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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員工考勤制度

酒店員工考勤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藴含着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着一個社會的秩序。制度到底怎麼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酒店員工考勤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酒店員工考勤制度

酒店員工考勤制度1

第一條作息時間:

酒店員工上下班時間規定如下:

1)行政人員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7:30

2)操作員工按部門制定的作息時間工作

第二條考勤管理:

1、考勤內容

1)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

2)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3)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

4)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30分鐘,或未經准假而不到班者,均為曠工

2、考勤須知

1)員工不準遲到、早退。每遲到、早退一次罰款10元。連續三次遲到記警告一次,並處罰款50元。

2)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2小時以內以半天曠工論處,超過2小時者以曠工一天論處。每月遲到、早退累計達3小時者,按一天曠工論處。凡曠工一天者扣發當月50%的績效工資。

3)曠工

4)留職察看期間,只發崗位工資及各項補貼。

5)員工串崗、脱崗視為擅離職守,員工擅離職守一次罰款10元。連續3次記警告一次,並處罰款50元。

6)酒店有關部門進行職能檢查、專職檢查中發現有無故(無其他人證)脱崗、串崗者,第一次罰款10元,第二次罰款30元,當月累計三次以曠工一天論處。

3、考勤紀律

1)嚴格遵守作息時間,員工出勤必須打卡。酒店部門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不需打卡。出差人員出差期間(含銷售人員)不需打卡。司機可不每日打卡,但須專人做好出勤記錄。

2)酒店實習部門二次簽到考勤制度,部門二次簽到其效用等同於酒店打卡制度,各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本部門的崗位考勤,並做好書面簽到記錄,員工的遲到、早退以部門二次考勤為準。

3)各部門設專職考勤人員負責考勤記錄(彙總打卡記錄及二次簽到記錄),每月3日以前報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負責監督打卡和核實考勤記錄。

4)考勤人員必須據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不得虛報、漏報,違者每次罰款20元,連續三次記警告處分一次。

5)不得以任何理由替他人打卡或委託他人打卡,一經發現,委託人和被委託人記警告處分一次,並處罰款50元。

6)上下班忘記打卡,經主管證明簽字有效;但每月以兩次為限,超過兩次者按遲到或早退論處。

7)不準刁難考勤人員,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

8)私自塗改考勤記錄,給予記過處分。

9)考勤報表中應包括:部門名稱、員工姓名、應出勤日、實出勤日、加班時間、請假天數、遲到、早退、曠工小時(天數)。

10)酒店員工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事假、脱崗、串崗者,記嘉獎一次。

第三條請假辦法

1、請假程序

1)員工各種假期申請,無論時間長短,一律填寫請假表經批准後生效,請假申請表一式兩份,部門留存一份,人事部一份。

2)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3)員工的正當請假理由:如"子女、兄弟姊妹結婚"、"親屬喪亡"等,應予以准假,不得以如何藉口不予准假;員工請假理由的正當與否具體由各部門經理靈活掌握。

4)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代理,並於請假單內註明。

5)酒店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6)酒店員工請假期屆滿行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7)酒店員工請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並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2、審批權限

1)員工請假,假期三天內部門經理核准,三天以上由人事部核准,六天以上由分管副總審批。

2)主管、領班請假,假期一天由部門經理核准,1-3天由分管副總批准,3天以上報總經理批准。

3)經理級人員,假期一天內由分管副總核准,一天以上由總經理核准。

4)所有請假必須根據請假程序填寫申請表,並報人事部門備案。

5)假期審批:

3、各種假期

1)法定假?

元旦(1天)

春節(3天)

婦女節(限女性)(0、5天)

勞動節(3天)

國慶節(3天)

※法定假日若適逢休息日,其隔日不予補假。

※法定假日上班者,由部門日後按排休息;如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休息的,發放加班工資,法定假日加班工資按日工資的兩倍計發。

2)事假:

a)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積計以7天為限。

b)員工請事假必須於前一天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否則不予請假。

c)事假待遇規定:

d)全年事假累計超過5天(含5天)扣除年終獎金的50%;

全年事假累計超過8天(含8天)扣除年終獎金的`100%。

e)若因特殊情況,未能於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應電話向所在部門上級報告,並於事後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3)病假:

a)員工請病假,一律應出具公立醫院證明申請病假,病假單須及時交所在部門審核。

b)員工在工作年度內,可享受三天全薪病假。如員工工作未滿一年,則按比例享受。

c)如員工的有薪病假休完。則按員工在本酒店的工作年限,扣除一定比例的工資。

病假期在第4-30天

病假期在30天以上

d)一年內,員工的病假累計超過30天者,扣除年終獎金70%;超過60天者,扣除年終獎金100%。

e)病假請假醫療費用另行規定。

4)婚假:

a)員工在酒店工作滿一年以上,方可享受婚假

b)員工本人結婚,須提供結婚證書等有效證明,提前10天向所在部門申請,並經人事部及分管副總批准,方可生效。

員工結婚可請婚假3天;晚婚員工(男25週歲,女23週歲)可享受婚假10天。

5)產假:

a)女員工在本酒店工作滿一年以上,方可請產假。

b)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員工,按照與俱樂部簽訂的《計劃生育合同》規定執行,在本人提出要求,給予產前15天,產後75天共計90天的休假(包括法定假日)。

c)休產假員工須在期滿前30天以書面形式報人事部重新安排上崗。

d)如配偶分娩,可憑有效證明申請1天假期,並按請假審批手續辦理。

e)女員工在產假期間的待遇:崗位工資享受80%,績效工資不能享受,年終獎金享受50%。

f)女員工做產前檢查,給予每月一次半日的有薪假。

6)喪假:

a)員工父母(含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喪亡可請假喪假3天(包括例假日)。

b)員工祖父母、兄弟姊妹喪亡可請假1天(包括例假日)。

c)員工休喪假按請假審批手續辦理。

7)計劃生育假

a)施行計劃生育規定的人工流產、引產手術的女員工,給予10天的休假。

b)休假手續按請假審批權限辦理、

8)工傷假

a)由酒店指定醫院的開具證明,經有關部門確認的工傷假享受帶薪休假。

b)凡在工作時間內因違反安全條例和操作規程自我造成傷病,按病假待遇處理。

9)年假:依其服務年資,可分別給予年假。

a)工在酒店連續工作期滿一年,當年出勤天數是全年工作的95%以上,在第二年內可享受有薪年假5天。

b)工齡每增加一年,年假增加一天,但最長不超過10天。

c)有薪年假不能跨年度使用。

d)請年假者,須於兩週前填寫申請表並辦理審批手續。

e)基於工作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時,可折算為補貼,標準為日崗位工資的50%計發。

f)員工在休假之前一年內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給予年假:

※事、病假積計逾15天者。

※曠工達2天以上者。

10)其他休假

a)員工行使選舉權,參加人民代表大會、勞動模範大會等政府活動的,酒店給予有薪特別休假。

b)員工如脱產參加會議、學習、出差、從事社會活動、工會活動等可享受有薪特別休假。

4、請假逾期

1)酒店員工請假期屆滿須行續假或雖行續假但尚未核准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2)請假逾期,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a)事假逾期按日計,扣薪津,一年內事假積計超過20天者免職或解僱。

b)病假逾期按日計扣薪津。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長期療養,經總經理特別核准者不在此限。

c)特准病假以半年為限。特准病假期間薪資減半發給,逾期者按國家及酒店相關規定處理。

員工考勤制度是對員工出勤情況進行考察,是嚴格執行酒店的勞動紀律,提高酒店服務質量和效率不可缺少的制度。

酒店員工考勤制度2

考勤管理制度

1、考勤記錄

1.1各部門實行點名考勤,月底由部門負責人將考勤表交到經理處。

1.2考勤表是財務制定員工工資的重要依據,任何人不得徇私舞弊弄虛作假。

2、處罰

2.1遲到:凡超過上班時間30分鐘未到工作崗位者,罰款30元。

2.2早退:凡未向領導請假,提前30分鐘離開者,罰款50元。

2.3曠工:凡屬下列情形之一均按曠工處理。

2.3.1遲到、早退、一次時間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處理,超過2小時曠工按曠工1天處理。

2.3.2未經批准擅自休假者,按實際天數計算曠工。

2.3.3曠工採取扣除2倍日工資罰款辦法。

3、事假

3.1員工因事假請假,應提前填寫請假條;事假無工資。

3.2審批權限:

3.2.1員工請假2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審核,酒店經理審批。

3.2.2員工請假3天(含3天)以上由部門主管、酒店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批。

3.2.3酒店經理請假需報總經理審批。

4、全勤獎勵

當月員工出勤達到規定天數,且無遲到、早退、曠工等違紀現象的,發放全勤獎50元/人。

員工宿舍管理制度

為了給員工創造一個乾淨舒適的休息場所,特制定本制度。

1、員工宿舍為員工休息場所,必須保持環境清潔。

2、員工實行輪流值日,對員工宿舍進行日常清理。

3、在員工宿舍不得大聲喧譁、打鬧、影響他人休息。

4、不得在員工宿舍使用電爐子等大功率電器,不得私拉亂扯電線。

5、嚴禁在宿舍內亂貼畫,亂釘釘子。

6、嚴禁在宿舍內賭博、酗酒,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交司法機關處理。

7、宿舍內不得私藏管制刀具,一經發現將給予罰款或開除。

8、男女員工不得混居一經發現,將開除處理。

9、未經他人同意不得翻動他人物品,不得偷拿錢物。

10、不得損壞宿舍內公共設施,違者按價賠償。

11、不得在宿舍使用明火、吸煙、做飯等。

12、住宿員工每晚不得遲於22點返回宿舍。

13、以上條款違者視情節輕重處以20—200元罰款。

14、每間宿舍設宿舍長一名,負責宿舍的安全、衞生等管理。

15、員工下班後離開酒店應返回宿舍休息,否則在酒店和宿舍之外的地方發生意外,酒店概不負責。

盤點管理制度

為保證存貨及財產盤點的正確性,使盤點工作處理有意遵循,並加強管理人員的責任,以達到財產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辦法。

一、盤點範圍

1、存貨盤點:係指原料、物料、商品、餐輔料、工程材料、零件保養材料等。

2、財務盤點:係指現金、票據等。

3、財產盤點:係指固定資產、代保管資產、低值易耗品等盤點。

3.1固定資產:包括建築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生產器具等。

3.2代保管資產:系由供貨商提供,使用後結賬的物品。

3.3低值易耗品:購入的.價值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等。

二、盤點方式、時間

1、年度盤點

1.1存貨:由各部門、採購員會同財務部門於年終時,實行全面總清點一次,時間為每年12月30日、31日。

1.2財務:由財務會計盤點。

1.3財產:由各部門會同財務部門於年終時,實施全面清點。

2、月度盤點

每月末所有存貨,由各部門及財務部實施全面清點一次,時間為每月30日。

三、盤點前的準備事項

1、盤點編組:由財務部於每次盤點前,事前依盤點種類、項目編排“盤點人員編組表”、盤點時間等,交總經理審批後,公佈實施。

2、各部門將應用於盤點的工具預先準備妥當,所需盤點表格,由財務部準備。

2.1存貨的堆置,應力求整齊、集中、分類。

2.2現金等應按類別整理並列清單。

2.3各項財產依編號順序,事先準備妥當,以備盤點。

2.4各項財產賬冊應於盤點前登記完畢,並將有關單據如:入庫中、領料單等裝訂成冊(一月一本)。

酒店員工考勤制度3

第一條.考勤記錄

1.各部門實行點名考勤,月底由部門主管將考勤表交到財務,負責打考勤的人不得徇私舞弊。

2.考勤表是財務制定員工工資的.重要依據。

第二條.考勤類別

1.遲到:凡超過上班時間5—30分鐘未到工作崗位者,視為遲到,將被扣罰3元。

2.早退:凡未向主管領導請假,提前5—10分鐘離開工作崗位者,視為早退,將被扣罰3元,20分鐘以上為礦工,將被扣20元。

3.曠工:凡屬下列情形之一者均按曠工處理。

(1)遲到、早退、一次時間超過20分鐘或當日遲到、早退時間累計超過40分鐘者,按累計缺勤時間的2倍處理。超過2小時按曠工1天處理。

(2)未出具休假、事假證明者,按實際天數計算曠工。

休假未經批准,逾期不返回工作單位者按實際天數計算曠工。

(3)輪班、調班不服從安排,強行自由休假者,按實際天數計算曠工。

(4)請假未經批准,擅自離崗者,按實際天數計算曠工。

(5)不服從工作安排,調動未到崗者,按實際天數計算曠工。

(6)不請假離崗者,按實際天數計算。

(7)曠工採取3倍罰款辦法。

4.事假

員工因事請假,應提前填寫請假條。事假實行無薪制度。准假權限:

(1)請假2天以內由主管批准

(2)請假3天(含3天)以上由部門主管簽字報總經理審批。

(3)管理人員請假需報請總經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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