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務約談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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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我們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觸到通知,通知的種類比較多,根據其不同的作用可主分為轉文性通知、指示性通知、事務性通知、任免通知等。那麼你有了解過通知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税務約談通知書,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税務約談通知書1税約號:
經納税評估,發現你(單位)存在以下涉税疑點:
請你(單位)對相關納税年度的納税情況進行自查,如實填寫《納税情況報告表》,並委派財務負責人或單位負責人在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日(節假日順延)內,到就有關涉税問題進行面談。具體時間,請你(單位)提前聯繫。如逾期未聯繫或未屆時赴約,將會給你(單位)帶來一定的麻煩。
特此通知聯繫地址:聯繫人:聯繫電話:
税務機關(公章)
年 月 日
税務約談通知書2:
經評估分析,需對你(單位) 期間的納税情況進行核實,請對此期間的`納税情況進行自查,填寫《納税情況報告表》,並委派 或 在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 日(節假日順
延)內,攜帶《納税情況報告表》,到 就有關涉税問題進行面談。具體時間,請你(單位)提前聯繫。請予以配合。
特此通知
聯 系 人:
聯繫電話:
電子郵件:
聯繫地址及郵政編碼:
税務機關(公章)
年 月 日
税務約談通知書3NO:
(責任人單位):
你單位在施工(或監理
工程中,存在以下第( )點問題:
(1)工程項目被責令全面停工整改;
(2)建造師(或總監)不按規定參加集中培訓教育;
(3)施工(或監理)單位未按規定組織自查自糾;
(4)建造師(或總監)記分累計值達80分以上。
依照《福建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動態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九條規定,現要求你單位法定代表人和該工程建造師(或總監)於 月 日前到 接受我(局、站)領導約談。無故不接受約談的,我(局、站)將依照《福建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動態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一條規定進行處理。
我單位地址: ,郵編: 聯繫人: ,聯繫電話: 。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質量安全監督機
本通知書一式貳份,一份送責任人單位,一份存檔。 ) 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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