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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可按兩種新算法徵税

年終獎可按兩種新算法徵税

問題一:工資、薪金所得如何銜接

年終獎可按兩種新算法徵税

新税法和實施條例均規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具體到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而言,是指納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後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適用新税法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税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

“具體來講,納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後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適用新税法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税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而納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無論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後由扣繳義務人申報入庫,均應適用原税法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税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税務總局相關負責人説。

舉例來看,韓先生在某一公司工作,2011年12月3日取得工資收入3400元,當月又一次取得年終獎金24100元,其應繳納多少個人所得税

這位負責人説,韓先生因當月工資不足3500元,可用其取得的獎金收入24100元補足其差額部分100元,剩餘24000元除以12個月,得出月均收入2000元,其對應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數分別為10%和105元。具體計算公式為:應納税額=(24100+3400-3500)×10%-105=2295元。

問題二:個體工商户的生產、經營所得如何銜接

新税法自9月1日起開始實施,鑑於個體工商户、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是按年度計算,而且是在一個完整的納税年度產生的,這就需要分段計算應納税額,即:9月1日前適用原税法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税率表;9月1日(含)後適用新税法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税率表。

這位負責人介紹,年終彙算清繳分段計算應納税額時,需要分步進行:第一,按照有關規定,計算全年應納税所得額;第二,計算前8個月應納税額:前8個月應納税額=(全年應納税所得額×原税法的對應税率-速算扣除數)×8/12;第三,計算後4個月應納税額:後4個月應納税額=(全年應納税所得額×新税法的對應税率-速算扣除數)×4/12;第四,全年應納税額=前8個月應納税額+後4個月應納税額。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也是比照這個計算方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要注意的是,這個計算方法僅適用於納税人2011年的生產經營所得,2012年以後則按照税法規定全年適用統一的税率。”這位負責人説。

舉例來看,某個人獨資企業按照税法和相關規定計算出全年應納税所得額為45000元(注:按照相關規定,在計算全年應納税所得額時,投資者本人後四個月的費用扣除標準為每月3500元),則其全年應納税額計算如下:

2011年前8個月應納税額=(45000×30%-4250)×8/12=6166.67元

2011後4個月應納税額=(45000×20%-3750)×4/12=1750元

全年應納税額=6166.67+1750=7916.67元

問題三:涉外人員附加減除費用如何調整

税法規定,對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税義務人和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税義務人(簡稱“涉外人員”),在按税法規定減除費用標準基礎上,可以根據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匯率變化情況確定附加減除費用,附加減除費用適用的範圍和標準由國務院規定。

原税法實施條例規定的附加減除費用標準是每月2800元,即涉外人員每月在減除2000元費用的基礎上,再減除2800元的費用,減除費用的總額為4800元。

這位負責人説,考慮到現行涉外人員工資、薪金所得總的減除費用標準高於境內中國公民,從税收公平的原則出發,應逐步統一內、外人員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

“這次在涉外人員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由2000元每月提高到3500元每月的同時,將其附加減除費用標準由2800元每月調整為1300元每月,這樣,涉外人員總的減除費用標準保持現行4800元每月不變。”這位負責人説。

標籤: 年終獎 算法 徵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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