有的事實陳述都是真實的、正確的;

3、接受我們談話的相關負責人陳述的內容沒有任何虛假和遺漏的,是客觀、真實的;

4、W公司沒有未披露的對外抵押、保證等擔保行為;

5、同時,我們沒有得到任何暗示表明以上是不合法的。

基於以上的和我們採集到的資料與信息,根據現行有效的中國法律、法規以及政策,根據W公司提供的文件,根據我們指派律師的工作經驗,我們作出以下盡職調查報告內容:

一、 W公司基本情況

1、基本信息(略)

2、W公司歷次變更情況(略)

(詳情見附件三:W公司變更詳細)

3、W公司實際控制人(略)

二、W公司隱名投資風險

外國人xx通過中國自然人投資於W公司的行為屬於隱名投資行為。外國人xx為“隱名股東”,中國自然人xx、xx為“顯名股東”。

1、中國法律及司法實踐對於隱名投資的規定

根據中國法律及司法實踐,一個隱名投資行為如想得到法律的認可,必需具備以下條件:

(1)隱名股東必需實際出資。具體體現為,隱名股東有證據證明顯名股東投資於公司的財產屬於隱名股東所有;

(2)公司半數以上其他股東明知。這裏的以上包括半數;

(3)隱名股東以實際股東身份行使權利且被公司認可。這裏的以股東身份行使權利得並被公司認可,既可以表現為隱名股東實際上擔任了執行職務的董事,實際行使了管理職能;公司股東名冊等法律文件記載了隱名股東的實際股東身份,亦可以表現為顯名股東的決策均得到了隱名股東的同意或認可等。

(4)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例如,外國投資者採用隱名投資的方式規避市場準入的行為則亦違反了中國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2、中國法律對於外商投資行業的准入規定

根據《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以及《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國對於外商投資的行業分為鼓勵類、允許類、限制類和禁止類。

貿易類外商投資企業因為屬於中國政府規定的逐步開放的產業,而被納入“限制類”進行特別管理。

3、W公司隱名投資的法律風險

(1)中國法律確定股東身份應當經過登記程序,這裏所説的登記是指登記於中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沒有經過登記的,不能對抗不知道隱名投資行為的第三人。也就是説,目前外國人xx並非是經過中國相關政府部門登記過的股東,登記過的股東是中國自然人xx;

(2)中國自然人xx、xx具有實際支配W公司股權的權利,如果顯名股東不經隱名股東的同意即轉讓股權,將造成隱名股東的投資失敗;

(3)當顯名股東個人負有大額債務而不能清償時,他們的債權人可能會要求獲得W公司股份,從而影響隱名股東的利益;

(4)中國目前並無對於隱名投資的現行有效法律保護。在司法實踐中,一般認為:外商隱名投資於限制類和禁止類行業的,法院會判決這種隱名投資行為無效,真正的股東為顯名投資者,隱名股東(外商)與顯名股東(中國自然人法人)的出資形成債權債務關係;W公司目前的主要經營範圍為限制類,因此外國人xx的隱名投資行為,一旦與顯名股東發生爭議,法院將會判決外國人xx的隱名投資行為無效,外國人xx將失去對W公司的控制權;

(5)根據我們處理類似案例的經驗,外商利用中國人進行隱名投資,初始時一般合作良好,但是當公司做大做強併產生較大利潤時,顯名股東(中國自然人或法人)常常會向隱名股東(外商)提出種種要求,從而產生爭議。

三、關於W公司的經營範圍

本次盡職調查的目標是為實現對W公司的併購、增資,增資之後,W公司將變更為外商投資企業。由於中國對外商投資企業投資和行業實行准入制,因此W公司一些經營範圍難以保留。

根據中國法律的規定以及我們的經驗,變更後的W公司的經營範圍將表述為:從事xx等食品的進出口業務,國內批發及相關配套業務。

四、W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1、概述

W公司會計核算方面原則上執行中國現行的《小企業會計制度》,但未根據該項制度的有關規定,制定適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的公司會計核算制度;會計核算制度是中國法律強制性要求建議的制度,而財務管理規定是一種內控制度或稱管理制度。

由於W公司沒有具體適合公司實際情況的公司會計核算制度,相關會計政策無法確定(目前實際由財務人員根據經驗或習慣確定),既不利於公司管理層對會計核算進行有效管理,又容易導致W公司會計業務處理的隨意性。

我們建議W公司根據中國現行的《小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制定出適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的公司《會計核算制度》。

2、W公司的會計政策

(1)執行中國《小企業會計制度》;

根據中國法律規定,根據W公司的規模,可以使用《企業會計制度》或者《小企業會計制度》,W公司目前實際執行的是《小企業會計制度》。

(2)會計期間:公曆1月1日至12月31日;

(3)記賬本位幣及外幣核算方法:

記賬本位幣為人民幣;

外幣業務按業務發生時的中國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匯率中間價,摺合成人民幣記賬;期末(包括月末、季末和年末)外幣賬户餘額未按期末中國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匯率中間價摺合成人民幣金額進行調整,相關匯兑損益待外幣實際支付結算時進行一次性調整。

我們認為,外幣賬户未按期末匯率折算為記賬本位幣(人民幣),匯率變動形成的匯兑損益沒有及時進行會計處理,既不符合《小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還將導致會計利潤核算的不真實。

我們建議W公司依照《小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期末(包括月末、季末、年末)及時對各外幣賬户進行匯兑損益調整,以保證會計信息的合法性、真實性。

(4)記賬基礎和計價原則:以權責發生製為記賬基礎,以歷史成本(實際取得價格)為計價原則。

(5)存貨核算原則及計價方法:

①取得和發出的計價方法:日常核算取得時按實際成本計價;發出時按加權平均法計價;

②低值易耗品攤銷方法:採用一次性攤銷法;

③存貨的盤點制度:採用永續盤點制,即按照賬面數據與實際盤點數據結合確認的方法。

(6)固定資產的計價方法、折舊方法以及預計使用年限

固定資產是指為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較高的資產。固定資產取得時按實際取得成本計價,按照平均年限法計算折舊。

(7)收入確認原則:

①銷售商品:公司已經將商品所有權上轉移給買方;

②公司不再對該商品實施繼續管理權和實際控制權,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

③相關的收入和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時,確認營業收入的實現。

風險提示:W公司實際銷售收入的確認方法與上述原則有差異,具體詳見本報告的税務風險調查部分。

五、W公司財務狀況調查(截止20xx年10月底)

1、會計報表

(1)資產負債表(所屬日期:20xx年10月31日;貨幣單位:人民幣,元)

(略)

(2)損益表(所屬期間:20xx年1—10月;貨幣單位:人民幣,元)

(略)

(3)會計報表提示:

(略)

2、相關資產、負債項目的調查與分析(略)

六、税務風險

1、W公司存在由於延遲確認銷售收入而引起的税務風險,違反了中國現行增值税和企業所得税等相關法規;

(1)W公司目前的銷售收入核算業務中,當月銷售發出的貨物,

①20xx年9月份之前,該月全部銷售貨物一般都在次月10日左右才開具增值税發票並確認銷售收入;

②20xx年9月份(包括)之後的貨物銷售業務,該月25日以後的銷售貨物一般都在次月10日左右才開具增值税發票並確認銷售收入;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税暫行條例》第19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38條的有關規定,增值税納税義務發生時間,採取賒銷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W公司該類業務目前沒有書面合同)(見本報告四、W公司的合同風險條款解釋),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另外,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税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税函〔20xx〕875號)第一條第(一)款的有關規定,企業銷售商品同時滿足下列4個條件的,應確認收入的實現:

①商品銷售合同已經簽訂,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相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②企業對已售出的商品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繫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實施有效控制;

③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④已發生或將發生的銷售方的成本能夠可靠地核算。

(3)我們認為,依照上述税務法規,W公司的商品銷售收入的確認屬於延遲確認,可能存在税務風險(即延遲申報納税);

2、除上述風險外,我們未發現其他税務風險。

七、本盡職調查報告的説明

1、本盡職調查報告僅是在有限的時間內,使用有限的手段,根據本案的特殊性進行的調查工作。因此,我們的盡職調查報告其內容不可能窮盡W公司目前的或有風險,存在着可能對或有風險的錯誤描述、偏差或遺漏,特予以説明,請貴司予以充分注意。

2、本盡職調查報告內容涉及法律、財務、會計專業知識和專業經驗,我們雖有中國執業律師參與本案並負責調查,但與會計事務所全面的審計、評估和多位註冊會計師人員協同工作的結果是不同的。對於一些問題例如財務報表的調整、公司整體估值等,是資產評估與審計師的責任,本報告並未涉及。

3、本盡職調查報告內容的所有附件內容與本報告組成完整的文件,不能單獨或割裂的引用、使用或理解。

4、本盡職調查報告是依據貴司與我們簽訂的《務委託合同書》的基礎上作出的。

本盡職調查報告除委託人為受讓W公司股權或對W公司增資作參考之用外,不得用於任何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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