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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廣東高温津貼文件

2016廣東高温津貼文件

5月31日,廣州市氣象台發佈了今年首個高温黃色預警信號,最高氣温達33.8℃。而今年廣東高温津貼也將從6月1日起正式發放,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對因事假、工傷等因素導致不能正常出勤的,可按天數折算高温津貼,每人每天6.9元。

2016廣東高温津貼文件

監測顯示,廣州昨天晴到多雲,陽光強烈,最高氣温33℃~36℃,較前天上升1℃左右。廣州市氣象台首席預報員羅聰介紹,今年5月份以來,廣州(以全市5個國家觀測站為參考)的平均氣温為26.1℃,較常年平均略偏高0 .5℃,而降雨比常年略偏少一成。

根據《廣東省高温天氣勞動保護辦法》《關於高温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規定,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並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

根據規定,廣東高温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對因事假、工傷等因素導致不能正常出勤的,可按天數折算高温津貼,每人每天6.9元。高温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温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貼。

按照規定,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温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温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需發放高温津貼但用人單位沒有發放的,勞動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相關單位將面臨《廣東省高温天氣勞動保護辦法》所規定的處罰,即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炎熱的天氣又到了,為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企業要給職工發放高温補貼。那麼在廣東高温補貼是哪幾個月發?大家清楚嗎?下面是聘才小編整理的不知道就趕緊閲讀下文看看吧!

高温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温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

《廣東省高温天氣勞動保護辦法》明確提出: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衞生廳、安監局、國税局、地税局、總工會聯合出台《關於高温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和《關於公佈我省高温津貼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明確規定了高温津貼發放的額度:每年的6-10月,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標準為150元/月。該辦法明確,不論室內室外,符合條件的都可以領取高温津貼。需發放高温津貼但用人單位沒有發放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符合高温津貼發放條件的用人單位需發放150元/月的高温津貼,對於不正常出勤等需按天數折算高温津貼的人員,發放標準為每人每天6.9元。

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温津貼,且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温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

【拓展閲讀】

哪些人羣可領高温補貼?

判斷是否屬高温補貼發放對象有兩個標準,符合其一即算。分別是:從事露天崗位工作;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前者一般包括建築工人、交警巡警、環衞工人、户外線路檢測人員、倉庫搬運工等;後者一般鍊鋼工人、機械鑄造工人等,具體需要看工作場所的温度。像一些工廠的鐵皮廠房,裏面若温度超過33℃,也應發放高温補貼。

如果職工和用人單位對是否應發放高温補貼存爭議,則可申請勞動仲裁,同時“誰主張誰舉證”。

中暑可算工傷 防暑降温飲料與高温補貼不互抵

“用人單位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防暑降温飲料,同時防暑降温飲料也不得衝抵高温補貼。”據介紹,用人單位必須按要求同時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防暑降温物品和高温補貼,僅僅只提供十滴水、藿香正氣水等防暑藥品,或綠豆湯、涼茶等防暑飲品是不能代替高温補貼的。

“高温補貼必須在工資以外額外支付。”據介紹,如果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名義上發放了高温補貼,卻將高温補貼計入最低工資標準,此行為侵害了職工合法利益。遇到此類情況,勞動者請及時向勞監部門投訴。

此外,在高温下工作中暑了也算工傷,職工因中暑等工傷進行治療期間,視同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必須支付工資及相應津貼。如出現企業拒不支付中暑治療費用、工資等情況,職工可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

什麼樣的天氣算高温天氣?

根據2012年四部委聯合頒佈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規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台站,向公眾發佈的日最高氣温35℃以上的天氣都算高温天氣。如果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而且,防暑降温飲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貼。

與此同時,該辦法規定日最高氣温達到40℃以上時,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氣温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重勞動、中等勞動、輕勞動分別為不超過20、30、40分鐘);並且在氣温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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